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0年11月

最新留言:Wiok在4年前发布

整个事情来龙去脉详见Talk:日本年号列表#页面合并与删除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20年11月Sanmosa对我的两次题为Joker Twin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全域账户信息)的提告(第一次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20年11月#119.237.182.23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封(记录))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20年11月#2001:B011:C001:1987:8879:D6EB:46A9:D63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封(记录))之间,第二次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20年11月#构建生态社会(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全域账户信息)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2020年11月#心中的云(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全域账户信息)之间)、Topic:Vx5os7fs2k3od0snTopic:Vx17ng94ll4a7bz5Topic:Vwsohfai061xswar,但我和Sanmosa的下列编辑争议仍然存在且未能得到公正合理解决:

Sanmosa未经讨论达成共识,擅自将现有条目日本年号列表大规模分拆为日本飞鸟时代年号列表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后年号列表日本北朝年号列表,并在现有条目日本年号列表仍存在的前提下,擅自创立Draft:日本年号列表,企图将现有条目日本年号列表改为罗列日本飞鸟时代年号列表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后年号列表日本北朝年号列表等日本各时期年号列表条目的消歧义页。我认为Sanmosa的这种不经讨论达成共识擅自大规模分拆条目的做法不合理不妥当,且认为现有条目日本年号列表毫无分拆的必要性,于Talk:日本年号列表提出将Sanmosa不经讨论达成共识擅自从现有条目日本年号列表大规模分拆出来的Draft:日本年号列表日本飞鸟时代年号列表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后年号列表日本北朝年号列表合并至现有条目日本年号列表的页面合并提议,并在上述相关页面挂出{{subst:merge from/auto}}与{{subst:merge to/auto}}模板,以将广大维基用户引至Talk:日本年号列表就我提出的页面合并提议开展讨论寻求共识。我这种做法符合Wikipedia:合并请求相关规定。身为Talk:日本年号列表页面合并提议讨论当事人的Sanmosa,在Talk:日本年号列表页面合并提议讨论进行过程中无视相关讨论,屡次擅自删除我在上述相关页面挂出的{{subst:merge from/auto}}与{{subst:merge to/auto}}模板以阻碍讨论正常进行,还反过来诬陷我在“鬼打墙及扰乱”,并继续擅自分拆现有条目日本年号列表

现在此提请管理员在全面了解整个事情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公正合理解决上述编辑争议并详述如此解决的理由,注意只涉及判定我和Sanmosa谁做法合理谁做法不妥,并给出解决上述编辑争议的具体可行方案,以及就以上判定和解决方案详述理由,并不涉及对我和Sanmosa采取惩罚措施(如封禁账户、取消用户权限、编辑禁制等)。如若管理员判定我做法合理Sanmosa做法不妥,还请管理员阻止SanmosaTalk:日本年号列表页面合并提议讨论进行过程中无视相关讨论,屡次擅自删除我在Draft:日本年号列表日本飞鸟时代年号列表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后年号列表日本北朝年号列表挂出的{{subst:merge from/auto}}与{{subst:merge to/auto}}模板以阻碍讨论正常进行,并继续擅自分拆现有条目日本年号列表的不当行径。因两位管理员虫虫飞AT已就我和Sanmosa的上述编辑争议表态或做出相应处理,但仍未能公正合理解决问题,两位管理员虫虫飞AT理应回避本次裁决。--Joker Twins留言2020年11月13日 (五) 09:45 (UTC)

所以你这么多次在不同的页面张贴同样的内容,你不会累?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4日 (六) 14:39 (UTC)
@Sanmosa 我只是请管理员就我和你在现有条目日本年号列表是否应予拆分以及如何拆分问题上的不同做法,判定谁是谁非,给出如何解决此类编辑争议的指导方案并详述理由而已。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已经放在这里,就留待管理员在详查事实真相后做出裁决吧。--Joker Twins留言2020年11月17日 (二) 08:14 (UTC)
  • 观看次数最多的YouTube中文音乐影片列表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你好. 由10月6日, 10月19-20日, 11月1-2日, 我有意慢慢整理及改善上此页. 由于备注资料很杂很乱,重复性高, 我帮忙查证简化了许多. 但每次更新就被Barnabas4217破坏. 与Barnabas4217多次争执, 他偏偏越加越多备注或故意删除我调整的部分, 莫名回退多次
    • 同日破亿 - 已提议将这东西移到榜外下方, 不要放在备注当个人成就炫耀, 他却多次乱加回. 链接
    • 若有同首歌音乐视频, 只选一首播放次数最多音乐视频 - 我刚加了这个如榜规则, 他却一直删. 讨论其间, 他无理取闹说一首小幸运有五个视频, 三个都应该上榜. 让重复的歌上榜是有什么意义? 真的觉得这个人很浪费时间.
