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

由Njzjz在話題國務院總理並非選舉產生上作出的最新留言:7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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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 (&)建議:內容太少太少,請補充。好多關鍵的東西都沒寫入,《憲法》、《選舉法》(城市選舉與組織法、農村選舉與組織法)、組織架構、選舉制度的歷史及確立、各個時期的選舉及變革、選舉流程(城鎮、農村、社區、各級人大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等等等等、這連十分之一都沒寫到,怎麼能算一個完整的條目呢? 飛賊燕子留言2014年7月13日 (日) 08:12 (UTC)回覆
    • @飞贼燕子已經對選舉制度有了敘述,這些可以以後往GA走再慢慢加。DYK還是夠了(個人觀點:反正走走過場而已的選舉沒必要寫那麼多。。。而且在下也不是文科生。。。)--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7月13日 (日) 08:24 (UTC)回覆
    • (+)支持--Queensroad留言2014年7月13日 (日) 08:19 (UTC)回覆
    • (+)支持--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7月13日 (日) 08:50 (UTC)回覆
    • (-)反對:內容不甚完整。--A. S 2014年7月13日 (日) 10:11 (UTC)回覆
順帶一提,提名人連回復我的投票時的內容也沒有做好對齊參考版本,宜多多學習。--A. S 2014年7月13日 (日) 10:36 (UTC)回覆
(:)回應:閣下認爲聯繫在哪裏?已修復。另外,在下在WP待的時間應該比閣下要長吧。--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7月13日 (日) 10:39 (UTC)回覆
@Dragoon17cc@Gz deleted@周子仪@雾岛圣--A. S 2014年7月13日 (日) 10:44 (UTC)回覆
呵呵。--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7月13日 (日) 11:11 (UTC)回覆
(:)回應,為何提到我。Gz deleted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23:02 (UTC)回覆

煩請想詳細了解中國選舉的看完本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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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在2016年12月2日已經完成本條目大部分內容,只有小部分還需要其他維基人網上百度谷歌等搜索軟體查找接力完善,但是有些中國大陸維基人不願意。擴充本條目用意是我不願聽到別人說怎麼自己沒選舉權為什麼自己重來沒投過票或者別人說中國人對選舉認識水平低。如果有希望了解或者大幅度擴充本條目的可以參考和了解2016年12月2日的歷史版本。Jg451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4:2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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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中的3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6月30日 (六) 07:55 (UTC)回覆

為何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條目刪掉台灣選舉是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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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先前) 2018年10月17日 (三) 11:43‎ Jyxyl9(對話 | 貢獻)‎ . . (21,421位元組) (+77)‎ . . (回退到由Jyxyl9做出的修訂版本51675219:有任何問題請先至討論頁討論,反覆盲目回退的行為屬於破壞,回退破壞不需要給出任何額外理由。(您的行為已觸犯WP:3RR,如若再犯將遭到封禁)。) (復原) (標籤:復原)

(目前 | 先前) 2018年10月17日 (三) 06:49‎ 59.124.114.181(對話)‎ . . (21,344位元組) (-58)‎ . . (→‎首段) (復原)

(目前 | 先前) 2018年10月17日 (三) 06:49‎ 59.124.114.181(對話)‎ . . (21,402位元組) (-19)‎ . . (撤銷Jyxyl9(討論)的版本51675219 硬把專制國家跟民主國家的選舉擺在一起沒道理 濫用回退可以不用給理由的?) (復原) (標籤:復原)

(目前 | 先前) 2018年10月17日 (三) 05:56‎ Jyxyl9(對話 | 貢獻)‎ . . (21,421位元組) (+19)‎ . . (撤銷59.124.114.181(討論)的版本51673091) (復原) (標籤:復原)

(目前 | 先前) 2018年10月17日 (三) 01:38‎ 59.124.114.181(對話)‎ . . (21,402位元組) (-19)‎ . . (→‎參見: 台灣選舉制度 跟中國選舉的關係是? 尤其國民大會解散後 體制完全不同 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復原)

(目前 | 先前) 2018年10月16日 (二) 05:53‎ Jyxyl9(對話 | 貢獻)‎ 小 . . (21,421位元組) (+19)‎ . . (回退59.124.114.181 (討論)做出的 1 次編輯,到由Walter Grassroot做出的前一個修訂版本) (復原) (標籤:復原)

(目前 | 先前) 2018年10月16日 (二) 03:39‎ 59.124.114.181(對話)‎ . . (21,402位元組) (-19)‎ . . (→‎參見) (復原)

對方一直退回我的編輯 也沒有說明理由???最後還聲稱退破壞可以不用理由?? 中間過程給過兩次理由(選制不同跟 國家沒有相關性 ) 到現在對方也沒有說明為何一定把中國選舉放入台灣?? 59.124.114.181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3:26 (UTC)回覆

