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ài(?—前682年,《公羊传》、《谷梁传》又说死于前697年),,名,一说名仲足[註 1]中國春秋時代鄭國政治家謀略家

他在鄭莊公在位時出任大夫,深受寵信。鄭莊公逝世後,《左传》记载他先後扶立鄭莊公的四個兒子為國君(即鄭昭公鄭厲公鄭子亹鄭子嬰),掌管鄭國政權數十年。《公羊传》《谷梁传》则认为他只扶立了两个君主(即鄭昭公鄭厲公)。但有論者認為祭足需為鄭國政變頻仍負責。

生平

编辑

與祭足有關的最早記載是在鄭莊公元年 (前743年)。當時鄭莊公把京封予自己的弟弟共叔段。祭足勸阻,認為封邑過大,容易使共叔段養成實力發動叛亂。[1]但因為封地要求是由鄭莊公的母親武姜提出,莊公未有聽從祭足的建議,又稱「多行不義必自斃」,暗示共叔段不悔改的話不會有好結果,勸祭足不必擔憂。[2]後來共叔段在前722年發動叛亂,以失敗告終。

前720年,周平王駕崩,繼任的周桓王有意任用虢公以分薄鄭莊公的權力。鄭莊公命祭足領軍入王畿,收割地和成周。鄭自此與周室不和。

前718年,祭足與原繁泄駕領軍擊敗衞國燕國的聯軍。[3]

前707年,周桓王討伐鄭莊公,是為繻葛之戰。周王在戰役中敗北,且被祝聃射傷。祭足在夜間奉莊公之命到軍營探望周王。[4][5]

被脅立庶

编辑

鄭莊公於前701年去世後,世子姬忽繼位,是為鄭昭公齊釐公曾有意把女兒嫁給姬忽,姬忽多次婉拒。祭足勸姬忽接受,指鄭莊公寵愛的兒子很多,如姬忽不藉此取得齊國的援助,將無法順利繼承,但姬忽未有聽從。

姬忽繼位後,宋莊公擁立姬忽的弟弟姬突,誘劫了祭足,威脅他一同扶立姬突,否則把他處死。祭足在威脅之下與宋公達成協議,擁立姬突,是為鄭厲公。鄭昭公在得知消息後流亡衛國。

鄭厲公、鄭子亹、鄭子嬰

编辑

鄭厲公即位後,祭足全權掌管國政,引起了鄭厲公的不滿。前697年,鄭厲公和祭足的女婿雍糺合謀殺死祭足。他的妻子雍姬從丈夫口中得知計劃後,雍姬向母親求助,母親直說:「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每個人都可以當夫婿,父親只有一個,怎可以相比。)」,故報告父親祭足。祭足把雍糺拘捕處死,鄭厲公被迫流亡蔡國。祭足迎接鄭昭公回國復辟[6]

前695年,高渠彌暗殺鄭昭公,與祭足合議改立子亹為君。據《史記》記載,祭足和高渠彌都不敢迎接鄭厲公回國。[7]次年 (前694年),齊襄公在首止召開盟會,子亹準備與高渠彌一同前往。由於子亹曾與齊襄公有過節,祭足建議子亹取消行程[8],沒有被採納。祭足稱病,沒有隨行。齊襄公在盟會上殺死子亹。

其後,祭足改立鄭子嬰(字子儀)為君,繼續掌管鄭國國政,至前682年逝世。兩年後 (前680年),鄭厲公返回鄭國,復位為君。子儀被殺。

公羊传》记载

编辑

《公羊传》认为,祭足一直心向鄭昭公,只是为了郑国的生存才不得不驱逐鄭昭公,改立鄭厲公。一旦鄭厲公不能满足宋国索贿,失去郑国民心,祭足就重新迎立鄭昭公。鄭昭公复位于前697年五月,祭足死于前697年九月,鄭厲公随即复位。并无子亹、子儀为君。此外前697年十一月、前696年的宋卫等国伐郑也和前700年、前699年、前698年宋卫等国伐郑一样,是讨伐鄭厲公,并非帮助鄭厲公复位。

評價

编辑

祭足以智慮過人稱著。在子亹被殺後,人們普遍讚揚稱疾不行的祭足有先見之明。[9]

「被脅立庶」是關於祭足的最大爭議之一。《春秋公羊傳》讚揚祭足的決定既讓國家免受宋國侵伐,又保全了鄭昭公的性命,使其後來能回國復位[10];而《春秋穀梁傳》則指責祭足貪生怕死。[11]司馬遷在《史記》指祭足在宋莊公的威脅下立鄭厲公,間接導致鄭國其後內亂頻仍、國力衰落。[12]

參考資料

编辑
  1. ^ 司馬遷《史記》,鄭世家第十二:莊公元年,封弟段於京,號太叔。祭仲曰:「京大於國,非所以封庶也」。中華書局香港分局,1975年,第1759頁
  2. ^ 《左傳》隱公元年: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
  3. ^ 《左傳》隱公五年:衞人以燕師伐鄭。鄭祭足、原繁、洩駕以三軍軍其前,使曼伯與子元潛軍軍其后。燕人畏鄭三軍而不虞制人。六月,鄭二公子以制人敗燕師於北制
  4. ^ 司馬遷《史記》,鄭世家第十二:夜令祭仲問王疾。中華書局香港分局,1975年,第1760頁
  5. ^ 《左傳》桓公五年:夜,鄭伯使祭足勞王,且問左右
  6. ^ 《左傳》桓公十五年: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屍諸周氏之汪。公載以出,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夏,厲公出奔蔡。六月,乙亥,昭公入。
  7. ^ 司馬遷《史記》,鄭世家第十二:祭仲與渠彌不敢入厲公,乃更立昭公弟子亹為君。中華書局香港分局,1975年,第1763頁
  8. ^ 司馬遷《史記》,鄭世家第十二:子亹自齊襄公為公子之時,嘗會鬬,相仇。及會諸侯,祭仲請子亹無行。中華書局香港分局,1975年,第1763頁
  9. ^ 《左傳》桓公十八年:人曰:「祭仲以知免」。
  10. ^ 《春秋公羊傳》桓公十一年: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然後有鄭國
  11. ^ 《春秋穀梁傳》桓公十一年:死君難,臣道也,今立惡而黜正,惡祭仲也。
  12. ^ 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第七十:祭仲要盟,鄭久不昌。中華書局香港分局,1975年,第3310頁
  1. ^ 司马贞认为其名为仲,字仲足;杜预《春秋经传集解·桓公十一年》:“祭,氏;仲,名。”孔颖达疏曰:“杜以萧叔非字,故知祭仲是名。”但班固《汉书·古今人表》中认为祭仲名足,皮锡瑞《经学通论》称祭仲“是名足字仲甚明,岂有以伯仲叔季为名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