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2年12月

巡查员意见交换

如果遇到有问题的条目,各位巡查员有没有“将条目交给其它巡查员”的习惯?--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01:19 (UTC)

我见有些管理员会寻求第二意见。--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1月28日 (三) 02:00 (UTC)
不我只是说巡查员,因为巡查新条目的话,需要点一下下面的巡查链接。一旦点过了,就是承认已经巡查,这样如果条目本身质量有问题,另一位巡查员会看不见。--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02:27 (UTC)
所以我只巡查我看得到有问题的条目, 不清楚的便不碰--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02:32 (UTC)
我通常只会点击近期变动或清理积压工作。魔力君可以考虑先挂模组板,容后跟进。--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1月28日 (三) 02:40 (UTC)
好吧,我尽量挂模板,虽然挺麻烦。--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02:45 (UTC)
twinkle会自动标记巡查(貌似可以改),所以一般而言都是一次性找出所有的问题一次性全挂上。要不然别的巡查员也看不到。--♥VC XC 2012年11月28日 (三) 21:55 (UTC)
我TW只有侵权,速删,提删才标定已巡查,标记时手工确认的——Sakamotosan 2012年11月29日 (四) 01:58 (UTC)
但是如果提删讨论认为保留的话,条目的问题就可能长期存在(因为问题处理基本上没人干)。--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15:33 (UTC)

我突然发现,其实问题就潜藏在“挂模板”这一点上。只是挂模板的话,最终很有可能会没人处理。--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17:51 (UTC)

没人处理只能说明愿意处理积压工作的人不多,也许需要些宣传和鼓励。--YFdyh000 2012年11月29日 (四) 18:16 (UTC)
加强宣传不是问题,但不是直接解决问题的方法。加强宣传这种空话并不能确保一定有人来做这件事。除了增加人手外,是否能在现行制度上改进,才是立竿见影的做法。不一定要将工作丢给后期去做。--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18:31 (UTC)
如何改进,还有哪些能放到前期让巡查员做?--YFdyh000 2012年11月29日 (四) 19:26 (UTC)
(:)回应挂模板本来就是标记不完善条目, 让人跟进. 但若没有人贡献, 那除了要求巡查员负责所有完善工作, 或把所有有欠缺的新条目通通删掉外, 还有什么方法把没人做的工作完成?--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1月30日 (五) 02:15 (UTC)
我的意思是,第一,尽量不要推到模板那一步,如果觉得自己巡查不了的,不点巡查链接交给另一位巡查员;第二,在可以的情况下,巡查员协助修改(虽然这个的确难办)。--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30日 (五) 03:24 (UTC)
那只会造成未巡查的积压,目前巡查员做不到那么多工作量。另外我有时看到的新条目自己能做维基化也会选择挂模板,原因:
巡查的流畅度;心情/压力不适合;其他人可能更有经验;新条目容易遇编辑冲突,有时做时间长的维基化再遇到编辑冲突手动合并很麻烦;新条目也许有些潜藏的问题自己没发现(侵权/中立/关注度等),若之后被删或大量删改了,维基化等就白费功夫了。所以我觉得先扔到后期也没什么,主要还是人手的问题。--YFdyh000 2012年11月30日 (五) 03:45 (UTC)
我也明白你的想法,因此我在这里只能够尽量倡导。--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30日 (五) 04:11 (UTC)
如果巡查员有兴趣自然会直接修改,和经常去积压分类看看和维护。还是赞成较大的需维护问题先挂模板延后再改的方式--YFdyh000 2012年11月30日 (五) 04:53 (UTC)
完全修改一个新条目的话需要一般维基化,ce,+cat,+iw,+stubtag,地点条目还有coord,做起来挺麻烦的。要是每个项目都有专人去做的话会好很多……--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11月30日 (五) 06:34 (UTC)
确实,可惜很难做到。- TTPES 2012年12月1日 (六) 01:38 (UTC)

请管理员修改界面用字

下面三处的“section”(章节)都被误译做了“段落”(paragraph)。

  1. 对一页添加新章节时,页标题显示“编辑“{{PAGENAME}}”(新段落)”
  2. 编辑一个已有章节时,页标题显示“编辑“{{PAGENAME}}”(段落)”
  3. 鼠标指向章节标题右端的“[编辑]”(包括页面顶部的首节编辑链接)时,Tooltip 显示为:“编辑段落:(章节序号或名称)”

