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波的奥古斯丁

4至5世紀基督教神學家
(重定向自希波的圣奥古斯丁

奥斯定拉丁语Augustinus Hipponensis;英语:Augustine of Hippo)或圣奥思定(英语:Saint AugustineSaint Austin),俗称圣奥古斯丁。原称奥勒留·奥古斯提奴斯拉丁语Aurelius Augustinus,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罗马帝国末期北非柏柏尔人,早期西方天主教神学家哲学家,曾任大公教会阿尔及利亚城市安纳巴的前身希波Hippo Regius)的主教

奥斯定
Saint Augustine of Hippo
Philippe de Champaigne英语Philippe de Champaigne所绘的肖像,作于17世纪
主教、教会圣师、哲学家
出生(354-11-13)354年11月13日
 罗马帝国努米底亚行省塔加斯特(今阿尔及利亚苏格艾赫拉斯
逝世430年8月28日(430岁—08—28)(75岁)
西罗马帝国努米底亚行省希波城
(今阿尔及利亚安纳巴
敬礼于正教会
东方正统教会
东方亚述教会
罗马天主教会
圣公会
信义会
主要朝圣地意大利帕维亚金穹顶圣伯多禄圣殿英语San Pietro in Ciel d'Oro
瞻礼8月28日(西方基督教
6月15日(东方基督教
11月4日(东方亚述教会
象征英语Saint symbolism孩童主教执事鸽子贝壳、刺穿的心、教堂中持书阅读者
主保神学家、印刷师、酿酒师、布里奇波特卡加延德奥罗
受影响于保罗圣莫尼加圣安东尼圣盎博罗削柏拉图西塞罗普罗提诺
影响于圣伯纳德圣多玛斯‧阿奎那圣文德马丁·路德约翰·克尔文勒内‧笛卡尔康内留斯·詹森尼古拉·马勒伯朗士索伦‧奥贝‧齐克果埃德蒙徳‧胡塞尔马丁‧海德格汉娜‧鄂兰卡尔‧施密特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安东尼奥·奈格里让-保罗‧沙特教宗本笃十六世约翰·派博罗伯特‧查尔斯‧史普尔英语R. C. Sproul
著作忏悔录
天主之城
《基督教教义》
奥勒留·奥古斯提奴斯

他出生于罗马帝国北非阿非利加行省塔加斯特城,在罗马受教育,在米兰接受洗礼。他的著作《忏悔录》被称为西方历史上“第一部”自传,至今仍被传诵。奥斯定会是跟随其所制的生活方式的修会

他死后被天主教会封为圣人教会圣师,也被东正教会等奉为圣人,并称为恩宠博士拉丁语Doctor Gratiae,这一称谓源于他在与伯拉纠的论战中,对神的恩典的强调。),但其部分神学理论不被东方基督教认同,而被视为是若干异端理论的重要源头。他的死也被西方史学界视为欧洲在精神层面上的中世纪的开始。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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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354年,奥古斯丁生于北非塔加斯特城(现在位于阿尔及利亚境内的苏格艾赫拉斯)之柏柏尔人家庭。他是家中的长子,父亲名叫伯特撒乌斯·赫纠拉斯(Patricius Herculus)是罗马的税吏,原不是天主教徒,个性懒惰、消极,而且贪恋世俗,到临终前才皈依天主教。[1]母亲圣莫尼加是天主教徒,比丈夫小25岁。[2]

奥古斯丁并非一出生就接受洗礼成为天主教徒。13岁进入马达乌拉(Madaura)学习雄辩术[3]17岁前赴迦太基学习修辞学。同年父亲过世。17岁,将一位社会阶层低于他的女性纳为妾(concubine)。18岁生有一子阿德奥达徒(Adeodatus)。少年时的奥古斯丁才华洋溢,放荡不羁。

19岁那年,奥古斯丁受西塞罗的《Hortensius》影响,引发他追求智慧和真理的心,旋即接受摩尼教善恶二元论的信仰。他早年信仰摩尼教。奥古斯丁20岁完成罗马帝国规定的三级制教育学业,22岁在迦太基教授雄辩,26岁写了第一本论文“美与均衡”,29岁与摩尼教祭司作神学思辨,发现这祭司只有口才,没有学问,无法解答他的问题。后来受新柏拉图主义鼻祖普罗提诺之影响而放弃摩尼教。[4]