    • 认为他举动/逻辑极为有问题. - 对某位歌手就故意保留备注乱加吹捧, 而周杰伦的最多歌曲入榜成就就随意删. 他先前多次反对若有同首歌音乐视频, 只选一首播放次数最多音乐视频也是因为他认为邓紫棋《喜欢你》会被删 (因为是Beyond的歌, 但是邓版是正式发行官方授权的, 所以原本就没有问题).根本就是有私心, 非中立考量. 他之前反对翻唱歌曲不被列入的原因, 也是因为认为邓《喜欢你》会被删, 一直反对/阻碍别人修改规则的原因就是怕偏心的歌手/歌曲被删 (我没有乱删,定了规则才按照决)
  • 已建议他参考 观看次数最多的YouTube影片列表 以及观看次数最多的YouTube韩国音乐视频列表呈现方式, 备注极为简化, 也没有同日破亿这这东西, 他却不听.
  • 我IP帐号无法申请, 希望你能帮忙暂时保护页面, 禁止他碰页面. 已遭他多次没理由回退一整天. 谢谢
  • 提报人:2404:E801:2003:F4F:4898:57FD:60D4:1733留言2020年11月2日 (一) 21:47 (UTC)
  • 处理:请考虑全保护并到互助客栈邀请社群参与讨论。--Techyan留言2020年11月3日 (二) 17:10 (UTC)
    (!)意见:事实上,双方均已经违反规则(远超过三次,总体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天)。既然已经在条目讨论页发起讨论,为何还要在尚未达成共识之前,几小时之后又去撤销对方的编辑?个人认为双方均有类似主张条目所有权的行为。--安忆Talk 2020年11月2日 (一) 23:54 (UTC)
  • 你好!对于用户2404:E801:2003:F4F:4898:57FD:60D4:1733的指控绝对不应同。
请留意虽然我在大约本年5月27日开始留意此版面“观看次数最多的YouTube中文音乐影片列表”,并作出适量修正及定时更新,但并不代表就如 安忆 所说的 “类似主张条目所有权的行为”。
在8月20日,我已经开始就“备注”栏资讯过于冗长而在 ”讨论” 页面上发起讨论如何改善,但直至现在均没有人回应。基于尊重前人对页面的编辑,而我抱着未经任何证据推翻事实的原则下,我没有大量删走他人之编辑,主要是就歌曲观看次数、歌曲排序及上文下理一致性去修改版面,以及修正部分的连结、加上来源及修饰部分格式。
可是,用户2404:E801:2003:F4F:4898:57FD:60D4:1733不断删走一些只是他觉得无关重要的数据,当然他有他的理据及例子去解释,但同时我已经就他的理据及例子再作阐释及提出新的反对理据。但用户2404:E801:2003:F4F:4898:57FD:60D4:1733大多没有提出任何新的理据及例子去解释,只是重复原本他的例子并改回他改动的,这样我也没法再讨论下去,而更甚的,用户2404:E801:2003:F4F:4898:57FD:60D4:1733一些不礼貌及不友善的个人攻击更加令本人无法讨论下去。
现时,就“观看次数最多的YouTube中文音乐影片列表”,主要有以下争论:
1.歌曲MV在YOUTUBE是否应计算在内?(在本人起初浏览此页面时,基本对于歌曲MV是没有太多的认识。但了解之候,现在我的个人角度上,我认为纳入此表可按以下原则去处理:
1.1. 由YOUTUBE认证的歌手账号及唱片公司发布的MV才被纳入;
1.2. 非认证的歌手账号及唱片公司发布的MV则纳入“不列入此表”当中供人参考;
1.3. 所有自行翻唱、演唱会或个人上载之歌曲表演的MV则完全不会计算在内(注:由认证的歌手账号及唱片公司发布之演唱会版MV或重制版MV将会计算在内)
这个只是本人的建议,请大家可以就以上准则再作讨论。另外,如果是对“歌手x 歌曲x MV”在 YOUTUBE成就,其实在表中只要加上1-2栏,1是发布者,2是否官方版;其实最建议是这个做法,因为华语乐曲中破亿MV在YOUTUBE在今时今日之下是值得让他人知道的。
2.就“备注”栏是否只包括歌手成就,而不包括其余重大资讯。就这个点,对于“备注”一栏,我绝对相信其他人亦不会单单觉得就完全等于用户2404:E801:2003:F4F:4898:57FD:60D4:1733所说的“歌手成就”。“备注”两字应该是一些对于该条目的特别事项让他人知悉。
所以,在华语歌曲中,3首不同华语MV于同一日破亿是一个里程碑,我不敢说“后无来者”,但只少在未来两三年来都未必有这样的创举。而这个版面本身重点是“歌手”、“歌曲”、“MV”及“YOUTUBE”,这四个重点,没有其中一样,都并不是这个版面的重点。然而,在个人觉得,用户2404:E801:2003:F4F:4898:57FD:60D4:1733在以上讨论表现出是“歌手”为重心,而忽略了“MV”和“歌曲”,所以我才不断去修正他的修订。当然,我不知道原本建立此表的用家本心是如何,但是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的。
最后,我只想说本人不否认对榜中某些歌手及某些歌曲特别钟爱,谁爱谁不爱不用说出来,以本人所举的例子只是证明用户所举的准则有问题,但本人一直本着一个持平客观作为数据的纪录者,亦乐于看见此题目有人关注及作出更多的改善。谢谢。
P.S. 对于“回退不过三”的错误,本人在此道歉,并回再多留意。
Barnabas4217留言2020年11月3日 (二) 03:23 (UTC)
  • Barnabas4217根本没在讨论, 反对的规则都偏向自己喜爱的歌手. 这种排行榜页面基本都以官方正式MV计算, 美国用的是歌手VEVO频道, 韩国的是各自娱乐唱片公司频道, 采用一首最高观看次数最多视频来记录.
