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Bencmq/存档8

最新留言:12年前由Tangtk在话题请求指教内发布

请求解除保护"尊1网" 编辑

你好!

因本人是新手,不熟悉创建条目的规范才犯"屡次创建的宣传页面",本人已在讨论页上询问被认为是宣传页面的因由及改善方法。并得到以下回复:

"(*)提醒:请使用中立语气改写条目并移除有宣传色彩的文字。讨论页上的那句话很适合放在条目里。--バカLC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9:53 (UTC)"

所以希望管理员给予机会解除保护,以便再一次创建条目及更正内容问题。 谢谢.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4:31 (UTC)回复

Re: 申请解除保护 编辑

谢谢你的回复, 但是我不太明白-->"请在自己的用户页先修改吧"?? 你的意思是在我的用户页内写"尊1网的资料"?

谢谢.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4:41 (UTC)回复

Re: 申请解除保护

谢谢你的帮忙 ,我修改完再给你看看。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6:06 (UTC)回复

Re: 申请解除保护 编辑

我已在User:Morganairis/尊1网 修改了有关条目, 麻烦你帮我看一下有哪个地方还需修改。

还有,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想增加一个搜索字如"zun1.com",别人都可来到"尊1网"的条目, 是否加“#REDIRECT zun1.com”在顶部?

非常感谢你.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7:12 (UTC)回复

选你当管理员干么? 编辑

你好,经过这次的事件,我真的很怀疑。当初选你当管理员干么?你能回答我吗?做出中立的伪客观,真让人感到不知所措。--侠刀行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15:04 (UTC)回复

只有封禁11sdh 编辑

他在色情加了色情网站链接,你要不去处理?--侠刀行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22:19 (UTC)回复

Re: 申请解除保护 编辑

谢谢你的帮忙啊! 虽然还不太明白"维基百科不是链接集"和"通用关注度指引", 我先删除外部链接和 注释与参考资料 吧,之后再研究一下。 谢谢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2:10 (UTC)回复

Re: 申请解除保护 编辑

我发现我还未来得及把你看过的条文copy过去尊1网, 但已被另一位用户创建了尊1网, 还被立入"快速删除的标准"。

我把他的内容删除了,再加上我的内容,你看看这样可以吗? 尊1网

多次麻烦你,实在不好意思。 谢谢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2:49 (UTC)回复

Re: 申请解除保护 编辑

但刚刚也被删了....依然说是广告 "• 2011年9月2日 (五) 02:41 AT (讨论 | 贡献) 已删除“尊1网” ‎ (CSD G11: 广告或宣传)" 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2:55 (UTC)回复

Re: 申请解除保护 编辑

好的, 谢谢您呀! 关注度方面因尊1网前身是淘至尊网, 现分拆出来,所以新闻还未够多吧.... 未知要多少新闻才足够关注度呢? 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4:48 (UTC)回复

Re: 申请解除保护 编辑

好的,非常感谢您的帮忙。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5:00 (UTC)回复

RE:文件 编辑

= =。。条目名就是那串数字。。条目是个电视剧的一集。。那集也是这串数字。。没法变。。-治愈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7:12 (UTC)回复

>_<||-治愈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7:36 (UTC)回复

RE:关于File:线粒体肌病.jpg 编辑

File:线粒体肌病.jpg部分信息以补充,请问是否符合要求?--I.R.A.·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10:01 (UTC)回复

已提供非模板的依据。--I.R.A.·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12:18 (UTC)回复

请问还需要补充什么吗?--I.R.A.·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8:18 (UTC)回复

re. 编辑

您先看看那个广告的网址吧。—AT 2011年9月4日 (日) 08:23 (UTC)回复

觉得没有必要。--Ben.MQ 2011年9月4日 (日) 08:24 (UTC)回复

维基简讯2011年第36期 编辑

维基百科和维基媒体的每周简报,本期内容有:

  • 维基新闻
    • 台北社群启动假日写作月聚、管理员任命及其他消息
  • 外界关注
    • 简讯
  • 技术报告
    • 基金会八月份技术报告及其他消息
  • 质量提升
    • 本周产生2条特色列表及1条优良条目、动员令圆满落幕及质量提升计划简报

阅读本期维基简讯 · 单页版本 · 订阅设置更改

感谢您的订阅,祝编辑愉快。--Ben.MQ的代理送报童Jimmy-bot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12:00 (UTC)回复

特别通知 编辑

现就人事任免资格投票的第二阶段投票方式,将在7天内进行小型表决。请往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最后表决页投票参与。-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6日 (二) 00:48 (UTC)回复

re. 编辑

这些都还好,问题会出现这种吊诡的漏洞。—AT 2011年9月6日 (二) 13:12 (UTC)回复

请注意 编辑

基于对此前投票活动组织的不信任,我在这里重启了共识讨论。请前往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共识讨论(第二次)参与。—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6日 (二) 13:37 (UTC)回复

卧底神鹰新条目推荐 编辑

题目已经改好了,不知阁下意见如何?--frank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3:23 (UTC)回复

给您奉茶 编辑

  谢谢您帮我询问北京地铁站名的相关资讯 祝一切顺利 :)--Wctaiwan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49 (UTC)回复

你太狠了 编辑

我正在辛辛苦苦向他人求教阿拉伯语言专用词的翻译准备进行完善,你大笔一挥就把很多我的工作完结了。 下回手下留情。 logostars

re. 编辑

优特还不重要?—AT 2011年9月13日 (二) 11:53 (UTC)回复

是否一样重要,我不评论。但是,优特评选是有时限和票数限制的,这点与其他您举出的例子都不同。而且,优特有指标性作用,因此应该尽可能让更多维基人参与讨论,这样除了可以提升结果的公信力,亦可以吸纳更多观点,与此同时尽可能防止不够票的情况,也能够杜绝可能带意向性的拉票。况且天天有不代表不重要,您举出的四个例子中,DYKC虽然有票数限制,但时限是浮动,不存在不够票的问题;同行评审和质量提升都不是投票,只是吸纳意见的渠道;存废讨论没有票数限制,时限也是浮动的。优特却是有时限和票数限制的,尽管条目或许符合资格,但是可能仅仅由于参与度不足而落选,因此与您举出的四个例子相异,优特应该在有限的投票期内让更多用户知道。—AT 2011年9月13日 (二) 12:20 (UTC)回复

存废复核.羌族小煞 编辑

尔安。察阅纪录,知阁下决定删去此文。现本人正处理题述之申请。遇有不清,乃欲请君移步简述理据。—J.Wong 2011年9月14日 (三) 05:50 (UTC)回复

维基简讯2011年第37期 编辑

维基百科和维基媒体的每周简报,本期内容有:

阅读本期维基简讯 · 单页版本 · 订阅设置更改

感谢您的订阅,祝编辑愉快。--Ben.MQ的代理送报童Jimmy-bot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2:00 (UTC)回复

特色条目内部链接小修改 编辑

打扰一下,目前Wikipedia:特色条目/2011年第37周陈列的“汉考克号航空母舰”条目简介的内部连接“西贡”和“南越”现在分别连向错误的香港地名与消歧义页,请修改成[[胡志明市|西貢]]和[[越南共和国|南越]],谢谢了!--Shibo77 2011年9月15日 (四) 03:35 (UTC)回复

您好,您删除了我的一个词条 编辑

请问公司以及机构的词条如何添加到维基百科才不会被判定为广告?谢谢

Re: 申请解除保护 编辑

三联学院的条目不符合事实。
合肥的报纸依靠广告生存,如果本地的民办院校不积极做广告,就揭它们的短。
你说这算不算媒体敲诈院校?你认为这样的新闻可信吗?你相信中国小报纸的可信度吗?

