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
提报发生中的编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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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于3(已处理)或7(未处理)日的讨论将会由A2093064-bot存档。 |
正在发生的编辑争议
Flyinet
编辑- Flyinet(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中国商飞C919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本人依据MOS:BOLDALTNAMES中的“常见的缩写或简称也应加粗”一指引内容,对条目中国商飞C919条目导言内出现的C919进行加粗处理,这一处理既符合指引又没有破坏该条目,却在已出示修改依据的前提下被Flyinet用户多次撤销。
- 发现人: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13 (UTC)
- 首先Flyinet并没有违反3RR,你提报至这里就不合理,这里不是用来解决个人争议用的。其次明显是你自己的编辑有问题,按你的逻辑,“汉字”在中文中常简称“字”,所以就得在第二段拎一个“字”字出来加粗:这显然是荒谬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14:24 (UTC)
- 首先,我很抱歉,是我误会了该布告板的适用方式,我也认同F未违反3RR。@自由雨日。其次,你提出的逻辑我并不认可,但如果你真那么做了,我并不反对,也不会撤销你的编辑,因为那既不是破坏,也没有违反指引。同时,该争议涉及的条目为中国商飞C919,且包括F编者在内,对其条目描述主体的简称也认为是C919,那我依据相关指引对其进行加粗处理有什么荒谬或是违反指引的呢?另外,我不理解的是,我在此提报争议,正是为了避免编辑战的发生,是期望通过公开讨论解决争议,这间接证明了我不会在争议期间继续撤销或是发动编辑战。但阁下却唯独对我进行了警告,而没有对对方进行警告,难道涉嫌违反3RR的仅只有我一个人吗?又或者说阁下是认为我的编辑是“明显的破坏行为”从而合理化了F编者多次撤销的行为吗?希望阁下能给出合理解释,不然我是如何也想不通,为何同样的撤销编辑,一方会被警告,而另一方不会被警告。--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3:17 (UTC)
- 因为你的修改明显违背MOS:粗体。其次这里是“告状”、封禁人用的,不是“公开讨论解决争议”用的。最后你的态度显然比他更为不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03:23 (UTC)
- 提报人的编辑违反MOS:粗体,由此构成本人的两次回退操作,其他行为就不予置评了。Sinet(讨论) 2024年11月3日 (日) 04:14 (UTC)
- (!)意见:@Flyinet君您虽然有理据回退对方,但是依照编辑战的豁免情况,您并不是前述豁免情况的任一情境条件,换句话说,您可能也面临存在编辑战的风险之内,个人还是建议您及当事方用户@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做好协商沟通的相关动作,至少尝试将意见想法说明清楚找出折衷方案,这才是首当考量的,也可以参考争议解决指引的相关章节做法,总之上布告板才是最终考虑,另外提报者误解标题和别名的加粗 相关用法与条件限制,个人已经额外于当事者讨论区说明,仍希望二位编者能尽快解除误会,另外通知提报人@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假如没问题的话您是否愿意私下协商或者表达撤销本提案?尚请告知其意愿谢谢。--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09:06 (UTC)
- 这提案本来就不合法、不成立,任何人都可以关闭。——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09:39 (UTC)
- 应该与合法与否无太多关联性吧?既然已询问当事者,再等等也无妨,我个人还是倾向交给管理员关闭会比较好。--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09:42 (UTC)
- 明明完全是提报人的问题,却在这里劝诫Flyinet?--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05 (UTC)
- (~)补充:可是你不能否认被提报用户他情况是不符合编辑战的豁免情况(参照编辑记录Special:Diff/84820320及Special:Diff/84824577描述),前述豁免情况的任一情境条件,不是吗?如果没提醒他,反而会让他在相同情形下做出同样做法,那么试问如果他届时因编辑战被提报,那么他的情况可能很难像本次容易全身而退了;真的为他好可能还是需要适度提醒,毕竟他比一般用户持有一些权限,需要考虑更周延的。--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4 (UTC)
