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摩士

Istcol在话题“優良條目評選”中的最新留言:14年前
優良條目摩士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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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2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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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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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后修订版本

摩士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 历史人物,提名人:圍棋一級 (留言)

  • (!)意見,那這不就是前陣子在討論的球員命名問題的衍伸版,對於香港有名的人物,在不使用全名下,其他地區的用戶熟悉嗎?不使用全名容易引起誤會或者是爭議,使用全名是被禁止還是有甚麼規定不容許?-coGA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2:56 (UTC)回复
:*(:)回應,之前不是说过了吗?与中国有密切关系的人,用的都是汉化译名,例如美国驻华大使英国驻华大使等等。如果阁下持这样的标准,请把利玛窦司徒雷登等人物移动到你认为正确的名称,又或者是添加转换吧!!--圍棋一級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3:15 (UTC)回复
(:)回應,原來美國駐華大使是個人名喔。真是長見識了。圍棋一級你在提名優良條目上的歷史太多,當你連提名該做的分內工作始終都做不好的時候,你是最不適合發言批評的人。-coGA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4:01 (UTC)回复
(:)回應,你这是专跟我作对吧。我知道你很讨厌我,但任何人见到我提供这个连接时,都会知道我是指这个列表里面的人物了吧!!请别再用这些幼儿园级的理由来耍我,如果要反对,请提出一些掷地有声的理由出来吧。否则,你以前在同行中建立的严谨、认真形象都会一下子全没了!!!--圍棋一級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4:10 (UTC)回复
  • (!)意見,跳針也請不要跳得那麼大。前面在說姓名與條目命名的關係,你自己來個美國駐華大使,請問你,美國駐華大使是哪位人士的姓名呢?你自己舉例前有沒有想清楚?沒有想清楚就行動是你的慣例,不尊重規範也是你的慣例,這不是別人要和你做對。-coGA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4:46 (UTC)回复
(:)回應,看看吧!CoGArachen,你这种认为自己才是完美,其他人做的事情就算是鸡蛋里挑骨头也有那一丁点的错误。你这种性格可以从你从来没有在任何條目候選投过支持票看得出来。如果你对你熟悉范畴(如军事)发表意见,我欢迎。但是如果对香港历史,请不要再胡说八道。It is not your cup of tea!!!!!--圍棋一級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09:27 (UTC)回复
  • (*)提醒,我想各位還是議事論事好,始終大家的出發點是造福維基,不用為著我的條目大家得臉紅耳赤。但此事上,我是支持圍棋一級的看法的,以歷任美國駐華大使為例,有多位的譯名都不是CoGArachen提出的所謂「全名」,例子有顧盛(Cushing)、麥蓮(McLane)、伯駕(Parker)、柔克義(Rockhill)等等,圍棋一級提供的條目內有太多例子,在此不便盡錄。但CoGArache提出「不使用全名」,「其他地區的用戶[便可能不]熟悉」的假設,我認為是過慮的。百科全書的設立是讓讀者增廣見聞,而非迎合某些讀者一廂情願的看法。再者,所謂的「全名」向來不是標準中文在翻譯上的規範,由清代湯若望南懷仁,上述的種種例子,以至今日的陸克文洪博培等例子,均反映出所謂的「全名」並非標準中文的唯一翻譯規範。既然某人物有一廣泛流通的譯名,而且沒有其他通行的譯名的話,強行使用「全名」有原創研究之虞。--ClitheringMMX 2010年7月17日 (六) 17:15 (UTC)回复
(:)回應,經閣下提出後,的確發現有消歧義的需要,已相應移動條目。--ClitheringMMX 2010年7月17日 (六) 17:20 (UTC)回复
