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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享受编写人类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乐,成为一名快乐的维基百科人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Mywood--2007年11月16日 (五) 03:21 (UTC)(via Welcomebot)回复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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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条目北京潮州会馆经推荐后,获选于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关注的条目,欢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3篇条目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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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侵权删除请求:通知 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许烺光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其实,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在未获原作者授权而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他人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希望您能理解。

不过,请不要担心,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不需要很长的篇幅,区区两至三行的小作品已经是对维基不小的贡献。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意见。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的时候,继续以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谢谢您的配合,更希望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Wing (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14:18 (UTC)回复

小小条目 编辑

阁下最近创建了大量的小小条目(正文少于50字),根据相关方针,长时间得不到扩充的小小条目将被删除。希望阁下创建条目时,创建内容翔实的条目。—Ben.MQ留言-邮件 2008年12月8日 (一) 04:47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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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26日 (五) 01:05 (UTC)回复

December 2008 编辑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您可能没有意识到,您最近的一次编辑从张承业移除了维护性模板。当您移除维护性模板时,请确定您已经解决了模板所提到的问题,或者在编辑摘要里清晰的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如果这只是你操作失误,请不要担心,因为你所做的这个操作已经被回退了。如果您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测试,请使用沙盒。您也可以阅读我们的介绍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谢谢您的合作。 Advisory (留言) 2008年12月26日 (五) 01:45 (UTC)回复

有兴趣负责Portal:朝鲜的维护吗? 编辑

你好,看到你对朝鲜半岛的历史和文化很有兴趣,请问有兴趣负责Portal:朝鲜的日常维护吗?例如更新新条目推荐、新闻动态等--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26日 (五) 17:38 (UTC)回复

汉字文化圈专题 编辑

你好,看见你有编辑不少朝鲜半岛相关的条目,而朝鲜半岛又属于汉字文化圈,现邀请你加入Wikipedia:专题/汉字文化圈,你亦可加入以下Skype聊天室,也可于用户页加上以下Skype用户框: {{Sinosphere Skype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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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有使用Skype3.0,欢迎加入中文维基汉字文化圈讨论室,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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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26日 (五) 17:38 (UTC)回复

警告 编辑

您好,请勿手工复制粘贴条目文字,这样做会丢失页面历史,并被视为Wikipedia:破坏!请仔细参阅Wikipedia:合并和移动页面,多谢合作。—瓜皮仔Canton 2009年3月21日 (六) 22:29 (UTC)回复

好的,我一定注意。谢谢您的提醒! Uiophjkl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22:40 (UTC)回复

小提醒 编辑

提醒一下如果您在移动分类内容的过程中将某个分类清空,确定再也没有作用后,请记得加上快速删除模版{{delete}},否则管理员不知要来帮忙清理您改完的残余。—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5月9日 (六) 03:57 (UTC)回复

世界遗产分类 编辑

注意到您把原本分开的亚洲与大洋洲世界遗产分类合并,个人认为这并不是个非常有意义的分类改变方式,建议下次有这种重大变动时应该先行讨论。虽然我知道您的目的可能是要与英文、德文等几个语版的分类法看齐,但请注意中文维基并不是英文版的附庸也不用在分类上处处与英文版看齐,再说英文版的分类方法其实是亚洲与‘亚澳地区’的世界遗产而非‘大洋洲世界遗产’。虽然很多其他语言的版本可能因为英文版的分类方式之故所以也采了类似的分类法,但也不乏像是法文版与意大利文版之类与中文分类方式雷同的主要语版,重点是,既然传统上中文领域中习惯把亚洲与大洋洲的的概念分开来整理,我们的分类方式就应该尽量看齐,特别提出希望能跟您讨论一下。—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5月10日 (日) 16:06 (UTC)回复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的确是进行了上述分类调整。之所以进行了上述调整,并非因英文版分类的缘故,而主要是看到了‘亚洲和大洋洲世界遗产’条目,因大洋洲世界遗产数目不多,且因应该条目进行分类有利于今后编写世界遗产条目归并分类。中文中亦习惯于把南美洲和北美洲的的概念分开。既然南美洲和北美洲现在可以统一在‘美洲世界遗产’分类下,则亚洲和大洋洲分作一类也属可以理解。我想之所以以前出现‘美洲世界遗产’分类,其主要思路也就是要建立一种与四个世界遗产列表相对应的分类法。若亚洲和大洋洲分开,则南北美洲也理应分开才对,这样才符合世界七大洲的分法。目前这个分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文维基在这一领域的特色。鄙见浅薄,还请您多加指教。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Uiophjkl (留言) 5月10日 (日) 18:40 (UTC)

新条目 编辑

好像有不少条目都未有翻译,在创建后更放弃他们,到底你会不会翻译它们吗?另外,个人习惯从自已的用户页浏览你的意见,希望到我的讨论页回应。—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5月26日 (二) 00:48 (UTC)回复

很抱歉,如果该条目在三个月内未有一句翻译的话(参看Wikipedia:翻译守则),我可能会将未翻译内容删除,建议你还是将条目一条一条地认真翻如来,如果到了限制再翻的话将会是维基的一个损失。

教宗 编辑

阁下所编写的“教宗XX”的命名好像有点不对。应该为“XX一世 (教宗)”--澳门欢迎你!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13:42 (UTC)回复

能给我解释一下你把所有教皇的条目名称改为“教宗XX”的原因吗?!只是为了模仿英语维基?这样做取得共识了吗?如果没有,很可能不久就会被其他反对你的写法的基督教维基人回退(虽然我是无所谓)。--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5月31日 (日) 15:38 (UTC)回复

教宗名前加papa乃罗马天主教会的传统,这和枢机名中须嵌“枢机”是类似的。这类教会传统名称是名字的一部分,非世俗头衔可比。根据维基百科命名法之名从主人原则,此类条目须依教会传统立名。况且教宗中许多均已宣圣,称呼教宗全称也是圣人称号中的固定命名法,以区别于其他大量名称类似的圣人。再者,对立教宗也一律前加“对立教宗”称号,此乃与教宗的对应称呼。又,其他教会如东方正统教会中的亚历山大科普特正教会也有教宗,其教宗名前一般加亚历山大教宗称号。

