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天安门自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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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kegns于2008年10月23日 (四) 15:5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关于条目内部分参考来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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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内出现了一些诸如“同情法轮功的XX”类表述,然而显然明慧网是法轮功主办的网站,而不是单纯的所谓“同情法轮功立场”的网站,其他总部开设在美国的一些主打华语的网站,诸如“新唐人电视台”等,也不能够被视为非受控于法轮功的网站或为法轮功信奉者的网站;或者说其运营者有可能本来就是反中共势力的一员,这样一来其参考价值就不大了。另外本条目中对中国共产党方面的引用相对较少,且似乎始终保持着抨击与争辩的口吻。因此我个人认为此条目中的内容有过于美化法轮功之嫌,有教唆、引导读者激起反对中国政府之作用。也不排除这类编辑者本身即带有反对中共、反对中国政府的目的进行的条目编写。希望读者和编者能够斟酌。Whyto留言2019年7月21日 (日) 15:48 (UTC)回复

法轮功报导法轮功就一定是报导失实吗?反中共就一定是窜改事实吗?难道中共不可以报导中共、支持中共的不可以发表真实的言论?既然中共、支持中共的报导可以被引用,法轮功、反中共的报导也不一定是虚假的。
一些基本事实比如法轮功建立、传播、和镇压的历史,国际的来源可能反而会更客观,自焚之前的三五年时间中共还支持法轮功呢,但自焚之后对之前的报导更改,进行抹黑,背景的这些基本事实使用国际的来源相比还是可靠的。就自焚事件的报导,条目至少有五个中共的来源,包括十多次引用,另外还有不少中共英文的来源混夹在其他国际的文章中间,如 Xinhua. Families of Falun Gong Victims After Tragedy. china.org.cn. 2001-02-01 [2013-03-01]. 。也有法轮功的文章引用中共报导的,可能原始文章在中共网上已经被删除。总之是不乏中共的观点的。
说“立场同情法轮功”我想应该是编者想要表达其利益相关,但或许反而有你所说的放小利益相关的嫌疑。这个我已经改了,但您完全可以自己改的。 — XComhghall留言2020年4月6日 (一) 14: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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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K! Sky.6t 2012年4月3日 (二) 14:34 (UTC) 请勿粗言秽语。Gz deleted留言2012年4月3日 (二) 15:32 (UTC) “中共也使用更加暴力的手段对待法轮功学员,例如酷刑”很明显是法轮功人士编辑的偏见观点回复

(:)回应--请留下签名?--背嵬军(武穆卫队)步兵 持斧 绍兴和议 2014年1月30日 (四) 07:02 (UTC)回复

英文维基百科上的这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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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维基百科上的轮子到处都是,然而这仍然成为了特色条目。至于中文版,呵呵,只能说上面的轮子太恶心。--CHEM.is.TRY 2012年8月23日 (四) 23:48 (UTC)回复

你了解清楚英文版写的是什么再说话。英文的特色条目是什么特色?还不是中共迫害、抹黑合法宗教的内容的特色。要知道在禁止法轮功前的三五年中共甚至是支持法轮功的,怎么几年时间不自焚,刚开始镇压法轮功抗议的时候就自焚了?你真以为法轮功是自焚的邪教啊? – XComhghall留言2020年4月6日 (一) 16:17 (UTC)回复
就算自焚的人真的是炼法轮功的、自焚事件也不是中共策划的,也不能证明法轮功是“邪教”,甚至这样一样反而会成为法轮功方面“法轮功被迫害”说法的另一证据。在现代,自焚几乎都与政治抗议相关,照“自焚是邪教”的逻辑,越南和尚释广德自焚不就是越南佛教是邪教的证据?但未见中共官方说越南佛教是邪教。不论中共是否真的迫害法轮功,法轮功感觉自己受中共迫害是事实,这就跟不论废死团体是否欺负凶杀案受害者,凶杀案受害者都认为自己被废死欺负一样,是不争的事实。在这种状况下,自焚抗议本来就是一种激烈但可预期的非暴力抗议手段,而现代社会正常状况下也不会因为团体成员自焚抗议而认为某团体是邪恶的。

这是否不重要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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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观察家推测,若这些参与者为法轮功学员,则他们采取自焚行为可能是要回应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在2001年1月1日所发表的一篇经文《忍无可忍》[61],一个专门收集法轮功学员文章的中文网站发表一篇文章指出,该经文引起某些民众对法轮功学员和“反社会”之间有疑虑,想知道法轮功是否会采取暴力行为抵制迫害。文章作者表示这些并不会发生,因为采用暴力本身即与法轮功的教导相违背[62] 。

看到来源61是法轮功经文,来源62是明慧网的报道。那么究竟有没有“一些观察家推测”的例证?--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也请用HTTPS 2013年3月5日 (二) 05:18 (UTC)回复

你不是说FLG的条目监视全部关闭了?--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5日 (二) 09:10 (UTC)回复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在维基百科的每一个记录,应该尽量避免于有关台湾西藏的现状上有所偏向。纵然联合国及世界上大部分独立国家都已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维基百科应该反映中立的现实,从而应认为“中国”一词不应该与任何单一独立政治实体或政府相同。尤其“中国”一词不应被用作与现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治下的地区,或与未包含香港澳门的“中国大陆”同义,可使用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带贬义的“中共政府”、“中共当局”、“大陆政府”、“大陆当局”,但用中性简称时请考虑用北京政府的格式进行内部链接。

