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存档6

是否应该引入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

如题,en:Wikipedia: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提请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9日 (四) 15:02 (UTC)

场地的话建议直接使用互助客栈或管理员布告板。现在没有再额外多开一个页面的需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19日 (四) 16:36 (UTC)
在下觉得讨论是否应该引入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是个好想法。 关于具体的页面,可以进一步商讨。 en:Wikipedia: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认为:管理操作审查(XRV/AARV)确定管理员工具或其他高级权限的使用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政策和指南。行政复议讨论的目的是就具体行动是否适当达成共识,而不是追究责任。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8:27 (UTC)
听上去不错。管理员布告板听上去更像给管理员看的,而这个是提案和讨论(相关讨论可以分开和引流,但做标注),是不同功能,应该分开。--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2:49 (UTC)
那在互助客栈其他区开话题也行。目前本站的实践情况是分立页面往往导致流量大幅下降,讨论难以聚焦促进共识形成。我想重点应该要放在管理员操作复议流程本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0日 (五) 17:41 (UTC)
过于互煮,难以阅读和追踪进度,讨论会自动存档。专门版面和流程,或将有助讨论的清晰化,发言可以适当约束或分流,哪怕只形成提报状态和讨论索引的页面,也是有帮助的。--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1:07 (UTC)
一个不错的想法。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0日 (五) 01:08 (UTC)
我认为可以。--~~Sid~~ 2023年10月25日 (三) 12:04 (UTC)
需要拥有肯执行复议结果的管理员,就目前社群的情况来看不太确定能否稳定运行。--东风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14:35 (UTC)
本站缺乏深厚的社群基础来处理这种棘手的问题。目前而言,对于管理员权限运用的严重问题,除了最终手段的解任投票以外,社群多少还是会予以究责,但并不以某种正式的程序来运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5日 (三) 22:42 (UTC)
在下也认同阁下的观点。比如,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关于U:Bigbullfrog1996的不限期封禁, 已经出现非涉事管理员的处理被当管理事员回退, 产生了管理操作争议。
引入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 可以在社群形成共识, 便于非涉事管理员按社群共识处理, 避免进一步的管理操作争议和管理战。--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23:51 (UTC)
如果大家都认可的话,是否有人愿意翻译?我翻译的话可能就不是那么原版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5日 (三) 15:22 (UTC)
@桐生ここ暂时翻译了一半(WP:管理操作审查),不过我发现有很多地方都本地不适用,所以可能需要考虑本地的具体适用情形。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4:08 (UTC)
不符合本地的直接移除就可以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7日 (五) 04:14 (UTC)
我觉得可能需要考量哪些适用本地替代通道,哪些直接移除,比如部分enwiki里会送去仲裁的在zhwiki可能是走管理员紧急解任流程。6和7的替代通道我有些拿不定主意。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20 (UTC)
@Sanmosa,不建议翻译为“审查”,“复检”比较不会有负面联想。--西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10 (UTC)
我也只是翻译了一半而已,这译名的事情倒也不用太担心,一时三刻也成不了定案。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20 (UTC)
难道不应该是“复议(复议)”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7日 (五) 07:40 (UTC)
@桐生ここ除了“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并不用于”的第5、6项(原第6、7项)还没想好替代通道外,大体内容已翻译完成了,见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但具体运作方式我没搬运过来。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7:00 (UTC)
但是我翻译了这么一轮,我感觉这XRV跟RFDA(联署前讨论)与RFDR都有一定程度的重合,或许可以考虑顺便整合一下RFDR,并容许可经XRV发起RFDA?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7:05 (UTC)
我原本也是这样考虑的,所以才说“我翻译可能就不是那么原版了”,不过,确实如东风说“需要拥有肯执行复议结果的管理员”,如果像Eirc说“社群多少还是会予以究责”,那么可能缺少愿意推翻原决定的管理员。因此原版方针的精神是社群来讨论处理问题,而不是追究责任。--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0:55 (UTC)
建议是想解决具体问题则发起AARV,认为管理员不再适合担任则发起RFDA。--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0:57 (UTC)
在下认为“解决具体问题则发起AARV” 是很好的建议。
"缺少愿意推翻原决定的管理员", 可能管理员个人复议判断与容易引起涉事管理员争议有关。
“肯执行复议结果的管理员”应该问题不大。如果经过XRV复议,社群形成共识,非涉事管理员只是按社群共识处理,不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经历与涉事管理员就管理操作争议长篇辩论, 避免进一步的管理操作争议和管理战。
在XRV复议过程中, 如果涉事管理员,对非涉事管理员按社群形成共识的处理,仍有不当的管理操作,涉事管理员被认为不再适合担任,再考虑发起RFDA。--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3:17 (UTC)
我说的“容许可经XRV发起RFDA”就是这个意思。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8日 (六) 13:49 (UTC)
那我不反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09 (UTC)
第5项可以是WP:ANM,中维也没有其他渠道;第6项的CU封禁可以重提WP:SPI或联络WP:申诉专员处理、OS封禁可以联络WP:申诉专员处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28 (UTC)
我把复核按钮加上了,见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现在需要看社群是打算在互助客栈进行复核(使用Template:XRV-VPO),还是在这个页面进行复核(使用en:Template:XRV)。--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9:27 (UTC)
如果是互助客栈,大概效果是这样:Special:PermaLink/79547547。--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9:35 (UTC)
如果没有格式需求和长度担忧,可以先放在客栈、存档到专门页,流程稳定后再直接专门页面,避免早期缺乏广泛关注?不然,可能需要放T:公告栏,但何时适宜放会有争议。--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9:52 (UTC)
基本上放在互助客栈,提案通过便可以正常运作,可以利用Jimmy-bot完成存档,而且参与人数会比较多。如果使用专页,可能还需要一个机器人,或者修改现有机器人,而且每个讨论可能都需要放公告栏。流程稳定之后再到专页也不错。--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20:04 (UTC)
@Sanmosa作为译者,您怎么看?--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3:35 (UTC)
我其实比较倾向于直接专门页面并应用DRV的格式,毕竟我用的译名是“复核请求”(对应enwiki的“review”)。不过如果具体需求不太大的话,不反对在过渡期内暂时移师客栈讨论。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9日 (日) 16:58 (UTC)

正式提案

  • 提报严重、根深蒂固或持续的争端、违规情形
    • 此时应请求仲裁(本地不适用)

@Ericliu1912SanmosaYFdyh000Gluo88LuciferianThomasASid 有些问题想请教参与此讨论用户的意见:

  1. 关于第5项的仲裁委员会替代方案有“其他不当行为”和“互助客栈”,选择哪个?
  2. 是否同意过渡期内AARV暂时移师客栈讨论。
  3. 是否大致同意现在的草案,并同意提升为正式流程。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54 (UTC)

(1)较倾向于ANM;(2)同意;(3)没特别的意见,反正我本来就只是想要翻译出来而已,也仅此而已。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31日 (二) 12:00 (UTC)
社群对此议题似乎尚缺乏足够共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1日 (三) 11:26 (UTC)
在上面的讨论中,
有五位认为这个似乎不错;
一位建议使用互助客栈;
一位认为不知道能否稳定运行;
没有特别明确的反对意见。
即便不通过成为正式流程,也可以像Category:英语维基百科指引中的一些指引,社群仍然可以按照这个指引实际运作,只是这个指引没有强制约束力而已,但按照这个指引社群讨论出的共识是有约束力的。就像不要诉诸法律威胁曾经只是论述,但仍然在需要的时候会被执行。--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日 (三) 16:39 (UTC)
我认为实施制度的时机还不够成熟,但是同意你的说法。上面提过社群已经有一些非成文程序来检讨管理员的操作,而充实这种程序自然是没有问题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2日 (四) 03:01 (UTC)
可以考虑。--Borschts 2023年11月2日 (四) 14:55 (UTC)
那么作为非正式的流程,例如动员令、亚洲月、AFC等,移除此流程在{{布告板连结}}的灰色标注,非正式的启用此布告板  公示7日。(与DRV不同的是,DRV是方针,XRV是论述。)--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日 (四) 17:46 (UTC)
不好。我觉得现阶段仍应作一种程序上的辅助论述,那就不当直接启用布告板。而且在互助客栈讨论总而言之也好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3日 (五) 03:19 (UTC)
正确说法不是启用布告板,而是启用此论述,目前此论述的发起按钮是导向互助客栈的,只是那个灰色标注会让人以为不能按下那个按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3日 (五) 03:37 (UTC)
是否不反对移除灰色标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3日 (五) 09:45 (UTC)
@Ericliu1912。--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3日 (五) 15:28 (UTC)
论述的话就还不用放在布告板连结的导航模板了。可以放在管理员方针的参见章节,供社群参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3日 (五) 15:36 (UTC)
这个状态就像WP:COI和COI布告板目前也只是论述。--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3日 (五) 15:58 (UTC)

本地管理人员申请制度检讨

原标题为:本地管理人员选举制度

原标题为:引入监管员定期选举模式

原标题为:为本地管理人员引入定期选举或确认制度

初期讨论:定期选举模式、行政员仲裁制

参考了路西法人的说法,

我们是否应该引入监管员定期选举模式,就像m:Stewards/Confirm/2023。社群定期对于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确认,举行投票肯定管理员的贡献、或否定管理员的行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12 (UTC)

