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8年7月

进行中的战争是否包含新疆反恐

“鍾漢良”的简体是什么?

二级标题命名

王生明

阮玲玉出生日期 征求参考资料

能否使用机器人辅助进行数据更新?

在看世界杯,注意到世界排名的问题 供参考 来源估计应该是FIFA官网,正式排名肯定要7.12出来,应该是和斯诺克差不多,有正式排名和临时排名之分。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1日 (日) 06:45 (UTC)

关于披头士乐队单曲《Hey Jude》中文译名的问题

稍微对比了下,大陆引进版的《1+》专辑里,大陆的发行公司已经将《Hey Jude》翻译成《嘿,朱迪》(亚马逊网站 / 星外星唱片),但是台湾的发行公司还是保留英文原名(环球音乐台湾)。目前尚不知道香港版的译名。所以,是否要用简繁体转换给中国大陆用名改成《嘿,朱迪》?--周晓() 2018年6月22日 (五) 12:51 (UTC)

真的非删除不可??

Category:对中国共产党的评论是否真的走到了毫无保留价值的地步了?想征询各位的意见,谢谢。--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1:36 (UTC)

维基百科与煽情新闻的关系

请各位协助审阅是否有维基百科的规定支持胡葡萄的审查理据谢谢!--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0:35 (UTC)

能算是搜集琐碎资料吗?谢谢。--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1:08 (UTC)

参考资料

  1. ^ (写于1919年6月15日)选自中华书局1984年版《蔡元培全集》第3卷
引用的前提是要和条目内文具连贯性,以及条目足够长;阁下的引用则是反面教材,像是飞来的一句一样。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11:24 (UTC)
谢谢,但Template:Cquote并没有这么说,且敝人引用的内容与前文“尤盛东因在课堂上的讲话被学生举报,随后被认定言论不符合政治正确而遭到厦门大学解雇。”呼应,应该不是天外飞来的一句。--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1:27 (UTC)
问题在于条目太短了,您还是在条目末加入引用,看起来确实有点怪。我认为在那条目,内文不加引用也足够表达意思了,言简意赅即可。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11:35 (UTC)
 了解,  谢谢你--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1:41 (UTC)

关于青岛相关条目用词的意见征询

当前我在管理员通告板提了一个破坏,应J.Wong阁下的建议,在互助客栈征询意见:关于青岛相关条目,被日本军事占领时期的用词问题,哪个词是最为符合维基百科方针的用词,是“日占”,“日据”,“日治”或者其他用词?之前就已在这里(已存档)发起过讨论,寻求共识,但遗憾的是StefanTsingtauer拒绝在互助客栈交流,而后StefanTsingtauer将我的修改全部回退而无结论。这次再次回到互助客栈恳请各位的帮助。
我的编辑和所持的观点是:不应该在青岛相关的条目里使用“日治”一词,应使用“日占”或“日据”。理由如下:

  1. 通过Google 搜索 “日治”首页结果大部分指向维基百科。说明该词汇在这里为原创性的用词,有违维基方针。另外有IP 87.166.63.137所做的搜索测试显示“日治”一词与“青岛”相关性不大。结果见附表。
  2. Google学术搜索,"日治" 34条结果,有效结果为0,说明学术界对于不使用“日治”一词无争议
  3. Google图书搜索,日治首页的结果与这段历史时期有关的为0,而搜索“日占”或“日据”则大部分相关,说明出版界对不使用“日治”一词无争议
  4. “日治”一词在这里为非中立的词汇,主要反应的是占领方的这一方的观点,简单搜索可得到,如(“承认日本统治合法性的“日治”一词”) 引用自Nytimes和(“日治”比较接近“皇民史观”或“日本军国史观”,日本教科书采用)引用自BBC等等,这里搜索的是台湾的例子,因为台湾争议较大,这几个词的可供查证的来源比较多。而在青岛以及中国其他地区则无争议。
  5. 其他维基百科对于这一段历史时期的用词,英文Wiki(en:Qingdao)使用的是“Japan-occupation period”,日文(ja:青岛市)同样使用“要塞を陥落させて占领下に置き”,均使用占领一词,可做佐证

对于StefanTsingtauer的回应(原文可见wp:AN3),个人认为有宣告所有权的嫌疑。此外他提出的一些论点,如“青岛媒体、青岛文史学界从未有过统一的表述”,“各个文献资料中“日占”“日据”“日治”皆有所使用”,以及“青岛维基社群内部平台”意见等,目前没有看到任何论据,且在上文已经被证否。希望StefanTsingtauer能提出有分量的证据,加以讨论。同时也希望StefanTsingtauer能提供除“日治”外能接受的词汇,这样可以在此之上讨论,以求同存异,结束争论。

最后在这里,恳请走过路过的各位就这个争论发表看法,不吝赐教,十分感谢!

附表:完整描述参见IP 87.166.63.137的发言,仅供参考。

Google搜索主词(“青岛”+ ) 无附加参数所得结果 附加“-wikipedia -台湾 -wiki”所得结果 “与台湾、wiki等无关”所占比
“日治” 35,700 4,730 13.249%
“日本统治” 18,800 3,610 19.202%
“日据” (*1) 324,000 178,000 54.938%
“日据” “时期” 93,100 23,100 24.812%
“日占” 49,000 21,800 44.4897%
“日本侵略” 206,000 85,200 41.359%
“日本占领” 71,500 56,900 79.580%
“日本侵占” 26,000 11,200 43.077%
“日本殖民” 25,800 9,270 35.930%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ewix对话贡献)于2018年6月25日 (一) 00:42 (UTC)加入。

  • (※)注意@Lewix:阁下所引用有偏差,上表中的(*1)是有备注的[1]:“(*1: 这个组合中,被发现包含了不少 “ xx日、据了解/查证/yy报道/yy消息/....等等的句式” )”也就是错误率比较高的提醒,根据粗略计算,“日据”的措辞和台湾的关系也比较高(如表内的(*1)下一栏:本人用“日据”+“时期”的组合测试,和台湾无关的相关性立刻下降到25%以下),和中国大陆地区关联性高的是,“日本侵略”(绝对数角度)或“日本占领”(综合关联性角度)这类四字的用语。
    【#:本人就是在曾这里参与过对话([2])的87.166.63.137(由于本人所用网路是共享地址的,所以,时常会由于网路的原因,而不定期地被服务商切换IP,目前的IP是:93.216.79.70留言))】--93.216.79.70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22:05 (UTC)

  • 列一下关于这个问题可能达成的共识。希望讨论不要离题。欢迎任何人在此更新以做总结。
    1. 优先采用“日治”(从“日治”改为“日据”“日占”视为扰乱)
    2. 优先采用“日据”“日占”(从“日据”“日占”改为“日治”视为扰乱)
      1. 支持者:IP 87.166.63.137、14.0.155.131(SiuMai)、Lewix
    3. 优先采用“日据”(从“日据”改为“日占”“日治”视为扰乱)
      1. 支持者:Sanmosa、Victor Shyu、StefanTsingtauer
    4. “日治”“日据”“日占”皆可,先到先得,日治<-->日据、日占相互修改视同扰乱
    5. 其他
      1. Inufuusen:请求澄清概念。 --🐕🎈GA评审:协和语,欢迎各位提意见) 2018年6月25日 (一) 06:27 (UTC)

共识

目前可以认为达成了“日据”优先于“日治”的结论。关于“日占”,未有定论。关于“日本统治时期”“日本占领时期”未有定论。 --🐕🎈GA评审:协和语,欢迎各位提意见) 2018年6月27日 (三) 05:13 (UTC)


  • @lewix阁下,作为青岛社群的一名成员,我以我自己的观点来阐述一下我自己的主张:
  1. 将原先使用的“日占”“日治”“日据”等词,统一改用“日据”一词;
  2. 阁下所提出的“日占时期”统一改用“日本统治时期”。

日寇侵占我中华之土地,未尝不是我中华民族之耻辱,Stefan同志并非不知此等道理。实质上,他只是沿着前人的足迹,以前人定下的基准来扩充、创建、完善条目,毕竟他来到维基百科这个大家庭仅1年6个月零20天,但他为青岛社群所做出的卓越贡献令人瞩目。迄今为止,他创建了95篇条目,其中8篇条目登上DYK,每一篇条目都极其详实,但条目的创建过程却都沥尽心血。我知道lewix君对于他一昧地坚持“日治”一词十分的反感,但的确“日治”一词在青岛相关条目中已经使用多年,无人提出质疑意见,这也是他一直维护“日治”一词的理由。

在此,我希望大家放弃一切“互煮”,各退一步,使用“日据”一词,既能体现出日本军队在青岛的占领行为,也能体现日本统治当局对青岛的统治行为,还可以将双方所持的“日占”与“日治”观点取最大公约数,何尝不可呢?

也希望大家和睦相处,Make Wikipedia Great Again!!!--当繁星不再闪耀有我给你点亮 2018年6月26日 (二) 12:58 (UTC)

看stefan君的回复吧,我跟他交流过,他对使用“日据”一词完全同意,但我觉得“日据”不过是比“日占”、“日治”看起来更中立些,无须禁止其使用。除非社群取得完全共识,这样很难。--当繁星不再闪耀有我给你点亮 2018年6月26日 (二) 13:25 (UTC)
    • 首先我不太赞同Victor在提意见的同时把我吹一顿。虽说Victor在青岛社群内和中文维基社群内的名声似乎不太好[来源请求],但他的提出的解决方案无疑有利于此事之解决。
鉴于这旷日持久的争论再持续下去毫无意义,我经过考虑以及征求其他人意见,大体采取与Victor相同的观点。关于其第一条统一使用日据作为历史时期的表述,我基本同意(虽然就此争议之解决来说我更希望各类用词习惯能取得平等使用地位)。关于第二条,我的建议是,除明确的历史时期表述(即第一条的情况)以外,对于“统治”“占领”与否不做硬性规定,但Lewix君等不得再将“日本统治时期”之类的字眼随意改为“日本占领时期”,如青岛历史张宗昌等条目中的编辑。
关于“抗战时期”与“第二次日据/治/占时期”的取舍问题,鉴于自七七事变至1938年1月日军占领青岛之间的空档,我更倾向于采用后者,但不反对以前者作为笼统表述。另外关于Inufuusen君提到的1919年巴黎和会共识问题,据我的经验,有关青岛历史的各文献以及青岛文史学界还真没有以1919年将“第一次日据/治/占时期”(1914-1922)划分开来的习惯,不太建议如此划分。
另外强烈建议Lewix君在进行大规模改动前务必征求其他编辑者意见,不要再像此事一开始那样,在讨论页留言后不等回应立刻着手大规模修改(这只是对Lewix君以后在中文维基的编辑活动提出的一条建议)。至于其他一些奇奇怪怪的指控等等,我早已回应过,就不在此回应了,还望各位以争议之解决为重。——StefanTsingtauer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14:04 (UTC)
    • 根据我前面的理由,我对使用“日据”无意见,我反对的是“日治”这个词,并不针对StefanTsingtauer或其他任何个人。
      基于同样的理由,我也反对使用“日本统治”,“日本统治”和“日治”这是两个完全可以等同的词组。 -- I'm Lewix.|有话好说| 2018年6月26日 (二) 22:37 (UTC)
    • 回复StefanTsingtauer:我理解你所述的1914-1922之间基本没有材料分开论述的。个人猜测是这段时期实质上就是一个时期。然而如果非要抠字眼,我觉得有多国条约(尽管中华民国未签字)和战时占领还是不同的。当然了我不会主张在维基百科条目空间将其分开命名,那就变成原创研究了。 --🐕🎈GA评审:协和语,欢迎各位提意见) 2018年6月27日 (三) 05:16 (UTC)
    • 能理解Victor Shyu的感情,然而请您注意就事论事,不要诛心。 --🐕🎈GA评审:协和语,欢迎各位提意见) 2018年6月27日 (三) 03:32 (UTC)
  • 我的立场仍然是2,但若能以3达成共识,亦不反对。 -- I'm Lewix.|有话好说。请直接称呼我为Lewix| 2018年6月27日 (三) 04:43 (UTC)
    • 个人认为目前达成了部分共识。至少“日据”优先于“日占”,任何人都可以把青岛相关的日占改为日据。但需要注意“日本统治时期”“日本占领时期”等未有共识,任何人不得无理由修改。 --🐕🎈GA评审:协和语,欢迎各位提意见) 2018年6月27日 (三) 05:13 (UTC)
    • (!)意见“日治”与“日本统治”意思接近,我亦反对“日本统治”。在未达成共识前,亦不得将“日治”,“日占”,“日据”的词组改为“日本统治”以规避问题。且新建条目时请列出来源,遵循可靠来源,来源若为“日本占领”,则不得使用“日本统治”的字眼,反之亦然。 -- I'm Lewix.|有话好说。请直接称呼我为Lewix| 2018年6月27日 (三) 05:48 (UTC)
      • 首先澄清一点:在我上一条回答中,日据/日治/日占与日本统治/日本占领的使用语境有明确界限,前者用在历史时期的专有名称上,如“第一次日据时期”,后者用于其他情况,如“日本统治下的大连”“日本统治者”“日本统治当局”,因此也不存在将“青岛第一次日据时期”改为“青岛第一次日本统治时期”的可能性。关于Lewix君反对使用“日本统治”一词,我并不赞同。之所以以“日据”为代替词,是因为“日治”一词被扣上了淡化美化侵略之类的帽子而存在争议、不易达成共识,而非该词本身在词义上有何严重错误。“日本统治”词组虽然词义与“日治”相同,但不存在争议或争议很少,各线上线下文献以各角度立场陈述各地历史时,使用该词组十分普遍。另外关于条目用语是否必须与来源一致,我认为在符合方针共识的前提下,何必拘泥于资料来源的用词习惯?还请各位以此事之解决为重。——StefanTsingtauer留言2018年6月27日 (三) 13:12 (UTC)
        • “日治”一词存在争议的原因是WP:NPOVWP:OR,见我前面所述理由,而非“扣上了淡化美化侵略之类的帽子”。对于“日本统治”一词,现在的问题就在于没有共识,不存在“符合方针共识的前提”,而根据对“日治”一词的使用上来看,我认为所谓平衡各个词的使用是句空话,所以还是麻烦能严格遵循资料来源的用词,否则此时达成的部分共识就是个筛子漏洞百出毫无意义了。 -- I'm Lewix.|有话好说。请直接称呼我为Lewix| 2018年6月27日 (三) 14:27 (UTC)
          • 很高兴看到大家没有用民族感情国家大义之类的理由,使维基百科免于降到百度百科的水准。WP:中立的观点WP:非原创研究是一切的条目的基石。“日本统治”不是专有名词的一部分,而是一种描述。这种描述是否合理,我也没法说。虽然我的原创研究观点是1919-1922期间不应当以占领来描述:)。然而条目里没法写原创研究内容,只能根据来源来写了。 --🐕🎈GA评审:协和语,欢迎各位提意见) 2018年6月28日 (四) 01:55 (UTC)
            • User:Inufuusen阁下,(节删)“日占”、“日据”、以及你们协会成员衷情的所谓“日治”,通通不是神马所谓“专有名词”,这些都是和“日本侵略”,“日本殖民”、“日本侵占”一样,是普通的“动宾词语”而已。只是由于台湾的关系,有一些人用了2个字缩减的动宾词语而已;而在整个中文界,这方面用四个字的动宾词语比较普遍。您就不要乱挂神马所谓专有名词的错用语法用语的帽子了。
              【#:本人就是在曾这里参与过对话([3])的87.166.63.137(由于本人所用网路是共享地址的,所以,时常会由于网路的原因,而不定期地被服务商切换IP,目前的IP是:93.216.79.70留言))】
              --93.216.79.70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22:35 (UTC)
  • 有事说事,不要说胡话。先去了解一下维基百科三大基本方针再说。另外不要以为用IP就可以恣意妄为。我就想问问,这位IP君的言论应当做怎样的处罚?你有功夫就好好读读条目,仗着自己不懂就捕风捉影血口喷人,真心觉得照你这么玩儿维基百科会变成百度百科。 --🐕🎈GA评审:协和语,欢迎各位提意见) 2018年7月1日 (日) 02:18 (UTC)
  • 还是那句话,以此事之解决为重,这事拖这么长时间,到现在还在说胡话的我也只能屏蔽掉、不予回答了(建议Inufuusen君也不必再管这种人了)。另外此事至今共识只有优先使用日据,其他问题估计只能落个无共识。——StefanTsingtauer留言2018年7月2日 (一) 13:49 (UTC)

有关修改专题缩略图模板(Module:Portal/images/chinese)的讨论

是否必须退回所有非更正错误的手动繁简转换?