--維基小霸王留言2013年3月6日 (三) 11:11 (UTC)回复

文章条理性很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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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力普·潘的同一篇文章反复介绍了三遍,流水账不说还是翻来覆去的流水账。中国历史比这个争议多多了,没有看见过这样按作者或者言论类型写的。就算是南京大屠杀这样的史料极端化,争议大得多的事件,条目里事件本身的内容还是占文章绝大部分,这文章写得给人以事情本身不重要,争议才重要,而且一个不知名的小公司驻联合国代表的极端观点比CNN或者美联社的观点更重要的感觉。要是西方媒体真的都是像文章写的这么报道,那么大纪元怎么会要求西方媒体正确报道自焚事件的文章出来[1]?春秋笔法太明显了吧?--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2:02 (UTC)回复

策划自焚伪案的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等罪犯已经被捕。仍然闭着眼宣传610恐怖组织的群体灭绝观,是不会有市场了。另,一个英文单词有时可有不同的翻译,关于菲力普文章中的SUSPECT,如何翻译应看上下文的意思,而非看李东生等罪犯的意思。联合国非政府机构的观点,是联合国网站上刊登的,这样的来源符合维基规则,李东生周永康如有意见,也不应任意在这儿删除的。小莲庄处士 2014年3月13日 (四) 12:38 (UTC)回复

联合国会议记录里说这个IED发言不负责任,陈庆的时候什么鬼八卦都提出来,不注重真实性(UN Human Rights Council 12th Session, 2009)。这个公司仅有8名雇员,应该算极少数人的观点,所以删除掉了。说自焚是不是真的用不着引用这8个人的小公司,后面评论中国政府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编辑加料也加得太明显了吧。不知道你提到610周永康是啥意思,你的小学语文老师反对写流水账也算“闭着眼宣传610恐怖组织的群体灭绝观”?假如支持法轮功的人语文水平都差到这种程度的话,难怪这条目写得这么烂了。就算你语文鉴赏水平差到认不出把IED在联合国的发言全文引用这种挂羊头卖狗肉手法的水准,看看南京大屠杀那条目怎么写的,或者是BBC、CNN、美联社、路透社对事件的介绍总会吧。--Skyfiler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16:19 (UTC)回复
斯里来卡如提到这个NGO IED,也根本不是针对其01年时联合国会议的发言。我对维基编辑方针的理解,是维基编辑尊重联合国来源的。610恐怖组织和周永康李东生这种反人类罪犯的走卒,是有可能以只有8个人的NGO即使观点被列入联合国会议也不算数这种诡辩来蒙骗(希望以上用户并非如此)。但维基方针从来没有这样的论述。小莲庄处士 2014年3月16日 (日) 13:30 (UTC)回复
周永康李东升倒跟他们曾经反过邪教没关系,从国安委的设立和要求正确引导舆论就能看出来习近平对反华势力的打击力度更大。imsupernewstar 2014年4月8日 (二) 20:16 (UTC)回复
中共官方宣布李东生被拘捕时首次亮明了其610办公室主任的身份。须知该办公室的职能即在于非法手段铲除法轮功,可能参见条目中的相关文献。故实际上李东生等借镇压上爬者才是真正的邪教人员。小莲庄处士 2014年4月10日 (四) 02:28 (UTC)回复

严重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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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supernewstar 2014年4月8日 (二) 20:33 (UTC)回复

imsupernewstar 2014年4月8日 (二) 20:56 (UTC)回复

以上所谓混淆视听一说,是完全不确。由http://www.unhchr.ch/tbs/doc.nsf 收集的大量联合国文件可知,此站点属于联合国会议文献下载的站点。小莲庄处士 2014年4月10日 (四) 02:23 (UTC)回复

imsupernewstar 2014年4月8日 (二) 21:20 (UTC)回复


这儿所提凯风网是已经被中共拘捕归案的李东生周永康等邪教腐败人员所办的盗用国库资金的专门造谣网站,可见同名条目。小莲庄处士 2014年4月10日 (四) 02:23 (UTC)回复

imsupernewstar 2014年4月8日 (二) 21:28 (UTC)回复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国际教育发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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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试图把这个公司的发言当作联合国的,澄清一下,这个发言没有联合国的支持。

翻译自英文维基讨论记录 他们#@$@的是什么东西?看起来完全没有名气,仅仅是个联合国里的游说组,在其外没有曝光度。他们的声明被淹没在一个冗长的重要性不明的新闻稿中。谷歌搜索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返回的结果大多数是不相关大学课程的名字。除非它的知名度能够被建立,所有其主张都应该被删除. Ohconfucius 09:07, 22 August 2007 (UTC)

IED的最早记录看起来和二战的人权有关。
(1) 书籍:The Comfort Women: Japan's Brutal Regime of Enforced Prostitution in the Second World War by George L Hicks.
- Look up Karen Parker chief rep to the UN of the IED who co-authored the 1989 Jaudel-Parker Report on human rights in Japan during world war II.
- Look up Totsuka Etsuro, east asian representatitve of IED for League of human rights.
(2) 书籍: Recolonisation: Foreign Funded Ngos in Sri Lanka by Susantha Goonatilake
- 搜索IED就可以看到他们是18个参与1994年日内瓦联合国人权会议的非政府组织之一.
(3) 甚至美国国会都承认IED是联合国的发言之一我希望你能看得到 如果你打不开,这是原文:"2003年16-20日之间,我再访了由IED和华盛顿和平正义中心代表的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
这些都来自和事件独立的书籍。在数百个非政府组织中它看起来没有任何特异之处,也没有什么在线的材料。你甚至可以说它们是传统的。Benjwong 14:39, 22 August 2007 (UTC)

这是一个来自联合国来源的建议 [2]:

Q. Are NGOs in consultative status part of the UN?
问题:咨询状态下的非政府组织是否联合国的一部分?
No, they are not. They are not representatives or agents of the UN, nor are they authorized to enter into business arrangements on behalf of the UN. Consultative status does not entitle them to special privileges, tax exemptions, diplomatic passports, etc.
不是,他们不是联合国的代表或者代理,无权代表联合国签署商务协议。咨询状态没有给他们特别的权限、免税、外交护照等等。
Q.Are NGOs in consultative status entitled to use the UN logo?
问题:咨询状态下的非政府组织是否能够使用联合国图标?
NO!, they are not. Not unless the NGO obtains a written authorization from the UN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first. Under no circumstances is this permission granted for use on stationery or business cards.
不是!除非从联合国法务部获得书面授权,联合国图标绝对不能被用于文具和名片。

--Yenchin 04:16, 23 August 2007 (UTC)

我仍旧反对给予这么多的篇幅给一个没有任何二手来源引用的声明。这么一大段的声明中只有一句话和本事件有关,剩下的部分都是并不能用来支持其发现主张的反中国政府的情感发泄。Ohconfucius (talk) 10:04, 27 November 2007 (UTC)

我也有一样的感觉。可能这可以被压缩到一句话"IED condemned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and said ..." 谢谢提醒--Asdfg12345 13:41, 27 November 2007 (UTC)

提到Parker的声明可能是不当比重。IED看起来不是一个重要的组织。看看WorldCat,其出版物没有一个被多余一个的图书馆收录 [3]。因此我不认为这个发言应该放在前言,甚至不应在本文。 --JN466 23:21, 26 September 2009 (UTC)
我XX的,联合国没有说过这段话,仅仅是一个很不重要的非政府组织发在联合国的新闻稿上。如果联合国大会或者安全理事会说过,那么可以,但是目前的行文将会使人将一个没有重要性的组织的发言误认为联合国的声明。 Ohconfucius (talk) 12:35, 27 September 2009 (UTC)

这个声明覆盖了很多单独的问题,(可能必须缩减篇幅,但是这是另一个问题)。你引入了逻辑上跳跃非常大的文字。"中国政府有国家恐怖主义罪,所以他们策划了自焚事件,哦,顺便说一下,我看了视频。"在我前面的讨论中,别人已经建议了这个声明/主张并没有值得介绍的重要性。你仅仅因为IED并不合格而试图将其作为联合国的声明发布. Pfff... Ohconfucius (talk) 02:04, 28 September 2009 (UTC)

是的,我指的是单独的新闻稿,作为每天都要发那么几篇的稿件来说,我不认为每个政府组织的每个新闻稿都有重要性。如果没有独立于法轮功的媒体给予这个新闻稿的内容以任何曝光度,那么这个新闻仅仅能够作为法轮功观点的媒体的话题而存在。我以前在州政府工作,所以对新闻稿只有这么一个发表者感到很奇怪。我记得给各大媒体的新闻稿有之后发现过于夸张、基于有缺陷或者完全错误的,但是撤回一个已经发送出版方的新闻稿是不可能的。可以通知媒体不要继续发表,他们会很快接受。所以我要看是不是有人真的跟进这个稿件的内容,而不是仅仅引用一个新闻稿。如果这个事件被这个非政府组织认为很重要的话,对我来说不太能想象他们自己不发表一个具体的声明。目前找不到这样一个声明似乎说明最初的新闻稿可能是错误的,或者夸张,或者有其他撤搞的理由。当然这些理由不太可能被他们承认。 John Carter (talk) 22:16, 28 September 2009 (UTC)

Skyfiler留言2014年4月29日 (二) 22:59 (UTC)回复

用户SKYFILER所称的该组织没有联合国支持一说属于原创编造,而片面引用英文维基用户的讨论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小莲庄处士 2014年4月30日 (三) 03:58 (UTC)回复
请去看完英文的Press Release条目再来说话,谢谢。Press Release的释义是常识。--Skyfiler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06:27 (UTC)回复
以上用户自己不知道什么是Press Release,不要把你的极端偏见观点强加给维基。小莲庄处士 2014年4月30日 (三) 11:19 (UTC)回复

非百科性的条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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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完全基于内容本身所表现的观点,而将文字或内容“隔离”到不同的位置或子章节的做法,可能导致非百科性的条目结构,譬如在上下文中出现“支持者”与“反对者”辩论的内容。更加中立的做法应是将争议写入叙述性的内容中,而不是将它们“提炼”成单独的章节,而相互无视对方的存在。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9:44 (UTC)回复

(!)意见-1.依据中立性模版,应具体指出中立问题何在;若指“列出方针”而未具体指出,不利其他用户理解并参与修改。2.看到不少条目,是分章节叙述不同立场的说法,毕竟内容不少。意见提供参考。Wetrace留言2014年6月22日 (日) 02:47 (UTC)回复

请使用第三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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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议性条目,请尽量使用第三方来源。此条目已长期如此做。Wetrace留言2015年2月5日 (四) 08:42 (UTC)回复

自焚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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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半篇文章,自焚的目的是什么?好像文章没讲?--Gqqnb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04:31 (UTC)回复