不查邮件很多年了 编辑

不查邮件很多年了。。维基娘的邮箱都是当时新注册的邮箱,我只能记得是gmail。不好意思了。。-治愈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7:04 (UTC)回复

申诉!不是要搞破坏 编辑

在天文学中真的有颗地理星 (小行星1620),而水浒传中的地理星是虚构的,所以为了正名才删除了这个重定向与挂上(d|empty),希望管理员们能够处理。不是要搞破坏,请明察。凌云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4:23 (UTC)回复

送给您一枚星章! 编辑

  友善星章
感谢您快速的回应,让维基百科更为完善!--凌云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9:17 (UTC)回复

不能理解“空操弹马”被标示“成此条目可能不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 编辑

初访贵舍,您好
关于动画爆丸的角色“空操弹马”,为何被标示“成此条目可能不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呢?有意比照火影忍者及神奇宝贝的架构来写
雾隐虎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12:32 (UTC)回复

关于MediaWiki_talk:Spam-whitelist#请求解除zh.touhouwiki.net的封禁的问题 编辑

仍然不行,提示:

垃圾过滤器禁止保存您刚才提交的页面,这可能是由于您所加入的外部网站链接所产生的问题。

请参看元维基上的垃圾链接黑名单查看被查禁的网站的完整封禁名单。如果您确认垃圾过滤器封禁有误,请在垃圾链接黑名单讨论页面提交修复请求。如果您只是允许一个特定的链接,而不是要移去黑名单上的整个链接,您可以到垃圾链接白名单的对话页提出请求。

是不是是被元维基的过滤了?如果是的话,是不是要去元维基那边解除封锁?

请求解答,谢谢--Cwek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0:31 (UTC)回复

图片 编辑

巡查的时候发现这个[[File:Xy logo.jpg]],麻烦处理下,我不了解commons的维护。--AddisWang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5:53 (UTC)回复

改几百个?—AT 2011年9月22日 (四) 07:41 (UTC)回复
对于留有侵权文字的版本,难道视而不见?—AT 2011年9月22日 (四) 08:14 (UTC)回复
隐藏也不行?如果是这样,我认为需要提上客栈讨论。这太不合理。—AT 2011年9月22日 (四) 08:42 (UTC)回复
侵权页面既然要被删除,有侵权文字的版本就不应该被删除?要知道哪个版本从哪里来,难道比处理侵权还重要?而且,现在不是没有纪录,只是隐藏了,如果有用户想知道来源,可以找管理员协助,管理员本身就更不用说了。这与copy and paste明显不同。—AT 2011年9月22日 (四) 09:04 (UTC)回复
commons我就不清楚了。况且,其他维基计划的做法也不能完全套用在中文维基上吧?—AT 2011年9月22日 (四) 09:12 (UTC)回复
如果您觉得不合适的话,就按照您自己的方法处理掉吧,我没有异议。只是,未来如果我遇上同类型情况的话,做法是不会改变的。—AT 2011年9月22日 (四) 09:33 (UTC)回复
已交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请移步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2:04 (UTC)回复
签名还要挂模板,太麻烦。—AT 2011年9月23日 (五) 09:25 (UTC)回复
哪个?—AT 2011年9月23日 (五) 09:30 (UTC)回复
怎用的?我没有看出分别。—AT 2011年9月23日 (五) 09:47 (UTC)回复
点击后显示了这个「<sectins></sectins>」。—AT 2011年9月23日 (五) 10:31 (UTC)回复
勾选后仍然是这样。—AT 2011年9月23日 (五) 10:33 (UTC)回复
有啊。—AT 2011年9月23日 (五) 10:35 (UTC)回复
呃...真麻烦啊。—AT 2011年9月23日 (五) 10:39 (UTC)回复

人家当沙盒用也要干涉? 编辑

其实有用的是User:a0110110010/软件/common.js,这个页面没有User:a0110110010/软件/common.js也不会删除,占位页面的用途是避免其子页面或讨论页由于此页面不存在而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但这个User:a0110110010/软件/common.js完全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G15第4条写明“讨论页存档和用户讨论页除外”)--UAL55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5:18 (UTC)回复

紧急请求:请封禁傀儡户口 编辑

173.46.5.242AmyLee221SusukichowWingmak

从上述各用户的贡献可得知他们是KellyMok的傀儡,而本人于数天前曾向其他管理员反映过,但至今仍未获处理。该四个用户仍不停地大肆破坏,十分烦扰,故请尽快把他们永久封禁。谢谢!Ken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2:50 (UTC)回复

具体什么行为是“破坏”?如果你想确认傀儡,你可以去m:SRCU要求核查。可以用中文写。--Ben.MQ 2011年9月24日 (六) 02:53 (UTC)回复

关于维基百科的观点越来越倾向于民独轮分子 编辑

请问怎么解决?

民独轮分子是什么东西?--Ben.MQ 2011年9月24日 (六) 13:40 (UTC)回复
minzhu~zangdu~lunzi—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7:13 (UTC)回复

Candidates 编辑

Hi Bencmq!
Please, made the nominations as Featured pictures candidate of my photos in the Chinese Wikipedia. Not all at once, 1-2 per a week. The list of possible candidates:

Reasons:
  • All of them are used in articles the Chinese Wikipedia.
  • All photos is Featured Pictures on Commons Wikimedia.
  • Also several photos featured in other Wikis (en, es, pl)

I don't understand the Chinese language (zh-0) and i can't make a nomination itself.

Yours faithfully, George
-- George Chernilevsky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21:15 (UTC)回复

关于全民健康保险条目保护 编辑

关于该条目编辑战,是有人不断调换IP进行破坏而且拒不讨论,请问为什么要保护他破坏后的状态?Oikeiosis的留言补签

全保护就是希望可以在这段时间之内讨论。没有规定保护的时候要保留谁的版本。如果这之后还是一味编辑则可以视为破坏。你一味回退他的编辑,也不见你留个言嘛,连编辑摘要也不写。--Ben.MQ 2011年9月25日 (日) 08:01 (UTC)回复

谁说的?我早就留言过要他出来讨论,理由也写得很清楚,包括违反方针、原创研究的部分都写过。更何况他在更新其他部分的有益编辑我也是照样保留,只是要他出来讨论不讨论,又一直退。请问你凭什么说我一味回退?你有看过编辑历史没有啊?喔 对了你有没有看清楚我是哪个用户啊? 我并不是Z开头的那位用户耶。 Oikeiosis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8:08 (UTC)回复

如果你不懂这个条目,你可以半保护,让他非出来讨论不可,这也很好。可是你偏偏全保护,还保留他的破坏。请问他本身就一直换IP逃避封禁,你还保护他的破坏。这样他会出来讨论吗?请问如果他一直躲著不讨论,那你就一直保护他的破坏就对了吗?Oikeiosis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8:15 (UTC)回复

