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最新留言:7个月前由Jimmy-bot在话题港区国安法算刑法吗内发布
优良条目落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2020年8月12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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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员长会议提请1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210.3.92.210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06:11 (UTC)回复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过于长,亦不必要。 因为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是人所共知。 Eddie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23:45 (UTC)回复

建议改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编辑

WP:COMMONNAME,Pseudo Classes. Wikipedia:命名常规.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2020-06-30]. 一般情况下,常用的名称也是较为简短的,可以避免条目名称过于冗长。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0年6月30日 (二) 13:16 (UTC)回复

(-)反对:此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法律,非香港本地法律,所以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全国性法律,使用全称。——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7月1日 (三) 06:24 (UTC)回复
(~)补充: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条目使用全称。澳门也有《维护国家安全法》,但与本法性质不同,只是澳门本地法律,若本法用简称,容易与澳门的维护国家安全法性质混淆。另,本法制定和实施后,港区仍有对基本法23条立法之义务(除非回归一国一制甚至取消特区地位),将来仍可能制定名称类似之香港本地法律,所以不宜用简称使得两法相混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7月1日 (三) 07:17 (UTC)回复
(-)反对:赞成先前反对意见,本法并非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为全国性法律在港实施,使用简称易引起认知误差。--Alastair留言2020年7月1日 (三) 06:29 (UTC)回复
(-)反对:此为法律正式名称,不应予以缩短。KYZ 2020年7月1日 (三) 06:42 (UTC)回复
(-)反对:中文维基百科中命名常规中1.2.1写“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且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时间只使用这个名称;”“有些名称在某些地域或人群中可能很习惯用简称或俗称,而这一简称(俗称)对其它地方、领域的人来说可能就不认识或不熟悉。如果您来自这些习惯使用简称(俗称)的地域或群体,请在条目命名时格外注意使用全称(官方名称)。”。中文微基百科不是香港维基百科,是面向全体华人的维基百科,语言问题上尤其着重两岸四地及新马的用词习惯等问题。若采用此简称,有违反地区中立原则之嫌。--本喵的主页 (来咬大喵一口) 2020年7月1日 (三) 11:00 (UTC)回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Starry🌟Home🏠兜兜转转返到原点🏴 2020年7月1日 (三) 11:45 (UTC)回复
(-)反对:应该以正式文件名——航站区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8:31 (UTC)回复

(+) 赞成

应尽量简化 Eddie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23:47 (UTC)回复

多媒体比重问题 编辑

编辑战预定,先留个位置。--Starry🌟Home🏠兜兜转转返到原点🏴 2020年7月1日 (三) 04:37 (UTC)回复


我认为移除的视频有以下问题:

  1. →‎工商界:“各界”可能有误导性,可用截图+文字指明这是谁的言论。
  2. ‎ →‎法律界:内文无提及,且视频内文不符合中立原则。可用截图+文字替代。

我都提出用截图+文字替代,不知各方反应如何。Starry🌟Home🏠兜兜转转返到原点🏴 2020年7月4日 (六) 05:08 (UTC)回复

除官方和团体(集体)观点外,应删除一切非官方媒体和个人(包括学者)观点,否则必然没完没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7月4日 (六) 10:01 (UTC)回复

