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3年1月

陈仁宏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我(陈仁宏)并没有实际的回退您编辑行为,我(陈仁宏)也没有完全否定战役条目双方的指挥官不能放入内部链接内,老实说,我(陈仁宏)可以根本毋须理会或者回应您的,因为根本不是我(陈仁宏)回退您的编辑,我(陈仁宏)个人根本也没参与

投诉陈仁宏的原因是该用户对本用户一开始善意修改条目视而不见;然后自己站在自己定义的善意第三者的状态去指责。对修改状态的四分钟之后Mafalda4144回退、十分钟之后Mafalda4144回退的保护行为视而不见。

总结,陈仁宏偏颇地人身攻击本用户:陈仁宏站在自己定义善意第三者的状态下指责本用户起初是善意的修改,对四分钟之后Mafalda4144回退、十分钟之后Mafalda4144回退的保护行为视而不见。。 现在是作为事件记录。以上。

另外,Mafalda4144可能有保护由台湾来源提供内容和链接条目不被第三者本用户修改的嫌疑。(修改状态的四分钟之后Mafalda4144回退、十分钟之后Mafalda4144回退的保护行为)

顺带一提,若您只是因为您的编辑被回退而觉得不开心,那真的很抱歉,以后我(Mafalda4144)会多加注意,还请见谅,不要忘记WP:OOA。谢谢您。

(:)回应:您做法的质疑;那是什么做法?请你解释清楚。

另外,我想你先分清楚。本用户先是善意的修改;其后Mafalda4144回退。之后两个用户讨论。修改内容是什么是一回事。任何用户(不论是否有参与编辑)均有权参与任何讨论也是一回事。

但,

广义而言,人身攻击(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沟通对话时,攻击、批评对方个人因素相关之断言或质疑;如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或处境等。若进一步以此作为论证之基础,而作出与前提不相关的结论,则是诉诸人身的谬误。

就算陈仁宏提出我的修改内容有可取之处;那样的肯定也只是认同内容,不是行为。陈仁宏偏颇地认为我去修改这个行为系有错误;根本原因可能是因为陈仁宏认为我的修改内容有错(处境):

如果站在阅读者的立场来看,您会希望是以有条不紊简单明了适当的内部链接和格式呈现在读者面前,提升阅读兴趣呢?还是用那种“打破砂锅问到底”追根究底,一篇充满内部链接且因没有遵守书写格式规范而造成的头昏眼花,甚至可能让阅读者产生混淆而阅读兴趣大减?如果是您应该也是选前者吧?这里并无指责任何人的意思,只是既然发现您的问题点,那么出于善意,所做的提醒,只是可惜最终您给的反应评价似乎仍纠结于为什么所做的编辑行为他人无法接受?为什么一昧指责于我?这种的意味,不过没有关系,倘若您认为自己有理不该如此对待,那么您可以将所发生的事情始末经过提报至其他不当行为让站内维基人做评断,然后最后仍感谢您的指教与回复,祝周末编安愉快。

这个行为,陈仁宏就是因为当时本用户所处的处境(与Mafalda4144两个用户的讨论当中),若进一步以此作为论证之基础,而作出与前提不相关的结论,则是诉诸人身的谬误。前提不相关的结论:陈仁宏用言语去要求本用户跟随他所传释的价值观

必要性:设置内部链接是否有其必要?还是可以毋须设置?是否可以有替代方案(如:简单的加注或者引述)?

适当性:也可以称为合理性,在一篇条目文章内容中,在某个论述加上内部链接是否恰当?有无违反相关规范?

比例性:同样的在一篇条目文章内反复出现的内容或者用词(如:年代、人名、地名),内部链接使用是要使用部分?还是全文出现的全数使用?阅读者的观感会如何?

