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新条目推荐/候选/存档3

最新留言:14年前由Humorright在话题有人乱改日期内发布

推荐=支持

现在的规则中特别提到,推荐不等于支持,要支持还需另外投票 。 这样做我觉得没有必要。 既然愿意推荐条目, 一定是认为合乎条件的, 应该自动计入支持票。 以免有人因为不知道这条规则而漏投票 。之所以做这个提议,是因为我就遇到这个情况, 相信其他人也可能不了解这一点。 —Munford (留言) 2008年3月12日 (三) 01:32 (UTC)

多于一个修订者?

如果该个条目是多于一个修订者,每人也不是主要的修订者,那能否推荐?(其实问题是在于如果当选后荣誉归谁……)--a52ljgh89(Norris Tang) (留言) 2008年5月3日 (六) 04:36 (UTC)

200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区火炬接力被撤消新条目推荐

200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区火炬接力被撤消新条目推荐一事,正正就是一个实例。首先,投票结果是9票赞成对1票反对的高票支持本条目成为推荐新条目,而管理员仅以一项投反对票的意见就仓率判定本条目没有资格当选,难以令人信服。其次,规则并没有订明不容许集体创作,或者必须“由一人独立贡献2/3”,仅订明“候选条目必须是近期原创的符合维基编辑规则的具有一定长度的中文条目”并附合“近期:在推荐日之前5日内,创建或进行过重大增订;重大增订:扩充原文的2/3以上并至少扩充2000字节。”等相关规则。因此,以本条目“并非由一人独立贡献,且历史贡献里并无任一人单独贡献超过条目的2/3,不符合新条目推荐规则”为理由而拒绝,乃误解了有关规则的条文。

管理员其后回复说“DYK本来就是表彰个人的贡献”,这就更加令人费解。若果规则没有订明,怎能用如此不成文的俗成约定去撤销新条目推荐呢?既然已经有管理员在投票时提出“只刊登首页,不给予奖励”的意见,有关意见为何没有被考虑,反而连讨论都没有就把一个非管理员提出的反对意见,作为最后处理的参考?我想这样的处理方式跟维基百科的平等参与、知识共享等主张相悖的。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08年5月13日 (二) 13:30 (UTC)

不知是不是我资讯不足,但我记得曾经有人提过这个问题。我的基本意见是两人同奖,但细节如何可能涉及挺复杂的技术问题。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08年6月16日 (一) 15:50 (UTC)

错误例子

目前版本中的一个问题例子是“亚洲哪条河流流经11个一级行政区?”。这不是个好例子,因为你如何知道其他河流,比如湄公河,没有流经11个一级行政区甚至更多?--蒙人 ->敖包相会 2008年6月17日 (二) 18:12 (UTC)

改成现在这样会否好一些?(从推荐存档挖出来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6月17日 (二) 18:36 (UTC)
没人修改,我自己改了。--蒙人 ->敖包相会 2008年7月29日 (二) 04:46 (UTC)

嘉禾大厦大火推荐问题

问:如何令推荐工作不会有黑箱作业及有台下交易的情况发生?

  1. 嘉禾大厦大火于8月10日发生,由本人创建该条目,截至8月14日(即成功被推荐日)时,本人所编辑的字元很多,而且本人在跟着情况下进行。
  2. 规则中订明是“在推荐日之前5日内,创建或进行过重大增订”、“扩充原文的2/3以上并至少扩充2000字节”,而在这个条目上,不存在“没有单一明显的主要编辑者”的问题。
  3. 管理员在本人第一次推荐后,以很快的时间内对条目进行存取,根本没有在可见的时间内进行投票,严重影响了民主的精神;及后在第二次推荐(即重投时),又以本人因为“没有单一明显的主要编辑者”而取消本人的资格,本人感到无奈及。希望管理员认真处理此事。
  4. 2008年8月13日 (三) 23:56 (UTC),用户街灯电箱150号在投票中表示“于二次举荐时,观其页历史,有主编者数人矣(总计Sdee君占约9KB,现文有约17KB)。按2008年6月24日之订规,此文若中选,仅祇放卷首页,而荣誉则授于无人也。”在不足半个小时内,管理员天上的云彩即以结束投票,并按用户街灯电箱150号的方式做事,难免本人感觉有黑箱作业及有台下交易的情况发生。—尼泊尔奥委会名誉副主席 AG0ST1NH0 (留言) 2008年8月14日 (四) 08:33 (UTC)

首先本人要严正声明一点:在推荐被审理之前本人并没有与任何人私下进行任何联络和讨论,至于合不合资格,一切按计票员断定,敝人只是(!)意见,若敝人之意见不正确计票员有权不理会。还有的而且确不合符授予资格,如果是第一次推荐就能过,当时起荐的长度有约8.5KB,您的贡献有6KB~7KB,还可以接受。但……可惜不通过,您就去提第二次,那就以第二次提出时做准,那时已是17KB了,但您的贡献数也只是9KB多少许,敢问这符合吗?如果真的授给您,那就是对其他同类条目的不公平。还有计票员只是按“投票时间自推荐后,至条目排到候选名单的最底列为迄”做事,都轮到您最底了,如无特别情况理应处理计票,莫非就是因为差这一票(+)支持而豁免延期?—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8月14日 (四) 09:30 (UTC)