以上三处的“段落”都应更改为“章节”,多有烦劳,谢谢。Cantiun (Formerly 百家姓之四) 讨论 2012年11月28日 (三) 14:52 (UTC)

不赞成,我觉得用“段落”很好啊,对讨论用“章节”称呼有点怪。各段落议题互相无关的,觉得子段落(如7.1)才可以称章节。--YFdyh000 2012年11月28日 (三) 15:01 (UTC)
我去查字典了。还真出问题了。开头空两格直到另起一行又空两格为止,这是一段落(也称“段”)。节指的是更大的单位,比章小,比段大。问题来了:汉典称章节是章和节得合称。那么section确实不应译作段落,但似乎也不应译作章节而是应该仅仅一个单字“节”?我手头没有纸质词典,希望能有人弄清楚这个问题。此事未定,不必着急,弄清楚再说。
另外——有点久也许会记错——大概05年之前,几乎维基百科所有的地方(如模板和项目名字空间页面)都对section译做了段落,后来大概是09年的时候很快就改得差不多了。当时我也是不理解、不支持这么做的。过了很久才知道原来段落不是section,只是开头空两格直到另起一行又空两格为止。-- Cantiun (Formerly 百家姓之四) 讨论 2012年11月28日 (三) 15:33 (UTC)
界面翻译错误不要找管理员。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5:29 (UTC)
哦。-- Cantiun (Formerly 百家姓之四) 讨论 2012年11月28日 (三) 15:33 (UTC)
已经在[1]修改,等待同步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4日 (二) 11:33 (UTC)

是否需要引入en:Wikipedia:Overcategorization作为分类存废的参考

之前有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11/30#Category:牛顿运动定律,现在又有Category:北朝天皇这样的分类,建议大家讨论一些共识以供以后参考。en:Wikipedia:Overcategorization举出的“过度分类”的分类有:

  1. 非定义性属性(Non-defining characteristics)
  2. 小并且无扩展可能(Small with no potential for growth)
  3. 范围极小的交集(Narrow intersection)
  4. 重复的分类(Mostly overlapping categories)
  5. 人为的判定标准(Arbitrary inclusion criterion)
  6. 形如“其他XXX”(Miscellaneous categories)
  7. 以单一人物命名的分类(Eponymous categories for people)
  8. “和XX人有关”的分类(People associated with)
  9. 名字相同但无实际联系的事物(Unrelated subjects with shared names)
  10. 地点的交错(Intersection by location)
  11. 琐碎的特性(Trivial characteristics or intersection)
  12. 主观的分类标准(Subjective inclusion criterion)
  13. 不知名的种族、性取向、宗教交集(Non-notable intersections by ethnicity, religion, or sexual orientation)
  14. 以观点为标准的分类(Opinion about a question or issue)
  15. 参选人或提名(Candidates and nominees)
  16. 奖项获得者(Award recipients)
  17. 出版物中的列表(Published list)
  18. 某类事件发生的地点(Venues by event)
  19. 按照表演分类的艺人(Performers by performance)
    1. 按照表演内容(Performers by action or appearance)
    2. 按照表演角色(Performers by role or composition)
    3. 按照表演地点(Performers by performance venue)
(+)支持,但请先翻译。--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15:30 (UTC)
谢谢,打算过段时间建立WP:过度分类草案。有人帮忙吗?--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1月30日 (五) 00:23 (UTC)
(?)疑问:如通过,亲建制组织/人物之类的category是否会触犯第14项而被取缔?--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1月30日 (五) 00:49 (UTC)
另外,诺贝尔奖获奖者等分类会否跟第16项有抵触?--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1月30日 (五) 00:53 (UTC)
英文维基对这两项的具体解释如下以及案例:
Avoid categorizing people by their personal opinions, even if a reliable source can be found for the opinions. This includes supporters or critics of an issue, personal preferences (such as liking or disliking green beans), and opinions or allegations about the person by other people (e.g. "alleged criminals").案例1案例2
大意:即使有可靠来源,也应避免个人意见的分类。
People can and do receive awards and/or honors throughout their lives. In general (though there are a few exceptions to this), recipients of an award should be grouped in a list rather than a category. Exceptions include Category:Nobel laureates and Category:Academy Award winners. See also Category:Award winners.
大部分的奖项不应单独建立分类,但诺贝尔奖刚好被列入此标准的例外。
英文指引也可能有不完善之处,甚至有些案例在中文讨论就会有不同的结果,所以更需要大家的讨论参与,谢谢!--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1月30日 (五) 02:01 (UTC)
另外英文还有en:Wikipedia:Overlistification不过目前还只是论述。--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1月30日 (五) 02:15 (UTC)
(!)意见,不管怎样,先将内容翻译回来再讨论最好。不过最近几天我还在处理重庆模式,还有3次元的别的事情,时间上并不充裕......--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30日 (五) 03:27 (UTC)