我的讨论页(这次的交流和谐得多了),胡葡萄君指出本人在许敏兰条目所作出的(两次)手动繁简转换不妥,并要求本人还原。本人经过思考,认为现在还是连去一样的条目,就不需要退回了吧;但自己也先退回了一次另一次就有劳胡葡萄君了)。我想讨论一下究竟是不是凡遇非更正错误的手动繁简转换就必须退回?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10:03 (UTC)

从实用角度说,转换结果没影响可以不回退,徒增一个历史版本。从避免争议和尊重原编者角度,回退可能更好。--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12:05 (UTC)
我之前回退一个人所造成的繁简破坏时也想过这个问题。不过看起来社群并没有对处理繁简破坏的编辑有所共识。——꧁༺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12:13 (UTC)
不如我们也就此契机订下一个手动繁简转换的规矩吧,免得以后有争议。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12:35 (UTC)
不太好定,比如数年前的无用手动转换,看到就要回退吗;有用编辑中混入的无用转换,要单独手动撤销吗。--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日 (日) 08:19 (UTC)
  • 个人认为应当优先和做出单纯简繁修改的人沟通,阻止其将来的类似行为。如果对方无正当理由且坚持己见,则应当提报破坏,促使短期封禁。之后才是要不要回退的问题。不要把不了解社群共识的编辑者不当人,不要以反破坏为借口避免沟通和共识。 --🐕🎈(永不参与动员令) 2018年7月4日 (三) 02:24 (UTC)

致各位关注东方Project有关条目的编辑:在下希望各位参与讨论幻想乡符卡的合并事宜

@MCC214:请说明你删除noteTA的原因[4]--185.80.221.67留言2018年6月22日 (五) 14: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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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怎么不自动了?

钉宫理惠,很奇怪,不手动加上1979年生和在世人物的话,这两个分类就消失了,我记得早就全自动了,其他条目也很久没用了,查看了最近的源码情况,没找出问题所在。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6:41 (UTC)

{{bd}}模板多了Kugimiya, Rie这东西,把它删掉就会自动加入Category:1979年出生Category:在世人物这两个分类了。-游蛇脱壳/克劳 2018年7月6日 (五) 07:15 (UTC)

关于西藏独立运动条目

组合中已去世的成员属于“现任成员”还是“已离开成员”

Ladies' CodeSHINee这两个条目来看,都是把已去世的成员算作现任成员,但从编辑历史来看,这个问题还是有些争议的。我看了一下英文维基的共识是成员只要去世就算作已离开成员,有一个比较长的讨论。为了避免以后可能的冲突,我们也需要有一个共识。--Vozhuowhisper 2018年6月22日 (五) 06:09 (UTC)

我的理解是已离开成员。私立惠比寿中学也是如此。或许,如果官方网站已经没有相关的介绍的话,便可以视为已离开成员,不论原因(死亡也是一样)。—AT 2018年6月22日 (五) 07:09 (UTC)
看来源描述,一般情况下可能会被来源表述为“已离开”吧。当然不排除某些蛋疼的情况,就是来源偏要说“没离开”,“精神永存”的话,只能在描述上加标注“已逝世”吧。如果没来源的话,默认为“已离开”。——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2日 (五) 07:35 (UTC)
只要肉身已经不在该组合或团体,无论是何种理由,都应该算“已离开”。那种鼓吹精神永存的,那请他或她的精神体来表演一次嘛……我承认我刻薄了点,但是维基又不是宣扬精神宗教层面的地方,实事求是就好了。--周晓() 2018年6月22日 (五) 12:53 (UTC)
放入过往成员并标注为好,无法继续活动。Template:艺人的模板说明还说“若该团体已解散,请将所有成员填写在“过往成员”字段中,而不要放置在“现任成员”字段中。”--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2日 (五) 16:14 (UTC)
我也认为应该列在过往成员,毕竟这比较符合一般人的认知。--泅水大象讦谯☎ 2018年6月25日 (一) 09:12 (UTC)
或许可以单列出“已故成员”?不然我觉得放在“已离开成员”比较合适,毕竟离开了这个世界嘛。--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7月2日 (一) 11:34 (UTC)
偶像组合这种东西的成员还是以官方所列为准吧(或者每次都讨论一下也好),毕竟AKB48连虚拟偶像都被官方列作成员(而且还算到总人数里了)。有的时候去世成员在生前录制的作品也会以组合名义发行,SHINee这次的新专还有一首有钟铉参与录制的歌曲。像私立惠比寿中学的那位成员也是在一段时间之后才被官方移出成员列表的。--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8年7月5日 (四) 14:56 (UTC)
这种情况加以标注并按最新官方资料吧。题目主要针对未宣布退出但已无法活动的成员。严格来说,不再真实参与但发行了过往作品,仍应该是“已离开成员”。--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16:48 (UTC)

T:哆啦A梦是否需要像T:蜡笔小新T:名侦探柯南那样在作品名后面写上原作者?

User:Fire-and-Ice侵权问题

User:Fire-and-Ice创建大量条目[7]都涉嫌有东抄一句西抄一段的侵权问题,请大家协助检查。--Nivekin请留言 2018年7月6日 (五) 03:20 (UTC)

想写一个特朗普总统的“推特治国”,但不知道如何开头,各位有感兴趣的没?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2018年6月17日 (日) 14:36 (UTC)

独立条目不好写吧,可以在特朗普总统里面简述。摘录和整理可靠来源的说法,避免原创研究。参考en:Presidency_of_Donald_Trump#Use_of_Twitteren:Twitter_diplomacy,后者也可整理并翻译。--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7日 (日) 15:55 (UTC)
Google搜索“推特治国”,新闻一大把,但是没找到对“推特治国”的定义。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2018年6月18日 (一) 09:08 (UTC)
有独立成文的条件。去年特朗普发了一条胡言乱语的推文,后来催生出了COVFEFE法案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2018年6月18日 (一) 16:04 (UTC)
嗯,经查的确来源不少。学术文献。《查韦斯的“推特治国”》。小心原创总结风险。--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8日 (一) 17:07 (UTC)
  警告:请这位12日前才加入新手注意,不要尝试创建原创总结恶搞内容请认真阅读维基百科不是什么106.19.171.245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21:08 (UTC)
我才不是新手嘞,之前编辑的时候没注册账户。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2018年7月4日 (三) 03:03 (UTC)
不必急着建立独立条目。先写个段落或者草稿页面,等内容丰富起来以后再考虑独立成文的事宜。代表人物、发展过程以及社会评价(包括政客观点和网民评论),还有有关转发假新闻的问题,这些角度都可以试着写写。既然来源数量不成问题的话,所选来源最好是能分散在多个不同的大型新闻网站,会更有说服力一些。社交网络对于总统竞选的意义越来越重要,这是一个趋势,如《不懂社交网络,赢不了美国大选》。文风正式一点,不要流露出对Trump的调侃(要假定读者可能是几十年后的人,他们不一定对Trump这个人感兴趣,可能只是想了解什么是推特治国的体现),虽然他很能折腾(不像奥观海那样都是假关注数)。加油吧。 -- Giggle2005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16:26 (UTC)

"台湾营养素食学会"的条目修正

请教各位先进,刚编写了一个 台湾素食营养学会 的条目,但被举报为快速删除,因为被认为是有广告宣传,虽然我不知道这要广告宣传什么,因为那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但已试着调整过,不知是否还有不适当的地方,烦请有经验的前辈不吝指正,感谢!@Mys_721tx:@林天蓬MontiLai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07:22 (UTC)

非营利组织也可能会希望社会大众可以多知道他们,这就是此处提到的宣传,不是针对商品的宣传,而是针对组织及理念的宣传,我觉得条目目前应该没有宣传问题,不过条目的关注度可能不足,建议看一下Wikipedia:关注度中的说明。
  • 台湾素食营养学会 → 维基百科 → 大众  
  • 台湾素食营养学会 → 大众 → 可靠来源介绍 → 维基百科  

若是大众已知道台湾素食营养学会,已有许多针对台湾素食营养学会的报导,研究,这些可以算是台湾素食营养学会的可靠来源,这样可能就符合关注度要求

相反的,若是希望透过维基百科来让社会大众知道台湾素食营养学会,这就比较不是维基百科鼓励的作法。 --Wolfch (留言)欢迎参加第16次动员令 2018年7月9日 (一) 15:34 (UTC)

关于词条绥芬河站中的“格罗杰科沃”一词

格罗迭科沃词条下有用中文简述这条铁路的情况,而且“格罗迭科沃”是官方中文翻译,印在列车上那种。不过毕竟不是专门写火车站的词条,有些犹豫要不要换掉原先“格罗杰科沃”的俄文维基链接。 --Peter17ji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2:24 (UTC)

ISBN的nowiki

目前有一些页面的ISBN使用了<nowiki>ISBN 1234567890</nowiki><nowiki>ISBN </nowiki>1234567890的样式,我打算将此移除,相关讨论在Wikipedia:机器人/申请/Zestbot/5,如无反对意见将会移除。--Zest 2018年7月6日 (五) 14:59 (UTC)

DARLING in the FRANXX编辑战讨论

既然这么喜欢来一些不必要的讨论,那就来吧,也好让人看看咱们中文维基百科的平均素质:
2018年3月,Kerolf666就DARLING in the FRANXX内文排版的问题,同Sim Chi Yun展开编辑战。在条目全保护后,讨论页对此已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但个人认为,其所谓共识仅仅是“少数服从多数”,且支持旧排版者没有对支持新排版者的观点做出直接合理的反驳,只是在阐述自己的观点甚至人身攻击,不具任何说服力,因此有必要重启此讨论。
支持反对新排版的观点:
支持新排版:

  • 换排版的主因是看到前阵子的存废讨论,这两出都是两季度的机器人动画,相似性高,我认为可以类比。按照中文维基百科对ACG的写法,十之八九会发展成前面那个模式,然后分拆出去、被认为冗长、存废讨论、争吵一番、最后挂上一堆维护模板没人清理,不了了之。这种模式已经在许多作品条目上出现了,与其如此,不如早点处理。对于这方面的更动,我认为规模不算大(这个、这个和这个的改动幅度才算得上是“大”),所以没有事前讨论。再来我要澄清的一点是,我并没有一昧地模仿英文维基排版,例如伊藤润二惊选集里我就没这么做。“能对应原创的剧情,有啥变化就可以直接加上去”这种说法我是不赞成的,这意味着逐集更新剧情,犯了Wikipedia:不要仓促编辑提到的毛病。至于数字放在中文前,是因为按设定来说,数字是本名、中文是代号,本名放前面是一般的做法,但对于这一点我也不是太坚持,要换过来也没什么不可以,这是小问题。关于剧透请见WP:剧透,此处不再赘述。--KRF
  • 写动画条目不是写《史记》,把剧情记述重心放到角色列表,我认为没有任何优点,一是缺乏整体观念,不知道前因后果。二是叙述琐碎:我读了半天根本就不知道大裂口攻略作战的起因经过结果,了解“樱”还得翻到下面看,“开朗而天真烂漫,但却很任性且不服输”,和没写什么区别。对没看过动画的读者来说,登场角色只会带来阅读障碍。--10³(本人)


支持旧排版:

  • 我是反对本次的新排版改动,我觉得维持原有的排版方式符合目前需要,除非有充份的说明新排版方式更有助了解资料,不然只是邯郸学步。--日月星辰
  • 投反对票+1:原创动画,亦就意味着故事的走向充满着不确定。像11话这种搭档交换,以英文维基的编排来讲就需要大幅更改排版。有看萌娘的页面的话,应该就会注意到页面设计虽然很漂亮,但相对地碰到这种剧情走向大幅变化的时候,编辑上就会有很大的问题。日文&旧有的排版相对来说就比较能对应原创的剧情,有啥变化就可以直接加上去&较少的改写。--PrinceGuaNa
  • 我反对新排版:在角色和机体可不是使用在一起的登场角色。在高达和Regalia 三圣星是不可能在一起。FRANXX是机器人,就是使用登场机体(可不是登场角色)。机器人是有装备、强化、进化、变形、合体。机器人的合体怎样做登场角色?所以我就用登场机体。 FRANXX是有变形是野兽,就是02一个人驾驶。--60.51.116.169
  • 这里日本动画是日本,可不是用来看英文维基(英文维基是在美国)。为什么会有参考资料的Anime News Network和Funimation?在Funimation里面有写"Sorry, but this content isn't available in your country"(很抱歉,这个内容在你的国家不可用)。这里中文维基是所有人使用动画官方网站用语、角色和机体和Twitter。-Sim Chi Yun

所有的反方观点,Kerolf666都已做过回应,而对方并未进一步回应,因此就算反对排版者数量超过支持者,仍不能以此作为共识,详细讨论情况可参阅Talk:DARLING in the FRANXX。如果这次反方仍然没有对正方观点做出直接的回应,个人认为可视为“默认支持”新排版。
PS:请不要指责别人动机,之前讨论页中对本人的人身攻击或无端指责都不再追究,但以后再遇到这种乱扣他人帽子的行为,我一定追究到底。--10³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14:13 (UTC)

只说几点,一般情况,角色章节和其他设定章节是分开的,不应该角色和设定(例如机体)混合描述。然后对于来源,只要合适则可,翻译时引入aan并无不妥,不用考虑地域可阅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4日 (日) 03:26 (UTC)
  • (!)意见:@Dimuowosm: 没事扔客栈来干嘛?还以为事情解决了,原来又有人要重启?没有一个个通知讨论方倒直接扔客栈?还说未进一步回应?事情解决了还回应什么?有人想重启麻烦ping上当时讨论的所有人,甚至扩大到全ACG Portal一点问题也没有。有谁人身攻击谁?最多算讨论激烈一点罢了,默认支持?确定这不是 被代表了?这算什么神奇操作不成?--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2日 (一) 06:12 (UTC)
    • 哟,这叫事情解决了?这是共识吗?写得这些东西什么水平自己不知道吗?一个个觉得蛮好,倒是把阅读体验做好啊,倒是反驳我和KRF的观点啊,慢慢现吧。--10³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09:15 (UTC)

“泰语维基百科”条目的“批评”一段

关于滥用合理使用图片的事情,被IP认为是原创研究删除了。该不该保留这段?——泰国婉姬🇹🇭 (พูดคุย) 2018年7月9日 (一) 15:19 (UTC)

若无可靠引用,可删除。--Outlookxp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10:38 (UTC)
Special:用户贡献/2001:DA8:201:3512:6414:2A5E:EA94:1E7C,理由是“OR,不适合写在条目里”——泰国婉姬🇹🇭 (พูดคุย) 2018年7月10日 (二) 12:44 (UTC)

关于学术期刊专题的模板

请求对 条目x86进行保护

请求对条目x86进行保护,因为不希望那些 不符合资质的读者 对其进行 想当然的 误导 性质的更改!更不希望与他们浪费时间!希望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援,万分感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21.9.14.172对话贡献)于2018年7月10日 (二) 14:30 (UTC)加入。

走错了,去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你需要一个帐号来做这件事,注明哪些历史修改是破坏行为并提供依据。--论人是非者,唇寒如临秋风留言2018年7月11日 (三) 02:36 (UTC)

有用户要强迫让航空公司条目用台独叫法,用维基百科搞台独政治宣传,大家快来制止!