事实上不可以第二次推荐为准,因为规定中定明的是以日期进行编辑的。另一方面,阁下已经多次阻碍本人的申选程序,次次都在最后一刻才提出你的“理据”,而计票的则在你发表后不足一小时后就截票,这真令人会有误会之疑,也是本人置疑之处。另外,条目在本人在最短的时间下编辑此突发性条目实是难得之作,我对这次申选工作有很大的期望,但你每当最后时才为本人设栏,在本人无法解释下就被截票,真叫人如何理服呢?另一个点就是在参考资料一段中,有编辑员在引文中用了大量的编码,根本是令到有关的字元大大扩张,因而影响了条目的长度;举一个例,买橘者向卖橘道:“尔有橘子可卖也?”答曰:“十也。”买人见之曰:“呜呼!只得四也,何来十之?”卖橘之曰:“无他矣,四好六坏也。”尔有如卖橘之作也。—尼泊尔奥委会名誉副主席 AG0ST1NH0 (留言) 2008年8月14日 (四) 17:06 (UTC)
嗯……故事也说得不错,可惜……与事实不符呢!您说因为“有编辑员在引文中用了大量的编码”,敝人一再翻开历史查看:改做引用模板的是User:Typhoonhurricane,笃算过后都只是加了区区2KB多少许,占了条目约11%~12%而已,何以见得这些引文足以影响大局?再者, 阁下不是曾几何时说过参考资料也是字节应该计算的吗?现在却说因为有人用了参考编码而不应计算,您这样是持双重标准吗?还有本人还要再声明一些:在您众多我要给意见的推荐中,在最最最后才对您给意见敝人只做过两次(一是今次、二是2010年夏季奥林匹克青年运动会),莫非就因为小弟仅这两次的作法就认为敝人要特别为您设限?老实说,如果我真的要务必阻住您,在 阁下的条目里其实有很多东西可以给我挑剔,然而我这次都只是给您个(=)中立,在下已给 阁下一个很大的人情了,其实我是想投(-)反对的。而敝人理解因为没有时间辩驳的抱怨,很抱歉我是在清晨时份才上线的,在Special:RecentChanges发现此条目在短时间内有被大幅删改的记录,令我要清查一下条目是否被破坏,所以查阅一下历史,但“不看由自可,一看……”,用粤语说:呢个页面嘅历史非常“核突”,故重新算一下字节,算了很久就发现 阁下原来只有大约9KB的贡献(实质只有大概8.2KB~8.5KB左右,为防误差我说9KB好了),但条目有成17KB那么长,就算我想“只眼开、只眼闭”也很难,这轮那么多人看这个条目,祇颁给您实招话柄,叫我怎样“只眼开、只眼闭”?再者,讲到应不应该以第二次的长度为准的问题,敝人认为有这个必要,因为规则有写明“连续多日编写的条目,以完成之日为准”,那么第二次推荐就当然要以第二次的版本做准吧。另外您说到因为投票期限不足导致第一次推选失败,不过那个条目跟您的条目是同时截票,而且比您的条目的投票期限还要短,为何他有超过标准两票的(+)支持,而您又差了一票才中选呢?此况究竟是规则有问题、还是您的作品有问题?这很值得 阁下深思与反思。—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8月14日 (四) 20:50 (UTC)
容我插嘴一下,我觉得是规则的漏洞造成大家计算贡献数的分歧。若由我来计算,会以第2次推荐时间2008年8月12日 (二) 04:14 (UTC)向前数5日,相等于条目创建日期,而不是第2次推荐与第1次推荐之间的贡献数,也因此当时我认为条目可以再荐。此外,只有17KB的新增贡献,不但不符合重大增订要求,而且任何人只要多写一句,就可增加几十KB,成为最大贡献者,那不是很吊诡吗?—Baycrest (作客) 2008年8月15日 (五) 17:53 (UTC)
不,新规定只是针对几个编辑者做一组字节而已,而不规定其中一个编者要符合大幅扩充要求,只要该堆扩充合计符合便可,所以“任何人只要多写一句,就可增加几十KB,成为最大贡献者”虽是诡异但未尝不可。还有现时规则是五天,不是五天,加上“以完成之日为准”,故应以发出推荐前的最后版本为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8月16日 (六) 04:59 (UTC)

用户DYK究竟由谁更新?

敢问DYK条目数可由自己更新的吗?看看用户Tszho1997的行为,这里:[1],管理员更新后的新条目数为4条,而用户Tszho1997却私自改为5,请问用户可以绕过管理员,私自添加的吗?还不如此,Tszho1997还把该新条目数向用户User talk:JackyCheung更新,令用户Jackychenung新条目推荐由33条变为34条证据,其内容己被我回退。请问这样的行为维基社群允许吗?一条新条目推荐,成为两个用户共同添加数目,这是那里的规则?一起大幅修改的话,不是规定了谁也不会得到条目推荐。但Tszho1997竟无视此规则,一条新荐条目两人共享,完全无视规则!还有,私自添加该当何罪?本人回退了他的编辑,他反来回退我。并无视管理员,自行替其他用户更新条目数,这样维基的规则是否荡然无存?是否允许他的行为?-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06:37 (UTC)

亲爱的IP用户:
您好,请详见管理员小周的讨论页之最底处。还有,请看看跆拳道用品之讨论页然后回答以下问题,以便搞清事实:
  • 这个条目是自荐还是推荐,还是既是推荐又是自荐?更新后又是谁的新荐条目?
  • 我在推荐新条目是有没有提过JackyCheung有大幅修改过?
  • 那里有一起大幅修改?大幅修改及创建是一样吗?
  • 我有跟管理员交待么?我向了哪个管理员?
  • 跟据以上之问题,这样叫无试管理员吗?
  • 我怎样跟那个管理员交待?

