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北迴線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

Elynn432在话题“有關運安會資料移入維基學院”中的最新留言: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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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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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客棧決定:
由客棧決定。暫不作進一步移動。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5日 (一) 23:55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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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2018年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之命名方式以及其他類似事故條目名稱,統一命名法則故提出移動--鐵路1留言2021年4月2日 (五) 08:52 (UTC)回复

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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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條目移動討論以及其他相似條目統一命名方式,將條目移動至「2021年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鐵路1留言2021年4月2日 (五) 15:35 (UTC)回复

(+)支持。條目在未經討論的情況下移動,應移回。--銀河市長☎️2021年4月3日 (六) 02:35 (UTC)回复
@Tenbeens我認為加入年分能讓讀者快速掌握時間。--銀河市長☎️2021年4月3日 (六) 06:01 (UTC)回复

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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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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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無視討論共識胡亂移動,請求移動恢復後移動保護。--鐵路1留言2021年4月3日 (六) 07:02 (UTC)回复

已於保護申請提出移動保護。--鐵路1留言2021年4月3日 (六) 07:17 (UTC)回复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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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Jane9306BigmorrFcuk1203Tenbeens鐵路1Alexwikix請大家在下方展開充分討論。--銀河市長☎️2021年4月3日 (六) 07:22 (UTC)回复

個人在此提案「2021年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理由:其中2021快速點出事發時間,太魯閣點出車型,出軌事故指明事件。--銀河市長☎️2021年4月3日 (六) 07:26 (UTC)回复
@銀河市長為什麼在無歧義之情況下,非得要在條目名稱加上事發時間?好比說台灣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條目之名稱,通常也不會加上事發年份。--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4月3日 (六) 08:32 (UTC)回复
當然不是非得,只是我比較偏好完整的標題。--銀河市長☎️2021年4月3日 (六) 08:37 (UTC)回复
哪裡完整了?閣下何不在條目名稱指明事發地點?--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4月3日 (六) 09:04 (UTC)回复
應比照英國日本鐵路事故相關條目,以及台灣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條目之命名模式,在其名稱在不構成歧義的情況下不加上年份。--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4月3日 (六) 08:21 (UTC)回复
( ✓ )同意,無歧異狀況下支持簡短標題,如JR福知山線事故,認為可參照日語版wiki標題「北迴線太魯閣號脫線事故」,中文取太魯閣號脫軌事故即可アレックス留言2021年4月3日 (六) 08:47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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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照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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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以使用的事故照片嗎?--葉又嘉留言2021年4月2日 (五) 09:23 (UTC)回复

  • @葉又嘉在下目前正在搜索照片,目前能找到的照片皆受新聞媒體的版權保護,無法使用於維基百科,正在等待政府單位新聞稿附圖,因為政府新聞稿附圖可使用「GWOIA」條款上傳。--鐵路1留言2021年4月2日 (五) 09:40 (UTC)回复
  • @葉又嘉目前找到了一個堪用的圖片,暫時未找到有事故車輛的圖片,看閣下要不要使用。

 

--鐵路1留言2021年4月2日 (五) 11:13 (UTC)回复

  • @Felix.tsai一樣有版權保護,需要標註來源,政府的新聞稿附圖如需使用須標明那個單位發佈的,政府公開網站都會有「政府資料公開宣告」頁面,若有公開頁面才可使用。

中央社有沒有政府資料公開宣告在下不清楚。 這裡有個圖片可參考授權方式   鐵路1留言2021年4月5日 (一) 06:10 (UTC)回复

請求管理員鎖定/半鎖定該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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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戶正在惡意破壞中 Loadingsolate留言2021年4月2日 (五) 11:57 (UTC)回复

@白桓亮Loadingsolate如要請求保護可至WP:RFPP,不過要注意半保護下去尚未達到自動確認使用者之編者是無法編輯的。--~~Sid~~ 2021年4月2日 (五) 12:46 (UTC)回复

@Sid 感謝提醒。我個人認為這種我們不太了解的動態更新條目交給較資深的維基人即可 Loadingsolate留言2021年4月2日 (五) 13:48 (UTC)回复

遇难人数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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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最新的遇难人数统计为48人?--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2021年4月4日 (日) 04:54 (UTC)回复

