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识是一个佛教术语,的分类法之一,指的是每一个五根具足的有情众生身上都有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以上合称五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在佛教学术研究属于瑜伽行唯识学派护法学系分类。

历史研究 编辑

部派佛教时期对心意识三分理论就有了仔细的研讨,但被说一切有部列为参考异说[1]。部派佛教时期,多以六识七心界立说。

大乘经典中,如《般若波罗密多心经》只列出六识[2]龙树在《大智度论》中曾提出,佛说六识,意识所缘的诸法都是生灭法,如果存在“我法”的话,应该有第七识去识别它,但是没有第七识存在,因此无我[3]

清辩论师等中观论师只立六识[4]。有人因而认为瑜伽行唯识学派,建立阿赖耶识学说,是用来解决龙树提出的质难。印顺吕澂结城令闻舟桥尚哉等人,认为在龙树著作中不曾提到阿赖耶识、八识等,认为相关学说在龙树时代可能尚未出现[5]

地论宗南道派的法上在解释《十地经论》中“三种同相智”时,以被认为是生死根本的阿梨耶识为第七识[6][7],体现了历史上曾有个时段,有人不把“意”分立为第六意识和其所依意根即末那识。

隋朝净影慧远[8]和唐朝圆测[9]都指出八识说出自《楞伽经》。在《楞伽经》宋译本中提出八识之名,但没有细述其内容[10]。至魏译本时,已明确列出八识的名称及次序,但没有进一步解释其内涵[11]。学术界虽然认可《楞伽经》是最早提出八识说法的经典[12],但《楞伽经》成立的时间目前未有定论,因此对于八识说法是否本源于《楞伽经》,学界尚有争议。

在汉译本《瑜伽师地论》中曾提到八识[13],但是日本学者舟桥尚哉比较汉译本与藏译本,发现藏译本中只有称“八”,译为“八识”,可能是汉地译经时才加入的。因此瑜伽师地论中,是否曾列出八识,目前仍有争议。无著作《显扬圣教论》中,曾提到八识[14]

随后,护法论师等人,在《解深密经》的一切种子识、阿赖耶识、阿陀那识等学说基础上,建立了末那识学说,八识学说于是形成。至《成唯识论》出现后,八识的名称、次序与内涵,都已确立。明朝时传有《八识规矩颂》作为成唯识论的入门。

分类 编辑

八识依照其识的体性,可分为四大类:前五识第六识(又名意识)、第七识(又名意根、末那识)及第八识(又名如来藏、阿赖耶识)。《注大乘入楞伽经》卷第八:“故举八识如来藏是刹那非刹那因。然此第八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性摄;第七末那唯是有覆无记性摄;前六转识通善、不善、无记三性。”

五识 编辑

五识又名为前五识,分别名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依于有情的五根所对应的五尘而命名,“根、尘、触三生识”。眼识了别色尘,耳识了别声尘,鼻识了别香尘,舌识了别味尘,身识了别触尘。[15]

第六识 编辑

第六识又称为意识,了别法尘。体性为“审而不恒”,能对色、声、香、味、触等五尘境界上的法尘做详细地分析、推理、记忆等。大正藏《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四说:“生起所作者,谓眼色为缘能生眼识,乃至意法为缘能生意识。”也就是说以眼根和色尘为缘才能生起眼识,乃至以意根和法尘为缘才能生起意识,因此前五识和意识都是有生有灭的法,在眠熟(无梦期)、闷绝正死位无想定灭尽定等五位的状态中都会断灭,是具足生灭变异之法,所以也一定是缘起之法。

意识不遍一切处、一切界、一切时,与前五识俱起,称五俱意识,不在五识中;同样与意根俱起,而不在意根中,以意根为俱有依。在《阿含经》中:“意、法为缘生意识。”,所以意识必须借着意根、法尘[16]才能生起,为缘起法。既是依众缘而起之法,则是生灭变异法,就必定是无常法。所以意识不论修到什么程度、多么微细,都是三界内的有为法,永远不离三界。

第七识 编辑

第七识又称为意根(十八界六根之一)或末那识,体性为“恒审思量”。意识觉知心必依之而后方能现起,是意识之根故名意根。主宰意识之思维,由于意根处处作主、时时作主的体性,恒常不断的普遍计度前六识,于依他起性上不知其妄而起遍计执性,因此导致生死轮回不断。

第八识 编辑

阿赖耶识在许多大乘经典中都有提及,例如:

