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侵犯著作权
该方针所述乃现时惯例,即无异于《侵权处理页》所载之程序。另外,亦同于《侵权处理页》,亦为《版权方针》之子方针。故升格之为方针。君有异议,当可再议。无则自此升格。谨此。—J.Wong 2011年10月1日 (六) 02:30 (UTC)
GFDL那段是不是应该翻译。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1日 (六) 05:54 (UTC)- 抱歉,未明所以,烦请明示。—J.Wong 2011年10月1日 (六) 06:30 (UTC)
- 看错了,呵呵。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1日 (六) 07:17 (UTC)
- 抱歉,未明所以,烦请明示。—J.Wong 2011年10月1日 (六) 06:30 (UTC)
没有明确易懂的判定标准
编辑这个条目说了半天,也没说清楚,到底什么算侵权,什么是不侵权,请作者好好写,别糊弄。Hier(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7:25 (UTC)
在新条目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时的处理措施
编辑很多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如遇到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的条目时,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这些用户大多认为相比数小时内就会删掉的CSD,走为期7天的版权查验流程对新手更友好。然而,此类条目中的相当一部分因为是由公司机构本身建立,他们自己就是推广软文的著作权人,导致一旦他们发信给OTRS进行授权操作时,还不得不同意授权。在同意授权后,又只能G11或者AFD删掉。这样反复周折,一方面会导致新手更容易对维基百科失去信心(明明已经进行了授权但条目还是被删),另一方面也给OTRS等流程增加处理压力。不知道各位在这方面有无自己的见解、考量?如果没有问题的话,我会把优先走CSD流程而不走版权查验的建议加入有关方针、指南中。--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23:03 (UTC)
- 历史讨论,未得共识。如果符合WP:CSD#G11细则,似乎确实该速删而非走侵权验证,因为内容即便被授权也必须被重写。但有时快速删除后再重建、重删确实麻烦,是否应通过初次或第二次被G11速删即白纸保护一个月或三个月之类的手段(与共识)来预防快速重建。“新手更容易对维基百科失去信心”难说,如果对方非利益相关,经过侵权模板、OTRS沟通等可能比速删更能了解维基百科的要求。--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23:51 (UTC)
- 这个有非常明确的共识,我是这个讨论的参与者。见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方针/存档7#页面标记为侵权后,G11理由便不存在?--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0:14 (UTC)
- “很多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如遇到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的条目时,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这实际上并没有走完侵权提报的流程。按照WP:CP,最后一条是“如果原页面内容符合其他快速删除的标准,提交快速删除。”--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0:17 (UTC)
- 有理,但目前其版式很奇怪,提交速删写在做其他流程之后,而且像是“Draft:”的子节。“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上面提到的暂时拖延以防重建,二是避免“是否明显广告”有纷争(与创建者/其他维基人),结果就甩给了侵权验证处置。--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0:33 (UTC)
- 我觉得明显像广告的,直接先G11干手净脚(虽然SD有要求侵权的不适宜SD 囧rz...),否则再走侵权或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30日 (二) 02:11 (UTC)
- 跟上次观点一样,优先CSD,以免出现OTRS后再删这样耍猴式操作。--Kuailong™ 2018年2月3日 (六) 15:37 (UTC)
通知︰快速删除方针及侵犯版权方针修订
编辑有用户依据早前互助客栈其他区讨论修订《快速删除方针》及《侵犯版权方针》,在《快速删除方针》首段加入“但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及在《侵犯版权方针》次段加入“除此之外,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如有意见,可在此讨论,否则七日后存档。--J.Wong 2018年3月1日 (四) 02:13 (UTC)
- (+)支持:能够提高效率。WP:SNOW当初之所以出现,都是因为效率太低(当然,这并不代表现在WP:SNOW可以废除)。我要给那个作出修订的维基人一个表扬。— 卍・〇・卐 2018年3月5日 (一) 11:38 (UTC)