現在遺體還沒認全,可能會一直修改--葉又嘉留言2021年4月4日 (日) 05:18 (UTC)回复

最後確認人數為50人 WhalesharksKerman留言2021年4月9日 (五) 07:02 (UTC)回复

國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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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S4D 規定如下:

  • 以下人物的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3:
    • 1945年以後在臺灣地區(含澎金馬)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
  • 就4.1及4.2條之情形,如出現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表述為指定樣式5。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 就第5、7、9條之情形,如相關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人士同時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澳門永久性居民兩種身份,在需與中華民國國籍(指定樣式3)並列之情況下,相關人物的國籍應以指定樣式7及指定樣式9同時表述。如確有需要者,可採用注釋形式說明其國籍變更情況。

@鴻昇以上。 Nrya留言2021年4月4日 (日) 13:59 (UTC)回复

關於火車撞擊時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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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有沒有人能請求政府釋出火車撞擊時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dhaigwSbJI--Kanashimi留言2021年4月6日 (二) 09:49 (UTC)回复

台東縣亡故名單應為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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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主題,請協助資料修改。(新聞出處位置: 台鐵出軌》罹難者8人設籍台東 縣長饒慶鈴再度赴靈堂拈香) 東方甲乙木 2021年4月7日 (三) 07:37 (UTC)

中立性:要在哪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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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条目挂着“中立性”的提醒模板,但却好像没有人根据有关模板的要求,在这里解释有什么不中立的问题。请在此提出有关中立性的问题,谢谢。廣九直通車留言2021年4月7日 (三) 12:20 (UTC)回复

助理司機員的姓名是江沛「峰」還是江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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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能確定嗎?-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4月7日 (三) 14:33 (UTC)回复

@克勞棣確定是「峰」[1][2][3]Bangardi 2021年4月7日 (三) 15:13 (UTC)回复

編輯請求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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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已拒绝

根据媒体报道,工程车的驾驶在面对媒体询问时表示,自己有拉手刹车。--蕭十郎留言2021年4月8日 (四) 05:26 (UTC)回复

保護失效,如有需要,請自行加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3日 (二) 01:35 (UTC)回复

DR2800型救援列車車次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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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從花蓮站開出為3組DR2800型柴聯車,
詳細編組車號如下:
DR2807-DR2853-DR2802 + DR2825-DR2863-DR2826 + DR2819-DR2860-DR2820
車次為408B次。

初期原本預計進入事故現場載運生還者、傷者往返花蓮,
但因傷者及罹難者太多,改行駛至崇德站轉運生還者、傷者、罹難者,
後因崇德站候車大廳無法擺入大量的遺體,
再改停暫時封閉作為停屍間使用的新城站,
後續這列編組一直用於載運罹難者遺體。

參考影片如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uD8CY_Jwaw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fPmsSwt0kY

另外給予一組當時救援的相片輯: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b8Dt2vK5nq2dl4UdcD3uHxAxCYJlwWKM?usp=sharing
請勿轉給媒體以及公開散播,僅限於維基百科"2021年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頁面使用。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amirknows對話貢獻)於2021年4月8日 (四) 08:52‎ (UTC)加入。回复

這Wikipedia本來就是公衆焦點,你放上去條目其實某程度上等於放給媒體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0日 (六) 09:50 (UTC)回复

關於「本次事故是台灣災難史上僅次於1948年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的鐵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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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次事故是台灣災難史上僅次於1948年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的鐵道事故……」,兩個問題:

  1. 究竟是什麼數據僅次於1948年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死亡數?受傷數?傷亡數?財產損失?
  2. 句後的兩個來源都沒有提到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無法佐證「本次事故是台灣災難史上僅次於1948年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的鐵道事故……」這句話。

以上。-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4月10日 (六) 20:39 (UTC)回复

關於瞬間衝撞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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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列車時速約130公里,工程車若約10公噸,以牛頓第二運動定律公式計算「在撞擊時間0.02秒情況下,保守估計當下雙方車輛互撞承受力道,將達2,000公噸(若以35噸砂石車換算 ,相當於承受57輛砂石車的瞬間撞擊)。至於列車內人員,在撞擊瞬間也承受了劇烈痛苦,若車內成人以體重60公斤計算,其所承受之撞擊力道,瞬間將達400公斤重(約相當自身體重之7至8倍)」

