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存废复核请求/存档1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Re
这个页面中的投票一般持续多长时间?如果结束后,不需要保留,投票是否从本页面删除?--用心阁 07:11 2005年1月24日 (UTC)
移动请求
Wikipedia:恢复条目投票 → Wikipedia:删除检讨 – 因为投票不是一种达成共识的主要方法,主要是透过讨论进行。
- 加入 *支持 或 *反对 再加上一句可选用的解释,然后再利用~~~~对投票进行签名
结果
请大家讨论一下,Wikipedia:删除检讨是否能够改一个名字,检讨这个词语,在台湾、香港、新加坡这样的用法是很正常的,但是在大陆地区,检讨是一个很重的贬义词,看到的人会觉得自己是不是有偌大的错误,所以我建议将其改名或重定向为Wikipedia:删除复审或Wikipedia:删除回顾一类的,就当时照顾一下大陆地区维基人的习惯吧,谢谢了!—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7年5月2日 (三) 08:54 (UTC)
- (+)支持改为Wikipedia:删除复审,因为“检讨”在中国大陆是语气很重的词语,直有“要人认错”(之后就写“悔过书”)的意味。这是我看书而得的印象。—Charlotte1125 2007年5月2日 (三) 09:03 (UTC)
- 用“探讨”可以吗?-✉Hello World! 2007年5月2日 (三) 14:56 (UTC)
- “探讨”听起来是要进行非常深入的讨论和研究,每个人都要写一篇心得报告才能参加的感觉,不太适合用在这里。若要改名的话,“删除复审”感觉较好。--Giant(Talk) 2007年5月2日 (三) 15:44 (UTC)
- “页面恢复请求”如何?我是跟据日文版“Wikipedia:復帰依頼”想到的-- Alex S.H. Lin 2007年5月2日 (三) 16:49 (UTC)
- (+)支持改为“页面恢复请求”。--leeyc0(找我) 2007年5月3日 (四) 06:25 (UTC)
管理员乱删文。 揭底王(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2:28 (UTC)
页面恢复请求改革方案且确立为方针
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删除检讨”易名“页面恢复请求”,而此页则由始至终仅处理恢复请求。此举导致其他有关存废讨论结果及曾遭驳回之快速删除请求之复核请求皆遭忽视。故此,本人建议“页面恢复请求”易名“存废复核”,以克处理各种页面存废相关之复核请求,且确立此页之用乃为复核有争议之页面存废决定。又建议建立下列申请递交指引︰
- 存废复核程序当可于存废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解析该讨论或快速删除提案之决定有误时启用。
- 另外,亦可在发现删除后方出现之重要新资料且已删条目中之资料有用于重写新条目时启用。
用户不该单以于早前存废讨论提出过之观点反对该项存废讨论结果为由启动此程序,惟用户可于认为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解析讨论或有于讨论时未克提供却又与讨论相关之重要新资料时启用此程序。另外,请勿由于阁下之页面遭到删除而于此列出其他未被删除之页面。切记每个页面均有所异且有其独特之处。此处乃用以纠正存废讨论或快速删除之程序错误,或复审条目内容。
一切刻意攻击、中伤诽谤或责难其他编者的提案均一律不予处理。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 维持原决;或
- 发还至相关存废讨论,即重新提交讨论,先恢复后提案至相关讨论亦可;或
- 转介至存废讨论,当阁下以为速删决定有违快速删除准则并应获得全面存废讨论时适用;或
- 推翻原来决定并以(其他操作)取代之,请务必列明其他操作为何;或
- 要求介入,当管理员无法就提案下取决定,尤甚牵涉内容复审或易于引发争议之提案,管理员可作此决定要求社群介入讨论,用户则可以上述四项回应表达自己意见。一般此程序一旦展开,均应以一周为限,需要时可于列明理由后延长时限,惟不可缩减时限亦不可逾越五周之限,期限以后管理员则应依据共识执行结果,结束提案。如要求介入讨论以后,依旧没有共识,则应以无共识结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据前,不建议再就该(等)条目提案。如条目已获删除,管理员可临时恢复页面以便社群讨论,惟请切勿恢复任何侵犯版权、有违生者传记方针或遭其他方针所禁之内容。当然,就是管理员未有作此决定,用户仍可随时就提案发表意见。
切记复核并非再就有问题内容发表意见的机会,而应用于纠正过程中所发生(未有重要新资料所引起)之缺失。故此,无论用户还是管理员,使用第三项回应时,其他操作应为正确之存废讨论阐释解析。
如有重要新资料,应当考虑以发还至存废讨论处理之,此等新资料方能获得更全面之评估。
请于提案前翻查存档,察是否经已提案,另外,请勿于未有新理据前不断重新提案。用户亦可以下列理由申请暂时恢复条目:一、怀疑删除有误惟于未见到遭到删除之内容前无法道出要求恢复的理由;二、恢复至用户页子页以便改进条目,解决导致删除的问题;三、恢复以便社群讨论。仅无所争议之内容可获恢复,重新提交却又无所改进之内容可遭快速删除,恢复至用户页而又无迹象会获得改善之内容则可遭提删。
以上。最后,本人谨建议确立此页为方针。还请各位就此发表意见并不吝斧正。—J.Wong 2009年10月22日 (四) 17:22 (UTC)
- 大致(+)支持。
- 个人认为允许的处理应当包括:
- 维持原处理;
- 维持原有理由及处理;
- 推翻原有速删理由,但以另一个理由维持速删;
- 推翻原有速删理由,但以侵权为理由不进行恢复;
- 推翻原有删除理由,恢复并转交存废讨论,包括如下情况:
- 速删不成立;
