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冠生

中華民國第2任司法院院長・中國法學家

謝冠生(1897年11月19日—1971年12月22日)本名壽昌,字冠生以字行浙江省紹興府嵊縣(今嵊州市)人,中華民國法學家、政治人物。[1][2][3][4]

謝冠生
Hsieh Kuan-sheng
 中華民國第2任司法院院長
任期
1958年6月10日—1971年12月1日
總統蔣中正
前任王寵惠
繼任田炯錦
 中華民國第2任司法院副院長
任期
1950年5月27日—1958年6月10日
司法院院長王寵惠
前任石志泉
繼任傅秉常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任司法行政部部長
任期
1937年8月9日—1948年12月22日
司法院院長居正
王寵惠
前任王用賓
繼任張知本
 中華民國行政院政務委員
任期
1947年4月23日—1948年12月22日
行政院院長張群
翁文灝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897年4月15日
 大清浙江省紹興府嵊縣
逝世1971年12月22日(1971歲—12—22)(74歲)
 中華民國臺北市
政黨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生平 編輯

謝冠生的祖父謝廷鈞是一名商人,父親謝匡(字蘭碗)是清朝秀才[5]1910年,謝冠生從小學畢業後,考入浙江省城杭州浙江省立第一中學。1912年轉入上海耶穌會所辦的徐匯中學,畢業後留任該校教員。一年後,進入商務印書館參與編輯《辭源》及《中國地名大辭典》。徐匯中學法國籍校長姚纘唐升任震旦大學校長後,邀謝冠生擔任其秘書,並就讀于震旦大學法科。1922年,謝冠生畢業,赴法國巴黎大學法學研究所學習,1924年獲該校法學博士學位。[1][2][3]

歸國後,謝冠生歷任震旦大學復旦大學中國公學法政大學等校教授。1926年冬,國民革命軍攻占武漢,謝冠生任武漢國民政府外交部秘書,參與收回漢口英租界九江英租界事宜。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謝冠生留在外交部,歷任外交部秘書、條約委員會委員。[1][2][3]同時,他還兼任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主任、法學院代院長。[6][1][2][3]1930年4月,調任國民政府司法院參事處參事,參與起草《訓政時期約法》。1934年10月,任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1936年3月,任司法院秘書處秘書長。[1][2][3][4]

抗日戰爭爆發後,1937年8月升任司法行政部部長,一直任至1948年12月。1945年5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監察委員。1947年4月23日,國民政府准免司法行政部部長謝冠生本職;特任謝冠生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司法行政部部長。[7]:83401948年12月離任司法行政部部長之後,轉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兼司法院秘書長。[1][2][3][4]

1950年(民國39年)5月,被任命為司法院副院長。1958年(民國47年)6月,任司法院院長[1][2][4]

1971年(民國60年)12月22日,謝冠生在台北市病逝。享年75歲(滿74歳)。安葬於陽明山中今北投區十八份地區。[1][2]

著作 編輯

  • 中華民國憲法概論(英文)
  • 法理學大綱
  • 羅馬法大綱
  • 中國法制史(法文)
  • 蘇聯和國際法(英文)

逸事 編輯

 
三峽行修宮內謝冠生所題「行脩宮」匾額

書法知名,時常為各大廟宇或建築題字,行天宮之牌匾其中一面就出自於謝冠生之筆。行天三宮、關渡宮北港朝天宮等名廟,以及于右任墓、中山北路的建中大樓、徐匯中學、再興中學都有他的真跡。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劉國銘主編.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團結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3. ^ 3.0 3.1 3.2 3.3 3.4 3.5 東亜問題調査會.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聞社. 1941. 
  4. ^ 4.0 4.1 4.2 4.3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5. ^ 文史資料選輯 第78-80期,中國文史出版社,第80頁
  6. ^ 薛化元,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一輯,1988年
  7.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編).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年7月. 
   中國國民政府
前任:
王用賓
司法行政部部長
1937年8月—1948年12月
繼任:
梅汝璈
   中國
前任:
王寵惠
司法院院長
1958年6月—1971年12月
繼任:
田炯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