- 我认为属于回退明显破坏。反倒是我下面的这个提报,两位都已经触犯3RR且都不属于回退明显破坏,却没人跟进。其次不是他被提报你就应只考虑他的行为,而是应该综合考虑编辑争议双方行为,显然他的编辑没有问题;然后另一方竟然还主动发起提报。这种情况下你却在这里仅公开劝诫Flyinet?最后他虽然有权限,但根本就没有动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9 (UTC)
- 是否明显破坏,每个人观点不同,个人已竭尽提出相关指引内容及尽可能的阐述方针内容文字说明,被提报人有回退当事人一次,另一次是撤销,做法是否合乎编辑战的豁免情况?留待社群评价,这里话题随当事者撤回提案,我个人就不再回复相关,尚请包涵见谅。--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9 (UTC)
- 就算Flyinet不是回退明显破坏,在双方争议行为中,任何人也都能明显看出是哪一方的行为明显更加不当。只在这里劝诫几乎没有问题的一方,实在有违常理。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32 (UTC)
- 是否明显破坏,每个人观点不同,个人已竭尽提出相关指引内容及尽可能的阐述方针内容文字说明,被提报人有回退当事人一次,另一次是撤销,做法是否合乎编辑战的豁免情况?留待社群评价,这里话题随当事者撤回提案,我个人就不再回复相关,尚请包涵见谅。--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9 (UTC)
- 我认为属于回退明显破坏。反倒是我下面的这个提报,两位都已经触犯3RR且都不属于回退明显破坏,却没人跟进。其次不是他被提报你就应只考虑他的行为,而是应该综合考虑编辑争议双方行为,显然他的编辑没有问题;然后另一方竟然还主动发起提报。这种情况下你却在这里仅公开劝诫Flyinet?最后他虽然有权限,但根本就没有动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9 (UTC)
- (~)补充:可是你不能否认被提报用户他情况是不符合编辑战的豁免情况(参照编辑记录Special:Diff/84820320及Special:Diff/84824577描述),前述豁免情况的任一情境条件,不是吗?如果没提醒他,反而会让他在相同情形下做出同样做法,那么试问如果他届时因编辑战被提报,那么他的情况可能很难像本次容易全身而退了;真的为他好可能还是需要适度提醒,毕竟他比一般用户持有一些权限,需要考虑更周延的。--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4 (UTC)
- 明明完全是提报人的问题,却在这里劝诫Flyinet?--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10:05 (UTC)
- 应该与合法与否无太多关联性吧?既然已询问当事者,再等等也无妨,我个人还是倾向交给管理员关闭会比较好。--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09:42 (UTC)
- 这提案本来就不合法、不成立,任何人都可以关闭。——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09:39 (UTC)
- 经过@薏仁将的提醒,我认识到自己确实违反了MOS:TEXT相关指引,我的编辑行为确实不当。我对我所提交的内容已无争议,欲撤回或关闭该部分内容,但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6 (UTC)
- @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您可以以提案人身份在处理栏位 撤回请求,或者等待管理员关闭,亦可。--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8 (UTC)
- (!)意见:@Flyinet君您虽然有理据回退对方,但是依照编辑战的豁免情况,您并不是前述豁免情况的任一情境条件,换句话说,您可能也面临存在编辑战的风险之内,个人还是建议您及当事方用户@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做好协商沟通的相关动作,至少尝试将意见想法说明清楚找出折衷方案,这才是首当考量的,也可以参考争议解决指引的相关章节做法,总之上布告板才是最终考虑,另外提报者误解标题和别名的加粗 相关用法与条件限制,个人已经额外于当事者讨论区说明,仍希望二位编者能尽快解除误会,另外通知提报人@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君,假如没问题的话您是否愿意私下协商或者表达撤销本提案?尚请告知其意愿谢谢。--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09:06 (UTC)