此讨论无助于改善维基百科,故关闭。--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14:15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航空公司使用中国台湾称谓,而一小部分用户为了搞台独政治宣传,要篡改成"台湾"!对这些航空公司没有丝毫的尊重!

请大家注意,防止他们扭曲航空公司条目,将维基百科变成他们的政治宣传站!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0:57 (UTC)

维基百科的条目内文跟那些航空公司有何关系,那些旗帜模板是用来标识地区用的,不是用来表示航空公司是怎么称呼那些国家、地区用的。--祥龙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3:58 (UTC)
怎么没关系?这就是航空公司的条目,怎么会没关系?——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7月9日 (一) 14:03 (UTC)
我的意思维基百科的内文怎么写跟那些航空公司的政治立场有何关系?航点位置在哪里是客观问题而不是主观问题,维基百科如何称呼一个地区自有“wp:避免地域中心”等方针来规范。--祥龙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4:22 (UTC)
@Pbdragonwang:是有关系的,到达航点的所属含航空公司的立场表述,似乎不能看作一个单纯的地理坐标,而应该依来源按原样表述。去掉旗帜和所属前缀才是中性的地标名称,且仍需按原样,有些地区有多种名称。--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01:33 (UTC)
你放中华民国的旗帜然后说中国台湾我不反对,但是强行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旗帜然后写中国台湾只会引来更多的问题。--1233( T / C 2018年7月9日 (一) 14:30 (UTC)
顺便放一个WP:PB,省却我的论述时间。--1233( T / C 2018年7月9日 (一) 14:46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 已关闭不过说一句,不讲事情讲政治的,有一个算一个都应该封禁两天。一两个人低级无所谓,别把整个维基百科社群搞得那么低级。 --🐕🎈(又到了评审DYK都忙不过来的季节了) 2018年7月11日 (三) 07:13 (UTC)

关于055型导弹驱逐舰参考来源及由此引申的中国军事类条目的参考来源问题

055型导弹驱逐舰条目问题

此话题由055型导弹驱逐舰近期的编辑引起,例如[9][10]Mys_721tx多次以来源可靠性为由,回退在下和其他几位的编辑,或添加[可疑 ][与来源不符]等模板。在下先就该条目的几点质疑回应下,然后也想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中国军事]]类条目的参考来源问题请教下大家的意见。

质疑内容一:曾以“055”为代号后下马的同名型号历史,相关段落是“1960至1970年代,中国海军曾以055为代号进行过‘远洋护航舰船’的研制项目,但因技术和经费原因,该项目于1981年终止。2009年12月20日,055型导弹驱逐舰再次通过立项审查。”

质疑点包括:1.此段内容是否保留;2.来源可靠性;3.内容与来源是否相符。

回应如下:

  1. 倾向保留,同名型号、定位相似,见仁见智吧。
  2. 列明的参考来源有[11][12],前者是中国最大报业集团之一上海报业集团旗下上观新闻发布的文章,且注明了是转载自《舰载武器》杂志,该杂志为中船重工集团下属郑州机电工程研究所(713研究所)主办,中国知名海军类军事期刊[13],后者是新浪网文章。个人不觉得前者可靠性有什么问题,放上后者是为了进一步辅证。
  3. 内容上,唯“1981年”、“2009年12月20日”这两个时间点仅出现在新浪网文章中,值得进一步确认,其他在两篇文章都有对应,没有绝对不相符的地方,请大家自行阅读后判断。

质疑内容二:055曝光和开工的消息,相关段落是“2014年初,网上曾多次曝光武汉出现的大型战斗舰艇上层建筑,疑似055型的上层全尺寸实体模型。2014年12月,媒体宣称,055型导弹驱逐舰疑似正式开工。”

质疑点包括:1.来源可靠性;2.“媒体宣称”不符合不要模棱两可原则。

回应如下:

  1. 列明的参考来源有[14][15],前者是环球时报官网环球网文章,后者是一家欧洲的军事类媒体Navyrecognition,也是英文wiki该条目的引用来源。此两来源是为说明“实体模型曝光”和“疑似开工”,就是说是否真的是055模型,是否真的开工,这些事实虽不明确,但有媒体提出这些观点是有来源依据的,所以不认为使用此两来源来阐述这些论断,有可靠性问题。
  2. 列明来源的情况下,是否一定要把来源是谁再写一遍?写成“环球网、新浪网、XXX等媒体宣称”?个人真的觉得这里挂个[谁说的?]太钻牛角尖了。

另外,Mys_721tx也质疑了001A型航空母舰等条目中的一些来源,如001A的[16],质疑的原因与055条目相似,包括“社论不是事实可靠来源”,“我们不可以使用未经可信赖出版者发布的一次文献”。对参考来源提出质疑,我能充分理解。只是Mys_721tx采用近乎编辑战的方式,回退其他人编辑或直接挂模板,如在下所做上述几次编辑后(每次编辑均有进一步的来源补充),均被其回退或挂模板,并对我每次的“编辑说明”做进一步驳斥,直至在我的讨论页留言。在下有种被班主任多次批评直至留堂教训的既视感,说实话Mys_721tx君这种近乎压迫式的对待争议编辑的处理方式,让我颇感压力,也是我不赞同的地方。

以上针对055条目问题,以及,055条目及其他类似条目争议如何处理,欢迎大家具体讨论。--Kezpe留言 2018年7月6日 (五) 13:11 (UTC)

类似的事情,大连船厂的055驱逐舰3号和4号舰下水,我三次标注媒体出处,都是新浪军事新闻,文字中有明确说明:“今天上午X时,3号舰在拖船簇拥下XXXXXX”但全部在标注后一小时以内被删除,引用的新闻媒体全部是明文说明下水实况的,这样的新闻出处也被删除,只能说明删除者心理健康令人担忧了。--Caiyifan2000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15:44 (UTC)

完全支持Kezpe先生的留言和做法,对Mys_721tx极端又近乎歇斯底里的做法表示反感--Caiyifan2000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15:44 (UTC)

  • @Caiyifan2000:感谢阁下的支持与对相关条目的贡献。虽然我也对Mys_721tx君的有些处理方式不能赞同,但还是本着善意推断,认为他也是出于对条目可靠性的判断,就是有点严苛了。那么,能否请阁下在冷静之余,也就本讨论的第二部分,即相关条目的来源问题提提个人的看法呢?--Kezpe留言 2018年7月6日 (五) 22:01 (UTC)

我个人的看法是:“媒体报道”的表述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在后部注明出处即可;并且,只要媒体报道的是事情本身,而非预测与推理,就可视为正式报道予以采纳,而并非死较真是不是“官方”,是不是“原创”--Caiyifan2000留言2018年7月7日 (六) 06:06 (UTC)

中国军事类条目的参考来源问题

以下想借此引申讨论下中国军事类条目的“事实可靠来源”和“可使用文献”问题,其实也是困扰在下很久的问题:

首先,我想无奈的抛出一个观点,目前很大一部分中国军事类条目,特别是武器装备、军事组织、军事设施等,很难在完美符合wikipedia:可靠来源的基础上完成全部条目内容的编写,至少是无法在保证时效性的前提下做到这一点。

以武器装备为例,一个完整的武器装备类条目,应至少包括:1.武器的发展情况,如研发、采购、部署等;2.武器的配置和性能等;3.武器的服役使用情况及涉及的军事组织、军事行动等。按理来说,以上信息最准确的一手来源是该武器的研发和使用单位发布的信息,最可靠的二手来源是相关机构汇编的文献资料,比如可能存在的海军某研究所出版的《中国海军航母史》。然而遗憾的是,由于中国军事的保密性,来自武器研发机构、军事单位的一次文献,是不会系统性公开披露的,依据于此的二、三次文献也无法被公众获知。目前来说可以接触到的一次文献包括以下类型(按可靠度从高到底):中国少量公开披露的官方信息(如中国国防部)、其他国家公开的情报信息(如ONI)、军事类专业书刊杂志发布的信息、知名网站发布的信息、个人发布的信息(微博、论坛贴文等)。二三次文献(按可靠度从高到底)包括:中国少量公开出版的有官方背书的文献、其他国家公开的研究文献年鉴等、军事类专业出版物等。(受个人认知所限,如有其他更可靠渠道,欢迎补充)

那么这些来源的可靠性如何,或哪些是条目中可以采纳的呢?个人意见如下:

  1. 根据一次文献的使用原则,个人认为部分一次文献可用于事实性描述,可靠度和优先级如下:官方信息、他国情报信息可视为可靠来源用于事实性描述(如武器参数、部署情况等);军事类专业刊物、知名网站报道可作为基本可靠来源用于事实性描述(同前);军事专家或知名网站的社论分析等只能作为事实性描述的补充(需具体情况分析,不赞同一棍子打死完全不能用);个人发布的信息(微博、论坛等)不能作为来源使用。
  2. 应通过补充二次文献作为可靠来源,特别是基于事实性描述的评价和解读,如武器的先进程度等。但考虑到时效性问题,暂时缺乏二次文献的内容,可以根据其一次文献的可靠情况保留。比如055近期的下水信息,完全是个新闻,不可能马上有可靠的二次文献出现的,所以保留可靠的一次文献作为事实描述是妥当的。

以上,欢迎提意见或补充。--Kezpe留言 2018年7月6日 (五) 13:11 (UTC)

