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3年1月

陳仁宏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我(陳仁宏)並沒有實際的回退您編輯行為,我(陳仁宏)也沒有完全否定戰役條目雙方的指揮官不能放入內部連結內,老實說,我(陳仁宏)可以根本毋須理會或者回應您的,因為根本不是我(陳仁宏)回退您的編輯,我(陳仁宏)個人根本也沒參與

投訴陳仁宏的原因是該用戶對本用戶一開始善意修改條目視而不見;然後自己站在自己定義的善意第三者的狀態去指責。對修改狀態的四分鐘之後Mafalda4144回退、十分鐘之後Mafalda4144回退的保護行爲視而不見。

總結,陳仁宏偏頗地人身攻擊本用戶:陳仁宏站在自己定義善意第三者的狀態下指責本用戶起初是善意的修改,對四分鐘之後Mafalda4144回退、十分鐘之後Mafalda4144回退的保護行爲視而不見。。 現在是作爲事件記錄。以上。

另外,Mafalda4144可能有保護由台灣來源提供內容和鏈接條目不被第三者本用戶修改的嫌疑。(修改狀態的四分鐘之後Mafalda4144回退、十分鐘之後Mafalda4144回退的保護行爲)

順帶一提,若您只是因為您的編輯被回退而覺得不開心,那真的很抱歉,以後我(Mafalda4144)會多加注意,還請見諒,不要忘記WP:OOA。謝謝您。

(:)回應:您做法的質疑;那是什麽做法?請你解釋清楚。

另外,我想你先分清楚。本用戶先是善意的修改;其後Mafalda4144回退。之後兩個用戶討論。修改內容是什麽是一回事。任何用戶(不論是否有參與編輯)均有權參與任何討論也是一回事。

但,

廣義而言,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就算陳仁宏提出我的修改內容有可取之處;那樣的肯定也只是認同內容,不是行爲。陳仁宏偏頗地認爲我去修改這個行爲係有錯誤;根本原因可能是因爲陳仁宏認爲我的修改內容有錯(處境):

如果站在閱讀者的立場來看,您會希望是以有條不紊簡單明瞭適當的內部連結和格式呈現在讀者面前,提升閱讀興趣呢?還是用那種「打破砂鍋問到底」追根究底,一篇充滿內部連結且因沒有遵守書寫格式規範而造成的頭昏眼花,甚至可能讓閱讀者產生混淆而閱讀興趣大減?如果是您應該也是選前者吧?這裡並無指責任何人的意思,只是既然發現您的問題點,那麼出於善意,所做的提醒,只是可惜最終您給的反應評價似乎仍糾結於為什麼所做的編輯行為他人無法接受?為什麼一昧指責於我?這種的意味,不過沒有關係,倘若您認為自己有理不該如此對待,那麼您可以將所發生的事情始末經過提報至其他不當行為讓站內維基人做評斷,然後最後仍感謝您的指教與回覆,祝週末編安愉快。

這個行爲,陳仁宏就是因爲當時本用戶所處的處境(與Mafalda4144兩個用戶的討論當中),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前提不相關的結論:陳仁宏用言語去要求本用戶跟隨他所傳釋的價值觀

必要性:設置內部連結是否有其必要?還是可以毋須設置?是否可以有替代方案(如:簡單的加註或者引述)?

適當性:也可以稱為合理性,在一篇條目文章內容中,在某個論述加上內部連結是否恰當?有無違反相關規範?

比例性:同樣的在一篇條目文章內反覆出現的內容或者用詞(如:年代、人名、地名),內部連結使用是要使用部分?還是全文出現的全數使用?閱讀者的觀感會如何?

因爲當時本用戶所處的處境,陳仁宏訴諸人身的謬誤出現了。 本用戶是獨立個體。--很累 夢話留言 2023年1月1日 (日) 18:48 (UTC)

  • 您的論述讓我可以作個比喻:隔壁老王幫鄰居善心裝修,其過程可能與小區某準則有所衝突,而我作爲社區用戶前去提醒,然後老王稱我在對其訴諸人身,還要我體諒他的善意。若認爲您的修改內容有錯(或提出有違社區指引的見解),基於此之上的便都是訴諸人身,我們任何針對某人行爲的討論便無法繼續了。閣下稱陳君「因未參與故沒有發言權」這在其他地方可能成立,但至少在本站不成立。維基百科為社群協作之所,即使未具體參與某類條目的編輯,也能針對其內容提出建議與修改;與之相對,您也可以針對其見解提出見解,而非因其是否有參與而對其談論的資格予以否定。這反而是典型的訴諸人身。——WMLO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19:07 (UTC)
  • 你搞錯重點。我可能內容有表達得不好。我是說他因爲我當時身處的處境(與Mafalda4144兩個用戶的討論當中),提出這正是有條不紊簡單明瞭適當的內部連結和格式呈現在讀者面前、「打破砂鍋問到底」追根究底,然後,前提不相關的結論:陳仁宏用言語去要求本用戶跟隨他所傳釋的價值觀作爲臨時標題所表達這個謬誤。

