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九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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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已经由新闻、媒体机构作为内容来源所引用。引用这篇条目的文章是: “端闻”编译小组于2016年06月30日所发表的《南海争议国际裁决在即,中国提前宣布不承认结果》,出自端传媒。 请同时到Wikipedia:新闻报导引用维基百科的内容处加入有关资料。(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仅限于放在条目讨论页的页顶。) |
中国画出一个九段线,线内岛屿,无论是否发现,是否驻扎,全部归属中国。九段线就如同苏联臭名昭著的北极方案。从北极以扇面覆盖苏联的所有岛屿,无论是否发现,全部归属苏联。这种做法是违反惯例和国际法的。192.17.122.138(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17:51 (UTC)
早在中国发现这些岛屿之前,越南菲律宾等地的人民捕鱼必定会经过这些岛,中国竟然也敢宣称自己最早发现,真够不要脸了,依照中国古代的航海技术,到150公里外的台湾都九死一生,怎么可能发现1500公里外的小岛跟暗礁?由此可知中国人实在贪得无厌,随便地图画条线就想独占整个南海地区。111.246.43.178(留言) 2012年7月13日 (五) 11:01 (UTC)
111.246.43.178这位朋友太搞笑了,听说过郑和么?—以上留言未签名。
以上留言未签名这位朋友,你的意思是说郑和跟哥伦布一样,具有横渡几千公里大洋的航海能力?拜托别搞笑好吗?看航线推测图就知道,那个阉人根本不敢离海岸太远,你根本是举了一个反面的例子。122.118.250.118(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11:49 (UTC)
上面的人给我听好了,真相只有一个:九段线内的海域数千年来都是华人的立命之地,越南曾经在数千年内都是中国的一个省份,南海自古以来也是中国内海,九段线最南端的纳土纳群岛,1980年代末人口约1.5 万,当时华人占八成以上。但是在西方殖民者和南海周边小国的欺压下,华人逐步被赶出了这一地区,美帝国主义甚至将黄岩岛作为炮弹靶场,屡屡挑衅中国,至今,部分人作为帝国主义侵华的走狗,还试图染指南海,侵略中国,他们是妄想,任何想侵略中国的领土领海的图谋都不可能得逞!——支那蛆本蛆在此留言—以上留言未签名。
- 上面的人也给我听好了,真相不是你们中国人可以擅自决定的,狗断线根本不需要讨论,自古以来只要出中国了海岸线,不能住人的全部都不属于中国,可以住人的地方,中国人也只是外来的移民而已,根本不是中国的领土,难道说今天中国移民个几千万到新西兰岛去,占了当地人口的大部分,就可以说新西兰岛自动变成中国的领土?脑袋正常的人都知道当然不是。
- 真要按照中国人这种神经病逻辑,那么只要日本人在聚居在海南岛,造成海南岛超过八成以上的人口是都日本人,海南岛就也就自动变日本领土了对吧?什么?不能这样算?那你们中国人又凭什么认为在印尼的岛上住了八成中国人,印尼的岛屿就会自动转变成中国领土?这种想法不是强盗就是神经病,若是中国人脑袋一直不正常这样想,以为像狗一样跑到某块地盘洒泡尿就当是自己的痢屎领土,就不要怪东南亚诸国跟其他国家把中国人当下贱的支那豚然后排斥,因为这都是中国人自取其辱。中国人想要推行大支那帝国主义对外侵略扩张,下场必然会跟当初日本的大东亚共荣一样遭到惨烈的失败,中国人对外侵略的野心图谋永远不可能会得逞。
- 中国人常在吠说,日本将钓鱼台纳为领土,中国没承认所以不算,那中国人也出来回答一下,你们擅自画出狗断线,到底谁承认了?敢情中国人有了安理会否决权的一票,就以为世界绕中国转了?中国人欠人嘲笑就直接说一下,你们只有一票,其他还有四票呢,你们可以否定别人,别人当然也可以否定你们,少在那妄自尊大,听到没有。36.235.163.87(留言) 2015年10月28日 (三) 22:19 (UTC)
逻辑次序问题
编辑先有的 十一段线,后有的 九段线,所以 位置子条目中 “十一段线在九段线的基础上,以顺时针继续保留了”的表述是不 确当的。应当 先描述 十一段线,在 十一段线的 基础上 再去描述 九段线
王旭东(留言) 2015年7月26日 (日) 14:17 (UTC)
- 因为条目的主题是九段线,内容宜以九段线角度叙述,然后再加上其他资料(如十一段线)作为补充。— lssrn | talk 2015年7月26日 (日) 19:19 (UTC)
那么“相关权益”是什么。
