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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享受编写人类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乐,成为一名维基百科人。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黑武士仲尼 15:05 2007年4月15日 (UTC)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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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条目里斯本雄狮经推荐后,获选于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关注的条目,欢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3篇条目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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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授予维基见习编辑荣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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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灯电箱150号有4项讯息给您 编辑

您好!以下是4则重要讯息,烦请 阁下阅读:

第五次动员令 编辑

第五次动员令将在7月1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欢迎各方维基人参加。 本次动员令是大动员令+小动员令的模式,3个主题的小动员令分别是:消灭外文动员令历史动员令世界遗产动员令。规制与前次大致相同。

“消灭外文动员令”要求参与者从翻译任务的100个条目中选择条目,完成翻译。

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五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将此邀请函发给其他维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品质。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成败关键之一,谢君之合作。


新条目推荐:一问多荐解决方案投票中 编辑

Wikipedia:投票/新条目一问多荐的相关问题正进行投票,以得出一条提问举荐多个条目的解决方案。希望 阁下尽可能参与表决,谢谢!


建议设立“科学特别贡献” 编辑

Wikipedia:维基荣誉/申请设立荣誉及奖项正在进行投票,以表决是否设立“科学特别贡献”这个奖项。希望 阁下尽可能参与表决。谢谢!


关于首页放置动员令内容之投票 编辑

人神之间已经新建了投票的页面Wikipedia:投票/首页放置动员令内容相关问题,欢迎各位前往投票和讨论并转发这个消息。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五次动员令Wikipedia talk:动员令/第五次动员令

以上讯息 by:—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7月11日 (三) 20:56 (UTC)回复
注:这个讯息是从User:Cdip150/PKMSG透过“subst:”语法所产生的文本,可能会与其他人的讯息重复。

请补充图像Image:Aberdeen University arms.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编辑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图片Image:Aberdeen University arms.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已经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图像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8月18日 (六) 12:02 (UTC)回复

小提醒 编辑

嗨!近日注意到您陆续在对一些苏格兰的行政区进行编辑工作,除了说一声辛苦了之外,有两件小事想要提醒一下:其一是根据条目命名规则(其实是WikiMedia系统的预设要求),条目名称中的消歧异括号与前面的主题之间要有一个半形空格;其二是创建新条目时记得要加上其他语言版的跨语言链接,并在其他语版(或偷懒的话,至少要在英文版的对应条目中)加上中文版条目的跨语言链接,如此不旦比较有利于后续的维护,也具有让其他用户参考查找此条目的功能。大概就是这两件事想提醒,并祝编辑愉快!—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8月19日 (日) 07:08 (UTC)回复

注意到您后来编辑的条目都已加上英文版条目的连结,但想再提醒的是,请切记一定要在英文条目中加入中文条目的跨语言链接,如此,大部分以英文版为参考依据的机器人才有办法帮忙修订增添其他语言版的跨语言链接,光只是有中文连到英文的连结是不够的喔! —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8月22日 (三) 19:39 (UTC)回复

恭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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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皮仔Canton 2007年10月21日 (日) 08:55 (UTC)回复

请就日本帝国还是大日本帝国条目命名作出讨论 编辑

之前因为有多名维基人在条目命名问题上爆发了编辑战。由于此类项目争议性颇大,所以此问题需要一个共识,以有利维基百科发展,我希望你可能前往Wikipedia talk:专题/日本提出你的意见,讨论上必需保持理性,不要作人身攻击,谢谢。—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11月13日 (二) 11:31 (UTC)回复

我是阎魔爱 编辑

是有人;呼使我;过来的。刚刚我留意到在互助客栈的讨论,我的火气也很大,不过我不会直接责骂你。请你记着这句话,害人终害己。在你打压其他人的发言时,其他人心中不喜欢你。这股怨恨,将会流进地狱。—地狱少女阎魔爱 接通地狱通信 2007年12月8日 (六) 01:12 (UTC)回复

我从不害人,更不打压别人发言。任何具体言论有问题,不妨提出,不要无故给这种无根据的评价。—Msuker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08:08 (UTC)回复

我程序失当 编辑

的确, 我──s19991002程序失当。深感抱歉。但希望这(talk:韦俊安)不会演变成非理性讨论。但愿能讨论出一个共识。欢迎任何人补充资料,谢谢! 私は中国学の大師◆■◆Hoinapbaktsyn 2007年12月8日 (六) 12:59 (UTC)回复

恩,讨论本身不受影响,各人都应能提出资料。—Msuker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13:51 (UTC)回复

欢迎参与本期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编辑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16日 (三) 03:23 (UTC)回复

国父纪念馆 编辑

请问,“台北国父纪念馆”与“国父纪念馆”有何差异呢?是否等于“国父”之称不宜使用?-yiken (留言) 2008年5月16日 (五) 12:40 (UTC)回复

文件原文:5、对台湾冠有“国立”字样的学校和机构,报道时均须去掉“国立”二字。如“国立台湾大学”,报道时应称“台湾大学”;“XX国小”、“XX国中”,应称“XX小学”、“XX中学”。对台北“国父纪念馆”不直接称谓,可称台北中山纪念馆。

“国父纪念馆”和“台北国父纪念馆”当然不同,一个可以是在任何地点的某个国家国父的纪念馆。虽然中文中最著名的国父纪念馆是“国立国父纪念馆”,但如果去掉国立两字,连在Wiki都要“消歧义”。这道理就如同“孔庙”和“曲阜孔庙”一样。

总而言之,原条目有很明显的断章取义的嫌疑。明明中共文件是针对“国立”(将其与“XX国小”并列就可见其刻意的不重视性),但原条目从此得出的结论就是中共是否认“国父”。--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16日 (五) 12:52 (UTC)回复

2005年欧联决赛 编辑

对不起,请你先别移动及做任何修改,因我正把英文全文翻译,待我完成大部分条目内容后,我会修改一系列的名称。另外,noteTA有足球专用的用词转换,题目是“欧洲联赛冠军杯”还是“欧洲冠军联赛”不会影响阅读。:)

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0:32 (UTC)回复

但是会影响分类。见Category:欧洲冠军联赛。--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0:34 (UTC)回复
分类本来就是欧洲联赛冠军杯,是你把所有欧洲联赛冠军杯均移动至欧洲冠军联赛才出现的问题。—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0:45 (UTC)回复

赛事本来就叫欧洲冠军联赛,见 www.uefa.com 中文版本,是谁建立非正式名称命名的分类才出现的问题。--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0:46 (UTC)回复

“欧洲冠军联赛”的“官方”名称,都是自去年欧洲足联加入中文版才出现,以前一向用地区用词 (我认为“欧洲联赛冠军杯”此名错得离谱。)。总之,请你先别移动2005年那届,我几次想保存内容均因为你的移动而影响! 条目完成,我自当会把条目改为冠军联赛。—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0:52 (UTC)回复
编辑中的页面,记得放上 inuse 。--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0:54 (UTC)回复
对不起,火气大了一些。因为我预计一两日内完成,亦没有想到会那么快被人修改。(曼联夺冠后好像得到更多国内球迷关注维基的欧冠条目...以前没有那么频繁的条目名称移动)—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1:02 (UTC)回复
中文世界曼联球迷绝对优势的。不知道原条目还在进行编辑,抱歉,我也很怕编写一半被人改,所以昨天半夜做了两个条目。--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1:15 (UTC)回复
我是红军球迷,哈哈。就是见曼联夺冠才决定完全翻译05年决赛及2004/05赛季欧洲冠军联赛,待完成决赛后再翻译后者。—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1:25 (UTC)回复

关于邱清泉 编辑

参考文献已加上。Genetics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1:59 (UTC)回复

关于欧洲足球锦标赛 编辑

最近有一用户积极翻译欧洲足球锦标赛参赛球员,但是他用的译名很少见,与我看的中央电视台足球周刊用的译名不同,似乎是原创译名。你可以帮我确认一下吗? :) [1]hose'neru(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5:14 (UTC)回复

哈坎·雅金条目中,最初时用哈坎·亚肯,这名称在google搜索后没有什么结果,几乎没有人用。而塞米赫·申蒂尔克条目,用“申蒂尔克”搜索后亦找不到任何关于该球员的网站,反而“森图尔克”这名称较常用(包括cctv、欧锦赛官方网站),那应该改用较常用的名称吗?—hose'neru(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5:44 (UTC)回复
还有一些疑问,费内巴切有“费内尔巴赫切”的用法吗?—hose'neru(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5:55 (UTC)回复
那我把“费内尔巴赫切”都改用费内巴切吧。—hose'neru(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6:01 (UTC)回复
有关译名的问题应该先与原创者沟通一下,随意修改是对原创者工作的不尊重。本来我想把这次锦标赛球员的条目都编写完全的,但说实话,我现在觉得很扫兴,剩下的工作麻烦您可以完成,谢谢!—Hennessy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5:17 (UTC)回复

恭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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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 (发呆中) 2008年6月29日 (日) 08:17 (UTC)回复

抱歉 编辑

岳飞条目中,金人评论那一条,刚才是误操作,正要回退,发现已经烦劳您修复了!多谢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2008年6月30日 (一) 17:46 (UTC)回复

哦,客气了。—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30日 (一) 17:49 (UTC)回复

关于关羽的逝世日期 编辑

三国志的记载是建安二十四年十二月去世,但折合阳历的话整个十二月已是公元220年,不是219年,不知你有什么看法?-Stargate 2008年7月8日 (二) 18:58 (UTC)回复

其实严格来说这是原创研究,当然你的根据是某计算机中心的所谓万年历。这个万年历是否被当今史学界广泛认同,我没有仔细研究过,实际顾虑除了农历经常有添加月,更关键的是二十四史律历记载并不完全统一。而且其实这个东西可能造成的年份变动肯定要比一个关羽大得多得多,很可能很多朝代历来各种出版物记载的几几年到几几年都要改变,几乎所有涉及史书十一月、十二月的内容都要重新研究。在维基开这个头,是否不恰当。—Msuker (留言) 2008年7月8日 (二) 19:51 (UTC)回复
即然如此,那关羽的逝世年份要怎么做说明比较恰当?-Stargate 2008年7月8日 (二) 20:23 (UTC)回复
从“非原创”大于“可查证”原则来说,我认为最好是写219年(因为几乎所有现存出版物都是219),然后注释写220年及具体换算方法、结果。总体我对于算清这些细节并不反对,事实上原来的史学家们确实没有能力准确计算这些细节,这也是现代独有的历史研究,并不是说古人研究历史一定比现在强。但是唯一顾虑的是维基最好不要开这个头,如果能有一定的已知具体出版物才将其作为首要说法,否则只做合理脚注。—Msuker (留言) 2008年7月9日 (三) 07:04 (UTC)回复

真的“原创研究”出现了 编辑

如果有兴趣,请协助处理,详情请前往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08年7月#有人在多个条目讨论页大量张贴民科理论,请尽快处理了解。—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7月10日 (四) 09:31 (UTC)回复

“埃沃·巴内加” 编辑

你以先到先得的理由把“艾华·班尼加”移动到“埃沃·巴内加”,理由并不正确。在2008年1月19日由User:Freefast所创的条目名称是“艾化.巴尼加”,巴尼加是粤语译名,同日Freefast发现译名有错,把条目移动至“艾华.巴尼加”。至1月21日,User:Kakoui发现条目的间隔号错误,移动至由“艾华.巴尼加”移动到“艾华·巴内加”,变成了"混合版"译名。

至2008年5月9日,本人留意了编辑历史,发现原有译名是香港译名,经google搜查后,发现香港的Banega译名中,班尼加的使用数量较巴尼加多,因此把“艾华·巴内加”移动到“艾华·班尼加”。之后的条目名称移动,就是你以先到先得为由“艾华·班尼加”移动到“埃沃·巴内加”。

因此,若据先到先到原则,应移动至“艾华·巴尼加”。不过我无意再把条目移动,纯粹提出你移动的理由不正确:)。—hose'neru(Talk) 2008年8月6日 (三) 10:56 (UTC)回复

关于杨光 编辑

杨光”的名字是很普通,当然很多重名,但是其他的“杨光”的知名度都远远不及六七暴动中的杨光,这个杨光是香港1967年动荡的主要祸首,重要性可想而知。而其他的杨光,知名度的不及在维基连个条目都没有也可想而知了。所以我不认同您这次移动。—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8月8日 (五) 09:48 (UTC)回复

你去搜索一下google.com,看看第几个才是这位杨光,至少我看了前100个都没发现。没有明确香港以外使用情况的证据,不要搞地域中心。—Msuker (留言) 2008年8月8日 (五) 09:54 (UTC)回复

Sebastian Giovinco 编辑

请问一下这位尤文图斯中场、意大利国奥队成员的最普遍大陆译名是什么?现时所见有“吉奥文科”、“焦文科”、“乔文科”。谢谢:)—hose'neru(Talk) 2008年8月9日 (六) 05:59 (UTC)回复

User:Hennessy已根据奥运会网站的资料编辑参赛者条目,包括此足球员。但正如你所说,奥运会网站的译名有不少错误,User:Hennessy亦很坚持使用奥运会网站的资料。如何是好?—hose'neru(Talk) 2008年8月9日 (六) 06:19 (UTC)回复
据你所知,“焦文科”在奥运前是极为罕见的译名吗?那应用“吉奥文科”还是“乔文科”?(在Template:尤文图斯是用乔文科的)—hose'neru(Talk) 2008年8月9日 (六) 06:34 (UTC)回复

新条目 == 关于开幕式中的假唱 == 编辑

关于开幕式中的假唱 编辑

我的浏览器无法撤消你的修改(php的问题,IE7和FF3都不行,不知道为什么),所以给你留言。

我在讨论页中也补充了,你所看到的情况我描述为“可以返回部分搜索结果,一部分可能不合法的结果被搜索引擎自动屏蔽”,但我所说的情况是,你在这些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字“林妙可 假唱”(没有引号),会返回一个不同于正常搜索的页面,不含任何搜索结果,而且指出你的搜索内容不合政策。 这两种结果的差异显而易见。我们在这里不讨论搜索引擎这样做的原因是迫于政府压力还是企业自身行为。但各大搜索引擎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这一事实放在那里我认为并无任何不妥。

另外,关于我所说的部分页面被删除的情况。至少有一篇,标题是《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林妙可歌唱祖国是假唱 七岁杨沛宜幕后献声》这篇文章曾经出现在新华网奥运频道,但现在已经找不到了。我想如果你知道怎样查询存档的话能帮我找一下。当天的时候用Google还能搜索到标题,但已经没有网页快照,所以我没办法作为证据展示给你。康达 (留言) 2008年8月17日 (日) 03:57 (UTC)回复

感谢回复。现在请回到200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条目。“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音乐总监陈其钢在一个专访中透露,开幕式上那首震撼人心的《歌唱祖国》并非舞台上的林妙可所唱,那个稚嫩、真挚的声音来自一位7岁的小女孩杨沛宜。陈其钢同时透漏,杨沛宜小朋友的落选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对外形象,是为了国家利益。”这句话的来源已经被删除。加上我说的,新华网也删除了部分相关内容,因此我认为“不过事实上CCTV网站、新浪、腾讯等等中国主流网络媒体都有相关内容”这句应该说明有部分内容确实被删除了,以免对前面所说的内容带来全面否定的印象。

