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庸国(英语:Vassal state),指历史上对上级国家或帝国负有相互义务的任何国家,是从属国的一种。附庸国与宗主国都必须严格遵守“契约精神”,宗主国不能随意欺压附庸国,只能按照当初签好的条约来管束附庸国。在历史上,因为宗主国对附庸国的干涉有非常严重的、也有极度轻微的,甚至屡屡出现附庸国利用宗主国为自己谋利的状况,所以“成为一个强国的附庸国到底是好是坏”并无定论。

现代,“附庸国”这种称呼并不常见,国际上用傀儡国保护国自治领殖民地联系国卫星国等更精确的词汇代替。[1]

历史上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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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庸”的中文原意是指在中国周朝封地未满五十里、附属于诸侯国的小国或小领主[2],例如秦非子,可世袭。中世纪的欧洲也有类似的情况,封建制度中广泛存在依附于其他国家的小领主。

在这个体系中,附庸国和宗主国需要一起承担“共同义务”,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中的采邑。同时,附庸国在近东地区频繁出现,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埃及赫梯米坦尼冲突的远古时代。在中世纪时,欧洲的各大强国基本都会拥有一个以上的附庸国,到了现代,最后一个拥有附庸国的国家是土耳其的奥斯曼帝国。附庸国和宗主国之间的义务取决于它们在当时签订了什么协议,最常见的是附庸国必须要对宗主国缴税服兵役,而宗主国则必须要保护附庸国不受侵略、领土完整。每个附庸国能达到的独立程度、能从宗主国身上获得的利益都各不相同。

附庸国和其宗主国一样,可以是任何国际关系法和条约的主体。但在主权上却受到宗主国的限制,和别国缔结条约亦是如此。这和保护国不同。像奥斯曼帝国以前就是埃及保加利亚的宗主国[3]。实质上就是拥有不完全的主权,但是却不接受宗主国保护的半主权国、比自治领保护国待遇要差的国家[4]。古代的附庸国(半主权)与近现代的保护国(无主权)与最大的区别是法律上有与外国邦交的权力,附庸国虽然也受宗主国控制但可以直接和其他国家往来,保护国则只能和宗主国往来。随着国际法上主权国家概念的普及,作为半主权国家的附庸国也走入了历史,演变为其他国家的一部分或主权国家。[5]历史上的琉球国哈萨克汗国就属于“两属”附庸国的典型,它们一方面是向清朝纳贡的“藩属国”,另一方面实际上被日本俄罗斯控制成为附庸国。[6]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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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把历史上的附庸国列出[3]

附庸国国旗 附庸国 地图 宗主国国旗 宗主国 地图 历经时间 条约依凭 参考注释
  高丽     元朝(大元大蒙古国)   1270年-1356年 高丽蒙古战争 恭愍王执政后趁红巾军之乱独立。
  塞尔维亚公国     奥斯曼帝国   1830年-1878年 1878年后独立。
  埃及王国     奥斯曼帝国   1840年-1914年 1914年演变为大英帝国保护国
  罗马尼亚联合公国     奥斯曼帝国   1856年-1878年 1859年中,摩尔达维亚瓦拉几亚合并。1878年的《柏林条约》中获得承认,罗马尼亚王国也是如此。
  保加利亚大公国     奥斯曼帝国   1878年-1908年 1908年期间保加利亚王国独立。
  琉球国     大日本帝国   1871年-1879年 废藩置县 原属萨摩藩的附庸国,1872年改置“琉球藩”,1879年正式兼并。1945年8月30日后为美国统治琉球时期,后美国将治权归日本
  大韩帝国     大日本帝国   1904年-1905年 日韩议定书 1904年2月23日日俄战争时被日本胁迫为附庸,1905年后丧失主权,沦为日本保护国。1910年8月22日后为日治朝鲜时期,二战结束日本投降后南北分治。
  越南王国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883年-1885年 第一次顺化条约第二次顺化条约中法新约 中法战争战败后,清朝正式承认越南属于法国的保护国,放弃藩属关系,越南成为法属印度支那一部分。1945年独立。
  大蒙古国     中华民国   1915年-1919年 中俄蒙协约 1915年外蒙古取消独立,实行自治,1919年取消外蒙古自治,北洋政府直接统治外蒙古。1921年蒙古革命胜利后正式独立,1946年获得中国承认。[7]
  满洲国     大日本帝国   1931年-1932年 日满议定书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取得实际控制权,并于1932年建立满洲国,之后作为大东亚共荣圈傀儡政权参与二战。1945年8月19日溥仪等人被苏联红军俘虏,满洲国灭亡。
  越南帝国     大日本帝国   1945年 波茨坦会议 1945年8月30日解散,回归法属印度支那。1955年法国在日内瓦会议上正式承认其独立。
  砂拉越王国     文莱帝国   1842年-1868年 英裔白人拉者詹姆斯·布鲁克因帮助文莱苏丹镇压叛乱有功获得领地,后逐渐壮大。1888年演变为大英帝国保护国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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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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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Vassal states. Bible history. [2023]. 
  2. ^ 《礼记·王制》: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3. ^ 3.0 3.1 寺沢一、山本草二、広部和也编 (编). Ⅲ国家の成立16国家結合. 標準 国際法 初版. 青林书院. 1989-06: 112页. ISBN 978-4417007517. 
  4. ^ 佐分晴夫. 従属国. 日本大百科全書. 小学馆. [2010-04-11]. 
  5. ^ Zhu, Yuan Yi. Suzerainty, Semi-Sovereignty,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Hierarchies on China's Borderlands. As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20-07, 10 (2) [2023-08-09]. ISSN 2044-2513. doi:10.1017/S204425132000020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1) (英语). 
  6. ^ 郭, 文忠. 清朝与哈萨克汗国首次通使若干问题再探讨. 清史研究. 2016-02 [2023-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0) (中文). 
  7. ^ 有關外蒙古是否為中華民國領土問題說明新聞參考資料 (PDF).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2018-03-3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