請問2,000公噸與400公斤是怎麼算出來的?不用考慮加速度、撞擊後列車行駛的距離與撞擊後列車花了幾秒才完全停下來等數值?-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4月18日 (日) 16:26 (UTC)回复

交通事故條目名稱在無歧義下,真有需要加上年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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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有用戶在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發生後,將臺灣鐵路事故相關條目大規模更名,在條目名稱本身不構成歧義之情形下加上年份,和英國日本鐵路事故相關條目,以及臺灣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條目之慣用命名模式不符,引發條目名稱之編輯戰。由於交通事故相關條目牽涉頗廣。在此請該討論之參與者鐵路1葉又嘉Fcuk1203Bigmorr銀河市長Felix.tsaiAlexwikix移駕至互助客棧討論。--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4月3日 (六) 09:19 (UTC)回复

就如同上述所言,有用戶在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發生後,才將臺灣鐵路事故相關條目大規模更名,於其名稱加上年份,原本這些條目應該是沒有年份的。還有,如果真要講究「完整性」及「易讀性」,要不要乾脆在標題加上事發地點算了?--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4月3日 (六) 14:45 (UTC)回复
但是在更早以前,這些事故的條目有許多是前綴年份的。您可以查閱編輯歷史,看看這些條目剛建立時叫什麼名稱。您所謂的「原本」,其實也是移動後的結果。-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4月3日 (六) 15:28 (UTC)回复
結果15個台灣鐵路事故條目,只有4個條目最初採用年份。-- 2021年4月5日 (一) 13:02 (UTC)回复

(*)提醒: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至少在2012年1月17日已經發生過一次,當時的新聞報導詳見ETtoday華視。--Kolyma留言2021年4月3日 (六) 16:17 (UTC)回复

(✓)同意命名2021年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銀河市長☎️2021年4月4日 (日) 08:21 (UTC)回复

(!)意見:在下依照討論狀況,以增加年份佔多數,是否以投票或其他方式進行決議,是否將所有相關條目皆增加年份。--鐵路1留言2021年4月4日 (日) 11:48 (UTC)回复

