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擅政
王振擅政,史称王振用事、王振专权,是指明朝正统年间(1436年-1449年)宦官王振专权的时期与一系列事件。它使得仁宣之治在明英宗时期没有得到延续,而且明英宗在王振的怂恿下,亲征瓦剌,并在土木堡之变中被俘。
王振专权是明朝第一次内官摄政,对明朝历史有着深远的影响。明朝中叶的汪直擅政、明朝末年魏忠贤擅政中,朝廷外臣与内臣相互勾结,至使朝纲败坏,官员陷入党争,其影响甚至延至清朝初期。惟明代史料多半在清文字狱最盛之时完成,史识客观性有一定的偏差。[来源请求]
过程
编辑最初尝试
编辑宣德十年
编辑宣德十年(1435年)正月,明宣宗驾崩于乾清宫。当时皇太子方才九岁,即皇帝位,为明英宗,改明年年号为正统[1]。同年秋,命司礼监太监王振偕文武大臣在将台阅武,纪广第一,王振遂矫旨以隆庆右卫指挥佥事纪广为都督佥事。纪广此前投王振门下,此事为宦官专政之始。但明英宗此时尚未亲政,未有发布上谕的权力,同年八月后王振方入掌司礼监,秋七月即使可以掌管皇帝文书,没有辅政大臣的奏章及票拟,太监也无从批示,甚至英宗当时都没有此权力。
太皇太后张氏尝御便殿,召英国公张辅,大学士杨士奇、杨荣、杨溥(三杨),尚书胡濙入朝。年幼的英宗在东侧站立,太皇太后对英宗曰:“此五人,先朝所简贻皇帝者,有行必与之计。非五人赞成,不可行也。”英宗接受此命。随后,宣太监王振进入。王振俯伏,太皇太后顿时改变颜色,称:“你侍奉皇帝起居多不律,现在应当赐你死。”女官遂拿起刀刃架到王振颈处。英宗跪下为之求请,诸大臣皆跪下。太皇太后说:“皇帝年少,怎么知道此辈会祸人家国。我看到皇帝与诸大臣都为王振求情,此后不可令你干涉国事。”[2]
正统元年
编辑正统元年(1436年)十月,英宗在将台阅武,命诸将骑射,以三矢为准。受命者万骑,惟驸马都尉井源弯弓跃马,三发三中。英宗大喜,撤上尊赐给他。观者皆曰:“往年王太监阅武,纪广骤升。今天子自来,顾一杯酒耶?”然而竟没有特殊提升[3]。此段亦可疑,所谓往年必经三年以上,而王振在前一年阅武后一个月才进司礼监,何来往年之说?加上大臣们不可能说此大不敬的言语,以及同资料前后矛盾,前一年记载王振与英宗同往。
正统四年
编辑正统四年(1439年)十月,福建按察佥事廖谟杖死驿丞,被打死的驿丞是杨溥乡里,佥事廖谟又是杨士奇的乡里。杨溥怨恨廖谟,论其为死罪。而杨士奇却欲将其判为因公杀人。争议不决,请裁太后。王振称:“人皆挟乡故,抵命太重,因公太轻,宜对品降调。”太后听从了,于是降廖谟为同知。王振既然言有所称,自然开始渐渐干涉朝政[4]。但此时应为太皇太后听政,请裁太后之说太过离奇,借此说污蔑二杨及太后的可能性极大。
正统五年
编辑正统五年(1440年)二月,英宗命侍讲学士马愉、侍讲曹鼐并入内阁,参与机务。当时,王振对杨士奇说:“朝廷大事仰赖你们三位老先生。然而三公已经年老倦勤了,以后当如何?”杨士奇称:“老臣当尽瘁报国,死而后已。”杨荣则说:“先生安得为此言。吾辈老,无能效力,当以人事君耳。”王振听后大喜。几天后,就推荐曹鼐、苗衷、陈循、高谷等,遂次第擢用。杨士奇因此责怪杨荣,杨荣说:“他(王振)讨厌我们这些人,我们即使自立,他又岂能容下我们?一旦朝廷内有出片纸,命某某入内阁,我们就束手无策啊。现在这四个人竟然是我们的人,又有什么伤害的?”杨士奇表示赞同。[5]
正统六年
编辑正统六年(1441年)四月,王振矫诏以工部郎中王佑为工部右侍郎。王振弄权后,王佑以谄媚得到提升,与兵部侍郎徐晞极意逢迎。王佑貌美而没有胡须,善于谄媚,有次王振问道:“王侍郎为何没有胡须?”其对答道:“老爷所无,儿安敢有。”听闻的人都鄙视他[6]。
同年五月,兵科给事中王永和弹劾掌锦衣卫事指挥马顺怙宠骄恣,欺罔不法。没有得到批复,马顺是王振党羽[7]。
