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Jarodalien在话题“优良条目评选(第二次)”中的最新留言: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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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0日优良条目评选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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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使用的简称有“逃犯条例”、“逃犯条例(修订)条例草案”、“香港逃犯(修订)条例草案”、“修例草案”。根据正式名字“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即对原有条例的修订条例的草案。建议使用“逃案法例修例草案”(准确起见)作为条目名--Cinereoargenteus留言2019年4月28日 (日) 14:55 (UTC)回复

大量引用条例草案是否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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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ereoargenteus现时版本大量抄录草案,似乎过于冗长,可否精简成一篇报纸头版报道之篇幅? ——CommInt'l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4:02 (UTC)回复

千头万绪颇为困难,之前也曾考虑过仅保留宪报摘要,但还是认为原文照录是关于类似修正案条目的必要作为。否则读者对于双方争执点的认识始终流于表面,而对法条具体不甚了解。对于法条内容不感兴趣的读者在阅读时或直接跳过引用框内的文字,不必过分担忧篇幅。--Cinereoargenteus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5:34 (UTC)回复

不能假设读者跳读,不宜太冗长。不如摘录支持者支持部分及反对者反对部分,余下内容用连结表达。 ——CommInt'l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21:44 (UTC)回复

我在搜集相关资料的时候认为草案文本非常重要(现有传媒很少做到这一点).维基原则上对于草案所有内容一视同仁,单独筛选出来恐有中立问题.而且此种做法是参考了典范条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对于一个审议中的草案,正文无疑是绝对核心,如果要有篇幅上的处理,建议压缩拆分其他部分的内容.--Cinereoargenteus留言2019年5月25日 (六) 03:34 (UTC)回复

“内容”一节真的很难懂,尤其是“1.草案第 3 条修订《逃犯条例》第 2(1) 条”这样的句子,一句话里面有三个序号分别对应本文、《草案》和《条例》,这种非常精确地描述法律修改的语言,如果不是全神贯注真的很难阅读。可否照顾没有法律背景的读者,把对修改的描述精简,突出改前和改后的对比就好。另外香港法律的行文和英文对应,可以考虑在描述部分转为按照中文习惯书写,而不是照抄。Billc.cn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8:24 (UTC)回复

建议改名:“逃犯条例修订草案 (2019年)”→“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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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草案 (2019年)” →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应使用正式名称,逃犯条例只是俗称--JK~揾我 2019年6月4日 (二) 17:24 (UTC)回复

@Iokseng没有经过任何讨论为什么就移动了。~ viztor 2019年6月5日 (三) 11:41 (UTC)回复
这需要讨论吗,不是移动冲突的话我就直接移动了,这是命名常规。--JK~揾我 2019年6月5日 (三) 19:38 (UTC)回复
显然没有注意命名原则和命名惯例的区别。同时参考Wikipedia:名从主人不是什么。本例中这个标题名称除了立法会的那个文档根本无人用。~ viztor 2019年6月6日 (四) 13:41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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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已处理

行文开头处写到,“6月12日恢复二读”为错误,实际情况为至今(香港时间6月15日)仍未恢复二读。--DeJureJohnyH留言2019年6月14日 (五) 20:18 (UTC)回复

条目冗杂,建议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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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条目写的很详细,但是稍显冗长,而且内容太杂,可否拆分为一个专题下的不同页面?(如拆分为法案、历史、争议、游行等条目,然后归在一个专题下方便查阅) 读书铺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10:49 (UTC)回复

关于原“国际回响”的章节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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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实在难以想象,修改为更精确的章节标题后竟然被多次回退。为避免编辑战,在此明确一下理由:

章节标题由“国际回响”修改为“香港以外的反应”,是因为章节内包含香港所属的国内政区(中国大陆和澳门),因此无法以“国际”涵盖全部内容。非常感谢有编辑帮忙修改为了“世界回响”,但仍然未避免此问题。

想要考察用词是否合适,只需假想有条目描述了台北发生的事件,某个章节同时列出了台南与日本的反应,那么这个章节该使用何种标题?在下认为“国际回响”或“世界回响”都不合适。

实际上从事件本身来说,因为中国大陆、澳门、台湾是修例直接影响的对象,本应与作为第三方的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单独成章表述,但既然(可能是为了避免引发读者台湾与澳门和中国大陆同属一个国家的联想)而合为一章,那么不可避免地就会存在本章描述的对象并非完全在香港的“国外”,也无法用此事件中的关系来概括对象的情况。那么此种情况下,显然“香港以外”是最为准确无争议的范围描述。

在下认为,维基百科的准确性要比所谓简洁与先到先得更为重要,请各位考虑。非常感谢。 --Rafom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14:37 (UTC)回复

修改为“各地回响”会否较佳?--Chan9487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16:12 (UTC)回复

没有比较合适,就算所谓香港、澳门和中国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在中国法律中,香港澳门也是境外,世界各地也是把中国大陆和港澳区别对待,所以什么“台北发生的事件,某个章节同时列出了台南与日本的反应”中的台南与台北的关系自然不可以和中国大陆和港澳作类比。“世界回响”已经是很好的选项,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在世界之中。Jasonloi1997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16:45 (UTC)回复