编辑关于“九段线”的法律涵义……其实只要明确这一句:
“ | ……断续线是为了重申中国的领土主权以及相关海洋权益,并不是因为划这条线才拥有这个权益。 …… | ” |
——易先良,2012年1月7日 |
--林卯留言? 2015年7月29日 (三) 15:55 (UTC)
问题是在中国1947年画线之前,那个地区属于国际承认的公海,而画线之时,也没有得到他国承认,如果这样也能算的话,那美国日本等国也可以在中国沿海画个几百段线,只要出了中国三海里国际承认领海的范围,就算是美国日本等国的领海,而且还不需要中国的承认,中国人认为这样如何?36.235.163.87(留言) 2015年10月28日 (三) 22:27 (UTC)
可疑断句
编辑此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其涉及南海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
或有原创总结之嫌,请提供来源和引文。 --❦‽研究及来源 hanteng✉ 2016年1月6日 (三) 11:14 (UTC)
来源在此解析中国南海九段线的前世今生,不过不能确定此来源也抄维基内容--叶又嘉(留言) 2016年1月6日 (三) 12:18 (UTC)
九段线最早由日本历史学者所划
编辑我找到两个可靠来源说,九段线,是最早在19和20世纪由日本历史学者所划定的南中国海的界限,随后在1947年由中华民国采用,并接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承续使用。不过那些来源是位于新加坡的学者用英文出版的,想问一下是否有其他来源内容评价此论点。--❦‽研究及来源 hanteng✉ 2016年1月7日 (四) 02:50 (UTC)
没找到其他来源,只能当学者个人意见--叶又嘉(留言) 2016年1月17日 (日) 08:47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九段线中的4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pal.csie.ntu.edu.tw/~xflash96/policy/sites/default/files/%E5%85%A9%E5%B2%B8%E5%9C%A8%E5%8D%97%E6%B5%B7%E5%95%8F%E9%A1%8C%E4%B9%8B%E4%B8%BB%E6%AC%8A%E8%AB%96%E8%BF%B0%E8%88%87%E6%94%BF%E7%AD%96.pdf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130143629/http://pal.csie.ntu.edu.tw/~xflash96/policy/sites/default/files/%E5%85%A9%E5%B2%B8%E5%9C%A8%E5%8D%97%E6%B5%B7%E5%95%8F%E9%A1%8C%E4%B9%8B%E4%B8%BB%E6%AC%8A%E8%AB%96%E8%BF%B0%E8%88%87%E6%94%BF%E7%AD%96.pdf
- 向 http://www3.ouc.edu.cn/dxt/NewsDetail.aspx?id=1483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228025758/http://www3.ouc.edu.cn/dxt/NewsDetail.aspx?id=1483
- 向 http://www.sxrb.com/sxwb/aban/14/1193906.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228025757/http://www.sxrb.com/sxwb/aban/14/1193906.html
- 向 http://cn.qdnd.vn/webcn/zh-cn/120/361/370/304869.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410074856/http://cn.qdnd.vn/webcn/zh-cn/120/361/370/304869.html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怎么感觉这个条目。。。没提到一个关键点。。。
编辑感觉这个条目,说了半天,都没说到一个关键点上。。。我一路翻看下来整个条目,竟然都没找到最应该被提及的一个关键点。。。。。
条目中处处引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却压根无视国际法的追溯性问题?
