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al

此安排是根據其他維基百科夥伴的建議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症狀與管理一分為二。請複查,謝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4月15日 (日) 07:17 (UTC)

@It's gonna be awesome已移除提刪模版,抱歉,本人掛模板太急了;另外有一個問題,關於藥物治療章節,都是說明服用藥物種類和劑量,給人感覺是可以按照這個去服用,和維基百科的「請注意:維基不提供醫學建議。维基百科及维基媒体的其他计划中的内容不能被解释为试图提供任何有关医学方面的意见。」有相違的感覺。-- 源  環  2018年4月15日 (日) 07:27 (UTC)
不好意思,在下也體認到應該先移到草稿再做後續更動,下次會盡量改進。您提到的醫學指引議題,在下預計將於句子中增添主詞,讓人不會誤解是維基百科給予的建議。謝謝您的意見。--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4月15日 (日) 07:30 (UTC)
最好就將目前的列表變成文段,減少藥物種類與服用的情況,這樣子就不會顯得在提供醫學建議似的。(可參考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藥物治療),如編輯上需要協助,我可以幫忙一下。-- 源  環  2018年4月15日 (日) 07:37 (UTC)
謝謝您願意幫忙。那就麻煩您了,謝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4月15日 (日) 07:45 (UTC)
不建議在條目中直接說明服用藥物劑量及服用情況--Wolfch (留言) 2018年4月15日 (日) 10:50 (UTC)

改寫

[1]


基於有人強烈認為上述內容不可引用,所以先放這,之後找時間改寫。我要去休息了 XD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4月15日 (日) 07:32 (UTC)

  1. ^ 高淑芬. 家有過動兒:幫助ADHD孩子快樂成長. 台北: 心靈工坊. 2013-08-28 [2016-12-09]. ISBN 9789866112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30). 

意見

此條目現欠缺PW,須加上。--安迪4討論|留名2018年4月15日 (日) 10:24 (UTC)

是指wikipedia:PW(地區詞處理)嗎?謝謝(PS 剛剛已加入地區詞處理)--Wolfch (留言) 2018年4月16日 (一) 00:37 (UTC)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症狀首段中和治療相關的內容先移到這裡

(我昨天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症狀中和治療相關的內容,剪貼到此條目的首段,不過還沒有再作整理,因此我先移到此處)--Wolfch (留言) 2018年4月16日 (一) 00:31 (UTC)

2014年時,基思·康納斯醫師(是早期推動美國大眾認知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人士之一),在《纽约时报》提出他認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在美國有過度診斷的情形[1],不過同年有一篇經過同儕審查的醫學回顧性文獻表明ADHD在美國成人族群中的診斷率低於實際的盛行率。[2]

台大醫院精神部教授高淑芬指出,國際的ADHD盛行率約7%,但根據台灣的健保資料庫統計,無論兒少或成人在台的就醫率均不到2%。[3]治療的目的是為了與病症「成為朋友」,以「發揚優點、避免缺點」,而不是為了抹掉這一切。[4][5]

2015年,《刺胳針》刊出一份研究指出:平均每一年,每萬人中,沒有經過治療的ADHD患者的死亡數是5.85人,沒有罹患ADHD的人則是2.21人。研究發現,沒有經過治療的ADHD患者,其死因有超過一半約53%肇因於意外事故[6]

許多學者專家與歐美公共衛生部門因為Lancet的這份報導轉而更加重視ADHD患者若未經過治療將面臨提早死亡統計結果。深入頗析後可看出,如果把所有人分成三組,單以年齡來做為變動因素:未滿六歲的ADHD其死亡比例,相比於沒有ADHD的人,是1.86人:1人,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沒有經過治療的ADHD患者的死亡數據統計,相較沒有ADHD的人=1.58人:1人;十八歲以上的沒有經過治療的ADHD患者,相較沒有ADHD的人,是4.25人:1人,比例上的差異顯著增加。[7]。有醫師推測這與開始大量使用交通工具有關。[6]但不排除與ADHD長期未經過治療所衍生出的共同疾病也有關聯。

若不考慮有對立反抗症反社會人格物質濫用的沒有經過治療的ADHD患者,沒有經過治療的ADHD患者的死亡風險相較於沒有ADHD的人,兩者的死亡率比值仍為 1.5人:1人(在此情境設定下,女性ADHD患者的死亡率高於男性,女性ADHD:男性ADHD:沒有ADHD 的死亡比率來到=2.85人:1.27人:1人)。[7][8]