对于搜索引擎中关键词被屏蔽,我想说明,此情况并被谷歌之个例。你把关键词倒过来不被屏蔽也是事实,你也可以列出,但你并不能否认我说的那个关键词会被屏蔽。而且无法返回结果和只返回部分结果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康达 (留言) 2008年8月17日 (日) 11:48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那篇新闻来源不够客观,那么我赞成你删掉。事实上我也认为那篇新闻言论不够全面。不过要说明下,那一条新闻并非原载在《联合报》,而是中央社。我想中央社和《联合报》应该可以作为有效的新闻来源来考虑,毕竟参考消息上也会转载他们的文章。
但是对于搜索关键词被屏蔽,我坚持要求保留。我想如果删掉关于“新闻封锁”的那段说法,直接把现象写上,应该是比较中立的现象了。而且这样写也不会直接表明各搜索引擎自己屏蔽掉这些关键字的做法与政府有关。至于实际上是否有关,我想读者自己会去想的。康达 (留言) 2008年8月17日 (日) 15:12 (UTC)回复
首先,该关键词与此事件有关,因此并不是仅仅为说明屏蔽某关键词而把它放在维基百科上,而是与此条目的其他事实相关联。然后,注意,此关键词在搜索时被屏蔽不是个例,不是“某个网站”。中国大陆地区较为常用的搜索引擎全部屏蔽了“林妙可 假唱”这一关键词(谷歌中国百度搜狗易搜中国雅虎新浪有道搜搜),如果您不认为这可能说明某些问题(无论是政府干预还是所有这些搜索公司同时过于敏感),我真要怀疑您的中立性了。康达 (留言) 2008年8月17日 (日) 22:54 (UTC)回复
补充一条,Livs Search可以搜索出结果,但这是我开着代理来访问的。如果使用本地的DNS则会提示此网络不存在天津网通的提示。这可能是地区性故障,但是此一故障使我无法验证在Liva Search上能否得到正常的结果。康达 (留言) 2008年8月17日 (日) 23:04 (UTC)回复

条目拉斐尔·佩雷拉·达·席尔瓦的移动 编辑

DEFAULTSORT 编辑

知道你积极创建足球运动员条目。不知你知否有一个魔术字叫“DEFAULTSORT”?用了DEFAULTSORT,就可一次过把所有category都加上“分类指示”。

[[:Category:英格兰足球员|Beckham, David]]
[[:Category:曼联球员|Beckham, David]]
[[:Category:皇家马德里球员|Beckham, David]]
[[:Category:洛杉矶银河球员|Beckham, David]]
{{DEFAULTSORT:Beckham, David}}
[[:Category:英格兰足球员]]
[[:Category:曼联球员]]
[[:Category:皇家马德里球员]]
[[:Category:洛杉矶银河球员]]
  • 如果可以,“分类指示”尽量使用全名。即用“Beckham, David”,而不是“Beckham”或“B”。
  • DEFAULTSORT会把所有category归类至相同的“分类指示”,如果有少数category并不适用该“分类指示”,仍可使用DEFAULTSORT,但那些少数的category就要直接加上“分类指示”。以孙中山(Xuan Zhong Shan)为例:
{{DEFAULTSORT:Xuan}}
[[:Category: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Category:中华民国革命家]]
[[:Category:中华民国总统]]
[[:Category:孙姓|Zhong中]]
用DEFAULTSORT亦方便以后用HOTCAT加分类,毕竟现在球员转会频繁。那你从英语维基译回的球员条目就不要删掉DEFAULTSORT了。:)—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2日 (五) 09:55 (UTC)回复

若 / 祖奥 /若奥·阿尔维斯·德·阿西斯·席尔瓦 编辑

我认为用全名“若奥·阿尔维斯·德·阿西斯·席尔瓦”是最合适,单字一个“若”看来怪怪,祖奥亦非条目中最先出现的译名。你意下如何?—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7日 (三) 16:13 (UTC)回复

我与你同时把条目移动,但你移向“若”,我移向原名,现在移不回了。:p—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7日 (三) 16:20 (UTC)回复

RE 编辑

英文维基是单字一个JO,而中国大陆译“若奥”来代替若会比较好,“祖奥”则是港、澳译。 第二,“全名”是极长,若要移动,请选择一个更短的名字来代替。—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5:23 (UTC)回复

RE-- 编辑

祖奥并不是原创,这是因为港澳的译名专家对球员译名有限定,不能以单字作名字,这就如你所说很怪,较著名例子计有“SONG”,中台译宋,因此字只得一个音,但港澳却硬译桑治,这都是因为要令我们读上来不用读全名,港澳常读祖奥..桑治..高尔..,但没人说他什么阿西斯,希望你们接受,始终中台没有这个译名限制—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6:36 (UTC)回复

请参考这里,若也没所谓,总之不应使用全名,用TA也可—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6:46 (UTC)回复

你所指出的社群,不介意对我说吧?另外你所说的JOAO PINTO是什么—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6:48 (UTC)回复

请问是什么社群?JOAO的确亦祖奥,有那么球员叫JOAO,唯独此人可简称为JO,显然只有此人较特殊才能净译“祖奥”,其他人则需在后面加上其他名字,你不信的,我只好给这个你看


球员姓名 (中): 祖奥 球员姓名 (英): Jo
所属球会: 莫斯科中央陆军 位置: 前锋
出生日期: 1987年3月20日 国籍: 巴西
身高: 188cm 加盟日期: 2006年1月1日
前度球会:

曾效力球会: 哥连泰斯

转会费: 不详

明报足球网站

讨论完毕—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7:02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若”有问题,那移作“祖奥”会较好,可减少误会—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7:04 (UTC)回复

请看看我上面给你的明报足球网站,清楚显示出祖奥是出自JO而不是JOAO—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7:16 (UTC)回复

这只是网站未有更新,始终祖奥还未为曼城上阵一场—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7:21 (UTC)回复

“Jo”这译名颇特殊,实际上“Jo”只有一个音,大陆会照样用一个字作译名。香港的做法应该是考虑到单字并不方便评述员称呼该球员(现代汉语中亦少以单字说出别人名字,经常变成两个音节,如某男士名“陈大强”,通常都叫“小强”、“阿强”),因此把音节拉长,译成两个字,以前AC米兰的球员“Ba”,香港译成“巴亚”。
我认为这曼城前锋还是用全称好,Joao是葡语常见名称,起码现今葡萄牙队已有一位祖奥·莫天奴(若昂·莫蒂纽),祖奥(Joao)将来很大机会留作消歧义页用。—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1:54 (UTC)回复
从来源看,“祖奥”是等同“若”的。碰巧,“祖奥”与全名中的“若奥”相似,JackyCheung 应该是把“祖奥”错误地等同“若奥”。—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2:34 (UTC)回复

08/09欧冠 编辑

我来协调一下,免伤和气。

我认为没有必要把条目内的球会改用UEFA中文网的(而且删掉港澳译名:p),该网针对内地庞大市场,自然用简体+内地译名,不代表什么大中华区统一译名(这也是球会自己的事,uefa管不了)。

欧冠战线牵连整个赛季,经常因这类译名问题,肯定带来不必要的争议。以后看见欠缺了大陆译名时,顺手加入zh-cn:;zh-hk:就ok吧。:)(你看到一些不明所以的译名,先当港澳译名来加标签准没错,有错后来者会更正:))

p.s. 因文化差异,有时你的用语很容易令香港用者不快,如下:

还有,不会写现代标准中文的请远离中文维基。

这里的香港维基人爱好中国文化,被人质疑不懂中文,挺令人不快,最后伤了中港同胞的和谐。说穿了,是我们对“现代标准中文”的看法不太相同,国内应该是指以普通话入文,包括译音。香港人对“现代标准中文”的理解是“书面语”,只含文字,不含语言,有点像写文言文

香港其中一法定语言为中文,实际官方语言是标准粤语,在中文教育上一直标准粤语作教学标准。香港现今实际上,政府外交上译名用中国大陆官方所用,英国外交用英治时期沿用的译名。其他译名纯粹依照习惯,像台湾一样,香港没有为其他译名上制定标准,亦不会有手册管。香港的“中文”,是纯粹以“中国文字”,而不指定需依据某一语言(大陆的“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

希望能助你理解当中的文化差异。你是我所见的维基人中,其中一位最明白事理,以理性讨论的。:) —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2:29 (UTC)回复

也许我没有细看这堆编辑的先后关系吧。我想,我们应否设立一些沟通机制,让一众足球条目的常规编辑者,可以讨论或分配翻译工作?—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4:23 (UTC)回复
唉,非常同意,有心无力呀。近来都是编辑有球员模板和noteta转换的球员小条目,留下一些“基建”,让条目自行发展吧。—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4:37 (UTC)回复
我主要按兴趣,建一些曾令我有印象的球员,或者看完足球周刊有趣的事再建。—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4:51 (UTC)回复

Anatoliy Tymoshchuk 编辑

请教一下,圣彼得堡泽尼特的乌克兰球员Anatoliy Tymoshchuk的大陆译名是什么?暂时见有“蒂莫什楚克”、“阿纳托利·蒂莫舒克”(uefa)、“蒂莫斯楚克”(uefa)、Template:2006年世界杯足球赛乌克兰参赛名单内的“阿纳托利·季莫什丘克”等等。谢谢~ :)

hose'neru(Talk) 2008年8月30日 (六) 11:31 (UTC)回复

谢谢帮忙,已完成。:)—hose'neru(Talk) 2008年8月30日 (六) 13:14 (UTC)回复

维基人讨论 编辑

请参与讨论,以求达成共识—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31日 (日) 10:23 (UTC)回复

关于北京国安等 编辑

你好。我无意掀起编辑战,关于永远争第一的条目,阁下收录徐根宝的评价极为不妥。阁下所言“徐根宝是中国足球知名人物,该评论见于其自传,符合维基知名度、公信力、可查证等一系列标准。”,我据此查证,通过google查询,得到1条结果,即为此条目;百度查询,匹配结果为0。所以其此评论,即便见诸于其回忆录,认为是具有“知名度”“公信力”实在有些牵强。基于此,抱歉,我退回了原先的版本。我并不是不允许有负面的评论出现,只是此条目只为解释口号的来历及内涵,对于俱乐部运作的批评应该归列在俱乐部的条目中,与本口号无关。请不要继续退回,谢谢。

至于上海申花是否为第一家,我用上述两家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只找到了你所提及的那篇文章,似乎只有,只有那篇文章证明了这一点,同时该文也没有提到“申花就是第一家,请注意国安并非职业俱乐部,而是体委资产,即用我们纳税人的钱玩足球。”,不知道这个“用我们纳税人的钱玩足球”的考语从何而来?国安俱乐部成立之初的运营,是由中信国安出资的,同时俱乐部的所有权在体委。如果你认为中信国安是国企,由此引申出是在花“纳税人的钱”的结论,我无言以对。俱乐部计算成立日期,自然要从成立之日起算起,不知道上海申花的“中国第一家职业足球俱乐部”可有任何官方定语或者其它佐证?

见谅,敲了这么多,还是一个理由,希望有关中国足球的条目能够尽量做到客观公正,我已经删掉了永远争第一中的“雷同”一语,因为确实词语偏颇,但是我保留退回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历史至上一版本的权利。既然无法考证,就不罗列,这是维基的共识,请继续讨论。谢谢!----yunner ~找我算帐~ 2008年9月30日 (二) 06:29 (UTC)回复

  • 抱歉,关于“第一个职业俱乐部”,我没有看到过那本书,但我回顾了一下国安的条目,我在编写的时候也确实是将国安隶属中信作为一个职业化的标志性事件记述的,见谅。但是至于永远争第一,仍然坚持个人观点,我不是不接受针对俱乐部的批评意见,否则国安的条目也不可能被评为优良。至于我的观点,我已详细列出,详请参见讨论页。----yunner ~找我算帐~ 2008年9月30日 (二) 07:34 (UTC)回复
  • 既然你质疑我对维基规则的理解,我就虚心的查阅了可供查证方针,其中2.3节明确指出: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作为说明它们本身文章中的来源,但只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不包括针对第三方的主张;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徐根宝的自传中是这样写的:“国安提出永远争第一,与我们要求争第一是不同的。他们提的只是口号,没有兑现的具体时间,而如果我们定下,就得去实现。”
“过度自我宣扬”-- “而如果我们定下,就得去实现”,大概认为徐根宝是在“自我宣扬”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本人姑且让步,认为其没有“过度”;
“不包括针对第三方的主张”-- 徐根宝言论中的这个“我们”是谁?不是指北京国安,大概是指他自己,亦或是指上海申花和大连万达。此言论已涉及第三方。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他整句话阐述的正是“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以上内容已经罗列至该讨论页,徐根宝如何说话是他的事情,能否引用至维基条目是维基编辑的事情。他所谓的的公信力我们没有,我们对维基的理解力他也没有,要是非把二者往一块凑,结果必然不甚理想。----yunner ~找我算帐~ 2008年9月30日 (二) 07:47 (UTC)回复

既然你要和我坚持到底,我也没有办法。至于徐根宝的个人传记到底算不算自行出版物(自行出版物“指本身没有资格出书的人”自行出版??这“本身没有资格出书的人”又做何定义?),我不知道底细,没看过合同,如果阁下看过的话方便的时候请公开,他到底是不是一分钱不出,一点risk不承担?至于说通过了一系列的审批,是你根本没搞清楚不同出版物的区别,阁下以为自己花钱出版的书就可以不通过审批?就可以没有ISBN?不通过审批就没有ISBN,即是非法出版物,徐根宝先生的传记不是非法出版物,这一点我与你的观点一致。至于引用其观点,徐根宝的任何言论都不应在本条目中涉及,因为其上述言论在涉嫌违反2.3节的同时还违反了来源规则,即维基百科的文章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徐根宝当然可以骂街,阁下也可以骂街,但是作为1995年上海申花队的主教练,徐根宝并不是第三方,他始终参与了当时的中国足球联赛的进程,并与北京国安队互为主要竞争对手,他的一言一行都充斥着自身的观点,并非作为第三方加以评论或者评价第三方如此的简单。当然,如果阁下骂街的话,确实是可以作为第三方言论加以考虑,但是至于公信力就另说了。----另外,希望阁下不用以教导者的口气自居,谢谢。----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9月30日 (二) 09:31 (UTC)回复
  • 惭愧,我参考的就是英文版的原文,敢问“third-party published sources”是什么意思?本人英语水平实在有限,但如果阁下认为该自传由于不是徐根宝本人自己买复印机,打印纸,订书机自行印刷装订,而是选交出版社代为出版就认为该书是“third-party published”的话,本人再次失语,继而决定重新学习英语,以便早日达到阁下的英语水平。本人在美国混迹2年多,不知是否美英两国对英语某些词语的理解有所不同?顺便提一句,中文维基的这些方针只是参考,主要是因为这些源自wikipedia的方针本身并没有得到和达到中文维基社区的广泛认同和广泛共识,并不是由于其中文翻译不够精准,所以即便阁下搬出英语原文,现在来看似乎帮助不大。至于公信力,我们仍没达成共识,所幸本人一不留神找到了更好的理由而已。作为对手,徐根宝对国安的批评言论和同时期他的对手,金志扬对上海申花的批评言论地位是一致的,金志扬在其自传中、各种访谈中,多次表述95年是“申花运,国安年”的观点,但因为其言论不代表第三方观点,而其本人是事件的当事人,他的评论性言论不宜出现在上海申花的相关条目中。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朱广沪评价他那届国家队是“史上最好的国家队”,阁下会将其收入到“中国国家足球队”的条目中么?“则,按照你的理论,中国任何足球主教练任何关于中国足球的评论都不可以收录了,因为他们不是评论对手就是自己。”一方面,阁下委屈了“中国任何足球主教练”,因为阁下认为他们评价中国足球的时候不是表扬自己挖苦对手就是表扬对手挖苦自己,这对中国足球教练们的智商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阁下又一次对我的话进行演绎,这次很遗憾,竟然连本人也搞不清阁下究竟是从本人的那句话中“总结”出上述结论的。阁下这方面的能力令本人自叹弗如。至于“你自己选择是都继续还是怎么样吧。”,很谦虚的问一句,我可以做选择么?本人必须小心说话,以免阁下在本人演绎水平提高之前又从本人的“选择”中得出什么新的结论。truly regards,----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9月30日 (二) 14:47 (UTC)回复

“徐根宝的自传是自行出版物”和其本人言论并非出自第三方没有任何关系。至于阁下“明确点,是不是”的质问,本人感到无奈,本人也鼓起勇气小声问一句:“徐根宝的言论并不是第三方资料,阁下也明确点,是不是”?本人在回复中对阁下的留言进行了自认为较为详细的解释,并多处加以引述,而阁下无视本人的观点不予理睬,无视本人的依据不予批驳,无视本人的问题不予阐释,同时阁下还无视自己叙述中的漏洞,一味的抓小放大,恕本人冒昧,本人建议阁下怀揣对上海申花的热爱和对徐根宝的尊敬(如果确实如此的话)平复一下心情,再来参与讨论,在此之前,本人会时刻盯着该条目,并做正常的维护。----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9月30日 (二) 20:00 (UTC)回复

