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騷擾/存檔2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請問在討論結束之後跑到別人的用戶頁去進行無差別騷擾是可以的嗎?
風鳴已于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提告钉钉,因此关闭这里的讨论。--Joker Twins(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11:28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維基百科討論:格式手冊/朝鮮半島用語討論結束之後,根據钉钉的用戶貢獻,因為討論結果不符他的主張,他就對所有參與討論的人發出一模一樣的垃圾罐頭訊息,然後還任意指摘別人是台獨或港獨份子(所以只要意見跟他不同就是台獨或港獨份子?他是習近平嗎?),而且我也沒有反對他,我只是支持我覺得比較適合的方案而已,請問在討論結束之後還繼續騷擾所有有參與討論的用戶是可以的嗎?風鳴(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09:53 (UTC)
- @風鳴: 你可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Sanmosa对钉钉的提告中将钉钉此举一并列出,供管理员裁定。--Joker Twins(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10:39 (UTC)
- @風鳴: 你已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提告钉钉,这个讨论可否关闭?--Joker Twins(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11:09 (UTC)
- @Joker Twins: 關是我直接全部刪掉就好嗎@@?風鳴(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11:18 (UTC)
- @風鳴: 将{{Archive top}}置于讨论内容最前面、{{Archive bottom}}置于讨论内容最后面即可关闭讨论,用{{save to}}标明讨论的存档页。--Joker Twins(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11:21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知名人物的维基百科账号是否可以附在条目中?
有些有维基百科条目的人士有公开的维基百科账号(如胡佳等),这些账号的页面是否可以附在正文的“外部链接”章节中?--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11月26日 (六) 17:03 (UTC)
- 可以。--Ghren🐦🕑 2022年11月26日 (六) 18:36 (UTC)
- 不对,您这个所谓帐号根本没有任何认证,也没有胡佳本人证明和他这个帐号的关系。我还以为已经有这些东西来着。果然是我太AGF了。--Ghren🐦🕒 2022年11月28日 (一) 07:45 (UTC)
- 参考其讨论页,未有多方确认,账号活跃度不高而价值很低,且讨论页已有Template:Notable_Wikipedian,个人意见是不建议加入。如果是知名的维基人账号,则可能可以。--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27日 (日) 12:39 (UTC)
- 同上。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2年11月28日 (一) 05:01 (UTC)
- 討論頁引用的來源沒有提及傳主的維基百科賬號名,似乎僅是其他編者翻查編輯記錄試圖作出的推斷。即使假設有可靠來源明確將傳主與某個維基百科賬號相聯繫,若該賬號從未在維基百科上如此透露,則其他編者引用該來源在維基百科上如此聲稱,有WP:OUTING的危險。英維OS團隊會OS此類鏈結(見en:Wikipedia:Village_pump_(policy)/Archive_172#Wikipedia_usernames_and_article_content,引用OS員Barkeep49閣下:「If a reliable source outs a Wikipedian, links to that source are oversighted in all namespaces, including main and talk.」)。當然需要平衡「百科全書價值」和「對社群成員的保護」,因此英維也有一些編者不完全認同此做法,而且WP:OUTING與en:WP:OUTING稍有分別,例如中維寫「除非其本人自願提供或連結到此類資訊」,英維寫「unless that person has voluntarily posted their own information, or links to such information, on Wikipedia」,但即使是中維的寫法,也不應理解成會將「站外有人聲稱自己擁有某賬號」與「站內某賬號自願表明身份就是該人」混同,加之本例中加入該項資訊的「百科全書價值」也很低(價值較高的例子可能有马克·伯恩斯坦),認為不應加入。—— (留言) 2022年11月27日 (日) 15:34 (UTC)
對「維基跟蹤」章節所寫提出二個疑問
剛才我看到有人建立Wikipedia:跟踪,進去看到的是「維基跟蹤」章節寫:
“ | 它包括利用其他一名或多名使用者經常編輯的條目、主題,經常參與的討論或爭論,而重複對他人的編輯找碴、進行擾亂性編輯、無謂或挑釁性回退,以達到騷擾、激怒使用者,使使用者煩惱、苦惱等目的之編輯 | ” |
請問「重複對他人的編輯找碴、進行擾亂性編輯、無謂或挑釁性回退」這句話是指三者一起進行,還是任其一符合就算是跟蹤騷擾?如果答案是後者,那麼我對「重複對他人的編輯找碴」這句話想提出一個問題:
由於雙方都是當事人,容易陷入當局者迷,一方總會抱著受害人心態,向眾人說他的每一次編輯都被人找碴,另一方則一定會提出證據且合理的理由,以解釋自己的行為並無針對某人找碴,可是這種事的發展,往往變成雙方各有其道理,最後大家只是當成「編輯爭議」看待就算結案了。基於此情況,如果「重複對他人的編輯找碴」容易變成一種編輯爭議,難以證明是跟蹤騷擾,為何還需要將「重複對他人的編輯找碴」這句話收錄在「維基跟蹤」章節裡呢?--2001:B011:A401:1D56:F44F:C999:F5AF:8FB9(留言) 2023年3月18日 (六) 16: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