- 不过我对这修订有一些关于标点符号的意见:《快速删除方针》中“但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一句之前的句号应该改成逗号,以符合中文文法。— 卍・〇・卐 2018年3月5日 (一) 11:41 (UTC)
- 我认为句号或分号比较合理,是上一句的补充、例外,不是上一句的一部分。--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7日 (三) 12:34 (UTC)
版权问题
编辑以下是LIHKG对于其用户的公开贴文的版权条款:
“ | (a) 为本服务条款适用之目的,“本服务公开使用区域”系指一般公众可以使用的区域。举例言之,本服务可公开使用的区域包括讨论区。 (b) 你选择于本服务其他公开使用区域张贴之其他“内容”,你授予lihkg.com免权利金、永久有效、不可撤销、非专属及可完全再授权之下述权利:在全球,使用、重制、修改、修改、重新整理、适应化、发行、翻译“内容”、创作衍生性著作,并将前开“内容”(一部或全部)加以散布、演示及展示,及/或放入利用任何现在已知和未来开发出之形式、媒体和科技之其他著作物当中。 | ” |
这是不是自由版权条款?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5 (UTC)
- “...授予lihkg.com...”应该不算。--SCP-2000(讨论)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7 (UTC)
- 很好。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6日 (日) 02:27 (UTC)
提案改革侵权删除流程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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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改革侵权删除流程:
- 仿效英维,引入侵权速删
- 现行机制保留,但改用于:
- 实质相似但并非完全抄袭,需要讨论的页面
- 有理由相信侵权,需社群确认的页面
- 侵权,但正在走授权程序的页面
- 提案目的是为了加快流程,解决有时侯重写好草稿但因侵权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条目(例如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现况),以及有页面可预量期流量较高但因侵权而不能重写的尴尬情况(同样是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现况)-某人✉ 2019年9月20日 (五) 15:42 (UTC)
- (-)反对:现行制度可以阻挡短时间内再度添加侵权内容:挂上快速删除模板不能阻挡原编者添加新内容,而添加的内容仍可能侵权;另,若管理员删除页面时有编者正在编辑该页面,编者在条目删除后才发布变更,管理员的删除可能白做。现行制度可以给被告知侵权的使用者申诉机会,该编者若有心改善,可与提报侵权者讨论,能让该编者学到如何不侵权版权,减少犯错可能;若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被删除后大概就结束了,不能让编者学习。若要处理如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的情况,建议修改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管理员指引中“侵权验证页面至少保留7天”这段,让管理员能在适当情况提早让草稿升格成条目。虽然在{{Draft Copyvio}}说可以提交草稿等待审核,但实际上也只是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对应段落留言,即使直接请管理员处理也可能因前述指引让管理员不能提早结案。Poem(留言) 2019年9月20日 (五) 16:40 (UTC)
- “若管理员删除页面时有编者正在编辑该页面,编者在条目删除后才发布变更,管理员的删除可能白做”的说法其实亦可套用于任何速删,况且我当巡查那么久这情况只发生过三次,属极少数
- 至于“能让该编者学到如何不侵权版权,减少犯错可能;若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被删除后大概就结束了,不能让编者学习”,本来教导新手就是提删者的责任,不管是直接扔个copyright-friendly罐头还是真的到其讨论页指导,而不是倒过来执行删除者的责任
- 某人✉ 2019年9月21日 (六) 00:33 (UTC) 况且最重要的一点,这套机制在英维实测行之有效,未见有大问题-
- @Poem:我想是AINH(其实是很多维基人当时在修改快速删除方针时)漏了要一同修改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管理员指引,故我在此建议同步修改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管理员指引如下:
“ | 除非页面符合快速删除方针的任何一条,否则侵权验证页面一般而言至少保留7天。因此,在清除快取后,现在可以清理以下提供了删除连结的条目,而不要清理其他条目。处理时务必检查编辑历史,避免遗漏遭用户回退的页面。 | ” |
- (+)支持Sanmosa的修正,但为减少疑义删去“一般而言”,虽然现在速删和侵权并存时会先处理速删,但明确写出来比较好。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我没意见。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5:53 (UTC)