  • 维基百科的文章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至于阁下所言“还有,你盯着条目我很害怕?”的问题,这次本人终于知道阁下是如何得出的此结论,同时本人再次向阁下非凡的演绎能力表示钦佩。本人一定继续努力,提高英语水平以及演绎水平,争取向阁下靠拢。wishes,----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10月1日 (三) 16:28 (UTC)回复

你好 编辑

我有些事想跟你讨论,不过你有没有使用Windows Live MessengerSkype吗?如果有的话,那就太好了。因为有些事不是太方便在这里讨论。—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10月1日 (三) 02:53 (UTC)回复

有问题想请教 编辑

我之前在三国演义这个条目看到这句话“历史上亦有孔明亦精通《周易》、卜算、八卦、五行、天文、观星等,魏晋士人常引以为奇,传为异谈。”,请问一下历史上是否真有奇事,还是受三国演义影响太深,才有这句话?-Stargate 2008年10月11日 (六) 16:40 (UTC)回复

有关去除条目外语名称粗体一事 编辑

Msuker兄,很久没有跟你打交道了:)。最近有一维基人执意去除条目中的外语粗体(详细经过可参考一直的讨论),小弟反对其意见,并希望能在互助客栈中等到更多意见和共识才决定进一步行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11月#条目外文名需要用粗体么讨论期间,user:Munford一直不停止去除条目粗体的行动,小弟认为讨论未有进一步的共识前,不应去除粗体,因为这无疑等于“未立法,先执法”,程序上根本不合理。因此一直回退user:Munford去除粗体的编辑,但是不断遭到他的复原,和他在讨论页中讨论一直没有结果,至今我与他双方都回退过三了。为了避免这种无了期的争议,因此希望你能够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11月#条目外文名需要用粗体么发表一下意见,希望你的意见能助我们尽早解决争议,谢谢。:)

hose'neru(Talk) 2008年10月13日 (一) 18:23 (UTC)回复

曹操条回退问题 编辑

  • 曹铄身份问题《三国志·武文世王公传》早有记载。故回退。--Fugu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08:59 (UTC)回复
  • 曹铄生卒年未明,所以他与曹丕孰大孰小似无定说。我不知道说曹丕为曹操次子的权威来源,如果你知道,还望告知。世人多以曹丕为曹操次子者,或因曹铄早薨事迹隐而无闻故。曹铄与曹昂同为刘夫人所生,刘夫人早亡,所以曹铄可能长于曹丕……这些都是小细节,无关宏旨。不过日语、德语维基都把曹铄放在曹丕之前,但也没注来源。--Fugu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13:26 (UTC)回复
  • 正史无记载,长幼次序不过是推断。至于资格,我觉得这个提法很有意思。但出生时间在前自当排在前面,并不是当了皇帝就可以先从娘胎出来的。--Fugu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13:45 (UTC)回复

关于是否在命名常规方针中增补进“名从主人”的内容的投票 编辑

前段时间已经就“名从主人”的几个议题在互相客栈里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讨论,我认为讨论已经相当充分了,所以起动了相关的投票,请大家至Wikipedia:投票/是否在“命名常规”方针中增补进“名从主人”的内容里投票或继续讨论,谢谢。—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0月31日 (五) 10:20 (UTC)回复

三国君主条目命名 编辑

您好,由于您的讨论页太长,而我的网速太慢,打不开全部,所以留言放在这里。关于中国君主的命名,似乎是应该按照命名常规,但是查遍所有投票和讨论,除了Wikipedia:投票/中国君主条目命名并没有其他,而该投票的结果是什么您应该看得很清楚,不知道怎么到了命名常规就成了另外的模样了,我去改一下。另外,关于三国君主的命名,窃以为应该按照史书用谥号,而非人名。所以请理解我的移动行为,若您不同意我的观点,我们还可以再讨论。——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4月15日 (一) 08:41 (UTC)回复

好的,请移步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3年4月#命名常规方针关于中国君主的部分一直以来都没有遵照投票共识发表您的看法,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4月15日 (一) 09:09 (UTC)回复
您好,对于三国(尤其是曹魏)和五代皇帝命名问题又有了一点新的看法,想请您探讨。——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4月23日 (二) 00:38 (UTC)回复
好吧,我对于三国君主没什么意见了,维持现状好了。但对于五代皇帝,您有何高见?反正周世宗肯定是常用得多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4月23日 (二) 05:28 (UTC)回复

敬邀访谈 编辑

Msuker您好,我是kangyaji,目前从事"维基百科社群知识建构历程之研究",想借由访谈您在维基百科中与其他参与者共同撰写的程序与经验,了解维基百科社群如何在互动的情形之下,共同建构知识的过程与意义。期待您的回复。我的联络方式:kangyaji@gmail.com Kangyaji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2:58 (UTC)kangyaji回复

jACKYCHEUNG的幼稚行为 编辑

Msuker兄,你好,那个两面三刀的JackyCheung,因为你与他的恩怨及我在方针页指他不是,他把我认为是你的傀儡,现在还要到Meta查我是否你的分身,请到Check User,看看那小人的作为,把你我都怀疑为同一人操纵的了。对此我感到对不起,拖累阁下被指为我的分身。

我看那家伙,迟些会把支持你的DouglasfrankfortAdvisory都打为你的分身了。请小心不要被暗箭所伤,那些香港人不算什么。--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3:22 (UTC)回复

哦,谢谢告知。身正不怕影子斜,我从来不使用任何其它帐户或者IP,尽管去CU吧。—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5:39 (UTC)回复
Msuker兄,看看CU结果,现在出来了。有人果然是自取其辱了,哈哈。-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04:49 (UTC)回复

关于磐田喜悦 编辑

你好,又见面了。在移动讨论页看到了磐田喜悦和磐田千叶的争论,感觉上根据维基现在的态度,确实应该命名为千叶,因为亚足联的官方网站中文版已经称其为千叶,不知道这个是否算是有力依据?现在对于时间优先和名从主人的问题真是折腾的要命。----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11月16日 (日) 17:17 (UTC)回复

关于杨云 编辑

关于“名从主人”的第二阶段投票开启 编辑

Msuker,您好。首先感谢你参与关于“名从主人”的第一阶段投票。目前,投票进入第二阶段,主要考虑到“名从主人”原则在实际使用中与“常用名称”和“时间优先”原则会产生冲突,然后区分了三种情况,由大家投票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希望你能再次参与投票,谢谢。—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1月24日 (一) 19:44 (UTC)回复

请注意讨论态度 编辑

看见你经常与其他用户争执,并且经常发表挑衅言论,以后请注意发言,否则会被封禁--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3:33 (UTC)回复

阁下有Skype吗? 编辑

在下想和阁下聊聊。—小周(XiaoZhou)留言2008年12月5日 (五) 11:13 (UTC)回复

我还有一些说话要向你说 编辑

请尽快开MSN。—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12月6日 (六) 02:15 (UTC)回复

刚刚忘了开MSN。那明天讨论吧,我快要上班。—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12月6日 (六) 08:40 (UTC)回复

您真的很有斗志! 编辑

  斗志星章
不用说了。阁下斗志高昂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7日 (日) 05:28 (UTC)回复

综合港铁系统移往繁体 编辑

希望管理员Kevinhksouth的回复有助解决你对相关移动的质疑。YunHuBuXi 2008年12月8日 (一) 09:27 (UTC)回复

在meta上关于zh-mandarin (or zh-gh, whatsoever) 编辑

阁下的那句上海话已经被小弟删除。虽然不懂上海话,但是很巧,作为浙江人正好知道最后俩字是什么意思。所以将其作为疑似人身攻击而移除。若我对其理解有误,还请指正—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22日 (一) 03:46 (UTC)回复

我现在要介入纷争 编辑

由于你煽动中文维基上的纷争,导致神群分化,罪无可恕。在讨论中故意挑衅他们,并制造不安,试图分化中文维基社群。你这种行为,高达是不会承认的。--ガンダムマイスター打倒高达 2008年12月23日 (二) 01:29 (UTC)回复

博斯克 编辑

据西班牙语译名手册,姓氏中的冠词Del与后面的词连译,不加圆点,那比森特·德尔·博斯克是否应移至比森特·德尔博斯克

祝圣诞快乐^^,—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23日 (二) 11:38 (UTC)回复

回︰欧洲冠军联赛相关条目的移动 编辑

本人已看过所有由阁下所提供的外部链接,初步本人是赞成阁下于wikipedia:移动请求中的请求。因要避免一切有可能发生的移动编辑战,如无人于三日内提出合理反对,本人会于三日后处理该申请。敬希谅解。—J.Wong 2008年12月26日 (五) 02:08 (UTC)回复

维基共享图片版权标记 编辑

嗨,最近在WP:VPT留言时注意到您在维基共享上传的图片commons:File:Wiki Discussion 081226.jpg没有添加任何版权标记。如果在上传日期(2008-12-26)的七天后还没有添加任何版权标记,图片将被快速删除。故请您添加相应的版权标记(如GFDL)。谢谢!--Jimmy Xu578·+ 2008年12月28日 (日) 06:19 (UTC)回复

关于先农坛体育场的原创请求 编辑

应该是1999年2000年吧,可能是Yunner弄错了。如果阁下方便的话,就请改正过来吧。谢谢! 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1月1日 (四) 15:38 (UTC)回复

首钢?阁下指的是首钢男篮么?我做过一个条目。 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1月2日 (五) 08:09 (UTC)回复
宽利队的条目目前的确没有人做过。后来好像叫天津东丽。 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1月2日 (五) 08:18 (UTC)回复

没什么大不了 编辑

hi,不好意思,又和你拌嘴了。其实主要是有两点意见,一是认为应该将这部分内容放到条目主体中,因为体委注资这毕竟才是一个尝试,二是这次注资和以前不同(其实以前没有经济上的合作),结果如何尚难预料(没有改变俱乐部的产权结构)。何况在过去的十年中国安和体育局也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合作关系。关于国有资产,就不说什么了,流失是肯定的,无非就是从国有甲单位流到国有乙单位,最后不知所终。谢谢你的内容,我会把它放到条目中合适的地方,交个朋友吧,以后不想和你针锋相对的争执了,最好是建设性的讨论。但愿不是我的一厢情愿。见过了。——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16:56 (UTC)回复

我是觉得,国安俱乐部的背景有些特殊,北京体育局也是一样。至于户口的问题纯属体育局瞎掰,没有冒犯的意思,主要是对体育局这份声明的不满,因为来国安的外地球员都有北京户口,而当初辽宁进京,体育局也承诺替辽宁办户口,最后不了了之,所以体育局这次把户口的事儿也拿出来说,没什么意思。体育局注资,我总怀疑意是如果今年不能夺冠,中信就将抽身而退的前奏(个人意见,“原创研究”而已)。不是不能写国企背景,政府干预(其实政府也没怎么干预,贾庆林之后没有一位市长去现场看过球),而是我觉得没必要放到首段里。另外你可能误会了我的本意,把那段内容移到讨论页不是准备批判,而是加以修改,留作未来参考。这条消息比罢赛正面多了,罢赛都能写,这没啥不能写的。误会的深了?——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17:12 (UTC)回复
谢谢你参加讨论,我对自己讨论过程中言语过激之处表示歉意。有MSN等IM么?另外,你在哪里?似乎在欧洲?——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20日 (二) 17:07 (UTC)回复

苏格兰足球俱乐部 编辑

Msuker:

先在此祝新年快乐!先到先得是指分类名称已建立,不应因后建条目而更换先前条目的分类,分类早于2005年以繁体中文“Category:苏格兰足球俱乐部”建立,这是我一向建立地区分类的做法,重定向是User:JALK在2008年才建立。不论如何,已有的分类应作尊重而非将其更改,像现在昆士柏便成为独立分类,失去分类的意义。再者,编写条目时我会考虑非香港用户的阅读问题,但阁下条目却完全没有繁简转换。另昆士柏文中“to play for the sake of playing”译作“为踢球而踢球”是否正确?“从1867年成立至今的历史上所有的球员和教练都不从足球获取薪酬。”没有来源证实,况且现今的“业余”定义与最初亦不不相同;“在职业足球占据绝对优势的当今世界,昆士柏因此也只能位居低级别联赛,但是它对于足球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则始终被广泛称道。”是不中立的语句。

Chong Fat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2:52 (UTC)回复

没有问题为什么当初要将全部条目分类改为简体,看不顺眼?—Chong Fat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3:12 (UTC)回复
谢谢澄清。—Chong Fat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4:39 (UTC)回复

回应 编辑

之前也不是没人警告过你,但你还是继续不文明行为,请问你有真正检讨自己的言论吗?你的行为和Wikipedia:文明的“不文明行为”提到的两种情况:“编辑摘要中的定性式语言,比如:修正乱七八糟的段落,清除没有条理的垃圾”和“对某人的过失予以恶意之猜测及指控”相符,既然之前的警告无效,我就依Wikipedia:封禁方针的“防止破坏”提到的“持续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应当被封禁”去封禁你。如有不满的话可以请社群讨论--Ws227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09:07 (UTC)回复

封禁申诉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封禁的缘由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09年4月#求助:如何处理多次创建无来源条目的人,执行封禁操作的管理员User:PhiLiP上次的警告的原文已经引用。现在的事件,只有一方涉嫌针对个人,而我的发言显然是就Philip本人对于此时的理解、解读,即问他是不是认为该用户是指责个人而不是在反驳观点。因此,只有一个人指责他人,显然不符合“三位再相互指责”的前提。我打你,你不还手,直接去报警,不叫“相互”打,不叫斗殴,然后警察把打人的和被打的一起抓起来,这叫公平? 所以此次封禁先不论是否符合封禁方针的大原则(即用来避免重大、持续的破坏),即使是用管理员Philip自己订的规矩,显然也不符合条件。对于发起针对性言论的人应该如何处理,我无意发表意见。但是对于我、Dragoon17c两个没有发表任何指责个人言论的用户来说,此次封禁显然没有任何理由。维基不是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在不违规的情况下,任何人没有资格要求其他人“放假”。—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07:05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不应以个人恩怨扰乱维基百科
  处理人:—Ben.MQ 2009年4月1日 (三) 07:43 (UTC)回复
请问,该讨论中我一共只发言了一次,内容是问了Philip一个问题,如何是个人恩怨扰乱维基?Bencmq的这个复查,等于没说,因为这是Philip本来的封禁理由,没有任何一个字的解释,也不回答我提出的具体方针的问题。请问,封禁的目的是什么?Wikipedia:封禁方针说是为了防止严重或持续的破坏。“扰乱”是什么东西?Wikipedia:破坏当中有提过这两个字吗?什么叫扰乱?—Msuker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08:23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鉴于有如此回应,我再次澄清本申诉的两方面内容。
第一,按照Philip本人立的规矩,是否在此之后发生了“三位相互指责”的事情。这是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性问题,如果甲指责乙,乙指责甲,这叫相互指责。如果甲涉嫌指责乙,乙询问管理员这是不是算在指责自己,难道也叫相互指责
第二,Philip作为维基的管理员,有没有权力订立如此完全无视维基封禁方针的规定?在完全没有任何已知破坏的情况下,提出什么“扰乱”?—Msuker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08:30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在这件事情上我支持菲菇的做法。三位之间的争吵已经多次。既然三位无法达成互相之间的尊重和协作,那么冷静一段时间获得一点距离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法。
  处理人:--Wing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06:15 (UTC)回复

换句话说,Wikipedia:封禁方针是骗人的?—Msuker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08:28 (UTC)回复

封禁通知 编辑

 
由于屡次人身攻击行为(最新的一次在Talk:六四事件/存档4#第二次优良条目候选中),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您已被禁止3个月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诉|您的原因}}来为自己辩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8日 (五) 05:38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请看所谓的人身攻击,明显是IP用户针对大陆用户,有明显的地域歧视,同时又对于中国大陆的网络封锁和政策完全无知。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火星人”指称某人对于基本常识的忽视在网络上作为人身攻击被封禁。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您的用语明显是对他人过度的讽刺。sarcasm也是很恶意的一种行为。根据阁下人身攻击的历史,此次封禁没有不当。鉴于程度较低,减少封禁时间至45日。
  处理人:—Ben.MQ 2009年5月8日 (五) 11:53 (UTC)回复