同年八月,召山东提学佥事薛瑄为大理寺左少卿。最初,王振问杨士奇:“我同乡中有谁可以大用?”杨士奇举荐薛瑄,于是得到召见。薛瑄在抵达北京后,不拜见王振。王振跑到内阁中,问:“何不见薛少卿?”二杨为谢。王振知道李贤素与薛瑄,召至内阁下,令转达自己意思,且说王振经常问道。李贤在朝房与薛瑄见面,薛瑄说:“厚德亦为是言乎?拜爵公朝,谢恩私室,吾不为也。”久之王振知其意,不再追问。某日,东阁会议,公卿见王振皆拜,一人独立。王振知其是薛瑄。于是先揖礼,且告罪。然而自此王振更恨薛瑄了[8]。
同年十月,三殿工成,宴请百官。按照过往规矩,宦官虽宠,不得参与英宗庭宴。当日,英宗使人视看王振在做什么。王振大怒道:“周公辅成王,我独不可一坐乎!”英宗知道后,为之蹙然,于是命东华门开中门,听由王振出入。王振抵达后问缘故,其称“诏命也。”抵达门外,百官皆望风拜见,王振大悦[9]。
此后捆械户部尚书刘中敷,侍郎吴玺、陈瑺于长安门。当时京城乏草,御用牛马欲分给牧民间。言官劾其紊制,王振命逮捕。阅十六日后得释,以侍郎王佐署部事[10]。
开始擅政
编辑正统七年
编辑正统七年(1442年)十月,太皇太后张氏去世。最初,宣宗去世时,英宗仍然年幼,凡事均由太皇太后批准后而行。且她委用三杨,朝廷政事归内阁处理。每过几天,太皇太后必派中官进入内阁,询问事情实行情况。如果王振自己做决断而不交给内阁商议,太皇太后必定立即召王振责怪。太皇太后去世后,王振更肆无忌惮了[11]。
王振同年盗走明太祖的禁内臣碑。洪武年间,明太祖鉴于前朝宦官干政之失,设置铁碑高三尺,上铸“内臣不得干预政事”八字,在宫门内。宣德年间尚且保留,在王振时,已经被革去[12]。
同年十二月,太监王振矫旨以徐晞为兵部尚书。当时王振权力日益增大,徐晞献谄获得提升。于是府、部、院诸大臣及百执事,在外官员,俱携带黄金进见。每次当朝觐日,进见者以百金为基础,献千金者始得醉饱而出。所以官员竞趋苞苴,才被容接,都御史陈镒、王文甚至都跪在门前俯首。王振侄千户王山,为锦衣卫指挥同知世袭,随后命侍经筵[13]。
正统八年
编辑正统八年(1443年),雷震击倒奉天殿鸱吻,英宗下诏求直言。当初,张太皇太后去世后,王振遂无忌惮,作大第于皇城,又作智化寺于居东。当时杨荣已先去世,杨士奇因其子杨稷事而坚持不出。只有杨溥一人在朝,年老势孤。当时后继者均委靡平庸之辈,大权均归王振所持。翰林院试讲刘球上言十事:“勤圣学以正心德,亲政务以总乾纲,别贤否以清正士,选礼臣以隆祀典,严考核以笃吏治,慎刑罚以彰宪典,罢营作以苏民劳,定法守以杜下移,息兵威以重民命,修武备以防外患。”
刘球此奏上朝,随即下狱。当初王振就恨刘球阻挡麓川用兵。锦衣指挥彭德清从中献谗激怒王振,于是王振欲置刘球死罪。当时编修董璘自陈愿为太常寺卿,而刘球疏有“太常不可用道士,宜易儒臣”语,乃逮董璘及刘球一同下狱。王振命锦衣卫指挥马顺设计杀死刘球。一夜五更,马顺独自带领一校尉,推入狱门中,刘球与董璘同卧,小校上前抓住刘球,刘球知死不免,大呼曰:“我死后也要向太祖、太宗去诉告!”校尉持刀割断刘球颈部,流血覆盖整个躯体,他仍屹立不动。马顺举脚推到他,说:“如此无礼!”遂支解了刘球,用蒲草覆盖,在锦衣卫后地隙地里埋藏。董璘在一旁藏匿刘球的血裙。之后董璘得释后,密归刘球家,其家人方才得知刘球已死。刘球子刘釪、刘钺求尸,仅得一臂,只能以血裙葬[14]。
此后,王振诬陷大理寺少卿薛瑄下锦衣狱,诬陷其为死罪。薛瑄素来不被王振屈服,汪涵十分气愤。当时有武吏病死,其妾有色,王振侄王山欲夺走,妻持不可,妾于是诬告妻毒其夫。都御史王文究问,其妻已诬服。薛瑄辨别其为冤情,屡次反驳并归还其回家。王文于是向王振进谗,怂恿御史弹劾薛瑄受贿。廷鞫后,竟判薛瑄死罪下狱。薛瑄却怡然而说:“辨冤获咎,死何愧焉?”并在狱读《周易》以自娱。当初,薛瑄既论死,其子薛淳等三人请一人代死,二人戍边,赎父罪。没有得到批准。将要执行时,王振老仆跪下哭泣,王振问之,曰:“薛少卿不免,是以泣。”王振问原因,其说是同乡,并讲述其平生。王振稍微宽恕。恰逢兵部侍郎王伟申救,得以免死,除名放归田里[15]。