你留言没有签名,我以为是那个人了。抱歉,我说的是他,不是你。“如果你不懂这个条目,你可以半保护,让他非出来讨论不可,这也很好”->我不认为目前算得上破坏。“请问他本身就一直换IP逃避封禁”->动态IP本来就这样。“一直保护他的破坏”->全保护本来就可以就近保护。如果你能提供一个发生争议之前的版本,也就是开始往复回退之前的版本。我可以回退过去--Ben.MQ 2011年9月25日 (日) 08:30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以为只要有四个~ 就自动都有签名。好,从"全民健康保险"条目的编辑历史看来,这个编辑战是从9月11日到9月24日的密集回退。我建议回退到2011年9月1日 (四) 00:29编辑的版本。这个版本应该算是在编辑战之前的版本吧。 当然动态IP确实不能说是同一个人,但是这个条目之前就是有个 monyan 的用户持续破坏回退而且不讨论。封禁过一周后,同样作法的动态IP就又出现了。我没有证据说这次一定又是同一个人,但是这种作法确实很像这个破坏的用户。--Oikeiosis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12:08 (UTC)回复
回退过去了。对于拒绝讨论,我认为不能界定为破坏。在英文维基百科有Disruptive editing一说,宽泛的定义是编辑行为妨碍条目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在中文没有明确的扰乱性编辑一说,我认为应当谨慎一些,在有足够的机会后仍然拒绝参与讨论的,才界定为破坏--Ben.MQ 2011年9月25日 (日) 12:23 (UTC)回复
好的,谢谢。我会在讨论页请他说明持续回退的理由,如果确实不是破坏,再过来申请解除保护。--Oikeiosis (留言) 2011年9月26日 (一) 02:47 (UTC)回复

给您一只宠物猫! 编辑

 

meow~

Wilson Mess | 亂 無聲 (留言) 2011年9月26日 (一) 01:48 (UTC)回复

RE:夏德仁 编辑

好吧。我有空试着找找来源,找不到就不回退了。-治愈留言 2011年9月29日 (四) 13:14 (UTC)回复

RE:青羊宫 编辑

如果这样,我只有使出杀手锏了,直接把解说板的图片发到条目里。照片是我拍摄,所以版权就是我的了。--Fxqf·留言簿 2011年9月29日 (四) 13:22 (UTC)回复

玄妙观 (苏州市) 编辑

请将其移回玄妙观 (苏州市)原名称。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2日 (日) 05:47 (UTC)回复

请求半保护{{朝鲜历史}} 编辑

你好!打扰一下,请求半保护{{朝鲜历史模板}}。查看一下编辑历史,由于我今天已经回退了三次,不能再度回退,请修复并将模板半保护,多谢了!--Shibo77 2011年10月4日 (二) 08:36 (UTC)回复

我先暂时保护2日,看是否会参与讨论。如果你觉得有傀儡参与,可以用疑似操纵傀儡绕过回退限制的原因去申请用户核查。若查实,我会进行长期半保护。--Ben.MQ 2011年10月4日 (二) 10:32 (UTC)回复
这个应该不用进行用户核查了吧。从Tskpc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Edidey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Amhed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Bdkly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Ldsins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这些账户的贡献看,他们都是只有两三次编辑的用户,且所有的编辑都是在Template:朝鲜历史进行回退,很明显,这难道不说明他们是一个人的傀儡了吗?就算不是傀儡,也一定是真人傀儡,而真人傀儡也是不允许的。因此,不用查核,直接封禁即可。查核是在仅根据用户贡献无法确定是否傀儡,要查IP才能确定的时候才进行的。以前封禁影武者的傀儡的时候也都没有进行用户查核。--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0:56 (UTC)回复
我比较同意这个观点,但是我不会进行直接封禁。更改保护--Ben.MQ 2011年10月4日 (二) 11:21 (UTC)回复
谢谢!--Shibo77 2011年10月4日 (二) 22:01 (UTC)回复
我已经去元维基申请查核了,结果:meta:Steward requests/Checkuser#Tskpc, Edidey, Amhed, Bdkly, Ldsins@zh.wikipedia。--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9:54 (UTC)回复

你好 编辑

我想把我们公司的简介放到wiki上面,可是被你删除了,请问如果我想把公司的简价和制造工艺放在wiki上的话要怎么做?

你好,维基百科不是进行宣传的地方,想要在维基百科建立条目,请注意这需要符合关注度要求,也就是说主题需要有独立的可靠来源对其进行足够深入的报道。你可以在WP:42找到有用的链接Ben.MQ 2011年10月6日 (四) 09:11 (UTC)回复
那如果我不加任何联系方式,只加工艺介绍行不行。所谓独立可靠来源,也就是我们公司的信息,足够深入报道是什么我还没有看懂。
不行,“独立”的来源意思是和你们不能有利害关系。深入报道的意思是报道要深入⋯⋯也就是相关报道不能是简单提过而已。此外,请在留言后用四个波浪线(~~~~),会自动变成你的签名--Ben.MQ 2011年10月6日 (四) 09:50 (UTC)回复

Re: tw 编辑

应该好了。--Jimmy Xu  ·  · 2011年10月6日 (四) 12:43 (UTC)回复

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编辑

谢谢关注。表决已延长7日至2011年10月16日0时0分,同时进行讨论中间方案,欢迎参与。特此通知。--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7:15 (UTC)回复

感谢和抗议 编辑

“多谢你”的帮忙,但阁下未有了解清楚事情便移除条目,亦强行终止讨论,这也算是一种破坏行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7:14 (UTC)回复

WP:DRV。抱歉。--Ben.MQ 2011年10月11日 (二) 07:19 (UTC)回复
根据方针维基百科:删除讨论时应避免的理由一页所说只给一个方针或指引、只讲无知名度 (即这里一些人所强调的‘关注度’)这都是不恰当的理由,单纯以连结到讨论去反对他人都是不恰当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7:21 (UTC)回复
你的意思是要把关注度方针怎么样呢?--Ben.MQ 2011年10月11日 (二) 07:22 (UTC)回复
请到维基百科:删除讨论时应避免的理由参透。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7:23 (UTC)回复
不符合知名度就是不符合知名度,除非你举出符合知名度的例子来。A没偷东西,你叫他怎么拿出“没有偷东西”的证据?--Ben.MQ 2011年10月11日 (二) 07:25 (UTC)回复
我不明白你的“偷东西论”可有反映出什么道理,事实上现在是本条目被扣上“关注度不足”、“来源可疑”定帽子,但提删者也仅,举出这些而未有陈明其指控的理据所在。
显然你也是在未清楚了解事情就做出删除操作手段,你是管理员,应该对方针有清楚了解才是,请不要跟用户说出像“不符合就是不符合”的话语,维基主张以讨论去达至共识,但阁下此句的态度带点傲僈,似是摆出不愿讨论的态度。根据方针维基百科:删除讨论时应避免的理由一页所说:
  1. 只是投票
  2. 只给一个方针或指引
  3. 非百科条目
  4. 只讲无知名度 (即这里一些人所强调的‘关注度’)
这都是不恰当的理由,但偏偏提删一方的那群人一直犯禁而无视讨论,但阁下未有为我和大家就本条目的争议上释疑就清空版面,对这种未有了解便提案或删除的做法,我会质疑其合理合法性,而且这也不属维基和网民之福。再者,根掉讨论,保留是有合理合法的根据,亦符合方针,并非如提删者瓟言没有关注度。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7:58 (UTC)回复
"这是一篇论述。这不是方针与指引的一部分,仅代表这篇文章作者们的一些意见。必要的时候请更新这个页面,或在讨论页讨论适当的修改。 "写得很明白--Ben.MQ 2011年10月12日 (三) 00:25 (UTC)回复
荒谬,何谓方针何谓论述?都是集合“作者意见而成”,方针也是会因时制宜;在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一页,清楚说明“本文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此方针为维基编者广泛接受,是通常应遵从的标准。”,内文提到以下几句──
  1. 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这里寻求共识的主要方法是讨论,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时虽然有助表明共识,但应该小心运用,而其结果不应该强制定为永久的。
  2. 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制:维基百科绝对不是官僚体制。应该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来化解纠纷,而不是盲目跟随预设的方针和程序。
再者,我已清楚说过,本条目被第一次删除时从来没有人在讨于页先作讨论,而且不带有任何理由就强行为条目挂上模板,如今作为管理员的你同样在讨论未有共识之前就将条目删掉,加上书生粗暴的突然结束讨论,你们的作为显然是不合于理又不符程序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3:22 (UTC)回复
另外,请不要无视维基创始人吉米·威尔士的提倡的一点,在维基百科:文明页 (这明显也是方针!为何从来不见有人遵守?可见我说一直有人对方针挑来读与不读所言非虚!) 吉米始终强调,所有的争议应当通过讨论得到共识解决,而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付诸投票。少数强势决议,是显而易见的错误;然而多数决议,却有迷惑性。在存有相当争议的情况下,多数人同意并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变相的暴力。“多数暴力”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给人暂时假象、滋生更多的问题、影响维基人的创作。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3:22 (UTC)回复