  • (!)意見。你移動條目的意義是甚麼?不就是為了消除可能產生的誤解。你的行動和你上面的說法剛好形成兩個相反的方向。我所講的其實很簡單:減少誤解的可能。而且,看看英國駐華大使這個列表,其中超過一半的名稱是加上頭銜?加上頭銜也可以更清楚的顯現這是一個人名的可能性最高,而非地名或者是物品名稱,那麼,你既然都表示要減少誤解的可能,也做出相對應的修改,又何必在言辭上去強調其他呢?至於你的其他地區的用戶[便可能不]熟悉的假設,也希望你不要以一廂情願的看法,認為其他地區用戶都是已經熟悉這些項目的讀者。熟悉的人很可能根本不需要來此。這個討論就到此。-coGA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7日 (六) 17:59 (UTC)回复
  • (:)回應,使用「全稱」和加上「消歧義」,兩者都可達至消除誤解的效果,條目命名時應按實際情況作出選擇。以顧盛(Cushing)條目為例,我認為如果出現混淆,「顧盛」條目應重新命名為「顧盛 (美國駐華公使)」,而非「凱萊布·顧盛」,因為「凱萊布·顧盛」缺乏足夠資料支持。另外,你提出英國駐華大使條目內有「柯利達爵士」、「尤德爵士」等等「名稱連上頭銜」的字眼,但事實上這些人物的條目名稱分別叫「柯利達」和「尤德」,我個人認為一如其他同類譯名(如上所例舉),「摩士」一名不會令讀者在理解上出現障礙,首先,「摩士」條目本身已說明「摩士」是一個「人」,而不是「地名」或「食物」;再者,在其他提及「摩士」的條目中,都沒有令人聯想「摩士」是你提出的「地名或者是物品名稱」的可能。以香港童軍總會歷史條目為例,內文有云「由當年香港童軍總會會長摩士爵士主持落成儀式」,我想前文後理很難令讀者聯想出「摩士」不是「人」罷。我想,你提出的技術性問題,涉及中文讀者的基本中文閱讀能力問題,在條目上是無能為力的,更何況不能理解「摩士」是一個「人」的讀者,也應該不可以理解顧盛麥蓮伯駕柔克義等等也是「人」。再一次回應你提出「對於香港有名的人物,在不使用全名下,其他地區的用戶熟悉嗎」,我認為其他用戶如有基本閱讀中文的能力,閱讀條目後是可以熟悉的。--ClitheringMMX 2010年7月17日 (六) 18:23 (UTC)回复
  • (+)支持:讀閣下的香港史條目獲益良多。我也覺得加消歧義模版已可,反正現在都沒有其他摩士。看到條目不知何物,怎麼不按進去?怎麼又扯到什麼地區用戶問題?CoGArachen我敬你勤於校對條目,將來我的航艦條目完成後也望你協助,但這次看到你說出「原來美國駐華大使是個人名喔」,是不是太過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01:16 (UTC)回复
  • (+)支持:秉承Clithering兄多個香港殖民地時期人物條目的優良水準。不過,我反對將條目移動到「摩士 (滙豐銀行大班)」,畢竟「摩士」最常見的意思就是摩士爵士,所以應該使用主從消歧義,讓摩士爵士使用摩士,並在條目頂部提供摩士 (消歧義)連結。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7月18日 (日) 02:00 (UTC)回复
(!)意見。這裡只提供兩處方針提到的內容:
  • 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最後有提到:正所謂旁觀者清,試著把自己的身份抽離,把一切「常識」拋開,並想像自己對該題目一竅不通,而從多重角度以批判的眼光去閱讀文字
 
Clithering:以「揆一」為條目命名是否違反「命名常規」的規定和「避免地域中心」原則?
  •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提到: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 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上面數位都點出某個重點但是似乎並未意識到一些關聯性。-coGArachen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02:19 (UTC)回复
(!)意見coGArachen又來製造怨恨,將其他人的定義無限上綱。不過事件還得要解決的……那麼CoGArachen能不能在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獻找到這位人兄的另外譯名嗎?--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0年7月18日 (日) 03:54 (UTC)回复
  • (:)回應CoGArachen:有三點回應,第一點:為甚麼台灣的「揆一」不需要「全名」,但香港的「摩士」就需要「全名」?以「揆一」命名條目的編者是否犯上「台灣中心」和違反「名從主人」原則?第二點:如地獄少女閻魔愛所言,「摩士」此君在香港以外是否有普遍認知的第二種譯名?「摩士」此君在香港以外某些地方是否相當有名?第三點:上面舉凡的種種例子(如尤德利瑪竇摩利臣柔克義麥蓮等君)是否犯上「地域中心」和違反「名從主人」原則?{{—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lithering對話 貢獻)於2010年7月18日 4:33(UTC)加入。
移动完毕--Istcol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1: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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