30岁那年,跟米兰主教安波罗修学习天主教信仰与神学,并与同居十多年的情人分手,跟小他18岁的少女订婚。在研究了各种宗教与哲学后有心信奉天主教。到了32岁,生命有了悔悟。33岁受洗礼。在《忏悔录》中,他描述他如何在内心挣扎到极点时,突然受到天主的引导,克服了心中的犹豫而下定决心加入基督教,当时是公元382年。在奥古斯丁的生命中有两位重要的人物,深深地影响他的生命。一位是为他流泪祷告达31年之久的母亲莫妮卡,另一位是米兰的主教安波罗修。他们将奥古斯丁引到基督的施恩座前,使他经历到彻底的悔改。某一天,奥古斯丁在米兰寓所的花园中散步,圣神催逼他回头。他的心灵呼喊着:“要等到何时呢?何不就在此刻,结束我污秽的过去?”这时他恰巧听到邻家儿童的读书声:“拿起来读,拿起来读。”于是他拿起身边的新约,读到《与罗马人书》中的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忌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自此以后他便归向天主,并于次年受洗。

34岁回到非洲过修道生活。42岁任北非希坡(Hippo)主教。75岁在汪达尔人围攻希波城时离世。[5]因对基督宗教有重要建树,故被天主教会封为圣者,称圣奥古斯丁(Sanctus Aurelius Augustinus)。《圣经·旧约全书》的线性历史观对其影响颇大。他的神学成为后来基督宗教教义的基础,影响整个东西方教会,尤其对西方教会最深。[6]

奥古斯丁任希波主教期间参与四场主要争辩,分别是对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随即展开护教;对多纳徒派圣礼观,发展出因功生效的观念;对伯拉纠的罪与救赎观,发展出自由意志原罪救恩预定选民神的主权不可抗拒的恩典等论说;对异教的指控,写下《上帝之城》的钜著。奥古斯丁生平著作多达113册。其中以《忏悔录》、《上帝之城》、《论三位一体》、《驳多纳徒派》及《驳伯拉纠派》对基督教神学有极大的贡献。

伟大的母亲 圣莫妮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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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中,可以看到其母亲对他的影响,从书中可以看出他与母亲的关系。书中奥古斯丁说他自己的个性中,有很多他母亲的影子,而且说话的方式也像她。她出生在一个基督教的家庭,受传统非洲基督教的教导和训练,过着纯朴的生活,𧫴守安息日。她深深相信,良好的教育能使她儿子成为一个更好的基督徒。[7]

在奥古斯丁的回忆中,他早期的生活与他母亲息息相关,他说:“她喜欢我与她在一起,就像其他母亲,但她比其他母亲更加的渴望。”奥古斯丁说不论他哪一个小孩离开时,她都好像要承受一次分娩之痛。28岁那一年,要坐船到罗马时,他不敢面对他身后的母亲。他写道:“说到她对我的爱,我无话可说。我也能感受到,她再次承受分娩之痛,而且比她肉体生我时更痛苦。....”[8]

哲学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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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

圣奥古斯丁的主要贡献是关于基督教哲学论证。他借用了新柏拉图主义的思想,以便服务于神学教义。为人认识上帝的权威的绝对奠定了基础。

三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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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即)创造了一切。在上帝创造一切以前,一切都不存在。包括时间,而对上帝来说,他是独立于时间以外的绝对存在。无论是过去、现在、将来,对上帝来说都是现在。

