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類型分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各類行政區劃單位分佈(2024年) 編輯 | |||
第一級行政區 | 第二級行政區 | 第三級行政區 | 第四級行政區 |
省、自治區 | 地級市 | 縣級行政區 | 鄉級行政區 |
自治州,地區、盟 | |||
省直轄縣級市 (除海南省所有縣級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直轄的12個縣級市外,僅有4個縣級市即湖北省仙桃市、潛江市、天門市和河南省濟源市由省直轄) |
街道 鎮 鄉(民族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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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轄縣 (僅海南省全部的縣由省直轄) |
鎮 鄉(民族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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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直轄縣級行政區 (僅湖北省神農架林區1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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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 | 市轄區 | 街道 鎮 鄉(民族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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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治縣) | |||
特別行政區 | 《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 | ||
《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