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鎮南
沈鎮南(1902年3月15日—1951年1月11日),江蘇寶山人。 曾留學於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研究所和德國柏林大學,為近代中國少數留美製糖專家。 曾任教於交通大學和清華大學以及曾任職於中國國民製糖公司、中國銀行和臺灣糖業公司。戰後沈鎮南擔任台糖第一任總經理。 1950年被保安司令部人員逮捕並在同年被判處死刑。 次年1月11日於馬場町執行槍決。[1]
沈鎮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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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糖業公司第1任總經理 | |
任期 1946年5月1日—1950年6月16日 |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大清江蘇省蘇松太道太倉直隸州寶山縣 | 1902年3月5日
逝世 | 1951年1月11日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市古亭區馬場町 | (48歲)
國籍 | 大清(1902年-1912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51年) |
早期經歷
編輯沈鎮南於1902年4月12日(光緒28年3月5日)出生於江蘇省上海縣寶山鎮(今上海市寶山區)。[1] 母親為曹鍾淑,父親為沈素存(1884-1961)。[1] 1922年6月17日畢業於清華學校。1928年,以官費赴美留學,於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攻讀化工學位。同年,也在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取得製糖工程碩士。[1]赴美期間,沈鎮南曾參與梁實秋、聞一多等留美清華畢業生間發起的「大江會」,此組織為一主張國家主義的愛國學生團體。[2]1932年,到德國柏林大學研究甜菜製糖,沈鎮南成為中國少有的留美留德製糖專家。
歸國後,曾短暫於交通大學、清華大學從事教職。[1]1934年,廣州政府任用沈鎮南籌設廣西糖廠,沈鎮南也在同年與吳璿女士結婚並成為夫妻。1936年,在上海中國銀行信託部擔任襄理。三年後轉至香港分行擔任副理,負責外匯的轉換工作,為江西省在抗戰期間能夠進行經濟建設做了重要貢獻。1942年香港淪陷後,又轉至中國銀行重慶分行作為副經理,並在內江創辦「中國煉糖公司」。
中日抗戰結束,國民政府初遷台時,時局尚未穩定,周邊的人如中國銀行上司陳長桐和好友姚崧齡都勸他不如舉家遷美,到中國銀行在美分行工作。[3]但沈鎮南認為重建台糖是國家交付給他的重責大任,不應當只顧己身利益而輕言放棄,於是奉經濟部「資源委員會」之命來台,成為重建台灣糖業關鍵的一員。[1]1945年,於「台灣省特派員辦公室」擔任專門委員兼糖業組組長、「台灣糖業監理委員會」擔任主任監理委員。隔年,糖業從監理期進入接管期,沈鎮南任「台灣糖業接管委員會」的主任接管委員。1946年5月1日,台灣糖業公司確定由資委會及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聯合辦理,沈鎮南奉命成為其第一任總經理。
在台糖的生涯
編輯糖業是台灣在日治時期最大的工業,他的產值占總工業產值的65%,[4]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幾乎所有的製糖設施及工廠等皆遭破壞殆盡。在1945年日本無條件投降後,沈鎮南受到國民政府指派來到了台灣擔任台糖第一任總經理,台糖公司隨後在1946年成立。沈鎮南來台首要的任務是以他留洋習得的製糖專業,恢復台灣糖業在戰爭中受到的破壞。
沈鎮南將任務達成,直至1949年,臺灣糖產量達到戰時的兩倍—63萬公噸,也就是已經恢復戰前水準,使得糖業在1974年以前仍是台灣最重要的工業,為台灣賺取了大量的外匯,[5]由此可知,沈鎮南先生對於其份內任務可說非常重視。
在台糖公司的員工們對沈鎮南的印象都讚譽有加,像是前溪州糖廠廠長說到:「沈經理為人和善,敦厚仁慈,具有恢弘坦蕩的的胸襟和剛正堅毅的風骨。」[6]可見沈鎮南在為人方面同樣也是令人讚賞。
在台糖公司的職業生涯中,沈鎮南並不是一帆風順,在紛亂的民初時代,他曾捲入「15萬噸敵糖事件」[7]、「228事件」[8]以及致使結束其生命的白色恐怖案件「沈鎮南資匪案」
捲入事件