  1. ^ Schwarz, Alan. The Selling of 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 The New York Times (14 December 2013). 14 December 2013 [26 February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3月1日). 
  2. ^ Ginsberg Y, Quintero J, Anand E, Casillas M, Upadhyaya HP. Underdiagnosis of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in adult patients: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Prim Care Companion CNS Disord. 2014, 16 (3). PMC 4195639 . PMID 25317367. doi:10.4088/PCC.13r01600. Reports indicate that ADHD affects 2.5%–5% of adults in the general population,5–8 compared with 5%–7% of children.9,10 ... However, fewer than 20% of adults with ADHD are currently diagnosed and/or treated by psychiatrists.7,15,16 
  3. ^ 孩子常上課分心、撒謊...真的不是故意搗蛋 - 即時新聞 - 20170326. 蘋果日報. 2017-03-26 [2017-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4) (中文). 
  4. ^ 洪蘭. 洪蘭:「不專心」也是上天的祝福|專欄|洪蘭|2015-05-12|天下雜誌第572期. 天下雜誌. 2015-05-12 [2017-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1) (中文). 
  5. ^ 撰文者jiabin. 找出孩子的長處!西北大學研究:容易分心的孩子,可能擁有較高的創造力 (容易分心,...) - 教育 - in媽咪育兒新知 - 商周.com. 商業周刊 - 商周.com. 2017-05-24 [2017-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3) (中文). 
  6. ^ 6.0 6.1 罹患過動症兒童與年輕人死亡率增加150%. 陳豐偉醫師的高雄精神科診所札記. 2017-07-23 [2017-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0) (中文). 
  7. ^ 7.0 7.1 Stephen V Faraone.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nd premature death. The Lancet. 2015-02-25 [2017-08-11]. doi:10.1016/S0140-6736(14)61822-5. 
  8. ^ Fayyad, J.; De Graaf, R.; Kessler, R.; Alonso, J.; Angermeyer, M.; Demyttenaere, K.; De Girolamo, G.; Haro, J. M.; Karam, E. G.; Lara, C.; Lepine, J.-P.; Ormel, J.; Posada-Villa, J.; Zaslavsky, A. M.; Jin, R. Cross-national prevalence and correlates of adult attention-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The 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 (Royal College of Psychiatrists). 2007-05-01, 190 (5): 402–409. ISSN 0007-1250. doi:10.1192/bjp.bp.106.034389. 

有關非藥物治療中的三張插圖

這三張圖曾在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條目中出現過,我在該條目的討論頁(Talk: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有關行為治療段落的插圖)有提過是否要刪除,目前在該條目中己刪除了,不過移到這裡來了Orz

我認為插圖本身的說明作用不大,主要的訊息仍在插圖下方的文字。而且第三張圖File:Graphic-b_1185px_(3).jpg根本就是圖片形式的文字,我會覺得這三個圖可能不太適合放在條目中,想問問看其他人的意見。

--Wolfch (留言) 2018年4月26日 (四) 15:06 (UTC)

預計胡蘿蔔會支持刪除。我是傾向保留,畢竟通篇文字不利閱讀。建議可到客棧詢問。--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4月27日 (五) 03:19 (UTC)

有關插圖的問題

@AINH,今天造成編輯戰的三張插圖,恰巧就是上述討論提到的插圖,我覺得而且第三張圖File:Graphic-b_1185px_(3).jpg根本就是圖片形式的文字,因此留一段許多英文的插圖,我覺得對讀者幫助不大。

這三張圖是源自ADHD behavior therapy healthcare fact,第三張圖是醫療照護提供者在ADHD行為治療的步驟,而在條目中變成了「父母教育訓練的進程」,和原意有些差距。--Wolfch (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15:13 (UTC)

明白,那麼認同應該刪除第三幅圖,但是頭兩幅未見得為何應該刪除-某人 2018年6月28日 (四) 15:29 (UTC)

我覺得頭兩張插圖主要的訊息似乎是在插圖的圖說(插圖下方的文字,也就是插圖中文字的翻譯版本),插圖本身說明的資訊不多,而插圖對應的條目正文文字和插圖的圖說幾乎相同,因此不太確定插圖的必要性。(插圖圖說中也有父母教育訓練和行為治療混用的情形)--Wolfch (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15:52 (UTC)

我之後有空會把插圖中文化,這樣484比較有保留的意義呢?其實我之前就說過目前的編排是暫時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28日 (四) 18:28 (UTC)
第三個插圖已經刪除--Wolfch (留言) 2018年7月6日 (五) 08:37 (UTC)