  1. 社论不是新闻报道。不论出版组织,社论仅应作为作者主张的来源,用于与作者有关的条目中;社论不能作为其他条目中事实的来源。新浪网《出鞘》栏目“所有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浪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因此尤其不能使用。
  2. 高质量的第一手来源仅在极有限情况下可作为主要来源。在缺乏可靠来源时不应在条目中加入相关内容,不应由于缺乏可靠来源降低对来源的标准。但是应当建立对第一手来源评估的标准。-Mys_721tx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16:38 (UTC)
  • @Mys_721tx:充分理解阁下所言,其实055、001A只是因为近期热点,编辑较多问题容易暴露,如果纵观其他非热点的中国军事类条目,问题更多更大,所以如阁下所言,也是想借此建立中国军事类条目一手来源的评估标准。如我前文所述,如果对一手来源采纳标准过高,这类条目基本是很难完善的,过低当然会造成不可靠的问题,标准的尺度很重要。主观的判断尺度高低很困难,不妨考虑将一手来源按照作者、发布方式、存储方式、听众对象等进行分类,分别定义哪些分类是可采纳的,哪些需要慎重,哪些是不可以采纳的等等。按此思路进一步推进,不知阁下是否觉得可行呢?--Kezpe留言 2018年7月6日 (五) 21:50 (UTC)
    以下为我提出的一些标准,望诸位提出意见:
    下列来源不应使用:
    1. 维基百科
      维基百科不是可靠来源。
    2. 自行出版来源
      自行出版来源仅可作为作者观点的可靠来源,不能用于其他条目中。
      此处的自行出版来源,除包括自费出版的纸质书籍外,还包括论坛、博客等用户产生的在线资源。
      此处的自行出版来源不包括政府机关、智库发布的新闻或研究报告、新闻社论。
    没有被上述标准排除的来源中用以下标准评估质量:
    1. 若来源主要为转述他人内容,被引用人是否为有关领域的专家?
      1. 若来源主要为转述前述定义的自行出版内容,该来源不应视为可靠来源。(例子:What ar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s two aircraft carriers?
      2. 若来源主要为采访,受访人是问题所在领域专家,则应接受此类来源作为受访人观点的第一手来源。
    2. 若来源主要为作者本身编写,则:
      1. 该来源是署名?
        任何无法确定作者或编者的来源不应视为可靠来源。
      2. 该来源是否在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上出版?
        若来源在相关领域学术刊物上出版,则应接受该来源作为事实的第二手来源、作者原创研究的第一手来源。
        智库出版物应视为此类来源。
      3. 该来源是否在相关领域的非学术性刊物上出版?
        若来源在相关领域的非学术性刊物上出版、没有对有关内容有特别的主张时,应接受该来源作为事实的第一手来源。
        特别的主张包括未公开装备的存在与否等推测。
    此外,考虑到来源的特殊性,对条目行文应有以下要求:
    1. 引用可接受的第一手来源时必须在行文中注明作者。
    2. 对于纸质来源或其他不易查证的来源,必须加入引用原文、页数及出版信息以便查证。
      1. 出版信息包括ISBN、DOI、刊物出版日期等。
    3. 在线来源应考虑于Wayback Machine等处存档。
    以上。在完成制定本标准后,应考虑建立Wikipedia:可靠来源 (军事条目)指引。-Mys_721tx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23:57 (UTC)
    • 以下罗列我觉得有疑问的段落:
      1. “此处的自行出版来源不包括政府机关、智库发布的新闻或研究报告、新闻社论。” --那么“政府机关、智库发布的新闻或研究报告、新闻社论”的可靠性如何界定?
      2. “若来源主要为转述前述定义的自行出版内容,该来源不应视为可靠来源。” --如何判定“来源主要为转述前述定义的自行出版内容”?比如所举例子中提到来源是“according to state media and mainland military websites”,并没有具体指出是哪些media和websites,仅在下文提及了一下CCTV,如何认定该文主要为转述的自行出版内容?
      3. “若来源主要为转述他人内容,被引用人是否为有关领域的专家?” --如何判断是否为专家?如上述南华早报例子中转述了尹卓和李杰的表述的内容,此二位均为大陆海军退役军官,是否可以算专家?
      4. “任何无法确定作者或编者的来源不应视为可靠来源。” --因为政治等原因,作者匿名或化名的来源如何判断?
      5. “若来源在相关领域的非学术性刊物上出版、没有对有关内容有特别的主张时,应接受该来源作为事实的第一手来源。”“特别的主张包括未公开装备的存在与否等推测。” --中国很多军事装备,官方不会进行公开,那么假如某军事期刊发布文章,提供证据显示某装备已经服役,也仅能作为推测,而非事实嘛?中国“公开装备”的才算事实,否则不算,显然不符合NPOV
      请注意一点,因为中国官方的保密和不透明性质,中国军事类条目中某些内容是否为事实,不应依赖官方信息判断,领域内的专业刊物、专家的信息是可以借鉴的。试想下,中国海军某新型航母这周下水开始海试英语Sea trial,网络上海试的图片铺天盖地,境内外媒体广泛报道,非学术类的军事杂志也报道了,但由于时效问题,暂时没有相关学术文献涉及,中国官方也不公开承认,那能否认定该新型航母海试的事实?按照阁下所列标准,极大可能性是不能认定为事实的。但我主张只要有足够可靠、足够多的证据证明即可认定为事实。当然,鉴于你我并非是相关领域的专家,没法直接判断证据的真假,所以可以考虑按照验证证据作者或发表者的可靠性来间接判断证据本身的可靠性。如以“新型航母下水海试”这一消息为例,可能有如下“证据”作者或发表者:
      1. 官方,包括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及授权的媒体组织等
      2. 智库,以及相关国家的政府机关、情报机构,如美国国防部ONI
      3. 相关专业领域刊物
        此处我并不赞同严格区分学术和非学术类,学术、非学术的分界本身就是模糊的,其次因为军事领域的特殊性,军队、军校、军事研究所的很多学术刊物是不公开发表的,而很多公开出版的军事刊物,因有背后专业团队支持,是有能力鉴别军事信息的真伪的,如简氏旗下的期刊年鉴等,中国国内的一些专业军事爱好者杂志也大多有专业军事机构或研究所背书,如《兵器知识》《舰载武器》等。
      4. 非官方授权的媒体新闻报道等
      5. 媒体社论分析等
      6. 自行发表,如微博、论坛等
      以上六类中,第一类(官方及相关),第二类(智库、情报机构)基本可视作可靠来源
      第三类(专业刊物)可能是可靠来源,须验证出版机构及作者编者等信息,此条可以进一步细化
      第四类(新闻报道)可能是可靠来源,须验证新闻社及作者编者等信息,此条可以进一步细化
      第五类(媒体社论分析)在作者或编者可查的前提下,可引述为作者或编者观点进行陈述,如“某专家(某报社)宣称,新型航母已于近日下水开始海试”
      第六类(自行发表)不可作为可靠来源使用
      以上。--Kezpe留言 2018年7月8日 (日) 14:42 (UTC)
      1. 任何没有被自行出版来源标准排除的来源按照下文进行评估。
      2. 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不应首先使用对其信息源含糊其辞的来源。
      3. 在相关领域出版过著作或论文的研究人员、相关院所智库的研究人员、相关军队机关的工作人员可按常识判断为专家。
        采访本身不能建立受访者专家身份。(中共专家承认神七太空“气泡门” 美国专家解析
      4. 使用化名的作者,若该化名可按照前述标准建立专家身份,则可考虑使用;否则仍视为不可靠来源。
        "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按其信息源含糊其辞的来源处理。
      5. 需要具体例子以确定细节。
      6. 根据足够多的证据证明认定事实是Wikipedia:原创研究。原创研究不应在维基百科内出现。
      7. 学术期刊是经过同行评审的期刊。作为第一手来源,学术期刊在大多数情况下质量比其他第一手来源高。因此该区别十分重要。对于非学术性刊物,应谨慎评估特别的主张。(中国航天学会主办的《航天知识》曾经刊登过民科文章)但是同意在评估可靠性时,有专业机构或研究所主办的杂志较其他刊物优先。
      除希望保持学术刊物与非学术刊物区分外,同意对上述六项分类。
      以上。-Mys_721tx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23:02 (UTC)
      几点补充
      1. “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不应首先使用对其信息源含糊其辞的来源。”“‘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按其信息源含糊其辞的来源处理。”如果报道的新闻组织历史悠久、口碑良好,这种情况可以将信息源视为该新闻组织本身,如使用“某媒体宣称”的表述。
      2. 中国实际装备了,但不公开承认,其他国家的政府或媒体广泛报道的例子,比较著名的如中国反卫星武器。当然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我的意见是“未公开装备存在与否”不应以官方说法作为事实判断标准,仍按照来源作者或发表者的具体情况判断可靠性。
      3. “证据”部分,我表述有欠缺,“只要有足够可靠、足够多的证据证明即可认定为事实”,这里的“认定”应该是证据作者或发表者即“来源”做出的,而不是编辑者,具体举例来说,有张照片是显示新型航母下水情况的,编辑者不能据此更新条目说该航母下水了,但如果有来源使用该照片并判定新型航母下水了,在“来源”符合可靠性原则的前提下,编辑者可以引述“该航母下水”为事实,或引述为作者观点。也即我提到的“按照验证证据作者或发表者的可靠性来间接判断证据本身的可靠性。”
      4. 不赞同使用“学术刊物”“非学术刊物”的二元分法,以及据此的标准一刀切。刊物的学术价值本身应视为模糊集,即肯定有和肯定没有学术价值的比较好判断,而中间的就模糊了。如《自然》、《科学》肯定有学术价值,《故事会》肯定没有,而简氏旗下的军事杂志就属于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但显然跟自然科学这种专业学术期刊不能同日而语。可以按照顶级期刊>权威核心期刊>一般核心期刊>普通刊物之类的分级,对刊物的可靠性进行一个基本判断,但不应绝对化。阁下所举航空知识刊登民科文章例子,不能自然引申出“此类刊物需要谨慎评估”,因为我也可以举出黄禹锡小保方晴子韩春雨的例子来说明,顶级期刊也有可能出现学术造假的情况。
        军事本身也不是一个纯学术领域,很多信息可能并不会在多数学术刊物上出现,比如“055是否服役”,“新型航母是否下水”等。过多的纠结学术刊物、非学术刊物可能意义不大。退一步说,即使出现了,也仅能认为其可靠程度大于其他刊物,而不能做0/1或+/-的划分。比如,在没有第一(官方)、第二(智库情报机构)背书的情况下,“055服役”的消息是在《科学》出现,还是在《舰载武器》出现,本质上都是非官方报道或推断,只是如果出现在前者,可靠程度会更高。
        与其将专业刊物分为学术刊物、非学术刊物,我倒建议,不妨按照该来源的具体内容判断,如该内容是学术性质的,应更多依靠学术价值更高的来源;新闻性质的,来源的学术价值不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依据。比如,“中国海军神盾系统的发展”就可以多参考海军工程、电子工程类的学术刊物,而“中国海军052D驱逐舰装备新型神盾系统”参考军事杂志即可。
      另外,感觉此话题没什么人关注,Mys_721tx君如了解哪些经常参与这方面编辑的,是否可以考虑@一下?--Kezpe留言 2018年7月9日 (一) 23:45 (UTC)
      同意将来源价值与正文内容挂钩。可考虑编写指引草案后在方针版与更大范围社群进行讨论。-Mys_721tx留言2018年7月11日 (三) 23:03 (UTC)

这是累赘词太多?

fate/zero--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12日 (四) 04:21 (UTC)

或许应该算累赘句?我真想来个大清理......没开玩笑--Junjie Yuan留言2018年7月12日 (四) 10:48 (UTC)
已解决: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鉴于有用户B dash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6/15#Template:Uw-block2提出将如题所示的两个模板合并,惟意见也有分歧(Oxbqskeptzwizkgdcxakhnrb不反对合并;Moonian3ATENUW1则不支持,但认同如共识允许机制将两者合并为英文版的“临时”时,则不反对合并)。由于个人认为英文版单一“临时”模板的做法可取,并可避免混乱,故在得到提案者认可后,将存废讨论结案,并在此另召开讨论。特此知会Francotsangfh、以上所示用户及@ShizhaoWong128hk两位资深管理员。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6日 (六) 00:32 (UTC)User:Wong128hk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关于“未接来电”与“未接电话”

先前燃灯Talk:港铁现代化列车#列车编组一节是否真的需要?提出删去“列车编组”节,其时2GFRIENDTWICE表示反对,但在6月29日讨论被冻结。今日,燃灯以“讨论页讨论已愈一周未见回复,视为无异议”为由清空本章节,惟Y55555555复原该编辑。为避免编辑战,特在此讨论相关事宜,并延请以上所提及之众人及1233参与讨论。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2日 (四) 04:21 (UTC)

我的理据见对应的讨论页,不过建议等Y55555555解封后再进行讨论。附告知@Kevincli:请先在这里讨论一下再进行撤销的操作。燃 灯 2018年7月12日 (四) 23:21 (UTC)

关于免疫球蛋白系列条目的命名规则讨论

处理Trymybestwikipedia多年前的乌克兰条目

我想为Trymybestwikipedia“执手尾”时,发现其所创条目中不少城市的资料错误,例如诺维布格en:City of district significance (Ukraine),属各区 (乌克兰)所有,而非条目中所称的“由某某州负责管辖”。想要修改,又或制作导航模板时却发现困难重重,例如不论条目内文又或分类皆没有指明其所属之区。究竟有什么简单方法可解决以上问题?JC1 2018年7月14日 (六) 07:39 (UTC)

先补参考来源?避免只按英文维基的模板修订。--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0:36 (UTC)

發布 vs. 發佈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我们应该要用"發布"而不是"發佈";不知道大家觉得如何呢? --Kanashimi留言2018年7月1日 (日) 10:05 (UTC)

发布的意思是“宣告”,同时的解释之一为“宣布、宣告。通‘布’。”,因此认为發布通發佈。--Xiplus#Talk 2018年7月1日 (日) 10:16 (UTC)
不过台湾这边法定是"發布",见法律统一用字表 --Kanashimi留言2018年7月1日 (日) 11:26 (UTC)
我个人而言是用發佈,不过我感觉两个都可以,不必特意转换(法律用字也不是唯一可接受的用字)。--【和平至上】💬📝 2018年7月1日 (日) 12:13 (UTC)
澳门法律用词是用“發佈”。(见澳门法务局汉葡法律词汇第98页)--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7月1日 (日) 16:06 (UTC)
香港多用发佈,我自己也是如此。—AT 2018年7月1日 (日) 16:43 (UTC)
要加上简体转换,不然会错误。--【和平至上】💬📝 2018年7月5日 (四) 16:54 (UTC)
User:和平至上“布”好像也是简体字。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1日 (三) 04:40 (UTC)
但发的简体是发……--【和平至上】💬📝 2018年7月11日 (三) 05:17 (UTC)
个人习惯用發布,但同意Sanmosa的做法。--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4日 (三) 06:40 (UTC)
布政司,简体?《韩非子》︰“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其中布就是公布之意。两者相通,其实毋须刻意转换。--J.Wong 2018年7月12日 (四) 10:12 (UTC)
“也是简体”指“亦繁亦简”。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5日 (日) 07:05 (UTC)

部分航空公司的航点使用中国台湾甚至直接并入中国大陆

求助:关于“原创研究”的解释争议

社群用户好,一位用户与在下,对于WP:非原创研究的理解,在一条目发生歧异。如果有了解这方针的用户,希望能惠予意见交流。讨论区连结

  1. 对方主张:方针页面说得很清楚,人工合成来源A和B,得到结论C是原创总结,属于不允许的情况。在这里,你就是把何的话(A)和他的一些背景(B)放在一起,想要暗示C(何的话不可信),典型的原创总结
  2. 在下的看法:(1)一个人的背景/及跟此事的关系+一个人的发言。这怎会是原创总结呢?没有得出新的总结,只是并列两件事情。难道“人民日报是什么+人民日报说了什么”会形成新总结?(2)不是那个人的单纯背景,而是第三方可靠来源分析,那个人的作法,是一段描述。(3)依照对方的逻辑,任条目,放上“正”+“反”观点,就是一种原创研究了!?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7月13日 (五) 11:27 (UTC)
  • 单看你这段话,你的做法显然是原创总结。行文中不需要字面写出一个“因为”“所以”,只需要放在一段里,前后自然就可以作为因果暗示。 --🐕🎈(又到了评审DYK都忙不过来的季节了) 2018年7月16日 (一) 05:31 (UTC)
(!)意见-一个人发言的动机与背景,当然属于一部分。在下并没又“原创出任何新观点、新推论”,只是并陈一个第三方可靠来源的说法。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7月17日 (二) 01:00 (UTC)

关于有可能不符合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

若已有可靠来源,请问如何贴上可靠来源或换用

模板呢?

另外,需经审批吗?

219.76.75.65留言2018年7月7日 (六) 08:06 (UTC)

(:)回应:如何为正文添加来源可参考Help:脚注里的做法说明。别人挂的模板,只是一种提醒,如果觉得不合适或已有改进,即可自行移除模板或换用更合适的模板。内容提交的过程没有人审批,全靠今后浏览的网友相互监督和提醒。只要可靠来源不至于太少,语气客观中立一点,没有明显的版权问题,都可以大胆修改。同样,如果看到别的条目有明显问题,而自己又无暇进行修改的,也可以在其中挂上合适的问题模板。找模板可以借助页面右上角搜索按钮提供的高级搜索功能,也可以直接去这里挑选。 -- Giggle2005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01:30 (UTC)

摘取法轮功信徒器官条目是否应该包括中国回应?