(上面的太长没看)监管员和管理员的要求完全不在一个级别,现在不少管理员几个月进行一两次操作,贡献与争议行为定然都是远少于非常活跃的管理员的。——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19 (UTC)
那么另外一种方式,管理人员留任制度,定期对管理员是否留任举行投票,只能投留任票,不能投反对票,如果不足多少留任票就会被暂时解任,可以通过申请复任恢复。--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24 (UTC)
不太活跃的管理员应该恐怕也会被推上刀口,管理员要是不太活跃的话人家投留任票时也许会手紧一些,这样的制度似乎是另类地变相强迫管理员干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44 (UTC)
没有通过留任投票的暂时解任不是正式解任,可以配合复任制度重新上任。--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59 (UTC)
同上,不活跃可解任后以复任制度回归。没空的时候避免持有权限是保护账号安全的好办法。--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22 (UTC)
变相逼人辞职并不是管理人员复任制度的本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19 (UTC)
倒也不是不可以,毕竟如上面所说,我们有复任制度。而且,出于安保考量,我认为这样或许能防止管理人员账户被操纵。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8日 (六) 13:48 (UTC)
快下快上是比较理想。——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4:07 (UTC)
依据管理员的工作性质,只要有任何尝试用定期投票表决来评价管理员的行为,很快就会变成没人愿意处理棘手争议(尤其是某些敏感编辑问题及封锁申诉),毕竟谁愿意给自己找麻烦。更甚者,还可能导致管理员把部分工作重心直接放在各种争取人情关系以保住自己权限之上,反而适得其反。连英文维基百科都没敢这么做(至少对管理员),我也不认为本站的社群基础允许稳健地实施这种制度。至于安全问题,管理员不活动解任及紧急解任等制度本身就是基于安全因素而置,现阶段仍显然有效,没见到有画蛇添足的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12 (UTC)
解决方法:
  • 敏感编辑问题—互助客栈共识解决
  • 封锁申诉—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 拉帮结派—只能投留任票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1 (UTC)
我觉得还是要回到管理员权限本来的意思上,社群此前已经有非常多讨论。我的基本意见是管理员只要没做错事或过久不活跃(纯粹安全考量)就没有任何解任的理由,包含所谓“不做事”也是。但社群完全可以考虑新建或强化既有检讨管理员“做错事”的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5 (UTC)
路西法人在上面的提案正是弱化检讨管理员“做错事”的制度,然后指出改善管理人员可信度的做法是推行管理员任期制。您和他的意见似乎是完全相反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33 (UTC)
啥?管理员做错事还是得检讨啊?任期制是让管理员更能被信任,以让制度能正确运行,强化管理员信任度和工作不检讨做错事毫无关联,您又滑坡了?--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26 (UTC)
那么假设要求是7票好了,联署也是这个数,如果一个管理员还没有7票支持,那么你认为还适合继续担任吗?曾经的社群共识,能否反应现今的社群共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6 (UTC)
反过来说,现行制度没有任何推动管理员做事的,同样“没人愿意处理棘手争议(尤其是某些敏感编辑问题及封锁申诉),毕竟谁愿意给自己找麻烦”,且完全没办法给管理员任何动力做事;反而任期制最少可以推动管理员为了争取信任而尽力做事,一来避免“不做事所以不被信任”,二来促进管理员更加小心行权,避免重复误操作,或在写理由的时候写得准确、仔细一点,甚至是更有效鼓励管理员征询社群意见再行事。--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48 (UTC)
认同ERIC所言,不认为本站社群有足够条件去实施类似制度。贵站已经由全年任何时候都能提名管理员,到一年两度;而管理员上任难度并不见得有所下降。不如先从非强制之定期管理员行为分析报告开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7 (UTC)
引入AAR+任期制能确保管理员行为更好被社群审视,终身制始终问题在于“太难解任,以至要到圣人级别才能上任”,任期制能抹除这个“圣人才能当管理员”的观点,或许才是真正鼓励人员流动的方法。管理员行为分析报告不知会否存在或忽视了主观想法,始终是有参考价值的。--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01 (UTC)
“终身制始终问题在于“太难解任,以至要到圣人级别才能上任”,任期制能抹除这个“圣人才能当管理员”的观点,或许才是真正鼓励人员流动的方法。”这点没人会知……一样也可以因为认为权限大而继续目前高门槛。正如巡查员及回退员当初设立之时,也是想采取易上易落原则,但经历这些年发展,已经证明本站社群并不能切实执行此原则。门槛除了越来越高,还是越来越高。反而定期行为分析报告,可以将行为定期总结及分析。如果发现有长期行为问题,则可以透过现行解任制度解决。又相反想问为什么要照顾主观想法?--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19 (UTC)
回退员和巡查员有切实做到易上易落,几乎没几个权限使用有争议而“没办法除权”的情况。上任也仍是不难上,每年申请的通过率大概有七八成(只算符合条件者)。管理员现在的上任要求已经是极限高,任期制不会也没办法使上任要求更高,所说能抹除错误观念而降低门槛是一定程度上会发生的事情,定期复检权限也会给予“试用期”的效果,让更多人愿意让新人试任。在目前框架显然已经是极限差的情况,任何能改善情况且不带来负面后果(如扼杀核心工作)的方案都值得尝试,包括您所提出的分析报告。半年或一年一报告,两年一确认(例如中期报告的严重问题未改善则启动除权),连带下方建议(工作没问题的管理员不需额外确认)一并考量对所有人都比较公平。--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17 (UTC)
一步一脚印,不如社群先试行透过拟定定期报告来体验一下工作量,也展示一下相关能力,令大家信服。个人觉得如此,到时再谈下一步,大家都会比较有信心。安全投票也试了数次才全面引入。--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46 (UTC)
谈何容易。如果硬要整套推进,个人觉得最后只会是再次不了了之。不如透过温和而有效的手段去推进这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50 (UTC)
不反对慢慢来,只要最终目标如是即可。--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5:01 (UTC)
中文维基百科存在温和而有效的手段吗?--。->>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24 (UTC)
所以试了没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试一定没有。--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46 (UTC)
其实个人一直有个疑问,权限解任申请会有除权之外其他各种选项去反映问题严重程度。虽则管理员能力应该相对高,但是不是都应该有其他选项去处理问题呢?而不是只有除权呢?把这个阶梯及目前解任制度完善下来,再观察一下效果,再决定是不是要引入任期制啦。任期制其实是非常高成本选项。贵站只是选上去人数比较少而已,如果把该填补的空缺都填补,人数不容少看,自然工作量都不容少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5:03 (UTC)
把该引进的好程序都引进才是王道。只择其一固然未能行事。--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29 (UTC)
以本站的环境来说,那可不见得是“好程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31 (UTC)
那么可以施行一个民意调查制度,社群定期对现任管理员的工作进行不具实际效力安全投票,以及可以提名或自荐进行不具实际效力的安全投票,看看支持度有多少。--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19 (UTC)
试行一段民意调查,社群再考虑是否把它变成有实际效力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22 (UTC)
不认为有必要考虑所谓“人员流动”问题,维基百科管理员又没有名额限制。即使以往有“管理员已经足够”的说法,这几年也渐渐没有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55 (UTC)
没有名额限制不代表不能有人员流动,您的断言跳了很多推论步骤。管理员不够,同时部分管理人员又因不获信任执行其正常职务(如行政员需作为重大流程的监督者、甚至是往后重新引入CU等),那换获信任的人担任、执行这些职务(“人员流动”),绝对利大于弊。--西 2023年10月30日 (一) 14:12 (UTC)
信任讲实据。不再信任谁了,那可以考虑解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03 (UTC)
我也希望您维人讲道理,但您维太多人自己不认同特定方针指引(甚至有扭曲者),然后以违反方针指引的论据去不信任管理人员。最好您维更严格执行扭曲、游戏方针的行为。--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2:52 (UTC)
您维这些人不是支持“自己不认同特定方针指引以违反方针指引的论据提解任”,而是“长期的问题”导致这些人终于可以藉这个机会表达不信任。在任期制或者工作评价制施行之前,RFDA是唯一表达不信任的方式,即便RFDA提案人的理由不一定正当。--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20 (UTC)
自己不符合/违反方针指引的人不满意管理员是必然,以此不满意去指控管理员行为不当则显然是游戏方针。--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0 (UTC)
除了某提案人,你看那些人都是违反了方针吗,有些人甚至是老用户及前管理员。或者说,那些人都是因为提案人自己的“不合理意见”而决定联名的吗?不是吧。您维缺少一个表达不信任或者评价的平台或流程,以至于那些人用这个机会表达不信任,但不是支持提案人的“不合理意见”。不知道您是否能看懂。--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5:25 (UTC)
“游戏维基”本身就是类似“寻衅滋事”的口袋罪,不认同应该扩大范围、强力执法。--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30 (UTC)
现在不是“强力执法”,是有法不能执。不执法何来扩大?--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2 (UTC)
意维有类似制度it:Wikipedia:Quando_sono_revocate_le_funzioni_di_amministratore#Modalità_di_riconferma_periodica(但不是投留任票,而是定期可以联署反对续任,人数足够就开展完整解任投票,否则自动续任),荷维曾经有但已废除nl:Wikipedia:Stemlokaal/Afschaffen herbevestigingsprocedure,或可参考其设立或废除讨论、有何利弊。—— 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6:40 (UTC)
同意可参考以上制度,不需所有管理员都走整个留任投票,但这个“定期”的不留任投票的开启门槛必然需要比一般RFDA更加高。--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8 (UTC)
这类似任期制吧,我觉得社群对此争议很大而难以通过,但个人是倾向支持。--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7:42 (UTC)
反对任何变相降低管理员撤职难度的提案。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54 (UTC)
降低管理员撤权难度反过来说是鼓励人员流动,能做事的更容易上去(不论是短期还是长期),做不了事的就下去。不换人只会让社群不信任日渐加深,管理员因为怕引起不满又做不了事,社群根本无法正常运作。降低撤职难度也同时是改善社群对管理员上任过于严格(圣人才能当管理员)的情况,鼓励能做事的上去,一来防止不够人处理事情,二来确保在任的人都比较能被信任。--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36 (UTC)
为什么要预设有人得“下去”?维基百科管理员并不是这种工作。另外,我尚不认为相关提案意图建立的制度有助于“鼓励能做事的上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48 (UTC)
授予管理人员权限的根本是“社群(经投票表达)信任某用户持有权限并行管理人员之责,协助以较高之权限维护维基百科”。符合的人就上去,那同理不符合的就下去。反过来理解,如果不再符合上任时的要求,那为何让这些不符合上任要求的人继续持有管理权限?--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29 (UTC)
若社群因为滥权或操作失误等原因不再信任某一管理员,那还应该是走解任投票。我不认为本站现在应该用某种制度变相提高管理人员的在任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13 (UTC)
