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侵犯著作权

Jimmy-bot在话题“有关版权问题”中的最新留言:4年前

通知︰升格《侵犯版权》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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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针所述乃现时惯例,即无异于《侵权处理页》所载之程序。另外,亦同于《侵权处理页》,亦为《版权方针》之子方针。故升格之为方针。君有异议,当可再议。无则自此升格。谨此。—J.Wong 2011年10月1日 (六) 02:30 (UTC)回复

GFDL那段是不是应该翻译。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1日 (六) 05:54 (UTC)回复
抱歉,未明所以,烦请明示。—J.Wong 2011年10月1日 (六) 06:30 (UTC)回复
看错了,呵呵。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1日 (六) 07:17 (UTC)回复

没有明确易懂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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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目说了半天,也没说清楚,到底什么算侵权,什么是不侵权,请作者好好写,别糊弄。Hier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7:25 (UTC)回复

在新条目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时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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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如遇到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的条目时,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这些用户大多认为相比数小时内就会删掉的CSD,走为期7天的版权查验流程对新手更友好。然而,此类条目中的相当一部分因为是由公司机构本身建立,他们自己就是推广软文的著作权人,导致一旦他们发信给OTRS进行授权操作时,还不得不同意授权。在同意授权后,又只能G11或者AFD删掉。这样反复周折,一方面会导致新手更容易对维基百科失去信心(明明已经进行了授权但条目还是被删),另一方面也给OTRS等流程增加处理压力。不知道各位在这方面有无自己的见解、考量?如果没有问题的话,我会把优先走CSD流程而不走版权查验的建议加入有关方针、指南中。--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23:03 (UTC)回复

历史讨论,未得共识。如果符合WP:CSD#G11细则,似乎确实该速删而非走侵权验证,因为内容即便被授权也必须被重写。但有时快速删除后再重建、重删确实麻烦,是否应通过初次或第二次被G11速删即白纸保护一个月或三个月之类的手段(与共识)来预防快速重建。“新手更容易对维基百科失去信心”难说,如果对方非利益相关,经过侵权模板、OTRS沟通等可能比速删更能了解维基百科的要求。--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23:51 (UTC)回复
这个有非常明确的共识,我是这个讨论的参与者。见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方针/存档7#页面标记为侵权后,G11理由便不存在?--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14 (UTC)回复
“很多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如遇到同时侵犯版权且符合G11标准的条目时,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这实际上并没有走完侵权提报的流程。按照WP:CP,最后一条是“如果原页面内容符合其他快速删除的标准,提交快速删除。”--Antigng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17 (UTC)回复
有理,但目前其版式很奇怪,提交速删写在做其他流程之后,而且像是“Draft:”的子节。“会倾向提报侵权而不是G11”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上面提到的暂时拖延以防重建,二是避免“是否明显广告”有纷争(与创建者/其他维基人),结果就甩给了侵权验证处置。--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00:33 (UTC)回复
我觉得明显像广告的,直接先G11干手净脚(虽然SD有要求侵权的不适宜SD  囧rz...),否则再走侵权或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30日 (二) 02:11 (UTC)回复
跟上次观点一样,优先CSD,以免出现OTRS后再删这样耍猴式操作。--Kuailong 2018年2月3日 (六) 15:37 (UTC)回复

通知︰快速删除方针及侵犯版权方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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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户依据早前互助客栈其他区讨论修订《快速删除方针》及《侵犯版权方针》,在《快速删除方针》首段加入“但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及在《侵犯版权方针》次段加入“除此之外,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如有意见,可在此讨论,否则七日后存档。--J.Wong 2018年3月1日 (四) 02:13 (UTC)回复

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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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LIHKG对于其用户的公开贴文的版权条款:

这是不是自由版权条款?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5 (UTC)回复

提案改革侵权删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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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已公示七天,有关“改革侵权删除流程”的提案已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12日 (六) 15:34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

现行条文

准则
(无)
.
.
非快速删除理由

  1. 侵权页面;
  2. 页面名含有乱码;
  3. 违反WP:NOT(广告除外);
提议条文

准则
G17. 明显的侵权页面。

.
.
非快速删除理由

  1. 不明显的侵权页面;
  2. 页面名含有乱码;
  3. 违反WP:NOT(广告除外);

维基百科:侵犯版权

现行条文

处理著作权侵犯
.
.
如果没有这样的旧有版本,你可以从零开始重新撰写这一页面,或者从版权持有人那里获取许可(参见维基百科:请求版权许可)。不果,该页面通常就会被删除<!--在特定情况下,管理员可以即刻删除侵犯著作权的页面,参见相关的快速删除方针。 如果不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你应该使用{{subst:copyvio|url=在此写入URL地址}}标签来替换掉页面的内容-->即列入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中;详情请参见此处使用指引