- 首先,我很抱歉,是我误会了该布告板的适用方式,我也认同F未违反3RR。@自由雨日。其次,你提出的逻辑我并不认可,但如果你真那么做了,我并不反对,也不会撤销你的编辑,因为那既不是破坏,也没有违反指引。同时,该争议涉及的条目为中国商飞C919,且包括F编者在内,对其条目描述主体的简称也认为是C919,那我依据相关指引对其进行加粗处理有什么荒谬或是违反指引的呢?另外,我不理解的是,我在此提报争议,正是为了避免编辑战的发生,是期望通过公开讨论解决争议,这间接证明了我不会在争议期间继续撤销或是发动编辑战。但阁下却唯独对我进行了警告,而没有对对方进行警告,难道涉嫌违反3RR的仅只有我一个人吗?又或者说阁下是认为我的编辑是“明显的破坏行为”从而合理化了F编者多次撤销的行为吗?希望阁下能给出合理解释,不然我是如何也想不通,为何同样的撤销编辑,一方会被警告,而另一方不会被警告。--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3:17 (UTC)
- 首先Flyinet并没有违反3RR,你提报至这里就不合理,这里不是用来解决个人争议用的。其次明显是你自己的编辑有问题,按你的逻辑,“汉字”在中文中常简称“字”,所以就得在第二段拎一个“字”字出来加粗:这显然是荒谬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14:24 (UTC)
- 处理: 撤回请求--名字长的让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2 (UTC)
HYHJKJYUJYTTY、Liki87564231
编辑- HYHJKJYUJYTTY(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Liki87564231(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台湾亲中共派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编辑战,均已触犯3RR
- 发现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4 (UTC)
- 他来源太多与定义无关--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5 (UTC)
- 接近纯破坏了--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7 (UTC)
- 应该停止了吧,可关闭,管理员执行全保护了,但那个他符合纯破坏还是处理--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27 (UTC)
- 处理: 封禁1天。似乎是来源造假,见差异。@自由雨日君。-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4:59 (UTC)
Rastinition
编辑
- 发现人:--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StrongBacking(讨论|贡献)于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6 (UTC)加入。
- 被封的用户如何留言?--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14 (UTC)
- 这个处理栏位要由管理员们写...恐怕无法写,恐怕会变成无头公案而直接存档。--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04:20 (UTC)
- 被封的用户如何留言?--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14 (UTC)
- 处理:(非管理员关闭)[1]已确认为傀儡并封禁,提报无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3日 (日) 04:49 (UTC)
- 请WP:假定善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9 (UTC)
-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属于Special:用户贡献/StrongBacking退出编辑的一部分,已由Rastinition(留言)于2024年10月31日 (四) 18:3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StrongBacking(讨论|贡献)于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6 (UTC)加入。
- 要过滤来源,在这边给的2个来源是顺带提及,整篇读下来就是官宣稿,看来源要至少能判断来源的质量吧。不要把维基百科当作粉丝网页经营,很多来源读起来就是涉及宣传稿的报导,应该要避免并减少引用。--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5 (UTC)
