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台灣處理與香港及澳門雙方關係的法規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簡稱《港澳關係條例》或《港澳條例》,是中華民國政府為規範香港與澳門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的各種往來而訂定的條例[1][2],於香港回歸前夕的1997年3月18日在立法院通過[3],並於同年4月2日由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布[4]。同年6月,政府在相關說帖中表示,「該條例是基於大陸政策及港澳政策整體原則與務實的考量,在港澳仍能維持其自由經濟制度與自治地位之前提下,將港澳視為有別於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以規範「九七」後台、港、澳人民間往來事務及維護雙方人民的既有權益,並進而增進三者間之良性互動。[5]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arding Hong Kong & Macao Affairs
狀態:施行中
別名港澳關係條例
施行日期1997年7月1日
修正次數7
最新修正2022年1月12日
法規類別
改組前類別大陸法規基本法規目
參考文獻
所有條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沿革法規沿革
立法歷程
  • 1997年3月18日通過三讀,送交總統簽署
  • 1997年4月2日由總統李登輝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政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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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兩岸分治。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皆宣稱擁有中國主權,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為一個中國。因此,兩岸四地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的中國公民在法理上,被兩岸政府視為本國公民,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中華民國國民

1975年,葡萄牙與中華民國斷交。1976年,葡萄牙政府將澳門定義為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此後,葡萄牙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商談建交和澳門主權回歸問題。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英國政府簽署《中英聯合聲明》。雖然中華民國政府對《中英聯合聲明》持不承認的態度[6]。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1999年在港澳兩地順利地恢復行使主權,兩地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管轄下的特別行政區

1997年6月,香港回歸前夕,中華民國政府發表《對「九七」香港情勢的立場與政策說帖》,重申對香港的主權[5]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認同中華民國擁有香港主權的主張。到1999年7月時,他提出「兩國論」,指1991、1992年中華民國修憲後,中華民國領土範圍已限定於台澎金馬[a]。當年12月,澳門回歸前夕,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在《穩定與互惠─中華民國對「九九」澳門情勢的立場》一文中指出,中華民國政府對葡萄牙政府結束在澳門的統治表示欣慰,「但對於澳門回到中國大陸專制政權手中,我們則感到遺憾。[7]

法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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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曾於1994年至1995年擔任《港澳條例》起草研究小組召集人[1]

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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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19日,行政院令發布,《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涉及香港部分,定於7月1日施行[8]

中華民國行政院依《條例》核准香港政府到臺灣設立辦事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1年12月19日在臺灣成立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為臺港兩地民眾提供服務。

1998年5月28日修正第24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涉及澳門部分,定於1999年(民國88年)12月20日施行[8]

2011年6月30日,中華民國政府同意澳門政府來臺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澳門特區政府並於同年12月2日在臺設立官方機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2019年6月,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爆發。同年12月,香港多間大專院校學生會代表赴台,要求總統蔡英文正式訂立《難民法》,為因政治因素被控告的香港人提供庇護。蔡英文回應指她於1990年代參與起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時,已考慮中共當局不可能落實香港民主化的承諾,因此條例內已經有法律基礎讓香港人到台灣升學就業[9][b]。《難民法草案》本已延宕多年。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吳景欽撰文指出,根據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香港居民可以隨時向內政部申請在台灣居留或定居。實際上,申請者會受到「嚴格審查,也肯定無法涵蓋至因政治因素尋求庇護者」。依據本條例第十八條[b],可因政治因素對香港或澳門居民提供援助。但該條內容過於籠統,未有明確列舉。同時,吳景欽指出「難民」通常是外國人無國籍者,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架構下,香港人並非外國人,亦非無國籍者[10]

2020年10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制定《「香港特殊地位檢討」暨「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執行情形」報告》。報告表示,7月已運營「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交流辦)。「對於進入臺灣尋求人道關懷協處的香港居民,倘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規定之情形,政府已訂定相關處理準則,會審酌個案安全與自由,受緊急危害程度,作成適當決定,依據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妥適處理,並由交流辦專案協助輔導就學、就業及生活照顧等。[……]對已許可在臺停留或居留者,進一步進行輔導,目前已協助部分個案順利在臺就學、就業,自主生活。」報告結語,「本會將持續密注『港版國安法』實施情形,於每季提出觀察報告,通盤評估香港政治、經濟、社會等重要指標,以及主要國家政策動向等,適時檢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以保障我國家安全及人民利益不因情勢變化受損,同時協助及關懷受壓迫的香港人民,捍衛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11]:7-8。」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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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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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99年7月9日,時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接受德國之聲專訪。原文[7]:答:我要就歷史及法律兩方面來答覆[……]歷史的事實是,一九四九年中共成立以後,從未統治過中華民國所轄的台、澎、金、馬。我國並在一九九一年的修憲,增修條文第十條(現在為第十一條)將憲法的地域效力限縮在台灣,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統治權的合法性[……]使所建構出來的國家機關只代表台灣人民,國家權力統治的正當性也只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與中國大陸人民完全無關。[……]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
  2. ^ 2.0 2.1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 (提供緊急危害之援助) 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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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台灣多團體推動取消《港澳條例》,制裁香港公務員及警察. 三立新聞網. 2019-06-11 [2019-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9).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 ^ 許義寶. 入出國法制與人權保障 修訂第三版.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19: 135. ISBN 9789577632012. 
  3. ^ 翁松燃. 兩岸三地的港台關係政策及其互動. 二十一世紀雙月刊 1997年6月號 總第四十一期 (PDF). 香港中文大學. [2019-12-1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2-10).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4.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首次版本,立法院法律系統.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5. ^ 5.0 5.1 中華民國政府對「九七」香港情勢的立場與政策說帖 (1997-06).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網站. [2020-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9) (繁體中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6. ^ 香港主權移交20週年:為什麼BBC中文網不說「回歸」?. BBC 中文網. 2017-06-30 [2020-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6) (繁體中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7. ^ 7.0 7.1 穩定與互惠─中華民國對「九九」澳門情勢的立場.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網站. [2020-12-25] (繁體中文). 提要■我對葡萄牙政府結束在澳門的統治表示欣慰:葡萄牙政府將在今年十二月二十日結束在澳門四百多年的統治。中華民國政府對此表示欣慰。但對於澳門回到中國大陸專制政權手中,我們則感到遺憾。 
  8. ^ 8.0 8.1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沿革,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2-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3).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9. ^ 蔡英文:現有條例已能庇護受政治迫害港人 不需另立《難民法》. 立場新聞. 2019-12-06 [2019-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7).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10. ^ 吳景欽. 自由廣場》港澳條例與難民法的兩難. 自由時報網站. 2019-12-13 [2020-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3) (繁體中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11. ^ 「香港特殊地位檢討」暨「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執行情形」報告 (PDF).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網站. [2020-11-0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6-29) (繁體中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