不过团体如何定义?--Starry🌟Home🏠兜兜转转返到原点🏴 2020年7月4日 (六) 13:53 (UTC)回复
团体也就是集体,是组织,或者团体组织的代表,不是代表个人观点。——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7月4日 (六) 15:25 (UTC)回复
这是不是要加以限制?总不能某个大学的社团声明也可加入吧…--Starry🌟Home🏠兜兜转转返到原点🏴 2020年7月5日 (日) 14:22 (UTC)回复
各界有代表性、关注度、影响力的人物的反应,可以写进条目。譬如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知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等等。如果各方反应相关段落过于冗长,可以考虑拆分为另一篇新的条目。--风云北洋Talk 强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2020年7月9日 (四) 17:35 (UTC)回复
  • 管理员AT上次讲过:“正如一些官方网站都有宣传语句一样,使用官方网站作为来源并不构成任何问题,问题在于如何将来源的内容以合适的文笔写进条目里。影片也是一样,只要在维基上的文字描述没有构成违规情况的话,那不需要进行规管。”--风云北洋Talk 强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2020年7月9日 (四) 16:48 (UTC)回复
  • 刚才删除多媒体时未有交代原因,引起误会实在抱歉。本人删除原因与Starry Home类似,考虑到本讨论存在多时无人提出反对该两个观点,于是将其移除。至于风云北洋引述的句子,相信出自[1],该次的指控是广告内容,而AT指出的只是官方介绍不一定构成广告内容,仅此而已。那两段影片尚可以视为事实描述,中立问题至少不明显,而这里牵涉的影片基本上只是叙述观点,两者完全是两个问题。我一直强调的是中立与合理比重的问题,可以使用不中立来源,但条目必须中立(而基于我早前于多个场合提及的原因,我认为此原则最合理的诠释意味着内文及多媒体必须分别符合中立原则)。法律界明显不只影片所述的观点,假若没有人能提供阐述不同意见的多媒体,唯一能够符合合理比重原则的做法是将之删除。--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7月9日 (四) 17:42 (UTC)回复
  • 即使我完全采纳你的诠释,AT前半段说的是“使用官方网站作为来源并不构成任何问题”,可以合理推断AT针对的是使用不中立来源的问题,而这一点我并无异议。问题是,把影片放进条目无异于将影片内容原封不动放进条目,而且更有一个完整的环境助其建构论述,包括旁述、画面等,所以影片甚至比完整抄录访问内容更容易导致比重失衡。若然条目因为版权等种种原因无法为反对观点合乎比例地提供同样完整的论述平台,这样的影片便不应该放进条目内。再者,当香港法律界明显存在与影片观点南辕北辙的观点时,最吸引注意力的多媒体资料却只呈现其中一个观点,绝对有可能误导读者,似乎也说不过去。--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7月10日 (五) 18:11 (UTC)回复

早前有编者以评论+评论人于其他场合的图片的方式加入不少多媒体。虽然图片未必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但我认为这方案在双方争持不下之时算是能两全其美。但最近这些多媒体被大规模移除,使条目多媒体再次回复到比重失衡的状态。目前条目有14段影片表达支持,反对的有3条(只计算影片的原因是影片对比重的影响远较图片大)影片,与内文比例明显不符。我建议(1)将该些图片恢复或(2)将大部分现存影片转换成截图并适当移除部分表达支持观点的影片。@StarryHomeDavidHuai1999蘇州宇文宙武--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8月15日 (六) 03:28 (UTC)回复

为什么要移除?支持方式2,即采用“截图+文字概括”。--苗栗人找我2020年8月15日 (六) 03:54 (UTC)回复
移出的是和条目主题没有直接关系的图片,大多数是一些部门办公地点的图片。--百战天虫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13:19 (UTC)回复
@百战天虫但是报纸新闻也有“资料图片”的存在,个人认为没有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多媒体比重失衡,又有人认为删掉部分视频是政治审查的情况下。--苗栗人找我2020年8月18日 (二) 01:39 (UTC)回复
私认为“资料图片”不能用在条目中,条目中出现的图片除非能够直观展现条目内容,否则不能放上去。至于视频问题,个人认为现在条目的视频可能偏向于建筑派立场报道事实(因为视频出处是中共官媒),偶尔使用一两则阐述建制派立场的视频尚可,但现在引用过多会使得中立性被破坏,使用其他立场较为中立且无版权问题的视频材料会好点。--百战天虫留言2020年8月18日 (二) 02:51 (UTC)回复

为什么在各方反应上面,总有用户持双标态度 编辑

为什么只要编写支持国安法的国家、地区和组织的信息总会有一些用户以“地域主义”等冠冕堂皇的理由过来删除,但是他们却能容忍反对国安法的消息,大大的双标——航站区留言) 2020年7月3日 (五) 08:02 (UTC) (附:老双标了)--Alastair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08:04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上边的那位在 UTC 2020年7月3日 (五) 08:09‎的编辑已经属于破坏行为。--本喵的主页 (来咬大喵一口) 2020年7月3日 (五) 09:07 (UTC)回复

用户@Bagida520已多次进行破坏和带有鲜明政治立场的条目编写行为,如该行为持续,则将发布警告信息,希望您能够善意讨论并同各位编辑者交流意见,尊重维基百科:假定善意以及相关条目编辑准则。--Alastair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3:04 (UTC)回复