境外并非国外。“世界回响”的问题在于,它的范围也包含了香港本身,而香港内的反应是独立于章节之外的,这与标题不符。除非改成“世界其他地方的回响”才能避免这个问题,而那样“世界”反而成了无用的定于,即等同于“其他地方的回响”,与“香港以外的反应”并无差别。 至于您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世界之中的问题,请恕在下“抬杠”一下,章节中所有地区也在太阳系中,难道用“太阳系回响”也是合理? --Rafom留言2019年6月16日 (日) 06:22 (UTC)回复
追记:我还有一点不理解的是,为什么明明有无歧义的选择,阁下却更偏爱存在某种政治隐含的标题。如果依您所说的“先到先得”原则,那为何又能接受后到的“世界回响”? 请问“世界回响”比“香港以外的反应”好在哪里? --Rafom留言2019年6月16日 (日) 06:27 (UTC)回复
    • 1.“世界回响”简洁明了,优于阁下提供的论述。
    • 2. 第一位编辑这项分类的用户接受“世界回响”的论述。
    • 3. 无违返方针情况和阁下理由得不到认同的情况下,阁下的编辑属同义编辑更换,为无意义修改。

最后,香港的事当然会把香港本土的意见分折。你都说了抬杠我就不和你废口舌,当然我首选还是“国际回响”,“世界回响”也属合理接受选项。Jasonloi1997留言2019年6月16日 (日) 09:49 (UTC)回复

先到先得是指最先编辑的用户使用的文本优先,并非这位用户对后续修改有优先选择权。因此只有“国际回响”在同等理解的前提下优先。然而正如我指出的,“国际回响”并不合适,因为章节包含的内容并不全是对香港来说的国际对象。
关于您所谓“世界回响”的“简洁明了”,正如我前面所说,它的范围也包含了香港本身,而香港内的反应是独立于章节之外的,这与标题不符。
百科并非作文,相比定义准确,文字的简略并不是最优先考虑的。“国际回响”、“世界回响”被部分编辑认为隐含政治意涵,而“香港以外的反应”没有这一问题。正如下文的标题为避免政治意涵使用“中华民国”而使用“台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使用“中国内地”一样,避免不中立的政治意涵比字数简略更为重要。
如果您非常重视字数,那么我也可以接受“外部反应”这一标题。或者如果您认为需要强调国际上的反应,也可以将作为第三方的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的反应与“修例前剔除之范围”独立成章撰写。

--Rafom留言2019年6月17日 (一) 11:24 (UTC)回复

  • 第一,请仔细阅读方针,这是政治条目。
“正如下文的标题为避免政治意涵使用“中华民国”而使用“台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使用“中国内地”一样,避免不中立的政治意涵比字数简略更为重要。”

此为不明白方针的发言;同时我已经回复了你的修改原因,你再鬼打墙实在没有意义。

  • 第二,中国大陆之于香港不是“国际”属于部分中国大陆观点,但;
    • 1.香港致电中国大陆需收取国际漫游费
    • 2.中国邮政把寄往港澳台的邮件包裹当作国际邮件包裹

同时,香港可以独立中国参与国际组织,在组织中和中国代表为对等关系。以上仅反应出你首段为部分人士观点,如果你能提出香港之于中国大陆不属“国际”的来源(除中国大陆外和多方观点),我们可以再讨论其他简洁修改。 Jasonloi1997留言2019年6月17日 (一) 13:33 (UTC)回复

建议改名:“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2019年香港逃犯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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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 “2019年香港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原题目过于冗长,除了正式文件甚少使用,条目标题应以常用名称为准(见《名从主人不是什么》)。坊间一般以“逃犯条例”称呼此草案,但怕引起误会(是“条例修订草案”而非已订立的“条例”),所以提出这名称,并在前面加上“2019年香港”以作识别。类似名称亦见于英语版葡语版日语版法语版亦类似,不过略去了“香港”。--Jonashtand留言2019年6月25日 (二) 09:02 (UTC)回复

@Sanmosa使用常用名称是原则,大于惯例。因此如果官方名称无人使用还是需要使用常用名,在条目中注明即可。~ viztor 2019年7月9日 (二) 19:15 (UTC)回复
 未完成:反对意见居多,不予移动。--Iokseng留言2019年6月28日 (五) 23:20 (UTC)回复

2019年香港逃犯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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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体由“草案”改为“修订”。 ——CommInt'l留言2019年7月8日 (一) 07:17 (UTC)回复

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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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19_06_30_507640.shtml?s=zwytt