另外标题有点含糊,相关规则是打算适用于管理员还是管理员+行政员,或者别的。在现有争议下,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可能更容易达成和有价值。--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9:59 (UTC)
理应套用于所有管理人员组别(管理员、行政员、监督员、用户查核员、界面管理员)。AAR以社群什么都达不成共识的情况下,就算通过了,还是多数无法存在有效的效果。--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4 (UTC)
  • 对监管员是否应设任期制没意见,但我反倒觉得行政员设任期制更重要。行政员作为所谓“共识裁决者”本身终生制缺乏民意基础,应每年从管理员中改选,连任次数不限但要连任应该重新获选。若果如此我对上面行政员RFDA守尾门等决定共识程序不予反对@LuciferianThomas桐生ここSanmosa-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0:40 (UTC)
    你们这都快赶上英维选仲裁员了(两年一改选)……--MilkyDefer 2023年10月29日 (日) 11:58 (UTC)
    现在行政员实际上所做的已经接近ArbCom了,纯粹因为你维ArbCom多次烂产所以“裁决者”这个角色才变成行政员这个next closest thing--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2:19 (UTC)
    是可以考虑行政员任期制,并且行政员会议就是相当于仲裁委员会。每年选太短了,可以考虑英维的两年。--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3:32 (UTC)
    这是变相成立WP:仲裁委员会,然后行政员自动当委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10月29日 (日) 14:54 (UTC)
    现在行政员是事实上的仲裁委员会。这是增加任期和需要多名行政员讨论后才可以仲裁。不过我是不太认为这可能通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4:58 (UTC)
    现在行政员干的就是defacto Arbcom.没有民意基础的ArbCom倒不是更糟糕?--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42 (UTC)
    我倒是觉得可以在社群另有仲裁员产生办法的共识前以全体行政员为当然仲裁员,然后参考enwiki的仲裁委员会的设置让渡相应的机能给仲裁委员会(但不一定完全照搬)。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实行行政员任期制。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9日 (日) 16:52 (UTC)
    就著现在UTC记录出现之情状,认为基于议程建议(恳请)诸君在合规范围之内,必须加码推进施行可立即付诸校验之仲裁机制或其他临时递补机制。请诸君按照议程及相关议案之记录,如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案和利益冲突案,一并检视,清楚考量社群及社区内合规协作商定。--约克客留言2023年11月3日 (五) 13:05 (UTC)
    可以考虑适度提高行政员的活跃度要求,以确保行政员对于当前社群及站务参与的熟稔程度,但根本反对在本站实施行政员(及其他任何管理人员)任期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23 (UTC)
    这不是“站务熟练”与否的问题。行政员的“站务”范围本身只应限于根据共识“行政”而授权与除权两项。裁决者这个角色本来就不应属于行政员。既然你维将ArbCom“裁决人”的角色硬塞到行政员这个设计上就缺乏民意基础的职位身上,难道不应该设任期?--某人 2023年10月30日 (一) 02:38 (UTC)
    作为行政员我要说的是,我其实相当反对把行政员当仲裁员用,而且目前来看的话,行政员也只有在管理员(及类似权限角色)选举难产的时候,才不得已进行商讨,做出决断。和仲裁员角色还是差异非常大的,无论是权限还是做的事情。我相信,其他行政员和我的想法应该也差不多,能不做就不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0月30日 (一) 03:08 (UTC)
    没办法,英维的流程由ArbCom管辖,中维则一向是行政员的工作,实际结果已经跟ArbCom没什么差异。多数情况下元维基的监管员还是听行政员的最终决定(当然前提是合理)。--西 2023年10月30日 (一) 03:37 (UTC)
    差很远吧。英维ArbCom是全站管辖,中维行政员只是依据方针处理管理人员选举事宜。还是那句,其实贵站人手并没有想像般多。不如踏实一点,先将问题处理机制完善,例如除了解任外还有什么选项?还是说贵站是平时不处理问题,硬要等到两年一度才来处理问题?--J.Wong 2023年10月31日 (二) 00:01 (UTC)
    贵站还真平时不处理问题。一堆显然有问题的用户都要用多久才能处理?能容许WMLO之辈扰乱社群好几天,社群多数用户无能为力(不可能在其扰乱讨论及煽动的情况下达成实质共识),61个管理员当中,多数要么权在人不在要么怕惹事不动手,这是管理员维护维基百科的态度吗?还不是“人手不多”不是假装看不到不处理的借口,有些事情一个管理员就能解决的问题。能学一下英维那种干脆利落吗?
    解任以外只有一个选项,就是管理员不要总是那么怕事。一天还有怕事的管理员,一天您维的问题都解决不了。--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0:42 (UTC)
    我想您必须理解管理员作为持有重要权限者何以处置棘手争议的困难。某些人实在把管理员的分量看得太重,很多时候“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真的只是一线之隔而已。例如说,如果你们给我足够支持,我当然也可以冒着被批评“不避嫌”的风险直接来处理“反对者”那种使用者争议啊,但显然社群并不总是有这种支持,至少很多时候我们不敢认为有。之前Shizhao或Wong128hk等人得以实际出手制裁,是因为他们作为资深管理员及行政员实际上累积了足够的权威来压制,或者说使人信服。我想这种隐性基础并不是此提案意图建立的制度所能达到的。而且即使如此,他们(以及我等“反对者”的反对者)也还是不免要承担他的各种道德批评,我想没几位管理员愿意将其做站务的宝贵精神无谓地耗弱在这种大事件上面。实际去处理别的裨益读者的事务性工作不好吗?
    另外,就“反对者”这种案例而言,执行操作的管理员只是因为“成王败寇”的道理,才能有机会在事后笃定自己其实站在所谓“正义”的一方,而事情当下往往是很难认定到底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既然会有人一边鼓励(鼓动)管理员积极主动裁决争议,就有人会指责管理员在某些议题上过于“独裁”,甚至予以公开控诉,这根本是一体两面,令管理员难以适从。一端是“怕事”,另一端是“独裁”,两端包抄起来,谁还做得下去这苦差事。现在都已经能有人执意提起解任,甚至走到投票阶段,这该给管理员制造了多莫大的压力?如果来日降低管理员解任门槛或提高在任门槛,那更是只会加剧这种现象,促使管理员全往争议较少的地方跑去了。所以我说本站社群尚缺乏实施相关制度的基础。
    与此同时,我并不否认有些管理员确实比较不想碰这方面的问题,但我是可以理解他们不想要轻易横越“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界线的考虑,而且那终归是他们行事的自由吧?个人认为,当前社群最应该做的是给予管理员足以处理若干棘手争议的坚实支持(通常是透过讨论,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透过投票形成共识),以及多多提拔擅长处理这方面问题的人选;相信近期那些申请应当能有点作用。有一说一,社群也是需要更多像您这种人的,若您以后经过衡量决定出来申请管理员,我一定会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03 (UTC)
    • 处理棘手争议管理员只能“怕事”。
      因此我提出了之前所谓“邀请讨论”及“管理操作公示”的流程,让社群承担管理员的压力。但没有被完全认可。
      也许可以尝试另外一种方式,棘手案件可以允许多名管理员联名执行一项管理操作?让压力分担到多人。
    • AARV正是解决问题的另一个选项。
      这让关注点变成处理具体管理操作,而不是追究管理员或其他持权者责任。也让真正问题容易得到处理,避免了管理员担心独自推翻之前管理员的决定,发生争议。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57 (UTC)
    • 关于“处理棘手争议管理员只能‘怕事’”,阁下提出的 “让社群承担管理员的压力”是个好建议。
    • Eric Liu 阁下在Bigbullfrog1996的不限期封禁一案采用的不直接处理,让社群讨论产生共识, 以便管理员只是执行社群共识, 好像也是让社群承担管理员的压力好方法。如果能有一个正式程序,将产生共识过程细化,可能可以解决“处理棘手争议”的负担和压力? 或许重新考虑桐生ここ 阁下提议的“邀请讨论”及“管理操作公示”的流程, 或者改进的流程。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8 (UTC)
    Eric Liu 阁下上面提到 “很多时候“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只是一线之隔而已。”, 说的非常好。
    很多问题比较复杂,判断比较困难,很有可能有时某管理员觉得自己是“勇于出手”,但其他人或其他管理员却认为是“专断独行”, 回退管理操作产生管理争议甚至管理战。
    如果“处理棘手争议”采用不直接处理,让社群讨论产生共识, 以便管理员只是执行社群共识, 好像可以减少管理员的压力。--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03:58 (UTC)
    方针指引及过往案例亦是社群共识的一种,每次都要重新讨论显然多余。依照方针指引的合理诠释来处理棘手问题显然是管理员的合适操作。--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39 (UTC)
    究竟是什么是“合理诠释”?这正是社群过往许多争议的核心。目前本站管理员在这方面权威尚不能说强。依我个人的观察,就某些较为复杂的争议而言,即使理论上完全可以只按诠释方针与指引条文来处理问题,管理员也很少这样做,而更多地是先观察或征询社群讨论意见来判断个案具体共识。例如我之前按命名常规去诠释乌克兰地名译名问题,实际上也没有得到全部讨论者的认可,但确实是促使渐进地社群尝试就相关命名原则达成若干共识(目前还在努力中)。又或者我个人诠释封锁方针以处理Bigbullfrog1996的封锁申诉,就也会有人指称我怎么没有按其他方针与指引把人家模板编辑权给除去了。总而言之,这类争议是少不了的,那末既然讨论能够减少争点,那多数情况下管理员还是不会纯粹按诠释方针与指引条文来决定如何处置,这应当是自然的现象;此时讨论便不一定显得“多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1日 (二) 10:56 (UTC)
    • 很认同阁下的观点: "究竟是什么是“合理诠释”?这正是社群过往许多争议的核心。"
    • 由于“棘手争议”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大家所用的判断(“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那样,有客观的方法, 通过纯粹的严密逻辑推理来做出判断和说服。
    • 比如,国家政治中,除了专制国家, 民主国家(特别是欧美), 无论是议会或选举, 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无法说服对方, 最后只能靠讨论过后的支持比例来客观评判
    • 当管理员认为“是棘手争议”时,按 Wikipedia:共识方针让社群讨论产生共识,应该是个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11:53 (UTC)
(+)强烈支持引入管理员任期制,强烈要求取消管理员终生制。--🎋🎍 2023年11月1日 (三) 11:12 (UTC)
这次选举没人投支持票的原因就是大家被某些长期为一个或多个特定维基人保驾护航的终身管理员吓惨了,再选出几个德不配位的终身管理员的话您维怕是可以立即关站了,故废除管理员终身制是选出新管理员的必然条件,当然不反对保留目前在任活跃管理员的终生制。--🎋🎍 2023年11月6日 (一) 15:31 (UTC)
我想捕风捉影之言可以休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6日 (一) 17:23 (UTC)
我反对引入,社群哪有那么多精力去确认管理员的工作,再加上社群成员之间的对立,难以保证合理性。引入后可能会有逆淘汰现象。--Lanwi1Talk 2023年11月1日 (三) 23:19 (UTC)
不是基于确切滥用或误用权限而只是因为社群争议,而是基于不违反方针指引但不获社群认同的行为,从而提出解任的门槛理应设成远高于现存制度。此部分可参照意维制度,以跟目前相似的联署方式处理,仅在已达一特定(更高)标准的时候才发起投票决定管理员去留。标准设得较高理论上能避免逆淘汰。--西 2023年11月2日 (四) 05:24 (UTC)
同意Lanwi君的观点,花太多时间在这上面实属没必要。--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3日 (五) 01:06 (UTC)
部分支持此概念,但尚欠缺觉得可行并经过本地化适用的标准或制度草案。假若引入更适合本地社群的版本,个人认为会更好。目前维持(#)有保留。--Borschts 2023年11月2日 (四) 14:39 (UTC)
这个议案只是确认社群是否支持类似的东西,不是完全按照监管员模式进行。--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日 (四) 16:32 (UTC)
正是,所以我才说如果有可以消除上述反对意见之忧虑的具体方案可能会更好。但单纯谈论这个概念我是觉得有引入的价值。--Borschts 2023年11月3日 (五) 00:27 (UTC)