先移動原首段內容至此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治療是指在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治療上,以醫學實證為基礎,已確認有一定程度治療效果的治療方式。美國兒科學會針對病患的年齡不同,有建議不同的治療方式。若是四歲至五歲的兒童,學會會建議有實證基礎,且由家長或/和老師監督的行為治療,只有在有中度到重度,持續性的功能紊亂時,才加上哌甲酯的藥物治療。若是六歲至十一歲的兒童,會建議使用藥物以及行為治療,而根據實證,興奮劑有比其他藥物要明顯的效果。若是十二歲至十八歲的患者,藥物治療需取得患者的同意,最好配合行為治療。不過此年齡層行為治療的效果只有C級而已[1]

有許多的兴奋剂及非兴奋剂用在ADHD的治療上。最常見的兴奋剂有哌甲酯(利他能、專思達)、混合安非他命鹽類(阿得拉尔、Mydayis)、右旋安非他命(Dexedrine)及甲磺酸赖氨酸安非他命(Vyvanse)。特別用來治療ADHD的非兴奋剂藥物有阿托莫西汀(Strattera)、胍法辛(Intuniv)及可乐定(Kapvay)。其他仿單標示外使用的藥物有安非他酮(Wellbutrin)、三环类抗抑郁药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或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2][3][4]。而共病的存在也會讓正確的診斷及治療更加複雜、費時,以及花費金錢。因此會建議同時評估並治療可能的共病病症[5]

有許多治療ADHD的心理治療行為改正英语behavior modification方式,包括心理治療以及工作記憶訓練英语working memory training。若其家庭及學校也配合使用父母管理訓練教室管理英语classroom management的作法,對ADHD兒童的行為是有幫助的[6]。也有專門的ADHD教練提供一些像是时间管理及組織等生活機能上的服務,並且提供策略。已證實自我控制的訓練課程在這領域效果不大。

到2006年為止,有關ADHD藥物潛在不良反應的資料仍有不足[7],很少研究有探討在治療超過四個月之後,治療的安全性以及效果[8],也沒有針對治療超過二年的案例所進行的随机对照试验[9][10]

實證治療[11][12][13]
下表中的數字為「相對比例」非「絕對比例」
治療模式 整體進步(單位:%百分比)
藥物+行為治療
68
藥物治療
56
行為治療
34
社區治療
25
隱藏上述段落的參考資料
  1. ^ Wolraich, M.; Brown, L.; Wolraich, RT.; Brown, G.; Brown, M.; Dupaul, HM.; Earls, TG.; Feldman, B.; et al. Steering Committee on Quality Improvement Management. ADHD: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for the diagnosis, evaluation, and treatment of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in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Pediatrics. November 2011, 128 (5): 1007–22. PMC 4500647 . PMID 22003063. doi:10.1542/peds.2011-2654. 
  2. ^ Stein MA. Innovations in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pharmacotherapy: long-acting stimulant and nonstimulant treatments. American Journal of Managed Care. July 2004, 10 (4 Suppl): S89–98. PMID 15352535. 
  3. ^ Christman AK, Fermo JD, Markowitz JS. Atomoxetine, a novel treatment for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Pharmacotherapy. August 2004, 24 (8): 1020–36. PMID 15338851. doi:10.1592/phco.24.11.1020.36146. 
  4. ^ Hazell, P. Do adrenergically active drugs have a role in the first-line treatment of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Expert Opinion on Pharmacotherapy. October 2005, 6 (12): 1989–98. PMID 16197353. doi:10.1517/14656566.6.12.1989. 
  5. ^ Waxmonsky, James.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of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in children with comorbid psychiatric illness. Current Opinion in Pediatrics. October 2003, 15 (5): 476–482 [14 April 2013]. PMID 14508296. doi:10.1097/00008480-200310000-00006. 
  6. ^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Subcommittee on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and Committee on Quality Improvement.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treatment of the school-aged child with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Pediatrics. October 2001, 108 (4): 1033–44. PMID 11581465. doi:10.1542/peds.108.4.1033. 
  7. ^ King, S; Griffin, S; Hodges, Z.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economic model of the effectiveness and cost-effectiveness of methylphenidate, dexamfetamine and atomoxetine for the treatment of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in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 July 2006, 10 (23): iii–iv, xiii–146. PMID 16796929. doi:10.3310/hta10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15 August 2009). 
  8. ^ Murphy, Kevin R; Barkley, Russell A. Attention-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 Clinical Workbook Third. New York: Guilford Press. 2005. ISBN 1-59385-227-4. 
  9. ^ Lerner M, Wigal T. Long-term safety of stimulant medications used to treat children with ADHD. Pediatric annals. January 2008, 37 (1): 37–45. PMID 18240852. doi:10.3928/00904481-20080101-11. 
  10. ^ Stern HP, Stern TP. When children with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become adults. South. Med. J. September 2002, 95 (9): 985–91. PMID 12356139. doi:10.1097/00007611-200209000-00011. 
  11. ^ Multimodal treatment of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MTA) Study..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of the United State of America. (tertiary source). 2009-11 [April 22nd,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2). 
  12. ^ Authors, No. A 14-month randomized clinical trial of treatment strategies for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The MTA Cooperative Group. Multimodal Tr... - PubMed. NCBI. 1999-12-11 [2017-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4). 
  13. ^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與妥瑞氏症的非藥物治療 (PDF). 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 官方網站. 精神醫學通訊 Child & Adolescent Psychiatry Newsletter Vol.16 No 1. Spring 2017. 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 2017 [2017-06-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2-13).  |volume=被忽略 (帮助); |issue=被忽略 (帮助)
謝謝,個人認為這是正確的決定。這個段落紀載的資訊似乎停在十年前,可能需要更新。--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7月9日 (一) 02:42 (UTC)
最後一段的資訊是2006年的,可能舊了點,不過其他部份的內容我覺得有參考價值,會斟酌使用--Wolfch (留言)歡迎參加第16次動員令 2018年7月9日 (一) 03:36 (UTC)
不過好像被刪掉了不少,如果您依然覺得有保留價值可以自行恢復!--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7月10日 (二) 15:21 (UTC)