关于英文维基百科的Wikipedia:No personal attacks 编辑

本来我不想多管闲事,但是一次编辑说“维基上居然还有火星人”就判3个月封禁是不是过严了?管理员为了那1行话而在5月8日翻5月6日的旧账有必要吗?en:Wikipedia:No personal attacks的“Consequences of personal attacks”一段说:“administrators are cautioned that other resolutions are preferable to blocking for less severe situations when it is unclear if the "conduct severely disrupts the project"”、“Blocking for personal attacks should only be done for prevention, not punishment.”。--Mewaqua (留言) 2009年5月8日 (五) 16:24 (UTC)回复

维基就是这几个管理员在自作主张、无视方针、随意增加规定?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又是管理员自说自话,讽刺也是很恶意的行为?那是不是所有关于人物的小品、相声都是人身攻击,几十个电视评论节目都是恶意节目?讽刺的定义:“是一种文学手法,用于暴露对象的缺点和可笑之处。”更关键的一点,是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里面有哪一段说过:不要讽刺?其次,什么人身攻击的历史,请指出上一次我的人身攻击,如果没有,请收回对于我的诬蔑。请注意,“扰乱互助客栈”的罪名显然不是人身攻击吧!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乃念这类封禁应用于阻止一切有潜在可能发生的人生攻击,而非惩治用户。另外,每一次封禁俱为独立,不应一直累加。故此,本人决定减少对阁下的封禁期,由阁下发言时间即2009年5月6日起计,两星期后解封,即2009年5月20日解封,以避免一切潜在有可能发生的人身攻击。惟本人必需提醒阁下,是否人身攻击的决定权乃在于受众而非阁下,请阁下下次发言前三思,确认清楚这不会令其他用户感受到冒犯。同时,亦恳请阁下接纳User:Mewaqua在下面所发表的意见并据此改善。
  处理人:—J.Wong 2009年5月9日 (六) 13:28 (UTC)回复

申明立场 编辑

经过反复考虑,在下决定在封禁上保持中立,收回先前的申诉裁定(至于缩减日期至45日暂时不予以修改),但是表明以下立场:

  1. 此“讽刺”非彼“讽刺”,请阁下不要如此偷换概念;
  2. 讽刺他人同样是不文明的行为。虽说是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里面没有:不要讽刺,不代表它就是文明的行为。举例子,当前英文维基管理员Aitias的仲裁中,Aitias对其他维基人冷嘲热讽,是导致案件提交仲裁委员会的主要原因之一;

具体的裁决,请其他管理员定夺。 —Ben.MQ 2009年5月9日 (六) 11:36 (UTC)回复

请各位管理员看看原来的封禁理由再回复好不好?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模板出现错误,理由见下。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阁下已非第一次对他人人身攻击,对上一次是在于元维基,虽然把元维基上所发生的事拿来做证据或考虑点之一,或会做成争议。但本人以为元维基与其他维基计划不同,元维基上的规则与各个不同的维基计划的规矩是极为类同的,而且阁下已参与了维基计划一段不短的时间,本人有理由相信阁下已知悉维基计划中是不允许对他人作出人身攻击。所以把阁下这一次人身攻击考虑成第二次人身攻击,并予以两星期封禁。第二次是否屡次,每人也有不同的标准,本人以为不是,尚应给予机会,但有人会认为第二次已是屡次,并予严厉封禁。至于,阁下那句是否人身攻击,本人以为这才是是次重点,即如果这的确不是就立即予以解封,是者,则维持两星期的封禁。现在可见是有几位管理员(包括本人)均认为是人身攻击,如果有用户认为这不是人身攻击,请予本人留言。最后想提一提系是否屡次,影响的只是封禁期的长短,并不会令阁下立即被予以解封。希望阁下明白。
  处理人:—J.Wong 2009年5月11日 (一) 07:00 (UTC)回复
  • 首先,现在管理员Wing在互助客栈方针页公开指称我“多次进行人身攻击”,我致函Bencmq同时已经质询其在如此严重的场合作出如此严重的指控的根据。Bencmq在本页收回对于我“人身攻击的历史”的言论,但是却仍然保留在方针页的同样发言,而Wing至今未有回复。这种在封禁期间对于我的无端指责,如果不允许我在维基最有人气的页面维护自己的名誉和权力,哪怕是两星期甚至已经过去的两天,都严重伤害最基本的公正公平原则。
  • 回应Bencmq,某英文维基“管理员”对于别人冷嘲热讽被提交“审查”,并不表示“所有”维基用户对于别人冷嘲热讽“立即”可以被“封禁”。对于管理员的行为准则要求高于其他人,说明英文维基的民主意识,但是中文维基却似乎是反其道而行?非管理员用户在受到地域性歧视后回应一句“火星人”可以封禁三个月,而身为管理员的Wing却可以在互助客栈指称我“屡次人身攻击”,并威胁永久封禁!?(对J Wong说一句,你认为Wing在互助客栈指称我“屡次人身攻击”的时候,有没有确认过这种不实指控不会造成冒犯?如果没有,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受众的感受?你有没有兴趣先把他封禁90天或者两星期我们再来讨论?)
  • J Wong的回应仍然是避重就轻,现在首先不能确认我的本次发言是否人身攻击。(否则Bencmq也不用在这里讨论这个讽刺那个讽刺这么复杂吧,最后又变成“不文明”。我随地吐痰也是不文明,你对我客气的打招呼我回答“哼!”也是不礼貌,但是不文明不礼貌=人身攻击?如果J Wong你有兴趣考虑受众的感受,不妨把争议的实质内容包括原IP用户的发言一起放到互助客栈去,让大家讨论讨论这句回应是不是人身攻击好不好?)但是就本事件来说,这句话是否人身攻击甚至根本无关紧要,因为Philip本来的封禁的基础、根据就是“屡次的人身攻击”行为,现在说来说去,最多是一次“疑似”人身攻击行为,我要求指出我“上一次”的人身攻击,结果Bencmq马上收回了言论。那么Philip的“屡次”呢?
  • 关键的问题:如果没有屡次,说明开始的封禁直接就是错误的,应该立即解除,而不是牵强的什么封禁两周避免可能的人身攻击出现。因为Philip本来的封禁并不是以“封禁90天防止再出现人身攻击”为理由的。烦请J Wong去翻翻历史,我与人争议条目、方针,甚至后来与某个真正因为人身攻击而被屡次封禁的用户结怨,只怕已经有两年了,你看到我人身攻击了吗?任何一段、一句、一词、一字,找找看?
  • 附:最后感谢一下已经在此事上费了很大心神的Mewaqua。不过到底是谁在以编辑条目为目的,谁在火上浇油,去审查一句反驳明显地域歧视性言论的IP用户的话,又是谁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完全无视维基的方针,维基的广大用户自然会判断。- 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0日 (日) 02:29 (UTC)回复

英爱音异读城市列表 编辑

想问哪个地方得罪你了?诸如 Greenwich 一定是读若 grenich ,若读 grinwich 则是读错,格林尼治本就是一个好例子,而且它完全没有违反NPOV什么的规则,中文有难读字 ( 恐外国人在没有字典下不能读出瑷珲二字 ) ,英文亦有例外,请尊重异国读音,United Kingdom本就是采取意译联合王国,我不见有何不妥,而且国际音标、国音、粤音并列,方便国内和港澳传媒使用,你讲讲道理好不?想同吹水 2009年5月10日 (日) 04:29 (UTC)回复

真是高明 编辑

如果因为有些事而被封禁,只要对管理员强硬一点,他们就会心软。我已经看到你的绝对,看来我也要领教一下,下次如果不慎被封禁时有一招两式反击。不过……如果凡事坚持没错的话是不对的,在发生每件事后应该反醒自己有没有错,这才是“王道”。--御景柚季 (留言) 2009年5月11日 (一) 09:49 (UTC)回复

你认你在这件事上真的完全没错吗?--御景柚季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07:30 (UTC)回复

元维基?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越来越无法无天了,请问我在元维基发了什么言,属于人身攻击?这里都是中文用户,写出来看看?最关键的一点,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有权力以在元维基都没有引起任何争议的事件为理由,封禁中文维基的用户?谁给你们的权力?哪一个方针?更何况,封禁方针写得清清楚楚,封禁可以用来防止持续的人身攻击,我上一次在元维基的编辑大概是2008年的事,现在被某些人指责的发言是2009年5月,“持续”?根本就是强词夺理,冬瓜拉来当茄子用,用元维基的陈年烂芝麻来掩盖多位中文管理员无端指责我“屡次人身攻击”“人身攻击的历史”的恶劣行为。包括J Wong在内,在两次复审本封禁申诉的过程中,都根本没有审查过到底我在元维基的行为是否是人身攻击,以至于要到拒绝了两次申诉之后再来修改,那么你这两次的决定显然是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做的咯?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想必您误会了我的回应了。写过来就不必了,就给阁下一个 链接好了。如果阁下对此有所抗辩,欢迎提出。此乃第一次。基于此,本人决定减少阁下的封禁期限,因本人认为此屡次。至于,两个星期的封禁期,是用于阻止阁下这次,即二零零九年五月的发言所引起的一切后续有可能发生的人身攻击。无论阁下于元维基上的留言是否首次人身攻撃,本人重申这只会影响阁下的封禁期长短,重点仍在于阁下于二零零九年五月所发之言是否人身攻击。我亦再重申,如果有用户认为该次发言并非人身攻击,请尽快与本人联络。本人对阁下之指控一盖予以否认,本人绝对有考虑过这件事的证据,否则本人凭什么把阁下的封禁期狠切的减至十四日?本人在此是处理阁下的封禁申诉,并没必要亦没义务更没权限判断其他管理员有否无端指责阁下。请阁下把事情分开处理。如果阁下仍旧不满,建议阁下于自动解封后,提报至互助客栈,交由大家判断。最后,若然阁下没有新论点或证据,本人建议阁下不要再耗费时间于不断提出申诉。现在就封禁申诉而言,如果阁下有有关︰一、阁下于元维基上的留言;二、阁下亦二零零九年五月的留言的新观点、抗辩或证据,本人极欢迎阁下再次提出申诉,否则请阁下不要再费时于此。目前已有用户认为阁下有滥用此申诉渠道之虞。请注意,滥用申诉渠道的用户是会被禁止再使用此申诉渠道。敬希 垂注。
  处理人:—J.Wong 2009年5月11日 (一) 17:42 (UTC)回复

继续申诉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模板出现错误,理由见下。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经过我们两位管理员汪汪和J.Wong相议此事、看过Mewaqua的意见及阁下申诉理由后,我们决定接受阁下的封禁申诉。不过仍旧有数点要回应阁下,提醒阁下,及提出。
汪汪

原被封禁之原因为“屡次人身攻击行为”,在重新检视原讨论内容之后,发现该次之言论确实带有反讽意味,但此此并非针对特定对象之人身攻击,因此在下决定接受此次封禁申诉。但在解除封禁的同时,还是建议您未来在参予各项讨论时,可以试着稍稍改变用字遣词的习惯。在维基百科的社群里,必然会有与自己的理念与想法不同的用户,因此我们才需要透过各种讨论以取得共识,如果在言词上只是以针锋相对的方式往来,是完全无法解决争议以取得共识的。取得共识,并解决问题才是我们参与各项讨论的目的,也因此希望您未来在发表意见并按下“提交编辑”按钮的同时,可以多想想,自己究竟是为了什么而留下即将发表的这段话?

J.Wong
在看过两位的回应及和汪汪相谈过以后,本人的想法有所改变。的确,不得不承认的是“火星人”是一个非常踏界的言论,但应该未至于封禁的地步。若由另一位用户发表的话,本人相信他只会接获警告而不会被受封禁。有理由相信这次封禁因为阁下过往的言论和行为令执行封禁的管理员产生封禁的念头,而非因为阁下该次发言。至于,阁下于元维基上的发言,正如Mewaqua的意见,此仅应用于反对辩解而非量刑的理据,诚本人亦需就此向阁下道歉。不过本人仍旧有所忧虑,唯恐在阁下解封以后,争论及骂战会再度爆发。恳请阁下改变过往经常踏界的言行。同时,本人亦希望各位对Msuker不满的用户能够对Msuker给予更多的容忍。
  处理人:—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2日 (二) 14:07 (UTC)回复
                —J.Wong 2009年5月12日 (二) 14:04 (UTC)回复

不要无故指责我滥用申诉渠道,至今是我多方面提出质疑,而只有你一个管理员(Bencmq已经收回)处理,而且每次只回应一个方面。比如我明确质疑你在两次考虑本申诉前,并未具体了解元维基发生了什么事,就无端指责我“阁下并非第一次人身攻击”,结果两天后发现原来我在元维基并未被认定人身攻击,那么你说的话又怎么理解?我申诉一次,结果换来的是另一位管理员对我进行不实指责,而且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你说这是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吗?我就问J Wong一句,你从哪里知道“这并非是我第一次人身攻击”的?是自己通过历史看出来的(不要用元维基的事情做借口哦,因为你两天前发言时显然根本不知道元维基发生了什么事,否则也不用说了话再修改吧),还是别人告诉你的?如果是别人告诉你的,首先作为一个独立处理正常申诉的管理员,是否失职轻信人言?其次告诉你的人是谁,为什么要无端诬蔑我?