@Alastair删除原因已经在讨论页留下,欢迎进入。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3:08 (UTC)回复

脚注4当中提到的“52个国家”是哪52个国家?或在哪里可以查到?(人权理事会官网无) 编辑

如题,在百度贴吧中有人因此质疑真实性。--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0年7月2日 (四) 02:30 (UTC)回复

  • 支持立法的53国分别为:中国、安提瓜和巴布达(Antigua and Barbuda)、巴林(Bahrain)、白罗斯(Belarus)、布隆迪(Burundi)、柬埔寨(Cambodia)、喀麦隆(Cameroon)、中非共和国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科摩罗(Comoros)、刚果(布)(Congo-Brazzaville)、古巴(Cuba)、吉布提(Djibouti)、多米尼克(Dominica)、埃及(Egypt)、赤道畿内亚(Equatorial Guinea)、厄立特里亚(Eritrea)、加蓬(Gabon)、冈比亚(Gambia)、畿内亚(Guinea)、畿内亚比索(Guinea-Bissau)、伊朗(Iran)、伊拉克(Iraq)、科威特(Kuwait)、老挝(Laos)、黎巴嫩(Lebanon)、莱索托(Lesotho)、毛里塔尼亚(Mauritania)、摩洛哥(Morocco)、莫桑比克(Mozambique)、缅甸(Myanmar)、尼泊尔(Nepal)、尼加拉瓜(Nicaragua)、尼日尔(Niger)、朝鲜(North Korea)、阿曼(Oman)、巴基斯坦(Pakistan)、巴勒斯坦(Palestine)、巴布亚新几内亚(Papua New Guinea)、沙特阿拉伯(Saudi Arabia)、塞拉利昂(Sierra Leone)、索马里(Somalia)、南苏丹(South Sudan)、斯里兰卡(Sri Lanka)、苏丹(Sudan)、苏利南(Suriname)、叙利亚(Syria)、塔吉克(Tajikista)、多哥(Togo)、阿联酋(UAE)、委内瑞拉(Venezuela)、也门(Yemen)、赞比亚(Zambia)及津巴布韦(Zimbabwe)。[1]——航站区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07:47 (UTC)回复
(※)注意全文复制新闻是侵犯版权的行为。—曾晋哲反对五个一留言·Q2020年7月3日 (五) 18:20 (UTC)回复
已修改——航站区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8:28 (UTC)回复

整个条目大量抄袭 编辑

本人先不说新华网、多维和香港01的内容是谁抄袭谁的问题,但也不应该直接抄袭在维基百科里。引用方面也是,连续引用14次以上。本人建议先把连续引用和抄袭的文章删除,直到有可靠来源为止。 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1:49 (UTC)回复