东方虽无此类历史传统,但也有相类似的情形。如藏传佛教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类,必须把世俗眼中的“头衔”和名字连起。这虽和天主教传统并不相同,但可以帮助有兴趣的朋友理解宗教传统的某些特点。

另:教皇非天主教会传统称呼。教会内一般均称教宗。 --Uiophjkl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20:04 (UTC)回复

按照中文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应该不加头衔。假如想更改命名常规的话请首先讨论,然后再更改。请不要随意破坏常规。谢谢。--Wing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21:22 (UTC)回复

谢谢您的帮助。

《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有如下规定:

  • 使用全称: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
  • 名从主人:如果一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里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的,一般使用该中文名称。

该条附款1对于人物姓名中译进行了规定,指出“人物,其所工作或隶属的机构、组织、公司的中文资料中出现他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

首先,像天主教会内教宗、枢机之类的称号在其人的名称中并非普通头衔,而是名称的一部分。东方类似的情况如藏传佛教的活佛称号,情况虽不相同,但都体现了宗教名称的某些特点。这种称号和名称不能分开,后面所接的名称也非普通姓名,而是一种宗教名称,称号和名是一体不可分的。比如“教宗本笃十六世”,后面那个本笃十六世并非西方家族传承中的姓名,而属于特定宗教名称的一部分,和“教宗”是一体的。“名从主人”条附款1是对人物姓名的规定,而并未涉及宗教名称。譬如藏传佛教中的“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并不受此条款影响。应适用名从主人第2条,以宗教组织对该种名称的拥有为凭,根据该条命名。

其次,教宗名称确实可以分开使用,比如“教宗本笃十六世”在实践中既可被称呼为“教宗”,亦可被称呼为“本笃十六世”。但根据使用全称规则,在维基百科命名时,应以全称命名。

再次,该命名常规中还列出了一个“中国历代君主”命名常规,而并没有宗教名称命名规定。其实应依各宗教组织传统定条目名称,实践上目前维基有关各宗教组织的条目也是如此确定有关名称的,并无大碍。

又次,天主教、东正教、圣公宗等基督教传统中还有圣人一节。教宗圣人的全称均为“教宗圣某某”,如“Papa San Giovanni I”,即应译为“教宗圣若望一世”。但“圣”字实可谓一种标明圣人身份的头衔,所加于其上的名称各异,大部分即为本人姓名,少数如教宗圣人则是宗教名称。东方情况不同,但类似的如“至圣先师”加于孔子名上,几可类比。但“教宗”是不能省的。比如“教宗圣若望一世”、“金口圣若望”、“圣若望·鲍思高”,均可去圣字称“教宗若望一世”、“金口若望”、“若望·鲍思高”。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天主教会有时也将同名圣人简称为“圣若望”之类。但在全称中必须完全称呼。

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未见有有关头衔的禁止性规定。即便有此规定,由于其不涉及宗教名称,故和本主题并无关系。本次修改并不涉及维基百科法规之修订,若您有兴趣对我们各宗教方面的名称进行规定,还望在命名常规中进行讨论。

再次向您表示感谢!欢迎您批评指正。

--Uiophjkl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22:50 (UTC)回复

您的观点我不同意。首先,您说“像天主教会内教宗、枢机之类的称号在其人的名称中并非普通头衔,而是名称的一部分”,请给出来源。--Wing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8:43 (UTC)回复
不我全部不同意。您最基本的理由是说教宗的名字是“教宗某某”,因为前面的教宗不是头衔。第二个理由和第四个理由是衍生出来的。第三个理由也不正确,因为欧洲的君主的命名也没有用英王某某或者法王某某的,而全部是某某 (英国国王),在不必要的情况下直接某某。您的主要理由完全没有根据。因此整个论据没有基础。--Wing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1:00 (UTC)回复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继续同我进行讨论。我拜读了您的最新回复,现谈谈拙见。

首先我先谈谈对您的回复的意见。我的五条理由是以首先、其次、再次、又次,及最后讨论顺序展开。按您对我第三条的批评,似乎您是将我的第二条即“使用全称”当作了第三条。为帮助您进行梳理,我已将上次回复中的五条理由逐一编号,当对您进一步批判我的观点有所裨益。希望您能再次阅读。

在上一个回复中,我已经说明希望您对我的各项理由逐一进行回复。在您的新回复中,我很高兴地看到您对我的前四项理由进行了质疑(虽然我不知道您理解的是哪四项理由)。在此也希望您对我的第五项理由提出有根据的批评。既然您在第一次回复中以“按照中文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应该不加头衔”为由提出质疑,希望您能援引《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的相关规定条文,以便我进行回复。若无相关规定可据,则您的最初质疑就难以成立,自然不用进一步回复。

我再说说您对我第二条理由(您似作为第三条?)的质疑。根据您的回复,您是将我的第一和第三条理由(您似作为第二、四条?)归为同类,而第二条理由(您似作为第三条?)则单列。其实第一、二条理由才是一体的。既然我在第一条理由中已经点明宗教名称的特殊性质,则根据其一体性,方有第二条理由中援引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之“使用全称”规定进行的说明。在第一条理由中我已说明了教宗不同于普通头衔,故您用欧洲君主之类普通头衔的命名例子来反驳我的第二条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若如您单独驳我此条,似应该以同属特殊宗教名称的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写成“丹增嘉措 (达赖喇嘛)”之类来反驳我。又,建议您依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条文来进行反驳,毕竟例子再多也还是例子,不是法规,您应当根据正式规定来判断。若用举例子的方式进行批评,想必作为资深维基人的您也清楚,维基百科中尚有以人名加头衔的方式命名的条目,我不以此为据正是据例子不足采之理。

我的第四条理由即天主教会圣人命名法,这是我据以支持宗教名称论的一个极显明的理由,而非您所误认为的是后者的结果或与后者同因。有关该命名法的论据,最方便、权威的可见教廷所出圣人历等。您若对根据名从主人采用教会习惯有质疑,希望您在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提出,以便修改相关规定。