个人理解:中共说法,自焚目的是“法轮功不好,这些人学了后精神认知有问题”。法轮功说法,这是中共为了镇压法轮功所做的妖魔化造假;就像外媒调查,有些当事人“没人见过他学法轮功”。Wetrace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05:58 (UTC)回复
了解了,按中共说法,练法轮功->精神不正常->无理由自焚->法轮功很危险->全民抵制法轮功。“刘思影受访时说,她母亲要她自焚是为了要去‘天上的黄金王国’”,没解释为什么要用自焚而不是其它方式,上吊自杀难道不能见黄金王国吗?肯定是教义或某某经书里要求只有用自焚的方式才能XXX。--Gqqnb留言2015年2月9日 (一) 03:41 (UTC)回复
肯定教义如何,是受江泽民误导后的想象吧。其实按CNN现场记者所见,当时12岁刘思影并没出现在天安门自焚的现场。李东生被捕后,国内媒体报导,李东生为了讨好江泽民,编造许多焦点访谈节目,栽赃法轮功。刘思影气管切开后仍能在CCTV上唱儿歌,楼上仍然迷信焦点谎谈节目?小莲庄处士 2015年2月14日 (六) 14:13 (UTC)回复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关于昨天被加入en:Rick Alan Ross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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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对应英文条目可知,罗斯曾因强制剥夺他人信仰被美国法庭巨额罚款而破产。而且罗斯多次接受江泽民反人类法外机构610办公室聘请到中国参加的反法轮功活动。对此,610办公室凯风网曾详细报导。因此罗斯的观点是镇压一方利益相关第一手来源,有原创性质,不可靠。不应出现在这个条目中。小莲庄处士 2016年4月7日 (四) 12:18 (UTC)回复

两则相关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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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研究者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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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me, therefore, to the Tiananmen Square self-immolations of January 23, 2001,3 which I will briefly outline, including some of the contestations and counter-claims.4 Notably, our lack of knowledge of the events does not distract from the analysis, for it is the media-event/ mythic narrative that is important. On the morning of the Chinese New Year, seven people arrived in Tiananmen Square in the heart of Beijing and attempted to self-immolate. The security services quickly extinguished the flames but four people had died directly and of those taken to hospital one died soon after. According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ese people were Falun Gong “fanatics,” although the movement itself claimed to have no knowledge or affiliation to these people. Their counter-claim was that this act was stag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discredit them (Minghui n.d.). In its suppor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howed interviews with alleged survivors in hospital who claimed it led to salvation and was ordered by Li Hongzhi (Foreign Minist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02). Falun Gong countered with allegations that the videos were faked or staged, and certainly given the heavily bandaged state of the interviewees and some discrepancies in the film footage their claims are not without potential credence (ter Haar 2002). The truth is shrouded in claim and counter-claim, with both sides producing narratives of the event and videos which show, they claim, that they are right. While we do not know whether the self-immolators were inspired by being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external sources suggest that, except the child, all were known Falun Gong activists, with the Hong Kong-based Information Center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being the main source for this, although one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 has cast doubts on this (Pan 2001). However, it seems doubtful that an order to self-immolate came from the Falun Gong hierarchy; no substantive evidence has been put forward, while clear directives and regulations against suicide or any form of self-harm have always been part of the teachings of the movement (see Ownby 2008b, 216–217). However, Helen Farley (2014) argues there are elements which may have led some to see self-immolation as a legitimate act in the situation when considered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movement’s increasingly apocalyptic teachings, while she also suggests directives not to seek medical help can also be seen as a form of suicide promotion. We enter, therefore, into a deeply contested set of narratives, and despite the fact that these events occurred very recently and in the media spotlight, many facts and interpretations are far from clear. The truth — assuming there is a single truth — may be known, but we have no way of ascertaining this. Nevertheless, in terms of the myths surrounding the even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quite successfully created a narrative that asserts those who committed these acts were fanatics. Yet, a strong case could be made for seeing this act as a legitimate form of protest, especially within an East Asian religious context. To proceed, I address three contextual factors: first,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criticisms of Falun Gong and understanding “religion” in China; second, the Buddhist tradition of selfimmolation; third, political protest in the Chinese context. Bringing these strands together alongside the previous theory on the politics of selfimmolation, I will argue that the act of self-immolation could have been, if conducted as a form of protest by Falun Gong members, a legitimate and successful form of protest within this cultural context. Nevertheless, it proved a turning point in both the Chinese public and wider international sympathy for Falun Gong, and so can be said to have “failed” as an act of political protest.

——Hedges, P. (2015). Burning for a Cause: Four Factors in Successful Political (and Religious) Self-Immolation Examined in Relation to Alleged Falun Gong “Fanatics” in Tiananmen Square. Politics and Religion, 8(04), 797-817.

--維基小霸王留言2016年6月20日 (一) 04:41 (UTC)回复

澳洲昆士兰大学历史、哲学和宗教系名誉高级宗教研究员和南昆士兰大学副教授的研究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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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lusion

The allure of Falun Gong lies in its claims to wed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to modern science and beyond, to the science of Master Li Hongzhi that would supplant the scientific knowledge crudely accrued thus far (Ownby 2008: 93). Falun Gong emerged from the larger movement of qigong through the 1990s, but is different in important ways. Both have a millenarian structure and the idea of a universal bliss in salvation. Qigong’s vision is of a blissful future for humanity, but Li Hongzhi tells of an apocalyptic end of the universe with salvation taking place in another dimension (Palmer 2007: 239). Body technologies are common to both and yet with qigong the path of accomplishment is based on paranormal powers, while in Falun Gong the way to salvation is via moral and spiritual discipline (Hongzhi 1999b: 7; Palmer 2007: 239). Though Li Hongzhi and Falun Gong condemn suicide as an attempt to disrupt God’s plan and because of the excessive negative karma accrued, certain philosophies and teachings predispose adherents to effectively commit suicide in certain contexts (Hongzhi 1999a: 27). The self-immolations of a number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in 2001, undoubtedly an act of protest against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crackdowns on the organization also became an appealing option for adherents because of Li’s apocalyptic messages. He advocated “fa-rectification,” increasingly focused on retribution against those who suppressed Falun Gong and the struggle that preceded it (Penny 2012a: 156–60). Though not explicitly encouraged, adherents heard stirring tales of martyrs, protesters, and the paradise that awaited them after death (ibid.: 353–4). Though the leadership of Falun Gong tried to distance themselves from the self-immolations of 2001, the mass suicides and immolations continued.