第二,而你最後所以說非因其是否有參與而對其談論的資格予以否定。這反而是典型的訴諸人身。。你要留意一開始是什麽:Mafalda4144與本用戶在討論,這個討論上陳仁宏是應該平等對待雙方。行爲是Mafalda4144去改,應該由是Mafalda4144去向我提及。本用戶也有直接找Mafalda4144。反而是陳仁宏走過來一直沒有提出或設定本用戶是善心裝修,爲何不鼓勵Mafalda4144跟本人討論呢?這個選擇性已經是不平等的開頭。 第三、陳仁宏他設定本人的價值觀「打破砂鍋問到底」(先不論這個價值觀是否有錯)。在這個設定的基礎上去提出不相關的結論,即是上述第一點。 價值觀「打破砂鍋問到底」的反面是不「打破砂鍋問到底」。但陳仁宏在「打破砂鍋問到底」一句之前就是「有條不紊簡單明瞭適當的內部連結和格式呈現在讀者面前,提升閱讀興趣呢?」,隱藏了「不打破砂鍋問到底」。陳選擇性的內容究竟想達到什麽?本用戶跟Mafalda4144都是用戶,都是修改內容。

總體來説,陳借用這次Mafalda4144與本用戶的修改某準則有所衝突,基於處境去意圖修改價值觀這個訴諸人身的謬誤。(在他的眼中是修正價值觀)爲何本用戶要自發參與修改自己的價值觀這個爭議性的內容與話題去迎合陳。留意不是小區某準則,也不是Mafalda4144。潛意識當本用戶是什麽資格?

簡單一句話小事化大,價值觀爲何可以在一次修改衝突下去提出修改。--很累 夢話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20:37 (UTC)

(!)意見:本人至此還是替陳情人的行為及說法感到遺憾,還有本人因為注意該案的陳情人(提報人)因為所提及的條目的編輯行為屢次遭到回退試圖找出原因,因陳情人於該條目的頁面編輯,其原始編輯行為似乎使用不當的內部連結格式(見:Special:Diff/75280780)而後遭到其他用戶依照MOS:OL方針中「除非與條目內容有直接相關,否則諸如年份、日期、常用的度量衡單位、世界各地的主要國家、地名、宗教、語言、常見職業等也不需連結。」準則予以回退其編輯行為(見:Special:Diff/75280830Special:Diff/75313366Special:Diff/75280823)。本人以TW的通知功能發送正式通知給與陳情人,但是所獲得的回復幾近不友善且似乎含括不理性及情緒性字眼,包含回復中第一句「你是誰?」以及後續以刪節符號全盤否決本人的回文,一再強調自己的作法是沒有任何錯誤及問題的,似乎也無法理性的聆聽對方的想法和建言,且質疑本人參與討論的合理適當性(見:Special:Diff/75302581),此等諸類作法也似乎與維基百科歡迎大眾理性民主討論更有悖離的傾向,也有違文明的定義及其精神,最後被控方本人對於此事及陳情人對於截至為止的糾結以及不知錯誤的所在感到可惜,更為未全部揭露僅選擇性的說明感到非常遺憾。陳仁宏🍀 2023年1月3日 (二) 02:13 (UTC)

(:)回應:1點)就使用不當的內部連結格式,即討論內容方面,還沒有確實定下來,還在討論中。Mafalda4144有的想法。本用戶也有想法。如果說有違反小區某準則有所衝突是一回事,但暫時還沒去到找出問題根由;例如是否可以用其他等方法去解決問題,即是還在過程中。但在陳的角度是在過程中就跳去説明違反小區某準則就是不應該的做法。潛意識當本用戶是什麽資格?是不是潛意識不鼓勵修改?起初應該是Mafalda4144、本用戶在修改與不修改的選擇都是平等的。這個選擇性已經是不平等的開頭。