Prose

UpToDate 的敘述也是80~90%段落,10~20%列表,但我不覺得有何不妥耶。Wikipedia掛版的標準是只要有列表就要掛prose嗎?~--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7月10日 (二) 15:19 (UTC)

@Wolfch您覺得呢?👀--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7月11日 (三) 13:43 (UTC)
我覺得列表儘可能少一點, 最好是可以改為段落的方式說明。--Wolfch (留言)歡迎參加第16次動員令 2018年7月11日 (三) 19:03 (UTC)
 瞭解,  謝謝你--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7月12日 (四) 04:52 (UTC)

均衡營養

說明一下唄:其實我一開始也猶豫了一下,會想加為reference主要是因為我看到 "Lack of proper nutrition" 這句話,然後反推。(*´∀`*)¬--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7月13日 (五) 21:03 (UTC)

您選用的參考資料有提到:「Stress, other mental health conditions, and physical conditions or illnesses can cause similar symptoms to those of ADHD」,而引用資料的段落提到的是一些會造成類似ADHD症狀的原因,引用的參考資料沒有提到「……有助於病情的改善」,因此刪除此一來源。--Wolfch (留言)歡迎參加第16次動員令 2018年7月13日 (五) 22:30 (UTC)

有關此條目翻譯內容的問題

此條目「精緻糖」的段落,有些內容的參考資料源自www.healthychildren.org,但不確定該部份內容是否是翻譯自來源網站,也不確定是否其他問題。

目前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想確認這樣是否有侵權問題有提出討論,歡迎大家一同參與,謝謝--Wolfch (留言)歡迎參加第16次動員令 2018年7月15日 (日) 18:11 (UTC)

後來的討論結果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8年7月#想確認這樣是否有侵權問題(或是有其他的問題)--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24日 (一) 17:22 (UTC)

有關"中樞神經刺激劑" 段落中, 在"調整處方藥物,實現個人化醫療"後面附的32篇論文

有關"中樞神經刺激劑" 段落中,在"調整處方藥物,實現個人化醫療"文字後面, 有source1一直到source6的六組論文,一共有32篇論文,不太確定為何要在此處附了32篇論文?--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7:19 (UTC)