临时递补仲裁机制或其他替代措施之动议

提出该动议,仅为协调一并在本版面中,a)本地管理人员引入定期选举或确认制度案,b)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案和c)利益冲突案,对于仲裁机制未有正式建立下,可否根据本地改革实际需要及既有框架,基于议程和合规范围之内,讨论施行可立即付诸校验之仲裁机制或其他临时递补机制。

有关动议仅且为对上述案事在合规范围内一并检视,个人动议之因素可参见c)案之提案人折叠发言记录及自行标签另一提出异见维基人被现具争议管理员封禁(案中反映其发言亦被无视)之情状,考量a)b)案存有类似之疑虑及商议进程等,c)案存有其他要素未有获得处理下亦处疑虑,现谨考虑谨此,在此动议之,寻求社群及社区内合规协作商定,基于诸君按照议程及相关议案之记录,及先例基础,可先行产生临时仲裁机制或其他临时递补机制,以释除社区及社群现在疑虑,避免继续社群及社区机制存有不相称之效应。--约克客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08:21 (UTC)

(我甚至在外面只是瞟到了一眼讨论标题就知道是谁的动议了)--MilkyDefer 2023年11月5日 (日) 09:55 (UTC)
“临时”与“仲裁机制”这两个词汇是乖违的。一个有效的仲裁机制,无论其形式为何,必然都应该要是稳定而持久的,这样才能赋予其足够的社群信任及执行基础。在现在这种情况下,还想要得到“可立即付诸校验”且合己意的所谓“仲裁机制”,恐怕是痴人说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5日 (日) 10:01 (UTC)
定期选举或确认机制尚未达成共识。
WP:AARV现在是有效的,只不过不是方针指引,如果认为有必要升级为方针,可以继续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5日 (日) 10:17 (UTC)
个人现在明确认为,上述议案必要协调合并进行讨论就社区内仲裁缺失,做出先导校验安排,因为认为当前情况如再无任何对应机制合规发挥作用,议程本身也相应无法正当运作,可能进一步影响多个维基人及关联项目,有违维基目前理想需要推进之计划目标。--约克客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11:21 (UTC)
动议认为,目前如参考过往部分先例,排除社区内论及遗存不明确因素之拉票规制,按照一般议程程序做出召集、中立持平地阐明议案,并提出寻求接近某程度裁断之情况,并非罕见,而有很多时候实践而言因为缺乏明确指引维基人使用适切机制予以协助、导致某程度需要扩大进行裁断之案事,以仲裁程序而审视可谓不理想地被终结,是非常遗憾。如果社群在基本议程上,现在仅且因为出于自身基本背景理解发表合规言论,不单被强力抵触、干预屏蔽或反复诉诸于单一官僚管理规制做出针对,乃至忽然因为被罗列过往记录或仅且指控言论即刻噤声,是否得当于维基本地,或且都属于社区及社群之内,应当检视之疑虑。--约克客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11:33 (UTC)
您使用这种文体,导致很多人看不懂您想表达什么,会让您的意见更容易被无视,如果您无法使用现代标准汉语,是否考虑写英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50 (UTC)
(?)疑问:如果我考大学的时候报了中文系,是不是就能看得懂这段话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07:25 (UTC)
不知所云,请使用现代汉语表述习惯发言。--Borschts 欢迎外带一碗罗宋汤 2023年11月6日 (一) 07:58 (UTC)
你维是怎么容忍这种甚至需要额外翻译的严重阻碍站务交流的文体存在的-- Zorua 留个言叭-ω- 2023年11月6日 (一) 08:28 (UTC)
就是容忍不了所以就被举报到ANM了(--Borschts 欢迎外带一碗罗宋汤 2023年11月6日 (一) 09:50 (UTC)

定期管理员工作意见收集

是否定期举行仅有附言框的安全投票,进行对管理员工作的评价和意见收集,但不涉及除权或任期制。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00:16 (UTC)

(+)强烈支持2ch维基版开张。--。->>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1:34 (UTC)
我认为对于检讨管理员工作的内容来说,具名提出意见比较负责任,也比较能够方便管理员解决问题,尤其是某些具体的编辑争议,打散了啥都看不出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

关于这次选举的奇思妙想

  1. 安全投票是否技术上可以延长期限,如果是合并的投票,但只有其中一位候选人需要延长投票期怎么办?
  2. 是否考虑不设选项,在附言框投票,投票和意见是一体的,方便行政员判断临界情况。
  3. 是否考虑设立有任期的临时管理员,就像小维基会授予临时管理员权限,允许参选临时管理员?比如两年任期的管理员。
  4. 您维要求管理员去解决争议,也就是管理员是法官,因此需要终身制去保护管理员,但是又对参选的法官不敢轻易信任。不如真的设立法官(仲裁员)一职,剥夺管理员任何裁量权,只能处理纯粹破坏和执行社群共识/仲裁结果。现任管理员自动成为仲裁员,而仲裁员是有任期的,到期重选。
  5. 是否应该设立监票员(本地的electionadmin),签署NDA的行政员自动成为监票员,此外也可以参选成为监票员,选举不再由监督员监票,未来开放本地安全投票时,这个监票员组也可以使用。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5日 (日) 19:10 (UTC)

  1. 这点可以问@JSutherland_(WMF),虽然有很大概率他不会直接在这里回就是了。
  2. (+)支持
  3. 支持试用期,个人认为可以考虑如一年期管理(甚至半年?)但仍需按本地当前RFA选举方式选出,支持率可尽量考虑过2/3即可。一年任期满后可以再次投票。无限期者个人认为维持80%仍较为妥当。
  4. 可见WP:常年提案中的仲裁委员会,个人认为如果要谈的话分拆一段比较妥当。
  5. 监票员具体要求个人认为仍须讨论,但这个概念(+)支持。-- )dt
另外小(?)疑问,为何RFDA只需50%即可解任但选上需要80%?照道理说解任应和当选比例应一致才能表示社群对管理员期望的信任程度。-- )dt 2023年11月5日 (日) 21:00 (UTC)
4从一开始就是不对的,管理员从来不应该插手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只是在本站积非成是,成了现实。应该反思的是,这个积非成是是怎么发生的,然后再看解决的方案。--Tiger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23:10 (UTC)
在下也觉得管理员从来不应该直接判定“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 是应该探讨解决方案。--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4:40 (UTC)
既然没有得票81%的被刷掉,为什么非要给得票79%的开绿灯?为了开绿灯而开绿灯的做法非常符合华人社会低劣的本质。->>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23:15 (UTC)
应该说是华人特色而不是低劣吧。如果要仿照英维类共识制而非纯投票的方式或其他语言的选举方式相信又会有人把WP:ENWIKISAID搬出来了。-- )dt 2023年11月6日 (一) 02:01 (UTC)
自己定了门槛,然后说这个门槛不算数还可以再讨论,这种特色就是低劣,丢脸。另外我对英维什么维的不感兴趣,自己能把自己的规定执行好就谢天谢地了。--。->>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3:45 (UTC)
既然每次延长投票都要骂,不如直接写进方针里吧,“当结论不甚明确,或支持率在75%(含)至80%之间时,行政员可考虑中立票自行判断或决定延长投票期”。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02:52 (UTC)
是不是你考试59分也叫“不甚明确”,应当要求校长判断?--。->>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3:40 (UTC)
其他学校怎样我不知道,我的大学如果差1%差.5%,course coordinator有时会直接round up让你过--某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06:02 (UTC)
(▲)同上,我觉得很滑稽。还有所谓“75%到80%之间二次验票”之类,离谱至极。--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3:26 (UTC)
临时管理员有点像之前提过的Wikipedia:维护员,不过考虑到没多久的提议一样被否,不太看好(虽然我觉得可以考虑);选项的话方便快速统计决定,如果有疑惑的话,选中立再添加意见,不过如此犹豫不决,可能不适宜做决定;期限技术上看wmf维护人员的意见,但延期可能会增加犹豫改变的情况,过线则过,过不了就是参选者还不服人心,再接再厉;你说的“仲裁员”,不应该是“行政员”的职责;关于本地的“监票员”,是否意味着不相信“监督员”(或者meta或wmf的工作人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6日 (一) 00:42 (UTC)
也不是说不信任meta或wmf的工作人员吧,只是让本地若在有投票争议的情况下能够不需透过meta或wmf来调用投票资料。-- )dt 2023年11月6日 (一) 02:01 (UTC)
不是不信任,而是监票由监督员进行感觉怪怪的,行政员完全无法参与,而监督员考验的是对OS方针的理解和监督操作,不是对社群共识的判断。
当前监督员都是行政员更谈不上不信任,另外WMF和监管员也是监票员的当然成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28 (UTC)
为了要让人当选管理员就想出各种方法吗?一定要让人当选吗?甚至有人声称投反对票是“不负责任”。—-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5:05 (UTC)
早在2011年,Reke就指出管理制度上的一些缺陷,包含管理员的困境及所谓“任期制”问题,我认为至今仍然适用。另外,AT也曾经讨论过相关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6日 (一) 05:31 (UTC)
2021年被基金法罢免的管理员难道不活跃吗?管理员活跃了,就说他乱来,等到没有活跃的管理员,又要想尽办法去让人去当上管理员。“既要还要”怎么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5:37 (UTC)
投反对票是不负责任,投给坏管理员也是不负责任,反正只要所作所为不符合某些人想法,就是“不负责任”。--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5:40 (UTC)
安全投票不能延长。这东西太难用了,弊大于利,长期而言应该考虑废除。另外,可以将此话题当成这次申请的检讨区吧?那我就改标题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6日 (一) 05:44 (UTC)
那我也异想天开一下。既然目前【管理员少-->社群对管理的要求高-->管理员选不出来】死循环,能否强制引入大量管理员来打破?譬如仅一次,举行一次至少20人参与的RfA,支持率达绝对多数(67%)者当选为任期两年的临时管理员;当选率必须大于50%,若不达到则按支持率往下录取直至达到要求或支持率不满33%为止。这要再没人选上来没天理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11:09 (UTC)
绝不认同滥收。调低标准不等于无限调低,连50%支持率都不到显然不可能适任。选出来的新管理员仍然抱持怕事、把权限当帽子的话,那选一千个都没用。--西 2023年11月6日 (一) 11:25 (UTC)
反对为了增加人而特别降低标准,尤其是仅一次的才不公平。--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29 (UTC)
赞同阁下的观点。--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6:05 (UTC)
宁缺勿滥,质重于量。--Borschts 欢迎外带一碗罗宋汤 2023年11月6日 (一) 14:37 (UTC)
两年时间够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不适合的人士引来至少两次基金会行动了。--🎋🎍 2023年11月6日 (一) 15:23 (UTC)
都说了是异想天开,大家就听个乐。反正,我从理性出发已经找不到可以解决的方案了。不过讲笑话那笑话也有理由。为什么降低标准,肯定不是宁滥毋缺,是现在社群要求太高,以致基本选不上人出来哪管你合适不合适。33%就很低,一定不能适任吗,上面都有人说了50%他就预设反对,调到33%难道不会全员20%支持率?也有可能的嘛!而且就算是80%选出来的就没有怕事收帽子的吗?也没见选出来中维爆炸了是吧?再说了即使选了不合适的人,也还能RfDA啊,那基金会行动我看也不至于,两年能搞出什么名堂来。就算是WMF又重拳出击,你维四年(2017.12-2021.9)挨了三次基金会行动,算上撤NDA那就是平均一年一次,两年多个两次还真不算什么。我为什么说任期两年?OA21已经两年了我们搞出啥来了?管理员浩浩荡荡投了三次票选出三个,RfA、RfDA还是乱七八糟还在修订,行政员行政员选不出来,监督员快倒闭了也选不出来,查核员人家基金会说能还也还不回来。再来两年我看也悬。唉,就这样吧,等等下一个奇思妙想。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18:48 (UTC)
RFDA不是那么好发起的,所以选上就完全不用担心,所以投票人投下支持票才会那么慎重。如果没有任期制或者检讨机制,反对降低80%标准。就你维这个情况,恐怕还会有几次OA,或者直接原地爆炸。--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23:45 (UTC)
个人对“监票员”权限的设立表示担忧。在上一次修订RFA指引时,有意见认为应当仅允许Stewards监票,随后在共识下,将要求放宽到监督员(前提是仍保留允许Stewards参与监票的制度机制)。做出这样的考量,是因为根据文档以及技术人员的描述,该权限能够访问相当一部分隐私信息,甚至不亚于用户查核员(...it exposes some security risks (since electionadmin would be grantable by 'crats and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IP information))。既然社群对用户查核员这一权限始终持有相当谨慎的态度,那对待几乎同等重要的“监票”权限也没理由放宽要求。签署NDA并不等于“受社群绝对信任”。--Yiningx_Puppet留言|主账户2023年11月6日 (一) 13:24 (UTC)
本次投票没有监管员监票,设立监票员组可以让监管员和WMF自动成为监票员,也可以不让行政员自动取得权限。监督员考验的是对OS方针的理解和监督操作,而不是选举相关内容,因此有必要设立监票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38 (UTC)
支持上面的第4点,特别是所提到的:“剥夺管理员任何裁量权,只能处理纯粹破坏和执行社群共识/仲裁结果。”--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3:30 (UTC)
(+)支持2、5以及合理降低管理员门槛,私以为60%-70%较为合理。——Aggie Dewadipper 2023年11月6日 (一) 22:45 (UTC)

