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香港維基人佈告板/2016年2月


請關注 Wing1990hk 的持續侵權行為

此用戶自2008年開始大量上載侵犯版權之圖像,見[1][2],事實上他已承認那些1980至90年代的太古城中心舊照為轉貼自《Building Jornual》及另一份刊物,根本並非他本人拍攝,並已被管理員書生濫用合理使用條款原因刪除。另外他已在用戶頁自願公佈於1990年出生,試問一個在1990年出生的人怎麼可以拍攝1980年代的商場或風景照?那唯一可合理解釋就是侵犯其他機構所拍攝的照片。到了2014年9月,他還聲稱一張從立法會綜合大樓高處向下拍攝的示威照片為自己所拍,結果被Josve05a發現是由twitter轉貼過來,即侵害了拍攝者《Varsity magazine》的版權,並已被刪除。一個月後(2014年10月),他同樣聲稱一張獅子山上掛了「我要真普選」直幅的照片亦為自己的圖片,結果亦被另一用戶Underbar dk發現是從flickr轉貼過來,而且該flickr頁面的版權狀況為「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而最重要證據是該圖片使用的為Nikon D7100相機,並非Wing1990hk一向使用的Canon或Panasonic牌子,因此絕非該flickr用戶轉貼Wing1990hk的相片,相反是Wing1990hk侵害了flickr用戶WaiHonSo的版權,該圖同樣已在維基上被刪除。Wing1990hk除了侵害眾多圖片版權外,還大肆將受版權保護的網站內容原封不動剪貼過來維基百科,而並非使用自己經修飾的句子,從他的用戶頁及條目佔領中環可見一斑。除了侵犯圖片及文字版權外,Wing1990hk還被管理員Jameslwoodward核查後發現最少使用了一個名為「Taifoklau」的傀儡帳號,該帳號所有上傳的圖片,其名字命名的尾部均與Wing1990hk一貫上載圖片時使用的格式吻合(均以數字日期作結)。

現在種種強烈證據均證實Wing1990hk多次持續地侵犯圖片及文字版權(並非單獨個別事件),請管理員看看是否已觸犯「不顧警告,多次張貼版權材料的貢獻者可以由任何管理員加以封禁,以阻止問題進一步產生。」條款,並採取相應的適當措施,以免維基百科承受過多不必要的風險,謝謝!另提醒Wing1990hk切勿無故刪去別人留言,以上留言只針對事(行為)而非人,而語調亦已十分溫和,只是基於既定事實證據而作出的客觀結論,若再無故刪去,本人或管理員只好保留採取進一步行動之權利,謝謝!

而現在的情況是,既然事實已擺在眼前,我認為你面前只有兩條路可選擇,一是繼續否認並持續上載侵權圖片或文字(但此舉很可能招致管理員在不予警告或通知的情況下,直接依據維基政策永遠禁止閣下繼續編輯) ;另一條路就是坦白承認錯誤,並聲明會改過自新,相信維基人是會接受並原諒你的。 --反侵權反傀儡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07:22 (UTC)

不要在維基百科的任何地方進行人身攻擊。對條目的內容發表意見,而不是對條目的編輯者;換句話說,請對事不對人。人身攻擊會破壞這個社群,並且威懾其他用戶。沒人喜歡被辱罵。所有人身攻擊的行為都是和社群精神相違背的。--Wpcpey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09:19 (UTC)

這個當然明白,所以以上發言已盡量基於大量事實數據而作出客觀的結論,當然若這種不正確的侵權行為能承認錯誤,並承諾不會再犯,這次討論亦可到此為止。 --反侵權反傀儡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09:26 (UTC)

簡單來說,不是自己拍攝或者擁有版權的照片絕不可聲稱自己拍攝,否則我們跟那些盜用照片的人有甚麼分別?另外也請anticopyvioandsocks使用真正帳戶,既然你是anti socks的,自己卻使用sock也是自相矛盾。—Baycrest (作客) 2016年2月23日 (二) 03:16 (UTC)