- 侵权不成立;
- 发还,恢复并要求社群重新进行存废讨论(要求原有页面必须进行过存废讨论);
- 要求社群介入(不恢复),适用于标题关注度存在争议等情况;
- 推翻原有删除理由,恢复,包括:
- 原位恢复;
- 恢复至用户页子页面;
- 维持原处理;
基本上,上列提案已包含阁下之建议。不过第一点的第一及第二细点就没有,因为我想这页更务实,既然都是维持原决,管理员又可于作决定时列明,就不建议细分如斯。至于上述发还之决定就已经有“推翻,恢复并转交存废讨论”的意思,至于实质理由为何,仍多数在于侵权不成立或结束讨论时有程序出错,或其他个案性理由。不过显然要作此处理,该条目就一定已经原先经过存废讨论,别忘了“重新提交”已表明先前经曾提交的意思。转介则专为速删而设,同阁下所列之第二点第一细点。“推翻原来决定并以(其他操作)取代之”则恰同阁下所列之第五点第一细点。个人认为当管理员要求社群介入后,自当可判断该提案社群是否需要已删之条目内容辅助参考,另外用户亦可要求恢复(三、恢复以便社群讨论)。至于恢复至子页,上面本人建议用户可以“二、恢复至用户页子页以便改进条目,解决导致删除的问题”要求暂时恢复。
因为本人希望存废复核往后不单只处理恢复请求或受争议之删除决定,亦处理受争议的保留决定或其他有关存废讨论及速删之争议,故上列决定要定得两面俱合用。—J.Wong 2009年10月23日 (五) 15:45 (UTC)
- 一周既逾且无人反对,遂确立为方针又更新内容。—J.Wong 2009年11月3日 (二) 05:52 (UTC)
WP:存废复核请求的笔误?
将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中方针内容独立为子页面
目前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中方针内容与实际请求相混杂,用户在阅读大段文字后才能看到实际的提交请求按钮。虽然这可能是这些文段原先的设计目的,但是实践中很多新用户仍无法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交存费复核请求。因此我建议简化此页面中的内容,并把方针转移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方针子页面或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方针页面。这些内容则通过对应的编辑提示页面来进行展示。-Mys_721tx (留言) 2014年3月16日 (日) 05:40 (UTC)
- 认同。——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6日 (日) 09:01 (UTC)
- rfpp、rfcu、right都是这样做的。赞成拆分。Bluedeck 2014年3月19日 (三) 15:00 (UTC)
- @Mys_721tx: @Bluedeck: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复核方针做了个,看看如何?--Temp3600(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16:01 (UTC)
- 很好。下一步再看看怎么简化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Mys_721tx (留言) 2014年3月19日 (三) 20:00 (UTC)
- 已易名为存废复核方针,兹因该方针不限于处理页面或档案,并正别字。是否分拆,本人意见不大,惟请确保提案者熟知何为存废复核。--J.Wong 2014年3月20日 (四) 11:44 (UTC)
- @Mys_721tx:@Bluedeck:@Wong128hk:见User:Temp3600/sandbox,如何?--Temp3600(留言) 2014年3月20日 (四) 16:04 (UTC)
- 再ping一次@Mys_721tx:@Bluedeck:@Wong128hk:--Temp3600(留言) 2014年3月26日 (三) 16:41 (UTC)
- 我就收到一个@。我去看看。Bluedeck 2014年3月26日 (三) 22:14 (UTC)
- 感觉没问题了。放到4月2号没有反对意见的话就换上吧。-Mys_721tx (留言) 2014年3月28日 (五) 01:08 (UTC)
- DONE.--Temp3600(留言) 2014年4月4日 (五) 15:22 (UTC)
建议WP:DRV设暂时恢复一状态
对于被删的页面,申请DRV时除管理员外无其他人能看到删除前的页面。建议在部分讨论中先暂时恢复被删页面,以便更多人能够参与讨论,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改善暂时恢复的页面使得原有提删理据失效。(注:此为en:WP:DRV常态,也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要求[1])--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00:56 (UTC)
- 英文版暂时恢复的话,一般是会挂上专门模板并且全保护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8月26日 (二) 01:08 (UTC)
- {{Undelete}}--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01:24 (UTC)
- 没问题吧,保护方针也有历史只读机制用于这种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8月26日 (二) 02:08 (UTC)
- 实际上没违反CRD1-4规则的修订版本可以随便找个管理员要来看吧。另外这种暂时恢复机制看起来不错。只不过过期后无共识怎么处理?删掉吗?Bluedeck 2014年8月27日 (三) 14:53 (UTC)