除此之外,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

提议条文

处理著作权侵犯
.
.
如果没有这样的旧有版本,你可以从零开始重新撰写这一页面,或者从版权持有人那里获取许可(参见维基百科:请求版权许可)。不果,该页面通常就会被删除,在特定情况下,管理员可以即刻删除侵犯著作权的页面,参见相关的快速删除方针。 如果不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你应该使用{{subst:copyvio|url=在此写入URL地址}}标签来替换掉页面的内容,并列入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中;详情请参见此处使用指引

除此之外,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

现行条文

提报侵权流程 .
.
如果 所有的修订版本 都侵犯了版权

  1. 把原文全部移走,用下面的模板取代。把下面模板中的“来源”改为相应的原文本的网址或其他的来源。(注意:Copyvio前面不加subst:,搜索引擎结果不能作为来源)
    {{Copyvio|url=* 来源}} ~~~~
  2. 如果有多个来源,可以如下使用(每个来源另起一行):
    {{Copyvio|url=
    *来源1
    *来源2
    *来源3
    |sign=~~~~}}


,
.

提议条文

提报侵权流程 .
.
如果 所有的修订版本 都明显侵犯了版权

  • 请使用{{d|G17}}

如果 所有的修订版本疑似侵犯了版权

  1. 把原文全部移走,用下面的模板取代。把下面模板中的“来源”改为相应的原文本的网址或其他的来源。(注意:Copyvio前面不加subst:,搜索引擎结果不能作为来源)
    {{Copyvio|url=* 来源}} ~~~~
  2. 如果有多个来源,可以如下使用(每个来源另起一行):
    {{Copyvio|url=
    *来源1
    *来源2
    *来源3
    |sign=~~~~}}


.
.

提案改革侵权删除流程:


  • (-)反对:现行制度可以阻挡短时间内再度添加侵权内容:挂上快速删除模板不能阻挡原编者添加新内容,而添加的内容仍可能侵权;另,若管理员删除页面时有编者正在编辑该页面,编者在条目删除后才发布变更,管理员的删除可能白做。现行制度可以给被告知侵权的使用者申诉机会,该编者若有心改善,可与提报侵权者讨论,能让该编者学到如何不侵权版权,减少犯错可能;若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被删除后大概就结束了,不能让编者学习。若要处理如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的情况,建议修改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管理员指引中“侵权验证页面至少保留7天”这段,让管理员能在适当情况提早让草稿升格成条目。虽然在{{Draft Copyvio}}说可以提交草稿等待审核,但实际上也只是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对应段落留言,即使直接请管理员处理也可能因前述指引让管理员不能提早结案。Poem留言2019年9月20日 (五) 16:40 (UTC)回复
    1. “若管理员删除页面时有编者正在编辑该页面,编者在条目删除后才发布变更,管理员的删除可能白做”的说法其实亦可套用于任何速删,况且我当巡查那么久这情况只发生过三次,属极少数
    2. 至于“能让该编者学到如何不侵权版权,减少犯错可能;若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被删除后大概就结束了,不能让编者学习”,本来教导新手就是提删者的责任,不管是直接扔个copyright-friendly罐头还是真的到其讨论页指导,而不是倒过来执行删除者的责任
这样除了可以让侵权G11和G16可以合理化处理及令描述符合快速删除方针“但如果页面在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同时又侵犯版权,则应当先按快速删除处理”的规定外,也可以让管理员灵活化处理部分提案。在这样的情况下,G17可以(其实是应该)和{{Copyvio}}同时使用。以上。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1日 (六) 17:03 (UTC)回复
说句话:“若管理员删除页面时有编者正在编辑该页面,编者在条目删除后才发布变更,管理员的删除可能白做”我只试过一次,那次好像是A1、G3还是G11之类的。这样的几率太低了。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1日 (六) 17:08 (UTC)回复
(-)反对:侵权的七天的流程是让用户有机会捐献版权,因此不必急于删去。--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3:17 (UTC)回复
成功捐献版权的实质案例有多少?--Xiplus#Talk 2019年9月22日 (日) 03:57 (UTC)回复
  • 条目已被速删,怎么捐赠版权呢?而且捐赠版权也要一些时间,otrs成员看电邮和处理版权捐赠也要时间。而且有时侵权是误判,例如抄侵自本身维基的条目,但google有时又未必能搜寻出来。七天的侵权讨论确实能减低误删的风险。--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6:42 (UTC)回复
    • 那么大不了就捐赠完再回复呀,common OTRS有时不也是跑这么一套机制吗?至于误判我想问误判几率又有多少?总比不上现在并非误判的概率吧?况且我们现在又有drv。任何事都有特例,但总不能因为这些每一百次出现一次的特例而斩脚趾避沙虫吧?再者我再次重申:这不是一套我无中生有的机制,而是在英文维基实测而行之有效,所以才引入的-某人 2019年9月22日 (日) 06:53 (UTC)回复
  • 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因为我过去确实帮助过很多手通过在我讨论页,确认他想删去条目的意愿,然后我帮他挂g10,速删模板上贴上对话连结,然后管理员确认后就会删去。一般情况,他们是向提报侵权的用户求助的。--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9:11 (UTC)回复
我有理由相信管理员能分辨出明显完全抄袭的页面,这是人的基本能力,有怀疑的话驳回G17就好,(如果依照我G17和{{Copyvio}}同时使用的提议的话)这并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如果阁下还是认为G17误判几率大的话,我会对于阁下担任管理员的能力表示质疑。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34 (UTC)回复
插句话:For instance,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我做了一个微妙的处理:我把原来的页面移去2019年9月东铁出轨事故,然后把草稿移进“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的名字里头了。这是一个很特殊的处理手法,而且并不是每次都管用。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48 (UTC)回复
@AINHPoemSH6188蟲蟲飛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2日 (日) 13:50 (UTC)回复
(~)补充:刚看了一下侵权讨论页,发现侵权提报其实有很多争议,因此不建议以速删处理。--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14:10 (UTC)回复
  • 现行侵权验证程序可以让编者明确知道页面侵权,且给该编者求助指引:和提报人沟通,或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发问。前述页面可让让两者及其他编者一起讨论条目问题,我认为比在使用者讨论页讨论好,毕竟若非当事双方也不太会去看使用者讨论页。而明显全文侵权若直接以快速删除处理,依现行快速删除流程,使用者讨论页只会看到被提快速删除的通知;如果该编者在条目被删才看到通知(这绝对很常见),要怎么很快知道是因为侵权被删除而调整,而不是直接把不见的内容重新贴上?当然也可以要求用G17提删也要同时在提删页面和使用者讨论页挂上侵权模板,但也增加提报者的负担。另外,现行制度有助管理员以比较好的方式处理疑似侵权页面。有些情况看似全文抄袭但可能是提报侵权用的来源的问题,若直接用快速删除管理员不一定会注意到,但依现行方式则有机会被其他编者修正(如十往生阿弥陀佛国经),管理员可依讨论的理据决定是否保留。最后,现在的方式对正在捐赠版权的页面比较友善,有经验的编者或提报者确认无误后可直接把页面上{{copyvio}}模板移除,比页面删除后走wp:DRV单纯,不用等候管理员处理;对于正在走OTRS的页面,也可提醒管理员暂缓删除等待OTRS程序,而不是先把页面删了再用wp:DRV处理。Poem留言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回复
  • 如果为了“解决有时侯重写好草稿但因侵权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条目”,应该讨论这类条目是否真的要放到7天,而且真的有差这几天,一定要提早处理吗?Poem留言2019年9月22日 (日) 15:46 (UTC)回复
(-)反对,增加了不确定的主观性。根据修订来看,速删和提报都是可行的,区别是提请者的主观判断,这样很容易在处理上做成困扰。只保留提报的话可以完全依赖与较长时间的判断过程。速删的本质应该是可以明确确定的因素,而非可以模棱两可。对于已经重写好的,完全可以请求管理员立即做出判断进行处理,而不用等待流程结束。另外,WP:RULES-EN,至少解释下为什么en需要这么快的处理速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3日 (一) 06:56 (UTC)回复
@AINH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4日 (二) 09:33 (UTC)回复
@cwek关于“模棱两可”,我第n次重申,速删只适用于“明显完全抄袭”的条目。这只有“是”或“不是”两种选择。哪怕只是改了字眼,倒转了语序之类,就自然成了实质相似英语substantial similarity而非“完全抄袭”,中间不存在灰色地带。至于rule-en,我从未说过因为英维这样做我们就必须follow。我只是说这套机制无大问题,至于“为何需要这么快的处理速度”,请见上“提案目的是为了加快流程,解决有时侯重写好草稿但因侵权流程未完而不能移到条目(例如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现况),以及有页面可预量期流量较高但因侵权而不能重写的尴尬情况(同样是2019年9月东铁线出轨事故现况)”-某人 2019年9月24日 (二) 09:53 (UTC)回复
1.那只怕会成为鸡肋:根据过往巡查经验和处理来看,比较少出现全篇完全抄袭情况,而且查侵权上也只是捡取部分关键句子来查询,这样也能保证确认到大部分的侵权情况;2.你开篇就提及“仿效英维,引入侵权速删”,不就是follow吗?那为什么需要引入,也就是“全篇完全抄袭情况”是否足够多到需要以速删来解决?;3.看来请管理员协助对于贵来说还是太繁琐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4日 (二) 10:02 (UTC)回复