奥古斯丁把灵魂分为记忆、理智和意志三种官能。同时认为这三者是统一的。也就是灵魂是统一的。 奥古斯丁在第三本书《三位一体论》中强调一神真理,认为神是三位一体,父、子、圣灵虽有别,但共有一体,本质上是一。奥氏以神的本性作为讨论三一神的基础。奥古斯丁的三一论是以《圣经》为本,发展出神是绝对存有,单一不可分的观念。奥氏喜欢用本体essence)多过本质substance),因为本质暗示一个有属性的东西,而对奥氏而言,神与其属性相同。神不变的属性或本体是三而一。因此他非常坚持三一联合的关系。如此强调神本性合一会有几个后果,圣父、圣子、圣灵并非分开的个体。祂们的本质相同,位格相依而不离散。神的所有本性应用单数表示,因本性是独一的。三一神有单一的意志因本性相同,行动一致而不可分,因位格相依

奥氏在讨论三一神身份时强调三一神身份确实有别。圣子虽是在人间出生道成肉身受难复活,但圣父仍一起参与,不同之处是只有子被彰显出来。祂们的行事显出他们的身份。后来西方神学家称此为“各司其职”。奥氏在讨论三一神位格时强调:三一神的位格在神格里关系密切。祂们本体相同,但因子从父生,所以子称为子,父称为父;圣灵又从父子而出,是父子的共同恩赐及沟通,因此有称谓的区别。奥氏解释三一神的合一建立在其彼此真实存活的关系。

奥氏说:圣父、圣子、圣灵是完全处于平等地位。在三位一体中没有先后及高低的分别。圣子也完全是上帝,祂不同的特性是永远为圣父所生。[9]

奥氏在讨论圣灵的位格时,肯定圣灵也完全是上帝,祂的特性是从父子而出(拉丁文filioque),是父子的“互爱”,是结合祂们的同质系带。因此他称圣灵为“圣父与圣子两位的灵”。但不同的是,子由父而生,圣灵由父而出。父促成圣灵的发出是因为生了子,并且使子成为圣灵发出的源头,此著名的从父、子而出的教义广被西方教会接受,却被东方教会拒绝。其原因不完全是思想不同,乃是教权及尊重的问题。

奥氏从他的人格形而上学发展出三个阶段的人类比三一的组合:1.〈心灵,心灵对自己的知识, 心灵对自己的爱〉 2. 〈心灵已存的的知识记忆,心灵对自己的悟性了解,自知所产生的意志行动〉3.〈 心灵记忆,认识,爱神本身〉。这三组类比都是从一〈一个生命、一个心灵及一个本质〉出发的三个真实因素,且彼此相连。奥氏自己最满意的则是第三组类比。[10]

奥氏以人的灵魂结构来类比神的三一;目的不在证明神是三一,乃在帮助人了解神绝对的一又真正的三。他的论据在于我们人是按著神的形像及样式造的,经文中的神以复数“我们”来称呼自己;奥氏直言此复数型即三位的意思。因此,奥氏认为从人身上可以看到类似神三一之处。他从人的外在感官来类比三一,即人认知的过程是由三成分紧密结合而成:〈外在目标,理智对目标的感受,意志或以理智的行动〉。到人的“内在心理”来类比三一,即〈记忆的印象,内心回应印象,意志或定力〉。奥氏也曾以爱的观念来解释三一,即“爱者本体”“爱的对象”及连结这两者中的

奥氏论证说,灵魂即上帝意志在人身上的体现,是高贵的。但身体(感官的贪婪)却是邪恶的和受诅咒的。这种诅咒是为了惩罚亚当屈从诱惑的原罪。所以为了把灵魂从诅咒中解放,就只有抵抗邪恶的诱惑。因此,要有美德就要控制身体。但上帝任意的把世界分为道德的存在和不道德的存在。也就是说,上帝任意决定了有的人能抵受诱惑,而有的人却不行。这就意味着,除非一个人能用灵魂(记忆、理智、意志)控制自己的身体(感官上的贪婪),否则他就会受到上帝的诅咒。但那些不能控制身体(感官上的贪婪)的人,却是上帝已经预先决定了的。这种激烈的原罪说,成为后世欧洲某些激烈教派的参照。奥古斯丁同样提出,灵魂虽然无时不支配着身体,但有时会意识不到身体的行为。也就是提出有无意识的行为。

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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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的原罪恩典观,有受到早年宗教经验及反伯拉纠主义影响。但主要的概念仍来自他对《与罗马人书》的研究。他认为即使人未曾堕落,人未来的命运仍得完全依靠神的决定。