暂回复如上,待您将我提出的五条理由详细回复后,咱们再进行进一步讨论。 --Uiophjkl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0:00 (UTC)回复

Uiophjkl您好,您已经说过了教宗是名字的一部分,但是您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即这个说法不是您的原创研究,您没有给出任何来源来支持您的这个说法。在许多西方语言维基版本中,包括天主教的官方语言拉丁语版本中,直接使用教宗名字,因此您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依然没有根据。既然这个说法没有根据,那么其它理由(全名等等)也没有根据,因此只要这点不成立其它论点也不必讨论。--Wing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9:36 (UTC)回复


您好!很高兴又收到了您的回复。

首先,您在回复中指出,“在许多西方语言维基版本中,包括天主教的官方语言拉丁语版本中,直接使用教宗名字,因此您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依然没有根据。”此点是不符合维基百科·列明来源的规定的。在维基百科·列明来源中明确规定,“请留意,各维基版本是不能互相参考的。”即便所有西方语言维基版本均直接使用“教宗名字”,也不能即援引其来确定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名称与内容。作为资深维基人,我想这一点您比我清楚得多。您特别青睐拉丁语版本维基的内容,似认为该语言版本维基在有关天主教的条目上具有权威性,但需要提醒您的是,语言和权威性是两码事。我使用中文编辑维基,但我就对中国的道教、周代礼制、中国核武器之类的主题毫无研究,更不用说具有权威性了。若有道教研究者或道教徒,周代礼制专家,中国核武器研究者在其他语言维基上编制条目,其权威性当然可能比我强。权威性不属于任何特定语言的维基版本。如果像您说的举点其他语言维基版本的例子就能当论据的话,那我也能根据意大利文、英文等维基版本来说,“在许多西方语言维基版本中,包括天主教教廷所在地意大利的意大利语版本中,使用教宗本笃十六世之类命名,因此您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依然没有根据。”作为维基人,不应这样讲。

其次,您又一次未认真阅读我的回复。我在上个回复中写得十分明白,“有关该命名法的论据,最方便、权威的可见教廷所出圣人历等。”您却说我“没有给出任何来源来支持您的这个说法”。这说明您对我的回复并没有仔细阅读。

最关键的是,即便我没有指出上述来源,您也应该首先回答我的第五个问题,即您所称的有关头衔的禁止性规定的来源在何处。该问题是基于您最根本的质疑,这个问题并不附属于其他四个问题,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因此您对我其他四个问题的反驳并不能代替您对该问题的回答。您说“按照中文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应该不加头衔”。可能我眼神不济,我查阅了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但没找到该规定。首次回复时,我只要请您给出您的来源就行了。您言之有据,咱们进一步讨论才有价值。但为了将问题说透,我除了在理由五中向您提出该问题外,还另行向您提出了四个理由,以表讨论之诚意。您迟迟不愿回答您理应回答的问题,却仅质疑我的前四条理由。我在理由五中说得很清楚,您如果不能回答您的这个问题,是根本没有凭据来质疑我前四条理由的。

自您提出要求讨论后,我一直感到十分荣幸,几次回复均秉持维基百科“尊重其他参与者”的关键方针,详细阐述本人观点,实盼望您能在阅读后进行认真的回复,以便咱们共同讨论,相互学习。我还为您阅读方便调整了原回复。可您既不认真看我的回复,又对我的问题避而不谈,令我倍感失望。是您首先提出质疑,您总得先给您的质疑找点法规上的正式理由不是。若您的质疑是基于维基百科的正式规定,那我当然要进一步学习相关规定并进行相应答复。希望您在答复中谈一谈,您所说的“按照中文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应该不加头衔。”的来源。先把您最初质疑的来源谈清楚,让我相信您确有诚意认真讨论,咱们再讨论我后来提的那四条理由的来源问题。

--Uiophjkl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23:33 (UTC)回复

为了再次帮助您回复,我特别归纳咱们的第一争点如下:

  • Wing:“按照中文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应该不加头衔。假如想更改命名常规的话请首先讨论,然后再更改。请不要随意破坏常规。谢谢。”
  • uiophjkl:“请在《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指出您的质疑的来源,谢谢。”(即我的理由五的第一部分)

--Uiophjkl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23:42 (UTC)回复

Uiophjkl您好,首先维基百科中的规则不是德国民法,也从来没有设计为德国民法的用法。一般是在就某问题发生社群中的讨论,讨论后把共识结果写下来成的。欧洲君主、贵族,包括教宗的命名方法始终是不加头衔,过去没有过讨论,因此这个做法实际上是一个至今为止社群一直使用的常规和共识。其次,您说的“教廷所出圣人历”并没有说教宗某某是教宗的全称,想法,比如天主教百科全书中就没有这样的说法。因此您提出的“来源”依然不成立。--Wing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14:19 (UTC)回复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问题的回复。

我在上次回复中说:“先把您最初质疑的来源谈清楚,让我相信您确有诚意认真讨论,咱们再讨论我后来提的那四条理由的来源问题。”您这次终于初步回答了您质疑的来源问题,(虽然还纠缠了一下我的那四条理由),让我初步相信您也有诚意讨论。为免模糊焦点,咱们现在只先讨论咱们的第一争点,待该问题讨论清楚了再讨论其他四个问题也不迟。

首先应当说明的是,我记得我在历次回复中从来没有提到过德国民法。您若对其感兴趣可以自行研究,咱们这里不谈。

您既然说这个做法是社群一直使用的共识,那么我就先说说这个“共识”。《维基百科:共识》中指出,“一个共识是人们依照诸如中立的观点等方针,并通过有礼貌地讨论辩论来达成的。”您自己都明确承认:“过去没有过讨论。”连讨论都没有,哪里来的共识?您却说,“过去没有过讨论”,因此这个做法才是共识。这就令人感到十分困惑。照咱们维基百科·共识的规定,恰恰应当相反地说“过去没有过讨论”,因此这个做法才不是共识。不待我辩驳,您的叙述首先就自相矛盾。