请你回答以上问题,有异议的话可到我的User Talk发言或继续在这里讨论。—JNIV 2008年11月18日 (二) 08:22 (UTC)

就回答你以问题,看清楚了。根据Talk:跆拳道用品显示,你提请新条目推荐时为自荐,那为什么JackyCheung可以增加新条目推荐数?明显就和你自己所述的JackyCheung大幅修改论点自相矛盾。既然是你创建,Jackycheung大幅修改的话,按维基规定为“如果条目是由多人协作而成(没有单一明显的主要编辑者),或者主要编辑者并非注册用户,并不会影响推荐资格。然而,获选后不会有任何人士因此而得到任何个人奖励或荣誉,只是纯粹将条目登上首页展示并归档。”。在跆拳道用品条目中,你为明显主要编辑者,那JackyCheung便不可获取荣誉,那你又为什么给jackycheung新增条目数更新?打从一开始,给Jackycheung更新条目数就是不对。私自添加条目数就是不对,新条目更新本由管理员来做的,你却越过此规例,不止自行添加,还私自添加其他用户条目数,这不是无视管理员是什么?还有,你在用户xiaozhow对话页的留言为“跆拳道用品一条目是推荐不是自荐,阁下已自己改回该模版信息。—JN 2008年11月18日 (二) 05:55 (UTC)”,既然你自己说了该条目是推荐,那推荐给谁?

说话前后矛盾,还有,你不要人身攻击。-Advisory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08:51 (UTC)

首先非常感谢阁下回答本人之问题。

第一,JackyCheung并非我的傀儡。说的话无必要一致。
第二,何谓多人?两人就叫多人?请明鉴“多人”的词解,有必要的可以去各词典作出查询。
第三,什么是人身攻击?我那有人身攻击?
第四,请参阅以下存档:
当中是写明“(自荐、User:JackyCheung大幅修改)”的

JNIV 2008年11月18日 (二) 08:56 (UTC)

还有,本人看得很清楚。切勿侮辱跆拳道这个运动。这个武术不是用掌的,而是拳的。希望阁下会修改。

就回答你以问题,看清楚了。根据Talk:跆道用品显示,你提请新条目推荐时为自荐,那为什么JackyCheung可以增加新条目推荐数?

JNIV 2008年11月18日 (二) 09:08 (UTC)

请注意,我从来没有指JackyCheung为你的傀儡,说话一致结论不知你从何得出。哦,两人不叫多人?是不是三人才叫作多人了?“多”一词解作二人或以上,多人怎样不会是二人了,何况下面有更详细解说,不赘。你没有人身攻击了?

你不信的话可看历史的哦。所以说人蠢真是不可救药的。”

人蠢不是人身攻击了?若这不是人身攻击,我实在无法相信。-Advisory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13:56 (UTC)


一向有合写分享的规则
  • 希望管理员增加我dyk条目2条(分别为比利·胡礼跆拳道用品),因为两个用户合写条目,一向两人皆计算,如有异议,可参看大卫·宾特利,否则极力希望管理员补回我的新荐数。
  • 先说回新荐问题,上述提及的两个条目,前者为我推荐新用户,但那新用户只译了约一半,没有挂模版(可能是新人的缘故),我便将其译完便推荐,注明(本条目由新人User:???????和本人共同完成)之类的说话;至于后者,推荐者User:tszho1997在推荐前曾邀请本人和他合写该条目,其后他在推dyk时,已清楚说明(自荐,及JackyCheung大幅修改),不是已经说明的清清楚楚吗,希望管理员明察。
  • 如用户因不清楚规则或没看过先例,ip用户可能你是新手,我不会怪责你。只希望你记住一向有新荐合写这个规则!
  • 此外,我在维基06年12月注册,07年5月首次写一条条目,08年7月先开始活跃,我过了一年半才知什么是dyk,真的O泡果奶了—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08:39 (UTC)
    • Jacky,我跟你也是差不多,但我又不是那么夸张呢!我08年2月加入,好像9月多才弄清什么是DYK。我当初加入时我还以为userbox是放在user talk里的呢。你不信的话可看历史的哦。所以说人蠢真是不可救药的。—JNIV 2008年11月18日 (二) 08:45 (UTC)
  • 看到a君之见,我也禁不住执笔试写一下见解
    • 首先,合写推荐不是自荐吗?还有,大幅修改是否看不明?可看一看编辑历史。
    • 还有,请问人身攻击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亲爱的”太肉麻还是很久未听过有人这样说你,而令你过度兴奋而一时说错话?还是有其他意思,希望解答。
    • 有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管理员来做呢?若管理员处理错误,不是应该协助修正吗?
    • “多人”多些还是“几人”多些,相信明眼人也会答前者,谚语说--“无三不成几”,希望各位能领略一下个

中道理。

  • (!)意见,在DYK里,“多人”是指“不是单一用户”,所以两个人已经可以算作“多人”。如果是两个用户合写条目,按照2008年6月的新规定,两人皆不能计算荣誉。—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18日 (二) 09:10 (UTC)
    • 那里来的新规定?为什么在相关页面没有明确表明?哎唷...6月我还未有来—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09:26 (UTC)
    • (:)回应根据[2]基本推荐资格:并非单一注册用户主编:如果条目是由多人协作而成(没有单一明显的主要编辑者),或者主要编辑者并非注册用户,并不会影响推荐资格。然而,获选后不会有任何人士因此而得到任何个人奖励或荣誉,只是纯粹将条目登上首页展示并归档。—ACM 2008年11月18日 (二) 09:41 (UTC)
    • 你的见解我上面看过了,unacceptable—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09:45 (UTC)
    • 如果不是多人就是单一用户我也没好东西说了,这样跟本就是强词夺理。两人 = 多人....这个道理我会应用在数学科上,还要好好地写一个这样的条目呢。非常感谢各位的教疏,本人已从中明白这个道理。IP用户永远是对的。—JNIV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03 (UTC)
究竟是谁不对了?犯错了还把责任推卸给我?什么道理?一大堆讨论你有没有认真看看,还在强词夺理说ip用户永远是对的。行为幼稚。你不服气就提出理据。

以上。-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55 (UTC)

算了吧,IP用户一直受不到重视,正式讨论往往会无缘无故被攻击,少不免被扣上一顶不认识不懂的大帽子。尽管ip用户有理。-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00 (UTC)
嘿嘿,JackyCheung这次已经算很收敛了,否则岂止“不懂”一个帽子这么客气。Wikipedia:移动请求/当前#伊万·巴甫洛夫 → 伊万·彼得罗维奇·巴甫洛夫,就因为一个IP用户发表了不同意见:

那么profile中的fullname拿来做么?你匿名,可见你是一些怕死的鼠辈—Jacky~TALK 2008年11月4日 (二) 10:39 (UTC)

- 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13 (UTC)

那我简直是太好运了,未知是否因为公开环境,其行为有异、在装模作样,免出洋相?不过看来没两样,哈哈哈。-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26 (UTC)
  • 首先,新荐规则──“并非单一注册用户主编:如果条目是由多人协作而成(没有单一明显的主要编辑者),或者主要编辑者并非注册用户,并不会影响推荐资格。然而,获选后不会有任何人士因此而得到任何个人奖励或荣誉,只是纯粹将条目登上首页展示并归档。”已明列多于一人完成的新荐是不会计入任何用户名下。另外,大卫·宾特利成为新荐时,已是零六年,此后新荐规则一直变更,诚此不可视之为先例。这应该可以解决这少少争议。
  • ip用户认为User:Tszho1997“私自”更新新荐数有问题,甚至应当受罚。另外一点就是他无视了管理员。就此,我有以下回应︰维基中,管理员只是一班受到社群信任且自愿负上更多责任的用户,并不特别。没什么无视不无视。早期时,维基中每一位用户都可担任管理员的角色,现在多了管理员,但原则上每一位用户仍应该帮忙维护维基百科。此外,维基中并无任何惩罚制度。IP用户︰我希望可以解答您一些误解。—J.Wong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17 (UTC)
既然有管理员出面解释,并阐明管理员与其他用户无异,本人亦不坚持己见,但此事必须有个说法,否则以免日后此事重演。-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05:00 (UTC)

好啦,是我错。麻烦了大家。本人将闭门数天,多谢各位有耐性地理解在下的观点!—JNIV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26 (UTC)

怎么了?不服气吗?孩子气!怎不想想此事你有否好好理解?闭门数天,请你在闭门时期好好反省自己行为,谢。-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05:00 (UTC)
说得很好,我的确是孩子,是1997年出生的。JNIV 2008年11月19日 (三) 09:27 (UTC)
1997年出生又如何,现在应六年级了吧,下年中一了,还是小孩子?说一句,我比你大不了多少,不要以为抛出自己是小孩子可任意妄为、不遵守规则,何况你不是小孩子。-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10:44 (UTC)
总有一些用户喜欢试图推翻共识,由他去吧。-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45 (UTC)

要求修改DYK的怪例

Wikipedia talk:新条目推荐#新条目推荐资格的两个问题的讨论我已经看到,起因是2008年奥运会香港火炬接力的条目有四五个人共同编辑而引致的讨论,该讨论并促使管理员kevinhksouth修了条含糊不清怪例--

并非单一注册用户主编:如果条目是由多人协作而成(没有单一明显的主要编辑者),或者主要编辑者并非注册用户,并不会影响推荐资格。然而,获选后不会有任何人士因此而得到任何个人奖励或荣誉,只是纯粹将条目登上首页展示并归档。

首先,“多人协作而成(没有单一明显的主要编辑者)”这句已经有问题,“多人”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指五人还是一百人,却万万想不到是指两人,表面看和括号内所说90%矛盾了。而且,该讨论并非提及两人共创应如何。亦没有搬来先例--宾尼曼城球场等等理论上都是极重要的参考资料。

第二,或者主要编辑者并非注册用户,请问和“并非单一注册用户主编”有什么关系?似乎是想让读者更同意,以混淆视听吧!该例根本修得不好。

第三,该例并不是由各维基人研究,只是由kevinhksouth自行推出的所谓得到共识的所谓规例,根本不合理。

说完该规例后,现时我说自己的主张了。

当一个条目有两人合写,而大家贡献的内容相若,那么“获选后不会有任何人士因此而得到任何个人奖励或荣誉,只是纯粹将条目登上首页展示并归档。”,究竟讨论时各维基人有没有想到这问题呢?两个人并不多,甚至三个人亦如是,为什么会完全忽略了这点?我在该讨论连个“二”字都见不到,可见该讨论的不足之处。

个人认为各维基人对于两人合写应该不会持有太大反对意见,并且不希望每人“半条”的情况出现,所以,现在我极力希望修改有关怪例,并准许由两人合写的条目一并计算。不要以为因为关我事我才一时冲动希望修例,而是该怪例我到目前才知道并得悉该条例,所以我并非冲动,只是据理力争。稍后若我有更多意见,便会继续发表。

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11 (UTC)

  • (:)回应:“是由kevinhksouth自行推出的所谓得到共识的所谓规例”?您好像还没看清讨论内容,各人在字里行间已经支持了,当然他们有没有被混淆则您自己询问各个与会者了。还有我想问:您有没有学过数学不等式?“多人”至少就是指“多于一个人”,并不是指较多较少,这一般常识也,根本没矛盾。另外,DYK一向就是鼓励单独写条目,加了可以两人,分明就是翻倒这个精神,再者,岂不是日后又可以扩展成3人、4人、5人、6人……,如此情况我(-)反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25 (UTC)
    • 理论上,多等于many/much/plenty,你能想像many people是两人吗?这不是数学题
    • dyk鼓励单独写条目?,我绝不同意,请问是那里来的见解呢,我只认为dyk鼓励新条目,两日并不算多,如果扩展成3人、4人、5人、6人,那么火炬接力那条早就通过了。
    • 此外,我的意思并不是没有各位的意见,而是K君说“好,那我便去修例了”,并没有讨论该条目应是如何,文句如何。—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48 (UTC)