现在明确申诉三点,希望J Wong或者其他能够客观公正的处理此申诉。

  • (1)你给的元维基链接并非人身攻击,请提供其是人身攻击的证据及判断标准。
  • (2)我五月六日的发言并非人身攻击,因为不符合任何人身攻击的定义,这点Bencmq在上面已经试图“偷换”过概念,说:你这是讽刺,讽刺也是不文明的行为。先不论我的发言是否讽刺。但是,首先讽刺并非不文明,难道你们都没看过讽刺小品?讽刺用来暴露某事本身的可笑之处,而不是制造可笑之处。换句话说,如果该IP用户的发言本身合情合理而不是充斥对于基本常识的完全误解,“火星人”也就没有人能理解。其次,不文明并非人身攻击,人身攻击是Wikipedia:文明明确列为严重的不文明行为的单项,换句话说,是一个真子集,而不是同等的概念。ABC是不文明,并不表示ABC是。
  • (3)即使某些人认为五月六日的单次发言属于人身攻击,也不存在封禁两星期的道理,请看人身攻击的封禁先例,本用户讨论页就有。看看这个,什么“你们这班不文明人士”“你们还在被日本仔欺负”“你什么都不懂就少说话啦”“你居心何在?是不是间谍”,哪一句不比“火星人”严重?最后此用户封禁几天知道吗?一天。请指出第一次“疑似”人身攻击在维基封禁两星期的先例,否则请按照旧有标准执行。—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07:24 (UTC)回复
    • 本人当日收到元维基连结,本人对此核查并判断这是否适宜作出证据,当然最后本人接纳并使用之作作出决定的考虑点之一。当然本人亦有失责之处,本人没看过阁下于元维基上的用户讨论页便误以为阁下已接获警告,更在申诉回应中提及,后再查核阁下用户讨论页,就知悉自己回应中加入了错误的理据,故修正回应内容并向阁下道歉。无论如何,本人当应尽力公平公正的对待阁下的申诉。
    • 也回应一下的申诉︰
      1. 阁下所写的是吴语吗?但当中所用到的用词,实在是令人难堪,亦可谓是对他人的侮辱。这不是人身攻撃?本人非常怀疑。本人实在不能不视之为人身攻击。
      2. 要指对方发言有错误的地方有许多许多的方法,利用这种踏界又有很大机会逾界的所谓讽刺方法,就绝对不智。您要带出对方发言可笑之处,期间已有意无意间对对方做成侮辱,人身攻击。无论我说了什么,当我被人说我是火星人,也会感受到冒犯。基于这种易地而处,本人断定这是人身攻击。另外,本人亦希望提出,讨论页是一个讨论的地方,讽刺并不能够帮助讨论进程,更会引起许多无意义的骂战,请阁下注意这点。
      3. 抱歉,现在封禁方针并没有规限封禁期的长短,主要仍是依靠管理员的判断。而事实是,每一位管理员也有其标准,本人亦不例外。本人认为人身攻击在维基中是非常严重的过失,所以本人对此会予一个长的封禁期,个人心目中的起点已是一星期,而且会以星期为基本单位。一方面是自己的标准,另一方面则是考虑到一般骂战只会持续两星期。对阁下予以两星期封禁是要阻止这一场骂战的发生和延续。
      • 本人之所以未下决定,是希望与阁下再作讨论,以致阁下不用再不断提出申诉。如果阁下有回应或新理据,敬希 提出。本人会在讨论以后,再下一个决定。—J.Wong 2009年5月12日 (二) 08:41 (UTC)回复
1.我写的是不是吴语,或者是其它方言,你难道不能确定?如果你不能确定,请问你怎么知道用词难堪?或者如果你可以理解具体的用词,我倒是请问你,哪几个词难堪?你“怀疑”一种出现在元维基上的自己看不懂的语言可能是人身攻击,就跑到我中文维基的用户页来以管理员的身份指称我“不是第一次人身攻击”,难道是维基管理员应有的言行?
请注意,方言的意义并不一定是普通话的意义。最近有个非常有意思的例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天津泰达队的前锋名字叫毛彪,但是北京国安的大连籍球员周挺因为对着大连籍主裁判王学庆说“毛彪”“血彪”,结果被判定为辱骂主裁判而红牌罚下。那是不是毛彪此人应该从此改名,或者在对阵大连的比赛中永远不要上场,否则上去就是人身攻击、辱骂对手?
2.无论大陆的维基用户作了什么,当在维基被说成犯了政府的规定,也会感受到冒犯。基于这种易地而处,你怎么断定这位IP用户的发言,为什么没有人处理?至今还在讨论页示众?
无论我在中文维基以外做了什么,当在中文维基被说成“屡次人身攻击”“人身攻击的历史”,也会感受到冒犯,基于这种易地而处,你是不是考虑把User:Wing封禁掉?
3.再者,封禁申诉是针对原封禁的申诉,不是针对原行为的重新封禁的要求。换句话说,我要求管理员判断处理的,是Philip以“屡次人身攻击”为理由,将我封禁三个月的行为是否符合维基的规定。最关键的一点,已经确认的是我从来没有在中文维基进行人身攻击,而同时你也承认元维基的事于这里无关,现在讨论的仅限于“火星人”一句,那么Philip的这一无端指责直接就不成立,其封禁也就没有根据。所以,最公平的处理方式首先应该是直接撤销Philip的错误封禁。取消之后,存留的问题是“火星人”这句话,是否构成人身攻击,然后再进行处理。
如果J Wong认为火星人这一句话构成“持续的人身攻击”,并且是以防止继续出现人身攻击为目的的情况下,你想封多久都是你的决定。当然如果你选择就此重新封禁(即推翻Philip完全不存在的“屡次人身攻击”的错误封禁后单独处理5月6日的事件),我保留对此重新申诉的权力。同时,我希望你扪心自问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今天是5月12日,我对于一个在5月6日发了一次地域歧视性言论、明显不了解中国大陆基本情况、而且就此消失的IP用户继续穷追猛打,甚至人身攻击他的可能性有多少?第二,作为一个屡次被IP用户、傀儡、其他用户、甚至管理员在用户页及互助客栈等多次骚扰、诬蔑、真正人身攻击的用户,我从来没有使用过人身攻击的手段回应,你用任何长短的封禁防止我“持续的人身攻击”的必要性在哪里?-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09:13 (UTC)回复

单就5月8日的封禁表示意见 编辑

首先请Msuker不要过多怪责Wong128hk,如果他一开始就对你的申诉视而不见,就可以省去长篇幅解释的力气。

意见:

1. Msuker在5月6日导致被封禁的留言应该与他回应的ip用户留言一并看,我认为说两者违反en:Wikipedia:Civility比较合理,但是否构成en:Wikipedia:No personal attacks下的人身攻击则有疑问,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

2. 用户在维基媒体基金会其它项目的行为不应成为加长封禁期的理据,但是可以用来反对辩解或求情。例如以往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在实施封禁时,也不会考虑该人在基金会其它项目是否有违规前例。--Mewaqua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2:31 (UTC)回复

感慨一下:

在因为一句“火星人”被封三个月后,执行封禁的PhiLiP和此后对Msuker进行人身攻击的Wing都对这里和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6月#关于封禁的“定罪”与“量刑”标准的质疑视而不见,Msuker在这里重复发出封禁申诉,处理封禁申诉的管理员虽然理屈词穷,但就是不愿解封,找几个理由来敷衍搪塞,直言对方不要费时于此,建议待自动解封后再提交互助客栈讨论,甚至威胁说如果继续“滥用”此渠道便可能被禁止再使用封禁申诉,企图以此来使这两个星期的封禁正当合理化。这便是中文维基管理员的作风。—Choij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3:33 (UTC)回复

对整个事件进行观察后,个人认为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在这件事情上确有不妥之处。现在一切已经过去,阁下已经被解封,还希望阁下以后尽量避免“踏界”的不文明言论,珍重。--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5月22日 (五) 07:01 (UTC)回复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再次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推翻之前的决定并拒绝这位用户的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未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推翻之前的决定。
  这是元维基上的相关人身攻击内容,这明显是人身攻击的内容,是否人身攻击并非看个别用词而定,而要考虑整句的语气、当时的语境等。另外你之前已经屡次发表无礼和挑衅性质的言论,经过多名人士多次劝告及警告后依然没有改善,被封禁后仍然做出同样游走边缘的行为,姑勿论是否有意挑战规则,已经对维基百科造成扰乱。但之前已经封禁近一星期,故现时封禁七天,希望您以后可以改善发言态度
  处理人:-Ws227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7:28 (UTC)回复


如此可笑的操作、如此可笑的理由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请看上面的封禁申诉,是管理员Ws227自己来我的用户页申诉的!然后封禁的是一个近半年以前、其看不懂的、中文维基以外的、没有引起任何争议的、所谓的人身攻击。谁给你的权力?!各位其他管理员,这种无法无天的逾权操作,结合此管理员Ws227之前曾经共计五次错误封禁我,并且面对管理员投诉页的明显共识拒不认错,已经无法理解为简单的程序错误违规,或者是对于Wikipedia:封禁方针的不了解。我能够想出的唯一解释,是携私怨打击报复用户。各位经常善于善意推定的,不妨善意推定一下告诉我一个管理员连续六次错误、非法封禁我的善意在哪里?附上前四次第五次的历史。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先生请先自己反思一下自己的错误,而不要想方设法钻孔子找别人的错。假如我再发现先生发生一次问题,不论轻重永久封禁。特此告知
  处理人:Wing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3:27 (UTC)回复

Alberth 和 J Wong 两位,首先感谢你们的时间,尤其是后者为此花费了不少心神。但是请你们看看某些管理员的态度嘴脸,想想他们在决定封禁三个月、封禁半年前非中文百科的行为的时候,有没有“在发表意见并按下“提交封禁”按钮的同时,可以多想想,自己究竟是为了什么而作出这个封禁?”

再想想整件事的起因,一个IP用户明显不了解情况的地域性歧视言论,我作为该条目、讨论页的长期主要参与者之一,几乎用同样的逻辑反制其身说明其可笑之处,甚至用“火星人”这一网络惯用的夸张手法巧妙的避免了指责其“某地区的人对于大陆的认识就是如此落后”的性质,没有任何人声称受到了伤害。结果换来的是Philip、Wing两位管理员“屡次人身攻击”的无端指责,以及这位Ws227到我的用户页来横加威胁、逾权封禁。这件事情,到底是谁做的过分了,换句话说,到底哪一环是矛盾激化的关键,到底哪一个人是不想事态平息、化解,到底是哪一个人是希望籍此大做文章,我想是一目了然的吧?—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07:56 (UTC)回复

请正面回答申诉,不要顾左右而言他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中文维基的管理员无权处理非中文维基的事端,更何况是半年前根本没有引起任何争议的事件,根本就是在滥用职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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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当然有权,人身攻击不管是哪里,而且人身攻击几乎是维基百科上最邪恶的做法
  处理人:Wing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9:07 (UTC)回复

还有一点,User:Wing请注意,这已经是你第二次威胁“永久封禁”,而且对于我质疑你在互助客栈诬蔑我“多次人身攻击”拒不作答。我再次明确请问你,我的“多次”人身攻击在哪里?你威胁永久封禁的根据又在哪里?Wikipedia:封禁方针就是这样被你践踏的?—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3:53 (UTC)回复

你每次被封禁都是因为人身攻击。你被封禁了多次,多次人身攻击。QED。你再在这里闹一次。我就把这次封禁改为永久封禁。--Wing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9:05 (UTC)回复
根本就是诬蔑,请看哪一次封禁是以人身攻击为理由的?请注意,本次封禁之前,我一共被封禁了六次,其中五次是Ws227,而且全部是错误封禁(四次是其主动认错的,最后一次在管理员投诉页的共识就是错误封禁,请看管理员User:ffaarr等的留言。

我仔细看了一下这次封禁的经过,我觉得不论之前的历史(我觉得不论是针对管理员和用户,过去的事不应和这次的事牵扯在一起看),这次的封禁是不适当的。封禁的目的应该是防止持续破坏而不是惩罚。就算msuker当天的发言有不恰当之处,但之后也并没有什么持续动作,而是仍然是在作正常的条目编辑。我觉得看不出有需要封禁的理由。我觉得这种情况即使要作封禁,最起码应该再作一次明确的正式警告。--ffaarr (talk) 2009年3月1日 (日) 03:45 (UTC)

唯一一次不是Ws227作出的封禁,是本次封禁的始作俑者Philip,而且理由也不是人身攻击,是“以个人恩怨扰乱互助客栈”。所以,我第三次请User:Wing提供我“多次”人身攻击的链接,否则请停止一切对于我的诬蔑行为并公开道歉。
此外,作为管理员,User:Wing这种屡次威胁永久封禁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维基管理员的言行标准,直接构成罢免方针中威胁封禁的情节。- 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09:07 (UTC)回复

关于5月12日的封禁 编辑

我认为管理员Ws227在5月12日施加的封禁在程序上大有问题,意见如下:

违反管理员避嫌要求 编辑

Msuker与Ws227在早前曾经闹得很不愉快,如非情况迫切至需要即时封禁,Ws227不应该亲自封禁Msuker,见en:Wikipedia:Blocking policy的“Administrators must not block users with whom they are engaged in a content dispute; instead, they should report the problem to other administrators.”。en:Wikipedia:Administrators的“Conflict of interest/non-neutrality/content dispute — Administrators should not use their tools to advantage, or in a content dispute (or article) where they are a party (or significant editor), or where a significant conflict of interest is likely to exist. With few specific exceptions (like obvious vandalism) where tool use is allowed by any admin, administrators should ensure they are reasonably neutral parties when they use the tools.”及Wikipedia:管理员的“封禁:管理员不得封禁反对自己的用户”。(2009年5月13日 (三) 15:55 (UTC)修改)此情况可能构成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提到的“在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利,没有主动回避。”

如果Ws227想请求其他管理员封禁Msuker,我建议不应向个别管理员提出请求,应在公开地方提出不指定个别管理员的请求,避免“挑选管理员”(admin shopping)之嫌。

Ws227在5月12日留言叫Msuker“请不要得寸进尺”,就当时气氛而言,我认为难免产生有意无意的挑动Msuker之嫌,其实可以用较温和的文句代替。

推翻解封的理由含糊 编辑

就封禁理由的当前版本看,我不清楚Ws227是不是以5个多月前Msuker在Meta的留言作为封禁理由之一(2009年5月13日 (三) 16:31 (UTC)修改)。如是,则明显不合理。一来是时效已过,二来最重要的是Meta的违规应由Meta去处理,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从未获授权去因此而封禁用户,既无方针或指引可依,亦无社群共识支持,更何况管理员解任要求明言“以上行为在仅限于中文维基百科上发生。如事件发生在中文维基百科以外渠道的话,请自行寻找有关人士解决”,我不明白为何要对普通用户Msuker施加比对管理员更高的要求。

如果Ws227不是以5个多月前Msuker在Meta的留言作为封禁理由,则应针对Msuker在4月29日解封后的违规行为(如认为有)去推翻解封,封禁7天应从5月6日或5月8日算起。如果Ws227只是以5个多月前Msuker在Meta的留言作为推翻解封理由之一,无意图以此加长Msuker在4月29日解封后的违规行为(如认为有)的封禁期,请澄清。(2009年5月13日 (三) 16:31 (UTC)修改)

--Mewaqua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3:57 (UTC)回复

可能是最后一次跟你谈谈 编辑

我已经在MSN给了一个留言给你,我们就开始对话吧。因为有些事在这里实在难以启齿。—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5月13日 (三) 16:01 (UTC)回复

我想就对此事作个小小的总结。希望你能够在你在线时谈一下。—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5月22日 (五) 07:54 (UTC)回复

趁你在线时,我有些事想在MSN说。—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6月18日 (四) 07:43 (UTC)回复

邀请参加第七次动员令 编辑

Msuker您好:

第七次动员令将在7月1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为期一个半月,欢迎您的参与。

本次动员令的六个主题分别是:优化工程体育地理节日人物方针翻译

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七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利用{{subst:動員令}},将此邀请函发给还没有接获邀请的维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品质。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成败关键之一。

邀请人: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23日 (六) 09:25 (UTC)回复

请留意 编辑

我劝你还是要避免踏界言论,即使不违反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违反Wikipedia:文明也有可能被封禁。你也不应该跟以前在“冠军联赛vs联赛冠军杯”及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发生争执的用户纠缠下去了,以上两者任一都很易导致你再被封禁。--Mewaqua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09:12 (UTC)回复

内容扩充 编辑

如果可以的话请您到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Jimmy_xu_wrk投票或发表意见。@221.8.15.170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6:24 (UTC)回复

条目移动时对于创始人的字体选择是否应尊重 编辑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你对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条目移动时对于创始人的字体选择是否应尊重?这项讨论的意见。最初我加入Talk:大赞辞的移动讨论是因为他的移动理由会成为参考,影响以后条目的移动。问题在:最初的名称繁简共通,后来移动都是繁体,那移动者如何决定移动的字形?假设条目原创者非维基活跃份子,条目移动是否需要联络原创者的意见?费事失事!说实话,我害怕将有大量用繁体命名的足球条目因为译名问题而被移动到简体,将会有大量条目移动到繁体,维护的灾难...