您还说,“欧洲君主、贵族,包括教宗的命名方法始终是不加头衔”。抛开教宗不谈,就是您自己提出的欧洲君主、贵族,其条目命名也不像您所说的“始终”不加头衔。现在维基百科里就仍有为数不少的“欧洲君主、贵族”条目不像您说的那样,这一点想必作为资深维基人的您知道的比我多。如果您是想用列举例子的方式通过数量来证明您的观点,那么我已在前几次回复中反复说明,这种通过列举例子证明规则存在的办法是无效的,翻遍维基的规定也没有哪一条说,某种条目的数量达到多少多少或占类似条目的百分之几,就能自动产生出个“共识”来。您如果知道这种数量要求或百分比规定,不妨提出。一些条目名类似这一事实本身只能证明有若干维基用户的个人编辑习惯相同而已。您有您个人的编辑习惯,我也有我个人的编辑习惯。咱们应该充分尊重对方的个人习惯,此即维基百科“尊重其他参与者”的关键方针之表现。

《维基百科:管理员》中写明:“应当指出的是,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这段话说得非常明白,作为管理员,其唯一的天职就是实现“共识”,而且为了强调共识的性质,还重点申明必须是“社群讨论”所得。换句话说,没有讨论,不存在共识,管理员就没有权利干涉其他用户的正常编辑行为。这就是维基百科对管理员最根本的要求。相信您比我更能理解和体会其中的深义,更相信您不会以个人编辑喜好代替管理员对共识的尊重。

以上叙述并不表明我对您所持的有关条目名称中头衔的见解有什么特殊的反对意见。我充分尊重您的个人观点,并无特别的意见。条目名称加头衔也好,不加头衔也罢,都和我编辑的这些宗教名称没什么关系。哪怕将来维基百科真的在条目名称头衔问题上达成了某种共识,也不能自动扩展其适用范围至宗教名称上。更重要的是,宗教名称的编辑规则也不会自动适用于编辑像您说的欧洲君主、贵族之类的条目上。您和喜欢在条目名里加头衔的维基用户各安其便也好,讨论并达成共识也罢,都和我们这些宗教名称的编辑者相安无事,大家各自编辑就好。现在您还不待您所关注的条目名称头衔领域里达成共识,就先强要扩展您所喜欢的条目名称头衔编辑方法至我们这些宗教名称条目上,窃以为似乎有所不妥。还请您千万再慎重考虑考虑,非常感谢您。

另:鉴于您在答复中回答了我有关您的质疑的来源的问题,我郑重撤销上次对您的诚意的怀疑,并诚心向您表示最深切的歉意。希望您不要介怀。


--Uiophjkl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20:12 (UTC)回复

第一,请不要把你一个人的意见说成是“所有天主教徒的共识”。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这一点。维基上天主教徒很多,他们不见得支持你的做法。第二,汉语中对罗马主教的标准称呼现在就是“教皇”,无论天主教内部是怎么做的。如同英语称中国为china一样,这和受体本身的意愿无关。--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6月5日 (五) 02:34 (UTC)回复

您好!很感谢您的回复。上次您说“虽然我是无所谓”,现在看来您并非认为无所谓,其实还是很认真的嘛。闲话少叙,咱们言归正传。

首先,我在之前历次回复中从未说过“所有天主教徒的共识”这话。不知这话您是从哪里看到的。既然我没说过这话,您也就不必费心找证据了。您说“维基上天主教徒很多”,具体有多少我也不知道,估计不会一个没有吧。您说“他们不见得支持你的做法”,这话说得很好。虽然他们也不见得不支持我的做法吧,但如果真要有其他维基用户包括其中的天主教徒不支持甚至反对我的做法,我很愿意和他们进行诚挚的讨论,就像咱们之间正在进行的讨论一样。您似乎就不必替其他用户担心了吧。

其次,您说“汉语中对罗马主教的标准称呼现在就是‘教皇’”。您既然这么重视证据,何不先为您所说的“标准”拿点证据出来呢?有哪条证据说汉语中只许说“教皇”,不许说“教宗”,“教皇”为正确,“教宗”是错误?这个标准是谁定的呢?如果您是想用例子的数量来证明您所说的标准,那么好,您用google简单搜索“教宗”一词,马上就能看见大约3,720,000条信息,比单用您鈡爱的“教皇”一词搜出的2,360,000条还多了1,360,000条(至少在格林尼治时间2009年6月5日19:30是这样)。一百多万条呢,数目不算小吧。何况我已经在和其他用户的讨论中说过,单凭举例子是不能证明规则存在的。如果您是想通过可靠的来源证明您所说的标准存在,那还要请您把它提出来,以便咱们进一步讨论。

您还说,“这和受体本身的意愿无关”。既然您认为条目名称和条目所指对象(您把它称为“受体”)无关,咱们不妨就再来说说。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维基百科·命名常规里名从主人项下有不少条规定,恐怕这么些条规定和您说的“无关”都不是太符合吧。如果都按您说的,“这和受体本身的意愿无关”,咱们维基百科又何必有这样的正式方针存在呢。您还拿“英语称中国为china”当例子,须知,China也好,Japan也好,这是人家英文维基里的问题,咱们这里是中文维基,有咱们自己的方针和规定。如果我记得不错的话,您初次提出讨论的时候,还义正词严地大大质疑了一下“只是为了模仿英语维基”的做法,言犹在耳,您不会这么快就忘了吧。

我非常高兴有机会同您进行讨论。既然是您主动提出讨论,还望您在回复中先说一说您口中所称的“标准”的出处,让我确信您的质疑是有根据的而不仅仅是个人好恶,咱们下一步的讨论才有价值。非常感谢!