因为当时本用户所处的处境,陈仁宏诉诸人身的谬误出现了。 本用户是独立个体。--很累 梦话留言 2023年1月1日 (日) 18:48 (UTC)

  • 您的论述让我可以作个比喻:隔壁老王帮邻居善心装修,其过程可能与小区某准则有所冲突,而我作为社区用户前去提醒,然后老王称我在对其诉诸人身,还要我体谅他的善意。若认为您的修改内容有错(或提出有违社区指引的见解),基于此之上的便都是诉诸人身,我们任何针对某人行为的讨论便无法继续了。阁下称陈君“因未参与故没有发言权”这在其他地方可能成立,但至少在本站不成立。维基百科为社群协作之所,即使未具体参与某类条目的编辑,也能针对其内容提出建议与修改;与之相对,您也可以针对其见解提出见解,而非因其是否有参与而对其谈论的资格予以否定。这反而是典型的诉诸人身。——WMLO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19:07 (UTC)
  • 你搞错重点。我可能内容有表达得不好。我是说他因为我当时身处的处境(与Mafalda4144两个用户的讨论当中),提出这正是有条不紊简单明了适当的内部链接和格式呈现在读者面前、“打破砂锅问到底”追根究底,然后,前提不相关的结论:陈仁宏用言语去要求本用户跟随他所传释的价值观作为临时标题所表达这个谬误。

第二,而你最后所以说非因其是否有参与而对其谈论的资格予以否定。这反而是典型的诉诸人身。。你要留意一开始是什么:Mafalda4144与本用户在讨论,这个讨论上陈仁宏是应该平等对待双方。行为是Mafalda4144去改,应该由是Mafalda4144去向我提及。本用户也有直接找Mafalda4144。反而是陈仁宏走过来一直没有提出或设定本用户是善心装修,为何不鼓励Mafalda4144跟本人讨论呢?这个选择性已经是不平等的开头。 第三、陈仁宏他设定本人的价值观“打破砂锅问到底”(先不论这个价值观是否有错)。在这个设定的基础上去提出不相关的结论,即是上述第一点。 价值观“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反面是不“打破砂锅问到底”。但陈仁宏在“打破砂锅问到底”一句之前就是“有条不紊简单明了适当的内部链接和格式呈现在读者面前,提升阅读兴趣呢?”,隐藏了“不打破砂锅问到底”。陈选择性的内容究竟想达到什么?本用户跟Mafalda4144都是用户,都是修改内容。

总体来说,陈借用这次Mafalda4144与本用户的修改某准则有所冲突,基于处境去意图修改价值观这个诉诸人身的谬误。(在他的眼中是修正价值观)为何本用户要自发参与修改自己的价值观这个争议性的内容与话题去迎合陈。留意不是小区某准则,也不是Mafalda4144。潜意识当本用户是什么资格?

简单一句话小事化大,价值观为何可以在一次修改冲突下去提出修改。--很累 梦话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20:37 (UTC)

(!)意见:本人至此还是替陈情人的行为及说法感到遗憾,还有本人因为注意该案的陈情人(提报人)因为所提及的条目的编辑行为屡次遭到回退试图找出原因,因陈情人于该条目的页面编辑,其原始编辑行为似乎使用不当的内部链接格式(见:Special:Diff/75280780)而后遭到其他用户依照MOS:OL方针中“除非与条目内容有直接相关,否则诸如年份、日期、常用的度量衡单位、世界各地的主要国家、地名、宗教、语言、常见职业等也不需连结。”准则予以回退其编辑行为(见:Special:Diff/75280830Special:Diff/75313366Special:Diff/75280823)。本人以TW的通知功能发送正式通知给与陈情人,但是所获得的回复几近不友善且似乎含括不理性及情绪性字眼,包含回复中第一句“你是谁?”以及后续以删节符号全盘否决本人的回文,一再强调自己的作法是没有任何错误及问题的,似乎也无法理性的聆听对方的想法和建言,且质疑本人参与讨论的合理适当性(见:Special:Diff/75302581),此等诸类作法也似乎与维基百科欢迎大众理性民主讨论更有悖离的倾向,也有违文明的定义及其精神,最后被控方本人对于此事及陈情人对于截至为止的纠结以及不知错误的所在感到可惜,更为未全部揭露仅选择性的说明感到非常遗憾。陈仁宏🍀 2023年1月3日 (二) 02:13 (UTC)

(:)回应:1点)就使用不当的内部链接格式,即讨论内容方面,还没有确实定下来,还在讨论中。Mafalda4144有的想法。本用户也有想法。如果说有违反小区某准则有所冲突是一回事,但暂时还没去到找出问题根由;例如是否可以用其他等方法去解决问题,即是还在过程中。但在陈的角度是在过程中就跳去说明违反小区某准则就是不应该的做法。潜意识当本用户是什么资格?是不是潜意识不鼓励修改?起初应该是Mafalda4144、本用户在修改与不修改的选择都是平等的。这个选择性已经是不平等的开头。