- 说句话:“若管理员删除页面时有编者正在编辑该页面,编者在条目删除后才发布变更,管理员的删除可能白做”我只试过一次,那次好像是A1、G3还是G11之类的。这样的几率太低了。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1日 (六) 17:08 (UTC)
- 我就中招过,浣熊哥哥不是我建的,我也对这个不明的主题一点兴趣也没有,但当TW操作跟管理员同时时,管理员的删除就真的会白做。--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21日 (六) 17:12 (UTC)
- @A2569875:正如我上面所说:其一,这概率极低。其二这套说法也可以套用在任何快速删除标准-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6:34 (UTC)
- 但对于侵权的页面而言,如果有编者是用编辑段落的方式,这样新建立的页面会没有快速删除模板,最后被漏掉(依我看新建条目的经验,侵权较其他快速删除条件被抓到的机会比较低)。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我就中招过,浣熊哥哥不是我建的,我也对这个不明的主题一点兴趣也没有,但当TW操作跟管理员同时时,管理员的删除就真的会白做。-- 娜娜奇🐰鲜果茶☕(宇帆·☎️·☘️) 2019年9月21日 (六) 17:12 (UTC)
- (+)支持:更清楚,更快捷处理侵权。--KMB-ATENU139 . 留言 . GAC . 反送中 2019年9月22日 (日) 02:23 (UTC)
- (-)反对:侵权的七天的流程是让用户有机会捐献版权,因此不必急于删去。--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3:17 (UTC)
- 成功捐献版权的实质案例有多少?--Xiplus#Talk 2019年9月22日 (日) 03:57 (UTC)
- 成功个案不是很多,但确实存在。此外,有时侵权误判不容易发现,放在侵权存废讨论七天,让社群参与讨论,这样更容易发现问题。--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25 (UTC)
- @蟲蟲飛:我上面说了:如果正在走捐赠版权流程就转介现行机制
- 我上面也说了:快速删除只用于明显完全抄袭-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6:34 (UTC)
- 条目已被速删,怎么捐赠版权呢?而且捐赠版权也要一些时间,otrs成员看电邮和处理版权捐赠也要时间。而且有时侵权是误判,例如抄侵自本身维基的条目,但google有时又未必能搜寻出来。七天的侵权讨论确实能减低误删的风险。--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42 (UTC)
- 那么大不了就捐赠完再回复呀,common OTRS有时不也是跑这么一套机制吗?至于误判我想问误判几率又有多少?总比不上现在并非误判的概率吧?况且我们现在又有drv。任何事都有特例,但总不能因为这些每一百次出现一次的特例而斩脚趾避沙虫吧?再者我再次重申:这不是一套我无中生有的机制,而是在英文维基实测而行之有效,所以才引入的-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6:53 (UTC)
- 这不就是把问题推向drv?现在这个侵权讨论流程还没有什么大问题吧?--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58 (UTC)
- “现在这个侵权讨论流程还没有什么大问题吧”看看顶端我为什么说要提案很难?-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7:02 (UTC)
- 您指为了“解决有时侯重写好草稿但因侵权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条目”,这个问题只须挂上g10,就解决了,不用改吧?--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7:08 (UTC)
- 你怎么挂?其一主要贡献者是ip,其二又不是只有一个贡献者-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8:58 (UTC)
- 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因为我过去确实帮助过很多手通过在我讨论页,确认他想删去条目的意愿,然后我帮他挂g10,速删模板上贴上对话连结,然后管理员确认后就会删去。一般情况,他们是向提报侵权的用户求助的。--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9:11 (UTC)
- 看不懂你的逻辑,总之你是不是可以删除现在这条目?如果是,请做以及如何做-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11:58 (UTC)
- 条目已被速删,怎么捐赠版权呢?而且捐赠版权也要一些时间,otrs成员看电邮和处理版权捐赠也要时间。而且有时侵权是误判,例如抄侵自本身维基的条目,但google有时又未必能搜寻出来。七天的侵权讨论确实能减低误删的风险。--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42 (UTC)