2點)留意在有1點)的狀態下,在Mafalda4144與本用戶還在找尋理解、方法的過程中,陳走過來設定本用戶是「打破砂鍋問到底」,然後提出另外一個方法「有條不紊簡單明瞭適當的內部連結和格式呈現在讀者面前,提升閱讀興趣呢?」好似二分法的處理方法。然後陳再走多一步,去推出所傳釋的價值觀。這個因應本用戶所在處境做出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既然是謬誤,有如何可以幫助到解決問題。

3點)上述可以看到,1)陳有選擇性,選擇Mafalda4144先於本用戶。2)陳在過程進行中就跳去説明、更提出我可以去投訴。小事化大;其實陳這個部分的做法扼殺Mafalda4144與本用戶可以達到討論結果的機會。更無需就修改投訴。3)類二分法的處理方法。4)推出所傳釋的價值觀。四次的做法當中潛意識當本用戶是什麽資格?

所以,請讀者不要被陳所推出的傳釋「你是誰?」及後來回文的意思所影響,陳選擇性的內容究竟想達到什麽?本用戶在延申下去就離開這次申訴。

請讀者回到就是論事的話,要從整個事情看清楚,尤其是文字背後的含義。本用戶所投訴的是陳四次做法的不適當。

是不是潛意識不鼓勵修改?連續四次有偏頗的做法,是否會令到一開始是善意修改的本用戶感到被歧視呢?數日內連續四次感到被歧視是否會感到義憤呢?陳在推出類二分法及傳釋的價值觀或許就缺乏這些考慮。

另外,本來是Mafalda4144、本用戶的修改。是小事。陳提出我可以去投訴。現在本用戶多做功夫,只是點出錯誤。

但客觀上本用戶用自己的時間被陳借用做推廣自己一直站在「善意第三者」(陳的原字)、符合文明準則。請問讀者本用戶是否愚笨了,是否有更好的辦法?-很累 夢話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05:51 (UTC)

補充,本用戶吧不參與陳可能組織的什麽都有類似價值觀的高深玄妙,不切實際的言論。多謝。以上。--很累 夢話留言

Mys 721tx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討論過程中以「閣下願意表演對維基百科運作的無知請自便」「顯然在此僅扮演中立評論者」等人身攻擊、訴諸人身等言論指稱他人,在受兩次口頭警告、一次模板警告後,持續辯稱「對於行為的描述顯然不是訴諸人身」:
  1. 前段有違WP:PA所規定的,對他人不尊重、辱駡及使用鄙言惡意否定他人。
  2. 後續留言則有違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試圖淡化人身攻擊言論的敵意,而拒絕道歉」。另若該名用戶道歉,此提報可作撤回。

QAZW1234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意見:考量該用戶長期於單一條目做的編輯行為,涉及到利益衝突這個部分,相關條目已有其他編者加掛適當的維護模板以及發送警告訊息告知當事者瞭解釐清相關可能的違規行為並要求停止違規行為,待其觀察後續編輯行為再予以做出對應的措施處理。陳仁宏🍀 2022年12月29日 (四) 03:05 (UTC)