请问阁下是否对我的留言再没有任何意见或反对的地方?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4:05 (UTC)回复

Re: 编辑

关于编辑战的问题,请说一下是那个条目,我注意一下。--历史研究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9:13 (UTC)回复

了解了。那条目是存在了这个问题。注意一下。不过我删除的那个数据没有明确来源,而且过于独特,相对的,如果中国有这个数据,印度也应该有这个数据,但印度没有,综合这两点,我才删的。--历史研究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0:20 (UTC)回复
保护应该回退至历史研究破坏注解前的版本,即2011年9月25日 (日) 01:03‎ 的版本--太刻薄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0:14 (UTC)回复

re. 编辑

感谢提醒。—AT 2011年10月12日 (三) 15:46 (UTC)回复

送给您一枚星章! 编辑

  管理员星章
良好的管理员--B2322858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0:03 (UTC)回复

hi,亲。。 编辑

求帮忙。我用户页星章那栏太长了,想弄成你用户页那样小小的。。怎么弄?怎么弄?怎么弄?怎么弄?。。跪求帮助。-治愈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8:22 (UTC)回复

点开我用户页源码,找到{{Anchor|星章}},从那里开始<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和<div/>之间的都是,一行一个,比如<span title="Waihorace (a.k.a. HW) 授予管理员星章">[[File:Administrator Barnstar Hires.png|35px|link=]]</span>title是鼠标悬停的文字,记得加上英文引号。--Ben.MQ 2011年10月15日 (六) 09:21 (UTC)回复
done。谢啦。-治愈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9:46 (UTC)回复

请求修改MediaWiki:Newusermessage-signatures 编辑

可在MediaWiki:Newusermessage-signatures里修改我的签名,改成Eager(RTC-Special-Talk-User),可吗?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16日 (日) 05:47 (UTC)回复

吓死我了。太大了。能不能把你签名改小一点,很刺眼。--Ben.MQ 2011年10月16日 (日) 05:48 (UTC)回复
那这样Eager(RTC-Special-Talk-User)可吗?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16日 (日) 05:51 (UTC)回复
改好了。--Ben.MQ 2011年10月16日 (日) 05:51 (UTC)回复
感谢您的帮忙!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16日 (日) 05:54 (UTC)回复

烦请关注一下这个问题 编辑

烦请关注一下这个问题,应为没有跟进了。地址为: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5%85%B6%E4%BB%96#.E6.9D.A1.E7.9B.AE.E5.AD.97.E4.BD.93.E9.97.AE.E9.A2.98 --历史研究 (留言) 2011年10月16日 (日) 08:32 (UTC)回复

中国君主母系列表编辑战 编辑

编辑战是由星光下的人讨论 | 贡献)先开始的[1],我想你有必要知道这个,请看我与她的讨论[2],星光下的人不想再进行讨论所以开始编辑战,请清理好事件,谢谢。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5:49 (UTC)回复

求助,此人相信爱新觉罗这称呼不该出现,我已经对他说明,但此人不愿继续在做讨论而撤销,相当固执。另外在光绪帝咸丰帝多尔衮道光帝嘉庆帝乾隆帝雍正帝顺治帝康熙帝努尔哈赤溥仪为了证明自己的论点是对的,也大肆去除了所有爱新觉罗姓氏[3][4][5][6][7][8][9][10][11][12][13][14],请看我与他的讨论[15],必须指出刚开始是他在中国君主母系列表介入[16](在不已经过任何讨论的情况下任意删除元清皇帝姓氏)而开始的编辑战,后来还是我主动找他讨论此事[17]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5:40 (UTC)回复

真是有趣,阁下都已经说出“现在不是学术讨论”、“我没义务为你摆出西方学术书籍给你”这种话了,还好意思说我不讨论?清朝满族人名如何定名早有共识,早发给你看了,自己不看不断打编辑战与我何干? ——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6:45 (UTC)回复

请问你所谓的“定名早有共识”指哪一点,案例应该是你把资料呈上而不是我,所以你的要求“哪些西方学术书籍?摆出来。”实在很荒唐,维基百科上主要使用的人名条目名等等都是按照当前的命名,你那句“使用姓+·+名这是清朝灭亡之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已经证明了这点,没有必要再为一个100年前的定名搞编辑战。你居然还好意思说我搞编辑战,请问我举出的链接说明了是我开始的么?再看看你现在如何搞编辑战的[18][19][20][21][22][23][24][25][26][27][28][29]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6:58 (UTC)回复

[30] 2011年3月5日,看过再来和我扯。——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7:04 (UTC)回复

请你搞清楚维基百科:移动请求争对的是条目名,和条目内容的用法没关系,在没搞清楚之前请不要在编辑摘要近仅写上“满族不称姓”的内容[31]搞编辑战,这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清朝皇帝可以不称姓,但不等于在维基百科上我们不可以称她们的姓名。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7:11 (UTC)回复

你们接受的教育是在别人家里吵架吗?--Ben.MQ 2011年10月21日 (五) 07:12 (UTC)回复
造成不愉快实在对不起了。我是很不想搭理这个人的。——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7:18 (UTC)回复

你删爱新觉罗刚开始,我还真是没什么意见,一直到你提出要我摆出资料,我觉得那才是最荒唐的一件事,爱新觉罗我可以删,但是我觉得你在编辑的初步过程错了,造成矛盾。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7:24 (UTC)回复

管理员星光下的人已经做出维基百科:回退不过三原则,加上之前的[32][33][34][35][36][37][38][39][40][41][42][43],你不觉得应该做点什么。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7:32 (UTC)回复

送给您一枚星章! 编辑

  管理员星章
感谢你在维基百科的付出。--SaintTay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09:59 (UTC)回复

Re: 送给您一枚星章! 编辑

谢谢 :)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1年10月27日 (四) 16:32 (UTC)回复

保护 编辑

过滤器阻止不了就保护条目吧。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27日 (四) 18:06 (UTC)回复

那就临时添加一个过滤器,过滤他添加的字符。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27日 (四) 18:11 (UTC)回复
把“'吧唧吧唧吧唧”放到过滤器里,哈。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27日 (四) 18:16 (UTC)回复
过滤添加重复字节。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27日 (四) 18:22 (UTC)回复

懒得理他咯。让他自己玩蛋去吧。搞得好像学会破坏很NB似的。--Ben.MQ 2011年10月27日 (四) 18:24 (UTC)回复

Re: 破坏 编辑

应该是机器人破坏者。--Cp111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8:31 (UTC)回复