好吧,成全他。看看修改DYK讨论方针他又如何表演。看看他的一时之气能否撑到最后。反正到最后他也不会得益。-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21 (UTC)
如果不是Jacky在MSN叫我来我也懒得来了。我就没有什么意见。只是对意上IP用户的语句感到强列的挑衅性JNIV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26 (UTC)
哈,是不是你要跟着别人的意见来走路、办事?哪句有强烈挑衅性?请指明。必当修正。-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36 (UTC)
我干什么你没权去理,我“只跟别人的意见来走路”也不关你的事(Not in your business)。你希望令JackyCheung觉得你不是M君的傀儡 或 你想继续光明磊落地在这里讨论的话,本人诚心邀请你登录。如果你认为自己的话没有挑衅性的话,我也不强逼你去改。—JNIV 2008年11月19日 (三) 06:09 (UTC)
还以为你遵守承诺,闭门思过不出现了。针对你的言论,我有以下回应。你干什么我当然没权去理会,也不与我无关,我只是说句话了,有叫你不要跟着别人意见来走路吗?不知你从那里得出我干预你的结论?要JachkyCheung觉得我是不是傀儡等语,他当我是谁的傀儡我毫不介意,反正有人总喜欢拿IP用户来攻击、任意侮辱。光明磊落在此讨论?我现在不光明磊落了吗?没注册帐户用IP不批准了吗?维基百科方针那句指明了IP用户的讨论、言行是不光明磊落了?那维基百科索性禁止IP用户编辑了好不?我言论有何挑衅性?明显的主观意见。还有,刚才有句“我为别人造票也不关你的事”,为什么偷偷摸摸地把它删掉了,岂不和你所说的行为光明磊落不符?-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06:34 (UTC)
我闭门不是思过,我只不过是不想见到你无理的言论。还有我只是打错字,我删掉它又关你什么事?那么喜欢看历史赶麻?关于“没注册帐户用IP不批准了吗?”其实我不是这个意思,因为别人可以用你的IP上网的。—JNIV 2008年11月19日 (三) 06:55 (UTC)
原来是闭门不是思过,请问你闭门干嘛?造车?噢,又犯下干预人家的大忌了,不说了。无理言论!?敢问那句无理了?有违规维基百科的方针规则吗?请指明!明明是理性讨论却指是无理讨论,荒谬至极。

打错字?打错一句叫打错字?如此解释令人大开眼界,反正与我无关。“删掉关我什么事”?好笑了,自己提出光明磊落,却偷偷摸摸地删掉,却说一句不关你的事,那我讨论光明不光明亦与你何干?果然是自相矛盾。那么喜欢看历史干嘛?我看不看与你何干了?又再一次双重标准,只有你可干预人家的事,人家不可干预你的事?不是这个意思,看来你忘了说这句话的原因,让我重复一次给你听吧,“或 你想继续光明磊落地在这里讨论的话,本人诚心邀请你登录。”明明是指我讨论不光明磊落,为何后来会解释为不是这个意思,人家可以用我IP上网了?你当人家是易骗的吗?[Special:Contributions/74.206.236.244|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09:00 (UTC)

算了,跟一些蠢的人说话如对牛弹琴。还顽固过牛皮灯笼。—JNIV 2008年11月19日 (三) 09:06 (UTC)
加上上面那句“人蠢无药医”,这次你已是第二次人身攻击,是不是再视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不存在?-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10:48 (UTC)
我有在说你么?我只是说自己而已,不要无无聊聊地来个挑衅。—JNIV 2008年11月19日 (三) 12:46 (UTC)
大家看到了,明目张胆地说别人,却狡辩为说自己。果然再次当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方针不存在,要不要提请管理员,由管理员来判断这是不是人身攻击?-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12:57 (UTC)
算吧,面对御用大律师陈火扁—Jacky~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14:45 (UTC)
  • 最不想看到的事真的发生了--有人对人不对事,我最不想看到的,这个ip用户又来了,看来我想理性讨论也不行,有些为反对而反对的人真的失去了理智,所以刘千石并非完全错的—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28 (UTC)
什么叫有人对人不对事,可笑,自己以前却不是一直重演以上七字真言,还在说什么最不想看到,什么理性讨论,早前某人对M君就是对人不对事,尽管M君多次提醒其要对事不对人,可惜他坚持己见,详情可向M君查询。

反对而反对,嘿。他自己不又是为支持而支持?-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34 (UTC)