葉又嘉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116.48.117.54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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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s6913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我...水的編輯也不記在標準貢獻啊?你認為我是SPA嗎???二,我長得像SPA嗎?我已經說過了,別人看我的編輯都是看Main空間編輯,水的是要濾掉的!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我不是SPA!我不是SPA!我不是SPA!如果您認為我對百科的破壞很大,右轉貴賓逝,把我提報,讓管理員愛咋處理咋處理--Zys6913 2023年1月11日 (三) 03:09 (UTC)
上次說我是HATC,我認了,行,申請兩次權限都沒通過,就變HATC了,這回我咋還成SPA了?--Zys6913 2023年1月11日 (三) 03:13 (UTC)
實在看不下去我,看着我難受的話,讓管理員把我封兩天,你就清靜了,水編輯是水編輯,傀儡是傀儡,兩種東西不能混為一談,別亂往我頭上扣東西--Zys6913 2023年1月11日 (三) 03:18 (UTC)
誠然,水的編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忽略,但不代表那些編輯不是你做出的。我不知道你哪裡看來標準貢獻這個詞彙的,我也想不透這個詞指的是什麼,如果您要堅持還請解釋。另外,沒人有義務過濾掉你的水編輯。如果你真的想幫忙在IP討論頁加模板,你應該是去客棧達成共識後使用機器人歡迎,而非沖刷貢獻紀錄。SPA打成SPI確實是我的筆誤,抱歉。--SunAfterRain 2023年1月11日 (三) 03:47 (UTC)
先問一下編輯記錄是啥?--Zys6913 2023年1月11日 (三) 04:00 (UTC)
Special:Contributions/Zys6913--SunAfterRain 2023年1月11日 (三) 05:47 (UTC)
那是咋處置?編輯禁制還是禁止HG,你們自己處理吧!真的是服了--Zys6913 2023年1月11日 (三) 07:04 (UTC)
閣下在WP:VIPWP:RFP使用腳本標記管理行動也很有問題,這些腳本就不是給非管理員使用的。所造成的未正確標記,可能被認為有冒充管理員之嫌。--Cookai餅塊🍪💬留言 2023年1月12日 (四) 02:46 (UTC)
好的,我會加點東西,感謝提醒,忘打標了--Zys6913稿 2023年1月12日 (四) 02:51 (UTC)
這個問題不大,存在{{NAC}}就是說即使不是管理員也可以關閉部分討論,而WP:NADC中更是直接指出對於管理頁面的明顯擾亂,非管理員是可以直接關的。而且也有WP:IAR這種方針,只是一定要記住加個{{subst:NAC}}或者IAR表示你知道你在幹什麼。H.Natsumi2023年1月17日 (二) 16:28 (UTC)
不過這種情況肯定得避免。H.Natsumi2023年1月17日 (二) 16:31 (UTC)
我個人認爲被提報人的這種做法雖然沒有太大必要,但是不至於違規。提醒他以後多多學習、多幹一點正經事就好。對於這種問題可以不需要太吹毛求疵。--紹💓煦集思廣益 2023年1月12日 (四) 12:51 (UTC)
傾向於不處理此提報,原因同上。--     2023年1月17日 (二) 16:09 (UTC)
@SunAfterRain不清楚被提報者是怎麼使用Huggle的。對於IP用戶,Huggle的默認配置是會在你點綠色的標記良好編輯時自動歡迎IP用戶(如果沒有對應的討論頁的話)的。按照AGF我會認為他是不清楚Huggle的這個特性從而認為這是對IP用戶的正常舉動。需要對@Zys6913建議的是可以修改Huggle配置,取消勾選「發送歡迎信息到作出良好編輯的只有空討論頁的用戶」,或者不更動Huggle配置的情況下,不去點標記良好編輯,而是直接切換下一個編輯,除非需要回退。如果發送了歡迎信息會對IP用戶作出提醒,個人記得不同於註冊用戶的紅點,IP用戶是會顯示一個非常巨大且明顯的banner,可能會被認為是騷擾。由於該行為不被方針所禁止,也沒必要到ANM來,直接討論頁提醒可能更好。H.Natsumi2023年1月17日 (二) 16:28 (UTC)
@Hotaru Natsumi這是甚麼爛配置......
鑒於有這個合理解釋,本人就先撤回請求;至於說為何提報,純粹是這種行為的確會被懷疑是WP:GAME而已(請被提報人不要回覆我)。--SunAfterRain 2023年1月18日 (三) 05:13 (UTC)

218.253.40.36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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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dsdsdsdssdd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As Real As Real Name已代為添加SPA內鏈。根據其用戶名,建議調查其是否為Ccdsdd之傀儡。--     2023年1月17日 (二) 15:54 (UTC)

Njsgdsza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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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仁宏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老實說,我(陳仁宏)可以根本毋須理會或者回應您的,因為根本不是我(陳仁宏)回退您的編輯,我(陳仁宏)個人根本也沒參與而已。

(!)意見:本人記得提報人有說過「不會再參與本人(陳仁宏)那玄妙高深的言詞辯論」、「也不會再延伸說明,並且退出申訴」(見:[1]),在存檔裡面應該都還找得到您的說法,既然您自己都這麼說了,那麼試問您為何又在此加開議題?此等的行為做法實在令人摸不著頭緒,出爾又反爾,持續的對於本用戶散播質疑性的言論,不僅讓該申訴區的功能有所貶抑,更是造成本人的困擾,做人請要有限度,委請相關調停的管理員,請針對提報方的屢次質疑被提報方及不當使用申訴區的行為做出妥適處理,以避免該提報方反覆不當使用該區對於特定用戶持續質疑,因此等做法有貶低該申訴區原本設置的立意。在此因為此事而平白無故浪費社群的時間,本人感到抱歉,尚請包涵見諒。陳仁宏🍀 2023年1月11日 (三) 03:27 (UTC)

(!)意見:開頭:陳懂得如何運用文字的優勢去達到想要的效果。這樣的行爲所作出的內容可以完全接納嗎?