- 请WP:假定善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9 (UTC)
- 针对这个提报我仅提及
- 发起提报的IP混合封禁状态退出编辑的议题,使用的IP和账号数量仅能说相当数量
- 对象质疑没有观看影片这个部分,来源查核我没有义务要使用检阅文字资料以外的网络资源及时间的必要,另外混合是否可以正常链接上影片的议题,(~)补充我这边设备端应该是无法正常链接影片,稍早测试过。(~)补充隐藏内容的部分除非有知道隐藏内容存在或者径行检查源代码的习惯,没有检阅到个人认为正常。
- 对象账号另外将生者传记本身的讨论页内容转陈述在作品列表,这另外有一个议题产生,对象页面实际上被我处理掉的仅有豆瓣,而豆瓣几乎只有评分可用于参考(原文IMDB/豆瓣网上大众可更改的内容(除了评分以外)明显不可靠
- 对于提报项目本来考虑使用{{subst:deltalk/auto|明顯濫用IP在封鎖狀態登出編輯的活動樣態}},毕竟这个提报应该是由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StrongBacking/存档(从历史记录可以很笃定大部分插手的操作者基本上只有他,包含还未封禁的)原始账号提起才适当
- ( π )题外话这个段简单整理过使用的IP,仅限2024年,包含这些118.167.168.49、118.167.129.211、118.167.166.92、118.167.178.95、118.167.157.223、118.167.172.59、118.167.148.186、118.167.169.110
- 大致上应该都属于Special:用户贡献/118.167.128.0/18,2023年含以前的结果应该变动不会太大
- 除了丝草,会将数据过期的卤味妹更新到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StrongBacking,Special:用户贡献/118.167.128.0/18会附带但仅作为辅助参考,另外确认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StrongBacking/存档的2023年末期Special:用户贡献/118.167.128.0/18这个段已经相当活跃且被提报过下属的部分IP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9 (UTC)
参考资料
- 你这样移除没有意义,别人要处理的时候还得翻到历史记录来看,徒给别人增加麻烦。没有哪个规定说傀儡的发言一定要移除,17年数据泄漏的时候PMDdeSN的发言也是只擦掉了涉及机密数据的部分,现在元维基就有个全域锁定的用户回来对gbb自己的RfC回应也没被删掉。你要是不喜欢傀儡的发言可以用折叠模板,没必要遇到一句就remove掉一句。还有unsigned模板也不是这样用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16 (UTC)
- 被删除及替换的部分special:Diff/84797389,special:Diff/84802405,我认为未经调查而替换为被封禁用户的名字,似有不妥之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7:02 (UTC)
- 依据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别人的意见、Wikipedia:破坏#篡改他人留言,原则上只有
移除不允许的资料
、移除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
时才能用{{deltalk}}移除他人留言,否则可以认为是破坏。然而参见Rastinition进行deltalk的记录(亦可对比84号过滤器日志记录的其他人的操作),Rastinition的诸多操作已明显超过方针所允许的范畴。因此,我有理由怀疑Rastinition已是在对deltalk进行滥用,目的可能有绕过Special:滥用过滤器/230。虽然,移除的许多留言都有一定的“扰乱”成分,但我认为就这样随便把别人的留言移除,很不礼貌(同时会引起对方的不满);况且,移除留言也会损害他人知情权(其他人难以知道被移除的原始内容是什么)。现在多人已认为这种deltalk的行为不妥了,就算是一种提醒吧。如果有关用户的有关行为仍在持续,我会考虑提报。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2:17 (UTC)- 如果没记错这个提案原本是匿名IP所发,但Rastinition君下意识认为对方编辑行为很类似被封禁的某君而直接用模板替换掉,另外...签名好像也被替换成被封禁的某君,这样子似乎也有“假冒签名”的问题存在?--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04:23 (UTC)
- @Wnotieagusdr,已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Rastinition》提报。--———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3日 (日) 05:13 (UTC)