- 成功个案不是很多,但确实存在。此外,有时侵权误判不容易发现,放在侵权存废讨论七天,让社群参与讨论,这样更容易发现问题。--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25 (UTC)
- 我有理由相信管理员能分辨出明显完全抄袭的页面,这是人的基本能力,有怀疑的话驳回G17就好,(如果依照我G17和{{Copyvio}}同时使用的提议的话)这并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如果阁下还是认为G17误判几率大的话,我会对于阁下担任管理员的能力表示质疑。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34 (UTC)
- 成功捐献版权的实质案例有多少?--Xiplus#Talk 2019年9月22日 (日) 03:57 (UTC)
- 不表态。我觉得实务上的速度差别不大。--Temp3600(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2:08 (UTC)
- 插句话:For instance,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我做了一个微妙的处理:我把原来的页面移去2019年9月东铁出轨事故,然后把草稿移进“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的名字里头了。这是一个很特殊的处理手法,而且并不是每次都管用。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48 (UTC)
- @AINH、Poem、SH6188、蟲蟲飛。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50 (UTC)
- 移动侵权验证页面似乎是漏洞,不过好像也没人说不能这样弄。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我希望大家也看一下User:Poem的理据。--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3:57 (UTC)
- (~)补充:刚看了一下侵权讨论页,发现侵权提报其实有很多争议,因此不建议以速删处理。--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4:10 (UTC)
- @AINH、Poem、SH6188、蟲蟲飛。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50 (UTC)
- 现行侵权验证程序可以让编者明确知道页面侵权,且给该编者求助指引:和提报人沟通,或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发问。前述页面可让让两者及其他编者一起讨论条目问题,我认为比在使用者讨论页讨论好,毕竟若非当事双方也不太会去看使用者讨论页。而明显全文侵权若直接以快速删除处理,依现行快速删除流程,使用者讨论页只会看到被提快速删除的通知;如果该编者在条目被删才看到通知(这绝对很常见),要怎么很快知道是因为侵权被删除而调整,而不是直接把不见的内容重新贴上?当然也可以要求用G17提删也要同时在提删页面和使用者讨论页挂上侵权模板,但也增加提报者的负担。另外,现行制度有助管理员以比较好的方式处理疑似侵权页面。有些情况看似全文抄袭但可能是提报侵权用的来源的问题,若直接用快速删除管理员不一定会注意到,但依现行方式则有机会被其他编者修正(如十往生阿弥陀佛国经),管理员可依讨论的理据决定是否保留。最后,现在的方式对正在捐赠版权的页面比较友善,有经验的编者或提报者确认无误后可直接把页面上{{copyvio}}模板移除,比页面删除后走wp:DRV单纯,不用等候管理员处理;对于正在走OTRS的页面,也可提醒管理员暂缓删除等待OTRS程序,而不是先把页面删了再用wp:DRV处理。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wp:DRV提问就好。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Twinkle可以配置成同时挂两种模板,提报成本似乎不大。管理员有怀疑的话就不执行删除是方针的规定,如果有这规定而还是要经常担忧误判了删除的话,那管理员肯定没熟读方针;通常SD的少数例子属于误判。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5:53 (UTC)
这边强调一点,我不认为该把管理员是否正确地处理快速删除的责任全丢给管理员,所以如果管理员真的误判,也不用去质疑管理员的能力;有问题到该管理员讨论页或到 - 另外捐赠版权或走OTRS的情况虽然比例不高,但却不算罕见。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wp:DRV提问就好。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如果为了“解决有时侯重写好草稿但因侵权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条目”,应该讨论这类条目是否真的要放到7天,而且真的有差这几天,一定要提早处理吗?Poem(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
- (-)反对,增加了不确定的主观性。根据修订来看,速删和提报都是可行的,区别是提请者的主观判断,这样很容易在处理上做成困扰。只保留提报的话可以完全依赖与较长时间的判断过程。速删的本质应该是可以明确确定的因素,而非可以模棱两可。对于已经重写好的,完全可以请求管理员立即做出判断进行处理,而不用等待流程结束。另外,WP:RULES-EN,至少解释下为什么en需要这么快的处理速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3日 (一) 06:56 (UTC)