- 没解决就删掉--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8日 (四) 00:30 (UTC)
- 嗯,那么这个建议是挺好的。Bluedeck 2014年8月28日 (四) 14:46 (UTC)
- 没解决就删掉--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8日 (四) 00:30 (UTC)
- 实际上没违反CRD1-4规则的修订版本可以随便找个管理员要来看吧。另外这种暂时恢复机制看起来不错。只不过过期后无共识怎么处理?删掉吗?Bluedeck 2014年8月27日 (三) 14:53 (UTC)
- 没问题吧,保护方针也有历史只读机制用于这种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8月26日 (二) 02:08 (UTC)
- {{Undelete}}--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01:24 (UTC)
- 是不是应该限定对于AFD讨论共识删除的,至少一定时期内不适用这个?不然不就是变相AFD延长讨论期。--Kuailong™ 2014年8月29日 (五) 05:51 (UTC)
- “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如果是老的理由,根本就不会到暂时恢复这一步。(个人意见:现在DRV结果完全是管理员的好恶决定的,Wong128 和 白河 两人弄出的结果有时完全不一样)--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9日 (五) 10:04 (UTC)
现时方针容许暂时恢复,条件请参阅方针。原本此策是方便社群在复核页讨论,但人数不足,现在多数直接发还。所以很少复还而又不容许编辑。但两种暂时复还皆为方针所容许。至于结果不一,大家可以多留意见,以一结论。有足够多人关注之时,则可转为讨论定结果。--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01 (UTC)
问:申诉程序
条目被删可以到“存废复核”申诉,若不服“存废复核”的决定又当如何进一步申诉? --Bigtete(留言) 2015年3月5日 (四) 21:34 (UTC)
- 无此程序。就阁下个案而言,建议案此讨论方针具体阐释问题,或移步“条目探讨”区细议该文。--J.Wong 2015年3月6日 (五) 00:18 (UTC)
- 就这个条目来说,该说的我都已经说了,具体可以看存废复核请求[2],以及更早的存废讨论[3]。现在如果进一步讨论可以参考英文维基的调停或者仲裁制度来进行。目前状况下找出几个公正人士来组成仲裁委员会似乎并不容易,现实的方法是找一名调停者。调停者的作用是使论辩双方有序讨论,最终使双方通过讨论达到逻辑结论。Bigtete(留言) 2015年3月6日 (五) 04:14 (UTC)
- 大概没有人对这件事感兴趣,我只能放弃。请管理员发还此文最新版本:柯文哲疑涉协助病人获得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Bigtete(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15:01 (UTC)
- @Wong128hk:请将上文发至我的信箱。谢谢。Bigtete(留言) 2015年3月14日 (六) 22:17 (UTC)
- 已遣。--J.Wong 2015年3月15日 (日) 02:03 (UTC)
- 大概没有人对这件事感兴趣,我只能放弃。请管理员发还此文最新版本:柯文哲疑涉协助病人获得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Bigtete(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15:01 (UTC)
- 就这个条目来说,该说的我都已经说了,具体可以看存废复核请求[2],以及更早的存废讨论[3]。现在如果进一步讨论可以参考英文维基的调停或者仲裁制度来进行。目前状况下找出几个公正人士来组成仲裁委员会似乎并不容易,现实的方法是找一名调停者。调停者的作用是使论辩双方有序讨论,最终使双方通过讨论达到逻辑结论。Bigtete(留言) 2015年3月6日 (五) 04:14 (UTC)
我能不能请求将已删除的页面内容移动到我的用户页的子页面或沙盒?
比如我创建过的烧饼修改器、镜子不擦不明,日本人不打不行就因为违反了规定而被删去。我能不能按照原来的内容进行改正使其适合?--中国大陆的SolidBlock讨论 2016年2月9日 (二) 13:23 (UTC)
- @SolidBlock:,除了侵权和广告之外都可以。--Antigng(留言) 2016年2月9日 (二) 13:25 (UTC)
删除争议
您好 请重新审核关于巧力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并非广告,而是希望提供一家台湾地区自制生产的厂商
麻烦您确认,谢谢您
请了解东南亚文化的管理员协助积压WP:DRV
WP:DRV中阮福绵寯、阮福绵㝝、阮福绵㝑、阮福洪休和阮福绵宓已积压颇久,请了解东南亚文化的管理员给予协助。--天天 (留言) 2016年7月26日 (二) 22:45 (UTC)
- 呼叫精通东南亚的管理员@春卷柯南: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7月27日 (三) 14:06 (UTC)
- 其实我对东南亚的认识大都局限在二战之后,其余时期就算是有认识,也是很稀薄的(印尼例外,我对印尼的学识最早可以推到1920年代)。说到越南的帝制时期,Clioherodotus在这方面的学识比我还丰富,只是他很久没上过来了。我不想不懂装懂,只是按照申请者叙述的情况,我觉得可以通过。--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论功行赏 ) 2016年7月27日 (三) 15:01 (UTC)
