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论 (佛教)

佛教理论
(重定向自恶报


上座部佛教

佛教大纲英语Outline of Buddhism 佛教主题

因果论梵语hetu-phala),在佛教中,是论述因缘业报(因hetu,缘paccaya,业kamma,报vipaka或果phala)运作规律的学说,佛教认为因果法则是天然存在的,不会因为人认为不存在就不作用于此人。所造之业为因(?来源请求?业指行为,未必就是因或果之一。),报为果,因和果辗转相生,谓之“因果报应”或“因缘果报”。因果通于过去、现在和未来,谓之“三世因果”[1]

概论

编辑

了达因果皆是实相,名为深信。明信因果是佛法基本信念。一切事物均从因缘而生,有因必有果[2]

当人们种下了善因,不一定会立即产生善报,只有等到缘份到了(因缘成熟)才能、也一定会得到善报的结果。反之,所作恶业,亦必于缘熟时始得恶果。因此经言:“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3]例如农民种植果树作物等,如果能有合适的管理譬如施肥、除草、灌溉、剪除杂枝病枝等,隔年就会有相对丰硕的收获;施肥、除草、灌溉、剪除杂枝病枝等对于作物的结成果实就是善因,相对丰硕的收获就是善果。

善业为善因,必收获善果(善报福报);恶业为恶的原因,必然收获恶果(恶报苦报)。恶业或因忏悔等善因缘,如树木生长受阻碍,致使由重业转成轻报,或不会受业报;如果树长成,已经是定业不可变易,必然受报,即所谓“定业不可消”。果实长出之前为花,俗称花报现世报,是报应的迅即现前;而果实长成后,俗称果报

六因五果论

编辑

六因

编辑

是指能引生结果的原因。说一切有部提出六因论,认为因有六种: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4]

相传六因论原出自于《增一阿含经》,但最早提出此学说的为迦多衍尼子[5]。六因论的前身是四缘说[6]

以三世来区分,六因之中,遍行因与同类因通于过去,与现在二世,但不通于未来;而异熟、相应、俱有通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无为法中的能作因,超越三世,不堕于三世;而有为法的能作因,则在三世中遍有。

五果

编辑

果是指有因有缘而生、有因有缘而报的结果,又称果报。果报的种类有五种: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离系果,六因得五果。[7]

相对于六因,可分为有为果与无为果。有为果分成四者:异熟、等流、增上、士用。无为果只有一种,即离系。

批驳

编辑

南宋帝国统治时期,不少理学家对当时被过度用来解释因果论的泛因果证验说加以质疑。大儒朱熹主簿表示他认为因果论为佛敎教义之末流[8]。 朱熹的弟子陈淳绛帐曾经批驳因果论并声称“因果之说全是妄诞”,他批驳道:“所载证验极多,大抵邪说流入人心,出此等狂思妄想而已。温公三代以前何尝有人梦到阴府十等王者耶,此说极好,只缘佛教盛行,邪说入人已深,故有此梦想。”[9]又有加注曰:“众畏果, 佛畏因。”即普通人不喜尝苦果,至于修行人,错的事一开始就不要做,没任何侥幸可逃,该来就会来。

除了这些理学家之外,一些佛学家也曾对这一理论作出批驳,例如汉传佛教禅师圭峰宗密灌家曾经指出该理论当中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并且提出阿赖耶识论作为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方案[10]

影响

编辑

在中国,由于中传佛教十分盛行,因此许多成语或俗语都直接或间接受因果论影响而生。比如“自作自受”、“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有因有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报应”、“报应不爽”、“在劫难逃”、“香火因缘”、“一面之缘”,或善书常写的文句,如“三世不需问,静坐尔自知,若问前生事,今日受者是,若问后世事,今日做者是”,“相貌端庄为何因,前世鲜花供佛前”,更有自嘲的笑话成“被迫整容为何因,前世鲜花供不足”等。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瑜伽师地论》(卷三八):“已作不失,未作不得”
  2. ^ 隋《摩诃止观》(卷五):“招果为因,克获为果。”
  3. ^ 《大宝积经》卷57
  4. ^ 俱舍论》(卷六)
  5. ^ 《顺正理论》:“故有说言,此六因义,说在增一增六经中,时经久远,其文隐没。尊者迦多衍尼子等,于诸法相,无间思求,冥感天仙,现来授与。”
  6. ^ 《大毗婆沙论》卷十六:“然此六因非契经说,契经但说有四缘性,谓因缘性,广说乃至增上缘性。”
  7. ^ 俱舍论》(卷六):“于诸果中、应说何果,何因所得。颂曰:后因果异熟,前因增上果,同类遍等流,俱相应士用。论曰:言后因者,谓异熟因。于六因中,最后说故。初异熟果,此因所得。言前因者,谓能作因。于六因中,最初说故。后增上果,此因所得。增上之果,名增上果。唯无障住,有何增上?即由无障,得增上名。或能作因,亦有胜力。如十处界,于五识身;诸有情业,于器世界;耳等、对于眼识生等;亦有展转增上生力。闻已便生欣见欲故。此等增上,如应当思。同类、遍行、得等流果。此二因果,皆似因故。俱有、相应、得士用果。非越士体,有别士用,即此所得,名士用果。此士用名,为目何法?即目诸法所有作用。如士用故,得士用名。如世间说鸦足药草,醉象将军。为唯此二有士用果?为余亦然?有说:余因亦有此果。唯除异熟。由士用果,与因俱生,或无间生。异熟不尔。有余师说:此异熟因,亦有隔越远士用果。譬如农夫,所收果实。”
  8. ^ 朱熹:“所以横渠有释氏两末之论,只说得两边末梢,头中间真实道理却不曾识,如知觉运动是其上一梢也,因果报应是其下一梢也。”(《朱子语类》卷126)
  9. ^ 陈淳《北溪字义
  10. ^ 黄启江. 佛教因果論的中國化. 中华佛学学报. 2003, (16): 233 [2014-09-01]. ISSN 1017-713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通过中华佛学研究所.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