編輯1950年5月,前台糖員工福利社經理李基藩控告台糖貪汙,引起當時保二總隊的重視[1],立即約談李基藩,根據學者程玉鳳的研究,當時由於台糖協理宋以信投共事件[9],想要辦案時為台糖總理的沈鎮南卻苦無理由,李基藩的這項投訴正好給了保二總隊一個藉口。在約談之時,李基藩多次以暗示性的方式通知保二總隊沈鎮南有資匪的可能,也將沈鎮南的罪狀再往上提升了一個等級。
1950年5月26日,台糖底層幹部廠雷大効、洪子瑜、楊鴻松、劉景祥、黃自清等五人遭到逮捕,5月30日,人事室主任林良桐被捕,同年6月16日,沈鎮南被捕,一直至6月22日為止,台糖都不停地傳出有人被逮捕的跡象。[10]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為叛徒供給資產未遂」的罪名,將其判處死刑,沈鎮南本人多次撰寫自白書來表示自己毫不知情,也從未與匪有任何聯絡,沈鎮南夫人由於與時任臺灣省主席陳誠之夫人熟識,故請託陳誠協助,然陳誠卻表示愛莫能助。[11]
1950年9月18日,根據《懲治叛亂條例》,判處沈鎮南及人事室主任林良桐死刑,沈的罪名是「為叛徒供給資產未遂」,林良桐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由於審判採一審制,沈鎮南兩人毫無上訴機會[9],隔年1月11日,兩人於台北市馬場町槍決。[9]
後續影響
編輯受事件影響的相關人物
編輯在沈鎮南資匪案事件過後,沈鎮南的家產被沒收,於是全家寄住在親戚家的小房間,其妻子於1964年過世。而當時的台糖副管理師洪子瑜,則被送往綠島進行感化教育兩年六個月的時間,出獄後也因為此事件影響找不到工作。[12]
事件平反
編輯沈鎮南死後,他的家屬一直積極尋求平反。在安全局的事後檢討中,對於本案在偵查過程時,認為事前無充分資料,且辦案時「以行動代替偵查」,所以顯示辦案當局承認本案件在偵查時未能盡善其職責,過程中有許多的疏失。
研究沈鎮南事件的學者程玉鳳認為,1949年8月時無人知曉孫越崎已暗中投共,沈鎮南與老長官孫越崎見面並非罪過,而所謂的「加緊產糖、使台糖鐵道運轉靈活、維修台糖破舊車輛設備、提高員工待遇」等均為糖廠正常經營行為,據此為通匪的罪狀顯然是被捏造的莫須有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13]
政府委託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於2002年7月,根據程玉鳳的調查,通過平反申請案,發放補償金並正式為沈鎮南恢復名譽。
紀念
編輯參考書目
編輯- 書目
程玉鳳.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文津出版社. 2014-08: 409頁 [2014]. ISBN 9789863390145.
- 引用
- ^ 1.0 1.1 1.2 1.3 1.4 1.5 1.6 程玉鳳.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ISBN 9789863390145.
- ^ 陳正茂. 《中國青年黨研究論集》 初版. 台北市: 秀威資訊科技. 2008. ISBN 9789862210208.
- ^ 沈孝同. 〈紀念我的父親沈鎮南〉,《傳記文學》 第80卷第5期. 台北市. 2002年5月.
- ^ 程玉鳳.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21. ISBN 9789863390145.
- ^ 程玉鳳.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26. ISBN 9789863390145.
- ^ 陳東元. 〈追念沈鎮南先生〉,《沈鎮南先生追思紀念集》 初版. 糖業文協會訊. 2003年4月: 77. ISBN 9789863390145.
- ^ 程玉鳳.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31. ISBN 9789863390145.
- ^ 程玉鳳.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34. ISBN 9789863390145.
- ^ 9.0 9.1 9.2 程玉鳳. 〈1950 年「沈鎮南資匪案」探析〉. 東海大學文學院學報. 2006年7月, 47: 235–274.
- ^ 台糖總經理沈振南遭槍決. 民眾日報 (民眾日報). 民87.5月26日.
- ^ 程玉鳳. 沈鎮南案史料彙編. 新北市: 國史館. 2008.
- ^ 何豪毅. 〈從政是意外 洪秀柱:本想拚最年輕女校長〉. 《時報周刊》. 2012年02月18日, (1773).
- ^ 程玉鳳. 〈1950 年「沈鎮南資匪案」探析〉. 東海大學文學院學報. 2006年7月,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