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元冲(1890年—1936年12月14日),初名,字翼如浙江省绍兴府山阴县人。中国民主革命家,中华民国政治家。曾任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的第一任杭州市市长、立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1][2]他也是《中华民国国歌》的作词者之一。民国25年,在西安事变中遭到杀害逝世。

邵元冲
 中华民国立法院院长
代理
任期
1931年3月2日—1931年12月28日
前任胡汉民
继任张继
任期
1932年5月14日—1933年1月12日
前任覃振(代)
继任孙科
个人资料
出生1890年
 大清浙江省绍兴府山阴县
逝世1936年12月14日(1936岁—12—14)(45—46岁)(伤重而死)
 中华民国西安市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学历
经历
  • 大元帅府机要秘书代行秘书长
    (1917年-1919)
  • 中国国民党第1期候补中央委员
    (1924年1月)
  • (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
  • (中国国民党)政治委员会委员
  • 粤军総司令秘书长
  • (中国国民党)法制委员会委员
  • 陆军军官学校(黄埔军校)(第二任)政治教官(代理政治部主任)
    (1924年5月-1924年11月)
  • 浙江省政治分会委员
    (1927年5月-10月20日)
  • 杭州市市长
    (1927年5月-10月20日)
  • (中国国民党)广州政治分会秘书长
    (1928年)
  •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
    (1926年2月1日-1936年12月14日)
  • 国民政府委员
    (1930年-1936年12月14日)
  • (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委员
    (1929年3月-1936年12月14日)
  • (国民政府)立法院副院长
    (1931年3月2日 – 1931年12月28日)
  • (国民政府)立法院代理院长
    (1931年3月2日 – 1931年12月28日)
  • (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委员
    (1932年-1935年)
著作
  • 《孙文主义总论》
  • 《各国革命史略》
  • 《邵元冲日记》
  • 《西北揽胜》
民国二十一年立法院四周年纪念刊
《二十二年全国运动大会总报告书》附图

生平 编辑

早年生涯 编辑

邵元冲于1903年考中秀才。1906年考入杭州浙江高等学堂,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09年举拔贡。1910年考取法官,任江苏镇江地方审判厅庭长。1911年赴日本留学,见到孙中山[1][2]

辛亥革命后,邵元冲回国,任上海《民国新闻》总编辑。1913年二次革命爆发,邵元冲参加。同年,二次革命失败后,邵元冲流亡日本,1914年加入中华革命党,任《国民》杂志编辑。后任中华革命军绍兴司令官,与夏尔图策划控制浙江,但事泄而逃往上海。1915年12月,在上海参与肇和舰起义。1916年,在山东潍县参与组织中华革命军东北军,但遭到失败。[1][2]

1917年,孙中山广州建立护法军政府。1917年9月,邵元冲被任命为大元帅府机要秘书,代行秘书长职务。1919年冬,邵元冲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威斯康辛大学留学,后奉孙中山之命视察海外中国国民党的工作,先后赴美国西欧英国法国等国,并赴苏联学习军事,再赴德国游学。1923年11月,在苏联莫斯科结识正在访问苏联蒋中正[1][2]

回国后,邵元冲在1924年1月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第一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不久补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5月13日,被孙中山任命为黄埔军校政治教官。同年6月,兼任粤军总司令部少将秘书长,后来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代主任。[1][2]在黄埔军校时,因只做演讲,不和学生及教官接触,故并不受欢迎。[3]他还曾任法制委员会委员。[1]

1924年11月,邵元冲随孙中山北上,任行营机要主任秘书。到北京后,又兼任北京《民国日报》社社长。1925年3月,在孙中山去世时,是总理遗嘱的见证人之一。[1][2]

孙中山死后,1925年11月,邵元冲、邹鲁谢持等人在北京西山召开“西山会议”,形成西山会议派,反对“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1926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广州召开,通过《弹劾西山会议决议案》,邵元冲受书面警告处分。同年3月,西山会议派在上海另行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邵元冲被推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2]

1926年(民国15年)5月,邵元冲应蒋中正邀请重返广州,出任中国国民党中央青年部部长。[1][2]

杭州市市长 编辑

1927年初,国民革命军北伐中攻克浙江后,邵元冲被任命为浙江省政治分会委员兼杭州市政厅厅长(后改称市长)。[1][2][4]在杭州市长任内,邵元冲制定了《杭州市暂行条例》,仿照广州市建置进行改造,还颁布八项便民兴革(调查户口、兴办自来水、增加菜场、设游民习艺所发展贫民教育、修理道路、浚理西湖改进西湖风景),设置杭州市参事会等,对杭州市的总体规划和民主政治建设均有贡献。[4]后因涉嫌挪用公款,在任5个月便于1927年10月20日下台。[5]

回归中枢 编辑

1928年初,邵元冲任广州政治分会秘书长。4月邵元冲到上海创办《建国》周刊,后迁南京改为月刊,邵元冲任社长。同年11月,当选立法院立法委员。1929年3月,在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邵元冲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并兼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资料编纂委员会常务委员。1931年,任国民政府委员。同年3月,任立法院副院长。1931年反蒋气氛浓厚之时,因立法院院长林森不就职,副院长邵元冲代理立法院院长。随着蒋中正下野,同年12月,邵元冲辞去立法院副院长职务。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邵元冲继续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兼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委员。[1][2][6]

1935年春,因对日本外交问题与中央政治会议主席兼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发生矛盾,邵元冲辞去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后游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绥远山西等省,著成《西北揽胜》一书。1935年12月,在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再次当选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1][2]

殒命西安 编辑

1936年,邵元冲游历广西,与李宗仁白崇禧等人会晤后,于12月初应蒋中正电召赴西安面见正在指挥剿共的蒋中正。不想正好遭遇12月12日的西安事变。邵元冲当时住在西京招待所,见张学良杨虎城的部队进入而欲跳窗逃走,被士兵开枪击伤,12月14日在医院去世。享年47岁[1][2]。1937年1月12日,行政院议决照谭延闿成例国葬邵元冲;2月9日,国民政府明令邵元冲国葬[7]:5338

著作 编辑

  • 《各国革命史略》
  • 《孙文主义总论》
  • 《西北揽胜》
  • 《邵元冲日记》

家庭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邵元冲,中国黄埔军校网,于2013-06-07查阅. [2013-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22). 
  3. ^ 马广志,盘点:黄埔军校的七位政治部主任,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06-05. [2013-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22). 
  4. ^ 4.0 4.1 时培霞,邵元冲地方自治政治思想初探,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01期
  5. ^ 邵元沖吞公款 曾匯七萬元至滬……被清黨委員查出,北平世界日報,1927年9月6日. [2013年6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5月12日). 
  6. ^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7. ^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韩信夫、姜克夫主编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ISBN 9787101079982. 
   中国国民政府
前任:
(创设)
杭州市政厅厅长
1927年5月17日—6月20日
继任:
(改组杭州市政府)
前任:
(杭州市政厅改组)
杭州市政府市长
1927年6月20日—10月20日
继任:
陈屺怀
前任:
戴传贤
考选委员会委员长
1930年12月15日—1932年12月15日
继任:
王用宾
前任:
胡汉民
立法院院长(代理)
1931年3月
继任:
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