  • 取消翻唱/表演/音乐节目视频, 只列官方正式MV视频都是我提议的. Barnabas4217 却还要求连演唱会MV都放在榜里. 重复的歌为什么要列入两三次? 你要知道五月天演唱会MV有几百个(因为他们常发演唱会版 , 又有加嘉宾版), 这对其它一首歌只有有一个MV的歌手实在不公平!
  • 电影主题曲例如小幸运上载官方MV视频的就会有: 电影官方频道,电影制作公司频道(官方为了宣传),某电影院频道(官方为了宣传),歌手个人频道(Hebe), 歌手唱片公司频道(华研国际)等. 六个里采用一个最高观看次数的MV来记录就好了, 他却连这也要反对, 要让六个全都有机会进榜(若入围).
  • 本人在简化页面, 简化入选规则, 他却一直搞到很复杂. 实在不明白, 你来看这页面是想看Youtube十大最热门的歌曲有哪十首歌, 还是看谁和谁同年同月同日破记录, 一首歌能重复进榜六次吗?
歌手有MV破亿入榜是好事, 他却把关注点放在同年同月同日破记录/一首歌重复进榜六次这种事, 简直把歌手作品当笑话. 在国际舞台上让外人看到这种中文歌曲排行榜只会把它当笑柄.
--2404:E801:2003:F4F:F556:9EF0:1BA0:BB6F留言2020年11月3日 (二) 14:15 (UTC)
对于用户2404:E801:2003:F4F:F556:9EF0:1BA0:BB6F对本人作出并无根据的指控“持不客观地在WIKIPEDIA中作出修改”,本人深感遗憾。事实上,对于“上榜歌曲”及“备注”的讨论,本人相信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和用户2404:E801:2003:F4F:F556:9EF0:1BA0:BB6F达至共识
但本人必须再次表达出“备注”一栏填加上该三首MV于同日破亿,原因有三,一:这是一个客观而不能被推翻的事实(实则性);二:这是一个华语歌曲MV在YOUTUBE上的里程碑(重要性);三,客观事实及里程碑应该反映及大众所得知(知情权及显示性)。而对于用户2404:E801:2003:F4F:F556:9EF0:1BA0:BB6F多次表达出“这是一个对于阅读者无关重要信息”,个人觉得这是其主观感觉,认为他人和他的观感是一致,而忽略对该事实的实则性和重要性;另外,对于用户2404:E801:2003:F4F:F556:9EF0:1BA0:BB6F提出外语及韩语MV为例子,本人只觉得可比性不大,因为他们的MV在YOUTUBE上比华语歌曲走得更远更广,所以个人觉得可参考,但不需要萧规曹随。
另一方面,对于“上榜MV”一事,本人已在上面提出了两个草案,也再草拟对入榜歌曲的准则,由于现阶段没有更新,就不再重复。但是本人对于该两个方案及准则的公平性和执行性并未有作出任何评估,只是先建议草案,让各方讨论。然而,如果继续只有本人和用户2404:E801:2003:F4F:F556:9EF0:1BA0:BB6F两人讨论下去,我不见得会得出任何讨论,希望可以能到更多熟识该主题人仕讨论,例如:如何判定官方非官方,如何去搜集及统计资料,如何确保没有遗缺,等等等等。
最后,我起初不知道此页面是针对用户的操守而作出的投讨,本人自问对于WIKI所有的细则、原则或语法未有全面的理解,但绝对相信本人不是以破坏的来在WIKI上作出修正,如管理员可以的话,建议取消本人的被控䜣的讨论。如果可以,亦帮忙移动至“请求保护页面”还是“观看次数最多的YouTube中文音乐影片列表”的“讨论”版面当中,继续讨论该主题。
Barnabas4217留言2020年11月5日 (四) 03:16 (UTC)
  •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依照个人政治喜好删去重要见解和有来源的事实,多次做出破坏行为,执行多于三次的回退。有关事实是因为反修例运动才引致国安法出现。就算没有国安法,不少提及的争议已经都在。不过Nickice坚称不是客观事实。
  • 提报人:--Wpcpey留言2020年11月24日 (二) 23:23 (UTC)
  • 处理:
  • 明明是两次。有两个问题,
    1. 您觉得被提报人修改的“因2019冠状病毒病订立《预防及控制传播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限制社交场合的人群聚集减低传播发生,政府禁止公众集会或游行申请”不如“香港政府借口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订立《预防及控制传播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禁止市民聚集活动。所有有组织大规模集会及示威被彻底压制,仅有少量流水式集会以及纪念活动有限度运作”的表述客观吗?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未经咨询港人,单方面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相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更客观吗?