香港公共房屋模板 存废复核请求一直未有人处理
香港公共房屋模板Template:香港公共屋邨已存在多年,能方便查阅者点阅其他同区公屋条目,更可收录未有条目之新公屋,这是分类页无法做到的。但10月时突然发现被AT提出删除。400多个条目不能让查阅者点阅其他同区公屋条目。存废讨论时,AT也没有提及总共涉及了多达三十多个模板。本人在10月18日要求复原,但至今仍未有人处理,反而其他条目的存废复核请求已获得处理。请管理员尽快复原,谢谢!--Wpcpey(留言) 2016年12月14日 (三) 07:01 (UTC)
- @Wpcpey:你发在这里更不容易被注意到,不如去互助客栈,一点小建议--A2093064#Talk 2016年12月14日 (三) 07:57 (UTC)
说了,但没人理...[4] --Wpcpey(留言) 2016年12月14日 (三) 08:07 (UTC)
建议修订存废复核方针要求介入一段
如此,顺便也提请修订《存废复核方针》“要求介入”一段,以利此项更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现文为“要求介入,当管理员无法就提案下取决定,尤其涉及内容复审或易于引发争议之提案,管理员可作此决定,要求社群介入讨论,用户则可用上述四项回应表达自己意见。此程式一旦展开,一般为期一周,有需要时可列明理由延长时限,唯不可缩短期限,也莫应超越五周之限。期届以后,管理员应依照共识执行结果,结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讨论以后,依旧未达共识,则应以无共识结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据前,不建议再就该(等)条目提案。如条目已经删除,管理员可临时恢复页面并悬挂{{Tempundelete}},以便社群讨论。然而,切勿恢复任何侵犯版权、有违生者传记方针或其他方针禁止之内容。当然,即使管理员未有作此决定,用户仍可随时就提案发表意见。”
建议修订为“要求介入,当管理员无法就提案下取决定,尤其涉及内容复审、方针指引规范未明或易于引发争议之提案,管理员可作此决定,要求社群介入讨论,用户则可用上述四项回应表达自己意见。启用此程序时,当事管理员应尽量阐明问题所在,以利讨论。为使社群有足够参与,管理员作此决定以后,须于公告栏或互助客栈发出通知,亦应通知曾参与存废讨论用户。此程序一旦展开,一般为期一周,有需要时可列明理由延长时限,唯切勿缩短期限,亦莫应超越五周之限。期届以后,管理员应依照共识执行结果,结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讨论以后,依旧未达共识,则应以无共识结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据前,不建议再就该(等)条目提案。如条目已经删除,管理员可临时恢复页面并悬挂{{Tempundelete}},以便社群讨论。然而,切勿恢复任何侵犯版权、有违生者传记方针或其他方针禁止之内容。当然,即使管理员未有作此决定,用户仍可随时就提案发表意见。”
以上。--J.Wong 2017年2月21日 (二) 11:44 (UTC)
- 如此跟随提案不是坏事,但上方提案未经讨论便被忽视的可能性大。建议另立二级标题。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2月21日 (二) 14:09 (UTC)
- 同意。--Temp3600(留言) 2017年2月21日 (二) 16:55 (UTC)
- 同意。--小跃(捞出记录) 2017年2月21日 (二) 23:37 (UTC)
- 已公示一段时间,未见异议,已修改。--J.Wong 2017年3月2日 (四) 18:16 (UTC)
建议在存废复核方针中加入候复期限的规定
在存废复核请求中,特别是对于因关注度而需要,经常出现等待存废复核请求提出者的回复,但请求提出者却迟迟不回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员一般会在一段时间后关闭讨论,但是不是需要在存废复核方针里加入候复期限的明文规定,比较有一个通用的期限标准? --—欢迎参观关注度不足博物馆。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加入。 2017年2月18日 (六) 10:33 (UTC)
- 现行的一般是多久呢?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2月20日 (一) 09:53 (UTC)
- 约莫7至15日。--—欢迎参观关注度不足博物馆。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加入。 2017年2月21日 (二) 10:14 (UTC)
- 那么不妨按2周。如果如此规定,同时就意味着侯复超过2周可无条件关闭讨论并存档。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2月21日 (二) 14:07 (UTC)
- 七日足矣。否则页面会积压过多。--J.Wong 2017年2月21日 (二) 15:33 (UTC)
- 对于期限的建议,我认为在一至两周间为佳,7日,10日,14日都具可行性。另外一件事情,就是要说清楚在达到方针内候复期限规定时,非管理员用户是否有权依方针执行关闭讨论的动作(尽管理论上有权),以免发生纷争。--—欢迎参观关注度不足博物馆。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加入。 2017年2月21日 (二) 19:17 (UTC)
- 准则明确,最后回复七至十四日内可以结束讨论,非管理员用户应可依据此准则结束提案。--J.Wong 2017年2月22日 (三) 03:36 (UTC)