小并且无扩展可能(Small with no potential for growth)

前面第一条似乎有些复杂,先看这一条吧。最近Category:北朝天皇比以往删除的Category:牛顿运动定律多一个条目就可能引起不一样的判断。。--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4日 (二) 06:14 (UTC)

再查英文方针,还有“unless such categories are part of a large overall accepted sub-categorization scheme”这样的例外。不过什么是“large overall accepted sub-categorization scheme”?讨论共识?--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5日 (三) 03:36 (UTC)
Avoid categories that, by their very definition, will never have more than a few members, unless such categories are part of a large overall accepted sub-categorization scheme, such as subdividing songs in Category:Songs by artist or flags in Category:Flags by country.
还是那句,整个翻译了再说。--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03:53 (UTC)

Wikipedia:使用博客系统的多人信息发布站豁免机制目前不是指引,是否应该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一项指引?欢迎各位发表意见

  • 投票期限:2012年11月29日 (四) 09:07 (UTC) - 2012年12月13日 (四) 09:06 (UTC)
  • 投票资格:确认用户
  • 通过比例:2/3以上参与用户

支持

  • 能够引用wordpress等部落格的资料的确可以让引用一些早已有关注度的条目得以引用,但对于包含blog的域名限制不是很懂,有人可以解释一下吗?上官留言2012年11月30日 (五) 06:14 (UTC)

反对

  1. (-)反对,无必要。 --达师218372 2012年12月2日 (日) 09:10 (UTC)

中立

  • 我觉得衡量的标准还是看博客作者是不是可靠,不需要作者长期固定。另外网址是否含blog和这是不是可靠来源没有关系。另外就是支持“所有质疑必须被认定为撤销才被认定为通过”,4/5太低,可以在提高些。--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14:01 (UTC)

意见区

结果

参与人数太少,投票结束。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Edouardlicn对话贡献)于12月13日13:33 UTC加入。

非中文标题的条目

近日数以百计的条目(主要为汽车型号及电脑相关)被一人挂上notchinesetitle模组板,请参考:分类:非中文标题的条目。这些东西大多没有通用的中文名称,例如:保时捷PanameraNike+iPodMac OS、等等。请问应否以“原文比中文翻译在中文中更加常用”为由,移除这些模组板呢?另外,有没有快速的方法一次过用机器移除?--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1日 (二) 01:28 (UTC)