我在摘取法轮功信徒器官的条目加入了一些对指控回应的声音(原标题写错,已改)。有用户说镇压一方不属于WP:THIRDPARTY,所以条目中不应该有。大家觉得呢?--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7月13日 (五) 14:52 (UTC)

  • @維基小霸王:我觉得可以。
    1. “镇压一方不属于WP:THIRDPARTY”不能推出“条目中不应该有”。
    2. WP:NPOV:“当同一主题存在多个或相互抵触的观点时,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应被平等表达。不应让某一个观点具有不合理的比重,或声称它被判定为“真理”。……中立的观点既不同情也不反对其主题:它既不赞同也不反对观点。……条目应提供足够的背景材料,说明谁人持有观点,持有的是什么观点,为什么持有这一观点,哪一种观点更受欢迎;详细的条目中还可以包括对每种观点的评价,但必须避免偏袒。……中立要求将观点不带偏见地表达出来。任何编辑者与来源都有其偏见(换句话说,任何编辑者与来源都有其自身的观点)——但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将这些来源组织起来,创作出一篇中立的条目。一篇可被认为是平衡而不带偏见的条目,应该对争议的所有涉及面都有分析说明,并包括各种观点以及已发表的证据。”“法轮功的观点中立,应该收;中共的观点不中立,不应该收”不是对WP:NPOV的正确理解。
--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7月13日 (五) 15:15 (UTC)
(!)意见--维基小霸王的说法,有些误解了。(1)原标题应没有错,[17],原先这段主要就是整理当局对报告指控的回应。(2)条目中当然可以有中共当局的回应,目前条目中,本来也有中共当局的回应。但不是使用“镇压一方、非第三方‘来源’”。
  1. 问题在于“来源的选用”;应从第三方可靠来源中,引述当局的说法。
  2. 中国大陆用户,过去就一直认为大纪元非第三方不能用在法轮功条目,认为有利害关系,那么中共组织相关的出版机构及媒体,当然也有利害关系,非属第三方。
  3. “第三方可靠来源”,是维基百科对来源的要求
    1. 方针WP:可靠来源就要求“条目应该基于来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来源应具有事实验证和准确性声誉。”“自行发表的来源是一种未经过任何事实证实或是未经过第三者检验所发行的资料”可靠来源的定义,就有第三方。
    2. 方针WP:可供查证也要求“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如果某一主题得不到来自可靠第三方来源来的支持,则关于该主题的条目不应出现在维基百科上。”
      1.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
      2. “无资料来源或来源欠佳的内容,若可损及在世人物或团体的声誉,则不应容许保留在条目中”
  4. “非第三方”的来源,非属可靠,即属“可疑来源”,在维基百科的使用,属于参考性质,而且方针有明列出 限制使用的态样:
    1. 方针WP:可供查证方针:“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本身内容来源”(非可靠),可以用作说明其自身信息乃至条目的参考来源,而不要求是由该领域的专家发表,只要:“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不包括针对第三方的主张;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不是文章主要的来源。”
(~)补充
  1. 此外,WP:可靠来源---“自行发表的来源是一种未经过任何事实证实或是未经过第三者检验所发行的资料”。(1)中共对于法轮功问题的说法及案例,一直拒绝第三方查证,因此国际媒体及联合国等多未接受。(2)何况中共治下的中国,相关控制是严密的。中共的镇压,是宗教、社会组织、教育体系、媒体、公检法等全面调动的。此外,中共方面镇压立场,大陆方面又有严格的出版言论审查,当共党把镇压法轮功作为意识形态要务,在党过滤下的出版物,难道没有“可疑来源”的问题吗?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7月13日 (五) 17:45 (UTC)
@CopperSulfate:您好,您提到的是“观点”,双方观点当然可以放。但怎么放?维基百科方针,要求,在“第三方可靠来源 出现 的观点”。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7月13日 (五) 18:05 (UTC)
  1. 谢谢Wetrace用户的精彩评析。我在讨论页回复小霸时也提到维基条目宜遵守WP:SOURCE所言的“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这些来源应具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
  1. @CopperSulfate:您好!您谈到“法轮功的观点中立,应该收;中共的观点不中立,不应该收”不是对WP:NPOV的正确理解。请注意在下并不持有您反对的这种看法。其实在下历来呼吁不要用无论是中共一方还是法轮功一方的一次文献。镇压一方的一次文献不应引用到条目,但镇压一方所持观点如经中立的第三方描述,则应可引用。被镇压的一方也是如此,法轮功学员所办的网站不宜引用,如有中立的第三方描述,则应可引用。小莲庄处士 2018年7月14日 (六) 06:25 (UTC)

日本邪教头目死刑是否应该包括日本nhk参考资料?

日本邪教头目麻原彰晃是被日本法院判处死刑的,日本政府机构属于镇压一方。NHK是依据日本《放送法》(广播法)而成立的大众传播机构,等于也是日本政府设立的。麻原彰晃#伏法就包括NHK的参考资料。请问,这个条目是不是应该去除镇压一方日本政府有关链接的参考资料?--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14:16 (UTC)

(!)意见-试着从三方面谈,对于在下敬仰的中国没有不敬之意,只是诚实说中共的控制现况:
  1. “新闻自由”:日本有“中共式的新闻审查”吗?日本的NHK固然是依法设立,就像BBC,但却是在民主自由社会的“新闻自由”保障下,政府官方不大能介入新闻编辑。日本NHK还做独立节目,揭露日本在二战的人体试验部队。这样的公共媒体存在的目的,是政府或国家机制出资,“保障媒体中,有不受商业广告市场过度影响,能维护新闻自由的环境与标竿”。
    1. 就像在台湾,中央通讯社是“依照法律设置”的“独立”的“国家通讯社”,如果被爆料“政府介入新闻编辑”,就会是政府一大丑闻。中央社、公共电视的预算,是由“人民投票直选的 立法院国会”把关、质询,(执政者)政府文化部只能是协助、不能介入置喙。
    2. 英国BBC,也是透过立法,直接让人民把钱交给BBC,甚至不经过 政府预算系统,更大程度确保独立性。
    3. 这些例子,跟中共控制下(新闻自由度倒数第五)的大陆媒体,在组织、人事、财务,设有“党委”,还有中宣部、出版署的事前审查、事后审查,还有网络删帖等等的,是不大能相比较的。
  2. “司法独立”:您提到“日本法院”。其实日本法院、跟中共法院 的概念差距,也是非常大的。
    1. 在西方、台湾、日本、韩国。“三权分立制衡”是宪政架构(媒体被认为是 扎根于公民社会的“第四权”),其中“司法独立”是国际社会“法治Rule of Law”的最基本定义原则之一。也因此,民主政权中,“主权在民”,国会立法、执政行政、法院司法,三者都是政府概念一部分,但三者却对问题立场并不一定都一致;也因此,司法机关的预算,大多是“独立编列”。
    2. 但中共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公开抵制“司法独立”,中共控制下的法院,至今不能以宪法来检验法规是否违宪,由“党委”说了算。中共的司法部长,经常被自己的律师学者,批评为“法盲”。
  3. 再谈一个核心的差异概念:“党”“国”之间,现在流行一句话“中共不等于中国”
    1. 美国民主党、共和党,不等于美国。民进党、国民党,不等于中华民国/台湾。日本政党、就算执政党,也不等于日本。而即便在执政党角度,国会、行政部门,也是相互合作、制衡兼有之。
    2. 但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与政府运作,是“党国”,“中共强要等于中国”(中国没有拒绝、监督执政者的办法),一切都是“党”说了算,原本应该有“民意、制衡”的机制,在“党国”控制下,都只是“形式”甚至“连形式也不顾”。这比国民党以前对日抗战时,搞的“党+国”(训政)更不同。
    3. 中共自己公布的经济数据,连自己的总理都不相信。中共不允许“司法独立”、国会是不是“橡皮图章”(?),在没有制衡监督情况下,中共政府的决定与争议判断,又不存在媒体的独立监督查证、也不存在“民意”获得自由充分讯息后的独立判断监督可能,因此中共做出的一些决定,就充满争议(历史也验证了一大堆冤假错案)。
      1. 日本邪教头目麻原彰晃,司法独立审判,依照证据说话,被告可以找律师独立辩护;媒体可以独立查证、报导监督、采访相关当事人、不受政府审查的报导。国际社会也可以公开独立检验。
      2. 中共镇压法轮功呢?(1)法律面:相关法律基础到现在都不具备、都是错的、难以自圆其说(这套也逐渐被用来对付地下教会基督徒等),也因此,中共就下令不准律师“辩护”、后来不准“无罪辩护”、要求不准出现“无罪判决”,帮辩护的律师,一大堆都被迫害,连律师的律师都被迫害,律师还在法院被殴打、丢出法院、吊销执照。但为什么这些律师在国际社会都被认为是“英雄、良心”,获奖不断?(2)事实面:中共控制下的记者、媒体,经常只能发新华社通稿;为什么报导法轮功,跟中共党媒不同调的美国记者,获得新闻界最高荣誉普利策奖?全世界主流的国际人权组织、联合国机构、欧洲议会/美国国会/中华民国议会...,都在中共说法的“另一边”?而中共对法轮功的指控,拒绝第三方媒体进行独立查证。为什么,中共CCTV常有“电视认罪”,但全世界几乎都不相信“是真心认罪”?
      3. 小霸王在下面段落,提到的“英美是镇压本拉登一方”,但英美的媒体,调子可不是“政府跟党说了算”(不是“党国”也不是“党+国”概念,而是“国+公民社会(政党也是建立在代言公民社会的基础上)”的概念),英美媒体也有不同且多元的其它观点。
      4. 以上举些例子。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7月16日 (一) 14:34 (UTC)

中国有中国的制度,中国的特色,维基百科不应该歧视中国,不应该审查中国媒体。维基百科所有涉及中国共产党的条目,都应该禁止中国媒体的参考资料吗?西方的媒体也会受到政府的影响,如果审查就应该连外国的一起审查。--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01:25 (UTC)

(:)回应-您好,似乎误会了。维基百科,没有歧视“中国”,也没有审查中国的媒体。相反的,中共输出审查、一直施压维基百科,要区从中共的关键字审查,维基百科拒绝,所以推出全面SSL加密连结。(各方朋友来维基,也是因为不满意大陆的百度吧?维基百度化,不是社群希望的。)
  1. “控制、审查中国媒体”的,是“中共制度”,1949年以前的中华民国政府在大陆也没这样审查啊。是中共的审查、控制,导致中国媒体,在一些争议议题上,会变成“非第三方来源”。
  2. 中国今天是“中共”的制度,维基方针只是提出来源第三方、可靠的要求,全球媒体的重要功能就是“第三方查证”。如果中国大陆要接轨国际,能说“国际社会歧视中国”吗?如果中国是“中华民国”的话,不会有您说的“歧视”问题。
  3. 此外,歧视中国的,应该是中共吧,五千年文明的中国人的智慧,难道无法判断“自由意见市场”?而只能接受经中宣部、网信办“过滤审查”的资料。即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共违反宪法对人民承诺的(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习主席至今都还在说要“落实宪法”。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7月17日 (二) 01:53 (UTC)

本拉登条目是否应该包含英美媒体的参考资料?

本拉登条目是否包含大量英美媒体的参考资料。而美英是镇压一方。请问,这个条目是不是应该去除镇压一方有关链接的参考资料?--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14:21 (UTC)

(!)意见-个人看法,对于在下敬仰的中国没有不敬之意,只是诚实说中共的控制现况。
  1. 公民社会、媒体第四权:在民主社会中,三权分立之外,媒体被认为是“第四权”,政府机构对新闻机构的审查、冒犯、事前限制干预、事后过滤,都是大忌。在台湾如果有这种事,首长就准备下台、被弹劾了。
  2. 【英美媒体】,整天在骂自己的领导人、政府、总统,资金、运作、新闻编采、新闻查证都是独立于政府的,是政府不能控制的;别忘了1970年代“越战”、“水门案”,美国媒体早骂翻了美国政府。自由社会中,媒体会有各自的价值观与立场倾向,但都在“新闻伦理、专业、自由”的大架构之下,如果偏离,媒体的信誉就会垮掉。举个例子,台湾的“中国时报”在以前是自由改革派报纸,被旺旺集团(老板蔡衍明公开为六四屠杀辩护、扭曲事实)买下后,订报率、网络点击率、媒体信誉,大幅下落,大量中时记者选择辞职,这份报纸在台湾社会,已经没有人尊敬。
    1. 至于如果有特定英美媒体,如果在一些问题上的个别情况,是可以讨论的。欢迎您提出来。
  3. 【中共控制下的媒体呢?】中共对媒体的定位是“喉舌”,在传播理论上“只是 媒介 而非 媒体”,配合党的指示。突然间,最近被下令“不报导中国制造2025”、突然间“不要再提 厉害了我的国”,一声令下,全中国的“媒体”“网络”,瞬间跟党走、跟党转弯、跟党下架、跟党“昨是今非、昨非今是”。
  4. 在西方、台湾,媒体与公民社会,是紧密相连的;但中国的公民社会形成过程,被中共压的几乎窒息(仍有维权等人士、很少数记者在努力...)。两相比较,这环境、体制的差异,是非常巨大的。实际上,国际舆论也会有判断,为什么有些国际主流媒体,大家就是会重视?为什么新华社、CCTV,即便中共再怎么“大外宣”,大家都“有所保留”?那是“新闻伦理、新闻编辑独立、新闻运作、新闻自由环境”的根本差异性所致。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7月16日 (一) 14:57 (UTC)

“升”、“昇”和“陞”问题

这三个字在大陆简化字里统一为“升”字,因此一些人名、地名中的“昇”字、“陞”字在过去也循此规则简化为“升”字,比如大理国时期高氏相国“高智昇”、“高昇泰”、“高昇祥”父子兄弟三人简化为“高智升”、“高升泰”、“高升祥”,明夏政权皇帝“明昇”简化为“明升”,越南古都“昇龍”(昇隆)简化为“升龙”(升隆)。但2013年版《通用规范汉字表》规定,“昇”字可以用于人名、地名,并举例“毕昇”。那么,简体字环境下的“高升泰”、“明升”、“升龙”是否需要改成“高昇泰”、“明昇”、“昇龙”?--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17:46 (UTC)

一般而言,大多数可靠来源怎么用,我们就应该怎么用。另外,不得不吐槽语改委,没事老是改来改去的简直折腾人。要都是一条路改下去也行,竟然还往回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7日 (二) 01:52 (UTC)
(要是废除汉字就好了。) --🐕🎈(又到了评审DYK都忙不过来的季节了) 2018年7月17日 (二) 02:31 (UTC)

徐秀美

请问这位徐秀美是不是画远景版倪匡科幻小说封面的那位徐秀美?[18][19]-游蛇脱壳/克劳 2018年7月17日 (二) 10:49 (UTC)

中央二级机关

现时国家发展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海洋委员会侨务委员会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原住民族委员会客家委员会大陆委员会的条目名只有最后一个没有“中华民国”,有没有需要统一命名?--QBear留言2018年7月13日 (五) 20:50 (UTC)

以官方中文名称为准,且只有侨务委员会、大陆委员会前衔中华民国,其他机关可用XX委员会 (中华民国),例如国家发展委员会 (中华民国)。--Tp0910留言2018年7月13日 (五) 22:35 (UTC)
如果按照组织法中的名称,这些委员会都是没有前衔。如果根据官网标志,侨务委员会和大陆委员会有前衔,但科技部文化部卫生福利部劳动部都没有前衔。--QBear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19:10 (UTC)
您已帮我回答我先前不完备之处,即组织法与官网名称的不同,我觉得以组织法的命名为宜,若有歧义之虞,可再加上 (中华民国)。--Tp0910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11:19 (UTC)

水溶液一条目中,“常见的水溶液”的章节里引用了糖水这个重定向。小弟初初看到这个重定向以为是“糖溶解于水的溶液”的意思,但点进去却是“带甜味的羹汤”。事实上带甜味的羹汤亦是水溶液,但我估计方这个重定向的朋友不是这个意思......那我应该怎样修改这个重定向呢?谢谢。~~香港地,香港人!Dalistationery 2018年7月17日 (二) 11:29 (UTC)

有独立消歧义页,只是是否需要让出主命名。但似乎“糖水”指代一类食品比指代一种水溶液更常见?主要是单独作为水溶液的实体没有独立页面也不适合作为独立页面。——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8日 (三) 01:02 (UTC)
那把水溶液里的相应链接指向消歧义页可以吗?--论人是非者,唇寒如临秋风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01:45 (UTC)
如果在水溶液中举例的话,葡萄糖水应该比糖水要更合适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8日 (三) 02:23 (UTC)

想确认这样是否有侵权问题(或是有其他的问题)

It's gonna be awesome在注意力不足过动症的治疗#精致糖加入了以下的文字

对此美国儿科医学会表示,曾有一个比较学龄儿童和学龄前儿童的对照实验发现,受试者即便将糖分摄取至远高于正常范围的程度,对受试者的“注意力”及“行为”并没有产生影响。即便将实验组成员(受试者)换成是“其父母对糖分敏感的儿童试验者”,得到的结果也相同。[107][108]美国儿科医学会另举出一个研究显示,数名被其父母认为对糖分有反应的(reactive)的男孩子,当摄取较多量的糖分时,反而会变得较不活跃。最后美国儿科医学会总结表示,数份研究比较了ADHD患者与非ADHD患者的血糖后发现,ADHD患者与非ADHD患者在生活中的糖分摄取量并没有不同[107][108]......