*hose"neruTalk to me 2009年6月6日 (六) 05:26 (UTC)回复

那你对Talk:大赞辞中的移动又有什么意见?我比较认同菲菇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移动前将原作者起底再决定用繁简显然是不实际及费时失事的。—*hose"neruTalk to me 2009年6月6日 (六) 12:49 (UTC)回复

关于封禁 编辑

鉴于User:Wing不做出任何回应,我希望阁下以后多注意一点不要违背方针,如果还被无故封禁,就和我连络,清楚原因后我一定做出相应处理(如解封或缩短时间)。谢谢阁下对维基百科的贡献,祝维基愉快!—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6月6日 (六) 12:47 (UTC)回复

邀请讨论 编辑

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0:51 (UTC)回复

Wikipedia:投票/关于管理员任期的投票 编辑

Wikipedia:投票/关于管理员任期的投票--Itemsdaily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10:20 (UTC)回复

维基百科讨论:投票/关于管理员任期的投票--Itemsdaily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10:23 (UTC)回复

您误解我了,我就是那个提案的发起人。就象您说的,我就是因为预见到了那个可能的六次的问题,才提出要限制任期的,可是,以前不行,现在,还是不行。我开始没说清楚情况,我转给您看当时的记录,是想要告诉您,您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希望您加油。--Itemsdaily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5:10 (UTC)回复

人生还有多少个十年 编辑

就听我一言吧。—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6月12日 (五) 15:22 (UTC)回复

PHILIP 编辑

[2]

欢迎参加建议建立 Wikipedia:版权偏执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的投票 编辑

基于有些管理员

  1. 把一些无版权内容当作有版权,从而错误的挂上侵权标签;
  2. 把一些足够短小的事实性论述,当作侵权的证据;

特提议建立以下方针和指引:

链接在下面:

建议建立 Wikipedia:版权偏执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的投票-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8:30 (UTC)回复

请自重 编辑

请阁下停止对于陶金 (足球运动员)条目进行的繁简破坏,相关例子可见于“叶佳”,乃香港足球员,可是却使用简体名称,所以你的理据并不成立。请自重及停止相关行为。—J.K.M.J.R.I.P. 2009年7月2日 (四) 07:40 (UTC)回复

可笑,叶佳是当年上海天娜9号前锋,在上海九城穿16号和荣宇搭档。这么著名的上海从基层打出来的球员,还“香港球员”?- 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9:00 (UTC)回复
无论如何,陶金 (足球運動員)是不会移动至简体的,除非阁下认为足球運動員是人名,否则出丑的只会是自己。—J.K.M.J.R.I.P. 2009年7月2日 (四) 09:06 (UTC)回复

邀请参加第七次动员令 编辑

Msuker您好:

第七次动员令将在7月1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为期一个半月,欢迎您的参与。

本次动员令的六个主题分别是:优化工程体育地理节日人物计划页面翻译

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七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利用{{subst:动员令}},将此邀请函发给还没有接获邀请的维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品质。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成败关键之一。

邀请人:——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2日 (日) 12:22 (UTC)回复

Wikipedia:投票/关于管理员罢免方针修订的投票 编辑

Wikipedia:投票/关于管理员罢免方针修订的投票第三阶段的投票将于2009年9月1日 23:59:59 (UTC) 结束,您先前曾在该投票页面发表意见,如有意投票支持或反对第三阶段的议案,或表示意见,请在限期前提出,敬请留意。--Mewaqua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2:34 (UTC)回复

关于西汉行政区划 编辑

您好,很冒昧打扰阁下。在下发现Template:西汉行政区划模板:西汉郡国两个模板存在基本相似的情况,根据维基百科的原则不会允许同样内容的模板存在,所以必须作一定取舍。鉴于阁下是其中一个模板的编辑人之一或相关讨论者,恳请阁下能够移步至模板讨论:西汉行政区划,与其他编辑分享您的意见。谢谢!—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4日 (日) 18:24 (UTC)回复

关于“真凭实据” 编辑

msuker兄,确实是没有真凭实据,媒体罗列的都是误判,而大多数没什么问题。我不是要和你吵架,我是觉得维基应该客观一点,质疑内定是有的,但是仅仅是质疑,质疑嘛,就是没有真凭实据,要是有不就成了控诉了?你说呢? —— 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0月16日 (五) 16:00 (UTC)回复

另外你看一眼,好像编辑冲突了一下,你看看我有没有覆盖你的编辑。 —— 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0月16日 (五) 16:02 (UTC)回复
我同意你的观点。确实“真凭实据”一说用词不当,我已改成“除了一些争议判罚,并无更多依据。”这样就较为可观了。另外之前的中指事件没有多大的可比性,并不能说格里菲斯的判罚轻重,一是因为周姜二人的中指是明确指向球迷的,并且周宁是被电视拍了个正着,等于是“现场直播”,第二是判罚力度,不能说格里菲斯的轻,另外二人重,至少二人的停赛没有跨年,而格里菲斯实际上也是禁赛剩余赛季,并且剩余场次跨年执行。而且此段是争论今年的事情,5年前的事情和今天还是有不同的。而路易斯的情况正相反,发生在今年,都是被记者抓拍,所以具有可比性。要是还有争议的话,咱们可以继续探讨中指的问题。另外,说句题外话,和香港的维基人关于语言的争议其实有一个办法能解决,就是有更多的大陆的朋友能上维基百科,我一直认为这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终途径。 —— 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0月20日 (二) 15:55 (UTC)回复

投票请求 编辑

可以请您移驾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12/28#Template:党和国家领导人投票吗?谢谢!—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12:14 (UTC)回复

请求 编辑

阁下你好!由于,阁下创建页面不少且大多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希望阁下前往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豁免权以减轻巡查员的负担。—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1月5日 (二) 11:07 (UTC)回复

关于TOTW候选 编辑

目前该页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长但语文版本数目过少(少于十个)的候选净支持数不多(不到三个),如en:Anglo-Saxon chartersen:Christianised sitesen:Michael Sittowen:Pruneyard Shopping Center v. Robinsen:Collective animal behavior,希望你能参与TOTW候选投票,毕竟先前已经有一些这类的候选落选(如en:HTML e-mailen:Science educationen:Social control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Egmont Prinz zur Lippe-Weisenfelden:British baseball等),我并不希望类似案例重演。--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00:30 (UTC)回复

颁发斗志星章 编辑

  斗志星章
对自己的理念非常坚持 御景ゆずき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14:32 (UTC)回复

2010年2月 编辑

 
由于页面移动战,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您已被禁止1天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Jimmy Xu465·+ 2010年2月24日 (三) 13:11 (UTC)回复

条目关羽 编辑

阁下不如多同意一些双方都同意的方案,维基不是个人的维基,是大家的维基,妥协是合力合作所必需的,把精力用于内容扩充不更好吗,否则出不了结果条目也就不断冻结,个人建议,望多考虑。-- [ ] 2010年3月1日 (一) 09:51 (UTC)回复

那里字太多了....有些东西方针指引也没规定,你们两还是在各自用户页讨论个各自的接受的方案为好,那里那么多字有几个人会看,你也不想那条目一直保护吧,大家在维基的时间还是义务有限的,还是以和谐友爱为好。-- [ ] 2010年3月1日 (一) 12:47 (UTC)回复

  您好,您可能进行了拉票行为,即:在他人的用户讨论页留言,以通知某项正在进行的讨论或投票,试图改变支持某一意见的人数。虽然友善的通知是容许的,不过发送时应限制数量不分党派,并须保持中立的观点。请勿过量地跨页张贴在通知留言内偏向某一立场,或选择性地仅向那些与自己立场相同的用户留言。请尊重维基百科在建立共识上的一般性原则:作出的决定应能反映社群的主流意见。谢谢。--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0:16 (UTC)回复

关于管理员罢免 编辑

您曾于去年的Wikipedia:投票/关于管理员罢免方针修订的投票发表意见。现时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正在进行中,阁下如有兴趣,可于2010年4月22日17:00(UTC)投票结束前到该页面投票(必须附上理由);如有其它意见,可到Wikipedia_talk:管理员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提出。--Mewaqua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1:57 (UTC)回复

提醒 编辑

阁下你好!模板:足球专题已重新活化,投入使用,希望阁下在创建有关足球的条目时能在其讨论页调用 该模板,感谢阁下的合作。祝编安。—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5月4日 (二) 08:42 (UTC)回复

邀请参加第八次动员令 编辑

  第八次动员令邀请函
 
查查资料,完善条目!
 
第八次动员令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Msuker您好:

为了增加中文维基的条目数量,第八次动员令将在2010年7月1日开始,8月28日结束,期间欢迎阁下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中及小动员令,中动员令的4个主题分别是世界各地自然与自然科学最多语言待撰写条目基础条目,小动员令的2个主题分别是战争及军事武器以及侵权待拯救条目

关于本次动员令的详细规定请阁下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八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利用{{subst:动员令/8}},将此动员令贴到其他还未收到此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就算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关键之一。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质量!

邀请人:CHEM.is.TRY 2010年6月3日 (四) 12:47 (UTC)回复

关于历史地名问题 编辑

邀请您参与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10月#关于历史地名——全麦面包请张嘴2010年8月19日 (四) 16:20 (UTC)回复

关于刘备条目 编辑

我加{{fact}}的原因主要是这个内容我认为不太为人们熟知,不过既然是正史有原文,那么当然应当去掉这个模板。不过,这种条目大幅内容都来源为《三国志》,里面如果混杂点乱来的,谁能辨识?希望您能够理解我的用意。如果您能够把那个事件的原文句子单独以ref的形式列出,那么就更好;也可以采用类似如下的代码以便其他编辑者迅速了解这不是个乱来的:

小时候,家中有株大桑树,遙望見如同车盖,刘备與宗中小兒於樹下玩耍時說過:「<!--吾必當乘此羽葆蓋車。(-->我一定會坐有羽飾華蓋的車。<!---->

祝编辑愉快! AlexHe34 (留言) 2010年10月14日 (四) 14:05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条目质量提升活动 编辑

您好: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数量及品质,条目质量提升计划已经重新启动并已大幅改版,成为多元化型态子计划方式展开,相信您的支持,将有可能会成为维基成长的重要助益,若您对于一些条目品质现况感到不满,或者对于某些主题条目需要关注提升,竭诚欢迎您至计划发起处 发起子计划,或者积极参与子计划之协作项目。若您支持该计划请先至此 签名,或至讨论页提出一些建议或问题。

总之,这是可自由发起条目补强协作的相关活动。根据过去经验,计划的成败关键在于消息是否散布开来,请将此消息继续推介给你您认识的维基人,若要发邀请函,可以使用以下代码:{{subst:QA/邀請}}张贴在对方的对话页中,感谢您的义举。
邀请人:--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12月5日 (日) 01:41 (UTC) 回复

目前票选中的主题;武侠小说提升计划 - 人文提升计划 - 新闻相关 -南极地理条目提升计划 -飓风主题计划 -哈利波特条目提升计划
目前进行中的主题:

更多候选主题




你好,之前特色重审砍掉一堆中国朝代的条目如唐朝、宋朝、明朝等等....,这些条目内容丰富,仅仅缺乏住解或部分小错误而被去除,不知对历史有兴趣,对编写朝代条目有兴趣的你能否参加维基百科:条目质量提升计划/中国朝代提升计划。这是一个自由编写的计划,只须要维持大方向即可(参见计划内容)。如果需要相关的参考资料,我们也会尽可能提供。如果有意愿,欢迎到维基百科:条目质量提升计划/中国朝代提升计划签名。--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12月5日 (日) 01:41 (UTC)回复

回欧洲足球锦标赛 编辑

对不起。本人并非想恶意破坏,只是确实未有察觉这差异,做成不便,恳请原谅。Koocm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8:23 (UTC)回复

关于Template:Football player infobox 编辑

你好!我是来探讨一下一些修改Template:Football player infobox。之前我把青年队改成年青时期,及把职业球会改成球员生涯。我对于你在编辑摘要对青年队一词问题说的原因没有异议,但职业球会似乎有些问题。在亚洲的一些足球稍为落后的地方或稍为远古的年代,一些球员所效力的球会并不是职业球会,因此我才想把职业球会改去。你认为职业球会一词能否被修改及应该如何被修改?谢谢。--FootballHK (留言) 2011年2月24日 (四) 04:59 (UTC)回复

关于夏侯惇 编辑

"陈寿都不知道曹操的祖父到底姓曹还是姓夏侯,是什么人" 那你为何不连"同族兄弟"也删掉,既然曹操非本姓夏侯,如何与夏侯惇同族,多余!!!!! --Bensam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5:50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第九次动员令 编辑

  第九次动员令邀请函
 
维基娘,第九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Msuker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第九次动员令将于2011年6月25日开始,9月3日结束,我们竭诚邀请您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中、小动员令,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而中动员令的2个主题分别是人文与社会科学世界各地,小动员令的4个主题分别是最多语言待撰条目自然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与应用科学外交

关于本次动员令的详细信息请您参见:第九次动员令,并欢迎您到动员令入门页了解什么是动员令,并请至报名页面报名参与是次动员令,唯报名仅于6月25日或之后开放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也请参考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上海申花 编辑

看了一眼申花这场反败为胜,从头到尾,踢得真不错,特地来祝贺一下。没了。 —— yunner ~找我算账~ 2011年6月12日 (日) 16:18 (UTC)回复

贾南风 编辑

有关八王之乱贾南风被赵王司马伦废杀,其后续的混战确实是破坏西晋政权的重要事件,亦是八王之乱中最为激烈的时间。不过一般来说,八王之乱亦包括贾南风联合楚王司马玮消灭杨氏、杀汝南王司马亮及楚王等权力斗争。虽然规模对比日后的是小,且元康年间尚因张华等人的努力而令国家大致安定,不过其时八王之乱在其时已经开始。故其实贾南风是参与在八王之乱之中,基本上亦是促成者(因诛杨骏是她的想法,联结汝南王及楚王也是其意思),在今天我们看贾氏倒台后接连六年的大混战,我们或可视之为“重启”战端,八王之乱因而进入白热化的境界。但“最终引发八王之乱的导火索之一”一语,我则认为略有不妥。未知阁下有何想法?--Eartheater (留言) 2011年6月26日 (日) 20:11 (UTC)回复

  • 八王之乱既是后世所归纳的历史事件,由贾南风与楚王等消灭杨氏势力至专权之东海王司马越去世为止。导火索确是较中立,然而在句子中就明显将贾后分离出“八王之乱”中,反视之为事件发生的背景,尽管你没有这意思。毕竟贾后就是触发这事件的人,揭开了其序幕。“战乱升级的导火索”没有异议,但“八王之乱的导火索”却是有问题,因为八王之乱指的是一场持续十多年的事件,包含多项乱政与战乱事件,而非针对“乱”字而指数年的全国大混战。若说“八王之乱中诸王互相攻伐的导火索”其实就没有了贾后在八王之乱事件外的意思。--Eartheater (留言) 2011年6月27日 (一) 05:53 (UTC)回复

关于“姜维”、“诸葛亮”、“赵云”三条目涉及“蜀汉”用词问题 编辑

我了解阁下论及“蜀”于现时已成为大众对蜀汉政权的通用称呼。但“蜀”一名来由乃因陈寿所著《三国志》对蜀汉政权的贬称,蜀汉立国之时便以“汉”为国号,终蜀汉世未以“蜀”自称。维基百科条目应以史实为基础,使用“汉军”称呼蜀汉的军队;“汉某某将军”称呼蜀汉所封将军应不构成理解困难问题。而使用“蜀汉”取代“蜀国”、“蜀”只会令条目更为清晰,绝不会让条目更为模糊。不过当以魏国角度对蜀汉以“蜀”作为称呼我认为没问题。--Yuyu.lewis04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15:01 (UTC)回复

原创总结 编辑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切勿对多个来源的信息进行综合,假若综合后的结论并未由任何来源明确提及。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因为A发表于可靠来源,B也发表于可靠来源,因此就可以在条目中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结论C。但是,这等同于原创研究,因为这是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会产生新的立场。[7]“因为A和B,所以C”只有在可靠来源也发表了与C相同的主张,且C主张与条目主题相关时才能出现。

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总结——反而是应受鼓励的做法。写作维基百科条目的最好做法,是去研究大量与主题相关的可靠已发表来源,并用自己的话来概括其中的主张,让每一主张都能被归属到明确作过此等主张的来源去。

不看的吗?我当然知道三国时期吴国有大象,但这不是总结“发现大象是完全正常的”这种结论的理由。——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14:04 (UTC)回复

回退原因 编辑

我之前已经在Talk:英国引用了《周末读完英国史》、《英国简史》的内文等而写出了England可以即使在现在也可以翻成英国的依据,加上:

  • George Macaulay Trevelyan著的《A History of England》中文译版翻作《英国史》。
  • S.R.Gardiner著的《A Student History of England》中文译版翻作《学生用的英国史》。
  • W.N. Medlicott著的《Contemporary England》中文译版翻作《英国现代史》。

而且条目前几句已经提过了其一般是指1707年联合法案前的英格兰王国,你这样等于是把前面的内容用相似的话再说一遍,没有这个必要。喷水铳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11:42 (UTC)回复

re. 编辑

已处理。—AT 2011年12月12日 (一) 08:25 (UTC)回复

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编辑

有人打算把“大明成祖(太宗)文皇帝朱棣”作为条目开头并保留下去,请参与话题。[3]。--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16:13 (UTC)回复

关于刘备的庙号 编辑

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关于刘备庙号的问题,不知道能否去看一下,谢谢你--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2年1月22日 (日) 01:53 (UTC)回复

上海申花 编辑

编辑三年的数据并不表示没有问题,数据越来越长只会影响观看条目,现时将原数据搬到上海申花记录与数据,主条目只保留头10位的球员。--Chong Fat (留言) 2012年2月29日 (三) 08:45 (UTC)回复