没事您休息去吧,我会处理的。--Cp111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8:43 (UTC)回复

请帮忙删除两个条目 编辑

管理员您好,敝人日前在作维基百科编辑时创立了两个条目,分别为[[分类:老挝]]跟[[分类:东南亚历史]],创立的意图是把繁体中文重新指向到原有既存之简体中文分类条目上,但是后来当敝人要创[[分类:历史]]之繁体中文重新指向到简体中文分类时,却发现该分类条目已被其他管理员重复删除了条目两次,我想大概是维基百科在分类上不允许多重繁体中文转简体中文之分类存在,所以想请阁下帮我删除以繁体中文命名之[[分类:老挝]]跟[[分类:东南亚历史]]这两个条目,在此先谢谢阁下的帮忙。--Znppo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12:10 (UTC)回复

阁下你好 编辑

请阁下关注用户:Xiuxiudi做出的破坏性行为,疑似用户:imaxy用户:Woaizx用户:神的邻居等绕过封禁的傀儡。--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15 (UTC)回复

有没有对比连接。最简单就是拿去CU……我真的没有心思翻历史--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17 (UTC)回复

近期自从郑州加州工业城参评DYK起,用户:Woaizx用户:Xiuxiudi,不中立地袒护河南省相关话题,针对温家宝发表负面原创内容,此后在河南汝南县警察醉驾案温家宝等页面进行编辑战。参见讨论:郑州加州工业城和当时DYK的投票页面,与用户:imaxy用户:神的邻居的行为相同。--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27 (UTC)回复

他们两人的编辑没有重复之处,所以这两人没有滥用傀儡。如果是绕过封禁的话,有没有3个月内被确认为imaxy的傀儡?或者指出一下那两个人的编辑历史,我没能力查看2000多个编辑……--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53 (UTC)回复

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4205680.htm

re. 编辑

不用问我,想做就做。—AT 2011年10月31日 (一) 09:44 (UTC)回复

“解任所涉最早事件”追诉时效 编辑

先谢谢阁下在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表决中投票。您支持将方案中的“解任投票联署提出前X日”改为“解任所涉最早事件前X日”,所以希望您能够顺道为“解任所涉最早事件”的追诉时效发表意见。请到这个投票页表态,谢谢! --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31日 (一) 14:06 (UTC)回复

请求全保护林峰 编辑

用户Easyeasy在林峰页的演艺历程之"电视方面"内加入赞赏的评语,例如"把秦始皇时而敦厚时而阴沉的多变性格,演得淋漓尽致,令人难以相信此次是他首次的演出,被誉为最有潜力新人"等正面报导就可记录,相反,林峰演的回到三国受众多网民批评的报导,就要删除? 在"电影方面" 受赞赏的新闻就加入去,相反电影"翡翠明珠"票房欠佳新闻就要删除? 在"绯闻方面"林峰床照事件,反映了公司对两位小生的天渊之别新闻报导就要删除,艺员力撑林峰床照事件报导就可记录? 曾刊登在报章的新闻,实际有此情况,无论正面及负面维基百料都要记录在案,有编辑找出援引来源就不能删除。 请问维基百料是否是由林峰粉丝个人主观不喜欢刊登在报章的负面新闻,就说是虚假新闻不可记载,相反她个人主观喜欢的赞赏林峰的新闻,就可记载的。 用户Easyeasy已回退三次了,我不想成编辑战,请管理员明鉴,用回 2011年10月31日 (一) 15:51?的版本,此版本正面负面都有记录,请求全保护。 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一) 02:48 (UTC)回复


(:)回应管理员阁下您好:对于回退三次感到非常抱歉是我的疏忽,没注意到,但同时记录也可查到到用户 (Specialgood) 也回退本人三次,另外并就用户 (Specialgood) 之疑问做出澄清与解释

  • "电视方面":对方所表示“林峰演的回到三国受众多网民批评的报导,就要删除?”,《寻秦记》林峯出演的秦始皇是十年前的片子了,报导中是对于林峯演技的赞赏是事实〈已附上引据〉,而众所皆知《回到三国》今年才拍毕,此剧尚未播出,既然尚未播出,又如何去批评演技?
  • 在"电影方面":“翡翠明珠“票房欠佳是指香港,但在内地是‘票房报捷’,消息来自官网[44],如果对方要写,这部分应该也要编入,这样才符合中立观点。
  • 在"绯闻方面":艺员力撑林峰,均附上大量的资料来源当引据,为何不能记载?而相反的对方在内容中加入非常不雅字眼,编辑内容有什么屠夫、欲男等,会否对在传主造成伤害?
  • 根剧维基生者传记精神:(1)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琪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会否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 (2)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 (3)如果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与主角所受到的关注有关,能从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获取,且倘若这段内容不会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则应该表现出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应以中立和百科全书式的语调负责及谨慎地表达。须注意不能让某个观点占据不合理的比重,应避免将少数观点表达成多数观点的印象。 (4)如果据实记录与伤害传主之间,您觉得后者较重要的话,那么您虽满足读者求知的欲望并留下了痕迹,但很可能对传主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请明查!!!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07:30 (UTC)回复

我没有义务,也没有兴趣对条目的内容作出判断。抱歉,香港艺人的条目,我早就决定退避三舍。请联系哪位有兴趣的维基人或者管理员帮助你们。如果需要保护,可以再来找我。我不会对这个条目的内容作出判断。抱歉。Ben.MQ --2011年11月1日 (二) 07:33 (UTC)回复

关于浮空器和浮升器 编辑

Aerostat在《新汉英大词典》中翻译为“浮空器”。而在《英汉大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ISBN 7-5327-1321-0)也是“浮空器”,解释:(比空气轻的)浮空器(指气球、飞艇/飞船等航空器)。前述资料足以证明aerostat是应该翻译为“浮空器”,关于User:喷水铳最近频频进行移动战的行为,可以参考Talk:飞艇,我认为他目前的行为是出于报复进行的不理智行为。请明察。Extvia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14:44 (UTC)回复

抗议 用户(Specialgood)不实指控 编辑

用户(Specialgood)除了将个人推断用在编辑内容外,也用在臆测其他方面??想像力未免太丰富,【怀疑Easyeasy不甘心,开另一新用户,名叫卖飞佛000】这句话请问有证据吗?可否举证本人和卖飞佛000是同一人,如果举证不出来,本人是否可以控告用户(Specialgood)的不实指控。本人欢迎用户(Specialgood)举证哦,还有所谓举证是‘证据必需要能达到所谓“铁证如山” 的地步,还有取得过程不能违法,根据证据推定事实,证据不足即无从推定事实,证据有疑即无法推定事实’。请阁下找齐证据再来指控比较好吧。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2日 (三) 14:19 (UTC)回复


询问 编辑

管理员阁下您好:今天我于林峯的页面上,编辑了关于音乐及电视方面的奖项,可是刚刚用户Specialgood却执著于将版本恢复到Lovemusic这个傀儡用户所编辑的版本,将之全删了,这样是否合理,可否退回对方此次的编辑?并采全保护?谢谢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2:05 (UTC)回复

上面说过了。不会对这个条目的内容作出判断--Ben.MQ 2011年11月3日 (四) 12:07 (UTC)回复

管理员阁下您好:本人并不是要求阁下对内容作出判断,而是Lovemusic这个用户既然已确认为傀儡用户,那编修的内容可信度就应受到质疑,那内容就不应该保留,不是吗?更何况Specialgood删了本人所编修的新的内容,这几天的编辑战下来,本人真的不想在退回对方的又被对方退回这样之间做重复的动作,请阁下明察,谢谢!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2:42 (UTC)回复