2点)留意在有1点)的状态下,在Mafalda4144与本用户还在找寻理解、方法的过程中,陈走过来设定本用户是“打破砂锅问到底”,然后提出另外一个方法“有条不紊简单明了适当的内部链接和格式呈现在读者面前,提升阅读兴趣呢?”好似二分法的处理方法。然后陈再走多一步,去推出所传释的价值观。这个因应本用户所在处境做出若进一步以此作为论证之基础,而作出与前提不相关的结论,则是诉诸人身的谬误。既然是谬误,有如何可以帮助到解决问题。

3点)上述可以看到,1)陈有选择性,选择Mafalda4144先于本用户。2)陈在过程进行中就跳去说明、更提出我可以去投诉。小事化大;其实陈这个部分的做法扼杀Mafalda4144与本用户可以达到讨论结果的机会。更无需就修改投诉。3)类二分法的处理方法。4)推出所传释的价值观。四次的做法当中潜意识当本用户是什么资格?

所以,请读者不要被陈所推出的传释“你是谁?”及后来回文的意思所影响,陈选择性的内容究竟想达到什么?本用户在延申下去就离开这次申诉。

请读者回到就是论事的话,要从整个事情看清楚,尤其是文字背后的含义。本用户所投诉的是陈四次做法的不适当。

是不是潜意识不鼓励修改?连续四次有偏颇的做法,是否会令到一开始是善意修改的本用户感到被歧视呢?数日内连续四次感到被歧视是否会感到义愤呢?陈在推出类二分法及传释的价值观或许就缺乏这些考虑。

另外,本来是Mafalda4144、本用户的修改。是小事。陈提出我可以去投诉。现在本用户多做功夫,只是点出错误。

但客观上本用户用自己的时间被陈借用做推广自己一直站在“善意第三者”(陈的原字)、符合文明准则。请问读者本用户是否愚笨了,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很累 梦话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05:51 (UTC)

补充,本用户吧不参与陈可能组织的什么都有类似价值观的高深玄妙,不切实际的言论。多谢。以上。--很累 梦话留言

Mys 721tx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讨论过程中以“阁下愿意表演对维基百科运作的无知请自便”“显然在此仅扮演中立评论者”等人身攻击、诉诸人身等言论指称他人,在受两次口头警告、一次模板警告后,持续辩称“对于行为的描述显然不是诉诸人身”:
  1. 前段有违WP:PA所规定的,对他人不尊重、辱骂及使用鄙言恶意否定他人。
  2. 后续留言则有违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试图淡化人身攻击言论的敌意,而拒绝道歉”。另若该名用户道歉,此提报可作撤回。

QAZW1234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意见:考量该用户长期于单一条目做的编辑行为,涉及到利益冲突这个部分,相关条目已有其他编者加挂适当的维护模板以及发送警告讯息告知当事者了解厘清相关可能的违规行为并要求停止违规行为,待其观察后续编辑行为再予以做出对应的措施处理。陈仁宏🍀 2022年12月29日 (四) 03:05 (UTC)