国际法是不具有前溯性的,在国际法生效之前的事件,国际法不具有约束力。所以这个条目中,通篇提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部分根本都是题外话,与本条目无关。
九段线确实是具有争议性的,这一点毫无疑问,各方自然有各方的观点,但是这种争议性,不应该拿一个对此并无约束力的海洋法公约来说事儿。时代あひら(留言) 2018年3月28日 (三) 03:44 (UTC)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这一段简单提及了一下中国官方的观点,算是侧面隐晦的提及了一下前溯性的问题?不过说了跟没说一样,这个条目还是回避了前溯性的问题,依然充斥着一种“违反海洋法公约”的气氛。就如同把美苏争霸时期,美苏两国发展核武器的行为,视为违反《核不扩散条约》。时代あひら(留言) 2018年3月28日 (三) 03:53 (UTC)
-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岛屿必须是自然形成,而岛屿的定义之一是涨潮时岛礁必须高于水面,所以中国把一些涨潮时低于水面的暗礁填成人工岛,是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侵占公海非法行为,不会有任何国家承认这种人工制造的非法岛屿是合法的海上领土,不用说当然也不会承认非法人工岛周围的领海跟经济海域。2001:B011:A003:BAD:3C9F:700E:D041:A23B(留言) 2018年4月21日 (六) 10:42 (UTC)
多国签定的海洋法公约如果没有约束力,中国单一国家片面宣布的九段线不就更没约束力?美苏两国的作法不能视为违反核不扩散条约,因为这两国发展核子军备的同时,同样有遵照条约的精神进行限武谈判以及签定削减核弹数量的条约,所以真要对比的话,请中国当局宣布,任何国家跟中国一样可以在南海填土造岛,等想造岛的国家都造好以后,中国当局将推行限制造岛以及削减南海岛屿数量的谈判及条约,如果中国当局做不到这些,那么中国人还是别用核不扩散条约来懒觉比鸡腿的好,双重标准只会让人看不起。61.224.146.134(留言) 2018年4月28日 (六) 17:58 (UTC)
- 额,看得出来,你的中文理解力不是太好,辛苦你了。中国宣布的九段线当然没有约束力,我通篇就没有提到过九段线具有约束力,正因为没有约束力,所以理所当然的存在争议,这一点毫无疑问,我上文已经提到过了。(请不要让我重复我已经说过的话,如果对中文的理解力有限,请先下功夫)。 这个帖子的核心是海洋法公约的前溯性问题,说它没有约束力是指它对前溯性争议不具有约束力。 在海洋法公约签署以前已经实际存在的争议问题,不适用于海洋法公约。(假如是在海洋法公约签署之后,中国才擅自画的九段线,那毫无疑问,海洋法公约将是回击中国的有力武器,然而这只是假如)。也就是说,九段线争议所涉及的相关各个国家,可以引用在九段线之前就已经签署或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条约、公约、法律、史料、外交文献、国际惯例来为自己争取南海权益,但包括海洋法公约之类的后签署公约则不行。回避前溯性是所有国际法的最基本和最起码的准则,否则的话,“以后世定下的国际法追溯前世的争议”,国际法非但不会成为维持国际秩序的天平,反而只会成为动乱之源。中国当然不可能先宣布任何国家可以造岛,然后再以什么什么所谓的条约来批评他国造岛,因为只有不了解国际法的人才会这样做。(虽然越南等国私自造岛的行为远在中国之前。)时代あひら(留言) 2018年5月3日 (四) 07:44 (UTC)
- 看的出来我并没有理解错误,既然中国宣示没有效力,那你故意把这东西跟联合国海洋公约相提并论做什么?借此偷渡你否定海洋公约的个人观点?我的观点是联合国海洋公约可以用来完全否定中国的南海主张,因为南海唯一的合法岛屿是台湾控制下的太平岛,其他岛或礁按照国际法都是不具备领海权的礁岩,所以中国所有对南海的主张都因为违反联合国海洋公约而失效,另外海洋公约不是没有前朔性,而是否定前朔性,说白了就是否定历史领海主张,更否定任何国家以历史缘由为借口故意捏造领海争议,我相信这样的观点更容易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因为损害最大的是中国的利益XD。拿造岛对比核武,是在突显你的类比逻辑出现严重错误,因为你的核武逻辑先出现错误,后面的造岛逻辑当然也跟着错误。111.252.208.132(留言) 2023年7月28日 (五) 20:04 (UTC)
- 可以在有来源的前提下修改喔。--No1lovesu(留言) 2018年5月3日 (四) 08:02 (UTC)
我们叫它十一段线
编辑九段线这一条目不管在大陆简体还是台湾正体中都叫“九段线”,但中华民国(台湾)方面对这条规范南海诸岛领域界线的称呼(初见于内政部于1947年出版之《南海诸岛位置图》,之后从未更改)一直都是“十一段线”,是否考虑新增条目名称转换(但不能使用简繁转换,因为条目中陆台双方的说法都有出现)?——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8年10月14日 (日) 05:20 (UTC)
- 通过谷歌搜索最近一年的.tw新闻页面,"九段线"的页面是"十一段线"的 10倍之多,可见九段线在台湾是常用名称。-- 豆腐daveduv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0:13 (UTC)
- 没必要,条目里面也有提到十一段线的称呼,如果其他条目有需要,连接用十一段线,而且重新导向页面也有十一段线[1]。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0:19 (UTC)
- BTW,我还听说过大陆还有十段线的说法,是说一个项目做地图被领导指出,然后查官方地图册才发现还多了一条,原因是把南沙群岛从插图做进大地图上(从横版做成竖版),然后台湾外海还有一条。(真·地图开疆了(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6日 (二) 00:58 (UTC)