因為我沒時間一一寫出相關內容(畢竟我們都是志工而已),所以就用幾句話總結這些論文,讀者可點選references去了解詳情。--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9月23日 (日) 07:27 (UTC)
不需要在條目中說明的論文,是否可以直接先刪除?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治療條目長度已經很長了,謝謝--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7:32 (UTC)
我覺得那些是需要在條目中說明的論文,而且很長這個理由 makes no sense 因為維基百科不是紙本。--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9月23日 (日) 07:38 (UTC)
雖維基百科不是紙本,但讀者的注意力有限,編輯維護的心力也有限(條目越長越不好維護),編者需思考要將哪些重要的內容放在條目中,32篇論文都有需要放嗎?我不確定。--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7:42 (UTC)
可以分割條目唷!--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9月23日 (日) 07:45 (UTC)
根據template:冗長模版,條目過長時,第一步是思考哪些內容是不重要的細節,需要精簡甚至刪除,下一步才是分割條目。--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8:01 (UTC)
我覺得都很重要才寫進來的,而且重要與否係以關注度為準則。不如直接討論該怎麼分割吧!--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9月23日 (日) 08:13 (UTC)
關注度是指條目是否可放在維基百科,不是指條目是否要有特定內容--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8:36 (UTC)
關注度是指某個主題是否有足夠的可靠文獻有效介紹之。因此我們可以討論該切分出哪些主題。--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9月23日 (日) 09:03 (UTC)
我覺得需討論的是哪些內容該留,關注度夠的主題也許可以獨立為條目,關注度不夠的主題也可能是要刪除的,不是非留在條目中不可,而且我不建議再繼續拆分條目了,條目若沒有適當整理,拆分條目可能只是讓有一個有問題的條目變成二個(或多個)有問題的條目--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13:47 (UTC)
我覺得為了要放幾個references討論那麼多有點鑽牛角尖耶   囧rz…… 您是擔心整個條目的 bytes 太多嗎?但現在的瀏覽器必然是可以運行的喔!--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9月24日 (一) 12:29 (UTC)
有關上述提到32篇參考資料,到底要保留或是刪除,看來我和It's gonna be awesome目前沒有共識,因此已邀請其他有參與此條目編輯的維基人,一同參與討論。--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21:00 (UTC)
我點了幾篇看了一下,目前判斷,這叫資料堆疊。如果一個事件有100家媒體報導也不需要將全部羅列,為了一段大致使用3個相互佐證,而我點了幾個文獻,文獻內容是部分藥物的說明,並無明顯「醫師可依患者的需求,視各種藥品之藥物動力學的特性,調整處方藥物,實現個人化醫療」之說明,如有請指出,疑似原創總結。那些論文或許重要,建議先消化將內容整理出來,讀者並不想看30來篇英文論文,不過刪除前可以先註釋掉,如果對條目擴充有需要的話(或放討論頁/todo待寫)。-Zest 2018年9月23日 (日) 21:16 (UTC)
我看不懂这些英文来源,但是如果有2-3个ref提到同一内容,为什么还要连续放8-10个ref?堆ref并不能影响卖药文的事实。->>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23:49 (UTC)
  • 我不清楚具体情况,但我想或许可以保留吧,如广义相对论那样。--相信NOIP就是魔法CuSO4 ←不要点我的用户页,否则后果自负 2018年9月24日 (一) 01:22 (UTC)
  • 謝謝各位的意見。在此向各位報告,多數references主要是為了說明「醫師可依患者的需求,視各種藥品之藥物動力學的特性」這句話,提供相關醫療照護者可閱讀數個藥物隻之動力學的特性。祝各位中秋節快樂!!--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9月24日 (一) 12:21 (UTC)
    • 不認為有必要為了提供醫療照護者藥物動力學資料,而在此列出一連串的參考資料。--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24日 (一) 15:44 (UTC)
    • 個人認為只為了說明一段文句而引用32篇論文是有點過多,而且論文不具臨床驗證,不太適合用於說明;另一個問題,「中樞神經刺激劑」章節以及下一章節「非中樞神經刺激劑」較為傾向醫學建議,有可能會使讀者依條目內容而私下購買相關藥物服用(另有廣告嫌疑),盡可能的去刪減藥物使用、劑量等文句,改為「藥物治療作用與副作用」之類的較中立的說明段落。- 源  環  2018年9月24日 (一) 15:47 (UTC)
      • 您好,在下比對過英文版的條目,因此認為在下目前的安排尚稱合適。Stimulant & non-stimulant 在世界各國都是處方藥,非醫師的處方,患者無法取得的。謝謝您的意見,在下未來會繼續依照各位前輩的意見改進相關條目!感謝各位!!--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9月26日 (三) 04:46 (UTC)
        • 您提到您「比對過英文版的條目,因此認為目前的安排尚稱合適」,是否可以說明您認為合適的原因?我看了英文版後,我仍認為不需要為了提供藥物動力學資訊而條列32個參考資料。--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26日 (三) 07:16 (UTC)
          • 如果不提供references就無法有效支持「醫師可依患者的需求,視各種藥品之藥物動力學的特性,調整處方藥物,實現個人化醫療」這句話了。與其將時間擺在放幾個references足矣,我們不妨一起繼續讓把時間與精神擺在完善其他醫學條目唄!^^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9月27日 (四) 03:37 (UTC)

Template

關於這筆修改

我個人覺得條目中有提到家庭、教養的部分,ADHD也與情緒管理有關。因此在下認為若能留下這些模板,能有效增加維基百科條目的網絡。各位覺得呢?謝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0月4日 (四) 04:55 (UTC)

關聯性不大,不贊成加入這些模版。--Wolfch (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05:07 (UTC)
模板已經爆了,另外 這篇是xxx的治療,情緒啥的模板裡面也沒有導覽的必要。--Zest 2018年10月4日 (四) 06:43 (UTC)
好窩!ʕ •ᴥ•ʔ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0月4日 (四) 10:03 (UTC)