详情可向医生查询都没有用啦,首先有人自认对人不对事了,第二,本人可来有对人不对事,看来例新手IP用户看漏了,不要乘机扯开话题,你话某用户的风格完全一样,我怎能不怀疑呢!—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55 (UTC)
首先,你从哪句看到我对人不对事了?回应你也叫对人不对事吗?那下次我不回应了。第二,“本人可有对人不对事”,哇!本ip用户首次见识阁下脸皮是如此厚颜,在方针页上“严正声明”早就记录了你的幼稚行为,其他的请你自行查阅发言记录,结集后不知你会怎说?第三,扯开话题,好像是你先扯起话题,怎把罪责降给我了?最后,请自行查询CU结果,看来你说我是某用户分身的言论统统是无理取闹、恶意攻击。-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05:11 (UTC)
近期少了上维基,今天一上便看到有人点名作出一些意见。就以上的质疑,我想作出一些回应:
1. “多人”在该句的意思是“多于一人”,与“单人”相对。假如“多人”一词的意思有歧义,可以考虑修改为“多于一人”。因此根据规例,无论是两个人还是十个人合作编写的条目,获选新条目推荐后均不会有人获得荣誉。
2. 请问为什么会“混淆视听”呢?正常发出新条目推荐荣誉的情况就是“单一注册用户主编”。该例旨在说明在那种情况之外的处理方法。
3. 本人于5月10日展开讨论,在6月16日确认大家再没有新的意见,最后至6月24日才修改规则。换句话说,有超过一个月的时间让各位发表意见。不明白为何还要质疑这“并不是由各维基人研究”。
多于一人合写而没有人得到荣誉是最佳的处理手法,可以避免一个条目发出多于一个荣誉的情况出现,避免对独自编写或大幅扩充的编者不公平。希望以上回应能够解答到阁下的质疑。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42 (UTC)
还有,希望大家能够理性地讨论,避免作出人身攻击及其他与此事无直接关系的发言。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45 (UTC)
我也很想发表意见的,唉...没有机会= =—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50 (UTC)
“或者主要编辑者并非注册用户,并不会影响推荐资格”写进去有用处吗?OFF-TOPIC了。此外,“多于一人合写而没有人得到荣誉是最佳的处理手法”并不同意,我一早和相关维基人说好合作的,所以这样并不公平,所以现在便要求修例,条例一有歧义不好,二该条例不完善,讨论者也一样,我相信如果有人提出一定会有回响的—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52 (UTC)
此外,我不认同“一个条目发出多于一个荣誉”对于其他人不公平,这又是何理呢—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2:00 (UTC)
的确“一个条目发出多于一个荣誉”对于其他人不公平。假设有两个条目,两个条目都有3000字节,条目1是5天内由A君一人完成,而条目2则是由B君和C君两个人在五天内一起完成,B君和C君各自贡献一半,那么:A君贡献3000字节,B君贡献1500字节,C君贡献1500字节。如果可以发出多于一个荣誉,意味着B君和C君只需贡献单一用户要求的50%就可以获奖,但A君依旧要做到100%才能获奖,明显的不公平状况也。—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18日 (二) 12:50 (UTC)
其实现时的算法也未必见公平,有些人的dyk可能得3000,但有些人可能有10000,所以也未必公平,现我会发出新意见—Jacky~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08:59 (UTC)
  • 我知道你们不希望平分,但你们还在坚持,我也不得不提出我的想法--就像903的合唱歌处理方法,以百分比分配,不过我知你实反对,但这是确保公平的一大做法—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2:55 (UTC)
  • 目前看到出来的是,当事人对没有对事件进行避嫌,居然自行为另一个维基人DYK加上条目。另外JackyCheung回应手法有问题,既然有问题就提出来,不要搞到此事无限大。—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11月19日 (三) 09:12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RalfX于2008年11月18日 (二) 13:3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对于dyk评选我一项新想法,希望各位来看看

本处搞破坏的人不受欢迎,况且我那张充满证据的图片也被删除了(网页截图一向不侵权)。

我提出的这个新想法是--dyk可加强计算字数方面的评审,除了现时3000字以上之外,我还建议若果合写条目,而该条目每人写超过若干字数的话,那便可以通过,另一方面则可消除cdip150提出的不公平论点。

现时只限单人创写新条目的制度亦非尽善尽美,人为的先不说,先说计算问题,新条目看来只有一定分量便能获得支持,不限字数,无论5000还是20000也是一样,顶多会有其他维基人说“不如试优良吧”,但也只和普通条目一样计算一次dyk数。

现行制度还有一个bug,就是由于局限于一人所写,往往使一些维基人为了刷点数(dyk数)而不断将其他版本的稍长条目来个撮写,简单来说即是偷工减料,但将图片搬过来并以很短小的内容已过关。

虽然以上一段所说的,和我欲推行的新制度影响不大,但我这个新制,可以有效加强条目质素,至少两人写的条目也一定比一人写的长而丰富点吧(假设每人至少写5000字),此外,亦可增加各维基人的交流、合作、默契甚至团结,不用整天像个电车男搬对着电脑,应该有一点感情吧,对维基和维基人的发展也很好(吹水味有点浓,若不认同不要介意)。

希望各维基人能认真想一下这个可能性。倘有所骚扰,仅此致歉,谢谢。

Jacky~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09:20 (UTC)

(!)意见:也是有不公平情况出现的,一个条目单独写50000字节就一个奖,但一个条目10个人各写5000字节就每人一个奖……有点儿那个,以制度复杂情况而又容易造成不公平,之所以让我一直以来主张取消计算DYK及取消维基创作奖这个做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19日 (三) 09:38 (UTC)
ps. 谁说“网页截图一向不侵权”?年中捉网页截图侵权也捉到不少。—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19日 (三) 09:40 (UTC)
我有个疑问:当初之所以多人协作无人得奖,是出于一些条目因修改已过2/3,但是因多人协作才过2/3(但无任何一人单独完成2/3),所以才会有无人得奖的情况出现。但是若出现有人修改超过2/3的状况,不是应将新荐给予超过2/3的人吗?若没有任何人编辑超过2/3,条目不是应该不合资格吗?到底现在有的问题是什么?开编条目的理论上是算旧版本,选的是“新荐”,理论上不会用开条目的人推荐,除非他是主编辑者。--122.100.158.1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12:04 (UTC)
  • 一次过回答两位问题:先回应ip用户,因为若在写条目前有默契,每人写一半,便不达2/3这条规了。再回应cdip150,截图我没所谓,但我认为50000字节基本上没有什么可能,就算有也可能会去选优良/特色,不是更多荣誉吗。此外,我只希望为2人合写的条目计算在内—Jacky~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13:09 (UTC)
    • “不是更多荣誉吗”,答案真的不是,中选了优良/特色是没有荣誉的。您也写过特色条目,但您可曾见过有“恭喜您……总计有3个条目获选特色条目”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19日 (三) 17:14 (UTC)
      • 不过那些奖励(例如内容专家),常常是以写了xx条优良/特色为由,然后高级荣誉(什么xx主编)又是看奖励的,直接上是在选条目,间接上还是去选更多荣誉,除非以后不以谁主编多少条优良/特色为理由去推选奖励。202.86.156.39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6:12 (UTC)
        • 诚然,特色或优良通常需要多人协作,因此不会像 DYK 那样能清楚奖励单一贡献者。但话说回来,高级维基奖励的评核之所以要提名 / 投票,也正正是因为要投票者仔细判断被提名者的贡献是否出众:参与 特色 / 优良条目显然是一项比较容易观察到的指标。其实只要大家勤力一些,看看那人的贡献 / 编辑历史,就已经可以免除不少争议。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09年2月9日 (一) 08:02 (UTC)
    • MediaWiki的软件文字以GPL授权、内容以GFDL授权,但有关截图内含有Microsoft的商标和IE的 截图不是侵权,但更改截图是侵权。所以你在该截图上加入说明语句是侵权行为。另外合理使用的图片只可用于条目上。-‘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13 (UTC)