奥古斯丁反对摩尼教在罪方面的解释,而强调罪的自发性。他相信人的罪行使人远离神,而导致恶。人因着犯罪就不能再行神所爱的真善,也不能了解他生命的意义。奥古斯丁认为恶是一种缺乏善的表现,不是恶加诸于人。他发现罪主要的根源是用“对自己的爱”取代了“对神的爱”。

人类的失败大致是过分的欲念、无节制的寻乐及不圣洁的心思意念这几类型。奥古斯丁认为人类的被造原是不朽的,若是坚定在圣洁中,就能从不能犯罪不能死的状态中进到不可能犯罪不可能死的境况中;但是若犯罪了,就进入了不可能不犯罪不可能不死的境况中。

奥古斯丁认为,亚当起初的受造是绝对的完美,不论在灵魂或各方面。亚当原处于良善、称义、光照、至福的境界。他只要继续食用生命树的果子就能得到永生。他拥有不犯罪的自由及能力。神使他的意志倾向德行,肉欲听从其意志,意志顺服神。亚当被神的恩典所包围,还拥有特别的保守恩赐,也就是保守其意志的正确性。

奥古斯丁认为,亚当最后的堕落是自取的。而唯一可能造成亚当失误的原因是“受造性”,因为这表示他的本性有可能改变而转离良善;他是有可能作出错误的选择。而造成这当中潜在的因素可能是“骄傲”,就是他想脱离他本来的主人-神。亚当的自作主张可能来自于他妄想自己取代神。

奥古斯丁对原罪的根据除了创世记外,还有诗篇51篇、约伯记、弗2:3;他最喜欢用的则是罗5:12及约3:3-5。

亚当因与后裔在机体上联合,所以他堕落的本性就传递给他的后裔。全人类都是由亚当一人所生下来,因此也都承接堕落的本性。奥氏认为人类的人性不是个别被造,只有机体(肉身)方面是被造的。我们都从亚当承接人性,而人性的传递是借由(奥氏认为其中也有不好的欲念),因此世人都从罪中所生,这也就是奥古斯丁所谓原罪的由来。奥氏也从这观点,发展出他婴儿洗礼的教义,只有借着洗礼,才能除去人的原罪;但无法除掉“原罪性”。人就是因着“原罪性”,所以无法行完全的善。罪人若要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必须从爱神的动机出发才有可能达成。[11]

救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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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相信只有神能恢复罪人自由意志的自由,就是更新及重生;而这正是神恩惠的工作。[12]惟有人的意志得到释放,人才会渴望与神结合。[13]

所谓神“不可抗拒的恩惠”(irresistible),并非是勉强人的意志去行善(包含不犯罪);乃是改变人的意志,甘愿选择善,并且去行善。在奥氏的认知中,神确实会操纵人的自由意志。当人愿意将生命主权放在神的手中,甘愿被神操纵时,人自由选择的意志就转变为道德和圣洁。因此,神的恩惠成为人里面众善的根源。这“不可抗拒的恩惠”又称为“至终坚忍的恩赐”(perseverance),奥氏强调这恩赐只给神所拣选的人。从这也发展出奥氏的“预定论”。[14]奥古斯丁常以“罗9:21”来论证他的“拣选论”及“预定论”。[15]

奥古斯丁定义“重生”(内心性情完全恢复)必须完全靠赖神的恩典(圣灵的运行)。

奥氏把神恩的工作,区分为几个阶段:‘预先的恩典’、‘运行的恩典’和‘合作的恩典’。

‘预先的恩典’是指圣灵用律法使人产生罪恶的意识(罪恶感)。‘运行的恩典’是指圣灵以福音使人相信基督,并完成赎罪与和好的工作。‘合作的恩典’是指圣灵使人愿意与神合作,一起完成终生成圣的工作。神恩典的工作,是使人完全恢复神的形象,并在属灵上成为圣徒。[16]

奥古斯丁断言,人的得救是由于恩典和信心。而信心也是神恩典的工作;人是否愿意接受相信,完全在乎神全能的旨意。意思是说:有些人被神有效拣选蒙恩,另有些人则被神放弃。[17]