(?)疑问 管理员是否应该直接判定社群中“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

  • 感觉社群对这个问题这个答案有分歧,理解不同。有时管理员的某个管理操作被一部分人看作是‘勇于出手’, 但被另一部分人看作‘专断独行’。 社群在投票时也会根据候选人对这类问题的回答, 做不同的判断, 决定是否支持和反对。这可能是支持票和反对票分裂的原因之一。
  • 关于“棘手争议”。 由于“棘手争议”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所用的判断(“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那样,有客观的方法, 通过纯粹的严密逻辑推理来做出判断和说服。比如,国家政治中,除了专制国家, 民主国家(特别是欧美), 无论是议会或选举, 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无法说服对方。 社群讨论时曾提到:“很多时候‘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真的只是一线之隔而已”, 处理不好会引起重大争议,甚至引起管理争议/管理战等, 是否有不给管理员来太大压力的处理方法使得管理员的管理操作在社群中没有太大争议? 管理员应该如何处理“棘手争议”?--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3:14 (UTC)
如果无法提出理据证明管理员操作理据恰当与否,那么其他人就不宜直接评价出手行为本身。维基讨论中需要改进不就事论事的风气。--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4:17 (UTC)
判断"提出理据证明管理员操作理据恰当与否"可能可以理解为,是否是“合理诠释”?
关于对方针的“合理诠释”。 由于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 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很难有客观的方法判断。 社群讨论时曾提到:“究竟是什么是‘合理诠释’?这正是社群过往许多争议的核心。”。 管理员按自己对方针的解读所进行的管理操作引起社群多人异议或反对时,管理员如何处理?--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4:28 (UTC)
多人异议或反对是否有能拿出手的理据?如果只是杞人忧天,“预防性忧虑”,我认为可视为非就事论事。这些正常情况下理应是可以通过讨论分辨的。--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5:00 (UTC)
"是否有能拿出手的理据"可能可以理解为,是否是“合理诠释”?
“通过讨论分辨”时,由于“棘手争议”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所用的判断(“能拿出手的理据”或“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难以说服对方。 如 建议更名:“以色列—哈马斯战争”→“2023年10月巴以冲突”案, 如 U:Bigbullfrog1996案.
社群可以探讨一下,在遇到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无法说服对方时如何判断? 是应该靠管理员个人裁定,还是靠管理员引导社群讨论而产生共识,按来社群共识裁定?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6:02 (UTC)
人事或百科管理案举出巴以冲突这样的条目讨论,我认为不大合适。就好像您的Bigbullfrog1996案例,虽然我只是粗看,最终走向上诸位也并没有达成一定要罢免不可的结论,在没有管理员裁定或引导讨论下,更多是认为要解决源头上的制度设计问题,并未在“说服”上纠缠过多。而我也认为人事和百科管理案事实依据为主,依靠观点说服(合理诠释?)反而奇怪,说极端一点,出现一个理据造成一锤定音的情况可能都不必奇怪。--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9:00 (UTC)
在下探讨管理员是否应该直接判定社群中“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涉及探讨管理员解决问题的理念,探讨管理员遇到各种争议比较大的案例。 探讨的范围是包括巴以冲突这样的条目讨论,以及涉及管理操作及回退的管理争议的Bigbullfrog1996案。
  • 在下赞同这两例案件中管理员Eric的处理方法,不按管理员个人观点直接裁定,而是靠管理员引导社群讨论(解读"事实依据" 及“合理诠释”等)而产生共识,按来社群共识裁定。
  • 比如, Eric在Bigbullfrog1996案的裁定,在该案已经产生管理争议有管理回退的情况下‘勇于出手’,接手此案。同时,引导社群讨论而产生共识,按社群共识裁定。他在Bigbullfrog1996案的初步处理意见,被涉及争议的双方接受, 避免了被质疑为‘专断独行’。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9:32 (UTC)
候选人 支持 反对 中立 总票数 支持率 (%) 若将中立票画入支持票的支持率 (%)
ASid3 39 27 10 76 59 64
卡达2 32 33 13 78 49 58
S83214142 40 29 4 73 58 60
ATannedBurger 42 29 3 74 59 61
Lanwi16 31 42 10 83 42 49
HTinC232 39 22 11 72 64 69

现在就是把中立票全都画入支持都没有候选人能突破七成门槛,更别说八成。你维一直投诉缺管理员但又如此高的门槛岂不是互相矛盾?-某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19:24 (UTC)

现在的铁饭碗制度,只要选上人就没了,制度不改,选100个上去也屁用没有。--。->>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23:35 (UTC)
高门槛是因为终身制,和难以发起的RFDA,然后管理员某种情况下还是事实上的仲裁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23:48 (UTC)
本来就不是终身制,只是形式上长得像。管理员本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是本站社群莫名觉得管理员很不得了。一边觉得管理员不得了,就会拔高期待,拔高期待就会提高门槛,提高门槛又继续让大家提高期待。所以现在觉得不对的根源不是形式上没有“任期”,而是一开始就别有这种高期待,不要在各种场合明示暗示管理员去做不该做的事情,不要把问题给管理员解决。管理员是社群解决了问题之后那个把措施落地的人。--Tiger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1:06 (UTC)
管理员icon那个扫把是怎么来的?没人会介意清洁工无任期限制,但是大家都会介意清洁工往人脸上扫一鼻子灰,大家都会介意清洁工对着你家种的花喷消毒水。让管理员回归到那个清洁工的角色,同时不要让会乱喷消毒水的人做清洁工。而不是隔壁张三占了你家的地,你就非得让清洁工过来帮你对着张三脸上喷消毒水。啊当然,清洁工需要完成工作量,但那是因为他们领工资,我们可以多让人拿上消毒水瓶子。--Tiger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1:42 (UTC)
同意Tigerzeng的说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3:01 (UTC)
同 Tigerzeng 君。现在问题是社群将管理员视作仲裁员和法官,但不愿设立仲裁委员会,亦缺乏合适机制来达成共识(显然地,现时少数人反对就能推翻的公示机制就不是一个可行机制)。
归根究底,根源是社群缺乏能力(以及系统)来解决问题,自然只能将解决问题的重任交由现有制度下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也自然需要信任的程度也越来越高。除非设立一个完善系统和机制来解决问题(无论是仲裁委员会还是其他),否则现况也不会改变。谢谢。--SCP-0000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4:51 (UTC)
一向同意Tiger君对于管理员的观点。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1:09 (UTC)
同Tigerzeng观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2:07 (UTC)
只能说死结吧,既要抱怨没管理员干活,又要抱怨新鱼不好,怎么玩?按70%线的话,上次大批选人也就多“卡达”(71%)、“SCP-2000”(72%)、“HTinC23”(71%)而已,而且今批有两位再接,然而……,再厉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7日 (二) 01:56 (UTC)
不如先来看看这波在管理人员选举投下反对票的趋势线会继续往上涨到什么时候。--KOKUYO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2:27 (UTC)
 
不搭配支持票(连带支持率)趋势及各该申请的背景脉络来看啥都看不出来,就只是一张令人混淆甚至带有误导性质的数据图表罢了。另外,安全投票制度下反对票增加本来是可以预期的,至于具体效应多大还得详细分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5 (UTC)
是这样的,我也可以拿出地球君118张支持然后说你站支持票越来越多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1:07 (UTC)
若真的如您所说,怎么后面支持票的线反而在安全投票后开始往下跌到2016年的水平了?--KOKUYO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3:58 (UTC)
 

选前民意调查制度

对于安全投票可能无法针对支持率79%的临界结果做出传统的判断,既无法参考中立票也无法延长投票期。是否应该有一个选前的民意调查,每年一次,先对拟参选人进行不具效力的安全投票(此时无需问答),然后之后如果正式获提名再进行问答、正式安全投票。 既能看出谁比较有可能当选,也可以在正式投票时,让投票人可以参考。如果以后再遇到临界情况就是明确的不当选。--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00:50 (UTC)

那不就是某种预提名吗?预提名制度不怎么成功。虽说是可以用安全投票,但基于各种因素,也非常可能出现与正式申请不同的结果,误导申请者决定参选而更加受挫,或反之打退堂鼓而错失良机。个人难以评估就现阶段而言这样做是否利大于弊。此外,多投几次票客观上也就多几次行政及技术负担;目前社群只批准每半年处理一批申请,想必或多或少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3 (UTC)
不可行。会鼓动大量“动员票”、“组织票”,扰乱选举。对于招人记恨的候选人更是噩梦,引致灌票。民调只有在各方动员都很充分、选民基数甚大的大型选举才有利。--— Gohan 2023年11月7日 (二) 04:30 (UTC)

综合意见(路西法人)

观乎以上及当前关于最近一期管理人员选举等相关讨论,近期社群对于选举通过门槛、引入任期制或临时管理员等议题的呼声较以往更大。反对的人较多为现任或有意选管理员的用户(这次显然影响他们全部而导致存在利益冲突,但意见仍应参考),或因“社群没有此精力”而反对(总会有人自愿负责,精力从来不是反对原因)。就此,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选举的改制建议参考框架如下:

范畴 当前规则和问题 建议规则
1 表明选举方式 无注明,部分选民反映不知道可以投多于一名候选人 安全投票若合并多名候选人选举,应注明“管理人员选举无当选限额,各候选人分开计票,支持票不限于一票”确保投票人了解投票规则。
2 调整上任门槛 过往未设安全投票前以80%作为上任门槛,因安全投票影响投票气候而需要更新 降低获得不限期权限的门槛至75%;增设临时一年权限当选门槛为60%(候选人可自行表明参选临时权限,亦可在支持率为60–75%时被动获得临时权限)。
3 临界值处理 过往不成文以75–80%为临界值,延长投票一周。安全投票下难以延长投票。 将临界值(即差一点就能当选,由行政员判断的情况)标准订明为(如)三票可影响投票结果 ,X为总投票人数),由行政员参照中立票及附言决定是否当选。
4 调整不活跃离任标准 当前规则为最近六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但多数不活跃管理员仅仅透过一笔编辑维持活跃度,一来不活跃情况令社群难以信任其执行最新的社群规范标准,二来留着不活跃管理员实质没有任何益处,只带来对管理员制度的不信任。当前已配置复任制度。 因应复任制度的设立,可考虑收紧不活跃标准。建议增订“最近24个月内作出少于50笔编辑”(参考英维2022年增订同类规则的讨论,但基于本站各类站务积压严重,把要求定得比英维略高但显然非难以达成的要求)的离任要求。
5 调整当前管理员留任制度 (不赘述) 两年半过渡期期间不设定期确认投票,每半年或一年#定期管理员工作意见收集方式进行工作复议;两年半后采每年举行意维模式管理人员确认,不需对每个管理员都投留任票,但设比当前解任投票联署更高的要求(如15人联署)才开展留任投票(50%留任),避免团伙政治暴民政治情况,亦让管理员比较不会因担心太容易被革职而绑手绑脚。
6 引入仲裁制度 本地当前缺乏仲裁机制,很多时都需要管理员及行政员出面仲裁。管理员及行政员无法维持威信,而上方社群讨论中多次出现“若有任期制则会对此类管理员仲裁有更大信任度”的看法。 两种方案:
  1. 引入实质仲裁制度
  2. 定期改选行政员(设最低名额如七人),由行政员担任仲裁工作。

以上,如整理有遗漏请补充。另外,这次讨论支持设立各种制度的声音已经远远比过往要多,基于“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原则,若社群已有较多数意见认为有必要采纳以上增订,那希望通过全站投票方式(在投票页上列明议案简单背景及支持反对意见)解决当前问题,避免再次拖延让社群出现更多矛盾而无从处理。--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0 (UTC)