  • 刚刚看了一下您所说的抄袭和连续引用问题,您最后一次所作撤回之内容,文本表述内容和来源均不存在任何问题,可以被认定为可靠来源。连续引用问题我仍在核查是否引用可以进行适当合并,但您所说之抄袭问题,确实存在引用内容相同但机构不同的两条来源,我将删除一条并进行来源整合,最后一次撤回之内容将暂时重新编写;若有其他问题请您指出,感谢善意讨论。--Alastair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3:29 (UTC)回复
    • 本人想请问,只是加了*点的算修改吗?这是“偷换概念”,内容还不是一样抄袭新华网. 
    • 不要局限于‘其他’,整个条目均存在你所谓的“抄袭”,另外,一句话的各国反应,你觉得可以修改成与新闻原稿不一样的内容,请献上你的聪明才智吧。——航站区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4:03 (UTC)回复
    • 这就要看各人的编写能力和找资料的能力,如果两者能力皆不足,建议阁下先提升自身能力,先别一句“你觉得可以修改成与新闻原稿不一样的内容”当定论。另外,阁下说到“整个条目均存在你所谓的抄袭”这句,也等于阁下承认抄袭。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4:18 (UTC)回复
      • 你的所谓抄袭是你个人认知问题,并不是客观标准,我只是在用你的思维来描述和反讽,当然鉴于你是海外华人,可能中文能力有限,我也不好多说什么,以免落人口实,或者说我欺负中文不好的人。——航站区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4:22 (UTC)回复
      • 对于阁下对不符合自身认知就随意标签他人是双标的行为,本人对此深表遗憾。阁下自觉自己提出的内容正确,何必说“可能中文能力有限,我也不好多说什么,以免落人口实,或者说我欺负中文不好的人”等言论来逃避,可能中文能力有限的是阁下,请自知(笑)。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4:31 (UTC)回复
    • 我仅解决您所说的连续引用和引用抄袭来源的问题,如果您指所谓内容意义上的”抄袭“,建议您参考维基百科:抄袭,维基百科仅为引用非原创来源,从未要求或明述需要转写(Paraphrase) 来源内容。其次,政府的官方立场表达并未有转写余地,您所指抄袭新华网这一行为,本身新华网也仅为转述各国政府的立场表达。鉴于您的不友好态度与反复破坏行为,如若再次发生破坏,则将发出警告。--Alastair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4:09 (UTC)回复
        • 对于存有争议性的来源和抄袭的内容人人都有权删除,但可惜对于此争议却不断强加入内容的用户本人认为也是属于破坏条目。对于本人添加“以下内容存有无视逻辑、排版、抄袭、来源等等问题”,应该先问下航站区本人为什么已经有删除原因了还要强行加入而非讨论,却还要发表指责别人双标的发言。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5:04 (UTC)回复
        • 本末倒置了,对于你认为的来源有争议,是不是只要是大陆的链接都有争议?西方的都OK?。——航站区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5:30 (UTC)回复
        • 完全抄袭来源内容先放一边不谈,阁下在编辑这段内容时,引用相同来源高达10次以上来描写同一件事,而非查证来源的事实,本人认为这点就已经存有争议。另外,先反问阁下,如果本人也引用美国同一个观点来编写条目,阁下是否也不会对来源产生疑问。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5:45 (UTC)回复
        • 我算是发现了,你真是双标,你怎么不说蔡英文和柯文哲那段也是我编辑的呢?不管支持与反对,我都有编写,只不过这次支持的信息多过反对的。——航站区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5:51 (UTC)回复
        • 本人从未在蔡英文和柯文哲编辑过,本人 甚至也不知道阁下在指什么???(PS:别以为所有用户都会看蔡英文和柯文哲题目)另外,本人真的要把双标的指控全还给阁下,阁下完全只编写支持的信息,而没有持平内容,请问,谁才是真正的双标。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6:13 (UTC)回复
        • 看来阁下的中文水平亦或是理解能力有一定的不足啊。一、我说我编写蔡英文和柯文哲那段是反对国安法的内容,并不是阁下所谓的“完全只编写支持的信息,而没有持平内容”,二、建议你去跟那些通篇只写反对的用户去说这些话,三、什么叫持平,增加支持的内容,不然通篇都是反对,这也叫持平(当然我也写了一些反对的)……唉,沟通障碍,就此打住,我不再回复你了,你跟其他用户讨论吧,感觉话不投机半句多——航站区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6:38 (UTC)回复
        • 但也没有多少用户会像阁下一样大量抄袭相同来源内容,至少直到现在本人遇上的顶多只是抄袭几句的重点词语,而非高达九成的复制。可能是本人的关注题材比较少,还没遇上阁下所说的“通篇只写反对的用户”(笑)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6:58 (UTC)回复
  • @航站區观点比重我不评论,但是如果是摘抄新闻内容有可能不符会版权规范。烦请您下次加入时改写句子,多谢。--Starry🌟Home🏠兜兜转转返到原点🏴 2020年7月4日 (六) 05:03 (UTC)回复
    • 各方观点,每个国家一句话,你觉得怎么改句子?能否赐教?——航站区留言2020年7月4日 (六) 05:08 (UTC)回复
      • 概括改写一下。A、B、C均发表XX,指XXXXX,并指XXXXX。D国则表示XXXX。--Starry🌟Home🏠兜兜转转返到原点🏴 2020年7月4日 (六) 13:55 (UTC)回复
      • @航站區摘抄一段。“自由民主党参议院干事长世耕弘成表示一国两制不应崩溃,立宪民主党代表枝野幸男感到甚为遗憾,国民民主党代表玉木雄一郎对法例威胁一国两制深感忧虑,日本共产党委员长志位和夫抗议并要求撤回暴行。经济同友会(日语:経済同友会)代表干事樱田谦悟(日语:樱田谦悟)担忧美中对立激化,副代表干事、东芝社长车谷畅昭(日语:车谷畅昭)表示应维持香港营商环境。立教大学香港研究专家仓田彻教授称无形恐怖会蔓延,防卫省防卫研究所(日语:防卫研究所)主任研究官饭田将史(日语:饭田将史)指中国加强对港压力。金融业界希望东京能接收从香港流出的金融人才,加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110]”。表述意思相近的直接写在一起,有意见差异的并列写。--Starry🌟Home🏠兜兜转转返到原点🏴 2020年7月4日 (六) 13:59 (UTC)回复