教会与圣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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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在五世纪左右,曾与多纳徒派争执:教会是否能接纳曾“以经换命”的背道者?而主教的品格是否影响圣礼的功效?。

第一个问题,戴克理先在位时迫害基督教,并逼迫基督徒交出圣经,否则处死。所以有些主教为了拯救自己及教友的命,交了圣经,被称为“以经换命”。

奥古斯丁的观点是,教会需要有合一、圣洁、普世性与使徒性。按照马太福音十三章耶稣的教导,他认为,教会是“麦子和稗子的混合团体”。看得见的这些败坏之子是在教会的建筑物中,但他们却不是神的家;真正神的家,是那看不见,在创世以前就预定得救的圣徒所组成。依此看来,他认为多纳徒派观点的教会过于理想,不存在世界上。

此外,奥古斯丁认为教会之所以是基督的身体,并非没有瑕疵,而是因圣灵合一的爱充满在教会当中;而他认为圣灵只住在普世(大公)、使徒建立的教会中。‘任何人不在(大公)教会之内,就不能领受圣灵。’尽管奥古斯丁并不是很强调主教的权力,但他却主张基督徒的信仰与顺服大公教会的权柄与关系有关。

在教会的合一与大公的论述上,奥古斯丁有明显的矛盾,这样的矛盾也让新教的教会观倾向于合一的圣徒相通;天主教则以大公教会的权柄,倡导主教体制。

关于圣礼,奥古斯丁的看法是,圣礼的功效在于设立圣礼的那一位,而非执行圣礼的人是否圣洁;因此,神职人员的不洁,并不影响圣礼的功效。因此,曾“以经换命”的主教,不需要重新受洗,而这些主教所执行的圣礼仍然有效。但若这些主教仍坚持停留在‘亵渎神的分离’中,虽所执行的圣礼仍有功效,但这些主教并不能得救。[18]。 然而这样对圣礼的观点,换句话说,“圣礼的权威与效用在于职位与礼仪本身,而与谁负责执行此职位与礼仪无关”,因此有人认为奥古斯丁的圣礼观,在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后,在政教合一的体制下,显得是符合需求-或许这正是奥氏思想在中世纪备受尊崇的原因之一。[19]

奥古斯丁与新柏拉图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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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在归信基督之前可能就已经阅读了新柏拉图主义的大师——普罗提诺的著作,这些著作是由Victorinus翻成拉丁文的。新柏拉图主义认为恶为善的亏缺而非某种正面的实有。这一点有助于奥古斯丁脱离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进而使他能看出基督教对于善恶来源的教义是合理的。因此新柏拉图主义对他的归信基督是有帮助的。后来他听说Victorinus这位新柏拉图主义的学者也归信基督了,当他得到这个消息,便欲效法。

奥古斯丁的思想在许多方面是有着很明显的新柏拉图主义的色彩。他看重永恒而形上的事物,轻视感官可及的事物;看重理论性的冥思,轻视实用的知识为此生的必须和无奈;坚持要借着从感官的奴役的解放以达于灵魂的净化。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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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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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著作最重要的版本是:

此外还有部分著作尚未在以上两种系列里发表,则须参考:

学术性的译本有:

  • 法语:Bibliothèque Augustinienne,简称BA,有拉丁文、法文参照,同时有详尽注释
  • 德语:Augustinus: Opera—Werke,简称AOW,有拉丁文、德文参照,同时有详尽注释
  • 意大利语:Nuova Biblioteca Agostiniana,简称NBA,有拉丁文、德文参照,同时有详尽注释

以上三种译本里,意大利文的NBA已于2010年出版完毕,其余两种尚未完成。

主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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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自由意志》(391~395)
  • 忏悔录》(394~400)这是一本以祷告自传手法所写的悔改故事,当中描写早期奥古斯丁归信时的内心挣扎及转变经历。
  • 三位一体论英语On the Trinity》(399~412;或译“论天主圣三”)主要是介绍心理学模式的三位一体论,把神的统一与人的统一作对比,以及神的三位格与人的三方面作比较。[22]
  • 上帝之城》(412~427)主要论述神圣的照管及人类的历史。提醒神的国度是属灵及永垂不朽的,而并非是这世界任一国家能取代的。