Falun Gong’s teachings about illness have also encouraged large numbers of adherents to effectively suicide through their refusal of medical treatment. Though illness is seen as an opportunity to work through and expel karma, seriously ill adherents have died without medical treatment (Palmer 2003: 363). Li has covered himself by saying that those who died were not practicing the tenets of Falun Gong with the correct attitude and that their practice had not effected a real change in their psyches (Hongzhi 1998: 33–5). Though the aim of this practice is not to die but is to gain health, the reality is that a number of people are dying as a result, from diseases including cancer, heart disease, and diabetes. The open condemnation of suicide by Falun Gong’s leadership is disingenuous given the number of followers who have died as a direct result of their adherence to Falun Gong’s teachings.

——Farley, Helen (2014) Death by whose hand? Falun Gong and suicide. In: Sacred suicide. Ashgate New Religions . Ashgate Publishing , Farnham, Surrey. United Kingdom , pp. 215-232. ISBN 978-1-4094-5086-3

--維基小霸王留言2016年6月20日 (一) 05:04 (UTC)回复

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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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网络搜寻,发现博讯转载一篇文章,是关于这位Helen学者的。提供有兴趣者比对参考---《北京之春》〈洋五毛在西方大学以中宣部的文风挑战西方学术严谨规范〉。摘录如下:
  1. “在她的一系列学术文章中,广泛地采用了中宣部的文风。其表现特征为,第一,在阐述一个“事实”时,要么不提供证据支持,或不指出其信息来源; 第二,直接使用中共单方面的言论作为唯一证据; 第三,直接捏造证据。”
  2. 缺乏严谨性的学术---
    1. “笔 者在本文选择了法利博士其中一篇文章,以展示她的中宣部文风。法利以澳洲昆士兰大学(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历史、哲学和宗教系名誉高级宗教研究员和南昆士兰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Queensland) 副教授的身份,于2014年在英文学术书籍《神圣自杀(Sacred Suicide)》一书中发表了一篇题为《死于谁之手?法轮功和自杀(Death by whose hand? Falun Gong and suicide)》的文章。”
    2. “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University of Manitoba)副教授特里•拉塞尔(Terry Russell)看了这些文章后指出,“法利博士至少可以被指控为对学术严谨性的亵渎,她文中对法轮功的许多说法都缺少应有的证据。””
    3. “澳洲悉尼大学教授玛丽亚•辛格(Maria A. Fiatarone Singh)有着类似的看法,“(法利)文章的写作方式绝对是有问题的,在阐述一些事实时(如自焚和大规模的自杀),把一些似是而非的事当成事实。””
    4. “然而,这些文章却获得澳洲一些大学行政官员的支持,以及一些西方学者明地暗地偏袒。还受到这些文章的编辑——挪威特罗姆瑟大学(University of Tromso)教授詹姆斯•刘易斯(James R. Lewis)歇斯底里地维护。这些文章的制作和发表,以及所获得的强烈支持,其后面是否有中共的金钱诱惑?相信读者在看完本文后,自然能得到答案。”
  3. 法利的论证方法
    1. “ 2001 年8 月14 日,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在联合国会议上明确指出,“天安门自焚”是中共一手导演的,是对法轮功的构陷。并向与会的代表提供《伪火》的录像光碟。当时在场的中共代表面对确凿的证据哑口无言。中共当局没有回应这54个证据,其媒体悄悄地停止了对自焚事件的播报。十多年过去后,中共对无法反驳的54个证据不甘罢休。于是就出现了一些洋学者来证明自焚者就是法轮功学员,中共又开动其宣传工具,在网站和电视台再次炒作这一伪案。”
    2. “她 还在文中提到,“法轮功的领导层很快就否认与该(自焚)事件有任何关系。(法轮功)从美国开始,推出了自己的视频(《伪火》),指控中国政府伪造了这一事 件。”这说明她了解,这些自焚者的身份是不确定的,至少法轮功方面提供了54个证据否认这些人是法轮功学员。而且还有华盛顿邮报的调查,以及国际教育发展 组织的声明。但 她还是不断以不争的事实的口气,指自焚者就是法轮功学员。在通篇文章中,她没有提供任何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但在最后的结论中,她宣称这是“毫无疑 问”的。她的逻辑就是,因为2001年1月有人在天安门自焚,所以自焚者就一定是法轮功学员,所以法轮功学员就是要自杀。