根据“原文比中文翻译在中文中更加常用”为由,你此前移动的一系统条目,例如最近期的巴宝莉(此移动根据为何?为何删除条目中原有的其他名称,包括巴宝丽、帛柏莉及巴巴利?)、普拉达雨果博斯等是否应该全数回退移动?CVS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03:48 (UTC)
这三个译名都是品牌于中国大陆的官方名称或通用俗称(经常被媒体使用)。--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2日 (三) 02:02 (UTC)
经过查考,本人认同你对后两者条目的移动。惟请问巴宝莉条目名称是为官方名称或是通用俗称?如果是通用俗称,巴宝丽帛柏莉巴巴利均属于常见,请问选取标准为何?CVS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02:11 (UTC)
请参考以下数篇新闻报道:[2][3][4][5][6]…………另外,‘巴宝莉’于google搜寻的结果远比其他三个为多,故使用。--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2日 (三) 02:35 (UTC)
明确清晰,而且附带资料来源,多谢回复。CVS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02:42 (UTC)
有的条目其实使用英文为名称是根据官方公告为准,而且基于“非原创研究”,是不能轻易地就从不明来源记载中文命名而擅自更改条目名称,所以无论是否常用的称法,建议最好看来源而定。--36.232.216.226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18:26 (UTC)
来源具指标性或具影响力(如官方公告、当地知名媒体、学术单位的出版品等等),通常会以这种来源为条目名称中文命名的根据。--36.232.216.226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18:30 (UTC)
有一个状况:如果某个名字只在两岸多地之中的某地区有正式中文译名(举例来说,中国大陆目前还是有替产品取中文名字的习惯),但其他地区无论是官方还是日常生活中都惯以原文名称称呼(假设香港跟台湾都是用英文名),此时如果有个使用繁体字的用户以英文名创建了条目,则到底要优先使用大陆简体的中文译名作为条目名,还是援引开题作者所处地区的惯用命名以先到先得原则保留原条目名呢?这问题可能会在汽车、服饰等商业品牌或产品的条目中非常常遇到,虽说地区用语转换标签可以处理掉阅读时的原名或译名落差问题,但是如果把其他地区用户撰写的条目全强制移动到中文简体条目名底下,对于原作者的观感问题恐怕不大好,也造成各地区用户之间的权益不公平。--泅水大象讦谯☎ 2012年12月12日 (三) 02:54 (UTC)
如果每次更正都要翻查原作者究竟来自两岸何地,这样似乎不太可能,因为用户页可能根本没有主动披露这资讯。而且只要有重定向和noteTA,对阅读和搜寻的影响都应该不大。--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2日 (三) 03:04 (UTC)
其实我每次在进行noteTA或条目内译名的订正时,全都会尽可能查证原开题或主要贡献者所属的地区,所以这种事不是不可能,只是看有没有心去做而已。这问题跟阅读或搜寻便利与否关系不大,主要是顾虑到编辑者的观感与避免引发编辑战而已:我想大家都参与维基百科好一段时间了,应该很清楚除非有必要,否则大家都很讨厌自己写的条目被人家移动到自己完全陌生的条目名底下,或是原本用简体写的内容被全改成繁体,或是繁体改成简体。这毕竟是无法避免的人性考量,所以我希望能在实际大规模的运作之前先注意到这问题。--泅水大象讦谯☎ 2012年12月12日 (三) 03:29 (UTC)
好奇一问:除非用户于页面说明自己来自何方,否则阁下是怎样查证原开题或主要贡献者所属的地区?就算是IP用户都可以轻易隐藏真正IP,没有可能辖实他身处的位置。--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2日 (三) 03:39 (UTC)
从关注的条目种类,编写条目时使用的语法与译名,多多少少可以猜得出来该用户可能来自何处。当然有时还是会有很难判断或判断错误的场合,且判断不出有心隐藏或伪装的人,但说真的如果此用户那么介意被人家得知他/她来自何地的话,我们也没有必要顾虑他的地区用语习惯吧?基本上只针对有明确表达所属地区的用户尊重其用语习惯,应该就算是有用到心了。--泅水大象讦谯☎ 2012年12月12日 (三) 03:51 (UTC)


之前有过一次类似的讨论: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文译名具争议条目命名,可作为参考。—Snorri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13:19 (UTC)

这还是有争议的,仔细看就能发现到这当中还是有人提出不同意见,所以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文译名具争议条目命名不能对每个条目的情况去运用。--36.232.219.128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19:08 (UTC)

时间段类条目命名方针

之前讨论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时间段类条目名命名规则

连接形式

方案1:使用XXXXXXXX
  1. (+)支持--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2年12月8日 (六) 09:02 (UTC)
  2. (+)支持--Tianyamm2留言2012年12月15日 (六) 05:15 (UTC)
方案2:使用XXXXXXXX

省略时间点单位

连接形式承接上面结果

方案1:年份省略单位,如2012至2013赛季/台风/……
  1. (+)支持--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2年12月8日 (六) 09:02 (UTC)
方案2:只在结束的年份使用单位,如2012至2013赛季/台风/……
方案3:年份不省略单位,如2012至2013赛季/台风/……

特例

各领域存在特殊形式,且使用形式统一的格式,特例于上面结果。请在下部详细列出: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8日 (六) 14:25 (UTC)

维基百科:可靠来源、维基百科:可供查证 

如果使用其它维基百科条目修改某一条目,是否需要在编辑摘要列出其它维基百科条目,或/并使用Template:Cite web模板?—以上留言未签名

请参见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维基百科以及维基百科镜像的来源维基百科:避免自我提及,但如果还是要把其他条目内容用在某条目上,请在编辑摘要中注明--C933103(留言) 2012年12月15日 (六) 21:06 (UTC)
这样可以么?—以上留言未签名
理论上“其它维基百科条目”中的各处均应有来源。如果确实如此,使用其中资料时应把来源信息复制过来(若可能,{{cite doi}}化)。如果没有,我倾向于就留着缺少来源的形式。Liangent留言 2012年12月15日 (六) 22:58 (UTC)
(:)回应, 你的编修应该用此连结较适当, 不应该引用其他维基百科条目做为三级来源, 见en:Wikipedia:TERTIARY#Primary.2C_secondary_and_tertiary_sources: "Wikipedia articles may not be used as tertiary sources in other Wikipedia articles, but are sometimes used as primary sources in articles about Wikipedia itself." 我赞成留言所说, 条目的各处需要有来源, 若你发现要引用条目的内容也没有来源, 那么在该条目的相关内容就应加上[来源请求]标志, 而不是把是把这些内容放在其他条目上。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5日 (六) 23:51 (UTC)
(:)回应,理解Hanteng提供的链接安排。一些事实性的资料,例如某卷目的书名是否有某名称、及某电影是否出现某场面情节:可以直接放入条目内。其它的需要有来源。