阿杂
编辑- 阿杂(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Telegram交流群/群组列表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违反3RR。另参见WP:ANM#阿杂。
- 发现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40 (UTC)
- 处理:(非管理员关闭)已由Manchiu 封禁两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37 (UTC)
螺丝丁卯
编辑- 螺丝丁卯(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应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反复写入大量没有参考文献佐证的臆测内容,并删除原有参考文献以及原有参考文献可证的内容。
甚至还篡改参考文献中的内容,将参考文献中的原文“意谓应龙开辟大地,让人拥有可以宅居的土地” ,篡改为“意谓应龙开辟大地,让人拥有可以宅居的土地,治理洪水,使得低地不受洪水影响,让人们可以在低地安居,而不是说其创造了大地”。自“治理洪水”到“不是说其创造了大地”均为其个人臆测内容,并删除相关参考文献。
添加参考文献但又写入并不能被其添加参考文献佐证的内容。如其添加参考文献“《陕州言河水变清司空无忌等诣阙上》:瑞马开图,发荣光于远代。应龙辟壤,致宅土于遐年。 《楚辞》:河海应龙,何画何历?”却写入“是用应龙比喻人,不是真正的应龙”的臆测内容。大量的不能佐证其写入内容的参考文献。
早在三个多月前就已在其个人讨论页面中留言相关问题,但并未得到该用户回复,只能看到该用户持续反复不断的删除参考文献、破坏页面结构
- 发现人:玄乙(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7:07 (UTC)
- 处理:
- @自由雨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20 (UTC)
- 从编辑历史中找第一笔编辑Special:Diff/83358350:删除来源[2][3]可查证内容(来源虽不是非常好,但不能认为是不可靠),并加入“
另外要注意的一点是,应龙虽然别名为黄龙,但并非所有黄龙都指应龙。
”无来源的个人原创分析。“网络上流传着应龙是太一之妃的说法,说根据
……”“但其实这不是正确的
……”明显为原创总结,“历史上并无任何图画或文字记载应龙的真正性别
”又是无来源个人分析。“意谓应龙开辟大地,让人拥有可以宅居的土地,治理洪水,使得低地不受洪水影响,让人们可以在低地安居,而不是说其创造了大地。
”我没看到来源,不知道有没有篡改原文,但可以认为是加入无来源内容。 - 其他内容由于提报人没有给出差异链接,懒得看了……但单看第一笔编辑,确实如同提报人所说,存在明显的问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30 (UTC)
- 从编辑历史中找第一笔编辑Special:Diff/83358350:删除来源[2][3]可查证内容(来源虽不是非常好,但不能认为是不可靠),并加入“
Rstitan
编辑- Rstitan(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邵岚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任建峰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多个条目无理由大量删除内容,遭其他用户回退后仍继续,具体可见其用户贡献
- 发现人:116.48.66.128(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42 (UTC)
- 应该先给予警告,待警告无效再提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06 (UTC)
- 已留相关提醒,建议后续观察,若再度发生前述行为,再请提报违规,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4 (UTC)
- 我已留下理由:“维基百科并非香港国安处的悬红通缉人士公告栏”。其他香港的知名罪犯的条目,也没有该“罪犯模板”,只针对被国安处通缉的人留下“罪犯模板”,明显是偏颇。--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7 (UTC)
- 比如施君龙是全港知名的曾被判处谋杀罪的纵火案主犯及释囚,但其条目也没有“罪犯模板”。为何“罪犯模板”只在被国安处通缉的人的条目加上?--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9 (UTC)
- 但我承认当中几个条目,我直接撤销没有写下原因是不对的,下次我会写下原因。--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0 (UTC)