其中一个参考资料 www.healthychildren.org 中的 Allergies and Hyperactivity内容如下

In a carefully controlled study of preschool and school-aged children, researchers found no effect on behavior or ability to concentrate when sugar intake was far above normal, even among those whom parents identified as “sugar sensitive.” Another study found that sugar had the opposite effect to what was expected—when boys whose parents believed them to be sugar reactive were each given a large dose of sugar, they were actually less active than before. Finally, several studies comparing blood glucose levels have found that children with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 have exactly the same response to sugar consumption as do children without ADHD.

而www.healthychildren.org的内容没有用cc-by-sa开放授权

我想确认

  1. 目前条目中的文字是否可认定是来源资料的翻译?
  2. 若条目内容是来源资料的翻译,上述内容是否有侵权问题?
  3. 条目中有加入“对此美国儿科医学会表示”,是否就没有侵权问题?

同步通知@It's gonna be awesome

谢谢大家--Wolfch (留言)欢迎参加第16次动员令 2018年7月14日 (六) 11:10 (UTC)

  • 不论是否侵权,直接翻译来源文献的内容到中文是错误的。 --🐕🎈(又到了评审DYK都忙不过来的季节了) 2018年7月16日 (一) 14:26 (UTC)
    • 谢谢回应,在这里向您说明一下,在下是去芜存菁,节选重点翻译,希望让中文读者能快速理解并明白当前研究的进展。在下考虑到如果只翻译一句"截至2018年七月,没有任何科学证据显示糖、或甜食(包括:糖分含量远高于一般菜肴的食物)会影响人类的行为或导致ADHD"可能说服力不够或无法满足读者的求知欲,考量到该段落就是用来说明"精致糖",所以值得将内容如同上方"饮食"段落一样写得详细点。 祝 编安!--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7月16日 (一) 15:35 (UTC)
(!)意见:要描述新进展的话,这样的做法也还不够有信服力。因为引述的内容缺少了关键的细节:哪些个研究团队、何时进行的研究、多大样本容量和数据比例?越是大众不了解的内容、越是比较新的进展,越应该指明关键细节。前沿的进展未必经得起长期检验,不能太早摆出定论,应该留给读者自行判断和辨别的余地。何况来自healthychildren.org的页面中也没有给出进一步的引用来源。既然是举例子,就不应该泛泛而谈,要便于别人查证信息细节。不能指明具体名称和来头的研究团队,再怎么形容它权威靠谱,也没有意义。 -- Giggle2005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00:15 (UTC)
(:)回应:(其实我本来想确认的问题是其中内容是否侵权的,不过意外的引出了其他的话题。) Giggle2005有提到:“前沿的进展未必经得起长期检验,不能太早摆出定论”,我赞成此一论点。不过我反而不太赞成在条目中列出许多最新的研究及发展,有关ADHD,相关新的研究一定也有不少,若要都列出,会让条目长度增加(此条目刚好又已是长度很长的条目)。因此我比较觉得不要太快列出许多新研究会比较好。而Wikipedia:可靠来源_(医学)有提到医学研究的理想来源是包括“文献研讨或系统综述、医学领域专家认可的标准教科书、或是国家级或国际级医学专家团体提出的医学指南及立场声明 ”,需再确认目前参考资料是否是上述提到的理想来源--Wolfch (留言)欢迎参加第16次动员令 2018年7月17日 (二) 00:43 (UTC)
(!)意见-个人理解,翻译内容没问题,而且只是节录。不过在维基写作上,可以在符合原意情况下“改写”,就像论文写作,不能抄袭,但引述改写是没问题的。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7月17日 (二) 01:26 (UTC)
以我的理解,此处的节录内容,似乎要看是否符合维基百科:合理使用的规定,目前节录内容(的翻译版)已超过原内容的1/3。--Wolfch (留言)欢迎参加第16次动员令 2018年7月17日 (二) 02:14 (UTC)
(!)意见:就题主列举出的几个问题,说一下我自己的观点:1.可以认定是翻译。就像是把文言文翻译成现代汉语一样,文字符号虽不可能逐个一一对应,但是2者的总体长度和各句各词之含义基本上都能对应起来("finally"这个承接词都照着翻译了),这就是翻译。2.不好说,此例有特殊性。如果是文学作品,没授权的大段翻译就是侵犯著作权(翻译得准不准确另当别论),这个应该没争议。至于科技文献这种东西,翻译权和转载权应该都在杂志社手上(不然可随便转载、翻译的话,就不会实行收费订阅和抵制一稿多投了)。把原论文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二次发表需要由作者获得杂志社同意(有参考此文说明)。是否侵权,一般是看长度和比例。论文比较长的话,照着翻译一两句,这事应该我也干过。但是对于这种很短的简讯文章就不好办了。有些短新闻、简讯本来就只有几句话(有的是两三句话配一组图),一转述几句原文就会占去相当的比例,非常不好取舍。换一个参考资料比较好。一家权威学会对于热门问题给出的建议不会没有任何其它报道关注吧。3.这种做法只是强调正文内容一直是在转述某方观点,但是事无巨细地过多转述同一文章的内容也会有照抄之嫌。(未尽量做到"最小限度的使用"。)引述的分寸要编辑者自己权衡。当发现需要转述的内容比章节中其它的句子还多时,整理并简化内容(只突出重点)就很重要了。转述比例过大,看着就不像百科,而像维基语录或者像略带评述的新闻转发稿了。我认为整句整句的转述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而且必须控制住占据章节的比例):要么当事人的原话能直接澄清某种误解,要么对于描述某件事情找不到更精辟的叙述了。适当概括内容这件事是语文基本功,不是很难做到的要求。我平时翻译的时候,遇到罗嗦的原句,就会顺便精简概括一下。只要关键意思无明显偏差,讲清楚重点、做到条理清晰比什么都重要,不应拘泥于原文的表述形式。
  • 比如可以这样进一步修改表达:“美国儿科医学会表示这一点目前未能得到证实,并例举了几项相关对比实验作为依据。其中一个实验发现受试者的“注意力”及“行为”并未因糖分摄取程度的明显增加而受到影响(对于“被认为对糖分敏感的儿童”,结果亦然);另一项研究显示糖分摄取量与活跃度在一些男孩身上表现出反相关性;还有数份研究发现ADHD患者与非患者的血糖含量并没有显著不同[107][108]。”(开头增加了一句话,后几句全部合并,较之英文原文长度减半。尽量只抓要点,省略细节,简化原文。这样,阅读简化后的内容并不能完全取代查阅原文的价值。)
  • 缩减则可以这样做:“美国儿科医学会则指出有不同研究人员通过数项对比研究,都得到ADHD患者与非患者在生活中的糖分摄取量并无不同的结论[107][108]。” -- Giggle2005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14:20 (UTC)
谢谢Giggle2005提供的建议--Wolfch (留言)欢迎参加第16次动员令 2018年7月18日 (三) 00:54 (UTC)
非常谢谢各位的建议,我将采纳各位的意见,适度调整该段落的写法!!!!--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7月18日 (三) 01:50 (UTC)
谢谢大家的建议,若大家方便的话,也可以再看一下注意力不足过动症的治疗#精致糖后续的写法是否合适,谢谢--Wolfch (留言)欢迎参加第16次动员令 2018年7月18日 (三) 04:23 (UTC)

关于汉族条目中“汉族生育率极低”这句话的问题

这部分内容最初由user:JNO1首次加上,先后被我和user:Baomi移除,后来又被回退,移除原因是因为相关内容非客观,详见编辑摘要讨论页,我不知道是因为自己中文水平低无法令对方明白,还是反过来是我“原创研究”,在此希望社群协助判断。--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1:56 (UTC)

这内容在条目己有长时间。称低于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为“生育率极低”何以是原创研究?--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2:05 (UTC)
“极低”是一个主观标准,汉族在全国各民族中并不是倒数第一。且前面说全世界最多的,后面如果没有其他语句,应该是全世界范围内都极低的才可以,无资料支持。--苞米() 2018年7月14日 (六) 12:17 (UTC)
“极低”是低于世代更替水平的概括,并非原创研究。且前面说人口最多,提及生育率低并没有不合理。--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2:20 (UTC)
你说“极低”可能太主观了,“低”反倒没问题。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4日 (六) 13:07 (UTC)
@JNO1:这句放在序言相当奇怪,没头没尾没标来源(引维基百科列表为来源是自我参照),应当移除。“极低”没有标准,为主观评价、原创总结,且这句没有时间点,有史以来都是极低?按来源最多记述为“据xxxx年xxx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汉族生育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之类的,而这样记述也没有体现出什么价值、原创研究嫌疑。即便要添加,也应该在单独章节做介绍,并有来源评价有关细节和影响。--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3:12 (UTC)
生育率列表内有来源,且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研究--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3:20 (UTC)
  • 引维基百科列表为来源是自我参照;
  • 维基百科列表不是合理可靠来源;
  • 该列表单纯是以数据显示各中国民族的生育率;
  • 判断哪个民族生育率是高是低是个人判断,是个人主观评价,是原创总结。
  1. 由此可见,该来源是维基百科自我参照,不是合理可靠来源,应该不需要继续讨论下去而直接删除相关内容;
  2. 来源的添加者明显不懂客观一词何意,不懂“以数据说话”的基本客观写法,不懂“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研究”。--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4:50 (UTC)
  1. 所谓自我参照并非方针;
  2. 维基百科列表内有来源;
  3. 判断哪个民族生育率是高是低有“世代更替水平”这一标准,非原创研究。
  4. 加上“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研究”
所以,并没有理由删除该内容。--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02 (UTC)
  1. 就算还一万步说自我参照不是方针,那部分也根本没有列出来源支持,请勿告诉大家内部链接可以取代<ref>;
  2. 麻烦阁下指出那个列表内的哪一篇来源明确指出“汉族生育率极低”,更不用说那列表内的来源根本没有内文引用;
  3. 那就写“根据所谓‘世代更替水平’的汉族生育率属于偏高偏低云云”,而不是直接自创一句“汉族生育率极低”,也请明确列出那个标准的来源;
  4. 明显没有“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研究”。--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44 (UTC)
  1. 来源在各民族生育率条目内己有。
  2. 生育率低于世代更替水平2.1,何以不算低?
  3. 有认为低的意见
  4. 明显有“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研究”--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7:14 (UTC)
麻烦列出来,来源的哪一章,哪一页,你真的想拿内部链接取代<ref>吗?都说了那就写“生育率低于世代更替水平的2.1”,到了现在还不懂让数字自己说话?练乙铮的观点相对偏激,除了一些网文以外未见有其他学者认同他的观点,故属于极少数观点(其实有一些来源有更客观更普遍的观点和数据,可是我不告诉你)。--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7:25 (UTC)
都说了各民族生育率条目内有来源,反正是非原创研究。“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研究”。--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23:57 (UTC)
到底是“各民族生育率条目”哪一个来源哪一章哪一页,我相信我说得已经非常清楚,不要拿内部链接取代<ref>,举个例子,别人是不是也可以跟你一样,在某个条目中写上[[對香港警察的批評|香港警察的品行極差]]但后面完全没有加上来源,被人提醒时跟对方说“对香港警察的批评条目内已有来源”?

。--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0:55 (UTC)

生育率有世代更替水平,香港警察有类似的客观标准?--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2:42 (UTC)
自我参照是常识推导出来的,可靠来源定义像维基百科一类的属于三手来源,是不能直接引用的,而维基的描述依据是来自于合格的来源,而维基百科内引用维基百科的话就是自我参照,依据第一点,自我参照是不适合的;但是引用相应的原始来源,而不是维基百科上的描述,作为目标描述是合适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6日 (一) 00:52 (UTC)

请问闷和是什么意思?

章节5.29中,说明周耀辉为麦浚龙填了《岩巉》一歌。可我上网查了很久也查不到这首歌的存在。周耀辉真的填过这首词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Dalistationery对话贡献)于2018年7月19日 (四) 06:34 (UTC)加入。

CJK条目及其跳转所存在的技术性问题

目前,中文维基百科CJK条目会被重定向至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但事实上从Unicode的表述来看,CJK和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并非等价。CJK这个描述实质上涵盖了Unicode当中所有冠名CJK的区块,包括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中日韩兼容表意文字,以及中日韩符号和标点中日韩兼容字符等等的一系列字符内容。目前英文维基对CJK的处理是将CJK重定向至CJK characters,而非CJK Unified Ideographs。这样就合理很多。可以考虑参考英文维基的CJK characters的内容设置一个叫做中日韩字符集的条目,并将CJK引导至这个页面。--Popcorner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8:36 (UTC)

有关于部分直接或间接影响台湾的热带气旋未被提及之询问

选举的“征召”与“提名”有何不同?