@好多个人@桐生ここ暁月凜奈Ericliu1912SanmosaWong128hk魔琴YFdyh000AINHCdip150ShizhaoLanwi1BorschtsSheltonMartinNewbambooMilkyDeferZorua FoxOhtashinichiroATannedBurgerTigerzengCwek日期20220626Yining ChenDewadipperZhxy 519KOKUYO一次过把客栈两板参与相关讨论的用户都ping过来了。--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8 (UTC)
注:不需全部采纳,每项几乎都是可以独立通过的。--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0 (UTC)
很明显今年合并选票的方式窒碍难行,且造成许多问题,应该调整。一切使用工具中的技术问题都是基金会的责任,不归本地管,没有理由不采行更便利本地社群投票的方案;直接当选及允许行政员讨论裁决的支持率门槛可以降低(我曾经提案过);鉴于管理员权限的天性,尚不认为应该提高(硬性)活跃度要求;鉴于现阶段社群生态及实际运作情况,仍然不同意引进所谓“任期制”、“确认(改选)制”或“临时管理员”(十年前就有人指出症结点不在此)。至于仲裁制度是可以讨论,不过前面已经指出社群恐怕缺乏足够的基础来推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
“任期制”、“确认制”和“临时管理员”不能混为一谈。
  • “任期制”是所有管理员任期只有特定时长,然后需要完全重选(即当前的80%),如同诸位所言,容易出现逆淘汰现象,以上总结亦已排除一般任期制做法;
  • “确认制”是所有管理员每隔一段时间就进行确认,确认的标准可以是选举标准的80%,但大概这里讨论者更多认为是除权标准的50%。实际上就算是具有相当争议,多数情况下也不会低于50%,实质上难以构成Reke文件中所言“劣币逐良币”的情况(尤其是您维现在对于团伙政治更为敏感,不太会出现可以单靠拉帮结派到超过50%的情况)。上面讨论的确认制有两款:
    • 简单确认制理应大多数情况不会形成除权(固然,第一波可能会淘汰不活跃管理员的情况除外),但确实能排除掉“多数人不信任”的管理员;
    • 意维确认制则更难发起解任,只是保个底给社群定期有机会排除确实不再被多数人信任的管理员。
当然,社群意见亦有“暂时只针对行政员行任期制”的说法,我也觉得可以先行采纳,给予社群更多时间研究如何通过咨询的方式改善管民关系管理员的信任度问题。
  • “临时管理员”固然可以说“会制造更多人不被信任”,但一来这只是臆测,二来也可以反过来说“可能原先不被信任的人通过工作获得信任”,且未影响当前的管理员,可能是现阶段最好的折衷办法。
关于活跃度要求,阁下所言“管理员权限的天性”在我和很多人眼中就是“无限轮回:选人上去解决积压问题、上任后不做事还是没有解决,又说缺人了”。现在提出的新要求其实非常松,非常容易达成,与其要社群督促管理员确认账号安全,不是应该管理员主动确保账号安全并向社群展示此情况吗?我并不认为现在六个月检查一次就很安全了欸。--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5:02 (UTC)
确实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但整天一直喊缺人要多选点上来的时候为何不去想想也应该让已就任的管理员处理更多的站务。俗话说开源节流,开了管理员申请的源也要去思考如何增加现任管理员处理站务的数量。个人认为提高活跃度要求对现在时不时就有缺人声音的状况不妨也是个办法。
再说,管理员如果只想照最低标准去处理站务的话,我会认为他们肯定有更重要的事要做(相信能当上管理的维基中毒指数肯定偏高)。既然如此,为何不考虑先暂时离任,然后在想专注在维基站务的时后再透过行政员布告板复任来重新取得管理权限呢?若直白、不假定善意些的话,我认为一直按最低标的活跃度去处理站务不过只是想保住乌纱帽的想法罢了。-- )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27 (UTC)
(+)支持表明选举方式、临界值处理和调整不活跃离任标准。若要引入留任制度的话临时管理(或任期制)会显得没有必要,不过改成75%个人(+)支持。“引入实质仲裁制度”的话目前还是(-)反对,但不反对由行政员担任仲裁工作。行政员描述中亦提到“须具备在出现复杂情况的时候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能有效地对这些决定做出全面解释的能力”,本应负责仲裁相关工作。-- )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07 (UTC)
我认为鼓励管理员处理站务及强迫规定“业绩”分量算是两回事,称为“收集帽子”更是过矣。我想不少人已经指出,社群目前赋予管理员太多本不应该承担的压力,而上面意图引进的这些制度也只不过将导致此等压力越来越大罢了,实在是会不必要的促进社群期待越来越过分地高,最终造成某种恶性循环。当初我引进复任制度,其实也是想尝试缓解如此情况,但这样恐怕还不够,需要更多精神上的软性措施,但个人认为上述这些制度并不是当前最理想的答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5:47 (UTC)
方案二同ATannedBurger,可以下调当选门槛至75%,但没必要增设临时管理员。--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2:32 (UTC)
  • 表明选举方式(+)支持,同时建议修改附言的留言方式,可以分别为每一位候选人进行留言。
  • 调整上任门槛(-)反对。既然一直以来沿用的标准都是80%,为什么在启用了安全投票之后反而要降低标准?
  • 临界值处理(-)反对。安全投票下不存在故意做票的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要开这个临界值的口子。达到票数就通过,未达到就不通过,搞得越复杂越会丧失投票本身的意义。
  • 调整不活跃离任标准(+)支持。甚至50笔都略少,500笔差不多。
  • 调整当前管理员留任制度(=)中立。没太明白,而且意维这个我也看不懂,就不妄言了。
  • 引入仲裁制度(?)疑问。如果我对仲裁的结论有意见,我能再申请更高级仲裁吗?感觉这样会天然抬高一部分人在社群中的虚拟地位,但是反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不太看好。
最后,个人建议在这些问题上能做减法的做减法,不然社群也累管理团队也累。--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5:21 (UTC)
关于调整上任门槛的部分可以参见之前的讨论,当前主要是有一直认为管理缺人且门槛过高的声音存在(另见其他版的讨论,似乎有因安全投票启用后而反对票增加的倾向)所以才会有降低门槛的提案。另外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所以应该不会有“进阶仲裁”。还有这边再引用一下汤玛斯君的话:“总会有人自愿负责,精力从来不是反对原因”。-- )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38 (UTC)
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6:01 (UTC)
回应调低当选标准:具名投票乱投会被人骂,亦会影响自己在社群的声誉,过往也会出现“怕被秋后算账”的疑虑,投票人一般比较严谨,自然比较少人愿意投反对票;安全投票下则会出现无压力投票,“更愿意投反对”的情况。从人口基数来看,实质支持和反对的人口变化不大(并非真的少了人支持),而更倾向是多了人愿意投反对。既然一向向上流动性不高甚至是不足,也因此面临严重问题,或许考量一下适时调低标准是好的。此外亦涉及批次选举容易误导投票人的问题,从80%调到75%的技术性调整只是因应安全投票的各特质而提供的容错率。
回应临界值:临界值的存在一直都不是解决做票问题(公开投票时能看到票数还是能做票),安全投票也仅仅是保护选民隐私,说解决做票问题也算不上。
关于以上两点,参考英维说法:“管理人员选举不是投票,而是以polling的方式看看是否有共识向某用户授予管理权”。共识从来没有“通过标准”,过往到现在80%都只是个参考值,而超过了80%则多数是几乎能肯定有共识的意思而已。--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7:01 (UTC)
所谓的5%容错率是如何得来的?是否有实证?如果是根据本次投票的结果预估出来的一个大致水平?5%容错,4.5%可否容错?4%?6%?虽然正如阁下所说,80%也不一定有严格意义上的理论支撑,但既然沿用到了现在,至少有历史基础的支撑。因此,我仍然不认为调整当选标准是解决这一个问题的合理途径。
至于临界值问题,我的观点依旧是废除为好。--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8:50 (UTC)
我有个问题就是,现在RfA支持率都掉到这么低了,RfDA的修订是不是该缓缓?不要接下来提谁谁下台,那就搞笑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06:50 (UTC)
  • 12456全部(+)支持,仲裁制度不论是实质仲裁制度还是定期改选行政员都没有意见。不论那个方案只要重点是定期改选我都支持;唯独临界值虽然我也同意应该有机制处理,但为什么临界是限死3票?这个3的数字是怎样得怎样得来的?为什么不是临界百分比?-某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7:28 (UTC)
    其实说着说着,我还是觉得学着英维直接不设置必然的通过标准要好……不过这的前提大概会是行政员可以改选。--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7:42 (UTC)
  • (+)支持表明选举方式,这没什么好反对的
  • (+)支持调整上任门槛
  • (!)意见:赞同临界值处理的想法,但临界值时是由行政员判断给予临时或永久权限没错吧?
  • 不反对调整不活跃离任标准。
  • (+)支持调整管理员留任制度
  • (+)支持引入仲裁制度,建议在实际引入定期改选的仲裁委员会前,以通过信任投票(并非解任投票,未通过仅无法进行仲裁)或定期改选的行政员作为仲裁角色。--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7:54 (UTC)
支持1、2、4、6,5暂无意见,反对3(我倾向于直接废止临界值)。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7日 (二) 08:10 (UTC)
(+)支持一;(-)反对二,不接受任何降低终身管理员当选门槛的方案;(+)支持三并认为应该进一步缩减并最终废除临界值制度;(+)支持四但认为“最近24个月内作出少于50笔编辑”实在太容易达成,应该进一步调整,(+)支持五并认为在继续实行管理员终身制的情况下应该调低门槛;(=)中立六。--🎋🎍 2023年11月7日 (二) 11:39 (UTC)
  • 1,(+)支持,非常必要
  • 2(+)倾向支持,参考英文版做法,既然英文版都没这么高,中文社群小得多,也不必这么高
  • 3(+)支持,但不必要求三票或几票之差
  • 4(-)反对,作为管理员,仍然有足够关注维基百科即可,没必要对管理员这么高的要求
  • 5(-)反对,“不折腾”,太消耗社群精力,得不偿失
  • 6(+)倾向支持仲裁制度,但(-)反对将行政员的权力做任何扩大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7日 (二) 12:11 (UTC)
给准备留言的用户备注一下:这里六个部分一通讨论太乱了,正在准备意向调查(WP:!VOTE,因影响相当大,打算请求发大量讯息邀请社群成员参与)。劳烦各位稍后在该处重新留下您们的意见。--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3:44 (UTC)
没必要MASS,用章节在这里设一个有格式的评论区就可以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4:12 (UTC)
您看完规模就明白为何不在客栈处理了。另外MASS大概是必须的,实际效果影响全站用户的重大提案及改革势必需要更多意见输入。--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4:15 (UTC)

抱歉,再ping一次25位参与者。@好多个人@桐生ここ暁月凜奈Ericliu1912SanmosaWong128hk魔琴YFdyh000AINHCdip150ShizhaoLanwi1BorschtsSheltonMartinNewbambooMilkyDeferZorua FoxOhtashinichiroATannedBurgerTigerzengCwek日期20220626Yining ChenDewadipperZhxy 519KOKUYO由于本次改革相当复杂,各人支持的提案有所不同,已开启独立的请求评论页维基百科:请求评论/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以供各位更清晰表达您们的意见。兹事体大,影响深远,故希望能通过大量讯息发送邀请更多用户参与讨论,已提出大量讯息发送请求,望管理员抽空处理。--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02 (UTC)