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敬宗考绩至京,王振素仰慕其名,欲招入门下。当时巡抚周忱也在京师谒见王振,知周忱与陈敬宗同年,王振就表达此意。周忱告诉陈敬宗后,陈敬宗说:“为人师表却求谒见中官,可以么?”周忱于是对王振称:“陈祭酒善书法。以求书为名,先之礼币,彼将谒谢矣。” 王振赞同,于是遗金绮求书程子《四箴》。陈敬宗为王振写下书法,但归还其金钱,此后竟不再往来。陈敬宗遂在祭酒一职上十八年不曾升迁[16]。
同年八月,王振枷北京国子监祭酒李时勉于国子监门,之后释放。王振曾经在国子监宣旨,而恨李时勉无加礼。当时彝伦堂有古树,为过去许衡所植。当时李时勉嫌弃其阴翳,妨诸生班列,稍命伐其旁枝。王振诬陷其伐官木,私为家用。此后王振逮捕并施枷刑。监生石大用乞求以身代刑,号哭奔走皇宫阙下。上疏求解者多达数千人。恰逢会昌伯孙继宗对孙太后谈起,太后告诉明英宗,才知这是王振所为,命立即释放[17]。
正统九年
编辑正统九年(1444年)七月,驸马都尉石璟辱骂家阉吕宝,太监王振恶之,下锦衣狱[18]。
十月,下监察御史李俨入锦衣狱。当时李俨监收光禄寺祭物,值太监王振而不跪,遂得罪,戍铁岭卫[19]。
正统十年
编辑正统十年(1445年)正月,锦衣卫卒王永阴向通逵揭王振罪,匿其名。逻校缉得此书,诏即于市行磔刑,不覆奏[20]。
同年七月,霸州知州张需下锦衣狱。张需善字民,顺天府丞王铎曾经旌异他。当时有牧马官扰民,需置于法。牧马官以辱骂太监王振,遂被逮,棰楚几乎死去,谪为戍边[21]。
正统十一年
编辑正统十一年(1446年)正月,赐司礼太监王振白金、宝楮、彩币诸物,王振侄王林为锦衣卫指挥佥事[22]。
同年三月,降巡抚山西、河南兵部侍郎于谦为大理寺左少卿,仍任巡抚。于谦担任山西河南巡抚十余年,因惧盈满,举荐参政孙原贞、王来代替自己。当时王振方用事,于谦每次进入京师汇报,未曾持一物交给王振。而且又有御史有姓名类似谦者经常忤逆王振,王振以为就是他,于是怂恿言官弹劾,罢为大理寺少卿。此后河南、山西两省百姓赴阙乞留,而皇亲贵族亦上奏于谦不能离开,于是才恢复命其担任巡抚[23]。
正统十三年
编辑正统十三年(1448年)二月,修大兴隆寺。寺初名为庆寿寺,在禁城以西,金章宗时建。太监王振言其敝,命役军民修,费用数万,壮丽甲于京都。英宗随后亦参观[24]。
结束
编辑正统十四年七月,蒙古瓦刺也先大举进攻,王振怂恿明英宗御驾亲征[25]。同年八月,明军在土木堡被围,明英宗被俘,史称土木之变。护卫将军樊忠在乱军中用棰捶死王振,称:“吾为天下诛此贼!”[26]
之后,朝廷大臣纷纷请求族诛王振。王振的党羽马顺及王、毛二侍一时在廷议中被群臣击死。都御史陈镒奉郕王朱祁钰令旨籍其家,并振侄子王山脔于市,族属不管少长,全部斩首。王振家当京城内外,凡数处,重堂邃阁,拟于宸居,器服绮丽,尚方不逮,玉盘百面,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余株,金银六十余库,币帛珠宝不计其数[27]。
后事
编辑天顺元年五月,明英宗发动夺门之变复辟。明英宗思念王振,诏复振官,刻木为王振形,招魂葬之。祀于智化寺,赐额曰“旌忠”[28]。
参考文献
编辑-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宣宗宣德十年春正月甲戌,帝崩于乾清宫。时皇太子方九岁,即皇帝位,诏以明年为正统元年。”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秋七月,命司礼太监王振偕文武大臣阅武于将台。振矫旨以隆庆右卫指挥佥事纪广为都督佥事。振,山西大同人。初侍上东宫,及即位,遂命掌司礼监,宠信之,呼为“先生”而不名,振遂擅作威福。时辅臣方议开经筵,而振乃导上阅武将台。台在朝阳门外近郊,集京营及诸卫武职试骑射,殿最之。纪广者,常以卫卒守居庸,往投振门,大见亲昵,遂奏广第一,超擢之。