- 约莫7至15日。--—欢迎参观关注度不足博物馆。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加入。 2017年2月21日 (二) 10:14 (UTC)
- 同意。--Temp3600(留言) 2017年2月23日 (四) 06:04 (UTC)
- (+)倾向支持十日。十日对大部分的日期来说容易计算,也不至于过长。--—欢迎参观关注度不足博物馆。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加入。 2017年2月23日 (四) 07:21 (UTC)
- 以现时情况而言,七日与十日分别不大。最后留言七日之后,第八日标示为结束,之后还要等多三日,该案才会存档,前后十一日。不足够吗?--J.Wong 2017年2月23日 (四) 13:04 (UTC)
- 那么七日就可以了。--—欢迎参观关注度不足博物馆。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加入。 2017年2月23日 (四) 13:12 (UTC)
- 支持七日。--小跃(捞出记录) 2017年2月24日 (五) 03:01 (UTC)
- (+)支持七日--—欢迎参观关注度不足博物馆。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加入。 2017年2月27日 (一) 03:44 (UTC)
- 那么进行修改?--—欢迎参观关注度不足博物馆。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加入。 2017年3月1日 (三) 13:07 (UTC)
- 参考以上讨论,本人建议于《存废复核方针》加入以下内容。
管理员处理提案时,可向相关用户提问或要求提交来源等佐证。一般建议等候七整日,以便用户有足够时间回应提问或要求。七整日过后,如仍无回应,则可以结束提案,并等待存档。
- 以上--J.Wong 2017年3月1日 (三) 14:22 (UTC)
- ( ✓ )同意。--—欢迎参观关注度不足博物馆。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加入。 2017年3月1日 (三) 14:43 (UTC)
- 稍作修改。--J.Wong 2017年3月1日 (三) 15:59 (UTC)
- 没有意见。--—欢迎参观关注度不足博物馆。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加入。 2017年3月2日 (四) 10:58 (UTC)
- 管理员首次处理DRV提案时,应通知DRV提交者已经处理,七天没有回复或没有新的回应,可以存档。DRV不是终审庭,时限主要是给管理员有参考性的时间指标,避免有太多缺乏回复的提案堆积。就算DRV的提交人不再回复,日后如有新的来源资料,有关条目仍可再次提交DRV。--Thomas.Lu(留言) 2017年3月7日 (二) 17:25 (UTC)
- 已公示一段时间,未见异议,已修改。--J.Wong 2017年3月10日 (五) 16:24 (UTC)
建议修改存废复核方针
建议修改存废复核方针,令任何用户提出问题、意见时均可自行改状态为候复。(无法及时回应者允许自行标示回复期限)
在这种相当需要协调讨论的场合,如果一般用户不能行使这样的权利,就是对他们的不尊重。
另外也提议用户撤回讨论时可自行标示为结束,以增加处理效率。—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于 加入。 2017年4月27日 (四) 01:33 (UTC)
- 没什么大意见,用户改状态亦非问题,但如果遇上极端情况,致最终无法存档,那该如何处理?--J.Wong 2017年5月6日 (六) 09:42 (UTC)
草稿可以永久存放不删除吗?
见User:WhitePhosphorus-bot/AbandonedDrafts以及Special:AllPages/Draft:
我们需要制订相应的方针或指引吗? -- By Jimmy Young. (Talk) 2017年5月13日 (六) 05:22 (UTC)
草稿是为了能在某一天成为正式页面,如果正式页面已成,为什么要存草稿?反正有编辑历史不是吗?-KRF(留言) 2017年5月14日 (日) 07:42 (UTC)
有些条目虽然条目已建立,但可能还有些未翻译或翻译中的内容,此时就会放在草稿页面(不过仍赞成一段时间没有修改草稿页的话,可以提报删除)--Wolfch (留言) 圆周率协作中
- (!)意见 建议6个月没编辑可以速删。--112.119.12.169(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5:12 (UTC)
- (!)意见我的想法,用户建立的草稿最后编辑时间超过6个月可以提删,完全复制自其他维基、侵权建立、内文不明所以,2个月提删。--Zest 2017年5月20日 (六) 00:27 (UTC)
- (+)同意Zest的提议--Wolfch (留言) 圆周率协作中 2017年5月22日 (一) 01:09 (UTC)
- 侵权建立的应立即按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流程处理,不应再拖两个月。--Wcam(留言) 2017年5月22日 (一) 01:18 (UTC)
- 指侵权建立而已移除侵权内容。--Zest 2017年5月24日 (三) 16:27 (UTC)
- 那侵权验证一周过后也就移动到主条目了呀?--Wcam(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3:17 (UTC)
- 我大体同意上面的意见,但希望提删之前能和作者确认是否不再有兴趣继续写。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5月24日 (三) 16:09 (UTC)