@鐵路1:除了加不加年分,似乎還有其他爭議待解決。諸如太魯閣「列車|號|號列車」「脫|出」軌等。--銀河市長☎️2021年4月4日 (日) 12:13 (UTC)回复
@銀河市長:感謝提醒,在下忘了還有這個>.<--鐵路1留言2021年4月4日 (日) 12:32 (UTC)回复
颱風條目加年份是因為名稱會被循環使用。如果只使用一次(例如颱風賀伯颱風天鴿),條目名稱就不會加上年份了。--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4月9日 (五) 17:23 (UTC)回复
  • 首先,Wikipedia:命名常規_(事件)#橋梁與火車在中維只是論述,在這裡討論出的共識也不能修改此論述,且此處根本不是在討論修改指引,我是講請參閱,不是講請遵循。再者,你已在此聲稱三次「大多」鐵路事故條目有年份,臺灣的部分已被打臉,「2021 Hualien train derailment」早在4月2日就被移除年份(en:Special:Diff/1015600349/1015600508),你上方4月4日的發言仍謊稱條目還是「2021 Hualien train derailment」,現在還想繼續謊稱英維「大多」鐵路事故條目有加年份,卻仍然沒提出任何例子以及數據。我就好心幫你算算英維鐵路事故條目(en:Category:Railway accidents by century)。19世紀114個鐵路事故條目,只有19個鐵路事故條目使用年份(16%)。20世紀409個鐵路事故條目,只有75個鐵路事故條目使用年份(18%)。21世紀270個鐵路事故條目(不包括2021年兩個未使用年份的鐵路事故條目),只有88個鐵路事故條目使用年份(32%)。英維鐵路事故條目總計782個(已扣掉1900和2000年跨世紀重複的部分,11個),只有181個鐵路事故條目使用年份(已扣掉1900和2000年跨世紀重複的部分,1個),僅23%。「大多」的意涵是大多數,在這裡不講究7、80%好了,卻連僅僅50%都沒超過還敢講「大多」,請不要在此做出誤導性發言,特別是謊言。-- 2021年4月5日 (一) 07:43 (UTC)回复
  • 抱歉這是在下的誤會了。
1.本次事故的部分,本次事故英文維基百科的命名在下沒發現已經更名了,因此這樣發言。
2.大多都有加年份的部分,可能是在下的搜尋方式錯誤,或剛好遇到有加年份的條目造成誤會。
3.臺灣的部分,在下是透過導航模板的連結在尋找,在尋找的當下確實都有年份。
4.感謝閣下的提醒這裡不是方針討論區,在下依此討論的引言誤以為這裡也可方針修改討論。--鐵路1留言2021年4月5日 (一) 12:26 (UTC)回复
2012年埔心平交道事故--銀河市長☎️2021年4月5日 (一) 00:11 (UTC)回复
請問貼上「埔心平交道事故」的用意在哪,這也還不是Fcuk1203在4月2日自行移動10個交通事故條目之一罷了,就是因為Fcuk1203,Tenbeens才來此,請先搞清楚。-- 2021年4月5日 (一) 07:43 (UTC)回复
記得看看2012年1月28日的編輯紀錄。-- 2021年4月5日 (一) 07:47 (UTC)回复
@寒吉:我不是要表達其有加年分,只是說它也是太魯閣號事故,故為您所謂同型號火車再次發生而已。--銀河市長☎️2021年4月5日 (一) 11:05 (UTC)回复
所以呢?「埔心平交道事故」的條目名有用到太魯閣號字樣嗎?「埔心平交道事故」現在的條目名有跟「2021年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產生歧義嗎?仍然不懂你留下此留言的意義在哪?-- 2021年4月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 符合「型號火車再次發生事故」得加上年分。
  2. 否。
  3. 部分歧義。
  4. 重複Kolyma的提醒。--銀河市長☎️2021年4月5日 (一) 11:44 (UTC)回复
2.記得你自己的回答。
3.一個用地點、一個用火車型號,完全無歧義,也打臉你自己第二點的回答。
1.條目名根本沒用火車型號,哪來的符合?也再次打臉你自己第二點的回答。
4.哪裡來的錯覺讓你覺得我沒看到Kolyma的發言,還需要你的提醒。且只丟下「2012年埔心平交道事故」算哪門子的提醒。-- 2021年4月5日 (一) 12:44 (UTC)回复
首先,條目標題確實差異大,但內容的確皆為太魯閣號事故。其次,我不認為歧義甚大,但亦不否認其存在,故歧義也不是我主張支持添加年分至條目名之主要原因。再者,我尊重您認為不存在歧義,也知道您的理由。最後,我不是認為您沒看到該發言而重複之,是因為看到您提到同型號火車再次發生事故也是加上年份的前提之一才想表達該提醒符合之,而留言之短則是因一時忙碌,對其造成之誤解深感抱歉。--銀河市長☎️2021年4月6日 (二) 11:01 (UTC)回复
(~)補充當時的理由為 個人在此提案「2021年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理由:其中2021快速點出事發時間,太魯閣點出車型,出軌事故指明事件。--銀河市長☎️— 2021年4月3日 (六) 07:26 (UTC) 而非消歧義。--銀河市長☎️2021年4月6日 (二) 12:35 (UTC)回复
「不需要加」就是「可加,也可不加」,在此「有歧義」只是「加年分」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如果閣下認為「有歧義」不僅是充分條件且也是必要條件,請把閣下論述中的「不需要 / 不需」全部改成明確的「不可以」,以避免他人誤解您的意思。-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4月5日 (一) 15:21 (UTC)回复
我確實認為「歧義發生」只是「加上年份」的充分條件,再者Wikipedia:命名常規_(事件)只是論述,故我是講請參閱,非請遵循。-- 2021年4月5日 (一) 15:51 (UTC)回复
@顏嘉佑「太魯閣號列車」的用法是確實存在的,我希望你盡快收回錯誤陳述,避免誤導社群。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7日 (三) 05:56 (UTC)回复
明確反對加年份,現時並未出現任何名稱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事件。我認為應該等到調查報告出來以後,再根據報告的名稱決定條目名稱。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7日 (三) 06:00 (UTC)回复
Sanmosa贊成閣下「根據報告的名稱決定條目名稱」的提議,但您的反對與提議頗有可能是矛盾的:如果最後報告的名稱是「(民國)110年XXXX」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4月8日 (四) 15:36 (UTC)回复
@Sanmosa君:請教您對我上一則留言的問題有何看法?-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4月17日 (六) 13:21 (UTC)回复
「根據報告的名稱決定條目名稱」≠「完全照搬報告的名稱為條目名稱」。我傾向在不產生重名的情況下直接把年分省略,如產生重名則將民國紀年替換為公元紀年。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7日 (六) 15:11 (UTC)回复