    3. “法利文中另一个引述的证据是,“(中共)当局还认为,有数百名法轮功修炼者破腹开膛寻找法轮,以响应五个功法的练习。”事实上,中共当局对这一指控,从来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如果真有数百人破腹开膛,即使有几十人这样干,他们可以很容易地获取证据。这是中共当局自己也不想证明的谎言,却成了法利博士引用的证据。”
  4. 捏造证据-----
    1. “法轮功的教义都公开并以多种语言发表在falundafa.org的网站上,伪造的教义一眼就能识破。
    2. 她在文中绕了许多圈子,试图证明她的论点:“法轮功的教义明确禁止自杀,但还是有人自焚或自杀。”她还用了不少篇幅把文革中的自杀现象——这个与其论点毫不相干的话题——阐述了一番,但还是论证不了她的论点。于是在文中的后面就宣称法轮功有这么一个教义:“由于现代社会的堕落,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只有真正的法轮功学员才能获救赎。”她没有指明这段教义来自何处。事实上,在法轮功的所有教义中,找不到这个说法。但她却利用这段伪造的教义得出一个结论,法轮功学员会因此教义而自焚或自杀
    3. 另一个造假例子是,她宣称:“虽然法轮功的领导层试图与2001年自焚事件撇清关系,但大规模的自杀和自焚一直在持续。”同样,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大规模的自杀和自焚一直在持续”,也没有说明这个信息来自何处。在她的国家澳大利亚,有数千名法轮功学员,没有一个自杀或自焚的案例。她对这些事实都视而不见。
    4. 法 利在其文中还提到,在中共的监狱里有一些法轮功学员自杀死亡的事件,但她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些死亡是否出于自杀。大量的证据充分证明,被中共监狱关押的 许多法轮功学员经常遭受酷刑。一些释放后的学员出面指证,有中共高层指示,如果有法轮功学员被刑讯死亡,打死就算自杀。”
  5. 背后的交易?---
    1. 法利博士称她是昆士兰大学历史、哲学和宗教系名誉高级宗教研究员,但她的宗教研究学者身份是可疑的。---读者只要在LinkedIn上看看她的工作经历,就能发现,在过去10年中,她的学术研究的范围主要集中在教育和教育技术方面,很少涉及宗教研究。
    2. 玛丽亚•辛格教授也质疑,法利怎么会有那么多的专业资历?又是兽医科学信息,又是通信技术,还有宗教学···-然而,那些发表法利文章的中文网站上,却只介绍她是昆士兰大学名誉高级宗教研究员,从事了许多宗教研究课题并发表了许多宗教研究文章。
    3. 虽 然我们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法利及其一些澳洲大学行政官员与中共当局之间有交易,但她的昆士兰大学名誉高级宗教研究员的头衔,看起来像是专为那些中文网站推 广她的文章而安上的。同时她是否是这些文章的作者也是可疑的,有可能她只是提供她的名字来充当作者,而真正的作者另有其人。
  6. 善意交流失败-----
    1. “在2015年3月,笔者等人给法利发了一封邮件,指出了她文章的问题,希望这一切是因为她被误导,并希望能与她坦率地讨论这些问题。然而我们等了两个月也没有收到她的回复。于是我们向她工作的大学有关部门,以及她所发表文章书籍和刊物的编辑团队成员发了邮件,告知他们法利文章的问题,并征求他们如何处理此事的意见。”
    2. 南昆士兰大学校长扬•托马斯(Jan Thomas)教授很快回复说,对法利文章的指控没有依据,并把法利学术造假的做法归结为不同的观点而已。另外一位澳洲大学的行政官员来电话,要笔者停止向该大学发这个揭露法利文章的邮件,否则他要报警。笔者要他发一个邮件来说明他的要求,但他拒绝了
    3. 而法利文章的编辑刘易斯教授在看到我们的邮件后,以大首长的口气,软硬兼施地要我们停止对这些文章的质疑。软的方面他说法轮功学员是修炼宽恕谅解的,就应该停止质疑。硬的方面他说如果我们不闭嘴,他就要说我们是在威胁、骚扰和攻击法利,是打着法轮功学员身份的中共特务在败坏法轮功的声誉。并威胁如果我们不闭嘴,他还会继续写这类诽谤法轮功的文章。---他的逻辑是,他们制作这类诽谤法轮功的文章,是在维护法轮功的声誉,他还自称是法轮功之友,而我们质疑他们文章的问题,就是在败坏法轮功的声誉,就是中共特务。之后他还发来一篇新的诽谤法轮功的文章,说这是我们不闭嘴的后果。新文章还指我们干涉了他们的学术自由。他的这篇新文章,同法利的那些文章的特征完全一样,都是中宣部的文风。因此笔者怀疑,刘易斯很可能是所有这些文章的真正作者。
    4. 法利在西方的不同英文书刊发表了一系列这类文章,刘易斯全是这些书刊的编辑,这也是为什么这些严重不符学术规范的文章能顺利发表的原因。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0日 (一) 08:14 (UTC)回复
(!)意见-另一位澳洲学者Benjamin Penny的《The Religion of Falun Gong》值得参考,是一本获学术奖的著作芝加哥大学出版link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0日 (一) 08:14 (UTC)回复

条目被加入若干模板

编辑

但并没要求在讨论页给出具体理由。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23日 (四) 17:17 (UTC) 在下看来条目质量不错,近来经阁下完善,质量有进一步提高,不知为何要加入那么多模板?另,使用来源于CCTV的图片,所加图注不合适吧,因为不清楚CCTV的图片是否现场图片。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23日 (四) 17:31 (UTC)回复