- @AINH。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4日 (二) 09:33 (UTC)
- @cwek:关于“模棱两可”,我第n次重申,速删只适用于“明显完全抄袭”的条目。这只有“是”或“不是”两种选择。哪怕只是改了字眼,倒转了语序之类,就自然成了实质相似而非“完全抄袭”,中间不存在灰色地带。至于rule-en,我从未说过因为英维这样做我们就必须follow。我只是说这套机制无大问题,至于“为何需要这么快的处理速度”,请见上“提案目的是为了加快流程,解决有时侯重写好草稿但因侵权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条目(例如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现况),以及有页面可预量期流量较高但因侵权而不能重写的尴尬情况(同样是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现况)”-某人✉ 2019年9月24日 (二) 09:53 (UTC)
- 1.那只怕会成为鸡肋:根据过往巡查经验和处理来看,比较少出现全篇完全抄袭情况,而且查侵权上也只是捡取部分关键句子来查询,这样也能保证确认到大部分的侵权情况;2.你开篇就提及“仿效英维,引入侵权速删”,不就是follow吗?那为什么需要引入,也就是“全篇完全抄袭情况”是否足够多到需要以速删来解决?;3.看来请管理员协助对于贵来说还是太繁琐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4日 (二) 10:02 (UTC)
9月25日版
编辑- 我仍持同样的观点:如果只以解决如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的情况为由而增订此快速删除规则并不适合,因为修改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管理员指引中“侵权验证页面至少保留7天”这句就可达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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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提案非常好,能解决草稿移动要等待七天的问题。--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5日 (三) 02:16 (UTC)
- (+)支持。另建议允许巡查员和回退员都可以提前移动。比如将侵权版本不留重定向移动至一个子页面(比如名叫copyvio),然后移动草稿进来;7天到期后才删除侵权版本。其实现在巡查、回退技术上已经可以这样操作。 Classy Melissa 💟 2019年9月26日 (四) 09:47 (UTC)
- 要删去侵权条目才能不留重定向移动,所以巡查员、回退员权限做不到。--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0:37 (UTC)
- @蟲蟲飛::是先把侵权页面不留重定向移动到别处,然后就可以移动草稿了。 Classy Melissa 💟(给我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7:16 (UTC)
- 已对安全芯片(安全芯片/copyvio)做此处理,证明技术上可行。若有不当,请径自回退。 Classy Melissa 💟(给我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7:23 (UTC)
(-)倾向反对:原内容应保留7日,且巡查员、回退员权限可以做到透过覆写删除(不留重定向移动至另一个页面)。 Willy1018(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4:57 (UTC)- 要先把侵权页面移动到别处,然后移动到别处的侵权页面还没有删去,这不叫“覆写删除”。“覆写删除”是指管理员把草稿直接盖过侵权条目,然后取而代之。--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7:30 (UTC)
- 似乎是无法做到,的确只有管理员能做到,看来回退员和巡查员只有相同名字空间,才可以做到。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05:51 (UTC)
- 要先把侵权页面移动到别处,然后移动到别处的侵权页面还没有删去,这不叫“覆写删除”。“覆写删除”是指管理员把草稿直接盖过侵权条目,然后取而代之。--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7:30 (UTC)
- 大家,我有一个很微妙的提议:把移动侵权验证页面的做法常规化,并设置一些规则去做。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9日 (日) 02:50 (UTC)
- (+)支持。在已有达到小作品或以上等级(且不侵权)的草稿页时,管理员、巡查员、回退员均可将版权验证页面移动至子页面,然后将草稿覆盖正式页面。侵权验证页面仍应暂时保留;若版权问题得到解决则合并内容至主页面,否则满7天后删除。 Classy Melissa 💟(给我留言) 2019年9月29日 (日) 09:23 (UTC)
- 能否改成“G17. 毫无疑义侵犯著作权的内容”?--林勇智 2019年10月4日 (五) 11:14 (UTC)