非常好网页排版,爱来自含奶推迟。[开玩笑的]
不过以往开了集中讨论专页的议题的结局都是无参与无共识,你有没有改善参与度的计划? MilkyDefer 2023年11月7日 (二) 16:12 (UTC)
RFC无法强求有人关注,但大问题无法直接客栈解决(想像一下那么多个子章节会乱死),也只能这样了。过往开RFC的主题多数并无实际可做的(如OA真的只是讨论、近期的其他RFC都并非非常大的事,一个名字、一个图标之类的),这次议题和问题之大,只能仰赖社群成员自主关注及监视该页发展;大量讯息发送亦应可引起更多关注和参与。--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0 (UTC)
另外必须说,不能说从客栈拆出去的讨论就无人关注。(过往传统投票方式的)管理员选举当然可以在客栈进行,亦确实能有更多人关注到;但显然独立开页也并非少了人关注,参与人数往往比一般客栈讨论还要多。这反映不是“分拆出去就死讨论”的问题,而是“有无关注及讨论价值”“社群是否真的重视这件事”的问题。确信这次事关整个管理人员系统,不想关注的人很多都还是得去关注一下。--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3 (UTC)
看起来更像是WP:投票,不是WP:请求评论的模式。翻看请求评论历史好像没有类似的排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6:51 (UTC)
WP:!VOTE,虽然参与人数和“支持率”固然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分别在于意见后的留言比起单纯的“支持”“反对”更有参考价值。--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54 (UTC)
管理人员制度具有高度争议,固然可以借由此请求评论聚集相当共识,但考虑到社群在此议题上必然具有相当分歧,不同意直接将请求中得到的一些支持或反对结果拿来强行实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18:10 (UTC)
为整合有关主题的讨论,本讨论已移动至Wikipedia:请求评论/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进行集中讨论请至有关页面发表意见。

取消管理员裁量权

管理员本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是本站社群莫名觉得管理员很不得了。一边觉得管理员不得了,就会拔高期待,拔高期待就会提高门槛,提高门槛又继续让大家提高期待。所以现在觉得不对的根源不是形式上没有“任期”,而是一开始就别有这种高期待,不要在各种场合明示暗示管理员去做不该做的事情,不要把问题给管理员解决。管理员是社群解决了问题之后那个把措施落地的人。

——Tigerzeng

管理员icon那个扫把是怎么来的?没人会介意清洁工无任期限制,但是大家都会介意清洁工往人脸上扫一鼻子灰,大家都会介意清洁工对着你家种的花喷消毒水。让管理员回归到那个清洁工的角色,同时不要让会乱喷消毒水的人做清洁工。而不是隔壁张三占了你家的地,你就非得让清洁工过来帮你对着张三脸上喷消毒水。啊当然,清洁工需要完成工作量,但那是因为他们领工资,我们可以多让人拿上消毒水瓶子。

——Tigerzeng

是否正式剥夺管理员裁量权,写明必须基于明确的社群讨论结果和共识行动,否则仅处理纯粹破坏时可以自行判断。

此外,作为缺乏裁量权的替代措施:

  1. 存废讨论已有可以选择移动到草稿,等待他人改善草稿或者无人问津草稿到期删除。
  2. ANM、AN3尚未达成共识情况下,允许管理员加入不存档模板,暂不存档;也可以选择无共识,存档。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2:22 (UTC)

治标不治本。我总觉得鼓励社群多加讨论以促成共识,与直接禁止管理员处理任何共识尚不足够充分的站务讨论是差别很大的两回事,实在有矫枉过正之虞。管理员往往不是愿意自行“僭越”,而是真的没有社群讨论给他参考(最典型的案例是存废复核请求)。若任何事务都需要完整的走过社群讨论程序,虽然确实达致我们崇高的理想,不过站务工作也就瘫痪地差不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12:30 (UTC)
WP:管理员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2:34 (UTC)
设立一个处理目前管理员迫不得已只能自行裁量的职位,“裁量员”也行,只是替代目前管理员的裁量权,而不是英维的仲裁委员会,只是把裁量权从管理员身上拆出来。然后这裁量员是有任期的,RFA也就好选了,管理员也不用承担压力被说“不出手”或者“独断专行”。--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2:42 (UTC)
既然管理员方针开宗明义已经这么写了,那还需要“取消”吗?另外您需要注意到,方针与指引也是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管理员执行方针与指引,就是在执行社群共识。事实上,我很怀疑有什么站务工作是真正需要运用到所谓“裁量权”的,“自由心证”?这“裁量权”作为超脱方针与指引的概念真的存在吗?如果定义“裁量权”为“诠释方针与指引以解决站务问题”,那倘若管理员连方针与指引的内容都不能诠释,那恐怕什么都不能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12:43 (UTC)
>“管理员往往不是愿意自行“僭越”,而是真的没有社群讨论给他参考”
不同意,管理员在存废讨论中依据讨论中根本没有提出过的全新观点结案都不是一两次的事。我也提案过要求明文规定管理员只可根据讨论中的共识结案,如有其他全新观点则应该以普通用户参与讨论而非以管理员身份强行结案,结果就反倒被说是单纯发泄不满-某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3:49 (UTC)
你维好像一直搞不明白“公权力的限制及check and balance”跟“怕事不出手/独断专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某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3:53 (UTC)
我讲的是理论上的事情,毕竟现在在检讨制度。我个人也比较不愿意在缺乏任何讨论的情况下做什么“决定”。至于某些管理员或有如此倾向,及常有结合自己对方针与指引的解读得出看似主观的认定等情况,那倒也不见得绝对错误,但我想有争议都可以提出来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19:35 (UTC)
  • 关于“管理员往往不是愿意自行“僭越”,而是真的没有社群讨论给他参考”, 但是管理员似乎可以不必“僭越”而是通过发起讨论, 然后根据讨论产生的共识来做决定? 这样管理员甚至不需要花大量的时间, 研究和判定所有的细节, 而他根据社群共识的管理操作也很难被合理质疑。 在下认为阁下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 敬佩。
  • 同意阁下提到的“常有结合自己对方针与指引的解读得出看似主观的认定等情况,那倒也不见得绝对错误,但我想有争议都可以提出来讨论。”。 但是在下也看到,涉事管理员的处理操作被多人质疑后,难以按社群后续讨论中多数人的意见处理的案例。 以至社群提出方针修改等一系列反应。
  • 在下看到了管理员疑似“僭越”的案例,使得涉事管理员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回应社群质疑,并引起一系列的后续社群讨论,也占用社群大量的精力。在下认为“僭越”的弊端大于所带来的好处,不知阁下怎么看? (关于“僭越”, 在下与阁下观点不太一致, 希望我们是君子之争, 请见谅。)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1:41 (UTC)
能否请先说明一下管理员裁量权到底是什么东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7日 (二) 12:40 (UTC)
另,替代措施1、2没有看太懂。特别是1,如果共识是移动到草稿,自然就是移动到草稿,如果随意移动到草稿,是否也是一种自行裁量?而且移动到草稿也不需要用管理员权限操作,有移动权限的用户都可以操作,所以这和管理员又有什么必然联系?还有“草稿到期删除”,这一点上我记得也存在一些争议的,有些人会认为草稿是否都要到期删除是可讨论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7日 (二) 12:46 (UTC)
甚至“纯粹破坏”也是管理员依据破坏方针等政策搭配常识“裁量”的结果。我觉得我们需要先好好审视所谓“裁量权”概念存在及定义的根本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12:50 (UTC)
1、移动到草稿既不是(×)删除,也不是(○)保留,所以是一个中立的选项,希望社群AFD多用移动到草稿,另外是否可以考虑AFD无共识处理方法就是移动到草稿请求社群对草稿进行改进。
2、鼓励社群多参与ANM、AN3,然后参与讨论的人应给出明确的(+)支持封禁、(-)反对封禁等说明,管理员再去执行,如果实在没有共识就先不存档放着继续讨论,或者直接结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2:53 (UTC)
斩脚趾避沙虫不可取。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但过往案例、方针指引等本身亦属共识,管理员固然具有依照这些过往共识对当前案件裁量的权力。--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3:41 (UTC)
不存在的东西哪有收回这种说法的。 Ghren🐦🕘 2023年11月7日 (二) 13:58 (UTC)
莫名其妙的提案。“移动到草稿”同样是一个决定,管理员不决定(或判断共识),谁来决定?后面还“设立裁量员”(不对应任何技术上的权限,真是摸不着头脑),“移动到草稿是中立的选项”,移动到草稿就是删除条目(草稿谁都可以建立),算什么中立选项?Fire Ice 2023年11月7日 (二) 14:07 (UTC)
移动到草稿,然后任何人认为可以发布了就再移动回条目,不是删除条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4:16 (UTC)
删除条目后同样可以再创建,仅有G5限制。--Fire Ice 2023年11月7日 (二) 14:54 (UTC)
其实真的不要药石乱投啦。谁谁谁说了什么,然后就抛个提案出来,之后一个还没完,又抛一个出来。但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问题呢,还是又是“我觉得有问题”呢?除了制造混乱,无止尽消耗社群力量,基本上没解决过任何问题。这种行为请适可而止。--J.Wong 2023年11月7日 (二) 16:09 (UTC)
如果现有管理员制度确实有这么多、这么大问题,不会是一两个分散提案可以解决问题。
可不可以认真收集意见,及确切分析,然后提出对策?而不是谁谁谁说了什么,哪哪哪也是这样做,所以我们就这样做啦。贵站又不是明日就倒闭,目前这种情况,说差?也维持了这么多年啦。谋定而后动,减少不必要震荡,OK?--J.Wong 2023年11月7日 (二) 16:18 (UTC)
路西法人已经提出了Wikipedia:请求评论/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8:44 (UTC)
现阶段RFC(Wikipedia:请求评论,题头为还在准备中)好像还没成型,虽然单纯的不当认真的吹吹水还是可以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7 (UTC)
没机器人还是能手动工作,机器人只是方便自动列入主题而已。--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8:33 (UTC)

(?)疑问关于管理员如何判断是否有社群共识? “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 “但过往案例、方针指引等本身亦属共识” 是否可以理解如下?