来自观察者网,不知道其中内容的可信程度如何?Mariogoods留言2019年6月30日 (日) 14:41 (UTC)回复

20190709亟待修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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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期公众咨询”段落来源不足,亟待补充可靠来源
  2. “修订条例过程”段落来源不足,亟待补充可靠来源
  3. “恢复二读草案并加快表决”段落来源不足,亟待补充可靠来源
  4. “中学生自发收集物资被警截查”段落来源不足,亟待补充可靠来源
  5. “多名青年被警搜身 引起市民不满”段落来源不足,亟待补充可靠来源
  6. “人道支援基金”段落来源不足,亟待补充可靠来源
  7. “6·16游行”段落来源不足,亟待补充可靠来源
  8. “6·17三罢”段落来源不足,亟待补充可靠来源
  9. “网民众筹在全球多份主要报章与网媒刊登公开信”段落来源不足,亟待补充可靠来源
  10. “商界”段落来源不足,亟待补充可靠来源
  11. “宗教界”段落来源不足,亟待补充可靠来源
  12. “中华民国”段落来源不足,亟待补充可靠来源

--JuneAugust留言2019年7月9日 (二) 13:55 (UTC)回复

  1. “其他国家”段落复制黏贴痕迹严重,需要修改表述[2]
  2. “新西兰”段落复制黏贴痕迹严重,需要修改表述[3]

--JuneAugust留言2019年7月9日 (二) 14:02 (UTC)回复

首段过于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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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首段过于冗长,需要精简。建议仅保留基本释义和反响即可,其余细节,包含日期、数据等信息移至后段具体表述,另首段需要确保所有信息均在下文提及且有可靠来源支持。--JuneAugust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6:35 (UTC)回复

关于“修例前被剔除国家之反应”的章节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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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称呼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或会引来不必要的政治争拗和编辑战;此外,“修例前被剔除”感觉上亦未够精简。因此,本人建议修改章节标题。

--Chan9487留言2019年9月3日 (二) 09:06 (UTC)回复

条例内容正文较为冗长,建议添加内容简介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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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o (1miloliu)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2:24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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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社会科学,提名人:Oscar1003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7:35 (UTC)回复
投票期:2019年12月2日 (一) 07:35 (UTC) 至 2019年12月9日 (一) 07:35 (UTC)
下次可提名时间:2020年1月8日 (三) 07:36 (UTC)起
请记得为当选条目撰写简介页面,如此当选条目才有可能出现在首页。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段落清晰简洁,内容齐备及可供查证。Oscar1003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7:35 (UTC)回复
  • (!)意见: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auto1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gsaec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而且大部分参考来源没填全参数。--星巴克女王(这个宇宙太疯狂) 2019年12月2日 (一) 14:36 (UTC)回复
  • “2019年2月,香港政府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提交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草案,坊间一般通称为逃犯条例修订”、“不过6月12日占领行动后,立法会多番取消会议令恢复二读的程序押后”、“自2019年3月15日开始、6月9日大规模爆发的社会运动。此次运动并无统一的领导和组织,示威者以游行示威、集会、静坐、堵路、縰火、唱歌、呐喊、连侬墙、“三罢”(罢工、罢课、罢市)行动等一系列行为。以反对《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G20期间,有示威者在澳洲大堡礁海底拉开横额,亦有示威者在大阪国际见本市会场对开海面跳海示威。在峰会中,安倍晋三、特蕾莎·梅及唐诺德·特朗普有当面向习近平提及香港议题,包括希望维持一国两制及遵守中英联合声明”、“但是实政圆桌反对修例,田北辰更指支持修例是十分无聊”、“7月3日,合和实业董事局主席胡应湘指事件不只是政治问题,亦可能跟房屋问题相关。当政府未能满足市民的住屋需要,就会产生不满”、“此外,因联署本身并不需要经过稽查,亦不需学校官方参与,任何人皆可代表学校联署,故有全校师生“被代表”之问题”、“除以上多个宗教组织外,神召会、五旬节圣洁会、播道会、信义会都先后发动联署反对修例”、“不排除在香港通过修例后发出旅游警告”句无来源,请补充来源。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2月3日 (二) 14:06 (UTC)回复
  • (*)提醒至今仍旧有不少句段未被来源覆盖。我已经不想再继续标注了,反正标注后总有人在未补充来源的情况下,擅自移除来源请求标签。--JuneAugust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02:38 (UTC)回复
    • @Oscar1003追加以下要来源的句子:“坊间一般通称为逃犯条例修订”、“但同日傍晚,他称为免运动失焦及造成争议而撤回草案”、“公民党郭荣铿一度建议加开会议15分钟,以进入选举主席程序,但被涂谨申拒绝”、“当日中午,石礼谦宣布将原定当日下午举行的修订《逃犯条例》的法案委员会会议延至5月11日”、“加拿大报纸Westmount Independent主动为香港人免费刊登广告”。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2月6日 (五) 12:50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波斯波莉斯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0:59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No1lovesu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1:56 (UTC)回复

4支持,落选。--Super Wang 愿病魔早日战胜方校长任总 2019年12月9日 (一) 08:15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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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社会科学-法律,提名人:Kitabc12345 讨论 海南 打卡 2020年5月23日 (六) 08:26 (UTC)回复

投票期:2020年5月23日 (六) 08:26 (UTC) 至 2020年5月30日 (六) 08:26 (UTC)
下次可提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 (一) 08:27 (UTC)起
请记得为当选条目撰写简介页面,如此当选条目才有可能出现在首页。
14支持,0反对,入选。--7留言2020年5月30日 (六) 09: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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