記錄沒有提及「也不會再延伸說明,並且退出申訴」(見:[2])。
  • 既然記錄沒有提及,何來發生「出爾又反爾」。
  • 既然造成的困擾:爲何不一開始先想起你自己會否因爲在Mafalda414多次留言,借用社群的時間。之後被提出「在此因為此事而平白無故浪費社群的時間,本人感到抱歉,尚請包涵見諒。」
  • 做人請要有限度:這個內容是否因爲陳對本用戶警告性的內容:還有如果您再持續針對善意者做出情緒性不實的虛偽指控,本人不排除將您直接提送WP:ANO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做為處理,請您謹慎思考後再回覆本人的留言。本用戶發現陳仁宏你自己違反你自己提出的警告。即陳上述提及「出爾又反爾」的意思。請問是否應該是陳先做人請要有限度。陳的行爲是否有平等對待本用戶呢?前述説明沒有。
  • 感到抱歉,尚請包涵見諒。:既然陳懂得如何運用文字去有創作「記錄沒有提及」的內容、然後用相關內容扣帽子「出爾又反爾」、再借用「出爾又反爾」的負面標簽去支持陳投訴造成的困擾、再將「做人請要有限度」這個價值觀扣在他人身上等一連串運用文字能力、最後將自己放在「本人感到抱歉,尚請包涵見諒。」的友善標簽上。陳的目標即如委請相關調停的管理員……因此等做法有貶低該申訴區原本設置的立意。,。一連串運用文字的厲害是否值得讀者放過
  • 總結:今次本人作爲受害者面對陳運用文字的優勢去爭取。將來或許有其他人因爲一次修改不符合小區指引再次被陳借用社群的時間這類的行爲去達到目的。從Mafalda4144的留言版上陳多次發言,將來類似事件是可能發生的。當然本用戶不希望社群的時間被平白無故浪費;今次本人作爲受害者去爭取,尚請包涵見諒。--很累 夢話留言 2023年1月11日 (三) 05:58 (UTC)
另外,爲何及根據什麽陳說「也不會再延伸說明,並且退出申訴」?請解釋。--很累 夢話留言 2023年1月18日 (三) 00:25 (UTC)

UjuiUjuManda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1. 我和這位用戶對於編輯出現爭議,該用戶在條目討論頁首先諷刺道我不是正常的維基人:「我說你是此條目的維護員是在諷刺你,因為你確實就在幹這種事。你做的不是正常維基人該做的事。該學的內容方針不學,所有本事都是靠編輯這個條目練的。說你不是單一用途賬號也得有人信。」表示我應該感到「可恥」:「另外,你知道拿生者傳記出來打官司,卻好意思拿自己的個人知識當理由,堅持不加來源就給人家標註姓氏和生日,不覺得可恥嗎?」污衊我是所謂「該學的不學還跟我當維基訟棍」。以上言論我認為屬於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中的移除人身攻擊內容,故進行了刪除並告知不要人身攻擊,保留了就事論事的發言:「說正事吧,比如「陳姓」的category,當然是需要有證據她確實本名姓陳才可以加的。她本人自稱姓陳是不能支持加陳姓分類的。」
  2. 我進行回復後該用戶表示我在「發夢」:「不懂可以問,不要發夢」。該言論我認為屬於人身攻擊,進行了刪除並告知不要人身攻擊。
  3. 之後這個用戶未對我提出的論點予以反駁,以訴諸人身的方式質疑我進行維基百科編輯的動機,並攻擊我學不會所謂「正經東西」:「當然了你就是來宣傳陳一發來的,讓你學正經東西可能很困難。」
  4. 在我根據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刪除了我認為該用戶對我的人身攻擊後,他來到我的主頁告訴我不可以刪除他人發言,即使是人身攻擊也不可以,並再次訴諸人身質疑我進行條目編輯的目的。「不要你自己看了別人說話不爽就仗着不懂方針就曲解方針刪除別人發言。該學的要學。除了維護陳一發兒,在維基百科也干點別的。在條目討論頁里刪除別人留言,可不是你這樣的除了陳一發也不怎麼關心別的事的新手做得對的。聽懂了嗎?該學的東西你要是不學,就別怪別人。 」
  5. 針對於我們爭論的編輯問題,我在Telegram社群進行了禮貌提問(北京時間18:15),這個用戶在群中回復到「就會仗着腦子亂出來抬槓」(北京時間18:34),「你先學學什麼叫人身攻擊吧蠢貨」(北京時間18:35)
  6. 由於我們對於編輯內容的爭議,該用戶在未進行有效溝通的情況下在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提報我存在可能的破壞行為。我對於我編輯的依據進行了反覆解釋:「我在回退閣下的修改時詳細解釋原因,即根據編輯條目時,出現在編輯頁面最上方的提示:「本條目必須遵守生者傳記方針。在世人物的爭議性內容必須帶有來源且來源充分可靠,否則就不能加到條目當中。如果條目或討論頁中存在這類內容,必須立即移除,特別是當它們會對在世人物造成誹謗時。「即 Template:BLP_editintro 的提示內容。被刪除內容無外部來源,且在其他用戶提出要求補充來源信息一個月後仍無法提出來源出處,已構成誹謗。所給予的要求提供來源信息的時間已遠超提示中要求的「立即移除」的時間,故根據 Template:BLP_editintro 給予刪除並無不當。另外,根據WP:GRAPEVINE,對於此種內容的回退不受「回退不超過三次」原則。」我要求對方根據維基百科:假定善意不要對我編輯的目的進行惡意推測,而是應該就事論事討論問題,但該用戶自己承認「抱歉,對您我沒什麼可假定善意的」且稱呼我為「一個維基訟棍」(並不理解這個生造的侮辱詞彙的具體含義)。