有關車型之認定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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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事故列車編號為TEMU1000型電聯車,太魯閣列車係後面加上的稱呼,另該列車票種為「新自強號」,請問是否應統一使用標準? 謝謝--Elynn432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7:34 (UTC)回复

就目前現況來看:3000型沒進來之前,車站廣播是直接用「太魯閣自強號」或「普悠瑪自強號」加強播音,沒記憶有聽過廣播說普悠瑪新自強號等等的、 而「新自強號」目前已經直接代入為3000型,主要因為3000型沒命名,台鐵原本有簡化車種捨去命名的規劃也暫緩了,所以過渡的現在車站廣播是用新自強號=3000型(現在進站的410次為新自強號,新自強號無發售無座位車票…)來加強播音。 至於乘車票面會是自強(車型),比如自強(太魯閣),普悠瑪或3000,PP車或柴聯就只顯示自強不會加註車型,目前手邊的票面都是這麼顯示,沒印象更早前票面是否有印過新自強號。 若參照1000型和2000型的條目頁面,只有歷史文字敘述會說是新(一代)自強號,後續新增幾乎不太會用新自強號等於代稱。 Mafalda4144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8:49 (UTC)回复

這部分可能要洽詢台鐵局才會比較清楚,由台鐵局統一名稱應該會比較適當。--Elynn432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0:36 (UTC)回复

目前各個車型的頁面就是台鐵局自己在使用的車型表示,是目前各個編輯確定下來的「約定俗成」,建議可以直接看TEMU1000型和太魯閣列車的條目頁面的稱謂,或是其他車輛頁面提到太魯閣號時的經常性標註, 現在冷靜下來細看,稱謂的各種用法,可能是當初快速更新的緣故,大家都想要協助編輯,所以有的用車型(TEMU1000型)有的用命名(太魯閣號),加上新自強號也不是不對,只是若以現時刻來看,會和EMU3000型混淆, 再來TEMU2000型進來的時候也有稱新自強號一段時間,直到確定命名的。 閱讀上來說用太魯閣號或太魯閣自強號,是一般民眾較容易辨識,若使用車型則需要閱讀一段落後才會記住。 這邊若要統一,我會比較偏向使用太魯閣號引導到命名的條目,台鐵TEMU1000型電聯車的車型表示,條目一開始和文章內容需要適時加上就可以了。 Mafalda4144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2:36 (UTC)回复

有關太魯閣號部分,昨天看調查報告這部分也是用「太魯閣號列車」較多。--Elynn432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7:44 (UTC)回复

有關未成年人資料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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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故時,各媒體報導其中一名罹難兒童,並公布兒童之姓名、年齡、出生年、就讀學校等可辨認資料,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等法規。本人已把WIKI中文未成年可辨認資料刪去,僅保留罹難者有兒童之資訊。惟其他語言之WIKI,是否應一併刪去,想詢問各位看法。--Elynn432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8:45 (UTC)回复

其他語言的維基若要要求刪去可能要找管理員認證(?),主要是我們不清楚其他頁面可接受的編輯範圍,且也要熟悉該國法條規定吧? Mafalda4144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2:42 (UTC)回复

這部分之後再研究看看了。但就目前WIKI繁體中文資訊,依照兒少法和兒童權利公約規定,青少年、兒童資料必須妥善處理,並且不得任意公布之。--Elynn432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0:27 (UTC)回复
因有IP使用者持續將未成年個資加入,已申請頁面保護(臨時半保護)--Elynn432留言2022年5月22日 (日) 02:05 (UTC)回复