- 已留相关提醒,建议后续观察,若再度发生前述行为,再请提报违规,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4 (UTC)
- 其实查察该用户的编辑,他在也并非无留下原因,如编辑记录及他个人回复Special:Diff/84746009、Special:Diff/84746023、Special:Diff/84746037与Special:Diff/84750739及
- Special:Diff/84753738,只是后续他的编辑遭到其他用户推翻,当事者就直接以撤销对方编辑方式做为恢复,所以并非一开始都没有留理据,这个部分可能要澄清一下。--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3 (UTC)
- 谢谢你的澄清,辛苦了。--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54 (UTC)
- 应该先给予警告,待警告无效再提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06 (UTC)
- 处理:没有警告或沟通。-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5 (UTC)
JNO1、 Simonkeeton
编辑- JNO1(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Simonkeeton(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甘肃历史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北狄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绵诸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秦攻戎之战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自8月20日起,极端汉族沙文主义者JNO1无休止地进行编辑战,明显违反3RR。该用户基于其个人的立场/观点,在甘肃历史条目反复不断地删除在历史学界根本不存在争议的中性的事实性内容(如戎狄是华夏古人眼中的异族这一历史学界共识、公元前272年诈杀义渠王后秦国出兵攻占义渠国其余地区、秦吞并义渠后在其故地始置三郡、义渠的国祚等等诸多铁一般的史实)。JNO1以其个人主观偏好不断删除有历史依据的重要信息,其潜在的意识形态倾向显然是为了淡化和抹消非汉族政权的历史存在感。
另一方面在北狄条目,该用户又不断在首段介绍中塞入/暗示强调在学术界明显存在争议的假说性观点,声称“先秦的北狄是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来的、先秦和后秦的北狄是不同人种、两者之间完全没有关联等等”,丝毫不理会其他来源指出先秦的北狄即为后世的突厥或蒙古鲜卑的学术观点,公然断言北狄“实际上是晚商时从华夏分裂出来的”、“汉朝之后的北狄改为代指与先秦北狄无涉的”某某族群,并自称其为没有争议的版本。事实上,除了首段之外,JNO1已经在北狄条目的正文中将同一位“戎狄非胡论”学者的同一段观点偏执地复制粘贴了3遍,甚至进一步将其歪曲表述为“北狄是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来的”,乃至最终得出“北狄和华夏属于同一族群”的JNO1独家原创结论。在本人指出其问题所在后,该用户出于其强迫性的对抗倾向,又鹦鹉学舌地倒打一耙,在下方无中生有地碰瓷称本人“汉代之后北狄具体而言则包括东胡、匈奴、高车、鲜卑、突厥等多个族群”的中性表述句中具有其所谓的“强调/暗示先秦北狄与秦后的匈奴鲜卑突厥等是同一族群”的稻草靶子涵义,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如此强辞夺理、胡搅蛮缠,JNO1是否具有正常的语言理解和沟通能力令人高度怀疑。在绵诸和秦攻戎之战等条目,也可以看到JNO1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的痕迹与结果。
PS:JNO1又进入胡言乱语的状态并开始顾左右而言他了?来来告诉我甘肃历史的正文中的有哪句话复制粘贴了2遍?"秦国出兵攻占义渠国其余地区"表明义渠国的灭亡是一个逐步的过程而不是一次性事件,如此重要的基本信息你却刻意反复将其删去,这背后究竟是何动机?第二,西戎趁着各诸侯国反抗周王室的机会反抗西周不是秦攻戎之战条目中的吗,怎么被你混淆进甘肃历史的条目了?秦国多次入侵包括绵诸在内的西戎诸邦只是一个历史事实而已,何来所谓明显有偏见的观点?照你这逻辑,蒙古、女真入侵中原,(丰臣秀吉)日本入侵朝鲜都成了有偏见的观点了?第三,你执意将“戎狄是古代华夏人眼中的异族”的表述删去,其背后的逻辑不就是认为戎狄和华夏属同一民族?这不是你的原创观点又是什么?所谓戎夏同源论一说也只是推测戎狄和华夏在分化为不同的民族之前曾有共同祖先,可是你相信的“两者就是同一民族”?第四,你迷信所谓戎狄和华夏同人种、和胡人异人一说,并将其作为仿佛无争议的事实插入首段介绍,但同样有来源指出西戎是印欧人种,你又不乐意了?我将你笃信的“戎夏同源论”下移至绵诸的正文部分以区分主次,这个叫忽视?反而是你应该注意区别众说纷纭的观点学说和基本史实的区别。