我幾次三番和這個人提出不要人身攻擊,但根據以上我提供的情況,好像不管我在哪裡進行討論(條目修改記錄摘要、條目討論頁、個人主頁、維基電報社群),這個人都會追來對我進行謾罵攻擊,我感到十分沮喪。經查詢這個用戶的封禁日誌發現他這種人身攻擊行為跨越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在今年5月還被再次封禁過。我希望在這裡進行維基百科:騷擾提告,阻止這位用戶針對我的騷擾攻擊謾罵再次發生。

若干意見:
  1. 中文維基百科不處理站外(如Telegram)的事情;
  2. 我看了一下,UjuiUjuMandan在站內發言時的狀態確實是稍稍偏激動了一些,但還沒有達到人身攻擊的程度(就分類應用本身而言,我個人偏向YFdyh000在條目討論頁給出的解釋);
  3. 由於UjuiUjuMandan的留言還沒有達到人身攻擊的程度,頭號發吹移除留言的操作確實有問題,因此我認為UjuiUjuMandan在頭號發吹的用戶討論頁提示「不可以刪除他人發言」的操作沒有問題;
  4. 如果大家有留意到的話,我是在明知UjuiUjuMandan稱頭號發吹為「單一用途賬號」的情況下仍然認定UjuiUjuMandan的留言還沒有達到人身攻擊的程度的,也就是説我認可UjuiUjuMandan對頭號發吹的描述,要證實這點並不難——大家看看頭號發吹的用戶貢獻就可以了。
綜以上,我認為此提報應當不予處理。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6日 (五) 07:46 (UTC)
那麼請問編輯單一條目是否違反維基任何一項方針政策?如有請指出。頭號發吹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08:00 (UTC)
  • Ch.Andrew君去年對WMC編輯禁止、基金會行動及元維基行爲準則等事例來看,本站仍然能對站外行爲予以規範。但我認爲限制與非限制需要更多層面的社群探討。根據提報人的貢獻頁面,稱其爲「單一用途賬號」並非人身攻擊——畢竟可知,這位閣下編輯的頁面只有陳一發,符合單一用途賬號之定義;但如果以此質疑提報人編輯維基百科的動機——當然,提報人是不是維護陳一發是客觀問題,稱他人過度宣傳是一種需要明確證據的指控。至於提報人刪除操作,確有程序不當之嫌,至少應使用模板而非整段刪除。
此外,我個人其實不支持當新手出現操作失誤、或在方針指引層面的理解不同所引起的編輯爭議時,使用過激的發言或貶稱諸如「維基訟棍」(這個論述全稱為「維基法匠」論述內指明訟棍為貶義稱呼)「維護員」爲諷刺目的。禮儀與文明的傳統社群精神,即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進行有效的社群協作。
出於管理員普遍因某些因素針對這類提報保持不處理之態度,以及當事人雙方過激行爲的辨清難度,我不認爲提報會有結果。還是希望兩位當事人,看在站內文明、禮儀同新手需盡可能自行瞭解方針準則的原則上,多注意言行罷。——WMLO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08:11 (UTC)
同意Sanmosa君的觀點,目前來看UjuUjuMandan君在站內的發言雖激動但並未構成人身攻擊,且提報人所列言論在該背景下並非不合道理。傾向於不處理此提報。--     2023年1月11日 (三) 05:03 (UTC)
(:)回應頭號發吹君單一帳號僅用於單一條目編輯,會被認定符合單一用途帳號內的定義,所以應該要儘量避免。陳仁宏🍀 2023年1月11日 (三) 08:36 (UTC)
就這個話題本身來説,UUM的説法其實也無傷大雅。至於提報人自己在討論頁裏面擧的例子都是顯而易見的FACTS,不會受到合理質疑的(比如説如果陳一發兒就是其本名,而不是藝名,並且也不會遭到可靠來源對這一事實的質疑。那麽她的姓氏是陳也就不言自明了)。然而根據提報人自己的貢獻,很明顯可以發現是SPA,管理員可以以NOTHERE對提報人實施封禁。--紹💓煦集思廣益 2023年1月12日 (四) 12:29 (UTC)
@Nishino Asuka還是要提醒一下,「單一用途賬號」不直接意味著該賬號「顯然不是在建設百科全書」,「專注於小眾主題領域」是該論述裏明確提及到的「不能誤認為『不是在這建百科全書』」的情形。我認為專注於單一條目可以算是「專注於小眾主題領域」,所以他雖然是SPA但不一定要封鎖。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2日 (四) 14:35 (UTC)
@Sanmosa:您可以自己去看看它在幹什麼。--紹💓煦集思廣益 2023年1月12日 (四) 14:53 (UTC)
他主要的編輯都在條目頁與條目討論頁,在條目頁的編輯應該沒太大的問題,在條目討論頁的留言我看過一下,感覺還是用不着封鎖。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2日 (四) 14:56 (UTC)
@Sanmosa:根據他的編輯就可以確定他是SPA,並且沒有任何悔改之意,用冗長的自我敘述進行無意義的辯解是典型的緣木求魚的行爲。從提報以來就一直隱退,管理員是時候處理了。--紹💓煦集思廣益 2023年1月18日 (三) 07:45 (UTC)