有關ADHD的藥物治療及非藥物治療,大家認為是否有必要分拆為二個條目

有關ADHD的藥物治療及非藥物治療,大家認為是否有必要分拆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非藥物治療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藥物治療

我覺得針對ADHD的各治療方式,做簡單介紹即可,目前的內容已經太多了一些,我認為這二部份都沒有必要分拆--Wolfch (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2:24 (UTC)
我覺得維基百科的條目患少不患多吧!考量到中文維基百科許多醫學條目的品質非常需要提升,現在卻反而對本條目採取超高標準,心裡有點反應不過來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0月4日 (四) 14:54 (UTC)
我不覺得我對此條目有採取特別高的標準,我採取的只是採取的是我認為理想維基百科條目應該有的水準,中文維基百科需要條目,不過我覺得目前此條目沒有規劃好,多餘的內容太多,我擔心此情形下分拆的條目也會有類似的問題(只不過篇幅會少一點就是了),因此不建議在此情形下分拆條目(我反而建議精簡條目內容,例如上面討論提到的32個參考資料)。若認為我的想法不太能作為參考,也許It's gonna be awesome也可以再問問其他人的意見。--Wolfch (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5:06 (UTC)
請問那些您認為是多餘的內容呢?(除了供有需要的人自行點閱的references、藥物劑量guideline及圖片)ʕ •ᴥ•ʔ 我記得我都是選我覺得有需要的內容寫😝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0月4日 (四) 15:16 (UTC)
至少有各藥品的照片、仿單、藥品動力學資訊,非藥物治療/行為治療/兒童 的 "課堂外的策略:","飲食"段落有些和治療無關的內容, "介入反應評估 (RTI)"段落的列表內容等資料(另外,建議您去問問其他人的看法吧,我提出此問題也是希望可以知道多一些人的意見)。--Wolfch (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5:32 (UTC)
我是覺得ADHD的治療是全方面的啦ʕ •ᴥ•ʔ 。大家有意見都可提出喔。(不過不建議過度關心這個條目、太拘泥文中那怕是那一、兩句話,畢竟還有許多醫學條目需要關心^^ (譬如:自閉症系列條目、人工水晶體置換手術等等),Let's make every second count 嘿嘿。)--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10月4日 (四) 15:39 (UTC)

有關"引言過長"模版

此條目在2018年7月14日加入了「本條目導言部分也許過於冗長。」模版,當時導言長度(不含參考資料)為1413個CJK字元,導言當時分為三段。

剛剛It's gonna be awesome已移除「本條目導言部分也許過於冗長。」模版,依2018年12月15日版本來看,當時導言長度(不含參考資料)為1562個CJK字元,導言目前分為九段。

不論是依長度來看,或是依段落數量來看,導言都變多了,至少我看不出來哪一部份有像It's gonna be awesome在編輯摘要中提到的「好多了! ^__^」,因此我會還原「本條目導言部分也許過於冗長。」模版--Wolfch (留言) 2018年12月15日 (六) 03:33 (UTC)

有關"本條目的語調或風格可能不適合百科全書的寫作方式"的原因

首段過度強調MTA模式(多重治療模式研究),以及MTA的細節說明(上課內容,性質及時間等),許多內容用條列方式表示,又都來自同一個參考資料(NIMH 的 The Multimodal Treatment of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Study (MTA):Questions and Answers),不太符合百科全書的寫作方式

MTA模式若是治療方式之一,是否可以在條目全文中簡單說明即可?--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1日 (二) 15:46 (UTC)