Anticopyvioandsocks(那個IP貌似這名用戶)已在這裡聲明,「I'm the person of reporting a copyright violation crime, therefore my identity should be protected」,我想這人的意思是既然為侵權檢舉人,身份便應保密,正如一宗罪行的目擊者去報案一樣,法庭只應公佈犯事人的身份(如這人真的有報案),而無需讓公眾知道當事人或檢舉人的身份一樣(應該說受害當事人或目擊者身份必需受到保護)。至於傀儡,如這人只純粹開個帳戶來進行檢舉,而沒有進行其他非檢舉或條目編輯,應不算正式的操作,亦屬可諒解的有限度使用。另,Wing1990hk經過今次揭發,似乎還沒有任何意願尊重版權,仍不斷在多個條目大舉上載受版權保護的「合理使用」圖像,如太古城中心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新城市廣場等,前兩者的fair use照大都已被管理員以「濫用、過度合理使用或非合理使用」原因刪除,而新城市廣場的3張合理使用圖片雖經管理員Shizhao非合理使用原因除去,惟隨即被Wing1990hk不給原因回退,而且更嚴重是Wing1990hk重新上載了一張聲稱自已拍攝的1998年新城市廣場東面中庭照,顯然是沒有汲取被指太年少、沒有合理原因/ 足夠能力及動機去拍攝,而且那些1970-80年代的商場或風景照已確定並非他本人拍攝,餘下的1990年代類同的商場及風景照,試問又怎能叫人相信屬他本人所攝?既然Baycrest君對版權這麼尊重,除了指正他持續性的連串侵權行為是錯誤、亦應指出因多次不顧警告的重複侵權而可能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及教導他如何更好地尊重及保護版權。Goahead16留言2016年2月23日 (二) 07:40 (UTC)
這裡所說的「使用歷史圖片 (不多於10張)」,可見此人對保護版權的意識非常薄弱,而另一位管理員Wcam已指出,即使於同一條目使用7張fair use照,亦已違反「最少數量的使用」規定。Goahead16留言2016年2月24日 (三) 05:51 (UTC)
user:Wpcpeyuser:Wing1990hk以及user:WiNG是同一個人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2月23日 (二) 12:40 (UTC)
user:Shizhao是,本人因私人理由更改用戶名稱。另外,為何你亦刪除本人所拍攝的超過30張照片呢? --Wpcpey留言2016年2月23日 (二) 13:40 (UTC)
@Wpcpey,未使用版權標籤。--Antigng留言2016年2月23日 (二) 13:51 (UTC)
@Antigng你指版權標籤未有更新用戶名稱?--Wpcpey留言2016年2月23日 (二) 13:54 (UTC)

上傳不屬於自己的照片,在維基內可導致帳戶被永久封禁(印象中在中文維基以前就有一位產量非常多的澳門編者因為文字侵權而被永久封禁),在維基外則有機會被版權持有者控告侵權,請大家保護自己版權的同時也應尊重別人版權。至於fair use照片我認為應越少越好。—Baycrest (作客) 2016年2月24日 (三) 06:31 (UTC)

有關六七暴動的討論

六七暴動的頁面應該出現了編輯戰
我已重定向了六七騷亂六七暴動
請問管理員能否鎖定六七騷亂的頁面,防止更改?Pyc11007留言2016年2月16日 (二) 13:57 (UTC)

修訂圖像獎對於圖片的計分方法

留意到在維基香港圖像獎頁面,最近有編者上傳多張全景圖要求取2分,按照規則「但如果是「全景圖」或者與「香港是月專題」有關,則可額外多得1分。」全景圖的確可以取2分,但是規則並沒有詳細定義何謂全景圖,加上規則是在差不多10年前制定的,當時沒有自動拍攝全景圖功能的相機,而現在利用具此功能相機製作全景圖比以前簡單得多,因此我認為需要區分「利用具拍攝全景圖功能相機製作的全景圖」和「利用電腦軟體拼接照片製作的全景圖」,並把前者得分降至與普通照片一樣。這樣的好處是,一方面更公平地反映上傳照片者付出的努力,另一方面減少上傳照片者為了多取1分而大量上傳與普通照片分別不大的全景圖。另外為鼓勵原創繪圖地圖及更公平反映付出的努力,建議增加至5分。至於香港是月專題之額外得分仍然保留吧。具體建議如下︰