(!)意见:FLG支持者又试图霸占条目,使出惯用伎俩了。这条目的不中立显而易见,大量支持FLG的报道,却少见反FLG的报道,严重不平衡,不中立是确凿无疑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5日 (六) 08:57 (UTC)回复
您的理由并不具体。还请您具体提出。请您别随便给用户贴标签,或以“试图霸占条目”人身攻击贬损用户。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5日 (六) 09:03 (UTC)回复
“大量支持FLG的报道,却少见反FLG的报道,严重不平衡”,这理由够具体的了。—Chiefwei - 2016年6月26日 (日) 05:23 (UTC)回复
多谢管理员仗义执言。——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6日 (日) 05:25 (UTC)回复
Chiefwei您好,(1)中共当局方面说法及对自焚的相关描述等,是有相当段落的,在条目中不算“少见”,因此在下认为苏州的说法“不具体”,(2)不少第三方国际主流媒体对于中共当局的新闻及事件处理过程“存疑、质疑”、并客观陈述在自焚事件后镇压加剧的情况,他们并未表态“支持FLG”,这部分是否算是“支持FLG的报导”呢?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6日 (日) 06:54 (UTC)回复
我没有打算参与本条目的讨论,我只是说,以这个理由是可以挂上模板的。具体如何认定,如何改善,改善到什么程度可以摘下模板,可以继续讨论,但不应该禁止别人挂模板,这没有道理。—Chiefwei - 2016年6月26日 (日) 07:42 (UTC)回复
User talk:苏州宇文宙武所言的‘FLG支持者又试图霸占条目,使出惯用伎俩了。这条目的不中立显而易见,大量支持FLG的报道,却少见反FLG的报道,严重不平衡,不中立是确凿无疑的。’涉及给人帖标签和攻击他人,User:Chiefwei认为‘以这个理由是可以挂上模板的’,我个人看来User:Chiefwei的回答显得不中立。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26日 (日) 11:32 (UTC)回复
没关系,我不是来裁决的,我只是在发表我的个人意见。—Chiefwei - 2016年6月26日 (日) 11:40 (UTC)回复
User:Chiefwei表示个人意见并无不妥,但User talk:苏州宇文宙武利用您的发言,称管理员如何,以此为由编辑了条目。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26日 (日) 11:42 (UTC)回复
就算不把我当管理员,这里就4个人讨论,两个人的意见也是很重要的意见啊。—Chiefwei - 2016年6月26日 (日) 11:49 (UTC)回复
FLG支持者们又试图影响管理员的决断,霸占条目还不够,还不让挂中立模板,试图让读者以为FLG支持者们认可的版本就是没有中立性问题的版本,这种伎俩以为别人都看不出来么?现在争论这么激烈,就表示存在中立性问题。如果没有中立性问题,会有这种争论么?自欺欺人耳。如果认为我“涉及给人帖标签和攻击他人”,请提交VIP,走好不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6日 (日) 11:56 (UTC)回复
管理员在维基是很高的身份吧,User talk:苏州宇文宙武以管理员如何说为由编辑条目,可能导致一般用户不敢反对其意见。User:Chiefwei已经说明不是以管理员身份,而是以个人身份发言,那么User talk:苏州宇文宙武是弄错了,其编辑摘要中所写的理由是虚假的。User talk:苏州宇文宙武所言的其他内容如又给维基用户添加标签,并称影响管理员的判断等均是臆想之词,暂不作回复。小莲庄处士 2016年6月26日 (日) 12:01 (UTC)回复
呵呵,管理员说的是“就算”不把他当管理员,但他事实上还是以管理员身份发表意见。不懂“就算”什么意思?语文没有学好啊。——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6日 (日) 12:05 (UTC)回复

内容有争议直接讨论内容啊。维护模板本来就是为了引起用户的关注的,现在已经有大量用户关注这个问题,你挂也好不挂也好争议都在那里,在模板方面打编辑战有什么意义呢?--Antigng留言2016年6月26日 (日) 13:53 (UTC)回复

(!)意见-先谢谢Marvin2009、Chiefwei参与讨论
  1. 首先,在下再次向苏州“对不同意见用户贴标签”、“贬低用户信誉”,违反文明方针、涉及人身攻击,表达不知道已第几次的抗议。
  2. 在下之所以认为苏州的说法不具体,如在下前面已提到,原因之一是苏州所言与条目现况并不相符:
    1. 中共当局方面说法及对自焚的相关描述等,是有相当段落的,在条目中不算“少见”,因此在下认为苏州的说法“不具体”。
    2. 不少第三方国际主流媒体 对于中共当局的新闻及事件处理过程“存疑、质疑”、并客观陈述在自焚事件后镇压加剧的情况,他们并未表态“支持FLG”,这部分是否算是“支持FLG的报导”呢?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7日 (一) 07:12 (UTC)回复
(!)意见--苏州宇文宙武不附理由地回退了在下编辑(编辑理由写“不要想乘机小动作不断”),形同以编辑战手段,且恶意推定。但实际上,
  1. 在下6/26, 6/27都在条目讨论页说明理由。且CHiefwei管理员上面也解释,他无意涉入实质判断。在下也说明了“苏州的说法,与条目现况不符,因此不具体”,但是苏州一直没有具体回应补充,不提出“究竟条目内容哪里不中立”,让讨论难以聚焦进行。
  2. 因此等待至少两天后,在下于6/29取下中立模板。结果苏州却不附理由回退、还贬损用户,形同在编辑战。
  3. “添加中立模板,需提具体理由”是中立模板的规范,还请苏州宇文宙武遵守。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9日 (三) 02:38 (UTC)回复
  4. 在下也已到苏州个人页留言[4],邀请他就在下的回应,来条目讨论页-提出具体的理由。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9日 (三) 03:00 (UTC)回复
FLG支持者的惯用伎俩,恕不再多费唇舌。——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03:13 (UTC)回复
(!)意见--@ChiefweiAntigng两位好,
  1. 苏州拒绝交流沟通。苏州删除在下于其讨论页的邀请[5],并说“我的理由就是具体理由,不会再多费唇舌,不要烦我”
  2. Chiefwei前面虽认为苏州的理由具体,但在下已指出“苏州所言与条目现况不符”并说明,等待至少两天,苏州也拒绝回应在下的说明。
  3. 苏州又以“FLG支持者的惯用伎俩”标签化/贬损用户、人身攻击。难道用户之间依方针讨论,是“惯用伎俩”吗?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29日 (三) 03:26 (UTC)回复
苏州仍然拒绝在条目讨论页沟通提出具体说明,用不是理由的理由杯葛讨论。这是明显违反模板规范。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30日 (四) 03:12 (UTC)回复
(!)意见--当前破坏举报苏州--Kuilong管理员裁决“请考虑解决争议(WP:争论的解决)”。敬请苏州能具体提出理由,以便彼此交流讨论,也请苏州停止标签化、贬损羞辱不同意见用户。谢谢。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30日 (四) 03:22 (UTC)回复