已翻译成中文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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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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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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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华尔克,《基督教会史(十版)》,谢受灵、赵毅之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2005),281
  2. ^ 奥古斯丁,《爱的颂歌-奥古斯丁忏悔录》,林牧野、汤新楣译(香港:海天书楼,2004),13-20。
  3. ^ 《忏悔录》,徐玉芹译,(台北:志文,2000),页1误植为乌拉市
  4. ^ 沈介山,《今日教会的渊源》,(台北:橄榄基金会,1984),333。
  5. ^ 奥古斯丁,《忏悔录 (圣奥古斯丁)|奥古斯丁忏悔录》,徐玉芹译(台北:志文出版社,1985),1-3。
  6. ^ 比尔‧奥斯丁(Bill R. Austin),《基督教发展史》,马杰伟、许建人译(香港:种籽出版社,1991),107-112。
  7. ^ Peter Brown, Augustine of Hippo (London: Faber and Faber, 1967), 28-29
  8. ^ Peter Brown, 30
  9. ^ 布恒瑞(Harry R. Boer),《初早期基督教会简史》,郭凤卓译(台北:真道之声出版社,1985),239。
  10. ^ 凯利(J.N.D. Kelly),《早期基督教教义》,康来昌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1980),184-9。
  11. ^ 伯克富(Louis Berkhof),《基督教教义史》,赵中辉译(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4),105-6。
  12. ^ 麦葛福(Alister E. McGrath),《基督教神学原典菁华》,杨长慧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281。
  13. ^ 同上,284。
  14. ^ 同上,283。
  15. ^ 同上,279。
  16. ^ 伯克富(Louis Berkhof),《基督教教义史》,赵中辉译(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4),107。
  17. ^ 谷勒本(Lars P. Qualben),《教会历史》,李少兰译(香港:道声出版社,2000),161。
  18. ^ 克劳治(E. H. Klotsche),《基督教教义史》,胡加恩译(台北:华神出版社,2002),146-149。
  19. ^ 梁家麟,《基督教教会史略--改变教会的十人十事》,(香港:更新资源,1999),121。
  20. ^ https://csel.at/en/. [2023-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6).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
  21. ^ https://www.corpuschristianorum.org/. [2023-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8).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
  22. ^ 奥尔森(Roger E. Olson),《神学的故事》,吴瑞诚、徐成德译(台北:校园出版社,2002),3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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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 Copleston, Frederick. A History of Philosophy, 2:40-86.
  • 比尔·奥斯丁(Bill R. Austin):《基督教发展史》。香港:种籽出版社,1991。
  • 布恒瑞(Harry R. Boer):《初早期基督教会简史》。台北:真道之声出版社,1985。
  • 伯克富(Louis Berkhof):《基督教教义史》。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4。
  • 沈介山:《今日教会的渊源》。台北:橄榄基金会,1984。
  • 谷勒本(Lars P. Qualben):《教会历史》。香港:道声出版社,2000。
  • 麦葛福(Alister E. McGrath):《基督教神学原典菁华》。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
  • 凯利(J.N.D. Kelly):《早期基督教教义》。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1980。
  • 奥古斯丁:《奥古斯丁忏悔录》。台北:志文出版社,1985。
  • 奥古斯丁:《爱的颂歌-奥古斯丁忏悔录》。香港:海天书楼,2004。
  • 奥尔森(Roger E. Olson):《神学的故事》。台北:校园出版社,2002。
  • 克劳治(E. H. Klotsche):《基督教教义史》。台北:华神出版社,2002。
  • 麦格夫(Alister E. McGrath):《历史神学》。香港:天道书楼,2002。
  • 梁家麟:《基督教会史略-改变教会的十人十事》。香港:更新资源,1999。
  • 奥古斯丁:《论原罪与恩典-驳佩拉纠派》。道风书社,2005。
  • 奥古斯丁:《天主之城:拉丁文中文全译本》。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2014。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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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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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书籍
作品
传记与评论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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