叶又嘉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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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s6913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我...水的编辑也不记在标准贡献啊?你认为我是SPA吗???二,我长得像SPA吗?我已经说过了,别人看我的编辑都是看Main空间编辑,水的是要滤掉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我不是SPA!我不是SPA!我不是SPA!如果您认为我对百科的破坏很大,右转贵宾逝,把我提报,让管理员爱咋处理咋处理--Zys6913 2023年1月11日 (三) 03:09 (UTC)
上次说我是HATC,我认了,行,申请两次权限都没通过,就变HATC了,这回我咋还成SPA了?--Zys6913 2023年1月11日 (三) 03:13 (UTC)
实在看不下去我,看着我难受的话,让管理员把我封两天,你就清静了,水编辑是水编辑,傀儡是傀儡,两种东西不能混为一谈,别乱往我头上扣东西--Zys6913 2023年1月11日 (三) 03:18 (UTC)
诚然,水的编辑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忽略,但不代表那些编辑不是你做出的。我不知道你哪里看来标准贡献这个词汇的,我也想不透这个词指的是什么,如果您要坚持还请解释。另外,没人有义务过滤掉你的水编辑。如果你真的想帮忙在IP讨论页加模板,你应该是去客栈达成共识后使用机器人欢迎,而非冲刷贡献纪录。SPA打成SPI确实是我的笔误,抱歉。--SunAfterRain 2023年1月11日 (三) 03:47 (UTC)
先问一下编辑记录是啥?--Zys6913 2023年1月11日 (三) 04:00 (UTC)
Special:Contributions/Zys6913--SunAfterRain 2023年1月11日 (三) 05:47 (UTC)
那是咋处置?编辑禁制还是禁止HG,你们自己处理吧!真的是服了--Zys6913 2023年1月11日 (三) 07:04 (UTC)
阁下在WP:VIPWP:RFP使用脚本标记管理行动也很有问题,这些脚本就不是给非管理员使用的。所造成的未正确标记,可能被认为有冒充管理员之嫌。--Cookai饼块🍪💬留言 2023年1月12日 (四) 02:46 (UTC)
好的,我会加点东西,感谢提醒,忘打标了--Zys6913稿 2023年1月12日 (四) 02:51 (UTC)
这个问题不大,存在{{NAC}}就是说即使不是管理员也可以关闭部分讨论,而WP:NADC中更是直接指出对于管理页面的明显扰乱,非管理员是可以直接关的。而且也有WP:IAR这种方针,只是一定要记住加个{{subst:NAC}}或者IAR表示你知道你在干什么。H.Natsumi2023年1月17日 (二) 16:28 (UTC)
不过这种情况肯定得避免。H.Natsumi2023年1月17日 (二) 16:31 (UTC)
我个人认为被提报人的这种做法虽然没有太大必要,但是不至于违规。提醒他以后多多学习、多干一点正经事就好。对于这种问题可以不需要太吹毛求疵。--绍💓煦集思广益 2023年1月12日 (四) 12:51 (UTC)
倾向于不处理此提报,原因同上。--     2023年1月17日 (二) 16:09 (UTC)
@SunAfterRain不清楚被提报者是怎么使用Huggle的。对于IP用户,Huggle的默认配置是会在你点绿色的标记良好编辑时自动欢迎IP用户(如果没有对应的讨论页的话)的。按照AGF我会认为他是不清楚Huggle的这个特性从而认为这是对IP用户的正常举动。需要对@Zys6913建议的是可以修改Huggle配置,取消勾选“发送欢迎信息到作出良好编辑的只有空讨论页的用户”,或者不更动Huggle配置的情况下,不去点标记良好编辑,而是直接切换下一个编辑,除非需要回退。如果发送了欢迎信息会对IP用户作出提醒,个人记得不同于注册用户的红点,IP用户是会显示一个非常巨大且明显的banner,可能会被认为是骚扰。由于该行为不被方针所禁止,也没必要到ANM来,直接讨论页提醒可能更好。H.Natsumi2023年1月17日 (二) 16:28 (UTC)
@Hotaru Natsumi这是什么烂配置......
鉴于有这个合理解释,本人就先撤回请求;至于说为何提报,纯粹是这种行为的确会被怀疑是WP:GAME而已(请被提报人不要回复我)。--SunAfterRain 2023年1月18日 (三) 05: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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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kliuqwq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Ccdsdsdsdssdd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As Real As Real Name已代为添加SPA内链。根据其用户名,建议调查其是否为Ccdsdd之傀儡。--     2023年1月17日 (二) 15:54 (UTC)

Njsgdsza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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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仁宏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老实说,我(陈仁宏)可以根本毋须理会或者回应您的,因为根本不是我(陈仁宏)回退您的编辑,我(陈仁宏)个人根本也没参与而已。

(!)意见:本人记得提报人有说过“不会再参与本人(陈仁宏)那玄妙高深的言词辩论”、“也不会再延伸说明,并且退出申诉”(见:[1]),在存档里面应该都还找得到您的说法,既然您自己都这么说了,那么试问您为何又在此加开议题?此等的行为做法实在令人摸不着头绪,出尔又反尔,持续的对于本用户散播质疑性的言论,不仅让该申诉区的功能有所贬抑,更是造成本人的困扰,做人请要有限度,委请相关调停的管理员,请针对提报方的屡次质疑被提报方及不当使用申诉区的行为做出妥适处理,以避免该提报方反复不当使用该区对于特定用户持续质疑,因此等做法有贬低该申诉区原本设置的立意。在此因为此事而平白无故浪费社群的时间,本人感到抱歉,尚请包涵见谅。陈仁宏🍀 2023年1月11日 (三) 03:27 (UTC)

(!)意见:开头:陈懂得如何运用文字的优势去达到想要的效果。这样的行为所作出的内容可以完全接纳吗?