宦官专政自此始。太皇太后张氏尝御便殿,英国公张辅,大学士杨士奇、杨荣、杨溥,尚书胡濙被旨入朝。上东立,太皇太后顾上曰:“此五人,先朝所简贻皇帝者,有行必与之计。非五人赞成,不可行也。”上受命。有顷,宣太监王振。振至,俯伏,太皇太后颜色顿异,曰:“汝侍皇帝起居多不律,今当赐汝死。”女官遂加刃振颈。英宗跪为之请,诸大臣皆跪。太皇太后曰:“皇帝年少,岂知此辈祸人家国。我听皇帝暨诸大臣贷振,此后不可令干国事也。””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英宗正统元年冬十月,上阅武于将台,命诸将骑射,以三矢为率。受命者万骑,惟驸马都尉井源弯弓跃马,三发三中。上大喜,撤上尊赐之。观者皆曰:“往年王太监阅武,纪广骤升。今天子自来,顾一杯酒耶?”然竟无殊擢。”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四年冬十月,福建按察佥事廖谟杖死驿丞。丞故杨溥乡里,佥事又士奇乡里也。溥怨谟,论死。士奇欲坐谟因公杀人。争议不决,请裁太后。振曰:“二人皆挟乡故,抵命太重,因公太轻,宜对品降调。”太后从之,降谟同知。振言既售,自是渐摭朝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五年春二月,命侍讲学士马愉、侍讲曹鼐并直内阁,预机务。先是,王振语杨士奇曰:“朝廷事赖三位老先生。然三公亦高年倦勤矣,后当何如?”士奇曰:“老臣当尽瘁报国,死而后已。”荣曰:“先生安得为此言。吾辈老,无能效力,当以人事君耳。”振喜。越日,即荐曹鼐、苗衷、陈循、高谷等,遂次第擢用。士奇因尤荣,荣曰:“彼厌吾辈,吾辈纵自立,彼容能已乎?一旦内中出片纸,命某某入阁,则吾辈束手矣。今四人竟是我辈人,何伤也。”士奇是其言。”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六年夏四月,太监王振矫旨以工部郎中王佑为工部右侍郎。振既弄权,佑以谄媚超擢,与兵部侍郎徐晞极意逢迎之。佑貌美而无须,善伺候振颜色。一日,振问曰:“王侍郎何无须?”对曰:“老爷所无,儿安敢有。”闻者鄙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五月,兵科给事中王永和劾掌锦衣卫事指挥马顺怙宠骄恣,欺罔不法。不报。顺,王振党也。”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八月,召山东提学佥事薛瑄为大理寺左少卿。初,王振问杨士奇曰:“吾乡人谁可大用者?”士奇荐瑄,乃有是召。至京朝见,不谒振。振至阁下,问:“何不见薛少卿?”二杨为谢。振知李贤素与瑄厚,召至阁下,令致己意,且言振素问之。贤至朝房与瑄言,瑄曰:“厚德亦为是言乎?拜爵公朝,谢恩私室,吾不为也。”久之,振知其意,亦不复问。一日,会议东阁,公卿见振皆拜,一人独立。振知其为瑄也,先揖之,且告罪。然自是益深衔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十月,三殿工成,宴百官。故事,宦者虽宠,不得预王庭宴。是日,上使人视王先生何为。振方大怒,曰:“周公辅成王,我独不可一坐乎!”使以闻,上为蹙然,乃命东华开中门,听振出入。振至问故,曰:“诏命也。”至门外,百官皆望风拜,振悦。”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械户部尚书刘中敷,侍郎吴玺、陈瑺于长安门。时以京城乏草,御用牛马欲分牧民间。言官劾其紊制,王振命械之。阅十六日得释,以侍郎王佐署部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七年冬十月,太皇太后张氏崩。初,宣宗崩,上冲年践祚,事皆白太后然后行。委用三杨,政归台阁。