滥用傀儡和内容没有关系--Ben.MQ 2011年11月3日 (四) 12:43 (UTC)回复

管理员阁下您好:那这样本人只好又必须与对方陷入编辑战了,就本人所知会来编辑维基的人都是自愿且具有满腔热诚,只写自己有兴趣的内容,但原来编辑维基百科单凭热诚还不够,遇到困难还必需自己想办法解决。会编辑的初衷是不想有错误的东西存在被人看到,如果被信以为真的话,读者就会接收到错误的讯息,如果有人把它转载至其他地方,就会有更多人从而接收错误的讯息,身为大多数华人都会参考的一部百科全书,这影响不容小觑。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3:02 (UTC)回复


(-)反对用户Easyeasy诬蔑我,我之前已说过是Easyeasy删除大量有援引的来源在先,管理员阁下烦请查看用户Easyeasy记录:

1) 在林峰演艺历程之"电影方面" 受赞赏的新闻就加入去,相反电影"翡翠明珠"票房欠佳新闻就要删除。

2)在"绯闻方面"林峰床照事件,反映了公司对两位小生的天渊之别新闻报导就要删除,艺员力撑林峰床照事件报导就记录。

3)在"电视方面"内加入赞赏的评语,例如"把秦始皇时而敦厚时而阴沉的多变性格,演得淋漓尽致,令人难以相信此次是他首次的演出,被誉为最有潜力新人"等正面报导就可记录,相反,林峰演的回到三国受众多网民批评的报导,就要删除。

请管理员明鉴处事,不要退回她的版本全保护,因曾刊登在报章的新闻,实际有此情况,无论正面及负面维基百料都要记录在案,有编辑找出援引来源就不能删除。请问维基百料是否是由林峰粉丝个人主观不喜欢刊登在报章的负面新闻,就说是虚假新闻不可记载,相反她个人主观喜欢的赞赏林峰的新闻,就可记载的? 我也不想成编辑战,最好解决的方法,请Easyeasy加入内容时,不要删除大量有援引的来源,请管理员明察,谢谢!---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3:55 (UTC)回复

我说过了,我对TVB艺人条目没有任何兴趣,厌恶这些条目上的任何编辑战。大家都有自己的事情,TVB艺人不是我想关心的事情。有别的关心的用户和管理员。不要在这里争执谁对谁错,这不是我一个人说错就错的。--Ben.MQ 2011年11月3日 (四) 15:16 (UTC)回复

互助客栈 编辑

请君注意User:124.244.208.109在互助客栈上的扰乱行为。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3日 (四) 15:22 (UTC)回复

Re. 编辑

感谢通知,我会注意的。—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1月4日 (五) 11:40 (UTC)回复

有关Mraandthebigbrother侮辱本人及本人家母、3RR及破坏条目被轻判的回应 编辑

本人曾在英文维基向您留言反映有关本人曾被阁下封禁的问题,未知阁下是否看到?本人不想质疑阁下的判断,但恐怕阁下未必能看清事实的全部,似乎被某些用户所误导,以下几点望君深思。

1.用户User:Mraandthebigbrother于当前的破坏一页中指“在化学君曾参与的头条娱乐存废讨论中,举报人因词条的关注度跟多位用户争执”,乃对举报人的抹黑,又刻意隐侮“化学君”和“乌拉”等人在该次事件的责任。而在昨晚用户:乌拉跨氪向管理员举报提到“我在互助客栈上的扰乱行为”,实际上是本人在客栈提出条目屡被破坏及本人受到侮辱的申诉屡被此人回退隐屏,种种迹象都显示此人基于报复而向管理员作出出不符事实和抹黑本人的报告,但就避重就轻隐含着个中事实。

2.对于User:Mraandthebigbrother在被举报和投诉后才作出“事后的道歉”,相信任谁都不会认为这是出于他由衷真心的道歉──用户Mraandthebigbrother一直未能为他的问题编辑负责,不但编辑战,多次破坏条目,我作出回退并相劝过多次,在相关的条目的编辑历史也能印证,每次编辑或回退此人的问题编辑,我都有陈明理由并指出其编辑问题所在,但从来不获他的理会,反而是对本人恶言相向,而且偏执于自己的编辑但其编辑明明那是带有错漏的版本,发动编辑战和3RR的,无疑是此人,再者,我想将问题条目回退都是每个维基人必然会做的事,基于这情况就不属于3RR。

3.此人更多次恶言相向侮辱本人及本人的母亲 ,面对本人的抗议,此人甚至明言“我就是要爆粗”,一派“老子就是要这样”,其态度一直都是这样气焰,甚至被我投诉后还要“抗议”一番,此人事后说啥“举报人的编辑或回退造成本人压力过大;举报人多次挑战本人容忍度界限”,也能反映出此人太看得起自己,自我中心而自负。而且我也不禁要问也希望大家想想的一个问题是:到底有什么令他“不能容忍”而他又受到了什么的“压力”?相信这个问题连他本人都不好意思回答,盖因明显是此人言行不逊在先,再说由他编辑的版本都有各式问题,被别人直陈其非,理应虚心反省,而非狂妄的自我澎涨又把责任诿于他人。

4.有关3RR问题,本人无疑有回退过三,被封禁24小时亦自知理所当然,但编辑战根本就是由User:Mraandthebigbrother发起在先,声称本人犯了3RR的User:Jsjsjs1111 (即CHEM.is.TRY) 亦多次协助Mraandthebigbrother将条目回退至其资料错漏及不实的编辑版本,编辑战或回退战一只手是拍不响的,但此两人却未受到任何惩处,特别是User:Mraandthebigbrother,3RR、破坏条目,甚至人身攻击本人是傻B、还要“fuxk我”、“干我的娘”,维基恶人也见得多,但我从未见过有这样恶毒的维基人,相比起我的3RR可说是“罪加三等”,何以此人仅受到一个警告而已?到底是此人拥有特权、维基管理员被误导、还是未能公正执法?相信此人的“容忍度”和维基人没有任何关系,我认为,即使用户之间对编辑存在分歧也没可能连人家的娘亲都要拿来骂,我认为这个人的言行品格才是所有维基人都不应该容忍的。

5. User:Jsjsjs1111声称“此IP用户的人身攻击更为恶劣”,明显是对本人的诽谤,我可以肯定也可以发譬,我一定没有向Mraandthebigbrother作过比“fxck me”或“干我娘”更加恶毒的人身攻击,一直以来我只是以事论事,User:Jsjsjs1111的不实言论背后用意相信有二──企图为User:Mraandthebigbrother的恶行开脱,淡化此人的恶劣言行责任、以及借着对本人的抹黑,图借管理员的权力去除去自己的眼中钉;另外,向管理员Bencmq“举报”本人作出“扰乱行为”的User:乌拉跨氪,此人本身与本人本身有过过折,曾经在不通知、不讨论,以及不具理由的情况下绕过我发动提删“头条娱乐”这条目,而该条目是本人所建立,此人亦对自己行为被我指摘采取不听不理的态度,其提删亦没有理据,为此我曾跟此人周旋过;而此人也于过去现在多次将本人的讨论/申诉留言移动甚至删除,乌拉跨氪向管理员单单报告一句“请君注意User:124.244.208.109在互助客栈上的扰乱行为”根本就是对管理员作出误导,他为抹黑本人而作出的言行举措也是对本人权利的侵害。