记录没有提及“也不会再延伸说明,并且退出申诉”(见:[2])。
  • 既然记录没有提及,何来发生“出尔又反尔”。
  • 既然造成的困扰:为何不一开始先想起你自己会否因为在Mafalda414多次留言,借用社群的时间。之后被提出“在此因为此事而平白无故浪费社群的时间,本人感到抱歉,尚请包涵见谅。”
  • 做人请要有限度:这个内容是否因为陈对本用户警告性的内容:还有如果您再持续针对善意者做出情绪性不实的虚伪指控,本人不排除将您直接提送WP:ANO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做为处理,请您谨慎思考后再回复本人的留言。本用户发现陈仁宏你自己违反你自己提出的警告。即陈上述提及“出尔又反尔”的意思。请问是否应该是陈先做人请要有限度。陈的行为是否有平等对待本用户呢?前述说明没有。
  • 感到抱歉,尚请包涵见谅。:既然陈懂得如何运用文字去有创作“记录没有提及”的内容、然后用相关内容扣帽子“出尔又反尔”、再借用“出尔又反尔”的负面标签去支持陈投诉造成的困扰、再将“做人请要有限度”这个价值观扣在他人身上等一连串运用文字能力、最后将自己放在“本人感到抱歉,尚请包涵见谅。”的友善标签上。陈的目标即如委请相关调停的管理员……因此等做法有贬低该申诉区原本设置的立意。,。一连串运用文字的厉害是否值得读者放过
  • 总结:今次本人作为受害者面对陈运用文字的优势去争取。将来或许有其他人因为一次修改不符合小区指引再次被陈借用社群的时间这类的行为去达到目的。从Mafalda4144的留言版上陈多次发言,将来类似事件是可能发生的。当然本用户不希望社群的时间被平白无故浪费;今次本人作为受害者去争取,尚请包涵见谅。--很累 梦话留言 2023年1月11日 (三) 05:58 (UTC)
另外,为何及根据什么陈说“也不会再延伸说明,并且退出申诉”?请解释。--很累 梦话留言 2023年1月18日 (三) 00:25 (UTC)

UjuiUjuMandan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1. 我和这位用户对于编辑出现争议,该用户在条目讨论页首先讽刺道我不是正常的维基人:“我说你是此条目的维护员是在讽刺你,因为你确实就在干这种事。你做的不是正常维基人该做的事。该学的内容方针不学,所有本事都是靠编辑这个条目练的。说你不是单一用途账号也得有人信。”表示我应该感到“可耻”:“另外,你知道拿生者传记出来打官司,却好意思拿自己的个人知识当理由,坚持不加来源就给人家标注姓氏和生日,不觉得可耻吗?”污蔑我是所谓“该学的不学还跟我当维基讼棍”。以上言论我认为属于维基百科:不要人身攻击中的移除人身攻击内容,故进行了删除并告知不要人身攻击,保留了就事论事的发言:“说正事吧,比如“陈姓”的category,当然是需要有证据她确实本名姓陈才可以加的。她本人自称姓陈是不能支持加陈姓分类的。”
  2. 我进行回复后该用户表示我在“发梦”:“不懂可以问,不要发梦”。该言论我认为属于人身攻击,进行了删除并告知不要人身攻击。
  3. 之后这个用户未对我提出的论点予以反驳,以诉诸人身的方式质疑我进行维基百科编辑的动机,并攻击我学不会所谓“正经东西”:“当然了你就是来宣传陈一发来的,让你学正经东西可能很困难。”
  4. 在我根据维基百科:不要人身攻击删除了我认为该用户对我的人身攻击后,他来到我的主页告诉我不可以删除他人发言,即使是人身攻击也不可以,并再次诉诸人身质疑我进行条目编辑的目的。“不要你自己看了别人说话不爽就仗着不懂方针就曲解方针删除别人发言。该学的要学。除了维护陈一发儿,在维基百科也干点别的。在条目讨论页里删除别人留言,可不是你这样的除了陈一发也不怎么关心别的事的新手做得对的。听懂了吗?该学的东西你要是不学,就别怪别人。 ”
  5. 针对于我们争论的编辑问题,我在Telegram社群进行了礼貌提问(北京时间18:15),这个用户在群中回复到“就会仗着脑子乱出来抬杠”(北京时间18:34),“你先学学什么叫人身攻击吧蠢货”(北京时间18:35)
  6. 由于我们对于编辑内容的争议,该用户在未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在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提报我存在可能的破坏行为。我对于我编辑的依据进行了反复解释:“我在回退阁下的修改时详细解释原因,即根据编辑条目时,出现在编辑页面最上方的提示:“本条目必须遵守生者传记方针。在世人物的争议性内容必须带有来源且来源充分可靠,否则就不能加到条目当中。如果条目或讨论页中存在这类内容,必须立即移除,特别是当它们会对在世人物造成诽谤时。“即 Template:BLP_editintro 的提示内容。被删除内容无外部来源,且在其他用户提出要求补充来源信息一个月后仍无法提出来源出处,已构成诽谤。所给予的要求提供来源信息的时间已远超提示中要求的“立即移除”的时间,故根据 Template:BLP_editintro 给予删除并无不当。另外,根据WP:GRAPEVINE,对于此种内容的回退不受“回退不超过三次”原则。”我要求对方根据维基百科:假定善意不要对我编辑的目的进行恶意推测,而是应该就事论事讨论问题,但该用户自己承认“抱歉,对您我没什么可假定善意的”且称呼我为“一个维基讼棍”(并不理解这个生造的侮辱词汇的具体含义)。