  • 解深密经》:“广慧!此识亦名阿陀那识。何以故?由此识于身随逐执持故,亦名阿赖耶识。”[17]
  • 大乘密严经》:“阿赖耶识在于世间亦复如是,无始习气犹如瀑流,为境界风之所飘动,起诸识浪恒无断绝。”[18]
  • 楞严经》:“如是一类名为空处,诸碍既销无碍无灭,其中唯留阿赖耶识。”
  • 《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又当观念诸有情身,由何所造相续不断?谓四大种及阿赖耶识,造作执持,熏习功能有无量力。”[19]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大毘婆沙论》:“
    • 故契经说心意识三。声虽有异而无差别。
    • 复有说者。心意识三亦有差别:
      1. 谓名即差别。名心名意名识异故。
      2. 复次世亦差别。谓过去名意。未来名心。现在名识故。
      3. 复次施设亦有差别。谓界中施设心。处中施设意。蕴中施设识故。
      4. 复次义亦有差别。谓心是种族义。意是生门义。识是积聚义。
      5. 复次业亦有差别。谓远行是心业。如有颂曰。‘能远行独行。无身寐于窟。调伏此心者。解脱大怖畏。’前行是意业。如有颂曰。‘诸法意前行。意尊意所引。意染净言作。苦乐如影随。’续生是识业。如契经说。‘入母胎时识若无者。羯刺蓝等不得成就。’故知续生是识业用。
      6. 复次彩画是心业。如契经说。‘苾刍当知。诸傍生趣由心彩画。有种种色。’归趣是意业。如契经说。‘苾刍当知。如是五根各别所行各别境界。意根总领受彼所行境界。意归趣彼作诸事业。’了别是识业。如契经说。‘苾刍当知。识能了别种种境事。’
      7. 复次滋长是心业。思量是意业。分别是识业。胁尊者言。‘滋长分割是心业。思量思惟是意业。分别解了是识业。’应知此中滋长者是有漏心。分割者是无漏心。思量者是有漏意。思惟者是无漏意。分别者是有漏识。解了者是无漏识。
      • 心意识三是谓差别。”
  2. ^ 玄奘译《般若波罗密多心经》:“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3. ^ 《大智度论》卷12:“问曰:云何我不可得?答曰:如上我闻一时中已说,今当更说。佛说六识:眼识及眼识相应法,共缘色,不缘屋舍、城郭种种诸名。耳、鼻、舌、身识,亦如是。意识及意识相应法,知眼、知色、知眼识,乃至知意、知法、知意识。是识所缘法,皆空无我。生灭故,不自在故。无为法中亦不计我,苦乐不受故。是中若彊有我法,应当有第七识识我;而今不尔,以是故知无我。”
  4. ^ 圆测解深密经疏》:“诸声闻藏。但说六识。而无七八。具如诸教。今依大乘。自有两释。一,龙猛等,但说六识。是故清辨菩萨所造《中观心论》入真甘露品云:‘离六识外。无别阿赖耶识。眼等六识所不摄故。犹如空华。’故知彼宗唯立六识。二弥勒宗。依《金光明》等。具立八识。”
  5. ^ 印顺 《佛法概论》:“佛教后期,发展为七识说,八识说,九识说。佛的区别识类,本以六根为主要根据,唯有眼等六根,那里会有七识、八识?大乘学者所说的第七识、第八识,都不过是意识的细分。”p.111。
  6. ^ 《十地论义疏》卷1:“三种同相智者:一缘起,二妄相,三真如。缘起者,第七阿梨耶识,是生死本也。妄想者六识心,妄生分别,邪著六尘。真如者,佛性真谛。第一义空也。此三解,无别异名,为同相。终日同处,染净常别,名不杂。”
  7. ^ 《十地论义疏》卷1:“法身者,法性身。心者,第七心。意者,第六意。识者,五识识。”
  8. ^ 慧远大乘义章》:“八识之义。出《楞伽经》。故彼经中。大慧白佛。世尊不立八种识耶。佛言。建立。所言识者。乃是神知之别名也。随义分别。识乃无量。今据一门且论八种。八名是何。一者眼识。二者耳识。三者鼻识。四者舌识。五者身识。六者意识。七者阿陀那识。八阿梨耶识。”
  9. ^ 圆测解深密经疏》:“大唐三藏。依《楞伽》等及护法宗。唯立八识。不说第九。破清辨云。所立量中。便有自教相违之失。《楞伽》等经。皆说第八阿赖耶故。”
  10. ^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4:“大慧!善不善者,谓八识。何等为八?谓如来藏,名识藏。心、意、意识、及五识身,非外道所说。”
  11. ^ 菩提流支译《入楞伽经》卷8:“复次,大慧!言善不善法者,所谓八识。何等为八?一者、阿梨耶识;二者、意;三者、意识;四者、眼识;五者、耳识;六者、鼻识;七者、舌识;八者、身识。”
  12. ^ 舟桥尚哉〈八识思想の成立について-楞伽经の成立时代をめぐって〉:“《楞伽经》是成立于世亲之前,或者是成立于以后,没有确实证据。是否可将“八识思想的成立”的起源追溯到《楞伽经》是个疑问。但是目前把《楞伽经》看作是世亲以前的,在梵文的文献上,是不得不把“八识思想的成立”起源,追究到《楞伽经》。”《佛教学セミナ一》第13号,大谷大学佛教学会,页47。
  13. ^ 《瑜伽师地论》卷63:“如是或时四识俱转,乃至或时八识俱转。又一意识于一时间,分别一境或二或多自境他境,故说意识不可思议。”
  14. ^ 玄奘译《显扬圣教论·摄事品》:“心者,谓心、意、识,差别名也。问何等为识?答识有八种,谓阿赖耶识、眼、耳、鼻、舌、身识、意、及意识。”
  15. ^ 楞严经》卷十六:“眼见色,甚可爱乐;耳声、鼻香、舌味、身触,甚可爱乐。于我贤圣法中,为着、为缚,为是拘锁。”
  16. ^ 法尘系借由前五识对于五尘境界上的了别而有;或于二禅以上定境之中不触五尘,则纯为定境法尘。
  17. ^ (CBETA, T16, no. 676, p. 692, b14-16)
  18. ^ (CBETA, T16, no. 681, p. 727, b3-5)
  19. ^ (CBETA, T11, no. 316, p. 876, a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