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眾

佛教出家人之個人或集體

出家眾,即出家僧伽僧團出家人巴利語anagārikaanagāriya,義爲離家/無家的修行者),是佛教僧伽中,經過出家梵語pravrajyā巴利語pabbajja)儀式,放棄原本世俗生活與家庭,發誓願遵守佛教戒律者的合稱。出家眾以比丘比丘尼為核心。僧伽包含了出家眾在家眾二者;在一般用語中,若不做特定分別時,僧伽通常用來指出家眾。

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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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僧伽,可以概分為「出家眾」與「在家眾」兩大團體。

出家眾的主體為比丘、比丘尼,稱為出家二眾;根據性別以及是否受具足戒,出家眾又可以被分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合稱五內眾。沙彌、沙彌尼與式叉摩那三者皆依附於比丘與比丘尼團體中。加入佛教僧伽共同修行的修行者,必須發誓遵守各項佛教戒律,特別是別解脫戒。比丘約有227條戒,比丘尼約有311條戒,其戒條數目據不同部派傳承而定;沙彌、沙彌尼眾則是十戒。

此外,出家眾成員必須遵守六和敬法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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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牟尼成道之後在鹿野苑初轉法輪,五比丘跟隨釋迦牟尼出家,這是出家眾的開端,此時只有比丘僧團。

舍利弗目犍連在聽到馬勝比丘說法後,率二百弟子加入僧團;隨後迦葉三兄弟率領一千名弟子加入。這一千二百五十五名弟子,成為佛陀出家僧團的骨幹,又稱常隨眾

在釋迦牟尼回家鄉說法後,許多釋迦族人加入出家眾。釋迦牟尼之子羅睺羅,出家時因年紀太小,不能受具足戒,為沙彌的開端。後釋迦牟尼的姨母大愛道比丘尼向佛陀請求出家,成為比丘尼眾的開端。

在出家僧團人數增多後,釋迦牟尼以學處來指導僧眾,並建立波羅提木叉來規範僧團。

出家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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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僧團中,不問年齡、種姓、與地位,以先出家受具足戒者為上座,後出家者應對他們表示尊敬[1]。但是傳統佛教認為即使是先出家的比丘尼,也應該向資淺的比丘,表示尊敬,而比丘不用視比丘尼為上座,這些規定被歸結在比丘尼戒的八敬法中。現代昭慧法師認為這是對女性的歧視,認為這個規定雖然可以讓比丘尼學到降服傲慢,但是將會使比丘增長傲慢之心,自認地位高於女眾,因此領導廢除八敬法運動,認為現代僧團不應該繼續遵守這些規定。

僧侶平日可以選擇獨居於森林,修習頭陀行,此稱為阿蘭若比丘。也可以選擇與在城市的僧團共同,稱為聚落比丘。但是在印度雨季的三個月中,僧侶需要聚居一處,禁止外出,稱為結夏安居

當僧團中有事需要議決,如對於戒律的看法不同時,則可以通過僧團表決會議,由僧伽的成員公決,這稱為羯摩(kammam)。主持羯摩儀式的長老,稱羯摩師,或羯摩和尚,或戒師,通常是由戒師誦出要表決的事項,交由僧伽成員口頭表決,同意的成員就沈默,假若不同意的成員,則可以口頭表示反對意見。當大眾都沈默不語時,由戒師宣布結論:「僧人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佛陀在初證悟後沒有受戒儀式,要出家為比丘或比丘尼,就是一句:「善來,比丘。」後來因為一位婆羅門要出家, 佛陀叫舍利弗收他為弟子, 卻不知怎令婆羅門受具足戒, 佛陀因此事而廢除只三皈依就可授人具足戒的規定, 要求以四人為僧團表決會議授人具足戒[2]

在舉行具足戒儀式時,也會由羯摩和尚向大眾宣告,僧某某某將加入僧團(一白),之後連問三次大眾有無反對意見(三羯摩),此稱一白三羯摩。在通過儀式之後,這名僧侶,就可正式加入僧團之中,成為比丘。若要成為比丘尼,需先向比丘尼長老長求戒, 再由比丘僧團再授戒,此為二部僧制。

成為出家眾,加入僧伽之後,必須遵守僧伽的戒律。僧伽每半個月會集僧眾,由上座長老負責誦出戒律,以提醒僧侶隨時儆醒,不要違反了戒律,稱為布薩。在布薩之中,僧侶可以對自己違反戒律的地方,提出懺悔,並請求其他成員指導他,為他指正錯誤之處,稱為自恣。而發現共修僧侶有違反戒律的地方,也可以在布薩中提出,此稱布薩羯摩。一旦違反了波羅夷,經過僧伽決定,則必須逐出僧伽。[3]

在受具足戒的比丘與比丘尼之外,出家僧團中,有因為年紀過小,不得受戒的年幼僧眾,即沙彌沙彌尼。他們只需要受三皈依,守十戒,平日為比丘及比丘尼服務,準備食物,驅趕鳥類及蚊蠅,清掃環境等。至其成年,若決定受具足戒,則可以正式加入出家眾之中。

對女性出家眾,有特別規定,在受具足戒之前,需要先居住在寺院一年,以證明她並未懷孕,同時具備足夠決定出家。這稱為式叉摩那,但是這個制度在現代則較少見。

出家五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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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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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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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摩訶僧祗律》:「先出家(受具)者,應受禮、起迎、合掌、低頭、恭敬。先出家者,應作上座:應先受請、先坐、先取水、先受食」
  2. ^ 巴利律藏大品十七驅逐說, 原文詳見巴利聖典協會及緬甸第六結集。
  3. ^ 巴利律藏大品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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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僧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