我几次三番和这个人提出不要人身攻击,但根据以上我提供的情况,好像不管我在哪里进行讨论(条目修改记录摘要、条目讨论页、个人主页、维基电报社群),这个人都会追来对我进行谩骂攻击,我感到十分沮丧。经查询这个用户的封禁日志发现他这种人身攻击行为跨越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今年5月还被再次封禁过。我希望在这里进行维基百科:骚扰提告,阻止这位用户针对我的骚扰攻击谩骂再次发生。

若干意见:
  1. 中文维基百科不处理站外(如Telegram)的事情;
  2. 我看了一下,UjuiUjuMandan在站内发言时的状态确实是稍稍偏激动了一些,但还没有达到人身攻击的程度(就分类应用本身而言,我个人偏向YFdyh000在条目讨论页给出的解释);
  3. 由于UjuiUjuMandan的留言还没有达到人身攻击的程度,头号发吹移除留言的操作确实有问题,因此我认为UjuiUjuMandan在头号发吹的用户讨论页提示“不可以删除他人发言”的操作没有问题;
  4. 如果大家有留意到的话,我是在明知UjuiUjuMandan称头号发吹为“单一用途账号”的情况下仍然认定UjuiUjuMandan的留言还没有达到人身攻击的程度的,也就是说我认可UjuiUjuMandan对头号发吹的描述,要证实这点并不难——大家看看头号发吹的用户贡献就可以了。
综以上,我认为此提报应当不予处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6日 (五) 07:46 (UTC)
那么请问编辑单一条目是否违反维基任何一项方针政策?如有请指出。头号发吹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08:00 (UTC)
  • Ch.Andrew君去年对WMC编辑禁止、基金会行动及元维基行为准则等事例来看,本站仍然能对站外行为予以规范。但我认为限制与非限制需要更多层面的社群探讨。根据提报人的贡献页面,称其为“单一用途账号”并非人身攻击——毕竟可知,这位阁下编辑的页面只有陈一发,符合单一用途账号之定义;但如果以此质疑提报人编辑维基百科的动机——当然,提报人是不是维护陈一发是客观问题,称他人过度宣传是一种需要明确证据的指控。至于提报人删除操作,确有程序不当之嫌,至少应使用模板而非整段删除。
此外,我个人其实不支持当新手出现操作失误、或在方针指引层面的理解不同所引起的编辑争议时,使用过激的发言或贬称诸如“维基讼棍”(这个论述全称为“维基法匠”论述内指明讼棍为贬义称呼)“维护员”为讽刺目的。礼仪与文明的传统社群精神,即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社群协作。
出于管理员普遍因某些因素针对这类提报保持不处理之态度,以及当事人双方过激行为的辨清难度,我不认为提报会有结果。还是希望两位当事人,看在站内文明、礼仪同新手需尽可能自行了解方针准则的原则上,多注意言行罢。——WMLO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08:11 (UTC)
同意Sanmosa君的观点,目前来看UjuUjuMandan君在站内的发言虽激动但并未构成人身攻击,且提报人所列言论在该背景下并非不合道理。倾向于不处理此提报。--     2023年1月11日 (三) 05:03 (UTC)
(:)回应头号发吹君单一账号仅用于单一条目编辑,会被认定符合单一用途账号内的定义,所以应该要尽量避免。陈仁宏🍀 2023年1月11日 (三) 08:36 (UTC)
就这个话题本身来说,UUM的说法其实也无伤大雅。至于提报人自己在讨论页里面举的例子都是显而易见的FACTS,不会受到合理质疑的(比如说如果陈一发儿就是其本名,而不是艺名,并且也不会遭到可靠来源对这一事实的质疑。那么她的姓氏是陈也就不言自明了)。然而根据提报人自己的贡献,很明显可以发现是SPA,管理员可以以NOTHERE对提报人实施封禁。--绍💓煦集思广益 2023年1月12日 (四) 12:29 (UTC)
@Nishino Asuka还是要提醒一下,“单一用途账号”不直接意味着该账号“显然不是在建设百科全书”,“专注于小众主题领域”是该论述里明确提及到的“不能误认为‘不是在这建百科全书’”的情形。我认为专注于单一条目可以算是“专注于小众主题领域”,所以他虽然是SPA但不一定要封锁。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2日 (四) 14:35 (UTC)
@Sanmosa:您可以自己去看看它在干什么。--绍💓煦集思广益 2023年1月12日 (四) 14:53 (UTC)
他主要的编辑都在条目页与条目讨论页,在条目页的编辑应该没太大的问题,在条目讨论页的留言我看过一下,感觉还是用不着封锁。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2日 (四) 14:56 (UTC)
@Sanmosa:根据他的编辑就可以确定他是SPA,并且没有任何悔改之意,用冗长的自我叙述进行无意义的辩解是典型的缘木求鱼的行为。从提报以来就一直隐退,管理员是时候处理了。--绍💓煦集思广益 2023年1月18日 (三) 07:45 (UTC)