MTA模式不只是治療方式之一,MTA是確立往後ADHD治療模式的最重要研究,堪稱憲法。 (我的個人看法)--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1日 (二) 15:52 (UTC)
有關ADHD的MTA模式,我知道的也只不過是維基百科上的內容,以及一些網路上的資訊,不過[英文維基百科ADHD討論頁存檔中,有些有關MTA的內容],另外從BBC的道歉啟事談起-ADHD研究結果被扭曲的過去與現在,以及en:Attention_deficit_hyperactivity_disorder_management中沒有針對MTA直接說明。--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1日 (二) 16:04 (UTC)
謝謝提供!!我這幾天找時間來看讀。 其實這些內容本該是由health care providers提供才對,我似乎正在免費幫他們減輕職責...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1日 (二) 16:11 (UTC)
英文維基條目en: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en: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management中,沒有用這麼大幅的篇幅來探討MTA。我是非醫學專業,只是因為一些原因參與醫學條目翻譯的人,我想,是否中文維基比照英文維基來處理即可?--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2日 (三) 01:16 (UTC)
我不確定ㄟ~~ 因為我還沒讀完英文版的討論。乾脆把MTA獨立成一個條目?而且如果不大篇幅的討論MTA,就不應該在條目內容提到藥物治療+行為治療是當前最有效的治療方式了。--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2日 (三) 03:17 (UTC)
不贊成將MTA獨立成一個條目--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2日 (三) 03:38 (UTC)
It's notable.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2日 (三) 03:39 (UTC)
大概看完了。意思是雖然MTA是ADHD最大規模的研究,但人數還是不夠多。 我覺得把條列改成profe prose什麼的寫法好了。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2日 (三) 04:49 (UTC)
我覺得的確需要如此安排,因為整個條目所說的行為治療指的就是MTA模式的行為治療。--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7日 (一) 16:46 (UTC)
我會覺得MTA(多元治療模式研究)就是一個大規模的ADHD研究,研究中有指定的行為治療方式,不過我覺得此研究本身無法支持所謂的 「MTA模式的行為治療」,若醫學文獻中沒有提到 「MTA模式的行為治療」,我會認為是原創研究--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01:21 (UTC)
我特地去讀論文想確定究竟是什麼樣的行為治療,結果發現原來是multi-modal,我知道行為治療本質都一樣,但是如何運用它,結果會有大不同,猶如差之毫釐,失之千里。如同MTA 14個月追蹤、八年追蹤、十六年追蹤後發現,有些一樣服藥治療的人,結果差異甚大,其中一定有一些可變因子(eg. intensity of the behavior treatment, quality of the behavior treatment)存在。再例如,同樣是methylphenidate,卻可開發出多種藥物代謝動力學的藥物。每個使用者適合的劑型都不同。 就我的經驗來說,有些治療師給我的行為治療 是把我這位ADHD跟腦中風、腦神經病變、......, etc. 聚集在一起做行為治療,這樣quality & intensity就不對了。還有治療師疑惑問我說ADHD要做什麼行為治療?雖然他因為得到醫師的處方不得不做,但我發現文獻中提到的ADHD行為治療跟他所教我的完全不同。--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8日 (二) 07:07 (UTC)
您上述的回覆似乎已經離題了。--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9日 (三) 05:10 (UTC)
不好意思打個岔。關於MTA模式的行為治療可能存在一點誤會。MTA本身是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目前最大追蹤時間最長的試驗,但是一般不以MTA模式的行為治療去稱呼它裡面試驗的治療方式[註 1]。可做類比的試驗是弗明罕心臟研究英语Framingham Heart Study,因為是追蹤心血管疾病與生活習慣的試驗中最大規模者,所以在代謝疾病中經常被提及,但並不會稱呼裡面提到的生活風格為弗明罕模式的生活習慣。參考美國兒科醫學會的治療指引或者是衛生福利部,可以看到治療的方式原則上就是分為藥物跟行為兩個方向。如果直接搜尋的話也可以發現MTA模式跟過動症只有在本條目裡面出現。至於現在的兒童心理領域的共識的確是偏向混合治療[註 2]是效果最好的,雖然藥物的比重在各國還有落差,法國的精神科醫學會對於藥物治療相當保守;美國相對積極的多。(參考資料與在下的解讀下收,歡迎討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iko.C對話貢獻)於2019-01-08T02:13:20加入。(本想說講完再一次簽就好了,真是抱歉。)
關於近期的各國的治療指引,在2015年的刺胳針有專文討論過一次,在 Treatment 一節的第一段下半,摘譯如下:各國的指引之間的差異主要在美版指引並不反對學齡前輕度ADHD的患者服用藥物;而歐版指引對學齡前兒童則建議從行為治療開始,如果沒有明顯改善才使用藥物,而且使用藥物的前提是課堂環境、雙親的親職教育以及行為管理都已做好。話雖如此,對於ADHD並沒有一體適用的治療方式,學習或工作環境以及過去的病歷都應該列入考量,並採以現行證據支持的治療方式。
至於證據等級本身,美國兒科醫學會2011年的指引摘要中指出,對學齡前兒童而言行為治療的證據等級[註 3]為A;藥物為B;對小學生而言,由於環境較難以控制,使用藥物的證據等級變為A;行為治療為B等等。更近期一些的資料 以及近期資料由於藥物治療的成效在試驗中勝過行為治療,因此比起2011年更偏向藥物治療,但在可能的範圍仍然是建議進行混合治療。
洋洋灑灑說了一堆,在下的想法是MTA模式的行為治療一詞或需要修改。主要的治療模式應為混合治療。混合治療一節據目前證據支持的療法略作擴寫後,或可做為藥物治療與非藥物治療之提綱。現在的非藥物治療當中混合了治療(證據支持因果關係)、可能有幫助的生活風格(證據支持相關係)與風險因子,可能可以稍作梳理。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由於發展快速且牽連複雜,主編It's gonna be awesome!前輩能長期持續地整理如此包羅萬象的資料真的非常令人尊敬,惟條目本身資訊量極大,現在的結構對讀者而言可能還是稍嫌負擔較大,用詞上也與兒童心理常用的說法略有落差,所以斗膽在這邊談一下我的想法。--Hiko.C留言2019年1月8日 (二) 02:44 (UTC)
  1. ^ 一方面以臨床試驗名稱命名治療方法很少見;二方面,MTA試驗的結論是「混合行為與藥物治療優於行為治療」,這邊的藥物治療跟行為治療都是原先就存在的,試驗並沒有特別創造的MTA模式。
  2. ^ 以本文脈絡來說,MTA模式治療其實應該就是指這個,只是它並不只是行為治療
  3. ^ 證據等級強度定義參見 美國預防醫學工作小組定義
謝謝回應。我等一下有空再回覆您喔!:D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8日 (二) 07:07 (UTC)
@It's gonna be awesome,想知道您是否會回覆此一議題,謝謝。--Wolfch (留言) 2019年9月15日 (日) 22: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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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4日 (五) 07:36 (UTC)