--Uiophjk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9:04 (UTC)回复

说这么多没有用,去搞一个投票。拿google这种网络资源当例子是非常不恰当的。你难道不知道网上的东西是copy来copy去以讹传讹的吗?事实上,一切网页搜索结果都不应作为参考依据,因为网络作为一个草根媒体其学术价值根本不值一提(例如如果百度百科这种东西的内文中引用了10万次“教皇”,你前面的例子就完了;而你现在得到的这个数字,就是由同样多与百度一样的毫无参考价值的网页堆积而成的)。纸面出版物(尤其是新闻媒体和工具书)要比网页有说服力得多。去看看大陆的所有公开出版物就知道“教宗”这用法在简体字范畴内根本不存在;而且,新教徒也没有这种叫法。另外,除非你能向教皇或某位枢机亲自发出信件证明他要求全部中文媒体把pope翻译成“教宗”,才能符合名从主人方针;但名从主人原则是否可以实施,还要看对方国家的接受态度(比如以前汉城-首尔的例子,在证实中文媒体已全部改用首尔之后才使名从主人生效),但据我所知中国不是天主教国家。而名从主人和最常用原则之间的牵制关系,也请您去看一看。最后,有义务去查询其他天主教维基人之意见的人是您,不是我。--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6月6日 (六) 12:33 (UTC)回复

您好!非常令我高兴的是又收到了您的回复。我先顺便提醒您一下,我在上次回复中讲得特别明白,“您似乎就不必替其他用户担心了吧。”您所称的“其他天主教维基人”来和我讨论也好,不和我讨论也罢,那是人家的自由,实在和您一点关系也没有。您一点义务也不用担。至于您非得说我有这种义务,我就实在不能理解了。其他用户如果提出和我讨论,那是我的荣幸,我相当欢迎。别人没提出讨论,自然没有什么理由强迫人家非跟我讨论不行。

言归正传,首先,令我倍感欣喜和荣幸的是,不知您是没仔细阅读我的回复还是对我的观点太热爱,您在您宝贵的449个字的回复中,足足花了180个字(占您縂字数的40%)来从另一个角度重述我的观点,非常感谢。我之所以以google搜索结果为例,恰恰就是要说明这种方法是多么的可笑。我特别高兴您也对此发出了鄙夷的笑声。

可惜我同样发现,您所耻笑的对象和我并不完全相同。我上次已经说得很明确,“单凭举例子是不能证明规则存在的。”而您在耻笑列举网页例子数量的方法的同时,却大力鼓吹通过列举纸面公开出版物数量的方法证明规则存在。须知,网页和“纸面公开出版物”并非毫不相干,您如果看看您最喜欢的新闻媒体和工具书设立了不知多少官方和非官方网页,而网上信息又不知多少次出现在纸面公开出版物上,恐怕就不会如此轻率地厚此薄彼了。您坚持“纸面出版物”比网页“有说服力得多”。不知您是怎样得出这个结论的。同样一篇文字,发在网络上就比发表在纸面出版物上没有说服力吗?如果靠改变媒体就能获得说服力,哪里还用广大作者殚精竭虑构思润色,换个媒体不就行了。您还用百度百科作为例子,说如果它引用10万次教皇,“你前面的例子就完了”。我倒要问问您,如果我出上几百本工具书或发上几千条新闻,都用上教宗二字,是不是也能说“你前面的例子就完了”呢?专靠例子数量来证明规则存在,不是同样地不可取吗。再者,您说“去看看大陆的所有公开出版物”,说这可以证明“‘教宗’这用法在简体字范畴内根本不存在”。先不说您光依据大陆公开出版物是否就能证明有关“简体字范畴”内的事情(简体字的使用好像不仅限于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物吧,况且大陆中心可是属于正式方针《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严格禁止的哦!),只谈大陆公开出版物中的简体字出版物。蒙您指引,孤陋寡闻的我随手找了几个简体字的大陆公开出版物。且不说大陆天主教会公开出版的不可胜举的带“教宗”二字的出版物,就连教会外的大陆公开出版物上,教宗二字也不是“根本不存在”。就拿您举的工具书来说,不用说一些专业宗教辞典,就是翻开简体字本《中国大百科全书》、《辞海》之类,您也不会找不到教宗。至于新闻媒体的公开出版物,其中最常见的就有报纸杂志。先不谈天主教期刊报纸,在下手边正好有本《南风窗》双周刊2008年第11期报道中国爱乐乐团等赴梵蒂冈演出事,里边就不仅用了“教皇”,还用了“教宗”。面对这种唾手可得的证据,您怎么就能说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话来呢?您既然敢说“大陆的所有公开出版物”,估计一贯严谨求实看重“学术价值”的您把大陆出版的数以万计的公开出版物都看过一遍了吧(这一点我非常非常钦佩您),那么上述几个漏网之鱼恐怕您早就看过了吧。是您数百年来遍览大陆公开出版物时眼睛疲劳偶尔看花了,还是您故意略去不提呢?如果是前者,我倒可以原谅,毕竟人縂有失误嘛,只要您收回您说的话就可以了。如果是后者,那可就不得不令人怀疑您的诚意和“学术价值”了。出于“善意推定”,我还是很愿意相信您属于前者的情况。

您还说什么“网络作为一个草根媒体其学术价值根本不值一提。”真是不知道抱持这种态度的您正在维基上做什么。您既然这么看不起网络,估计自然更看不起网络上的维基百科,看不起我们在网络上辛辛苦苦进行编辑和讨论的广大维基人了,又何必跑到这里来进行什么讨论呢。我们这些在“草根媒体”上的“根本不值一提”的维基人有我们“根本不值一提”的维基共同目标。您如果确实不喜欢这里当然可以自行选择退出,但您如果真打心眼里热爱维基,就实在不应该说出这样侮辱维基百科的尊严和价值的让我这个维基人倍感痛心的话来。

您特别请我去看一看“名从主人和最常用原则之间的牵制关系”,还说什么“中国不是天主教国家”就不能适用名从主人采天主教会称法定条目名。我认真寻找了一下,在命名常规中看到一个“命名冲突”的规定,不知是不是就是您所指的。通过学习这个规定,我发现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名从主人”原则不具有优先性,即“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在全部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而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您给出的证据顶多是希望说明您认为在“简体字范畴”内“教皇”常用而“教宗”不常用,但按维基的规定却是“中文使用地区”,而非您认为的“简体字范畴”,也不限于“中国”(只看中国可是又一次严重违反正式方针《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哦!)。