自8月13日起,极端恐汉症患者重度纳粹反汉主义者Simonkeeton无休止地进行编辑战,明显违反3RR。该用户基于其个人的立场/观点,在甘肃历史条目反复不断地加入有争议的个人主观性内容,声称为“铁一般的史实”(如所谓义渠国的“剩余地区”暗示在战国时代义渠国有一固有领土、可疑古籍今本竹书纪年所谓义渠的“至少八百余年”国祚、忽视同源说来强制共识先秦戎狄是先秦华夏古人眼中的“异族”、偏执地坚持陇西上郡北地三郡全属义渠故地及义渠灭亡后才设置三郡等等)。Simonkeeton以其个人主观偏好不断增添没有历史依据的不实或带有偏见的信息,其潜在的意识形态倾向显然是为了强化和独尊非华夏政权的历史存在感。
另一方面在北狄条目,该用户又不断在首段介绍中塞入/暗示强调先秦北狄与秦后匈奴鲜卑突厥等是同一族群等这种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公然贴上“秦国再次发兵入侵绵诸”、“西戎也趁机反抗西周”、“秦军出征再度入侵西戎诸国”这些带有明显偏见观点,还公然断言“出自印欧裔的西戎族群”、“狄戎与印欧人在血缘上本亦同源”这种明显不被学术界认同的假说性观点,丝毫不理会其他来源指出先秦的北狄是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来的、先秦北狄和秦后北狄是不同蒙古人种等不同的学术观点,在绵诸和秦攻戎之战等条目也可以看到添加戎狄是印欧人这种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的痕迹与结果,不惜为此而3RR,声称所谓“将同一位“戎狄非胡论”学者的同一段观点偏执地复制粘贴了3遍”实际上是学者的不同论据,反而Simonkeeton在甘肃历史条目的正文中将秦灭义渠同一事偏执地复制粘贴了2遍,忽视来源“所谓戎狄族群应当是下一历史阶段里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去的一部分,因此,华夏与戎狄在血缘上本亦同源”的观点,更有来源指出先秦北狄与匈奴突厥不同蒙古人种,反而诬蔑为敞人的“独家原创结论”,在本人指出其问题所在后,该用户出于其强迫性的对抗倾向,又鹦鹉学舌地倒打一耙,在下方无中生有地碰瓷称本人“汉代之后北狄改为指称东胡、匈奴、高车、鲜卑、突厥等多个不同的族群”的中性表述句中具有其所谓的“改指、改为指称等词暗示前后两者完全不存在任何关系、泾渭分明”的稻草靶子涵义,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如此强辞夺理、胡搅蛮缠,该恐汉症用户是否具有正常的语言理解和沟通能力令人高度怀疑,一旦该恐汉症用户加入不实及带有偏见的编辑内容受到质疑,该恐汉症用户就会立即发起编辑战并企图通过虚假指控人身攻击来打压持异议的敞人来达到自己编辑版本一字不可易的目的。 战国时代各国领土都有所变动,所以“秦国出兵攻占义渠国其余地区”本就不是什么重要信息,义渠灭亡也只是在一年内战败灭亡,300多年来秦与义渠互有攻防,义渠何来逐步灭亡?因此特地加入“剩余地”显然属于导致争议的冗余,反而你特别强调义渠“剩余地区”还反复将其加入,这背后究竟有何动机?第二,你都将秦灭戎之战条目放在相关条目上,为什么我不可以加入相关讨论?“入侵”一词本身就具有褒贬意义,为什么不可以用“攻打”?蒙古女真入侵中原、丰臣入侵朝鲜和秦攻绵诸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前者用“入侵”则后者就必须采用“入侵”?照你这逻辑,新罗入侵百济、蒙古入侵乃蛮、满洲国入侵叶赫国也只是一个历史事实吧?第三,还原创研究?有来源肯定先秦华夏与先秦北狄的亲缘关系,你不接受中立的族群词汇反而刻意反复加入“异族”表述,其背后的逻辑不就是认为先秦华夏与先秦北狄必定是毫无关系的异族?这不是忽视相反观点偏执已见是什么?即使你说人家学者是推测但这也是学术观点,哪来所谓“原创观点”?而且条目哪个版本内容有“两者就是同一民族”一句?又在这里碰瓷。第四,你迷信所谓西戎是印欧人种、戎狄与胡人同人种说,将其作为仿佛无争议的事实插入首段介绍,但所根据的来源只是一篇非学术的报章评论,反而有学术来源的观点放上首段你就不乐意了?我将你笃信视为基本史实的西戎印欧论来源保留在绵诸条目内,不将你的西戎印欧论放入首段正文你就不乐意了?而陇西、上郡、北地三郡不是全部都是义渠故土,上郡是魏国领土,大骆的封地西犬丘就在陇西郡,反而是你应该注意区分众说纷纭的学术观点和基本史实的区别,更要区分前者和报章小道消息的区别。--平埔独立国(留言)--平埔独立国(留言)
- 处理:参见前次提报记录,在短期内仍在相关条目有编辑争议引致的回退;短期内无法解决,遂实施为期一年的双向互动禁制。讨论页沟通解决争议不受限制。-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28 (UTC)
- (&)建议永久互动禁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0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