- 比对权限资格,用户无编辑纪录达6个月,ip用户2个月无编辑纪录,然后加上上诉草稿页最后编辑者时间。这样如何。--Zest 2017年5月24日 (三) 16:27 (UTC)
- 这样的话一些活跃用户建立的废弃草稿反倒不能提删了。另外匿名用户也有浮动IP的问题,前后不一定是同一人。我本来只是说建议给作者(不一定是创建者,也可能是很多位)留个言,如果作者都不想写了就提AFD或G10,没有回应也可以提AFD,有人想写就留着以后再说。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5月25日 (四) 05:32 (UTC)
- 建议以用户在该draft页的编辑记录为准,或是直接看该draft页最近一次修改的时间。--Wolfch (留言) 圆周率协作中 2017年5月27日 (六) 10:32 (UTC)
- 比对权限资格,用户无编辑纪录达6个月,ip用户2个月无编辑纪录,然后加上上诉草稿页最后编辑者时间。这样如何。--Zest 2017年5月24日 (三) 16:27 (UTC)
- 应该避免使用快速删除,建议都提交到存废讨论(除非本身就符合CSD准则),避免向作者确认的过程。存废讨论中,作者如果有意继续撰写,则“暂时保留”。--Tiger(留言) 2017年5月29日 (一) 07:07 (UTC)
- 如果跟上述作考量,诺符合复制至外语维基 无实际内容时可以提速删 其他要造提删过程,提删理由是长期废弃的草稿。--Zest 2017年5月30日 (二) 08:25 (UTC)
- 同意最后编辑超过六个月的草稿页面应提交存废讨论,创建者可在存废讨论处提出详细反对理由,如页面已被删除亦可在存废复核请求获取被删内容源码。--Wcam(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3:17 (UTC)
- 本人建议,如草稿页并无侵犯版权或有违生者传记方针,可以于存废复核请求要求快速恢复。--J.Wong 2017年5月30日 (二) 14:54 (UTC)
- 我的想法是假如草稿页是全部外文的内容(可能复制至外语维基),又还没有翻译,不宜在存废复核请求要求快速恢复,草稿页的内容应该不会和外语维基的内容同步更新,若六个月没有编辑的草稿页,对应的应该是六个月前,比较旧的外语维基内容。若都要从外语维基翻译,是不是翻译目前外语维基的内容会比较好?--Wolfch (留言) 圆周率协作中
- 有些条目几年都未必有太大改变,更何况半年。内容能否紧贴其他语言版本似乎不应成为判断准则。终究条目并无完美,亦非限时制作。相对于全无,或者更古旧版本,就算略为落后于其他语言版本,亦不应成为弃用理由。另外,快速恢复并不等于不加审核,来者不拒。正如快速删除亦要审核。如引起误会,或者改个用辞吧。改为“如草稿页并无侵犯版权或有违生者传记方针,建议尽可能予以恢复,尤其提案者有意改善草稿或者恢复草稿能够帮助现时后续撰写条目。”--J.Wong 2017年5月30日 (二) 16:25 (UTC)
- 我提的只是针对全部外文的草稿,而之前回复时,的确忘了在存废复核提快速恢复时,也会再经过审核,同意Wong128hk的新提议--Wolfch (留言) 圆周率协作中 2017年5月30日 (二) 23:48 (UTC)
- 本人建议,如草稿页并无侵犯版权或有违生者传记方针,可以于存废复核请求要求快速恢复。--J.Wong 2017年5月30日 (二) 14:54 (UTC)
- 如是违反“维基百科支柱”的草稿,还要保留吗?那些应该快速删除--😭偶😢今天是o(╥﹏╥)o日子💢历史的今天(#‵′)凸暴行┻┻︵⁞=༎ຶ﹏༎ຶ=⁞︵┻┻牺牲之人🌺祭奠~~o(》_《)o ~~六四→28周年 2017年6月4日 (日) 15:59 (UTC)
- 如果符合其他删除要件,怎么可能让你放6个月。--A2093064#Talk 2017年6月4日 (日) 22:50 (UTC)
- 如是违反“维基百科支柱”的草稿,还要保留吗?那些应该快速删除--😭偶😢今天是o(╥﹏╥)o日子💢历史的今天(#‵′)凸暴行┻┻︵⁞=༎ຶ﹏༎ຶ=⁞︵┻┻牺牲之人🌺祭奠~~o(》_《)o ~~六四→28周年 2017年6月4日 (日) 15:59 (UTC)
编辑请求
请求已处理Wcam(留言) 2017年7月23日 (日) 18:07 (UTC)
补充“朴佑镇”符合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在世的人规定的来源
朴佑镇于Produce第2季于2017年06月16日至17日跨夜拨出之节目中最终得票数及名次
又有《101》练习生送医!朴佑镇“带状疱疹”撑完演出
防弹Jimin嫩样曝光 舞技PK Wanna One姜丹尼尔、朴佑镇
《101》尹智圣帮朴佑镇收包裹 “关系栏”这样填笑翻
韩团Wanna One暴红!7广告邀约代言
Wanna One出道曲2选1 旼泫预告打头阵
Wanna One专辑预售量仅两天突破50万张!史无前例的新人!
编辑请求
请求已处理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4日 (一) 09:35 (UTC)
二度补充“朴佑镇”符合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在世的人规定的来源
个人新闻 (박우진为朴佑镇之韩文)
지금이랑 똑같은 '워너원' 기적의 연습생 박우진의 꼬꼬마 시절 6
BNM练习生已和公司签订专属合约
박우진, 이게 진짜 정주행
"72위에서 6위"…데뷔 꿈 이룬 '기적의 연습생' 박우진 朴佑镇 "72位上升到第6位"……'奇迹的练习生'的梦想出道
박우진, 눈부시게 빛나는 ‘섹시 베이비’…여심 취향저격 야성美
워너원 박우진, 아련한 눈빛
박우진 '슈퍼스타K' 출연 당시 보니..'탑 닮은 귀요미 어린이"
워너원 박우진, 누나들 심장 아프게하는 꽃미모…‘시선 강탈’
'워너원' 박우진, 알고보니 빅뱅 탑 닮은꼴로 슈퍼스타K 출연?
'워너원' 강다니엘-박우진, 6년 전부터 이미 아는 사이?