您尤其看重简体字,非得以“‘教宗’这用法在简体字范畴内根本不存在”来论证维基条目不能用“教宗”。“教宗”一词繁体、简体写法皆同,我想您的意思可能是指简体字文章而非“教宗”这个名词吧。先不说简体字范畴内也存在“教宗”,即使真如您所说,简体字范畴内不存在“教宗”这种用法,我只要找几篇用了“教宗”的繁体字的文章变变字体岂不就有了。况且最重要的是,作为维基百科正式方针的《维基百科:文明》里清楚说明,“人数居多的简体用户不会侵害繁体(正体)用户的应有权益。”维基百科不是简体字维基百科,也不是繁体字维基百科,它是中文维基百科,是使用中文的维基人的共同家园。每个希望用中文编辑的维基人都有权利选择他们喜欢的字体。您个人喜欢简体字,我对此表示完全尊重,但也请您同样尊重广大繁体字使用者的权利,不要把简体字作为维基的唯一选项。

您又说让我去“向教皇或某位枢机亲自发出信件证明他要求全部中文媒体把pope翻译成‘教宗’”,“才能符合名从主人的方针”。首先,不知道您是觉得遍布全世界的天主教会仅仅等于您所称的“教皇或某位枢机”,还是觉得“教宗”这个名称仅属于您所称的“教皇或某位枢机”。哪天您当了国家主席,您自己说“我不叫国家主席,我叫玉皇大帝”,这有效吗?其次,您还非得让“教皇或某位枢机”“要求全部中文媒体把pope翻译成‘教宗’”。如果您看看“名从主人”的规定就知道,这个规定从来没有提到必须“全部中文媒体”都使用或被要求使用同一中文名称才能适用该规定。即使真按您的说法,那么当上国家主席的您只要哪天心血来潮,不仅说“我不叫国家主席,我叫玉皇大帝”,还同时要求全部中文媒体都称您玉皇大帝,维基百科就可能适用名从主人规定把您称为玉皇大帝了吗?除非您是金口御言,说什么是什么,一言即可代制度、规定、习惯、传统等等,否则无论您怎样称呼、怎样要求,恐怕都属无效。须知天主教会乃一法治团体,且有其深厚的传统与长久形成的习惯,不像是一言九鼎的黑帮老大加一帮小弟(就连黑帮也不能说一概全都是老大就等于组织,老大说话就顶组织的规定等。中国皇上还有个祖宗家法在呢)。放着符合名从主人规定的天主教会各级官方资料不用,偏去找什么个人信件,不知您这做法依据何来?

您说“新教徒也没有这种叫法”,这未免也过于武断了吧。全世界数以亿计的新教徒中,不知有多少使用中文者,其中有没有用教宗这种叫法的,我不敢断言。可是您不应该利用您认为的新教徒的叫法来说明天主教会内存在的叫法就不正确。各个宗教应该相互尊重。现在维基百科中,就既有按一些新教派别习惯订立的条目,也有按照天主教会习惯所撰写的条目,大家相互尊重,相处融洽。维基百科的关键方针之一就是“尊重其他参与者”嘛。您在提到您所称的“简体字范畴”、“纸面出版物”、“公开出版物”的时候,似乎丝毫没有考虑天主教的纸面出版物、公开出版物,仿佛天主教就不能有“公开出版物”,不能涉足“简体字范畴”一般。天主教难道只有繁体、网络、地下出版物吗?(另:凭什么繁体、网络、地下出版物就不能作数呢?这是谁规定的呢?)凭什么天主教的简体、纸面、公开出版物就不能纳入您的计算中呢?难道这些出版物因为沾上天主教的边就不存在了吗?您非得以宗教划线,把一部分出版物从您的统计中抹去,是不是不能不让人觉得您对宗教有点“另眼相看”、不够平等呢?

您非得说“说这么多没有用,去搞一个投票。”我记得维基百科·争论的解决里写得十分明白,它建议对某个问题存在争议的用户先进行对话讨论,对话不成再考虑投票。我不认为咱们的讨论已经结束。相反,我认为它才刚刚开始。我非常愿意继续同您进行对话,可您还不待提出可靠的证据证明您抱持的维基中只能用教皇而不能用教宗的观点以供进一步讨论,就想结束讨论,这似乎过于草率。《维基百科: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中明确规定:“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这里寻求共识的主要方法是讨论,而不是投票。”您似应根据这一正式方针继续讨论,而不宜半途而废,放弃这个对你我都很难得的机会。况且目前进行讨论的只有你我而已,讨论争取意见并不是什么难事。

热切盼望早日看到您的回复。您如果真有诚意讨论,只要您能为您所持的维基条目只能用“教皇”不能用“教宗”的观点找出切实可靠的依据,和我共同切实遵守维基百科正式方针中对于禁止地域中心、繁简歧视、宗教歧视等的严格规定,我想我们的讨论就有进一步开展的价值。谢谢您! --Uiophjkl (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20:53 (UTC)回复

对不起最近比较忙所以未能及时回复。我把您和我的讨论提到这里去了。--Wing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5:13 (UTC)回复

需要您的意见和建议 编辑

汉字文化圈语言专有名词的中译规则的草案刚刚完成,尚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讨论以获得社群的共识。如果可以的话,恳请您阅览一下这个提案,我们非常需要您的意见和建议以让它更完善。非常感谢!--서공・Tây Cống・セイコゥ (相談 / / ) 2009年6月5日 (五) 12:59 (UTC)回复

景山公园 编辑

邀请讨论 编辑

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5:40 (UTC)回复

关于移动请求 编辑

您好,提醒您在提出移动请时时,应参考Wikipedia:移动请求#移动请求的步骤,在提出移动请求的同时,请务必在该条目的讨论页(Talk:太克斯的格鲁吉亚人起义)上发起讨论并加上移动模板{{move|建议之新名称}},以让其他关切该条目之用户可以了解您提出的建议。—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2日 (日) 14:10 (UTC)回复