9月25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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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侵权验证页面至少保留7天。因此,在清除快取后,现在可以清理以下提供了删除连结的条目,而不要清理其他条目。处理时务必检查编辑历史,避免遗漏遭使用者回退的页面。

提议条文

侵权验证页面至少保留7天,如有需要,可以提前以移动侵权验证页面的方式腾空名称,以将合格草稿移动成正式页面。因此,在清除快取后,现在可以清理以下提供了删除连结的条目,而不要清理其他条目。处理时务必检查编辑历史,避免遗漏遭使用者回退的页面。

Poem留言2019年9月25日 (三) 02:03 (UTC)回复
修改于--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5:01 (UTC)回复
(+)支持:提案非常好,能解决草稿移动要等待七天的问题。--虫虫飞♡♡→♡℃留言 2019年9月25日 (三) 02:16 (UTC)回复
  • (+)支持。另建议允许巡查员和回退员都可以提前移动。比如将侵权版本不留重定向移动至一个子页面(比如名叫copyvio),然后移动草稿进来;7天到期后才删除侵权版本。其实现在巡查、回退技术上已经可以这样操作。 Classy Melissa 💟 2019年9月26日 (四) 09:47 (UTC)回复
大家,我有一个很微妙的提议:把移动侵权验证页面的做法常规化,并设置一些规则去做。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29日 (日) 02:50 (UTC)回复
  • (+)支持。在已有达到小作品或以上等级(且不侵权)的草稿页时,管理员、巡查员、回退员均可将版权验证页面移动至子页面,然后将草稿覆盖正式页面。侵权验证页面仍应暂时保留;若版权问题得到解决则合并内容至主页面,否则满7天后删除。 Classy Melissa 💟(给我留言) 2019年9月29日 (日) 09:23 (UTC)回复
能否改成“G17. 毫无疑义侵犯著作权的内容”?--林勇智 2019年10月4日 (五) 11:14 (UTC)回复
修订条文公示七天,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06:04 (UTC)回复
(+)支持9月25日版,另外建议明定规则允许可以以移动侵权验证页面的方式达成。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28 (UTC)回复
@Sanmosa您建议规则怎样明定?--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6 (UTC)回复
“如有需要,可以以移动侵权验证页面的方式腾空名称,以将合格草稿移动成正式页面。”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49 (UTC)回复
@Sanmosa蟲蟲飛CSD G8删?或立g17(不是上面的版本)?-- Sunny00217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0 (UTC)回复
这个提案不使用SD......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4:51 (UTC)回复
@Sanmosa依阁下建议修改了,但加了“提前”二字,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5日 (六) 15:01 (UTC)回复
可以。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10月5日 (六) 15:27 (UTC)回复
能不能把7天时间缩短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9日 (三) 02:56 (UTC)回复
@Shizhao您建议缩短至多少天?--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9日 (三) 13:49 (UTC)回复
(+)支持此版。--YFdyh000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9:02 (UTC)回复
如果原来的创建者创建了重写草稿,其实可以假定“其承认自己摘录了受版权保护的文字”。如果要把侵权页面移动到别的地方的话,移动者应当在WP:CV说明。--及时雨 留言 2019年10月10日 (四) 14: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完成:--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15日 (二) 11:48 (UTC)回复

还好,此讨论未存档。那想请问,若然版权验证最终获得通过,页面获得保留,那应该如何处理?合并历史,无疑令历史沿革变得极度混乱。--J.Wong 2019年10月20日 (日) 12:10 (UTC)回复

  • 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用户一心想捐赠版权,不重写草稿;二、不捐赠版权,但重写草稿,最后由管理员帮忙移动草稿去覆盖侵权页面。如果两者同时出现,就是删去侵权模板,并在讨论页标注工单号。用户如果请求合并历史,就会合并。--虫虫飞♡♡→♡℃留言 2019年10月20日 (日) 12:21 (UTC)回复

有关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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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著作权保护软件之截图 构成侵权",那么请问截图的部分是否也属于构成侵权?--冷罗KS 2020年2月6日 (四) 16:17 (UTC)回复

如果是软件界面的内容看是否达到Threshold of originality。注意软件代码执行结果之外的东西(例如浏览器显示的内容)不属于软件界面的内容,可能另有版权。--GZWDer留言2020年2月7日 (五) 06: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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