片刻依舊抹塵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意見:您好,如果您有充分證據證明某用戶為他人傀儡,那麼請提傀儡調查,若不確定,但該用戶仍持續對條目做出擾亂編輯行為,那麼請提當前破壞行為,至於您所提及的條目頁面,目前已經受到保護,以上告知於您陳仁宏🍀 2023年1月23日 (一) 07:56 (UTC)

Wong128hk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日前欲更改用戶名,提出申請遭另一名使用者User:Wong128hk駁回,該人聲稱我更改用戶名有「掩飾過往錯誤」的嫌疑,並質疑4月發生編輯戰為何沒被褫奪巡查員資格,要我自重;從其不友善且冷血的文字,疑似是藉管理員職權公報私仇,給個警告。我十分不解單純改個用戶名稱何以被冠上如此多罪名,更被形容成中文維基社群如同害蟲般的存在,煩請其他管理員注意該人。

我相信此次事件與User:Liu116無關,在編輯戰後我們有共同編輯一些條目皆安好。

提報的理由都圍繞在重命名是否批准的問題上,而是否重命名是根據全域重命名方針,該權限也是全域權限,如認為執行職務不當,應在元維基提報除權或發起討論,本地沒有除權相關的權力。--Xiplus#Talk 2023年1月22日 (日) 05:43 (UTC)
m:Global renamers/zh#移除權限--Xiplus#Talk 2023年1月22日 (日) 06:20 (UTC)
(:)回應:@SunAfterRain君,基本上看了一下更名申請區,審核者的態度是沒有太多問題,問題可能在於申請人對於審核者駁回申請無法接受,無法理性闡述提問審核方,直接以「冷血」這種情緒性字眼評價審核方態度,個人覺得,這種方式有欠思慮且對於審核者似乎不恰當,因為明明可以用理性溝通提問的方式詢問審核者,為什麼偏偏用非理性不恰當丟出情緒性字眼來表示自己的不滿呢?非但無助問題解決,反而加深誤會不是嗎?陳仁宏🍀 2023年1月23日 (一) 07:34 (UTC)
@陳仁宏......我講東你講西是合理的嗎?--SunAfterRain 2023年1月23日 (一) 07:42 (UTC)
(!)意見:@SunAfterRain君,抱歉,個人想陳述是管理員沒做錯,本地社群也似乎無法為這件事做甚麼,值得討論的可能僅剩提報人的用詞不當吧陳仁宏🍀 2023年1月23日 (一) 07:54 (UTC)
(!)意見:@Yining Chen君,別無它法,因為請見更改用戶名的申請步驟章節說明內的步驟壹及步驟叄,無論申請的管道為何,最終更改後的用戶名稱都會副知給全域備份存檔記錄用途,故就其職權的牽涉層次範圍不是本地所能探討的範圍之內故,本地的管理者的確無法僭越干涉範圍以外的事情,所以請別怪@Xiplus管理員會這麼說,況且,因為申請被駁回而責怪審核方「冷血」(見申請區:[3],提報人不只一次對於審核方說出「冷血」,基本上也在審核方的個人頁面也同樣的指責對方「冷血」,見「關於閣下駁回更名申請」:[4],個人認為提報人的行為言詞有欠妥當),您希望本地社群能討論什麼呢?對吧?陳仁宏🍀 2023年1月23日 (一) 07:11 (UTC)