DYK 为何非得是3000字(或以上)

如题 实在不明,麻烦哪位解释下,DYK是DoYouKnow而不是在选其他,只要说清楚问题即可,当然适当的字数规定是有必要的,好像没说新条目可以摆脱这3000字的限制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0日 (四) 06:54 (UTC)

  • 我觉得3000字节很短了,很容易达到。一个结构完善、有一定实质内容、能“说清楚问题”的条目,会少于3000字节?其实我倒觉得现在当选的DYK条目质量良莠不齐,很多都不太符合维基百科的基本规范。--Teekkari (留言) 2008年11月20日 (四) 09:38 (UTC)
    • (!)意见DYK的重点不在是否达到3000字节,讨论主题不明。-‘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30 (UTC)
      • (!)意见但3000字已然成为必要的门槛(甚至之前有人提议升至3500 这么下去5000,1w的要求也可能被提出来),说清楚问题即可=必然达到3000字?简明扼要的话 很多东西简单就能说明白 DYK中,有一部分也在于提问者的提问技巧 难道DYK的目的不是让大家通过百科掌握更多知识而是其他?所谓条目计数及其他相关项目的评选之必须条件,不过是副产品而已。另,举一例,某条目 现2000字,对照其他版本进行翻译,他语言版本更新1000字左右,就算中文及时更新翻译跟进的话,最多1000字左右,上哪儿去找那剩下的1000字来达到必须的2000字及2/3更新要求?所以,DYK当速速改革才是。—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43 (UTC)
  • (!)意见,DYK只是个简称,全称是“Recent additions, Did you know?(近期新建的,你知道吗?)”,故本意是用作新建条目登上首页的舞台,而不只是让大家通过百科掌握更多知识那么简单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58 (UTC)

李俊杰

您好。李俊杰现正参与新条目推荐(谁是Theatresports(港澳、新加坡及马来西亚)注册专业导师及顾问?(自荐)),请支持或给点意见,如认为内容有不妥,可提出,我将会根据您的意见对条目作出相应的调整,谢谢。-建烨 (留言) 2009年1月25日 (日) 13:35 (UTC)

新条目推荐对于临时页面的处理方法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中,对于侵权条目临时页有如下的规定:

重写侵权条目:被重写的侵权条目,请先从temp页面移动到主页面(提早删除侵权页面),方可提名于此。(假如等待侵权讨论结束后才开始提名,将可能会因不符合最近5天新增的规定而丧失候选资格。)

在下以为,提早删除侵权页面并不合适,而且会使得一些存在争议的侵权得不到足够的讨论时间,或是原作者本可以将原文以GFDL授权的条目,但提前删除便使得原条目失去存在的机会。此外,删除、移动只有管理员可以操作,这样普通用户便无法提名条目。建议采用对于被提删条目的处理办法,允许被提名,但投票延迟至侵权讨论结束—Ben.MQ 2009年2月2日 (一) 09:11 (UTC)

WP:DYKC的规则

[3] 我最初没有放到最顶是因为

请根据条目的“创建日期(连续多日编写的条目,以完成之日为准)/大幅更改日期”(不是提交到这里的日期,以UTC时间为准)排列,最新的条目请放在最上面。

但是也许按照建立日期排列并不是一个好的规则,因为

  1. 放在下面不容易被注意到
  2. 上面有“投票时间自推荐后,至条目排到候选名单的最底列为迄。”而我加入的4月29日(没有超过5天)的条目也许刚加入就要面临被移除的处理

我们是不是应该更改这个规则?—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16:45 (UTC)

规则修订

现在能否进一步更新规则呢?在下注意到WP:DYKC里鲜有反对票,不如这样规定:

  1. 放弃现有投票制,若无反对票的都可上DYK,这样也可以节省投票的流程。同时,在推荐的条目下,给出相应的意见,帮助改进这个条目。
  2. 有人认为条目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可以直接反对。
    • 如果这种情况下条目不足,把反对票最少的加入DYK,否则停止在投票流程,只到条目的问题解决。

以上。—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2009年7月1日 (三) 05:05 (UTC)

(:)回应:“如果这种情况下条目不足,把反对票最少的加入DYK,否则停止在投票流程,只到条目的问题解决。”我觉得这能解决这个问题。至于品质,不行的就(-)反对,而不用意见。—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4日 (六) 04:18 (UTC)
  • (-)反对,倘若根据阁下的第一个观点的逻辑去运行DYK,这是不是代表着有反对票的便不能成为DYK?而根据阁下提出的第三个观点,有反对票便停止流程,那这样不就是将整个投票流程拖慢了吗?这与阁下在第一个观点所提出的节省投票不正正是自相矛盾吗?若然条目的问题一直持续,那是否意昧着它一直保留在DYK候选直到问题解决?纵观上述结论,若更改规则会造成DYK挤塞,甚至加重了管理员的工作负担,最终浪费了各位的宝贵时间,所以只好投反对。—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7月4日 (六) 09:50 (UTC)
我更觉得一般推荐到新条目推荐的,符合要求的基本能够通过。整个候选列表里基本上就是(+)支持(!)意见(:)回应,所以才有此建议,我希望有更好的做法。--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4日 (六) 10:15 (UTC)
那就可以忽视其他负面影响了吗?—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7月4日 (六) 10:53 (UTC)
不投反对票是中文维基人个个不想得罪人,我于DYK上的意见均足以成一反对,只是我不爱当刽子手,只爱当个进谏大臣,毕竟建设比破坏好,而给意见下大多数人都会改的。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7月5日 (日) 13:38 (UTC)
我觉得热情参与维基百科的没有人会拒绝由别人指出自己的错误。--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5日 (日) 14:03 (UTC)
这是en的规则:
图标 代码 DYK Ready? 描述
  {{subst:DYKtick}} 没有问题,准备供DYK使用
  {{subst:DYKtickAGF}} 条目准备供DYK使用,有来自外语或离线的可信参考
  {{subst:DYK?}} 疑问 要成为合格的DYK条目前,有一个问题