워너원(Wanna One) 박우진, '비주얼부터 남다른 멋쁨 넘치는 큰우진~'
워너원(Wanna One) 박우진, '오늘은 우진이가 하고싶은거 다해~'
워너원(Wanna One) 박우진, '카리스마 큰우진! 오늘은 만찢남 귀염둥이 우진이~'.htm
워너원(Wanna One) 박우진, '고개를 숙였을 뿐인데 모든 중력을 다 거스르는 우진이의 아우라!'
워너원 옹성우-박지훈-박우진, 멋진 애 밑에 귀여운 애 밑에 잘생긴 애
参考数据
朴佑镇 十分满分的十分 个人直拍 NEVER点阅1,334,990
朴佑镇 十分满分的十分 个人直拍 YouTube点阅417,611
朴佑镇 Gut Ugly 个人直拍 NEVER点阅4,181,390
朴佑镇 Gut Ugly 个人直拍 YouTube点阅607,762
朴佑镇 NAVER 个人直拍 NEVER点阅3,175,521
朴佑镇 NAVER 个人直拍 YouTube点阅275,561
朴佑镇于Produce第2季于2017年06月16日至17日跨夜拨出之电视节目中最终个人得票数为937,379票,名次为第六名
--AmyLien(留言) 2017年7月24日 (一) 05:58 (UTC)
编辑请求
请求已拒绝
--138.19.55.103(留言) 2017年7月24日 (一) 10:09 (UTC) 朴佑镇编辑请求
驳回,IP用户未说明编辑请求的内容。 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10:14 (UTC)
建议将vfd模板扩展至可用于存废复核
如题。WP:存废复核请求并不要求挂上类似模板,容易造成条目在不知不觉间删除。故有此提议。--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 2017年7月24日 (一) 14:56 (UTC)
删除争议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2/03#釜山广域市名人列表这个删除申请已经有一个多月了,管理员怎么还不处理?釜山广域市正文是不应该罗列人名的。有个匿名IP在用该删除讨论结果对是否从釜山广域市原文删除这些冗长人名进行争议。螺钉(留言) 2018年3月11日 (日) 04:20 (UTC)
存废复核请求长期积压问题
见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新界区专线小巴17M线、九龙区专线小巴80M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2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3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4线,当时在2018年4月13日提出,至今已经接近半年,当时执行删除的管理员因避嫌原则而无法处理,同时至今的近100个复核请求,大多都是因避嫌原则而无法处理,试问何时才能结案?另pingWong128hk。--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什么? 2018年9月26日 (三) 11:12 (UTC)
经存废复核还原者
应否同时还原被删的讨论页?如是,请恢复Talk:刘仲敬。--Roy17(留言) 2018年11月10日 (六) 01:19 (UTC)
- @Roy17:已还原编辑历史。如再有同类情况,直接向管理员反映便可,无需在公共空间提出,谢谢。—AT 2018年11月10日 (六) 04:09 (UTC)
- @AT:谢谢。我看过各项删除与还原的政策,均不见此议题,因此提问。或许可以将这补充到WP:存废复核请求导语?同时提醒各管理员,恢复条目应同时恢复讨论?--Roy17(留言) 2018年11月10日 (六) 10:35 (UTC)
- 好意见,不幸的是目前处理DRV的管理员不多,实际作用可能不大,个人认为可能跟相关管理员反映便足够。谢谢。—AT 2018年11月10日 (六) 15:12 (UTC)
- @AT:谢谢。我看过各项删除与还原的政策,均不见此议题,因此提问。或许可以将这补充到WP:存废复核请求导语?同时提醒各管理员,恢复条目应同时恢复讨论?--Roy17(留言) 2018年11月10日 (六) 10:35 (UTC)
- 与处理DRV管理员数量无关。如果管理员有所遗漏,直接于提案追加要求即可。而如果提案已经存档,直接再开新案即可。如此,问题应该已经可以解决。--J.Wong 2018年11月13日 (二) 06:21 (UTC)
存废复核请求的长期积压问题仍然严重
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8年10月#存废复核请求长期积压问题当中,已提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新界区专线小巴17M线、九龙区专线小巴80M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2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3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4线,当时在2018年4月13日提出,至今已经接近半年,当时执行删除的管理员因避嫌原则而无法处理,同时至今的近100个请求,大多都是因避嫌原则而无法处理,时至今天仍没有其他非执行删除的管理员处理,另在其以下有90个左右的存废复核请求尚未被处理,难道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新界区专线小巴17M线、九龙区专线小巴80M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2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3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4线要弄到明年了吗?--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3日 (二) 09:14 (UTC)
- @Duhshala:我记得您说过要处理DRV的 。—AT 2018年10月23日 (二) 09:31 (UTC)
- 其实每天都有不少页面被上交至存废复核请求,但管理员处理存废复核请求的进度有些比不上被上交至存废复核请求的进度。--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6日 (五) 10:02 (UTC)
- 近期事务繁忙,上线时间非常有限,而同时我个人对这些方面也并不是非常熟悉,可能无法作出非常准确、合理的判断,因此也更希望这些请求能由更有能力的人来处理。 —— Duhshala讨论·贡献 2018年10月26日 (五) 13:38 (UTC)
- Wong128hk,请回应。--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7日 (六) 10:08 (UTC)
- 建议扩招20个左右的管理员。(这是讽刺。)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28日 (日) 07:42 (UTC)
- 谁都有忙和不忙的时候、方便和不方便的时候。建议扩招20个左右的管理员。(这不是讽刺。)--皮皮魂 2018年10月28日 (日) 11:25 (UTC)