应明令禁止重复提删

昨天针对Wikipedia:维基维新会的删除请求才因请求者撤回而保留,今天又有人提出删除。我认为这非常不妥,建议明令禁止重复提删,至少有个冷冻期,就像优良特色条目评审一样。反正在我看来这是某功支持者或同情者为了删除于己不利的内容而使用的车轮战。大家如何看?——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2月17日 (一) 14:16 (UT

(:)回应:请冷静看清楚提删理由和提删人是不同的,不要乱加指责。你看清理由了吗?还是出于跟自己愤愤相反的心态?

这是管理员的建议。之前提删的理由不存在,所以结束。我在那个页面提出的删除理由,本意一起考虑,但是管理员表示关闭讨论,如果另有理由提删,那再重新提。因此,我就提了。我是尊重管理啊,

删除的理由,我没有针对信仰什么之类提删,请不要转移讨论。维基方针摆在那里,如果一个条目自己挂上幽默就可以规避诸多方针,这会搞乱维基。再说没资格以维基的名誉开刷。提删理由第一条就是针对这个,至少也得删除标题中的“维基”字样。何况这不是幽默,有人已经加入所谓维新会,并且在用户页挂上带有维基字样的维新会徽章标志。这完全是在盗用维基的名义。--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14:56 (UTC)

禁止倒不需要,不过冷却期是应该有。--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7日 (一) 15:38 (UTC)
这个又不是条目。大姐,作为一个新人,阁下应该去仔细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而不是用自己的理解对一些老用户指手划脚。--CHEM.is.TRY 2012年12月17日 (一) 15:54 (UTC)
抱歉,我就猜想这种条目是在钻维基的某个空子,兄弟提示“不是条目”,我可看不出来。就没有人认真回答我一下:这个“幽默”的作品已经不是作品,实际上是组织在运作,还有“维基”字样的徽章发送标注的事实。这些难道不是违法维基吗?我觉得这可是比一般的中立与否问题更明显也更严重吧。请教。--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08:06 (UTC)
请问什么是“违法维基”?—Snorri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08:23 (UTC)
根据Wikipedia:删除守则:通过有共识的保留,除非情形有特别改变、或是有新的合理理由,1个月内不应该再次提交删除。不过先前结束讨论的理由是撤回。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3:13 (UTC)
(:)回应:谢谢管理员提醒,我还真没看见,不过我还是认为不管什么理由,只要结束了提删程序,都要有个冷却期,过了之后才能提删。——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2月18日 (二) 03:23 (UTC)
未来我会多注意这种“撤回”后可能仍存有争议的结束处理方式。--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3:56 (UTC)
也欢迎大家参与讨论,共同解决问题。--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8日 (二) 03:59 (UTC)
我对于争议中的这个啥某某会不与置评,但是想对删除请求的讨论发表意见。原则上如果是因为提删动议的撤除所导致的保留,应该是没资格受到一个月冷却期的保护,否则会发生一个技术性的弊端:假如某用户想让一个条目永远被保留不被提删,他可以蓄意地先提报删除该条目之后,又撤除自己的申请,导致条目被保留。他只要每隔一个月进行一次类似的提报,那这个条目是否就因为冷却期的保护而变得无坚不摧?所以我认为Alberth2兄的提醒是有道理的,此冷却期应该是只用来保护那些因为“共识要保留”而获得保留的条目,不能过度延伸到所有情况上,会比较合理。--泅水大象讦谯☎ 2012年12月18日 (二) 06:20 (UTC)
上面提到的是极为特殊的情况,可以作为特例而排除,但其他情况均不是由想要保留条目的用户提出,我认为冷却期还是可以适用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12月18日 (二) 06:59 (UTC)
或者暂时无共识。--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8日 (二) 07:24 (UTC)
诸位的讨论使我很受益,尤其是大象阁下的一番话,让我再次领教维基方针的妙处。这其中的差别单看方针文字还是难以参透,所以化学CHEW阁下给我的意见还是保留。我很希望从老手身上尽快学习。虽然我们会有分歧,难免我对某位会有碰撞,不过这也是成长的必然。即便谁反对我,那我应该清楚你是基于什么反对,如果你有维基的合法理由,我当然会尊重。如果维基显示出漏洞,那么我们可以携手弥补。自然,我现在是没资格跟诸位携手弥补什么的,可是,我的异议诸位听一下换个角度思考一下也不为过吧?维基的强大应该在异议与共识中前进。另外,我是个极讲原则的人,捍卫程序公正那一群,以国际共识准则为准。我想这符合维基吧。--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诗琳童公主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07:49 (UTC)