必须解决。使用{{subst:DYKproblem|Article}}来标示被推荐条目

  {{subst:DYK?no}} 可能 要成为合格的DYK条目前,需要额外的修订。使用{{subst:DYKproblem|Article}}来标示被推荐条目。
  {{subst:DYKno}} 文章完成但未满足资格,或著是需要大量修订才能满足推荐条件
请考虑使用{{subst:DYKproblem|Article|header=yes|sig=yes}}在提名的条目的讨论页上,以防有问题时他们不能注意到。
个人觉得这比满屏幕的(+)支持票更好,也并未降低DYK的质量。原来我看到一个条目的入选资格尚未符合(大部分内容从别的条目分割而来),然而这个条目一样有4人投下支持票。可见并非投票制度足够完善。—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5日 (日) 01:06 (UTC)
  • 已翻译完成。但觉得实在是分的有点太细,真的有必要分出“一个待修订之处”和“一些待修订之处”两种票吗?还有第二种票的意义实在是不太清楚,不晓得和第一种有何差别?而若排除以上我提出的两点,也就只是“支持”、“意见”和“反对”三种票罢了。--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9年7月5日 (日) 12:12 (UTC)
中文采用了4票,我认为完全不必要那么多票。因为推荐过去的条目无非是有资格、无资格、有问题这样。—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5日 (日) 13:17 (UTC)

(-)反对,事实上我还觉得有时大家对DYK的投票还太潦草宽容了,有时候一些已经获得五六票支持的条目,又忽然被人指出有翻译不完全、无参考资料、新增幅度不足或者条目内容明显错误等等问题。四票过关实在不能算多。此外,审核时间拉长往往与参选条目数量多寡有关,而非投票技术问题。大部分条目早早就获得四票乃至八九票的支持,但因DYK塞车而留在候选页排队,这跟审核方式根本无关。—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7月5日 (日) 17:06 (UTC)

我看到有些条目并未满足DYK要求,一样有人投下了支持票,而且是4票支持,似乎审查不那么严格。既然这样的话,投票数的多少也并未有大的意义--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6日 (一) 00:21 (UTC)

(-)反对,看不出必要性—天上的云彩 พูดคุย 2009年7月6日 (一) 05:46 (UTC)

一问一连结?!

突然看到题目指南写着“整个题目只需要一个谜底的超链接”(指内部链接),是共识吗?在整个长长的讨论页看到不少提高DYK门槛的讨论,但就不见这个不在实行的规定。—〖Tlrmq^太辣·勿昆新论题2009年7月28日 (二) 10:48 (UTC)

从当中写道‘以下为一些设置问题指南,并非规则,欢迎各位修改。’,那这个不是规则。如果是我自己新荐新条目的话,也不会用这个方法。据说像粤语维基的新荐就不太鼓励使用问词的做法。 Shinjiman 2009年8月27日 (四) 15:55 (UTC)

新条目推荐:一问一连结?!

突然看到题目指南写着“整个题目只需要一个谜底的超链接”(指内部链接),是共识吗?在整个长长的讨论页看到不少提高DYK门槛的讨论,但就不见这个不在实行的规定。—〖Tlrmq^太辣·勿昆新论题2009年7月28日 (二) 10:48 (UTC)

确实有如此要求新荐但不实行现象的现象存在。个人认为条目有多个内部连接并无坏处,毕竟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东西感兴趣,也就是说不一定对谜底感兴趣,而是其他,例如
这个问题确实不好,已改。但实际上“整个题目只需要一个谜底的超链接”的意思是包含谜底的超链接只需有一个,而不是问题里只能有一个超链接,题目指南的表述非常含混。另外,“只需要”的意思不是“必须只有”,只是一种建议。—KeepOpera (留言) 2009年8月7日 (五) 09:49 (UTC)—KeepOpera (留言) 2009年8月7日 (五) 09:51 (UTC)
指南的本意应该是指“整个题目只需要一个谜底”,加上“超链接”反而造成歧义。—Chief.Wei 2009年8月7日 (五) 15:58 (UTC)
有人作出这样的编辑。—〖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7日 (五) 23:17 (UTC)
既然间接指明道姓,我就站出来了。我认为这规则值得强制执行:试想在维基首页一个小小的框内有一大堆蓝色连接,不眼花也觉得不美观吧。YunHuBuXi 2009年8月12日 (三) 15:40 (UTC)
虽然“间接指明道姓”,但请你明白我是对事不对人。—〖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19日 (三) 08:10 (UTC)
(!)意见:有一些明显不合适的问题也被推荐到首页。真不明白投赞成票的都是怎么想的。-苹果派.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8:36 (UTC)
(:)回应:原来的条目不说,现在正在候选的里面就有问题不合适的。—快龙到此一游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8月29日 (六) 15:15 (UTC)
(!)意见,鼓起勇气投下(-)反对票吧!—〖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31日 (一) 02:50 (UTC)

有人乱改日期

我的候选条目是12月28日加上去的,而12月27日没有新条目候选.然而有人把日期改了,我的候选条目成了12月27日的,请问这是干什么?—Humorright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13: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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