片刻依旧抹尘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意见:您好,如果您有充分证据证明某用户为他人傀儡,那么请提傀儡调查,若不确定,但该用户仍持续对条目做出扰乱编辑行为,那么请提当前破坏行为,至于您所提及的条目页面,目前已经受到保护,以上告知于您陈仁宏🍀 2023年1月23日 (一) 07:56 (UTC)

Wong128hk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日前欲更改用户名,提出申请遭另一名使用者User:Wong128hk驳回,该人声称我更改用户名有“掩饰过往错误”的嫌疑,并质疑4月发生编辑战为何没被褫夺巡查员资格,要我自重;从其不友善且冷血的文字,疑似是藉管理员职权公报私仇,给个警告。我十分不解单纯改个用户名称何以被冠上如此多罪名,更被形容成中文维基社群如同害虫般的存在,烦请其他管理员注意该人。

我相信此次事件与User:Liu116无关,在编辑战后我们有共同编辑一些条目皆安好。

提报的理由都围绕在重命名是否批准的问题上,而是否重命名是根据全域重命名方针,该权限也是全域权限,如认为执行职务不当,应在元维基提报除权或发起讨论,本地没有除权相关的权力。--Xiplus#Talk 2023年1月22日 (日) 05:43 (UTC)
m:Global renamers/zh#移除权限--Xiplus#Talk 2023年1月22日 (日) 06:20 (UTC)
(:)回应:@SunAfterRain君,基本上看了一下更名申请区,审核者的态度是没有太多问题,问题可能在于申请人对于审核者驳回申请无法接受,无法理性阐述提问审核方,直接以“冷血”这种情绪性字眼评价审核方态度,个人觉得,这种方式有欠思虑且对于审核者似乎不恰当,因为明明可以用理性沟通提问的方式询问审核者,为什么偏偏用非理性不恰当丢出情绪性字眼来表示自己的不满呢?非但无助问题解决,反而加深误会不是吗?陈仁宏🍀 2023年1月23日 (一) 07:34 (UTC)
@陳仁宏......我讲东你讲西是合理的吗?--SunAfterRain 2023年1月23日 (一) 07:42 (UTC)
(!)意见:@SunAfterRain君,抱歉,个人想陈述是管理员没做错,本地社群也似乎无法为这件事做什么,值得讨论的可能仅剩提报人的用词不当吧陈仁宏🍀 2023年1月23日 (一) 07:54 (UTC)
(!)意见:@Yining Chen君,别无它法,因为请见更改用户名的申请步骤章节说明内的步骤壹及步骤叁,无论申请的管道为何,最终更改后的用户名称都会副知给全域备份存档记录用途,故就其职权的牵涉层次范围不是本地所能探讨的范围之内故,本地的管理者的确无法僭越干涉范围以外的事情,所以请别怪@Xiplus管理员会这么说,况且,因为申请被驳回而责怪审核方“冷血”(见申请区:[3],提报人不只一次对于审核方说出“冷血”,基本上也在审核方的个人页面也同样的指责对方“冷血”,见“关于阁下驳回更名申请”:[4],个人认为提报人的行为言词有欠妥当),您希望本地社群能讨论什么呢?对吧?陈仁宏🍀 2023年1月23日 (一) 07:11 (UTC)