我也去提報了,不過只能半保護或禁IP處理嗎? Mafalda4144留言2022年5月22日 (日) 03:18 (UTC)回复

有關於資料條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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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安會於2022年5月10日公布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所提供的資料,與事故當下與事故後一個月內之資訊有些出入,且運安會報告內容非常多頁,是否應將運安會調查報告條目內容,新增頁面放置?(因為我不會原始碼,所以不太了解該如何使用)--Elynn432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0:39 (UTC)回复

可以參閱模板:R維基百科:列明來源, 主要不知道想要修改哪邊(資料太多(炸)),不然也可以稍微協助 有些新聞來源似乎也要修正了。 Mafalda4144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2:48 (UTC)回复

我剛剛凌晨在比對報告和WIKI資料,我個人看法是運安會的報告比較偏制式說法,但WIKI原先條目內容的說法比較可以讓人看懂事情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至於人數、秒數這部分,這部分以運安會報告為主較為妥當。另外事情發生時的時間與秒數,這部分我再研究看看該採用出隧道看到車的時間還是撞擊的時間。--Elynn432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0:31 (UTC)回复

有關前後資料條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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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目前新增運安會報告,剛剛在編輯時,有猶豫是否要將先前資料刪除全部改用運安會報告內容,但後面考量運安會報告內容偏向細述,故將改為原資料與運安會資料並存方式整理。供各位前輩參考。--Elynn432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11:46 (UTC)回复

欸豆等等、這樣條目只會越來越長造成閱讀困難,應該要先從原本的資料整理起,比如罹難者,前面中間後面一直不停提起,反問一下今天若是一本真正的書,同樣的資料反覆出現,對理解閱讀有什麼好處?個人覺得運安會報告用原文旁加附註方式參考即可,不要把它當聖經。--Mafalda4144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3:54 (UTC)回复
@Elynn432反對,運安會報告只是把過程整理成正式報告。同樣的內容基本上已經都完整,只要修正原本錯誤內容即可,或用備註方式添加,重點不在於資料多寡,放上過多重複資料無助於理解。--Mafalda4144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4:12 (UTC)回复
剛剛看了一下,個人覺得,除了運安會報告外,搶修條目應一併移至學院可能比較好,原百科僅敘述大概搶修過程就好,細節之類的歸入學院。--Elynn432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7:47 (UTC)回复
@Elynn432或者是、應該可以移動到學院,另外引導想理解的閱讀者過去,這樣也能避免原本條目的相似敘述過多。--Mafalda4144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4:38 (UTC)回复
移動到學院應該是比較好的方式,畢竟我自己也覺得資料過長,會喪失原本維基百科的功能。--Elynn432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7:37 (UTC)回复
運安會資料太多,如果要統整,反而會與原本資料重疊,導致必須要重複確認。只是我比較不熟學院如何新增頁面,我再研究看看。--Elynn432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7:40 (UTC)回复
運安會資料已移入維基學院《0402臺鐵第408次車清水隧道重大鐵道事故》。--Elynn432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8:13 (UTC)回复

另外自己是覺得6432次條目內容閱讀起來剛剛好,這邊仔細看下來(對心臟真的很不好)蠻多內容是一再複述,我原本想先過濾整理新聞,有很多搶快然後沒更正的錯誤內容還在這邊,因為重讀其實蠻影響心情的,所以根本沒進行…… Mafalda4144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4:44 (UTC)回复

坦白說,我昨天花時間看了調查報告,心情還蠻沉重的,尤其是通聯紀錄,我比對前後對話,發現車長當下可能很慌張,所以行控才會叫他冷靜下來。
雖然調查報告已公布,但大部分的人都不會花時間去看,所以我之前才認為將資料全數轉移至維基過來。如果要轉學院的話,我會再把資料給統整起來轉過去。--Elynn432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7:42 (UTC)回复

有關運安會資料移入維基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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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先內容較為繁雜,因此將運安會報告資料移入維基學院《0402臺鐵第408次車清水隧道重大鐵道事故》頁面。有關原條目之無線電、車輛資料,因該資料是我放入的,該資料是屬於運安會報告較尾段的部分,因為怕整個格式亂掉,暫不移入學院。

另外想問,有關嫌疑人李義祥和華文好之條目內容,是否應開另外一個專屬頁面細述會比較好?

--Elynn432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8: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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