关于教宗匝加利亚移动至圣匝加 编辑

您好!我发现您在6月25日将教宗匝加利亚移动至圣匝加。我查看了维基百科有关移动请求的规定,该规定称“在请求提出七日后,管理员将依据讨论共识进行处置:如已有共识,则依共识决定是否移动,并进行存档。如未有共识,或仍存有争议,则予以延长继续讨论;未有共识之请求在最后的讨论意见发表一星期后,视为无共识并存档结束讨论。”按照这一规定,我又查看了本次移动的讨论,发现在6月9日用户Begantrue提出讨论后,一周内(即6月16日前)我就提出过两次不同意见,而且对用户Begantrue的各条理由均进行的反驳。这很明显是尚未达成共识。按照上述管理员规定,本讨论又进行了延长,而最后讨论意见是用户: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于6月22日发表。按照上述规定,应该在6月22日之最后意见发表一星期后,即6月29日,将本次讨论“视为无共识并存档结束讨论”。我看您却在6月25日,即距离一星期期限还有4天时间时就结束了讨论,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视为无共识并存档”,反而是径行决定移动。上面的规定说得很明白,只有“已有共识”时,方能“依共识决定是否移动,并进行存档。”现在您还不待讨论时限完成,又不待讨论取得共识,就径行移动页面,窃以为似乎大有不妥,希望您能再斟酌斟酌。盼您依照规定取消您当时所做的移动,并将本次讨论实事求是地按照其无共识之结果结束讨论并存档。非常感谢您!--Uiophjkl (留言) 2009年7月13日 (一) 18:27 (UTC)回复

对方之意见是否不正确,并不是我们可以自行判断的;当双方意见不同时,必然都是认为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虽然参予此次讨论的人并不多,但是您的意见仍是属于少数,因此我执行了这项移动。如果您仍然坚持您主张的名称是正确的,建议您继续在该讨论页中提出,如果希望可以获得更多人之意见,也可以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提出看看。—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3日 (一) 18:58 (UTC)回复

您好!刚刚收到您的回复,非常感谢您。在认真阅读了您的回复后,我现有以下几点意见,在此冒昧提出,供您批评指正。 一、您可能没注意看我上文的内容。我在上文中一个字也没对对方意见进行评判与攻击。我只是陈述了我在讨论期限内及时在讨论页提出过和另一用户不同的观点这一事实。您的头一句话我非常赞同,但这似乎和我上文所述没有关联。 二、参与了该次讨论的用户总共有三位,您说“参予此次讨论的人并不多”,我很赞同。我查看了维基百科关于共识的正式方针。根据维基百科正式方针的规定,若想取得共识,须循如下四种方式之一。(1)观点一致:“严格意义上,‘共识’意味着大家观点一致,这是最理想的情况。”显然,由于在本次讨论中,我和其他两位讨论者观点不一致,故本条不能适用。(2)无人反对:“提出一个观点或建议,在相关页面的讨论页或者更醒目的地方放置一段时间,一般为1个月,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则放置时间可以缩短,比如在互助客栈中放置1周就会引起足够多人的注意,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则共识就达成了。”而在本次讨论期限内,明显三位用户相互反对对方意见,这自然和无人反对的要求相差甚远。况且,您说“参予此次讨论的人并不多”,故本次讨论也有满足不了足够多编辑者这一要求的嫌疑。(3)反对者妥协:“如果在讨论期限内各种反对观点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反对者不再反对修正后的提议,则共识也达成了。”这一条就更不符合本次讨论的实际情况。首先,我和其他用户都未表示不再反对对方的意见,且我们三人中谁也没有提出折中的修正后的提议。其次,您还不待规定的讨论期限到达就径行结束了我们的讨论,更何谈在讨论期限内达成什么共识呢。(4)投票:您在回复中强调,“您的意见仍是属于少数,因此我执行了这项移动。”由于上述三种取得共识的方式均不能适用于本次讨论,故我只能认为您是根据某项投票的结果认定我们达成了共识。然而在重新阅读了本次讨论的讨论页后,我并没有发现成功举行过任何投票。首先,我们来看看举行投票的条件。根据维基百科关于通过投票达成共识的正式方针,投票只能在如下情况下举行:“单纯投票可能会使一些维基人觉得声音被淹没,所以仅仅在充份讨论后才可以进行。”本次讨论连维基规定的讨论时限还没到达就被您结束了,而且您又说“参予此次讨论的人并不多”,我不知道这能不能算得上“充分讨论”。其次,我们来看看投票的功能。维基百科的方针中还说,“但注意:投票结果不必是共识。投票只是建立共识的工具,绝大多数同意只是共识的指标。”也就是说,即使投票取得了任何结果,这种结果也并不能径行被视为共识。况且“当讨论仍争持不下,才适合借着投票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案,但投票不能代替讨论。”“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这里寻求共识的主要方法是讨论,而不是投票。”再者,本次讨论中根本没有发起任何有效的投票。维基正式投票中没有关于本议题的任何投票。如果您是认为我们三个用户在讨论页进行过什么非正式投票的话,那么我在又一次看了讨论页留言后发现,那里根本没有谁发起过投票。如果您将用户:苏州文武……的发言当作投票的话,那么根据维基百科关于投票程序的规定,该用户只表明的态度而并未“说明理由”,故不能算作有效投票。况且哪里有只有一个投票者的投票可以作数的道理呢?上述四个达成共识的方法在本次讨论中都未实现,您究竟又是从哪里“依共识决定是否移动,并进行存档”的呢?您这个共识是怎么超越维基百科规定的四项条件而产生出来的呢?

我们三位(主要是两位,第三位没有提出任何可讨论的理由)这次讨论本来是很好的,有不同观点的编辑者在一起就共同关心的问题相互讨论,互相提出值得认真研究的有价值的观点,非常符合维基善意、文明、寻求共识的方针。但是,我们的这次很有价值的讨论却被您断然结束,既不待维基规定的讨论时间完成,又不待我们各位用户讨论达成共识就自行决定页面移动。这给我们参与讨论的各方都带来了莫大的遗憾。您还在回复中说什么“建议您继续在该讨论页中提出”。您连上次正常的讨论都不让我们继续,哪里还能容我们搞什么“继续提出”?况且所谓继续提出,只有当上次讨论取得某种共识后,有用户不同意此种共识的情况下才有意义。现在上次讨论大家没达成共识时就被您给强行结束了,您又怎么好意思提出这样的“建议”来呢?