每数日,太后必遣中官入阁,问施行何事,具以闻。或王振自断不付阁议者,必立召振责之。太后既崩,振益无所惮矣。”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太监王振盗去太祖禁内臣碑。洪武中,太祖鉴前代宦官之失,置铁碑高三尺,上铸“内臣不得干预政事”八字,在宫门内。宣德时尚存,至振,去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十二月,太监王振矫旨以徐晞为兵部尚书。时振权日重,晞以谄见擢。于是府、部、院诸大臣及百执事,在外方面,俱攫金进见。每当朝觐日,进见者以百金为 恒,千金者始得醉饱出。由是竞趋苞苴,乃被容接,都御史陈镒、王文俱跪门俯首焉。振侄千户山,为锦衣卫指挥同知世袭,寻命侍经筵。”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八年夏四月,雷震奉天殿鸱吻,诏求直言。初,张太后既崩,王振遂无忌惮,作大第于皇城,又作智化寺于居东,以祝釐,自撰碑,始弄威福。时杨荣先卒,杨士奇以子稷故,坚卧不出。惟杨溥在朝,年老势孤。继登庸者悉皆委靡,于是大权悉归振矣。侍讲刘球上言十事:“勤圣学以正心德,亲政务以总乾纲,别贤否以清正士,选礼臣以隆祀典,严考核以笃吏治,慎刑罚以彰宪典,罢营作以苏民劳,定法守以杜下移,息兵威以重民命,修武备以防外患。”疏入,下狱。初,王振憾球阻麓川之师。锦衣指挥彭德清,球乡人也,往来王振门用事。公卿率趋谒,球独不为礼,德清衔之。会球疏上,乃激振曰:“公知之乎?刘侍读疏之三章,盖诋公也。”振怒,欲置之死。会编修董璘自陈愿为太常,而球疏有“太常不可用道士,宜易儒臣”语,乃逮璘及球俱下狱。振即令其党锦衣卫指挥马顺以计杀球。一夕五更,顺独携一校,推狱门入,球与董璘同卧,小校前持球,球知不免,大呼曰:“死诉太祖、太宗!”校持刀断球颈,流血被体,屹立不动。顺举足倒之,曰:“如此无礼!”遂支解之,裹以蒲,埋卫后隙地。董璘从旁匿球血裙。寻得释,密归球家,家人始知球死。子釪、钺求尸,仅得一臂,乃以血裙葬焉。小校,卢氏人,故与耿九畴邻。一日,见九畴,视其瘠不类平时,曰:“汝得无疾乎?”校具以实告,且曰:“马顺将举事,密语我曰:‘今夕有事,汝当早来。’至则使怀刃相随,迫于势,不得不尔。比闻刘公忠,吾侪小人,死有余罪矣。”因恸哭死。未几,马顺子亦死,死时捽顺发,拳且蹴之,曰:“老贼!令尔异日祸逾我。我刘球也。””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太监王振陷大理寺少卿薛瑄下锦衣狱,诬死罪。瑄素不为振屈,振衔之。会有武吏病死,其妾有色,振侄王山欲夺之,妻持不可,妾因诬告妻毒其夫。都御史王文究问,已诬服。瑄辨其冤,屡驳还之。王文谄事振,譛之,嗾御史劾瑄受贿,故出人罪。廷鞫,竟坐瑄死,下狱。瑄怡然曰:“辨冤获咎,死何愧焉?”在狱读《易》以自娱。初,瑄既论死,子淳等三人请一人代死,二人戍,赎父罪。不许。将决,王振老仆泣于爨下,振问之,曰:“薛少卿不免,是以泣。”曰:“何以知之?”曰:“乡人也。”因述其平生。振少解。会侍郎王伟申救之,得免死,除名放归田里。”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敬宗考绩至京,振素慕敬宗名,欲致之门下。适南畿巡抚周忱亦在京师谒振,知忱与敬宗同年,语之意。忱诣敬宗达之,敬宗曰:“为人师表而求谒中官,可乎?”忱乃谓振曰:“陈祭酒善书法。以求书为名,先之礼币,彼将谒谢矣。”振然之,乃遗金绮求书程子《四箴》。敬宗为书之,而返其币,竟不往见。敬宗为祭酒十八年不迁。”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秋八月,王振枷祭酒李时勉于国子监门,寻释之。王振尝诣监,衔时勉无加礼,令人廉其事,无所得。彝伦堂有古树,故许衡所值也。