本地討論無法制定或修改全域方針,全域更名無論是在本地還是元維基申請的執行標準也不宜異同,那本地社群自然也沒有資格去要求全域更名者在本地執行職務時改變他們的標準,如果您認為某位更名者執行的標準與其他更名者有很大的差異,那麼您應該是向更名者的群體或監管員反應,而方針已經為您指明了道路,就是元維基RFC或是元維基的客棧。--Xiplus#Talk 2023年1月23日 (一) 09:03 (UTC)
  • (:)回應:各位維基編輯好,本人帳號2019年建立之初,即因帳號名內有機構簡稱而被使用者提報為需注意的使用者帳號,可能是懷疑我與該機構有有償編輯之類的不正當關係吧;之後如User:Xiplus所言,陸陸續續又提出了幾次更名才換做現在的名稱,絕無「每一次的更名都是為了逃避在中文維基所犯的錯誤」。至於User:陳仁宏的觀點,「冷血」是我看完該使用者駁回理由後首先在腦海中的形容詞,但最大錯誤還是在我不熟悉中文維基「關於使用者不得頻繁更名否則會被永久禁止申請」的編輯方針,還逕自腦補對方是惡意行為。

看完上開回覆,或許中文維基可以不只是WP:假定善意而已,但這個我沒有資格置喙,畢竟看在諸位眼中這個帳號的使用者是「衝動、不理性、不易溝通的」。謝謝所有編輯提出的意見,包含去年四月的3RR事件,都讓我學習良多,未來保持默默耕耘中文維基,若有不周煩請各位在移駕至小弟或條目的討論頁給予看法並糾正,謝謝。--SUNSmania41留言2023年1月25日 (三) 02:18 (UTC)

(!)意見:人總是會有犯錯之時判斷失誤之時,但願您能重新檢視過去的錯誤並且予以警惕避免再犯,但「冷血」一詞真的不太適合用於持有正當理據駁回您申請的「審查者」,個人覺得,這詞彙有點不太理性的意味存在,個人建議:您可以考慮向該位管理員致歉,請他原諒您一時間的情緒性發言,這樣子您和該位管理員才不會有芥蒂存在提供給您當參考。陳仁宏🍀 2023年1月25日 (三) 02:39 (UTC)

  • 上面一些用戶在爭論不同的點,導致討論很混亂,所以在此總結一下。
  • 爭議焦點一:當事人是否還能改名/改名請求是否應當被批准?當事人改名被拒絕的理由是否合理?
    答:per Xiplus,改名次數過多,且一年內有封禁,按規定拒絕是合理的。
  • 爭議焦點二:該用戶多次改名是否為「掩飾過往錯誤」「逃避不當行為」?
    答:從感性來講,用戶多次改名不一定是為了「逃避不當行為」。但從理性來講,制定封禁後一年內不得改名的規定是為了「防止逃避不當行為」做的,按規矩辦事應當被理解。另外,因此原因,該做法不違反AGF。且從提報人的訴求來看,當事管理員的措辭也是「有嫌疑」。
  • 爭議焦點三:當事管理員的措辭是否合理?
    答:根據上方討論,措辭略顯嚴厲,但尚未到「冷血」程度。
  • 爭議焦點四:當事管理員是否「公報私仇」?
    答:根據上方討論,雙方沒有糾葛,更不至於「公報私仇」。
  • 爭議焦點五:該在這討論嗎?
    答:per Xiplus,全域重命名非本地事務。(但是爭議焦點五同上面四點沒有關係。)
  • 綜上本案應該可以結案了。如大家要討論提報人的措辭問題,如提報人所說,可以到其用戶討論頁給予建議。—遠方傳來風笛Talk 2023年1月25日 (三) 13: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