- 上面已经讨论过这问题,由于侵权条目须让用户有足够时间捐献版权,而且很多时侵权不侵权存在争议,须交付侵权存废讨论。--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04:48 (UTC)
-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06:04 (UTC)
- (+)支持9月25日版,另外建议明定规则允许可以以移动侵权验证页面的方式达成。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
- @Sanmosa:您建议规则怎样明定?--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6 (UTC)
- “如有需要,可以以移动侵权验证页面的方式腾空名称,以将合格草稿移动成正式页面。”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9 (UTC)
- @Sanmosa、蟲蟲飛:用CSD G8删?或立g17(不是上面的版本)?-- Sunny00217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0 (UTC)
- 这个提案不使用SD......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1 (UTC)
- @Sunny00217:因为侵权条目须让用户有足够时间捐献版权,而且很多时侵权存在争议,须交付侵权存废讨论,不适合用速删。--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5:01 (UTC)
- 这个提案不使用SD......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1 (UTC)
- @Sanmosa、蟲蟲飛:用CSD G8删?或立g17(不是上面的版本)?-- Sunny00217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0 (UTC)
- “如有需要,可以以移动侵权验证页面的方式腾空名称,以将合格草稿移动成正式页面。”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9 (UTC)
- @Sanmosa:依阁下建议修改了,但加了“提前”二字,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5:01 (UTC)
- 可以。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5:27 (UTC)
- 能不能把7天时间缩短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9日 (三) 02:56 (UTC)
- @Shizhao:您建议缩短至多少天?--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9日 (三) 13:49 (UTC)
- @Sanmosa:您建议规则怎样明定?--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6 (UTC)
- (+)支持此版。--YFdyh000(留言) 2019年10月10日 (四) 09:02 (UTC)
- (+)支持9月25日版,另外建议明定规则允许可以以移动侵权验证页面的方式达成。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
- 如果原来的创建者创建了重写草稿,其实可以假定“其承认自己摘录了受版权保护的文字”。如果要把侵权页面移动到别的地方的话,移动者应当在WP:CV说明。--及时雨 留言 2019年10月10日 (四) 14:08 (UTC)
- 其实管理员移动草稿去覆盖侵权页面时都会在编辑摘要说明移动原因。--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11日 (五) 02:49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12日 (六) 15:34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还好,此讨论未存档。那想请问,若然版权验证最终获得通过,页面获得保留,那应该如何处理?合并历史,无疑令历史沿革变得极度混乱。--J.Wong 2019年10月20日 (日) 12:10 (UTC)
- 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用户一心想捐赠版权,不重写草稿;二、不捐赠版权,但重写草稿,最后由管理员帮忙移动草稿去覆盖侵权页面。如果两者同时出现,就是删去侵权模板,并在讨论页标注工单号。用户如果请求合并历史,就会合并。--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20日 (日) 12:21 (UTC)
有关版权问题
编辑"受著作权保护软件之截图 构成侵权",那么请问截图的部分是否也属于构成侵权?--冷罗KS 2020年2月6日 (四) 16:17 (UTC)
- 如果是软件界面的内容看是否达到Threshold of originality。注意软件代码执行结果之外的东西(例如浏览器显示的内容)不属于软件界面的内容,可能另有版权。--GZWDer(留言) 2020年2月7日 (五) 06:38 (UTC)
- 我觉得当成不行就对了。--Temp3600(留言) 2020年2月10日 (一) 10:0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