我回退了您的所有编辑。在我看来,您的连续差不多十次编辑试图证明一个观点:中华民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样,对南海与其中岛屿有主权声索。
您的编辑中加入来源的只有这一次:82619748,我推测是从南海仲裁案拷贝粘贴来的。而很明显,您没有读这些来源。
其中东网链接无论是url还是archiveurl都是打不开的,我刚才在83605902修正了它。
在“十一段线”那句话的后方美国之音来源中,根本没有提到十一段线。这是User:Zhr9651在40937082的篡改,应当被回退。--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29日 (一) 18:15 (UTC)
- 你认得狗气球吧?就是经常在互联群骂人的满洲人,他有一个常用的骂人理由是“不读条目”。--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29日 (一) 18:35 (UTC)
- 您在首段的“有人也称为十段线”的“有人”后加[谁?],而与此同时,只要搜索一下“十段线”就能找到后文那个菲律宾议员。--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29日 (一) 18:38 (UTC)
- @Akishima_Yuka:感谢指正,为没有认真阅读材料草率复制致歉。不过该观点似乎没有问题?文内2、18、36号参考资料似都能佐证。行政院的台湾全图也绘制了完整的十一段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7月29日 (一) 21:32 (UTC)
- 抱歉,我仍不认为应当在条目中强调中华民国声索十一段线。
- 我认为的情况:十一段线是大陆时期的遗产,和台湾省制和大陆版图一样是位于未决和尴尬的地位,现今中华民国政府不愿继续继承这些东西,但是改变也不能很快做出,只能维持长久以来的现状。
- 您提到的资料不能佐证:
- 2中这个学者只是建议中华民国政府重拾十一段线主张。
- 18只是提到了一下1947年的十一段线建制,正如我刚才说的,这只是上个世纪遗产。
- 36和2一样是建议。
- 但是我看中华民国政府采纳建议,重提十一段线的可能性不大。--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1:38 (UTC)
- 赞成是维持现状、有意不强调(正文应补充介绍)、被回退的某些正文与来源不符。不过,2016年外交部发布的中华民国南海政策说帖[2][3]的结语中强调,1947年内政部公布之“南海诸岛位置图”、“南海诸岛为我国固有之疆域”,不能代表声索吗?--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8:07 (UTC)
- 是提到了南海诸岛,但是我讲的是没有声索十一段线,强调用过去的十一段线来划定疆域。--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9:04 (UTC)
- 但1947年位置图与十一段线不等同吗,文中对“南海诸岛”的声索不是对十一段线划定的认可和坚持?(也许我理解有误?)。“必须坚持南海诸岛为中华民国固有领土之主张”与仅坚持太平岛的主张有差异。此回应的含义是什么。2016-07 BBC也曾称【但是台湾方面则是保持“十一段线”主张。】。--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11:15 (UTC)
- 当然等同,没有改变过。声索十一段线比仅声索几个岛屿范围和争议更大。含义就是我上面说的尴尬地位。BBC报道的怕不是只是此人的个人观点,与前文提到的“台湾官方”有异。--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11:55 (UTC)
- 但1947年位置图与十一段线不等同吗,文中对“南海诸岛”的声索不是对十一段线划定的认可和坚持?(也许我理解有误?)。“必须坚持南海诸岛为中华民国固有领土之主张”与仅坚持太平岛的主张有差异。此回应的含义是什么。2016-07 BBC也曾称【但是台湾方面则是保持“十一段线”主张。】。--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11:15 (UTC)
- 是提到了南海诸岛,但是我讲的是没有声索十一段线,强调用过去的十一段线来划定疆域。--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9:04 (UTC)
- 赞成是维持现状、有意不强调(正文应补充介绍)、被回退的某些正文与来源不符。不过,2016年外交部发布的中华民国南海政策说帖[2][3]的结语中强调,1947年内政部公布之“南海诸岛位置图”、“南海诸岛为我国固有之疆域”,不能代表声索吗?--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8:07 (UTC)
- @Akishima Yuka 您回退后的内容似乎违背MOS:中国。--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7:29 (UTC)
- @YFdyh000:
- 我不想让文中重复出现多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在引用他人的话中,加入括号补全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看起来在本条目中,提到当下的两个国家就用台湾和中国,提到大陆时期才用中华民国。即使不使用全名也不会构成歧义,您认为?--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9:13 (UTC)
- 改了一下列表中的国名,其他的部分全是引用他人的话或者来源中的说法,我不知道如何处理。--Akishima Yuka(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9:2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