其中有台灣選舉的部份有最前面的主條目消歧義(其中有提到「關於中華民國的選舉,詳見台灣選舉」),另外還有相關條目中的台灣選舉。我會覺得將台灣選舉放在主條目消歧義部份比較奇怪,另外,在相關條目中,將台灣選舉香港選舉澳門選舉並列,也不一定適合。--Wolfch (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3:34 (UTC)回覆
很多外交條目基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也=中華民國,好像主條目消歧義都會這樣 放? 但是這樣有點無限上剛 59.124.114.181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6:22 (UTC)回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裡放臺灣選舉確實是不符合維基百科一貫的做法(中華民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對中國大陸)。-KRF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6:37 (UTC)回覆
(×)刪除整個消歧義即可,消歧義的本意應該不是這麼用的。已經寫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話,其實並不存在歧義,香港澳門的消歧義其實也不需要,因為讀者不會有混淆的可能。(要提及中華民國或者港澳可以在內文中或者用文末參見即可)-- 豆腐daveduv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8:13 (UTC)回覆
消歧義裡面的台灣不應保留。沒什麼理由做這種消歧義。正文中指向台灣選舉的連結應當保留,但與香港、澳門並列是不合理的。第二點已經有維基人做了修正。我理解Jyxyl9認為自己是善意的,但其做法我覺得值得商榷。以一己之見審判他人行為是破壞本身就沒有道理。我不了解社群里便怎麼理解和執行反破壞,但我以前也見過仗著自己對條目不怎麼關心而粗暴回退他人善意修改的例子。我覺得有些反破壞行為看起來過於高傲:哪怕別人做的修改不好,回退也未必就好。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18日 (四) 08:28 (UTC)回覆
(~)補充感謝以上消歧義的建議。關連條目的部分,如果可以說明會比較適當 基於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中華民國選制早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同 沒有解釋的放入(如基於 現行選制類似 或是延用中華民國 (大陸時期)的選制 之類等理由) 不然會讓人覺得吃豆腐之嫌而已 以上看法 59.124.114.181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9:29 (UTC)回覆
確實有吃豆腐之嫌,但也不能證明是吃豆腐吧。畢竟確實有關聯性。我建議你在這一點上忍耐一下。真正值得批評的是那種在編輯摘要中除了惡意什麼都沒有的編輯戰行為。你可以看看中華民國最近的編輯歷史。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18日 (四) 09:43 (UTC)回覆
@Inufuusen:所以我想確認的就是關連性是啥? 這段編輯看下來 他就是沒有討論阿? 還是我眼拙那邊沒看到 不管在編輯歷史或是這邊的討論區 WIKI編輯不是鼓勵討論?59.124.114.181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2:15 (UTC)回覆
維基百科社群在表面上鼓勵討論。事實上不鼓勵。誰臉皮厚誰贏。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3日 (二) 06:18 (UTC)回覆
在下對犬旋風此句深有同感,亦深感遺憾。 ——CommInt'l留言2018年10月24日 (三) 11:13 (UTC)回覆
我估計你沒有誤解,但我還是想略微解釋一下:理想情況是大家都願意通過討論而達成共識,根據共識編輯條目。現實是並非人人都願意達成共識,一些討論無法進行,最後只能訴諸軟性編輯戰。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02:49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條目移動中國大陸選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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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2017:爭議條目移動好像要討論。條目沒有討論到港澳是否 使用中國內地選舉更加適合? 59.124.114.181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2:06 (UTC)回覆

使用全名並沒有地域中心問題,可以請教那一條? 這條目很單純就是討論單一地區的選舉,並沒有並列討論台灣選舉的狀況。 (!)意見其實移到中國選舉也可以,但是記得文首的消歧義說明記得留著就是。 59.124.114.181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3:55 (UTC)回覆
照這種移法,可能大部分的中國條目都要移成中國大陸(中國內地)的條目可能比較適當。依地域中心的說法,當台灣與中國並列時才需要使用中國大陸或中國內地,單一條目討論無關台灣不需要刻意使用 59.124.114.181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8:10 (UTC)回覆
如果移動到「中國大陸選舉」,那是否會包含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時的選舉情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4日 (三) 04:43 (UTC)回覆
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一方面這裡不應包括民國在大陸時期的選舉內容(比如雙十會談、國大等);另一方面香港澳門的選舉目前也要符合基本法,所以仍然在這個範圍裡面,並不屬於並列關係。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10月24日 (三) 05:08 (UTC)回覆
如上。另對於香港和澳門的選舉制度,可以作為一個小的獨立章節提及有所差別(雖然在國家主權上是屬於PRC的)。而「中華民國選舉」可能會包括大陸和台灣的部分,而且有著根本差異,可以只作為「參見」章節的一項作對比項。——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4日 (三) 07:33 (UTC)回覆
本條目只涉及管治政體相關項目,視乎並不與地區完全相關。——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4日 (三) 08:29 (UTC)回覆

國務院總理並非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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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國務院總理是由國家主席提名、任命的,並非等額選舉產生。—-曾晉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1月10日 (五) 19:37 (UTC)回覆

程序上,國務院總理由國家主席提名,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投票通過,再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任命。
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懶得research了。有選舉的存在。不過按你的這個邏輯的話「如果要提名就不算的話」,香港選舉這個條目就不須要有了。--MFWMGaming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9:14 (UTC)回覆
這裡的程序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產生程序完全相同(國家元首提名、立法機關多數同意),但我注意到美國選舉條目並沒有包含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選舉,可見這樣的程序是否是選舉有待商榷。香港的程序我不了解。--曾晉哲留言·Q2024年4月14日 (日) 02:3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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