有关巴士条目编排

敝人最近浏览wp:afd时,发现近日有不少香港巴士路线的重定向被提删。其实在什么时候才要把数条巴士路线置于同一条目下呢?又应否在其标题上一概显示所有路线?--​小枫庄园后花园 2018年7月20日 (五) 12:20 (UTC)

将"出生名"从infobox person中独立一项

关于笔误消歧义

有关香港辅政司和布政司

曼谷条目中的“估忒妈蛤那空”、“估忒”由来

基督教问题

虽然主条目首段就有一句 汉语所称的“基督教”常专指新教

涉及具体的人物类条目的时候,是否有必要把宗教信仰一栏专门明确写上是新教?--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05:10 (UTC)

刚好和"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要把艺人信仰中的“基督教”改成“基督新教”吗"这篇类似。-- Matt Zhuang写条目时,请尊重各地的中文使用者。 (按“此”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6:47 (UTC)
@Mattc123456c: 同一个问题,现在是具体应该怎么处理(IP用户已经大规模动手了,不然我还不知道)?那边我看完也没得出个结论来。--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5:20 (UTC)
  • 由于新教事实上不是像天主教和东正教那样系统的单一教派,一般都不会出现直接填新教信仰的。比如某某某信仰路德宗,那么就那么填,某某某信仰归正宗,那么就填归正宗。还有英国国教会、循道宗等等等等,按理不会出现只填新教二字的情况。----煤桶骑士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7:10 (UTC)
@Kubelreiter: 现在情况是 基督教-->基督新教,大中华区基本都类似吧,像我们这种非教友的,最多只知道附件是个天主教堂还是新教教堂,你说具体是哪个宗派的,这个真是不清楚。我知道欧美的政治人物条目在这方面是很清楚的,包括欧美和拉美的红衣主教的条目也看过一些,是什么会的修士也很清楚,但亚洲人物这方面好像是个欠缺。比如新任的前田万叶枢机,我是看不出。相反教宗方济各就很明确是耶稣会的。--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5:29 (UTC)
  • 天主教的人物一般不会细分他是哪一个修会的,没有特别看到模板里要求详细写明这个。中国和东亚的很多新教的确混同了,现在一般都把这种混合了的叫做基督教不是吗?我想也只能这样了。----煤桶骑士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6:07 (UTC)
  • @Red16Kubelreiter:回应一下,新教的确并非单一教派(详见新教#宗派)。在下同意Kubelreiter君于2018年7月18日 (三) 17:10 (UTC)的留言。假如有可靠来源证明这名人物的宗教是属于例如圣公会、循道宗等等,在下会主张将此人的所属宗教写到没有歧义为止。如果该可靠来源表明此人是信奉“基督新教”但没有谈及是新教内哪个宗派,那么将“宗教”写为“基督新教”也是无可厚非的。至于天主教的问题,前述的WP:VPA话题在下和其他维基人亦有表示“天主教”三字严格上是有歧义的,故此“罗马天主教”是最恰当的写法。至于(罗马)天主教修会的问题,在下认为这不是宗教,只是(罗马)天主教下的一个组织,故此在下认为修会(例如耶稣会本笃会慈幼会等等)不应写在“宗教”一栏。只不过,在(罗马)天主教世界里,修会的会士可以在自己的名称后加入好像勋衔的东西(例如达济斯·贝尔托内条目的第一句:“达济斯·贝尔托内SDB”)。假若想表示某人是某修会的会士,可以采取前面的写法。--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 您想拥有维基荣誉吗? 2018年7月22日 (日) 16:02 (UTC)

关于本人被某用户作出的故意侵权指控

我承认曾经犯错,但绝非故意侵权,也会作出改善,如有侵权之处,希望有人指出以便改正--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55 (UTC)

提醒一下各位,以下是JNO1部分曾经侵权以及他宣称“绝非故意侵权”的例子:[20][21][22],“绝非故意侵权,也会作出改善”这种态度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另外这是有人指出问题后的后果[23],请准备好被扣恶意推定帽子。--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00 (UTC)
我被指出侵权问题后也有作出改善,如21,绝非如No1lovesu所指控的是故意侵权。--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12 (UTC)
另外要指出的是,No1lovesu的用词有误,所谓“被扣恶意推定帽子”是当时我认为遭受了某种不实指控,后来发现是我误解了,己作致歉。--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18 (UTC)

以下是JNO1最近的一次侵权事件,原文出处为[24]

“清末统治集团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实施立宪的主动性。统治集团内部对立宪缺乏明确认识,对立宪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统治集团内部认识也不统一,实权派没有真立宪开民主的意愿。尽管西太后迫于形势宣布开始立宪探索,实际上也不是真热衷于改革,仅是敷衍了事,意图能安度晚年。而光绪帝虽然有尝试立宪的意图,但无实权实践改良,戊戌变法的失败也意味着无立宪的能力。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死后,溥仪即位,醇亲王载沣摄政,由于最高掌权者本身缺乏足够的能力和实力,清王朝皇权的威权色彩已大打折扣。“皇族内阁”的建立,表明清政府的立宪是集权于皇室,“预备立宪”也就成了切切实实的骗局。清政府冥顽不化,每当还有一线希望、还能控制一定局面的时候,清政府总是拒不变革;只有到时机已逝、完全丧失操控能力的时候,它才匆匆忙忙地被动“变革”。假立宪主张在统治集团中占主流,清政府没有真立宪开民主的意愿,统治集团内部没有统一的立宪意愿,也就不可能完成立宪。”

以下是本人在发出警告前的版本[25](建议将首句“有学者指出”删除后再看):

有学者指出清末统治集团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实施立宪的主动性。统治集团内部对立宪缺乏明确认识,对立宪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统治集团内部认识也不统一,实权派没有真立宪开民主的意愿。尽管西太后迫于形势宣布开始立宪探索,实际上也不是真热衷于改革,仅是敷衍了事,意图能安度晚年。而光绪帝虽然有尝试立宪的意图,但无实权实践改良,戊戌变法的失败也意味着无立宪的能力。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死后,溥仪即位,醇亲王载沣摄政,由于最高掌权者本身缺乏足够的能力和实力,清王朝皇权的威权色彩已大打折扣。“皇族内阁”的建立,表明清政府的立宪是集权于皇室,“预备立宪”也就成了切切实实的骗局。清政府冥顽不化,每当还有一线希望、还能控制一定局面的时候,清政府总是拒不变革;只有到时机已逝、完全丧失操控能力的时候,它才匆匆忙忙地被动“变革”。假立宪主张在统治集团中占主流,清政府没有真立宪开民主的意愿,统治集团内部没有统一的立宪意愿,也就不可能完成立宪。”

发出侵权警告后他“修改”过的样本:

“有学者指出清末统治集团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实施立宪的主动性。也对立宪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加上统治集团内部认识也不统一,并没有真立宪开民主的意愿。虽然慈禧迫于形势宣布立宪,但实际上也不是真的想改革,仅是敷衍了事,意图能安度晚年。而光绪虽然曾有尝试立宪的意图,但并无实权能实行改良,戊戌变法的失败意味着无立宪的能力。溥仪即位后由醇亲王载沣摄政,由于清廷缺乏足够的能力和实力,清皇权的威权色彩已大打折扣。“皇族内阁”的建立表明清政府的立宪是集权于皇室,“预备立宪”也就成为了骗局。清政府顽固不化,每当还有一线希望、还能控制一定局面的时候,清政府总是拒不变革;只有完全丧失操控能力的时候,它才匆匆忙忙地被动“改革”。清政府既然没有真立宪开民主的意愿,也就不可能完成立宪。”

我要再强调一次,“绝非故意侵权,也会作出改善”这种态度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JNO1说自己“不小心侵权”,看看上面其中一个最近的例子,大家可以判断一下他到底能有多“不小心”,而且是连续性的。--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19 (UTC)

基于No1lovesu的指控,我要再强调一次,每一次被提醒有侵权后我也有作出修改,绝非如No1lovesu所说只一味并故意作出侵权行为。--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03 (UTC)
上述No1lovesu的指控不实,我作出修改后No1lovesu并没有再向我说有侵权问题,所以后来我认为己没有侵权问题,现在之前,不知道原来No1lovesu还认为存在问题--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28 (UTC)
你觉得我在上面指控了你什么。--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35 (UTC)
明显是指控我故意而非不小心--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39 (UTC)
明显不是中文水平比我还差就是没有善意推定。--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47 (UTC)
明显是阁下没有善意推定--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50 (UTC)
明显是阁下没有善意推定我有善意推定,还有你的中文水平真的比我还差,我什么时候说过你修改过后的版本仍然存在侵权问题(修改过的版本我就不判断了,期待其他人来判断)。--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7:04 (UTC)
阁下在这裹拿出我修改过后的版本,然后告诉我这个版本没有侵权问题?--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7:18 (UTC)
你的阅读理解能力真的令人头痛,我不再跟你跑圈子,留待其他人来判断。--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7:27 (UTC)
阁下疑似WP:PA,既然阁下坚持不说,我只能理解为不存在问题--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23:59 (UTC)
真的很有问题,有些人整天要求别人善意推定自已多次明显侵权不是故意的,自己却在打稻草人。--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1:12 (UTC)
不小心侵权被提醒后己作出修改,有些人整天无视别人的犯错后改正,恶意推定别人的犯错是故意的,只强调别人的犯错。“你的阅读理解能力真的令人头痛,我不再跟你跑圈子”,明显疑似WP:PA。No1lovesu一直在跑圈子?--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06 (UTC)
你再怎样wp:game也没用的,找一个支持你不小心侵权的人出来让大家见识一下还比较实际。--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5:18 (UTC)
请给出我wp:game的证据,别作出不实指控。而且WP:DEM--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5:25 (UTC)
证据已经列了一大堆,可惜某人要“善意推定”,没办法。好了,所有人都在欺负你,你最可怜了,你就继续“不小心侵权,被发现后又很乖地去修改”吧。--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5:37 (UTC)
“你就继续侵权吧”,明显违反WP:GOODFAITH。证据只证明我曾经犯错,哪里证明我故意犯错及wp:game?当然No1lovesu可以继续作出没有根据的指控。--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5:35 (UTC)
当然对于JNO1而言在被数次警告下依然直接大篇幅复杂贴上都是不小心的。--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5:48 (UTC)
对于No1lovesu而言,即使对方在被警告后作出的改正,也完全可以无视。--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5:52 (UTC)
对于JNO1而言,侵权被警告后作出“改正”(有兴趣的人可以看看他改得有多正[26]),是不是就可以无视他数次侵权之事。一名小偷...啊不对,是一名“不小心拿了人家东西”的人,他“不小心拿了人家东西”被发现了就把东西放回去,而且这种举动重复了几次,这位“不小心拿了人家东西的人”跟大家说:你们怎么可以完全无视我把人家的东西放回去,而斤斤计较我“不小心拿了人家东西”呢?!--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6:02 (UTC)
如果No1lovesu认为改得不好,烦请当时就指出。No1lovesu的比喻不当,复制贴上明显是少做了东西,好比出门忘了带东西,被人提醒后才回家拿。用No1lovesu的类比,如果维基没有WP:GOODFAITH方针,No1lovesu当然可以斤斤计较而不需去理会对方的改善,还有,比喻本身不是证据--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6:16 (UTC)


请注意,No1lovesu曾经删除我的留言9--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23 (UTC)
不好意思,编辑冲突,没留意。--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26 (UTC)
阁下要求我作出善意推定?--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39 (UTC)
坦白说,在下很难相信一位维基人在多次侵权并屡次被警告的背景下,还能非故意地再次侵权。-游蛇脱壳/克劳 2018年7月15日 (日) 01:36 (UTC)
可参考一下我跟他早前的对话:
  • 你在多条条目的编辑在短时间内紧接着我的编辑,难道不是维基跟踪吗。--JNO1(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6:54 (UTC)
  • 你现在就是假定我经常都有时间,可能是我办事有效率,可能是我责任心强不会把已肯定的侵权内容闲置一整天不处理,可能我不像阁下,认为经常重犯一件事也可以竟然不被定义为故意的行为。你把一些条目“推上”到我的监视清单上,而且有些内容还涉及侵权(不论是否故意,但的确很像是故意),我只能说“怪我了?”--No1lovesu(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6:59 (UTC)
  • 你现在就是在没有证据下假定我是故意侵权,可能是我没有时间,也可能是我忘了,但我不像阁下,认为不小心重犯一件事必然是故意的行为。--JNO1(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7:01 (UTC)


  • 屡犯不改不是“学习能力低下”就是故意犯错,应该没有第3项。--No1lovesu(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7:38 (UTC)
  • 多次不小心与屡犯不改定两回事,前者是善意推定,后者是恶意推定。--JNO1(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7:40 (UTC)
  • 很好,世界上所有老板都可以“多次不小心”欠支付员工薪水了。--No1lovesu(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7:46 (UTC)
  • 维基百科有善意推定。--JNO1(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7:49 (UTC)
  • 所以阁下可以无限次“不小心”了?--No1lovesu(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7:53 (UTC)
  • 所以不可以在长时间内出现多次不小心?--JNO1(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7:56 (UTC)

--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1:45 (UTC)

WP:GAME,别无其他。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5日 (日) 04:58 (UTC)