本地讨论无法制定或修改全域方针,全域更名无论是在本地还是元维基申请的执行标准也不宜异同,那本地社群自然也没有资格去要求全域更名者在本地执行职务时改变他们的标准,如果您认为某位更名者执行的标准与其他更名者有很大的差异,那么您应该是向更名者的群体或监管员反应,而方针已经为您指明了道路,就是元维基RFC或是元维基的客栈。--Xiplus#Talk 2023年1月23日 (一) 09:03 (UTC)
  • (:)回应:各位维基编辑好,本人账号2019年建立之初,即因账号名内有机构简称而被使用者提报为需注意的使用者账号,可能是怀疑我与该机构有有偿编辑之类的不正当关系吧;之后如User:Xiplus所言,陆陆续续又提出了几次更名才换做现在的名称,绝无“每一次的更名都是为了逃避在中文维基所犯的错误”。至于User:陈仁宏的观点,“冷血”是我看完该使用者驳回理由后首先在脑海中的形容词,但最大错误还是在我不熟悉中文维基“关于使用者不得频繁更名否则会被永久禁止申请”的编辑方针,还径自脑补对方是恶意行为。

看完上开回复,或许中文维基可以不只是WP:假定善意而已,但这个我没有资格置喙,毕竟看在诸位眼中这个账号的使用者是“冲动、不理性、不易沟通的”。谢谢所有编辑提出的意见,包含去年四月的3RR事件,都让我学习良多,未来保持默默耕耘中文维基,若有不周烦请各位在移驾至小弟或条目的讨论页给予看法并纠正,谢谢。--SUNSmania41留言2023年1月25日 (三) 02:18 (UTC)

(!)意见:人总是会有犯错之时判断失误之时,但愿您能重新检视过去的错误并且予以警惕避免再犯,但“冷血”一词真的不太适合用于持有正当理据驳回您申请的“审查者”,个人觉得,这词汇有点不太理性的意味存在,个人建议:您可以考虑向该位管理员致歉,请他原谅您一时间的情绪性发言,这样子您和该位管理员才不会有芥蒂存在提供给您当参考。陈仁宏🍀 2023年1月25日 (三) 02:39 (UTC)

  • 上面一些用户在争论不同的点,导致讨论很混乱,所以在此总结一下。
  • 争议焦点一:当事人是否还能改名/改名请求是否应当被批准?当事人改名被拒绝的理由是否合理?
    答:per Xiplus,改名次数过多,且一年内有封禁,按规定拒绝是合理的。
  • 争议焦点二:该用户多次改名是否为“掩饰过往错误”“逃避不当行为”?
    答:从感性来讲,用户多次改名不一定是为了“逃避不当行为”。但从理性来讲,制定封禁后一年内不得改名的规定是为了“防止逃避不当行为”做的,按规矩办事应当被理解。另外,因此原因,该做法不违反AGF。且从提报人的诉求来看,当事管理员的措辞也是“有嫌疑”。
  • 争议焦点三:当事管理员的措辞是否合理?
    答:根据上方讨论,措辞略显严厉,但尚未到“冷血”程度。
  • 争议焦点四:当事管理员是否“公报私仇”?
    答:根据上方讨论,双方没有纠葛,更不至于“公报私仇”。
  • 争议焦点五:该在这讨论吗?
    答:per Xiplus,全域重命名非本地事务。(但是争议焦点五同上面四点没有关系。)
  • 综上本案应该可以结案了。如大家要讨论提报人的措辞问题,如提报人所说,可以到其用户讨论页给予建议。—远方传来风笛Talk 2023年1月25日 (三) 13: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