- @Duhshala:最初没有尝试做的话,谁都不会有经验的,管理员的各项工作也是如此。如果是时间问题,待您有空的时候,希望您能够多多关注一下,也算叫作履行自己的选举承诺,当然您还是无意处理的话,我也做不了些什么,只是呼吁而已。在此,也请其他管理员有空的话来处理一下,谢谢。—AT 2018年10月28日 (日) 14:24 (UTC)
- 言而无信的政客最讨厌了(煞有介事)。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钱来) 2018年10月30日 (二) 09:52 (UTC)
- Wong128hk,请在此回应。--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1日 (四) 11:01 (UTC)
- 存废复核请求没有人处理了?请求仍然居高不下!--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5日 (一) 09:47 (UTC)
- 排在第一的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新界区专线小巴17M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2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3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4线至十四的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瑞典人列表、丹麦人列表、挪威人列表、冰岛人列表、英国人列表、法国人列表、德国人列表、意大利人列表、爱尔兰人列表、西班牙人列表、葡萄牙人列表、荷兰人列表、比利时人列表、奥地利人列表、瑞士人列表、捷克人列表、匈牙利人列表、波兰人列表、土耳其人列表、希腊人列表、俄罗斯人列表、乌克兰人列表、罗马尼亚人列表、美国人列表、加拿大人列表、墨西哥人列表、巴西人列表、哥伦比亚人列表、阿根廷人列表、以色列人列表、日本人列表、韩国人列表、泰国人列表、越南人列表、印度人列表、澳大利亚人列表、新西兰人列表、南非人列表、香港人列表、澳门人列表、湖南人列表、台湾外省人列表、古埃及人列表、台湾人列表、美国演员列表、加拿大演员列表,其实已经等候管理员决定半年以上的了。--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8日 (四) 10:20 (UTC)
- 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新界区专线小巴17M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2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3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4线终于有管理员结案了,但请求仍然居高不下!除了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沙鹿交流道和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麻豆交流道_(国道1号),其他外加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海坝街,其实已经等候管理员决定半年或以上的了。--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15日 (四) 09:18 (UTC)
- 最近处理了几个存废复核,谈一下感想:存废复核处理难度很大,很多提交的条目都在收录与不收录的边缘地带,因此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每次处理完都有看到社群互煮类似的心情,影响身心健康,非常佩服能一直坚持处理存废复核的管理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21日 (三) 02:35 (UTC)
- 先感谢书生协助解决积压问题,但是仍然需要更多管理员参与解决。谢谢。—AT 2018年11月24日 (六) 10:17 (UTC)
- 最近处理了几个存废复核,谈一下感想:存废复核处理难度很大,很多提交的条目都在收录与不收录的边缘地带,因此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每次处理完都有看到社群互煮类似的心情,影响身心健康,非常佩服能一直坚持处理存废复核的管理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21日 (三) 02:35 (UTC)
- 管理员处理站务还要谢来谢去,也算是一大奇观。->>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1月26日 (一) 04:31 (UTC)
编辑请求 2019-08-02
请求已拒绝--Techyan(留言) 2019年8月3日 (六) 17:11 (UTC)
请帮我恢复王禹舒页面,真有此人,艺人王𫖮婷改名,公司帮忙更改后却删除并封锁--2401:E180:8802:AFE5:D57B:B807:8B58:C5F0(留言) 2019年8月2日 (五) 19:50 (UTC)
- 未见该页面。请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发帖询问。--Techyan(留言) 2019年8月3日 (六) 17:11 (UTC)
徐伟元
具以事实呈述,何以来的广告。这对我而言并无任何的利益,我只是给那些老兵一个回忆。使他们不消失在历史的洪流。 徐崇天(留言) 2019年11月16日 (六) 12:30 (UTC)
提议在存废复核请求模板中新增“处理结果”一栏
完成,新增“处理结果”和无限期半保护均无异议,故关闭讨论串。--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0年2月28日 (五) 13:17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目前用于存废复核请求(WP:DRV)的模板{{SubstFormOfApplyingDeletionReview}}中并不像当前的破坏等页面那样有单独的一栏用于填写处理结果。存废复核如果有较长的讨论容易找不到最终的结果,因此我提议在模板的“理由”一栏之后另起一行“处理结果”,方便更加直观地阅读存废复核请求的讨论结果。新模板的效果可见这里(即增加新的一行“处理”)。--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0年2月23日 (日) 09:03 (UTC)
- (+)支持:这样确实较清晰。--虫虫飞♡♡→♡℃※留言 2020年2月23日 (日) 09:15 (UTC)
- (+)支持,顺便问问看@Kuon.Haku:既然都提议这个模板了,那要不要再问对此模板无限期半保护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0年2月23日 (日) 13:22 (UTC)
- 已将其加入模板(以
<noinclude>
包裹)-- Sunny00217 2020年2月27日 (四) 11:48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