6. 事实上,只要看看相关条目的讨论页也可清楚看见,由Mraandthebigbrother发表的攻击言论,以及User:Jsjsjs1111和用户:乌拉跨氪一直以来对本人的冷嘲热讽揶揄,都能发现哪些人一直在针对人非针对事,以及在群党欺凌弱势(是指敌众我寡的情况,但‘此众人’不见得有何理据可言) ,我相信这里是有讲道理和明办是非的管理员,但我也怕管理员会被他这种恶人先告状的行为给误导,当然我也不讳言我是不服被禁,更加不认为User:Mraandthebigbrother一而再而三对其他维基人肆意侮辱可以仅仅受到警告却可以逍遥法外。

7. 本人在维基编辑多年,一直认为贡献资料不用留名,我也无意在此扬名立万,所以我维辑或创建条目都不会刻意登入,没想到我不登入都可以被M君揶揄为‘不敢注册’,对于此类小学鸡口水战,实在感觉太幼稚,所以从来无意参与,也一直以事实和道理说话,没想到维基上有不讲道理的人,对牛弹琴对我来说实是一件苦差;另外各位亦可以翻查我的贡献历史,我编辑过和创建过多少条目,在此不赘,但我敢说我所贡献出来的质和量都比上面几个只热衷于拗但不擅生产的人都要多。我最不屑的是那些以取巧去为自己增加编辑数继而达成什么“维基编辑”问槛的歹人,明明前一个编辑者很努力的为条目增被资料,但事后总有些爱在字眼上作出改动,又或是将文字左搬右砌,如将“都是”改做“也是”这些人,偏偏被这些人改过之后,反而令文章行文更不流畅而且资讯亦变得错漏百出,Mraandthebigbrother就是如此这样的一个人,早前我已举出很多例子,而这些人从来都没有那种站在努力编辑的人、以及读者的角度去考量。他们旨会满足于自己操控条目的私欲,显然是没有同理心。

基于以上各点,本人建议管理员及各维基人重新了解此次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以上各点所提及的几个人士,包括User:Mraandthebigbrother、User:Jsjsjs1111和用户:乌拉跨氪等人所引发出来的问题,并对以上人士重新审视其行为 ,如编辑战、3RR、破坏条目、对其他维基人的抹黑、侮辱等行为的严重性,基于公平公正原则下对不肖者作出讨论、甚或惩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01:48 (UTC)回复

跟进Mraandthebigbrother侮辱本人及本人家母、3RR及破坏条目被轻判的事件 编辑

希望阁下可以就你对此人过轻的判决作出解释,本人希望了解阁下的根据理由所在,谢谢。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09:19 (UTC)回复

我已经对他作出警告。这是依据方针进行的。反正先前你在WP:AFD和WP:DRV的表现可以看出,别人给你的建议你从不听取。 --Ben.MQ 2011年11月5日 (六) 10:45 (UTC)回复
善意、有建设性的意见我是会听取,而本人的每一个编辑都是根据维基方针而行文;相反,我对M君的每次编辑回退、再编辑都有陈明理由及其问题所在,是他不听我意见还要辱骂我和家母,希望阁下明白,是他3RR和编辑战在先,继而肆意辱骂,他是罪加三等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20:16 (UTC)回复
I don't care. I know my impression about you. I don't need you to tell me who you are. You can only show me who you are. --Ben.MQ 2011年11月5日 (六) 20:17 (UTC)回复
I care, and I think you must care about it coz u are admin of here, btw can we know wt's ur impression about Mr. Mraandthebigbrother? He 3RR too, and his msg and action are rude too,howcome you can say you don't care his behavior? I am very care and afraid u allow to do and say all the rude things. Sincerely, 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22:14 (UTC)回复
请君明白一点,本人并不反对你对我封禁,盖因我的确有3RR,但此人比起我所犯的更多更严重,也更损害维基,如果你认为我没有需要告诉你我一个怎样的人,请你也对M君同样公正,不应坦护他。而我也不希望仅一个天气报告节目也要被此人缠扰,仅一个“白波、细波”问题都要折腾磨灭不少精神青春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22:18 (UTC)回复

黄大炜 编辑

安以轩条目发生编辑战而被全保护,请求回复该条目未发生编辑争议前之状态 编辑

管理员您好,在阁下百忙之中叨扰您万分抱歉,安以轩条目于近日发生编辑战以及编辑争议,该条目在昨日(11月05日)已经被维基管理员Ellery施行全保护,敝人已于安以轩条目的编辑历史查询编辑争议发生的问题点,该条目的争议如下所示:

  • ip用户61.30.25.243于2011年9月14日把安以轩条目艺人模板的 |国籍 = {{ ROC }} 改成 {{ TWN }}。
  • 随后维基用户User:Will74205忿而再次把安以轩条目艺人模板的 |国籍 = {{ TWN }} 改成 {{ ROC-TWN }} 以及 |出生地点 = {{ TWN }} 改成 {{ ROC-TWN }} ,请参见维基用户User:Will74205 该次的更改
  • 之后敝人于该条目所作的更改被维基用户User:Will74205没有理由的回退,请参见该次的更改

是故敝人在此请求阁下回复安以轩条目在编辑争议尚未发生前的状态,也就是在2011-09-08T02:40:02‎ 维基用户Berthe所编辑的版本,请参见该版本,即|国籍 = {{ ROC }} 以及 |出生地点 = {{ TWN }}[[ 台北市 ]],这版本早在该条目于2008-08-13T21:34:22‎ 被维基用户Mint2005所编辑的内容后就一直继续被沿用,请参见该版本,到现在持续3年多都没有被改变过,一直到日前该条目产生编辑争议为止才被更改,在此先谢谢阁下的帮忙。--Znppo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04:43 (UTC)回复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E%89%E4%BB%A5%E8%BB%92&diff=18236550&oldid=18236476 还有其他问题似乎。--Ben.MQ 2011年11月6日 (日) 14:52 (UTC)回复
敝人日前尝与维基用户User:Will74205在其个人对话页对话两人之间的争执点,敝人认为安以轩“尚未播出”的作品属未公开资讯,其资料的变动性甚大,编辑者也可以掺入个人原创研究于其中,旁人不自知也无从查证,故主张删除之,待作品正式发表再来编辑添加犹未晚矣,但维基用户User:Will74205却于敝人的对话页言及安以轩“尚未播出”的作品均已有新闻指出在拍摄中,所以并不是原创研究,敝人回复该人既然已有可靠、独立之第二手资料,何不添加于文后当作佐证,有资料根据的内容不能任意移除,反之没有资料根据的内容任何人都可以移除,敝人此举纯质疑该人于条目添加“尚未播出”的作品之可靠性甚大,该人若强欲添加,若任何编者存有质疑都可以迳接删除之,敝人的用意乃在提醒该人,故对此不再坚持必须移除此没有资料根据“尚未播出”的内容,以后也不会在条目里主动编辑或删除该“尚未播出”的内容,若有后续争议也是该人与其他维基编者之间的事务,敝人不愿再涉及本类编辑;至于该人欲于安以轩条目添加专辑名C'est La V ,敝人当时不晓得该首歌曲哎呀,是合并专辑名C'est La V一起发表的作品,所以才剔除C'est La V,现下敝人已知,故已没有此项争议存在,也不会再次作出此类相同编辑;因此仅请求回复安以轩条目尚未发生编辑争议前之状态,也就是仅安以轩艺人模板的 |国籍 = {{ ROC }} 以及 |出生地点 = {{ TWN }}[[ 台北市 ]]这项,在此先谢谢阁下的帮忙。--Znppo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05:33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编辑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女同学社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01:17 (UTC)回复