把「原創的自拍照片或繪圖、地圖,而使用於與香港有關的條目:1分,但如果是「全景圖」或者與「香港是月專題」有關,則可額外多得1分。」

修訂並分拆為︰

  • 照片:1分
  • 利用具拍攝全景圖功能相機或手機製作的全景圖︰1分
  • 利用電腦軟體拼接兩張或以上照片製作的全景圖︰2分
  • 繪圖、地圖︰5分
  • 與「香港是月專題」有關,則可在上述分數之上額外多得1分
  • 所有上傳作品必須為原創作品,並使用於與香港有關的條目。

歡迎討論。—Baycrest (作客) 2016年2月24日 (三) 06:35 (UTC)

  • (-)反對,一個懂得計算簡單數學的普通人,也知道相片長度12,416像素,與長度2-3,000像素(一般相機),肯定有明顯分別,無法認同前者「與普通照片分別不大」。現代化的全景圖相機也是需要付出大量金錢才能取得並使用,而使用舊款相機則無需付出額外金錢已可從軟體中製作出全景圖,因此前者並非全無付出,況且難保每一張皆沒有瑕疵,而需經軟體修正,這樣與上傳幾張相至電腦,再用軟體合併的時間可能分別不大。我不反對你購買同一牌子甚至同型號的相機,但不應在不去購買的情況下卻帶有「有色眼鏡」,況且我看得出你的相機已使用多年(即使隱藏了exif資料),而像素亦十分低,已跟不上時代需要,是時候需要提升硬體,從維基共享資源或英語維基百科的特色圖片評選場,已可知道用戶不只要符合基本特圖標準,還需有高像素相機才能受注目垂青,即使現在不是特圖評選,也應提升一下對高解析度圖片之要求,以符合現今人們對景物細緻度越趨嚴謹的需求。另外,即使上傳幾張至電腦再用軟體合併的確工序較多,要達致真正的公平原則,使用具全景功能所拍的全景照應維持可得2分,以反映景物的確較普通相機尺寸多出不少。而使用電腦軟體合併成全景圖,則可額外獲得1分,即每張3分,但要確定該部相機不具全景圖功能,以示公允。探 索 人 生) 2016年2月24日 (三) 08:48 (UTC)
這麼說即使普通照片也需要經過軟體修正,付出的努力可能也跟全景圖分別不大,倒不如不區分普通照片和全景圖好了。而其實你也支持電腦軟體合併的全景圖比相機製作的全景圖多得1分。當初決定全景圖可多得1分,我想也是希望全景圖能為條目帶來普通照片不能提供的寬闊效果,而不是純粹為編者提供額外加分機會。若其他人沒有意見,而圖像獎頁面也沒有出現濫用全景圖2分規則的(即不必要地把本來可以普通照片說明的地方用了全景圖),我會收回此建議。—Baycrest (作客) 2016年2月25日 (四) 09:26 (UTC)
另外,我發現你上傳的部份全景圖比你的普通照片像素低很多,例如這張這張,像素只相當於你所說的舊款相機,希望你能解釋一下。—Baycrest (作客) 2016年2月25日 (四) 09:49 (UTC)
即證明你在核分的同時,根本無留意清楚同一頁所寫的像素開始使用日期,應以最後一個為準,有了更長的像素便不會在無緣無故的情況下轉用較短的。若果說這張這張像素低,那這張肯定極低,長度只有2,547,看上去與一般相片無異,連右方的店舖也看不到邊緣,卻竟然宣稱為全景圖。探 索 人 生) 2016年2月25日 (四) 19:04 (UTC)
沒有詳細閱讀你的用戶頁。我這張全景圖沒有申請加分。—Baycrest (作客) 2016年2月26日 (五) 14:18 (UTC)

維基香港圖像獎核分問題

Exploringlife、Goahead16、Anticopyvioandsocks,請參閱存檔,其實從一開始,即2007年3月以前已經是7天內由其他人核分,後來因為沒有人願意做核分工作,新申請往往需等待多星期才獲核分,所以我才提議「7天內沒有爭議,圖片申請會自動通過」,相關討論也在存檔。而你那兩個7天內出現爭議的申請,無論是否超過7天,也不應自行核分,應在無爭議後由其他人核分。—Baycrest (作客) 2016年2月29日 (一) 04: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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