其他的就不一一举例了,只此便可管中窥豹。 --安忆Talk 2020年11月24日 (二) 23:58 (UTC)
(~)补充:并且二位都是巡查豁免了,相信都应该清楚遇到编辑争议应该先沟通,这一言不合就到处提报的行为…着实不太能让人理解。何况连3RR和VIP的处理标准都没有达到。 --安忆Talk 2020年11月25日 (三) 00:12 (UTC)
    • 留意政府禁止公众集会或游行申请已经早在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前已经有,如2019年10月20日的九龙游行[1],后者提及“大规模集会及示威被彻底压制”更能反映事实(如六四烛光会)[2],不过小规模都会有大量警员清场(如今年4月28日IFC“和你唱”只有10多人参与)。[3]其实有媒体已经有报道,不明白为何有人可以当成不是客观事实。另外,《香港国安法》是以绕过香港立法会的方式直接放到《基本法》附件三,会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绕过香港立法会,单方面制定《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4]--Wpcpey留言2020年11月25日 (三) 00:34 (UTC)
      您这么说也比什么“政府借口…完全压制”、“…未经咨询港人…”来得更好(人大对于特别行政区确实不用“咨询”)。我认为他的意思不是着眼于事情到底是真还是假,而是表述方法的问题,这种表述方式就有情绪色彩。被提报人也给出了“主观内容含引导式叙述”的理由。 --安忆Talk 2020年11月25日 (三) 00:53 (UTC)
      • 第二版内容虽然稍有改善,但仍旧有问题,绕过香港立法会?本身不需要立法会批准何来绕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透过纳入附件三直接本地立法制定《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宪生效”才是正确描述,包括“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强行压制下,引发抗争运动的连串社会问题,从未得到根本解决”、“政府借口疫情取消2020年立法会选举”、“政府屡被质疑偏颇对待亲政府分子以及示威者,司法系统也被质疑在《港区国安法》落实后偏颇处理抗争人士以及亲政府人士案件”,政府利用紧急法延期选举是合法行为,而另一方同样认为司法系统偏帮示威破坏人士,难道同样要写进去?我认为维基百科不应卷入这种政治偏颇且凭立场断定的内容。其次《港区国安法》内容早前经过讨论已有港区国安法共识结论,内容主题应该放在相应条目,包括“亲共阵营藉《港区国安法》发动白色恐怖文字狱,打压市民,学界及民间经济等社会领域”等,而且还会违反WP:条目长度。可以看出编辑人带有立场编写内容,到底什么是是客观事实一目了然。-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26日 (四) 13:48 (UTC)
  • @AnYiLinNickice鉴于Wpcpey坚持基于政治立场及个人喜好损毁条目质量与中立性,滥用管理员通告板打压维护中立性的用户,敝人已将其举报至WP:VIP。二位可以去那里发表意见。--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1月27日 (五) 14:59 (UTC)
(-)反对根据WP:3RR“回退不过三”原则:一位编辑者对于一个维基百科的页面,在24小时内,不可以执行多于三次的回退。且"移除涉嫌诽谤、非中立、无来源或来源不充足,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争议材料。对于删除何种内容可享有生者传记方针豁免而不受回退不过三限制可能会存有争议。遇有不清晰或有争议,则建议先行提报至互助客栈,而非依赖前述豁免。"刚刚翻互助客栈的记录来看Nickice有寻求共识,及不符合24小时内执行三次回退。-WiokTALK1000+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45 (UTC)
(+)支持:刚想来提就有人先提报了。--光猫猫 Talk理性、证据、辩论 2020年11月7日 (六) 12:13 (UTC)
表示(+)支持WiokTALK1000+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35 (UTC)
  吐槽:这都是什么时候的事儿了…--安忆Talk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41 (UTC)
(:)回应看到就顺手回复呗,办力所能及之事…及管理员都还没处理。-WiokTALK1000+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