根据维基百科的善意推定,我非常愿意相信您上次的移动和结束讨论是无心之疏漏。毕竟人非圣贤。大家每天都会在各种工作中出现各种各样的疏漏,这种情况大家都能理解,也都能原谅。当然,如果您上次的移动并非疏漏而是有根有据的话,那么还望您说明您上次移动时所遵循的“共识”究竟出于何处,以及为什么提前结束我们两三位用户的讨论的理由说一说。您只要是完全严格依照维基的各项方针和规定行事,我相信大家都会认同您上次的管理行为的。再次向您表示由衷的感谢,并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Uiophjkl (留言) 2009年7月13日 (一) 20:42 (UTC)回复

我已经在Talk:圣匝加简单回复,如还有疑问,可以继续在那边提出。-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4日 (二) 01:35 (UTC)回复
首先建议您未来在留言时,希望可以尽量精简字数,文字太多会让他人阅读的有点......辛苦。另外,我也建议:不需要对于条目的名称太过于执著,一次移动的成功或不成功,并不表示这就会是此条目未来永远的名称。回到您的主题,我重新看了一次当时的讨论,我还是认为此次的移动没有太大的问题,当时提出请求之理由加上同一时间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之讨论,确实有部分理由是被多数人认同的,因此我完成这项移动。如果真的认为此次的移动不妥,建议是继续在讨论页中提出,甚至是可以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中寻求更多人的意见及看法。—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5日 (三) 14:09 (UTC)回复
抱歉我的建议让你有这样的感觉!不过,我是从来不以个人喜好来决定是否移动,但是不同人对于同一个讨论确实是会有不同的解读,对于方针的文字也可能会有不同的解读。关于此次移动是否洽当,看来我们两个暂时还无法取得一致的看法;个人建议是如果希望变更此次的移动处理,可以寻求其他管理员协助处理,或是可以至互助客栈提出讨论。—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15日 (三) 16:00 (UTC)回复
有点尴尬,想一想之后,其实我也不知道该建议谁给你,而且由我推荐人选来确认我自己过去的处置内容似乎也怪怪的......;虽然每个管理员的作法可能都会有些不同,不过目前活跃的管理员应该都是可以信赖的,我大概只能请你从Wikipedia:管理员名单中挑自己常在社群中看到的管理员吧。-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21日 (二) 01:26 (UTC)回复

Template:Usage of IPA templates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Usage of IPA templates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Template:Usage of IPA templates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Bcnof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15:14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第八次动员令 编辑

   次动员令邀请函
 
查查资料,完善条目!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Uiophjkl您好: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的条目数量及品质,第八次动员令会于2010年7月1日开始,8月28日结束,我们竭诚邀请您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中、小动员令,中动员令的四个主题分别是世界各地自然与自然科学最多语言待撰写条目基础条目,小动员令的二个主题分别是战争及军事武器以及侵权待拯救条目

  •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 {{subst:动员令/8}} 此模板指示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也请参考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及品质!感谢您

你好 编辑

请不要直接剪贴内容来改名,这样会淹没编辑历史,请用移动功能或提出移动请求,谢谢。--Gakmo (留言) 2010年7月28日 (三) 10:54 (UTC)回复

哥哥好棒,功德无量 编辑

  文化星章
中国的天主教教区,扑朔迷离。哥哥整理出T: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天主教教区,实在是功德无量。--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04:52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醇亲王墓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醇亲王墓”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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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 Wolffy.C跟我去环校跑雪梨及奖牌·手册·扣分 2014年9月21日 (日) 08:50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清代碉楼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清代碉楼”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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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 Wolffy.C跟我去环校跑雪梨及奖牌·手册·扣分 2014年9月21日 (日) 09:46 (UTC)回复

潮州会馆 编辑

三所会馆并非独立。[1]"马大猷是潮阳人。他父亲原在上海当律师。他母亲是河北人。父亲去世后,家庭生活发生了变化。马大猷从 毕业,他都一直住在北京潮州会馆。马大猷和他母亲先住在北馆,后搬至西馆 ..."--114.81.255.37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8:28 (UTC)回复

三所都管。这是原始资料[2]--114.81.255.40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8:55 (UTC)回复

之前也没太注意阁下写的条目。主要是这个编辑令我出离愤怒了。--114.81.255.37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9:01 (UTC)回复

Special:Contributions/180.172.239.231 Special:Contributions/180.155.78.186 Special:Contributions/180.155.72.174在这里--114.81.255.40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9:19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 编辑

你好!本人最近对韩流一文做了大幅度的提升并提名参与维基百科:优良条目评选,如果阁下有空,不知是否可以投票支持下?谢谢!螺钉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08:54 (UTC)回复

Category:住宅类型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东东留言 2017年2月12日 (日) 17:31 (UTC)回复

维基百科奖励纸本授奖机制调查 编辑

维基百科使用者及患心理疾病使用者交流上的实践策略调查 编辑

您好。身为一个较新使用者具备更多经验的的维基百科社群成员,您可能已经了解到中文维基百科一直以来都有许多罹患精神疾病的使用者参与贡献的状况,而为寻找优化中文维基百科使用者与患心理疾病使用者的交流的更佳策略,我们举办了一场调查,希望利用调查取得的结果作为研究及策略规划参考之用。这个调查不会花费您太多宝贵时间,经过测试,完成调查所需的时间约为2到3分钟。这一调查的有效时间至 2017年10月28日 (六) 23:59 (UTC) ,我们由衷期待您的参与。

[-现在就参与调查!-]

十分感谢您的参与!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7日 (二) 19:37 (UTC) (使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执行)回复

Template:Death date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Death date”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IN讨论→按此签名← 签名时间: 2020年3月13日 (五) 11:39 (UTC)回复

李孝贞 (韩国演员)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李孝贞 (韩国演员)”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前往已删除内容查询。如需对删除结果上诉,请在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IN·· 签名时间: 2020年3月25日 (三) 11:31 (UTC)回复

Catholic-Hierarchy.org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Catholic-Hierarchy.org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5月26日 (三) 10:44 (UTC)回复

Category:天主教礼拜仪式礼仪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Category:天主教礼拜仪式礼仪”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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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3年5月26日 (五) 11: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