WP:GAME明显是不实指控。--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12 (UTC)
不好意思,当我被指出编辑侵权后己作出修正,我也没有如No1lovesu所说要求“无限次”,“长时间内出现多次不小心”是指过往数次。--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12 (UTC)
  • 侵权是事实,是否故意不重要。这个时候没必要深究主观看法,只需要观察行为。这才是鸭子测试的正确用法。
  1. JNO1是否多次侵权?
  2. JNO1是否在多次被告知后仍在做侵权编辑?
  3. JNO1是否能够理解自己什么样的编辑是侵权的?(这个问题如果是否,大家可以考虑在道德批判上稍微宽容,但如有再犯一样应当直接封禁)
  • 如果3个问题皆是,那么下次再有一样的情况可以直接提报,做短期封禁。和主观意愿没有关系。 --🐕🎈(又到了评审DYK都忙不过来的季节了) 2018年7月16日 (一) 05:39 (UTC)
“当处理可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时,假定善意即是假设编辑者有意图去遵守网站的方针和法律。这与假定他们确实有遵守是不同的概念。”WP:GOODFAITH--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18 (UTC)
这三条问题我相信在上面那些长篇大论中已经可以得出答案,上面克劳棣兄说“很难相信一位维基人在多次侵权并屡次被警告的背景下,还能非故意地再次侵权”,而JNO1正正就是要求所有人都相信他自己每次侵权都不是故意的,尤其是这种程度的C&P:[27][28]。--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02:26 (UTC)
别忘记我在被提醒侵权后还多次对侵权内容作出修正--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00 (UTC)
如已充分警告,仍然出现相同问题的话,可以提报破坏。 --🐕🎈(又到了评审DYK都忙不过来的季节了) 2018年7月17日 (二) 02:32 (UTC)
  • 【不小心侵权被提醒后己作出修改,有些人整天无视别人的犯错后改正,恶意推定别人的犯错是故意的,只强调别人的犯错--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06 (UTC)
  • 【当所谓“很难相信一位维基人在多次侵权并屡次被警告的背景下,还能非故意地再次侵权”,别忘记在被提醒后还多次作出修正--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00 (UTC)。】
@Inufuusen克勞棣hat600Sanmosa:JNO1要求社群假定善意他每一次的侵权都不是故意的,都是“不小心”的(尽管那种“不小心”是完全彻底的copy&paste),请问答位,能接受吗?我建议整个社群一起“看护”著JNO1的每一笔编辑,当出现“不小心侵权”时就提醒一下(绝不能警告,不然JNO1会指责你没有假定善意),让他去修改,修改后就没事了,毕竟“强调别人的犯错”是不行的,也是违犯了假定善意的。还有,我提议废除提报VIP,毕竟是违犯假定善意的大本营。--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17 (UTC)
看来No1lovesu不容忍任何改正,犯错一定是故意的(尽管没有证据),绝不可原谅,事后改善也不可,而且可以在发生编辑争议后才用来指责对方,有些人整天在打稻草人真的很有问题。--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48 (UTC)
没有证据之下采用恶意推定某人是故意侵权或WP:GAME,明显不符善意推定,不然,善意推定的方针可以废除--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48 (UTC)
请问您可以直接承诺不要再侵犯版权吗?我相信这样就能解决问题,而不是不断为了自己的不小心作辩解,这样没有意义。如果某些人不断作破坏,然后称只是自己不小心,但是又持续其破坏行为的话,我会处以封禁,因为所谓不小心不过是籍口,善意推定的对像不适用于立心不良的人,不然站务工作什么都不用做了,维基只会沦为垃圾岗。—AT 2018年7月18日 (三) 16:03 (UTC)
如一开始,我承认曾经犯错,但绝非故意侵权,也承诺会作出改善不再犯下侵犯版权的错误,但可能会有人认为我的编辑有侵权之处,所以希望有人指出以便改正,如果改正后的版本有问题也希望有人指出。至于辩解是因为有人指控我故意侵犯版权,立心不良的不是我。--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6:58 (UTC)
故意与否不是重点,就算并非故意,也不会改变了侵权的事实。别人永远无法论证您有没有故意侵权,因为只有您自己知道,但是侵权是客观事实,对这个客观事实作出行动,理所当然。因此,您没有必要解释自己是故意还是无心,今后请做好自己就好,无必要在此原地踏步。—AT 2018年7月18日 (三) 17:05 (UTC)
我觉得很搞笑,因为最初说出“故意侵权”的正正是JNO1自己,最初他指责我维基跟踪,我解释他编辑的条目有很多一早就在我的监视列表中,加上他当时编辑的内容是从来源复杂贴上的,我跟他说他没有权要求我不修正他的侵权行为,然后他就说“阁下又是在假定侵权是故意的”,当时我根本没有说他是故意侵权,至于是不是有人作贼心虚我就不“恶意推定”了。--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7:11 (UTC)
阁下当时并没否认“恶意推定”的指责,而我一直在否认“故意侵权”的指责。--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1:38 (UTC)
同样,如果今后没有改善的话,直接回报就好,不用写大字报的(也解决不了问题)。单是屡次侵权,已经足够封禁。—AT 2018年7月18日 (三) 17:15 (UTC)
用自己撰写的文字(例如过往修改后的版本)如有问题,不是该先有警告?--JNO1留言2018年7月20日 (五) 09:41 (UTC)
我是觉得整件事很莫名其妙,所以才寻求意见。修正某人的侵权内容竟然反过来被指责是维基跟踪,这个人还要求所有人善意推定他每次复制贴上的侵权行为都是“不小心的”,还把自己复制贴上的侵权行为比喻成“明显是少做了东西,好比出门忘了带东西,被人提醒后才回家拿”这种日常小事,哪有这样的道理?--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7:20 (UTC)
您说得有理,但是无需纠缠下去,直接提报便可。—AT 2018年7月18日 (三) 17:29 (UTC)
回2018年7月18日17:20,是阁下提醒后我去作出修改,但某人的确疑似维基跟踪。我好奇的是,侵权问题在当时己解决,阁下却在数日后发生与侵权不相关的编辑争议时再用来指责我?--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1:38 (UTC)
要注意的是:WP:FAITH的确不是方针,仅为指引。另外WP:FAITH有写道:“反复违反方针的用户无论恶意与否,都会被封禁”,所以就算真的要用WP:FAITH来看,如已被提醒后仍再多次侵权的话,那是“故意”还是“不小心”其实已不值一谈,更不用考虑相关侵权是否已被改正的问题。再者,从No1lovesu发给JNO1的对话来看,看不出对JNO1的侵权行为断定为“故意”(“屡禁不止”和“故意”意义根本不同),“恶意推定”似乎就已经不成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7月18日 (三) 17:36 (UTC)
“反问阁下,经常侵权又数次无视他人劝告的人要如何对他假定善意”,这明显己不采用假定善意。而我每一次都没有不顾警告,发现有错后我就改正--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1:49 (UTC)
即使如此,以“反复违反方针的用户无论恶意与否,都会被封禁”来看,屡次侵权已然超出了假定善意的范围,尽管之后有改正亦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7月19日 (四) 02:30 (UTC)
然而我在警告后有作出改正,并没有不顾警告反复侵权。假使一年内出现第二次都属反复违反、屡禁不止?超出了假定善意的范围?我承认犯错,但反对没有根据的“恶意”指控--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2:37 (UTC)
有作出改正是一回事,警告后再反复侵权又是一回事(不论您有没有顾警告),不会因为已经有改正就等于下次就可以同样水平地善意推定。而且“反复违反”的确没有时长,几年后再干犯同一规则当然是再犯,就算这是不小心亦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7月19日 (四) 02:57 (UTC)
所以能作出没有根据的“故意”指控?我承认犯错,但不接受没有根据的“故意”指控--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3:43 (UTC)
人家开始时都没有说过“故意”之类的说。--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7月19日 (四) 03:50 (UTC)
虽然不作善意推定及没有否认作出“故意”指控,但从没有明示或暗示我故意犯错?--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3:56 (UTC)
人家说您“多次侵权,屡禁不止”是客观描述,因为您真的作出了有关行为(不论之后有否改正)。因为本身是客观描述,而您却把它负面地解读为有“故意”的暗示,要说恶意推定也都是您作出在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7月19日 (四) 04:16 (UTC)
“哪有这么多次的所谓“故意””、“反问阁下,经常侵权又数次无视他人劝告的人要如何对他假定善意”,明显是“故意”指控,如果是我误解,不是更应该否认?如果并没有“故意”指控就更该否认,否则我何必反驳“故意侵权”这种恶意推定的指控。而且“假定您对条目的所有权”的指控,要说恶意推定也不是我先作出--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5:09 (UTC)
从在上面关于汉族的讨论来看,您的确违反了Wikipedia:条目所有权#举止:“在一段较长时间内,不断回退被不同编者视为有理由的编辑,以维持自己认可的版本”,这直情是事实已不是恶意推定。反而是您把人家属实的指控推定为恶意而对人说了“请善意推定及别维基跟踪”,那自然是您挑起恶意推定在先。另外,他说的是“所谓‘故意’”,是在引用您的最先所说的“阁下又是在假定侵权是故意的”,本来就不是人家原生含有的指控中。--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7月19日 (四) 09:35 (UTC)
WP:CON争议解决之前保持争议前的版本是违反Wikipedia:条目所有权#举止?而且“假定您对条目的所有权”所指的并非汉族条目,所以“假定您对条目的所有权”的指控明显是不实指控,那自然是对方挑起恶意推定在先。至于“所谓‘故意’”这一句明显就是说我故意侵权,如果是我误解,不是应该否认该指控?没有否认“阁下又是在假定侵权是故意的”指控,所以“恶意推定我故意”的并不是我无中生有,所以我一直强调非“故意侵权”,就是否认这种恶意推定的指控--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10:21 (UTC)

────────────────────────────────────────────────────────────────────────────────────────────────────我觉得JNO1君您的重点现在已经完全摆错。重点不是您是否故意,或是谁先做出恶意推定,而是您将来会不会又侵权。您若不再侵权,自然不会有人说您“故意侵权”,对不对?-游蛇脱壳/克劳 2018年7月19日 (四) 13:30 (UTC)

感谢阁下意见,我会更小心编辑内容避免再有侵权内容。--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14:09 (UTC)
鉴于已有多次客观的侵权行为,请注意以后避免。否则直接VIP问候并非不可能。——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24日 (二) 07:25 (UTC)
今后会多加注意以避免侵权。--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8:21 (UTC)

泰国王室成员条目的中文名“郑X”需要重新检视

现下泰国曼谷王朝10个国王的条目里均写有“郑X”的中文名,普密蓬·阿杜德的子女条目也都有“郑X”的中文名,但缺乏来源佐证。据史料记载,拉玛一世至四世在位时,泰国和清朝有朝贡外交,国王在外交文书中自称姓“郑”,分别叫做“郑华”、“郑佛”、“郑福”、“郑明”,这一点并无疑问。但拉玛四世时,由于种种原因,泰国终止了和清廷的朝贡关系,不再与清朝有官方往来。此后泰国诸王是否有“郑X”的中文名,需要打一个问号。《清史稿》中提到拉玛五世和六世,只是称为“抽拉郎公”和“马活提路特”,照此来看,拉玛五世以降的6位国王,应该没有“郑”姓中文名。

翻阅各条目的编辑历史可知,拉玛五世以降诸王的中文名,最早出现于2008年10月6日。当天,@Pangguanzhe~zhwiki:在Talk:却克里王朝贴了一个22字的所谓“泰国王室汉名联”(昭华佛福明隆宝光禧固冕 彰夏圣德馨善玉润泽成玺),第二天有人在凯迪网络发布了这个汉名联([29])。按照这个汉名联,泰国王室的汉名已经不间断地排到了拉玛二十一世。而这个汉名联,在互联网上找不到更早的来源了,真伪不言自知。2009年4月22日,210.73.58.126将“中文名郑隆”写进拉玛五世条目;2010年6月11日,@Fayhoo:将“中文名郑宝”写进拉玛六世条目,将“中文名郑光”写进拉玛七世条目,将“中文名郑禧”写进拉玛八世条目,将“中文名郑固”写进普密蓬·阿杜德条目;2014年5月26日,115.165.214.27将“中文名郑冕”写进时为王储的玛哈·哇集拉隆功条目。这6个中文名添加时都没有提供确切的来源,过了数年之后,才有人为其中部分中文名提供台湾、马来西亚等地华文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来源。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新闻报道很可能是直接或间接受了中文维基的影响,用这些报道作泰王中文名的来源,欠缺说服力。

2015年2月24日,202.84.75.222为提帮功王子添加中文名郑功;8月20日,同一IP又为诗琳通公主朱拉蓬公主思蕊梵娜瓦瑞公主帕差拉吉帝雅帕公主乌汶叻公主蓝宝石·詹森公主诗丽吉·詹森公主分别添加中文名郑琳、郑蓬、郑思、郑雅、郑汶、郑宝、郑詹。这些中文名均由“郑”字加上中文译名中的一个字组成,显然是该IP编造出来的。

总之,泰国王室成员的这些“郑X”中文名需要重新检视、清理一下,避免误导他人。--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8年7月13日 (五) 18:13 (UTC)

BBC中文网的报道也曾中过招。2016年2月23日,《柬埔寨为迎接泰国公主访问打造豪华厕所》一文提及诗琳通公主中文名为“郑琳”,显然是受到了中文维基的影响。--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8年7月13日 (五) 18:21 (UTC)

(:)回应:泰王的名字我当时应该是参考日语维基而加入的—Fayhoo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01:40 (UTC)

@Fayhoo:我看了一下日文维基的编辑历史,最早应该也是@Pangguanzhe~zhwiki:于2008年10月6日将这些中文名添加进日文维基的[30],与他编辑中文维基是同一天。--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54 (UTC)

这些中文名官方都没有提及,连可靠的来源都没有。——泰国婉姬🇹🇭 (พูดคุย) 2018年7月14日 (六) 17:02 (UTC)

(~)补充:比如诗琳通公主,她的书法提的名字是“诗琳通”,没有“郑琳”。——泰国婉姬🇹🇭 (พูดคุย) 2018年7月14日 (六) 17:10 (UTC)
还有郑固郑隆两个重定向,是否提删?--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7:51 (UTC)
会去提删的。——泰国婉姬🇹🇭 (พูดคุย) 2018年7月15日 (日) 17:26 (UTC)
翻了一下资料,没有发现可靠来源,支持删除。--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0日 (五) 10:39 (UTC)
全去掉吧--1233( T / C 2018年7月22日 (日) 16:04 (UTC)
那么综合这次讨论的意思,就是所有加入的内容,都需要可靠来源?--Ktsquare 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01:57 (UTC)
这是基本原则。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26日 (四) 02:50 (UTC)

日本铁路站名 - 官方中文路线图

如果一间铁路公司本身有官方中文路线图的话,理应尽可能跟随。尤其是用到外来语或者非汉字的时候就更显得重要。不过,不是每一间铁路公司都有官方中文路线图,而且有些公司的路线图也只限部分地区(JR东日本和JR西日本的路线图就只有都市部分)。我就这事问过User:SElephant,他却回答说要按每个车站来考虑是否跟随。我觉得这样缺乏标准,将来是会造成问题的,所以事先拿出来讨论。最近我在东急的路线图发现存在许久的筑紫野站条目的正确名称是土笔野站,我已经进行修复。类似的事情应否继续进行下去?大家说呢?召唤User:FfericUser:Howard61313。我已经在User:Owennson/沙盒列出不完整、带有官方中文路线图的铁路公司了。--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18年7月25日 (三) 06:11 (UTC)

我说“看个案判断”是因为曾经见过以拙劣的机器翻译所制作出的中文路线图,或路线图中的中文使用的是偏某个中文地区的用语习惯(推估是翻译的人来自台、港、中的某个地区,所以把家乡的用语习惯置入翻译中),像上述的案例就不见得适合直接引用。因为各家铁路公司不同时期制作的中文路线图都有不一样的风格,所以才说还是要看个案判断而不是硬性规定一个非遵从不可的死则。但,这并不表示我不赞同有官方中文路线图时应优先参考的建议,中文维基原本就有最广为使用、名从主人这类的主要与次要命名方针,所以纵使不特别针对路线图来订规则,还是可以引用名从主人原则来命名,当然也就不会造成Owennson君担心的情况。--泅水大象讦谯☎ 2018年7月25日 (三) 06:22 (UTC)
我也印象以前有翻译怪异的,不过现在状况好多了我觉得可以优先参考官方路线图。话说这个“土笔野”我曾试着找过适合的汉字,但太难找了都只讲到公募未提理由...Mittermeyer ~比菲德氏菌的呢喃~ 2018年7月25日 (三) 12:33 (UTC)
不过“土笔”似乎是一种日本常见的山菜,或许当初命名的源由就是这玩意儿……--泅水大象讦谯☎ 2018年7月26日 (四) 06:41 (UTC)
是阿,但找不到证据佐证= =Mittermeyer ~比菲德氏菌的呢喃~ 2018年7月26日 (四) 12:28 (UTC)

香港视帝、新加坡视帝、马来西亚视帝

无线电视艺人条目,例如陈展鹏,用“香港视帝”借代无线电视万千星辉颁奖典礼最佳男主角,用“新加坡视帝”形容星和无线电视大奖我最爱TVB男主角,用“马来西亚视帝”形容TVB 马来西亚星光荟萃颁奖典礼最喜爱TVB男主角。在下认为视帝一词指一地电视剧演员最高荣誉,但港新马明显不只一间电视台。单是“某地无线视帝”就称“某地视帝”,实属不妥。 ——CommInt'l留言2018年7月26日 (四) 14:07 (UTC)

我认为你说得对。-游蛇脱壳/克劳 2018年7月26日 (四) 14:12 (UTC)
补回“无线”二字。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28日 (六) 06: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