再强调一遍,在模板问题上打编辑战没有任何意义。--Antigng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3:24 (UTC)回复

(!)意见:FLG支持者霸占条目的企图再次得逞,中文维基缺少明辨是非的管理员,惜哉。——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30日 (四) 03:30 (UTC)回复
(!)意见-苏州您好,(1)在下不明白,其他用户都具体讨论,连管理员也参与。您可以具体指出,然后彼此才能聚焦讨论,就哪一个问题点是否存在,是否需要、如何改善。但您的理由都是“谁谁霸占条目”等类似的贬损用户之不文明内容,对人不对事。(2)您不宜随意把不合己意的管理员标签化,这是不负责任的。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30日 (四) 03:37 (UTC)回复

天安门自焚事件的来源请求与中立性

编辑
  • 中立性模板部分

有两个用户一直挂中立性模板,不是我想吐槽,一个没讲理由,一个讲了理由却让人完全不晓得不中立在哪边,与其说是针对内容不如说是针对用户立场。因为刚被提当前的破坏应该不会有形成编辑战的问题,但是否应该挂中立性模板,望各位集思广益,提供所有应该挂中立性模板的理由。

  • 来源请求部分

一个是个人追加的,开头说的伪事件没有任何来源佐证其说法,一个是在页面中央不晓得谁添加的,这两处都明显的需要追加来源资讯。 --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5日 (六) 11:46 (UTC) (~)补充条目处于编辑吵架状态--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08:24 (UTC)回复

(*)提醒--@蘇州宇文宙武您好
  1. 添加模板需要依模板规范具体提出理由,两段落(法轮功方面、争议)被添加中立性模板但未提出任何理由,有用户在此发起讨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仍无人提出理由。在下因此移除该模板[6]
  2. 但苏州宇文宙武您又在几分钟内恢复增添[7](且无任何理由)。若您主张添加该等模板,请您依据模板规范提出具体理由,以便讨论。另外,苏州您在江泽民条目删除9千字元内容且涉及编辑战,亦未提供具体理由,几周过去仍未在条目讨论页[8]回应,还请您具体回应。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8月11日 (四) 11:43 (UTC)回复

是哪个中共网特删除了File:FalseFireDocumentaryGifState.gif

编辑

丑陋的中共网特,你们以为利用权限删除图片或者锁条目就可以掩盖真相了吗?某些效忠中共的维基管理员,你们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你们会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223.146.77.226留言2016年8月12日 (五) 23:25 (UTC)回复

@223.146.77.226您好,
  1. 该图片被删除,是在“维基共享”而非“中文百科”,连带也影响英文版百科;可能因为有其他用户质疑该图片版权说明有些状况。可以再去检视调整,重新上传。
  2. 条目被限制编辑,是因为发生编辑战,有用户无理由强加“中立性模板”等,请您看一下上面的讨论段落。
  3. 虽然条目被限制编辑,但仍可以用“编辑请求”,提出第三方可靠来源内容,请管理员协助编辑进去。那张图问题若调整好,也会再放回来的。
  4. 另,请别那么激动。有些管理员其实还不错的。
  5. 最后说一句不好听,不是针对您,而是写给一些IP账号看。----有些IP账号可能是“反串”疑似挑唆,希望您不是。
  6. 您对条目内容还有什么建议或批评,欢迎提出指教。感谢并祝福您!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8月13日 (六) 00:27 (UTC)回复
commons: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FalseFireDocumentaryGifState.gif,侵犯CCTV著作权。--Antigng留言2016年8月13日 (六) 04:19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天安门自焚事件中的4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8月13日 (日) 08:41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天安门自焚事件中的3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18日 (一) 10:28 (UTC)回复

有点不中立

编辑

这篇百科引用了太多的美国媒体的内容,且这些媒体的立场有待考察。应该吸取多方面的媒体内容,而不是仅仅局限在几个媒体身上。 陈龙英留言2019年6月22日 (六) 22:43 (UTC)回复

添加中立性模板

编辑

原文过多引用国际组织及法轮功方面的说法,较少引用中国官方公布的事实,且不断有人试图删除文中中立性表达如新唐人电视台与法轮功的利益关系,故添加中立性模板。--☭解放的高加索Talk 2019年8月23日 (五) 11:35 (UTC)回复

中共作为镇压的一方,其宣传不等于事实。新唐人是有法轮功学员参与的电视台,条目中说明即可,不必为此加模板。小莲庄处士 2019年10月20日 (日) 22:59 (UTC)回复

编辑摘要-疑似系统问题,无法出现。标注讨论区。

编辑

ZY1112您好,疑似系统问题,在下的编辑摘要,无法显现的编辑历史纪录。因此标注讨论区。 [9]--编辑理由:原创研究、非第三方可靠来源。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20年11月23日 (一) 22: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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