職能治療段落中的離題內容

在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治療中的"職能治療" 描述艾森豪法則, 應該是已經離題了

艾森豪法則比較像是獨立的概念, 也不只和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有關, 建議不要在此描述其內容。 --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3:41 (UTC)

ADHD的書有寫耶。--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24日 (四) 03:44 (UTC)
ADHD書上有的內容不需要全部移到維基百科上,我認為此內容在时间管理條目中會比放在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治療中要合適,不過還是可以參考一下en:Time_management的處理方式。--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3:48 (UTC)
?? 「不過還是」? (您在轉折前後表達的意思相同。)--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24日 (四) 03:55 (UTC)
此條目的艾森豪法則可以刪除,內容參考一下en:Time_management的處理方式,經整理後的內容再移到时间管理條目。--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3:59 (UTC)
我覺得ADHD的治療放在同一個條目比較好耶,之前好像討論過。--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24日 (四) 04:09 (UTC)
我認為這個只是時間管理的概念,和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治療有些關係,此條目可以連接到時間管理即可。類似情形的資料若都要放在此條目中,會讓此條目的篇幅繼續膨脹,此條目的篇幅已經很長了。--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4:21 (UTC)
那就分割條目好了~~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24日 (四) 04:30 (UTC)
我在 2018年10月4日 曾經針對「有關ADHD的藥物治療及非藥物治療,大家認為是否有必要分拆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非藥物治療及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藥物治療? 」提過:「我覺得針對ADHD的各治療方式,做簡單介紹即可,目前的內容已經太多了一些,我認為這二部份都沒有必要分拆」,目前的想法仍然一樣,不贊成因為篇幅過長而分拆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非藥物治療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藥物治療。--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4:41 (UTC)
痾...雖然內容符合內容方針,但我有時候的確覺得自己花太多自己的時間在幫助人了,我再想想看如何找平衡好了。--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1月24日 (四) 04:50 (UTC)
我不贊成分拆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非藥物治療條目,您可以再問問其他人的意見,另外,請精簡相關內容,謝謝--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24日 (四) 05:06 (UTC)

有關「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非藥物治療」的條目合併請求

條目合併請求的原因是因為目前的條目拆分尚未得到共識,細節請參考#有關ADHD的藥物治療及非藥物治療,大家認為是否有必要分拆為二個條目--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25日 (五) 05:00 (UTC)

2/3已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藥物治療合併回此條目

2/3已依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1/28#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藥物治療的討論結果:「暫時保留:請自行合併。」,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藥物治療合併回此條目。--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19日 (二) 16:09 (UTC)

4/23已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非藥物治療合併回此條目

4/23已依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3/04#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非藥物治療"相關存廢討論的討論結果「併入:按上述討論中進行合併編輯即可」,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非藥物治療合併回此條目。--Wolfch (留言) 2019年4月23日 (二) 04:58 (UTC)

Nicotinic receptor agonist v cholinesterase inhibitor

@Wolfch [4] 謝謝您,我明白,因此我只使用see also。The point is "they both activate nicotinic receptor". I speak in English because this is difficult to describe in Chinese.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9年8月16日 (五) 08:31 (UTC)

以這個例子來看, 相關性不是很強, 因此我建議不要加see also--Wolfch (留言) 2019年8月16日 (五) 08: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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