  • "过往案例、方针指引等本身亦属共识"(这种共识类似于司法系统里的法律), 对于简单清楚事件,如果社群对 "过往案例、方针指引等本身亦属共识"解读没有多少争议, 管理员应该依照这些过往共识对当前案件裁量(如司法系统里的法官按法律裁判不经过陪审团的共识)。但由于任何人的判断决定都可能有主观性,管理员的决定还是可能引起争议。这时应该引导社群讨论,按社群共识执行。
  • 对争议比较大的复杂案例,如果社群对 "过往案例、方针指引等本身亦属共识"解读争议很大时, 管理员应该通过社群讨论解决争议形成共识,按社群共识“方针解读”, 来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Gluo88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0:09 (UTC)
你说的这些,现在不就是这么做的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0 (UTC)
感觉有些管理员确实这样做的, 比如Eric,做得很好, 如 建议更名:“以色列—哈马斯战争”→“2023年10月巴以冲突”案,和 U:Bigbullfrog1996案
但是在下也看到,有涉事管理员的管理操作被多人质疑和反对,其按方针的解读和后续讨论中多数人不一致, 而且没有按社群后续讨论中多数人的意见处理的案例,也没有进一步与社群沟通产生共识。 有的案例甚至还有多次管理回退/争议管理, 争议变成了棘手争议。 有的案例以至引起社群提出方针修改,将方针保持原意和历史案件一致, 进一步清晰化等一系列反应。本提案的提出,追根溯源,似乎也可以追到有关案例。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4:09 (UTC)
你说的这些问题,永远都会存在,即使没有了管理员也一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7:48 (UTC)
社群确实会面临一些永恒的问题,如争议、分歧、冲突等。这些问题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维基是一个开放、自由、协作、多元的平台,因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的观点和立场,也会导致一些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和挑战既是动力和机遇,也是难题和危机。是否我们应该正视并积极解决这些问题,而非忽视或逃避。--Gluo88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18:47 (UTC)

Wikipedia:管理员#避嫌一节新增关于WP:免死金牌的内容

User:Cwek前天加了进去,我认为改动较大应先在客栈讨论。“保护”和“删除”都没有“免死金牌”的可能,这句话也只和封禁有关。若真要加进去,建议加在“封禁”一句中,我暂时没想好怎么措辞会顺一点(不过,毕竟方针写了“仅因”,再加一句没免死金牌好像有点多馀)。以上。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19日 (日) 17:29 (UTC)

注意本案与Wikipedia:请求评论/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议案6A:重新明确“避嫌”定义重复,不过本案为事实性修订的重审,应该先行处理,不与该案合并。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19日 (日) 17:31 (UTC)
@Cwek魔琴给“反对自己”加上内部链接就行了。别总是搞得那么麻烦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20日 (一) 02:00 (UTC)
不反对,只是保证这个论述在避嫌中有提及,避免孤链则可。——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20日 (一) 02:12 (UTC)

已按Eric的方案处理,七日后存档。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20日 (一) 02:22 (UTC)

拆分及合并管理员人员复任程序的相关条文

现行管理员的复任条文被分拆在两个不同的页面,且RFA及RFDA等页面都没有提及。鉴于条文并不适合直接合并到Wikipedia:管理员里,且此离任准则后续有可能可以扩展到其他管理人员,加上上方提到的无连结等原因,提出以下修改:

现行条文

管理员的权限取得与丧失 申请 如果你觉得自己或他人有资格成为管理员,请见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的申请标准及程序。

离任 管理员离任的具体办法,或提请取消某位管理员的权限,请见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

复任 无论管理员为何离任,皆可以上方提及之一般程序重新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而在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提出管理员复任申请,由行政员审核。基本上,复任申请除有以下情事外应可获通过:
  • 牵涉争议而辞职:若当事人过往是在牵涉重大争议(例如被提起解任投票)之情况下自行辞职,则应循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重新上任,或至少先经社群广泛讨论,直至对于当事人之地位达成共识为止。
  • 长期不活跃而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此时行政员应当否决复任申请,而当事人应循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重新上任:
    • 自愿辞职后二年、不活跃离任后一年未有编辑:当事人在自愿辞职后已至少二年没有编辑,或因不活跃而离任后至少一年没有编辑;
    • 申请复任前五年未有管理操作:在因不活跃而离任之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复任前已至少五年未进行管理操作。
  • 无法保障当事人账号之安全性:有合理根据,可认为当事人账号之安全性不受保障,以至于不适合直接取回重大权限。相关证据应当向行政员提出,并附详细说明。

管理员复任申请应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由行政员依据权限恢复程序操作。授权前,行政员应确信当事人已恢复活跃或将恢复活跃,并至少待申请提出达七日。若过程中他人有所疑虑,行政员应推迟授权,并进行充分讨论,直至达成共识为止。

本制度不适用于行政员、界面管理员用户查核员监督员。从这些职务上离任者应循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重新上任。
提议条文

管理员的权限取得与丧失 申请 如果你觉得自己或他人有资格成为管理员,请见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的申请标准及程序。

离任 管理员离任的具体办法,或提请取消某位管理员的权限,请见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

复任 无论管理员为何离任,皆可以上方提及之一般程序重新申请成为管理人员。不经选举复任管理员的规定请参考Wikipedia:管理人员复任程序准则

现行条文

权限

恢复权限

若有管理员复任申请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行政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操作:

  1. 确认当事人是否曾是管理员;
  2. 确认当事人离任原因为自愿辞职或不活跃;
  3. 检查当事人之使用者讨论页面、相关布告板、互助客栈和其他讨论,确认当事人是否因牵涉争议而辞职;
  4. 为充分确认申请之合理性,行政员在授权前应至少待申请提出达七日,以让其他行政员和编者发表意见。若有足以影响情况之新资讯出现,行政员可适当推迟授权时间;
  5. 若当事人在自愿辞职后已至少二年没有编辑,或因不活跃而离任后已至少一年没有编辑,行政员应当否决申请,或转介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
  6. 若当事人申请复任前已至少五年未进行管理操作,行政员应当否决申请,或转介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
  7. 在恢复管理员权限前,行政员应确信当事人已恢复活跃或将恢复活跃;
  8. 若在复任申请之审核过程中他人有所疑虑,行政员应推迟授权,并进行充分讨论,直至达成共识为止。
提议条文

(全部移除)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权限丧失后的复任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新页面)

备注:本次修订实际上没有造成任何实质程序变动,仅是重新整理位置而已。--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11日 (六) 15:14 (UTC)

(-)反对:不认为有必要如此调整。当初引入制度时就是这么设计的,鉴于复任制度并不多么复杂,所以只在各该权限页面提及相关程序即可;该制度预设就是不包含其他类型的管理人员(可预见会有不小争议,所以当初本就没有考虑过;甚至还特别写了一句“本制度不适用于行政员、界面管理员、使用者查核员与监督员。”我觉得够明显了吧?),我想若以后社群有此意、且“确实”通过相关提案以后自当有配套措施,但目前看来尚没有凭空多拆分出一个页面的理由。个人希望社群不要为了尝试处理不存在的问题而去制造“解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11日 (六) 16:26 (UTC)
另外,若要在相关页面中提及当然是可以(大概是因为本地分立页面太多,当初引进制度时不慎疏漏了),而且根本不用大费周章搬东移西,多写两句就得了:
(一)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不需要提到解任,因为解任并不是一种“取得权限”的方式,而且管理员申请在程序上也从不考虑过往是否曾被解任)
现行条文

管理员

管理员是熟悉维基百科各项政策,并为维基社区信赖的维基人。目前的维基政策是管理员权限可以授予任何人,只要此人已经在维基百科活跃地贡献了一段时间,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大家熟知并信任的维基社区成员。惟管理员的候选人建议具备以下条件:

  • 编辑次数至少3,000次。
  • 连续担任巡查员回退员至少3个月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一年。
  •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 在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 用户页有自己编写的内容。

如果候选人未能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提名很可能会失败,行政员可以提前终止投票。另请注意,低编辑数不一定代表不适合担任管理员

如想知道自己的编辑次数,可以在设置中的“使用者基本资料”栏目查阅。请注意,编辑次数可能因频繁的微碎编辑而膨胀贬值。

管理员在维基百科有严格的标准要求,但并非特别权威或位阶。因为一些使用者会视管理员为维基百科的“官方”面孔,管理员应当谦恭尔雅,并在与他人共事时施展正确的判断与耐心。候选人应在维基百科参与足够的时间,使他人对其有足够认识,以判断其是否具备上述的条件。事实上,管理员的权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管理员的身份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对此维基百科也制定了一些限制管理员行为的规则与方针。

提议条文

管理员

管理员是熟悉维基百科各项政策,并为维基社区信赖的维基人。目前的维基政策是管理员权限可以授予任何人,只要此人已经在维基百科活跃地贡献了一段时间,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大家熟知并信任的维基社区成员。惟管理员的候选人建议具备以下条件:

  • 编辑次数至少3,000次。
  • 连续担任巡查员回退员至少3个月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一年。
  •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 在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 用户页有自己编写的内容。

如果候选人未能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提名很可能会失败,行政员可以提前终止投票。另请注意,低编辑数不一定代表不适合担任管理员

如想知道自己的编辑次数,可以在设置中的“使用者基本资料”栏目查阅。请注意,编辑次数可能因频繁的微碎编辑而膨胀贬值。

管理员在维基百科有严格的标准要求,但并非特别权威或位阶。因为一些使用者会视管理员为维基百科的“官方”面孔,管理员应当谦恭尔雅,并在与他人共事时施展正确的判断与耐心。候选人应在维基百科参与足够的时间,使他人对其有足够认识,以判断其是否具备上述的条件。事实上,管理员的权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管理员的身份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对此维基百科也制定了一些限制管理员行为的规则与方针。

对于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的管理员,除了循此页面所述一般程序重新申请以外,亦可考虑提出管理员复任申请

(二)管理员的离任方针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离任后的权限恢复

无论管理员为何离任,皆可循一般程序重新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而在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提出管理员复任申请,由行政员审核。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11日 (六) 16:53 (UTC)
众所周知,如我于Telegram所述,我极度不需喜欢在VP留言,非常浪费时间。不过既然起草了这份东西,就有责任要回应你的质疑。请允许我在不使用编号清单的情况下罗列一二。一、你仔细对比内文,该程序准则补充、整合、优化、统一了所有用语。例如“特许”之类根本不应该出现的用语,我改为了“批准复任申请”。又例如“因基金会行动而解任”一项,原文根本没有,但应有。二、该程序准则是为了未来改革做准备,不单止是明确“宗旨”等,还包括了明确“非因管理失当”、明确“权限”与“酌情权”的区别、明确“程序”与“酌情权”的区别。三、该程序准则具有兼容性,之后若有其他管理人员之解任欲适用此程序,直接更改适用范围即可。四、次重要的一点:清晰脉络,你可以直接跟小标题找到你需要的信息,很明确知道什么人可以、什么人不可以,行政员收到后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什么是必须要按程序走的、什么自己裁量的。目前只有管理员适用复任程序、拆页面、还没有用到,这种理由我认为在这种利益面前,显然没有任何合理性。不要用时方恨少。—— (Dasze) 2023年11月12日 (日) 08:08 (UTC)
我不理解你讲的什么意思。首先,原文是“授权”,不是“特许”,我想这大概是既有不当地区词转换造成的误会,所以就不多说了。第二,现在的划分也没见得什么问题,基本的条件放在管理员方针,而行政员具体该做什么事情就放在行政员方针下面,这还不容易分辨么。另外,复任制度已明文规定仅适用于部分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的情况,因基金会行动而离任显然不适用。至于其他词汇及细节问题,我想原文具体措辞及文段排版,若有某些不足够清晰的地方,当然还可以有调整的空间,但为此要把原本简洁明了的几段话扩写成一大串过于硬梆梆的法条,如此看起来本末倒置。基本上考虑到社区实践经验,我并不认为应该就目前还没提上议程的东西去改方针,而且因为不同权限的特性,到时候说不着还得再改过一遍规则,现在这样做意义着实不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12日 (日) 12:01 (UTC)
“授权”和“特许”的问题应该是MediaWiki转换组的缘故,有时间的话或许真要修理一下。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3日 (一) 06:25 (UTC)
我个人更倾向于SunAfterRain原案,当初Wikipedia:管理员的复任就是我弄出来的(参页面历史),但有两点建议:(1)新页面名称应作“管理员的复任”(命名一致性);(2)章节标题的序号予以移除,毕竟全文并不长。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3日 (一) 06:32 (UTC)
倾向刘酱版本,原先流程的写法已经足够清楚,大泽老师的版本过于法条式,变成生硬的规则。仅在适当位置补回对应连结就足够了。--西 2023年11月19日 (日) 02:17 (UTC)
同路西法人,Wikipedia:管理人员复任程序准则实在不符合你维方针传统的样子。
( π )题外话:这看起来像香港法律,想知道如果把你维方针翻译成台湾法律或者大陆法律是什么样子。--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8日 (二) 06:42 (UTC)
必须的部分已作事实性修订;分拆页面留待继续讨论。--西 2023年12月4日 (一) 12: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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