请按需要扩展内容。--Chong Fat (留言) 2012年2月29日 (三) 08:51 (UTC)回复
由于已有人创建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2012赛季,我会删除主条目的“球队近况”。--Chong Fat (留言) 2012年2月29日 (三) 09:00 (UTC)回复
今年再有两支上海球队,热身赛已打出火,是否会创建上海德比记录多年来各支上海球队间的对赛成绩?--Chong Fat (留言) 2012年2月29日 (三) 09:06 (UTC)回复
谢谢!顺带通知会将主条目“人事及球会”分拆为“人事”及“赞助”。--Chong Fat (留言) 2012年2月29日 (三) 09:10 (UTC)回复
上海德比十分精彩,但缺乏参考资料,未能推荐上DYK,可否尽量补充?--Chong Fat留言2012年3月5日 (一) 12:48 (UTC)回复
不好意思,早前想推荐DYK时才发现过了5天创建期,相信条目尚有扩充空间,留待日后大幅增订再提。连日的争论似乎是给您添麻烦,对方是IP用户,签名与否没多大意思。--Chong Fat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09:50 (UTC)回复

关于上海体育设施模板的问题 编辑

您误会了,纯粹只是因为繁体中文版面会显示成"游泳馆"我才会改为正体字的,我不是专业人士,这应该是技术问题,因为这状况也会出现在“里”和“里”这两字中,除了这方法,我也不知道如何解决,恳请赐教Gonzalo留言2012年4月2日 (一) 16:26 (UTC)nick回复

虽然是blog链接但内容是书本的扫图并非文字 编辑

扶风县乡土志本来就没有网络文字版,扫图本都极其难寻,若非日本提及恐无人所知,最近在三国志吧才寻得扫图本截图上传,竟被当做不可考来源?我没有才能,不能够把这提供到所谓可靠网站,还请阁下自行判断,我把扫图本上传网盘,马岱相关在第162页。地址:http://115.com/file/bemeotv5


你是否不认识那些国国的国旗 编辑

如题,或你不知球会所在的国家,所以需要提点自己--Dragoon16c留言2012年7月19日 (四) 03:10 (UTC)回复

太多国旗会使人眼花,且有需要统一格式,参考其它语言版本的做法--Dragoon16c留言2012年7月19日 (四) 07:28 (UTC)回复

顺带一提,年份需写出4个数字,国藉无需加上国旗。如果要做比较,才需要加上国旗,很明显球员所效力的球会不是做比较。如果读者不知所在地,按一下就知--Dragoon16c留言2012年7月19日 (四) 07:30 (UTC)回复

再者,中文中有大量没有的俱乐部条目,或者是红连结,或者连结到英文,如何点一下就知道? 主要球会及次要球会条目都齐全,没有问题--Dragoon16c留言) 2012年7月19日 (四) 08:40 (UTC) User:Chong Fat在编辑时已有一套大定默认的格式,只是你有你的新格式。否则删一次回退一次。维基不是凭你个人来制定规范的!--Dragoon16c留言2012年7月19日 (四) 08:42 (UTC)回复

主要球会及次要球会条目都齐全太多国旗会使人眼花如果要做比较,才需要加上国旗,很明显球员所效力的球会不是做比较,你是否眼睛有问题?自己编辑的足球条目少,就少来献丑。--Dragoon16c留言2012年7月19日 (四) 08:45 (UTC)回复

否则删一次回退一次明显是你先提出的。年份需写出4个数字。请用UXX代替国青队,国奥队,最后,效力国信息是非常重要、不容易直接获得的信息,请问有何重要,效力球会不是更加重要吗?有多难直接获得此讯息?--Dragoon16c留言2012年7月19日 (四) 08:55 (UTC)回复

最后那句人身攻击应是说你自己吧。假如某错误讯息存在多年,突然被删去,以你的标准,这是无礼行为。如果怕被修改,就不要编辑--Dragoon16c留言2012年7月19日 (四) 09:05 (UTC)回复

阁下人身攻击子句:就少来献丑,维基不是凭你个人来制定规范的,谁告诉你且需要统一格式的?格式你规定的?维基你说了算?在这些球员条目没有一个字的正面贡献,你来干涉其他贡献者用什么格式?凭什么!----我接受阁下一时无礼,不会追究--Dragoon16c留言2012年7月19日 (四) 09:05 (UTC)回复

补充一点,如果有人看不顺眼,大幅重写扩充条目,对你而言是否一种侮辱,同样回退?--Dragoon16c留言2012年7月19日 (四) 09:07 (UTC)回复

恭喜你拥有你所创建的维基百科条目!恭喜!记得加上此条目属Msuker拥有,未经许可不得修改--Dragoon16c留言2012年7月19日 (四) 10:44 (UTC)回复

明显是你拥有,因为你有你的格式,不跟从大众,亦不允许别人统一格式,为何秦皇始一货币度量衡文字?--Dragoon16c留言2012年7月19日 (四) 10:48 (UTC)回复

2012年7月 编辑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所有的人来编辑维基百科,所以在与其他编辑者交流时请假定善意。请参见欢迎页面来了解更多维基百科的详情。谢谢您的合作!----★kira★(o∩_∩o ) 2012年7月19日 (四) 10:52 (UTC)回复

Re: 编辑

那在下认为阁下可以挂模板,或申请封禁。

对于“从未进行过正面贡献、仅不断制造争议”及“人身攻击了我”,能否请阁下出示一下证据?

又及:请阁下保持冷静。--★kira★(o∩_∩o ) 2012年7月19日 (四) 11:00 (UTC)回复

英格兰不是国家 编辑

不要自曝其短,原来现今有一个国家叫英格兰--Dragoon16c留言2012年8月23日 (四) 08:53 (UTC)回复

你的理据很好笑,那全世界应有千多个国家。回正题,你为何不把所有足球员条目都加上国旗,你只是针对你创建,明显你拥有该条目--Dragoon16c留言2012年8月23日 (四) 09:14 (UTC)回复

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大部分条目都没有国旗,大部分其它语言都没有使用,那我们应跟随先之的约定俗成规则,统一不使用,以便阅读--Dragoon16c留言2012年8月23日 (四) 09:25 (UTC)回复

上海专题星章 编辑

  上海热心星章
感谢您对上海足球条目的奉献! --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8月26日 (日) 08:16 (UTC)回复
星章授予Msuker,以感谢其积极参与上海专题

上海,中国第一大城市 编辑

很感谢阁下的编辑摘要给了我提示,上海是中国第一大城市,就像北京被描述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文化和国际交流中心,同时是中国经济金融的决策和管理中心”,台北被描述成“台湾政治、文化、商业、娱乐、传播等领域的中心”一样,均是一种有大量来源的评价,不需要数据指标去佐证。--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08:51 (UTC)回复

你好 编辑

尽管讨论还没有共识,但我认为上海是中国第一大城市这一事实,居然需要那十多个参考,这已经不是共识问题而是智商和常识问题了。我也支持你在讨论中的意见,中外媒体都这么说肯定是事实,我只是看不惯这样降智商的讨论。其实政府官方和BBC之类的两个来源就够了,我当时留了三个也是浪费。--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21日 (三) 18:22 (UTC)回复

苦笑......--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00:05 (UTC)回复

请帮忙调解编辑争议 编辑

你好。朝鲜战争的战俘遣返问题发生了严重的编辑争议,如有空请拨冗帮忙调解。谢谢!--Gilgalad 2012年12月27日 (四) 08:38 (UTC)回复

争议几乎散布在每一个段落,甚至对一个句子一个词的用法,用户victorkkd都要跑出来争议。实在很消耗精力。我已经把具体问题逐个列出,请关注。--Gilgalad 2012年12月27日 (四) 09:36 (UTC)回复

晁错 编辑

晁错条目中写道“《史记》、《汉书》本传作鼂错”,我电脑中的文渊阁四库全书文本版也写作“鼂错”,因此我认为条目中应改为“鼂错”。--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09:37 (UTC)回复

晁好像不是“鼂”的简化字?这个表里没有这个字。--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09:54 (UTC)回复
如果真的被简化,是否应该提报Wikipedia:繁简体转换请求?--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09:57 (UTC)回复
这是在引用旧文献。我认为此时应保留使用异体字。
这件事我准备发到客栈中讨论。--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10:08 (UTC)回复
我认为忠于原文更为重要。我要补充一点:不仅现今简体中文使用地区使用“晁错”,就连几四库全书版《史记》除标题外的部分地方、台湾网站也在使用“晁错”。维基百科在介绍这个人时,两种说法都是可接受的,但是在介绍史记的标题时,我认为还是应该忠于原文。--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10:28 (UTC)回复
另外,根据gjtsjc.gxu.edu.cn的表,“驩”是“欢”的异体字,是否应把史记条目中的“驩”改为“欢”?--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10:36 (UTC)回复
除此之外,史记条目中的翦、緤、鼂都是异体字,是否应该改为正体字?--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10:45 (UTC)回复
“晁错”确实没有错,就连同一版本的史记在第一百三十卷也写成“晁错”,但是101卷标题就写成“晁错”。--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10:52 (UTC)回复
史记显然存在原文。我可以找到2个扫描版:武英殿本四库全书本都是“鼂”。--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11:00 (UTC)回复
古代的显然比现代的更准确。不应犯涅槃谬误。--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11:06 (UTC)回复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下列情形可以不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一)整理、出版古代典籍;
(三)古代历史文化学术研究著述和语文工具书中必须使用繁体字、 异体字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因此这属于“被简体中文规范所不允许的异体字”的例外情况。--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11:20 (UTC)回复
我认为应该尽量接近司马迁的原文。不能因为司马迁亲自写的“绝对原文”不能找到,就放弃追求接近他的原文。否则可能是涅槃谬误。--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11:30 (UTC)回复
此条目是在介绍一本书,在引用原文时应尽量接近原文,在维基系统可以正确转换时二者皆可。--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11:38 (UTC)回复
简体字版确实用的是“晁错”。在条目中使用-{zh-hant;zh-hans}-区别对待怎么样?--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11:46 (UTC)回复

馅饼送给您! 编辑

  讨论后放松一下吧! 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12:06 (UTC)回复

乔布斯 编辑

对你之前的质疑,乔布斯 条目中,“首段第二句话,连主语都没有”的问题已修正。欢迎继续指正错误。--Mara召唤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3日 (四) 17:20 (UTC)回复

关于上海市 编辑

阁下: 1.作为一个上海人,在看了你关于中国第一大城市的讨论后,想起当年也是如此为了上海市的条目据理力争。当时的记录就悬挂在talk:上海市的上方。阁下今天的不懈精神我不得不让我继续学习。 2.但回到主题,无论怎么在社群吵第一大城市有什么用?到时候如果发起表决,真的形成决议取消这句话,你又能奈何? 3.上海之大,要不用言而自大。 4.你以为原文就是金科玉律?一个字都动不得?你看看第一段,反复说了两遍浦字的来源。 5.阁下不要那么激动--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1月29日 (二) 17:24 (UTC)回复

新的提案 编辑

阁下: 鉴于上海市条目的重审和保护情况,也为了便于及时修正错误以防其他读者知识获取不致产生错误。现将另一化解方案送予阁下讨论,对于上海市条目,暂时在显示时隐去中国第一大城市的部分(但注释和编辑留存),争议暂时解决后根据讨论结果决定是否继续隐藏。同时,临时撤销重审和解除封禁为前提,在7天内由我负责临时填补原文错误之处,此间如果产生分歧,在上海市讨论页一一提出,并在社群中征求共识。而阁下主导争议部分的解决,如果需要其他数据方面的要求,我亦会积极帮助。最终的目的是将上海市条目由优良提升到特色。不知阁下觉得能否接受这样的建议,在送达阁下本建议前征询了上海社群部分维基人的意见,亦觉得有可行之处。如果你对提议有什么看法的话,请及时告诉我。此致--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1月31日 (四) 16:25 (UTC)回复

  • 维基的方针是围绕提供知识而展开的,我认为知识的准确性才是最为重要的,另外不是拿条目的内容作为筹码,而是为了先解决错误问题无法修改的情况,这就好比一个癌症病人得了感冒,我们总得先治疗感冒,后治疗癌症。第二,隐去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我不认同阁下的这一看法。第三,你说只关心维基百科方针,但这个方针存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情况。举个例子,三人成虎,又怎么办,这个时候你是维护知识的正确性还是固守方针?如果媒体说的都是百分百正确的,那么世间不会存在诽谤了。编者在采摘信息的时候,尤其是编辑属地信息的时候,避免不了会有所取舍,只谈及自己有利的方面,尽可能查找这方面的资料,所以即使找出100个理由我也觉得不奇怪。另外,就上海第一大城市这句话,我可以举例,中国最大的城市是内蒙古的呼伦贝尔,如果不添加范围的话。所以我认为上海市讨论页中,别人要求添加范围,也就是based on并不是无理取闹,而是一种严谨的说法。你不能要求呼伦贝尔就要提供面积最大这个定语,而上海市就不需要提供相应的定语,厚此薄彼也不是维基的方针。我没有说上海是第一大城市是因为经济总量,阁下又看错了,原话是,上海是中国经济总量最大的城市,指的是经济总量这一方面,而不是因为经济总量而成为中国最大的城市,这是完全两个概念,风马牛不相及。修改条目总有微观和宏观的,有临时改错和总体布局的。难道你要我更改一个小错误就动用沙盒?未免杀鸡用了牛刀吧?最后,阁下说的“方针支持的内容(可查证来源),一个字都不能少”未免把话说绝了,如果有参考来源就不能删,那么试问上海市条目2012年版较之2011年版删掉的那么多可查证来源是不是违反了方针?--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1月31日 (四) 17:37 (UTC)回复

求教个事,三国时期的“里”是500米吗 编辑

如题。孟达之乱推DYK的时候遇到问题了。求教。——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留言2013年2月6日 (三) 11:53 (UTC)回复

Talk:上海市 编辑

  您好,Msuker。您在Talk:上海市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28日 (四) 05:18 (UTC)回复

你怎么能这样啊 编辑

···

给您的星章! 编辑

  参考星章
感谢您补充了不少可供查证的来源。 M940504留言TALK 2013年3月24日 (日) 14:27 (UTC)回复

中国第一大城市—上海 编辑

  • (+)支持:在下支持阁下,我还保留着当初用过的教科书,也去上海市教委查阅了历年的地理教科书(包括其他中国大陆省份所使用的版本),“中国第一大城市--上海”,此句被明确写入中国大陆地理教科书的大部分版本中,所以为这句话争议大略是出于个人的意识形态,与维基精神不相符。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4月26日 (五) 02:00 (UTC)回复
    • (+)支持:本人最近购买了一本官方出版物《漫游京沪高速铁路》,在介绍北京时,明确地写着,中国第二大城市,如果上海需要证明的话,那么北京也需要证明!中国大陆的每一个城市都需要证明!Fayhoo留言2013年6月5日 (三) 00:47 (UTC)回复
  • (!)意见:阁下,第一大城市的观点在下赞同,但是如果要把上海市条目提名为特色条目不得不考虑投票,如果有人硬是拿着一点进行反对也没有办法的。所以在下采取了加注引号的折中方法,还望阁下能够全盘考虑在下的建议。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07:26 (UTC)回复

请参与投票及讨论 编辑

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Ws227/第2次已进入投票阶段,请发表意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22日 (三) 11:09 (UTC)回复

高洪波 (足球运动员) 编辑

感谢阁下对高洪波 (足球运动员)条目的关注。但是阁下的修改有误。条目中已经写明:

在中国体育报社和成都市球迷协会共同举办的“1988年全国足球金球奖金鞋奖”评选中,高洪波凭借国际比赛的加分,得到了金鞋奖。当年联赛中进14球、国际比赛进1球的上海队员唐全顺尽管总进球数超过了高洪波,但由于国际比赛加分少排在第二。

有人民日报当时的报道为证。可能是条目的内链引起的误解。据我查到的资料,当时不颁发单独的联赛金鞋奖,全国金鞋的评选中国际比赛进球是很关键的因素。另外,1988年确实没有甲A(虽然有甲级联赛A组),感谢指出。--如沐西风留言2013年6月20日 (四) 12:14 (UTC)回复

阁下的逻辑不免有些好笑。一个报社评选的奖项就一定不能成为权威性的全国性奖项吗?欧洲金球奖还是法国一个杂志评的呢,按阁下的逻辑,今后所有的媒体报道的时候一定不要忘了指出是“法国足球”欧洲金球奖,并且一定要标明这只是一个杂志颁的奖,一点也不权威;而且只是一个法国杂志颁的奖,法国杂志颁的奖在法国都不一定被认可,怎么还敢厚着脸皮颁什么欧洲金球奖!另外,我还是希望阁下能够仔细看完条目再说话。从参考资料里可以看到,在八九十年代,这个全国足球金球奖(金鞋奖)几乎年年得到人民日报的报道,很多体育和非体育杂志也经常提这个奖,文章引用的诸多参考资料中谈及高洪波的职业生涯,也没少说金鞋奖和金球奖,为什么到了阁下这里这个人人想拿的金球(鞋)奖就变成了一文不值、全不入流的废物了呢?看来阁下的问题不只在逻辑,可能还有原创研究的倾向吧。至于在首段里把金鞋奖写成金靴奖,纯为考虑读者的阅读习惯。“金鞋奖”的说法已经不多见了,参考资料里的很多文章也把高洪波拿的金鞋奖称为金靴奖,所以条目里这么做也是说得通的。我几经犹豫,选择了折衷的方案,首段写为“金靴奖”,加注脚说明金靴和金鞋的事情;内文使用“金鞋奖”的称呼。至于阁下提到的金靴奖单指“严格按照联赛进球数计算”而评发的奖项,“绝不可与金鞋奖混为一谈”,还劳烦阁下给出来源。我想,我已经足够有耐心了。--如沐西风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14:28 (UTC)回复

关于徐晃的参考资料 编辑

我为徐晃条目里来自三国志的参考资料加上{{cite book}},而你把它去除,我对此有异议。Wikipedia:版面指南#文句来源“建议参考参考文献格式撰写,并且可以使用如{{Cite web}}、{{Cite news}}、{{Cite book}}等模板”。你的写法不由分说,直接<ref>加上一段文字,没有人知道这些文字来自何处。而cite book是引用书籍的标准做法。三国志作为一本书,虽然出版得早,没有ISBN、DOI,但它应该有作者、书名、语言、章节等等,这些都是cite book可接受的字段名。

按你的说法,现在徐晃条目里似乎全是来自三国志的参考,如果有其他来源的参考资料进来,你要不要用cite book、cite news?为什么三国志不用cite book,而其他资料要cite book?