大象提及的特殊情况可以认定为破坏,应与编辑争议分开。--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8日 (二) 08:45 (UTC)

其实一切说到底,就是各个派别的制衡罢了。--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8日 (二) 08:59 (UTC)
(?)疑问:没有共识保留的那些,其实应该等多久才再次提删?多次无共识保留又应该如何处理?个人觉得不应该无限次提删。--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8日 (二) 09:06 (UTC)
我提到的状况当然是种带有恶意的特殊例子,但是它却可以带出一个重要的概念:当初设有一个月保护期的规则到底保护的是“社群的共识”,还是“有争议的条目(或页面)”?因为提删者主动撤销动议,就表示该页面获得应该保留的共识吗?
其实我认为争议中的页面不需要提删,但是应该移到个人用户的工作页底下,并且给予个人工作页高一点的自治权(ie.只要不明目张胆进行指名的人身攻击,或用来宣扬无关维基百科的个人意念,都可以保留)。但是,页面名称中挂有“Wikipedia”字样会给人一种这是整个维基社群事务的印象,实在不适合放这种几个用户之间、具有私人团体性质的恶搞内容(维基百科内受到认可的恶搞,还是只局限在维基志异这页就好)
还有,根据中文维基创立至今的纪录,就算被提删七次也不能保证某个页面因此可以获得豁免权。--泅水大象讦谯☎ 2012年12月18日 (二) 09:19 (UTC)
感谢你的意见,我可以考虑移动到个人页面中去。--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8日 (二) 09:33 (UTC)

经考虑,此前讨论页面为组织页面,不适合放在个人页面之上。--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8日 (二) 09:40 (UTC)

不过,针对此问题我已经重新建立一个维基百科组织。--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8日 (二) 13:00 (UTC)
其实缓冲期也是给编者一些重新整理自己观点的时间。如果等上一两个月,讨论的双方还是照本宣科,然后再最后“无共识”,实在是很无聊。冰魔法和一些超重元素的多次存废讨论就是最好的例子。--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01:00 (UTC)

请问EDO是否还要提Wikipedia:维基维新会的删除?

  1. 诶多哗铎 已另起炉灶, 改走组织路线而非幽默路线..
  2. 我已将Wikipedia:维基维新会修改确立其幽默路线....

若您觉得还是要删, 依上述讨论您应该可以再提, 不受 共识 后的限制, 若不提删, 欢迎您和大家前往编修幽默条目。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0日 (四) 07:20 (UTC)

正在进程中,请遵守维基百科规则。--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08:17 (UTC)
话说你这笔编辑的标题很好笑详情请点击........我帮你改下吧。--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08:21 (UTC)

关于CSD G5

想请问一下,我创建一个条目被AFD删除之后,我把条目内容放到自己的用户子页面下,这种情况会不会被以G5的标准快速删除?--CHEM.is.TRY 2012年12月20日 (四) 02:07 (UTC)

应该不会吧!那是你个人的页面,其他人碰不得。--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0日 (四) 02:15 (UTC)
我觉得要看先前存废讨论中主张删除的理由。--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0日 (四) 03:17 (UTC)
比如是不中立的政治宣传?或者是广告?--CHEM.is.TRY 2012年12月20日 (四) 03:19 (UTC)
差不多。例如User:Inspector/百度封禁贴吧列表就没人会蛋疼。但如果是广告宣传的话就蛋疼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03:23 (UTC)

那,用户沙箱的也应该同理对吧。--HK-King留言2012年12月20日 (四) 03:29 (UTC)

这应该需要讨论,比较不适合保留在个人用户页的应该是:软性广告、恶搞、......。--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0日 (四) 03:47 (UTC)
不,我问的是,之前已经被提删完成的内容,是否适宜长期存放于个人沙箱?--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04:07 (UTC)