User:Fu ht 编辑

请全部撤销该用户的今日(11/8)编辑,因为这位用户误把他人对Category:各主题作品改善全部还原。--Winertai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5:36 (UTC)回复

我不了解这个讨论的结果。有没有他的留言?如果他不同意,我擅改不妥。-Ben.MQ 2011年11月8日 (二) 15:39 (UTC)回复
请见: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页面分类)#各主题作品及其辖下分类命名法维基百科:投票/各主题作品格式的标准;这位用户不察正在改善,径自巡查回退。--Winertai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5:51 (UTC)回复
希望可以和他取得联系。如果一段时间没有得到回复的话,我会临时授予回退权给你。--Ben.MQ 2011年11月8日 (二) 16:10 (UTC)回复
不用了,他停止了,一一撤销反而有助我改善这项工作。谢谢您的关注。--Winertai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6:16 (UTC)回复

有关防止条目再受破坏 编辑

您好!有请关注Koonleg〈签署为高安力〉最近于探长条目中,以“删除重复及错误内容”为由,大幅度地删除有资料来源支持及没有重复的内容〈相关参考:[45]〉。以及,于咏春拳条目,无端将七位维基人,共八十二次编辑〈自九月廿五日到十月廿六日的一切操作〉逐步完全地撤销至上述用户,于更早前所编辑的版本。敬请管理员关注,维护法纪。CVS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8:00 (UTC)回复

关于人身攻击 编辑

阁下曾对用户Mraandthebigbrother作出的人身攻击行为对其作出警告,但此人于互助客栈声言如“骂战开打”,粗口会以“*”作“消音”。维基对用户作出无礼或攻击别人的着眼点似乎并非“粗口字眼”,但此人表明这种立场态度似乎并无改善,反省的意思,恳请阁下关注。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2:10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编辑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古亭三六九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5:18 (UTC)回复

请求回退移动 编辑

请求将Symplectopedia对于斯迈尔斯猪笼草未经讨论的不礼貌移动回退。关于名称的具体讨论在Wikipedia:同行评审/Template:猪笼草属,但Symplectopedia并未参加。我在其讨论页留言一概不回,移动唐突且不礼貌。我现在正在查询文献,在查得事实前请保持条目的原状,没有理由按照他认为是正确的无来源名称命名。请您定夺。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14日 (一) 04:15 (UTC)回复

我在Wikipedia:移动请求/当前#2011年11月13日已经说过,“斯迈尔斯猪笼草”和“史密斯猪笼草”都是没有可靠来源的译名,google:"史密斯猪笼草"虽然有14,200个结果,但全部是百度百科等不可靠来源。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可靠来源:“……无法找到可靠来源的内容会被视作原创研究。”那么,既然斯迈尔斯猪笼草和史密斯猪笼草都是原创译名,为什么就不能使用较为正确的“斯迈尔斯猪笼草”呢?“史密斯猪笼草”实在是错得离谱,因为Smiles应该翻译成斯迈尔斯,Smith才是史密斯。--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06:29 (UTC)回复

Flagicon问题 编辑

关于{{flagicon}}的问题,我认为您所指的不存在旗帜是指Country flag alias BAH-1953这些吧?

就我认为:BAH-1953这样不利使用,列表不集中,难以使用,乃至现时大多数页面皆直接使用图片。相反,如使用country data的话可以把同一国家的所有旗帜集中,方便查看或使用。

但现行转换,如非直接使用者,则无法调至,如上述例子会使用country data BAH-1953,但明显此页面不会存在,也只能手动更改。

我正在利用前缀察看有否缺失图片,如真有问题则马上改善,但现常用图片应已包含在country data中。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改名进行中 2011年11月17日 (四) 08:35 (UTC)回复

送给您一枚星章! 编辑

  护卫星章
对付SPAMBOT的奖励--Kegns 2011年11月18日 (五) 12:14 (UTC)回复

管理员您好 编辑

有个图片的文件名需要再修改一下,请问您可以帮助解决吗?即是File:南宋行政区划(AI)繁.png,这个写错了,要求改成File:南宋疆域图(繁).png--玖巧仔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01:44 (UTC)回复

Done -_Ben.MQ 2011年11月21日 (一) 04:11 (UTC)回复

关于“泊兰图雅”词条的申诉 编辑

关于“泊兰图雅”词条的申诉,我们相信,我们编辑的词条注视只是为一些关注人士提供相关的介绍,并没有去借此宣传或是发布广告的成分。

请在同一页面回复我。

请阅读WP:42。谢谢。--Ben.MQ 2011年11月21日 (一) 14:59 (UTC)回复

广告机器人 编辑

注册新账号时有Captcha机制,难不成机器人已进化到可自动判读Captcha?--Ellery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01:33 (UTC)回复

当然可以,利用OCR技术即可。当然成功率可能比较低。--Ben.MQ 2011年11月23日 (三) 01:40 (UTC)回复

Re: cache? 编辑

删了再恢复就解决了。“联系页面”的文字来自mw:Extension:ContactPage,去看de等没有指定消息的语言,还是那个扩展里的翻译。顺便发现和提交了bugzilla:32677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8日 (一) 04:46 (UTC)回复


re:218.249.94.130 编辑

ok--太刻薄 (留言) 2011年12月1日 (四) 15:21 (UTC)回复

有关李旼(史屁伯)先生授权的照片 编辑

Ben.MQ您好。有关李旼(史屁伯)先生授权我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的照片,您曾在我的维基共享资源讨论页要求我向他说明使用什么版权协议,我已向他通知使用“知识共享 署名 3.0 Unported”。--Solomon203 (留言) 2011年12月4日 (日) 14:09 (UTC)回复

李旼(史屁伯)先生部落格上已标明授权的图片例子的连结,我已在我的讨论页中提供,不知您是否已看过?我想应该已无版权问题了吧。请您在此回复即可,我会抽时间来阅读您的回复。--Solomon203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11:26 (UTC)回复

好的,要恢复什么请告诉我。Ben.MQ 2011年12月16日 (五) 14:04 (UTC)回复

请求全保护陈展鹏 编辑

用户繁花落叶People91怀疑是同一人,他们轮流破坏,删除大量有援引内容,成编辑战。请求回退2011年12月14日 (三) 10:50版本?,全保护,谢谢。 --goodeditor (留言) 2011年12月14日 (三) 11:30 (UTC)回复

核禁者及裁决者资格投票 编辑

你好。察投票页,阁下经已票决核禁者资格,然而,未见投票裁决者资格一栏,遂特此通知。届期将至,请尽快票选裁决者门槛,以免向隅。--J.Wong 2011年12月18日 (日) 06:58 (UTC)回复

请求指教 编辑

我现在想翻译某个英文的词条到中文, 该从哪里开始呢? 还有我的用户页该怎样建立呢? 很抱歉这些都是入门的问题, 虽然我曾经简单的看了下帮助, 然而还是毫无头绪, 希望能给予指导, 谢谢 amnesiac (留言) 2011年12月21日 (三) 18:11 (UTC)回复

请求指教 编辑

你好!我是新手!我需要您的帮助!
如何编辑用户页的问题以及其他的问题我需要您的指教!
可以的话请加我QQ:353966927,并在身份验证上说明。
感激不尽。
Tangtk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13: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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