所以我认为来自三国志的参考资料应该加上{{cite book}}。直接在此处回复即可。--Gqqnb留言2013年7月2日 (二) 08:43 (UTC)回复

现在比如我点击正文[1]号脚注,就跳到“从征吕布,别降布将赵庶、李邹等……”。根据语法,<ref>提供对正文内容的参考资料,而你直接给出一堆文字,读者怎么知道“从征吕布”是什么?教育水平高的读者可能知道它是一段引文,但谁知道这段引文出自哪里

如果用cite book模板,根据“title=三国志本传原文”知道三国志本传原文是一本书,为上文提供参考资料;根据“quote= 从征吕布”知道“从征吕布”是引文。不论读者的教育水平,都很清楚地知道参考资料的来源。不是所有读者都具有高学历,见一段文字就知道它是否出现在哪本书中。

现在的方案,读者只见到一堆文字,根本不知道它是什么。我正是喜欢“一个条目出现三十个cite book,然后最后都cite到同一本书的同一节”--Gqqnb留言2013年7月2日 (二) 11:15 (UTC)回复

你终于说到点子上了,读者只见到一堆文字,包括我,根本不知道它是什么。你应该要用调用模板的形式告诉读者,三国志本传原文是什么。--Gqqnb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06:12 (UTC)回复

看来我们无法达成共识,我在客栈里发了贴,希望获得更广泛的讨论。--Gqqnb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06:38 (UTC)回复

Gqqnb这个用户问题 编辑

Gqqnb这个用户经常不给其他用户修改条目,用户A往条目上添加了一些资料,用户A过后发现错误或者语句不通,当然会在条目上再修改。当用户A再次修改后,而Gqqnb会把用户A所添加的完全撤销,倒退回错的条目上,Gqqnb的理由就是你没有来源就不能添加和修改。这样用户A永远都不能修改那个条目,每次用户A修改,Gqqnb这用户就把用户A正确的资料给倒退回错误的资料。用户B给条目添加了参考来源,然后再修改条目。Gqqnb又把他撤销了,继续用同样的理由说用户B没有参考来源,不能添加和修改,用户B添加了来源,Gqqnb永远就不看,只会把别人添加的撤销掉,还说自己是善意的撤退。用户C在参考原文作翻译或者解释,Gqqnb永远不看,他完全就不认识这个领域上的东西,就喜欢把别人领域上的修改倒退回错误的条目上。Gqqnb把别人参考原文当作是用户自己编写,还给原文添加来源请求,许多用户都被他这样的情况弄得不能继续编写。每次编辑完,Gqqnb就给你撤销倒退。Gqqnb他这种维基百科管理员完全是乱来,用户添加了原文来源,Gqqnb又把别人撤销。添加了来源注释,Gqqnb当别人没有添加,最大问题他根本不懂那个领域的东西,纯粹只是滥用自己权力的用户管理员,有的时候还把个别用户封禁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6.20.19.61对话贡献)于2013年7月3日 (三) 11:51‎加入。

2013年7月 编辑

  您似乎在汉献帝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广雅 范 2013年7月4日 (四) 10:22 (UTC)回复

好的,非常感谢!--Amylongtrip留言2013年7月14日 (日) 08:10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贡献 编辑

  反破坏星章
感谢阁下的耕耘。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5:40 (UTC)回复

三国条目总是被175.182.130.14破坏 编辑

175.182.130.14喜欢写原创内容,还有三国演义内容到历史条目里,你撤销后,他继续添加。又大规模泛滥添加原文,然后在自己原创内容又添加原文。

175.182.130.14这个用户整天乱添加 编辑

175.182.130.14这个用户整天乱添加,每次都添加自己创作的

上海:第一大城市 编辑

守望者爱孟:之前和您所说的担心的东西果然出现了。维基百科:特色条目评选/上海市,阁下当初的意见我采纳了,现在能请您来主持公道否,请抵消那张无理反对票!谢谢!--116.228.127.166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09:49 (UTC)回复

那请你来主持公道,抵消无理的反对票,不要让优质的条目因无理的观点被埋没,谢谢!--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02:04 (UTC)回复
阁下既然要加入此内容,就有责任去评选处抵消反对票!--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6:36 (UTC)回复
阁下既然不讲道理,在下也无奈只能删除此内容。--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6:42 (UTC)回复
阁下若有良知,既然认为是维护方针,就应当理直气壮地来抵消“无理反对票”,而不是加入了就不管了!如果阁下就这么一加然后就不管,权当在下看错人了!在下也只能删掉这些内容。--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6:54 (UTC)回复

回复:上海是中国第一大城市 编辑

第一大描述的是一个程度,其应该修饰一个具体的名词,如面积、人口、经济等其一。若其未修饰一个名词,请问我从何得出上海什么东西第一大?这是典型的模棱两可,用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进行可左可右的叙述。关于其来源,不要模棱两可是维基百科对自身内容的要求,而其他媒体并没有这样的要求。所以来源中存在模棱两可的内容是极其正常的。不可能因为一个模棱两可的内容具来源就必须要使用模棱两可的叙述方式。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0日 (二) 07:47 (UTC)回复

你自己都无法理解无法解释的内容还好意思放到条目里?大不列颠岛凭什么叫大,恒星为什么叫恒。这种问题你都问得出口。请问这和上海第一大是一个类型的问题吗?不想讲理你就明说。不要把我当白痴。你可以找个来源把上海写成全中国最伟大最先进的城市都可以,我不会去阻止,因为我对这种条目没有兴趣。换句话说就是我眼不见为净。但现在有人要拿这个条目来评选特色,那真的就不好意思了。媳妇长得难看不是错,但不要拿出来吓人。条目改不改随你们的便。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0日 (二) 08:13 (UTC)回复

那你觉得你清楚很明白,那就请告诉我:上海到底是什么东西中国第一大?如果你能解答这个问题,我一句话都不会多说。如果你解答不了,这个就是我质疑的理由。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0日 (二) 08:22 (UTC)回复

请问在你的这段解释中这个“第一大”是在修饰人口吗?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0日 (二) 08:44 (UTC)回复

拜托,请不要顾左右而言他好行吗。请明确的告诉我“第一大”在修饰什么东西,告诉我一个明确的名词。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0日 (二) 08:50 (UTC)回复

好,那就是你也不知道这个上海第一大,到底是什么东西第一大。如果是人口第一大,就请说清楚是上海人口第一大并给出来源。如果是其他第一大就说上海某某第一大。如果保持现有叙述,我只能说我莫名其妙,一个可以明确的概念,你们非要搞模糊。见过维基百科说自己是第一大网站这样模糊的概念吗?没有。人家说的“全世界最大的无广告网站”,且指明了是按照“全球浏览人数排名”的。是我搞不懂你们在打什么太极,有什么好处。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0日 (二) 09:04 (UTC)回复

如果你知道为什么不直接说出来,说不出来就是不知道。维基百科不是未经筛选的资料收集处。而这种模棱两可的叙述资料,理应被筛除。就跟维基百科上不会出现“老舍是个好作家”、“郎朗是个好音乐家”,这种内容一样。编者应该写他们做了什么以而得到了好的评价,而不是简简单单说个好字。上海也一样,你们应该写的是上海因为什么而得到了第一大的称谓,而不是简简单单说个“上海是第一大”。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0日 (二) 09:25 (UTC)回复

好了。“上海到底是什么东西中国第一大?请明确的告诉我“第一大”在修饰什么东西,告诉我一个明确的名词。”这个问题我留在这里,我不想再进行一些顾左右而言他,回避核心问题的讨论。什么时候能回答我这个问题,我们什么时候在聊吧。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0日 (二) 09:36 (UTC)回复

聚会邀请 编辑

最近一次双周聚会将于2013年8月24日下午在思南路55号,思南公馆,COSTA COFFEE举行,诚邀您参加。详见聚会页面上海双周聚会。--JuneAugust留言2013年8月20日 (二) 11:18 (UTC)回复

哦,那好吧。以后有机会,回国的时候还请多多参与线下活动啊。--JuneAugust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01:45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编辑

  真幽默星章
虽然第一大城市的问题还是希望阁下在妥善考虑,不过,关于傀儡那个东西阁下说得真是太经典了!怒赞!-- 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09:36 (UTC)回复
虽然阁下说维基从来没有公道,但我感谢您实际上还是主持公道了,不过在下请阁下不要在和那Dr Cravix君理论了,正所谓,越描越黑,那位阁下在下自从知晓有其存在之后个人感觉其最强大的就是扣字眼,然后翻旧账,颠倒说话等等阶级斗争技术,说实话在下和另一位长辈级别的维基人已经对此反胃,请阁下真的不要再和他争了,不然真的没玩没了,他永远不会停的。最后还是要感谢您说了公道话!--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6:25 (UTC)回复

请您参与 编辑

如题:维基百科:投票/上海市条目“第一大”争议,这个投票缺了你是不完整的。——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0月6日 (日) 20:01 (UTC)回复

致阁下 编辑

您好: 今天致信给您,不是为了任何的页面和条目内容。我只是以一个普通编者和同乡的情况来信的。很久以来,我和你吵过无数次,却连互致你好都没有过的两个人。这也可谓是一大奇观。我认为除了维基上的观点外,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其实并没有那么大的刻骨仇恨,或许你在生活中是一个温文尔雅的人,一个能在面对面交流感兴趣话题时能够慨然而谈的人。从你涉及的内容看,你并非是一个单独喜欢城市的人,同样也是个爱好历史,足球的兴趣广泛的市民。我希望能和你交个普通朋友,不要为了这种让我们都心烦的内容,或许我们可以找到某一方面共同的兴趣。我不想自己被一个条目和一个投票而少个某一兴趣领域的知音。我的邮箱和联系方式在我的用户页都有,也可以给我直接发送电邮。我不是为了吵架而写这封信的,希望你能够相信我,我也会一直等待你的覆信,而不求于今时今刻。

此致--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10月9日 (三) 19:11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编辑

  护卫星章
维基需要更多像阁下这样的,坚持一些值得坚持的东西的人。 William915与我讨论2013年10月15日 (二) 14:41 (UTC)回复

回复:请问上海市条目这种保护处理的依据 编辑

依据是编辑战。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4日 (一) 16:34 (UTC)回复

M君,上海市条目又被全保护了,这次和第一大无关,我也无语了,管理员么,一如既往地高高在上,你可以去看看。—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45 (UTC)回复

谢谢您 编辑

File:Bookshelf books.jpg 谢谢您
谢谢您的实质评论值详细且严肃回应如此[4]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0日 (三) 11:01 (UTC)回复

File:上海市商品房售价截图.jpg 编辑

您好,File:上海市商品房售价截图.jpg图片是 data.stats.gov.cn 的网页截图,其版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所有(即All rights reserved,见首页右下角)。因此我在commons提删了该图片,请您注意遵守维基计划的版权规定,谢谢--Kegns留言2013年11月20日 (三) 11:44 (UTC)回复

那个不断往上海市条目中加入商品房售价的IP是个已经被封禁的用户[5],之前专门在上海市条目捣乱,不断把“污染”弄成一级标题,侬可以去上海市讨论页面讨论现在。--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1月25日 (一) 01:37 (UTC)回复

独裁者条目编辑争议 编辑

我对于hanteng博士的编辑内容没有动,还增加了他所列书中的哈菲兹·阿萨德,加了许多内部链接[6],他却不分青红皂白一股脑儿的回退[7],真让人无语。想请问您的看法。——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1月21日 (四) 10:22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独裁者条目编辑争议的解决方案讨论 编辑

您好!有关独裁者条目编辑的争议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本人提出了一个方案,请阁下移步这里发表宝贵意见,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2月8日 (日) 01:53 (UTC)回复

邀请 编辑

首先感谢您对独裁者是否加入列表问题的意见,但是事后Hanteng“博士”不顾社群共识,两次建立现代独裁者及独裁政体列表(第一次被删除后又重建),请您移步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3/19#现代独裁者及独裁政体列表发表看法,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3月24日 (一) 09:09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第十三次动员令 编辑

  第十三次动员令邀请函
 
维基娘,第十三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Msuker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第十三次动员令会于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9月6日期间进行,我们诚挚地邀请您来积极参与动员活动。

详细动员事项请参见第十三次动员令,让您从动员令说明书中了解什么是动员令,并请参考主页的报名指引报名参与本次动员令(报名处现已开放)。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动员令及小动员令,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而小动员令主题有:地球科学数学物理电子计算机欧洲历史地理以及多于15种外语版本的条目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或参考推广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金城县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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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Champion 纪念台湾光复71周年 民国105年 2016年10月24日 (一) 23:08 (UTC)回复

维基百科奖励纸本授奖机制调查 编辑

维基百科使用者及患心理疾病使用者交流上的实践策略调查 编辑

您好。身为一个较新使用者具备更多经验的的维基百科社群成员,您可能已经了解到中文维基百科一直以来都有许多罹患精神疾病的使用者参与贡献的状况,而为寻找优化中文维基百科使用者与患心理疾病使用者的交流的更佳策略,我们举办了一场调查,希望利用调查取得的结果作为研究及策略规划参考之用。这个调查不会花费您太多宝贵时间,经过测试,完成调查所需的时间约为2到3分钟。这一调查的有效时间至 2017年10月28日 (六) 23:59 (UTC) ,我们由衷期待您的参与。

[-现在就参与调查!-]

十分感谢您的参与!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7日 (二) 19:38 (UTC) (使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执行)回复

请补充文件File:2008 UEFA Champions League Final logo.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编辑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文件File:2008 UEFA Champions League Final logo.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信息(尤其是来源或版权信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通过编辑图片的描述页面补充所需的所有信息,包括填写详尽、准确的来源信息,以及使用了适当的版权标志。如果您仍然不清楚如何填写,建议使用文件上传向导按要求重新上传文件。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0月9日 (三) 04:56 (UTC)回复

丁铭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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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飞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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