时勉嫌其阴翳,妨诸生班列,稍命伐其旁枝。振遂诬以伐官木,私家用,矫旨令荷校,肆诸成均。时为三械,与司业赵琬、掌馔金鉴同校。时勉校特重,而窍隘。鉴请易之,时勉不可。监生石大用乞以身代,号哭奔走阙下。上疏求解者数千人。会昌伯孙继宗言于孙太后,太后为上言之,始知振所为也,命立释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九年秋七月,驸马都尉石璟詈家阉吕宝,太监王振恶之,下锦衣狱。”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冬十月,下监察御史李俨锦衣狱。时俨监收光禄寺祭物,值太监王振不跪,遂得罪,戍铁岭卫。”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十年春正月,锦衣卫卒王永阴揭王振罪于通逵,匿其名。逻校缉得之,诏即磔于市,不覆奏。”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秋七月,霸州知州张需下锦衣狱。需善字民,顺天府丞王铎尝旌异之。有牧马官扰民,需置于法。牧马官以譛太监王振,遂被逮,棰楚几死,谪戍边。并坐铎私举,下于理。”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十一年春正月,赐司礼太监王振白金、宝楮、彩币诸物,振侄林为锦衣卫指挥佥事。赐振敕曰:“朕惟旌德报功,帝王大典。忠臣报国,臣子至情。尔振性资忠孝,度量弘深。昔皇曾祖时,特用内臣选拔,事我皇祖。教以诗书,玉成令器。眷爱既隆,勤诚弥笃。肆我皇考,以尔先帝所重,简朕左右。朕自在春宫,至登大位,几二十年。尔夙夜在侧,寝食弗违,保护赞辅,克尽乃心,正言忠告,裨益实至。特兹敕赏,擢尔后官。《诗》云:‘无德不报。’《书》曰:‘谨终如始。’朕朝夕念劳,尔其体至意焉。””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三月,降巡抚山西、河南兵部侍郎于谦为大理寺左少卿,仍巡抚。谦抚梁、晋十余年,惧盈满,举参政孙原贞、王来自代。时王振方用事,谦每入京,末尝持一物交当路。又御史有姓名类谦者常忤振,振意以为谦,嗾言官劾之,罢为大理少卿。二省民倍道赴阙乞留,亲藩亦以不可无谦请,乃复命巡抚。”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十三年春二月,修大兴隆寺。寺初名庆寿,在禁城西,金章宗建。太监王振言其敝,命役军民修之,费巨万,壮丽甲于京都。上临幸焉。”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十四年秋七月,瓦刺乜先大举入寇,王振挟帝亲征。”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八月,师溃于土木,帝北狩。护卫将军樊忠者,从帝旁以所持棰捶死振,曰:“吾为天下诛此贼!”遂突围杀数十人,死之。”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报至,廷臣请族诛振。振所亲马顺及王、毛二侍一时被击死。都御史陈镒奉郕王令旨籍其家,并振从子山脔于市,族属无少长皆斩。振家当京城内外,凡数处,重堂邃阁,拟于宸居,器服绮丽,尚方不逮,玉盘百面,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余株,金银六十余库,币帛珠宝无算。”
- ^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天顺元年五月,英宗复辟。思振,讳为忠所杀。诏复振官,刻木为振形,招魂葬之。祀智化寺,赐额曰“旌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