这两个页面似乎是绕过了目前的机制漏洞,将非中立且曾被提删的内容存放在个人页面之下。--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06:25 (UTC)

hi,我只是还没编写修改好--针对之前的改善建议,还没弄好,所以挂在那里---那是一个很复杂的主题。其实“人权2”可删除了。两个内容差不多,保留一个即可,以节省维基服务器资源。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20日 (四) 07:05 (UTC)

之所以不想搞就是因为太懒加上一搞起来不知有多少页面都会被牵连。例如User:Abcd1234wiki/gfw。--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07:10 (UTC)
被提删除也要视情况。会不会改进不说,基本上不会有什么人把用户页的临时内容拿到其他地方宣传。除非是很强大的宣传,才有必要删除。--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07:13 (UTC)
但是这个页面是会显示维基百科标志的,而内容本身又是被提删的。这间接就是绕过管理漏洞。我在这里提请大家考虑修补政策。--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07:30 (UTC)
Userpage模板可以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07:54 (UTC)
这个不是挂不挂模板的问题。--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08:10 (UTC)
看看这个有木有用和有木有引进的可能:en:WP:USERFY(英文)。--Lakokat 2012年12月20日 (四) 07:40 (UTC)
这个根本没有提及上述情况。只有提及正在讨论删除的情况。--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08:12 (UTC)

建议一

任何曾被提删完成的内容,在未有根本的内容改变的前提下,不应在用户页以下页面(包括用户沙箱)存放三个月。如有类似情况,可放入提删讨论。且不能以正在修正为由保留。en:WP:USERFY引入并加入上述内容。--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10:25 (UTC)

这里不是投票,麻烦写个理由吧。--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11 (UTC)
User:Inspector/百度封禁贴吧列表User:Inspector/删除条目收集中枪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37 (UTC)
这两个页面没有曾经被提删啊,中什么枪。--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39 (UTC)
User:Inspector/百度封禁贴吧列表是我以前创建的一个条目,后来被提删删除就转移到用户页。User:Inspector/删除条目收集也是从各种搞笑的被删除或速删条目来的,所以应该是中枪了吧。难道你说的是被提删后重建的用户页?--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49 (UTC)
好吧,算你中枪。可我说的是放在提删,不是速删,讨论通过再删除,你那个我估计没人会同意删除的。反正我这个是建议,你有更多建议可以补充。--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54 (UTC)

晕倒,现在才发现那句话差了几个字。内容已修改,请再过目。--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41 (UTC)

我认为,三个月时间足够曾经被提删的内容在用户页内重新修正再发布至维基百科之上,所以我提出如上建议。--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42 (UTC)

封禁、保护是否应该对症下药?

我觉得采用维基百科:编辑禁制方针的一系列措施可以做到对新手更友好、方便其他人编辑的目的。例如:有新手创建广告条目,只需禁止他编辑这个条目(因条目主题也可能值得以适当的方式撰写,所以不用白纸保护),还可以在用户讨论页留言“你因为xx条目广告而被禁止编辑此条目”,人家看着也明白。如果某些条目两三人编辑战,就禁止编辑战的人编辑,这样被禁制的人还可以讨论或者编辑其他条目(相对于全站封禁),其他人也可编辑条目(相对于全保护)。全站封禁和保护仅应用于无差别破坏或傀儡破坏。--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6日 (日) 04:34 (UTC)

编辑禁制不是起这个作用的,主要就是针对编辑争议的。禁制的手续比封禁复杂多了,不适合大部分都是一次性账号的发广告的人。--Makecat 2012年12月22日 (六) 05:04 (UTC)
但是起到对新手友好的作用是可以的。比如说有新手不太会写条目,写的条目很像广告,告诉他被禁止编辑这个条目、还可以做其他哪些编辑,比起单纯禁止编辑要有好很多。如果是只发广告,被禁止编辑那些条目之后也不会有什么动作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3日 (日) 02:29 (UTC)
手续复杂的话。。究竟是怎么复杂呢?我只觉得禁制效果小一些,会更容易执行、更少争议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3日 (日) 03:04 (UTC)

Wikipedia:开头页面的维基百科人自组织 模版 建议

本人Hanteng建议Wikipedia:开头页面, 若为维基百科人自组织, 应加模版如Template:社群组织, 此原则应一体适用, 然模版内容及表现格式欢迎大家径自修改并寻求社群共识。 建议理由如下:

  1. 避免过去及未来的可能组织, 如 Wikipedia:全民大会、Wikipedia:维基人官方组织、Wikipedia:中文维基人代表、等等页面可能造成的误会 (注意: 现已有Wikipedia:中文维基人的页面), 特别是对维基百科人自组织不清楚的读者, 在搜索引擎找到页面时有可能误以为该组织页面代表维基或中文维基编辑。
  2. Template:社群组织组织、社团、联盟页面 等等页面的规范化及样式特殊化(页面置顶或背景不同)以区分百科页面及维基人自组织页面, 在保障维基人自由结社及保障维基百科完整独立性(integrity)间取得平衡和社群共识。
  3. 避免如下面讨论的不必要争议, 如原僭(潜)幽默页面Wikipedia_talk:维基维新会移转变成Wikipedia_talk:编研会与维基人群的相关争议, 降低未来不必要冲突的可能性。以下为这两页面的创始维基人诶多哗铎在我个人页面的留言反应。注意, 自组织页面因为其特殊性, 该“会长”似乎预设其对页面有控制权, 请思考若各别自组织团体取得Wikipedia:中文维基人代表、Wikipedia:中文维基人代表大会 等等页面后若有会长阻止其他维基人参与该页面编辑但同时因名称有误导读编者及可能性, 如“编研会与维基人群”听起来具有一般意义及代表性。

Edouardlicn在Hanteng用户讨论页对模板的意见

目前模板似乎不是很美观,所以作为会长的我已经将相同的内容替换掉了,请见谅。--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9日 (三) 13:06 (UTC)

起码对于我,觉得这个模板的表示方式并不恰当。如果可以的话,请将此模板的内容,及是否需要全部放置于所有维基百科内部组织页面上方,放在客栈上讨论。这样会比较合理,不然你的编辑可能会被视为破坏。--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9日 (三) 13:14 (UTC)
当然,我很乐意跟圆桌会,LGBT协会挂上同一模板。--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9日 (三) 13:27 (UTC)

以上建议还请各位思考后考量一体适用维基百科人自组织的模版之必要性及执行办法。--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0日 (四) 00:53 (UTC)

以下为讨论留言

你的小标题错了,我帮你改一下。--HK-King留言2012年12月20日 (四) 01:07 (UTC)

楼主冷场了。--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1日 (五) 02:52 (UTC)
支持下,避免完全冷场。--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3日 (日) 02:57 (UTC)
最后一次打卡,不理这个了。--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4日 (一) 00:34 (UTC)

关于外国人物条目的一个建议

按照现行的做法,外国人物条目名字应用中文,就算要原创译名也必须如此;而在条目中若出现外国人名,也要求尽量翻译成中文.但这样必然有个问题,某个原创译名红链(或link系链接)对应的人物条目建立后,很可能会因为原创译名和条目名不同而造成"假红链"(有介绍这个人的条目,但由于译名不同无法链接).

所以我的想法是,制作方针来解决这一问题-创建外国人物条目时名字还是用中文,但是在这之后必须连带创建原名重定向页面;相对应的,在条目中加入人物红链时采用"[[原名|原创译名]]"(link系链接所对应则是"{{link-en|原创译名|原名}}")的格式加入,这样便没有后顾之忧了.如果担心太多重定向链接会拖累服务器的话,再加个机器人去修重定向修成"[[条目名|原创译名]]"样式便是.不知诸位意下如何?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3日 (日) 12:29 (UTC)

不是可以用{{link-en}}模板吗。原名重定向倒也可以有。--YFdyh000 2012年12月23日 (日) 12:43 (UTC)
嗯,"蓝链也一样",我的确忘说了...已补充.其实我现在惯用的就是"{{Tsl|en|原名||原创译名}}"这样.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3日 (日) 13:10 (UTC)
同习惯{{tsl}}系了,这个比{{ilh}}多一个功能,很好用——Sakamotosan 2012年12月24日 (一) 12:59 (UTC)
原创译名最终都会死人的......其实何不要求尽量提报客栈讨论?--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4日 (一) 13:12 (UTC)
我翻译的条目里没有公认的中文译名的玩意非常多,放到客栈讨论恐怕要洗版,而且也不是很有必要...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12月28日 (五) 05:16 (UTC)
我翻译美澳欧歌手演员专辑电影电视剧演唱会etc.条目也很多...而且经过实践放客栈效果不是太好:WP:VPD#译名求助 - Miranda Cosgrove系列。--lavixcanvas Don't live a lie. This is your one life. - Miley Cyrus 2012年12月28日 (五) 05: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