添加香港国安法对海外有何影响 编辑

本人看了香港国安法内容,但几乎都是把重点放在香港执法问题上,对于香港国安法可以引用中国引渡法律,对中国海外产生的影响好像没有写?(虽然有海外法律专家提出有何影响) 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6:30 (UTC)回复

提醒所有台湾人士,以后出国小心经过以下58个国家,以免被捕。另外,法国也签署移交协议但还没生效。本人所在地区也很危险。[开玩笑的]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4日 (六) 12:52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gaosong2101 🏠 📫 📜2020年7月6日 (一) 09:1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各方反应内容太多太杂应整理归纳 编辑

如题。本条目说的是法律,应以介绍法律内容和执行为主,各方对法律的反应只是其中一个不是很重要的方面,不宜占用太多篇幅,不然就是偏题了(比如一篇文章也应有主题、内容的主次,否则就是偏题)。一些不代表团体(集体)、组织的个人、个别观点不宜纳入,或者另开页面专门列出各种反应倒也是一种方法。否则必将没完没了,并且有掀起编辑战的风险。——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7月5日 (日) 06:54 (UTC)回复

(+)赞成本人认为,除中港台三方观点可以从立法开始前到实施之后保留之外,非中港台的观点只保留6月30日的前3天和后3天,也就是6月28日到7月3日的各方反应。至于后续反应如加拿大宣布暂停引渡之类的行动,则可以加入。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5日 (日) 11:49 (UTC)回复

(+)赞成其他观点可另立条目,不应把条目搞得如此复杂。仁者945留言2020年8月21日 (五) 05:40 (UTC)回复

官方反应内容也应缩短,难道每一国的官方反应都要录入全文吗?归纳总结即可。——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7月5日 (日) 15:04 (UTC)回复

视反应内容重点而定吧,毕竟新闻报导的反应内容已经是缩短版的,再加上编辑时为了避免版权问题又只能引用报导内容的30%左右,再缩短的话也只能写X国表示反对、X国表示支持、X国表示遗憾等言论了。总之,本人建议以日期为限,只把6月28日到7月3日的各方反应加入,之前或之后的反应如无重大影响则能少加就少加,阁下建议限制不代表团体(集体)、组织的个人、个别观点不宜纳入这点本人倒赞成。Bagida520留言2020年7月5日 (日) 15:40 (UTC)回复

阁下的观点我有些许保留,我认同不应保留太多杂乱的回应,但我不认同以团体/个人为分野。我认为主要的判别准则应该是知名度,缺乏适当知名度的团体不应该纳入,而相反活跃于评论时政的人士/学者,即使只是发表个人意见,亦可考虑纳入。考虑到两岸四地于政治上最相关,在该地区/领域相对少数的个人观点亦可酌量加入。(当然一切的前提也是要符合WP:NPOV)--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7月6日 (一) 12:51 (UTC)回复

没有条目会被设定成只有前后3天的相关事态才收录,使条目不能反映事态进程及前因后果,“加拿大宣布暂停引渡之类的行动,则可以加入”反映施加这种硬性限制是多此一举,且妨碍修缮条目。人物观点是基于人物本身有没有关注度及其发文或发言与主题的关联性,观乎条目内大部分国安法支持者的陈述并没有申明其本人正在代表整个团体发言,如此这类人士也属“不代表团体”的观点而应被删除。任何归纳都应充分反映文献或陈述的原意,声称“归纳总结即可”而对文献资料作支离破碎的删改,这种行径实为以“归纳”为名,意图令内容不能反映文献原意甚而有所扭曲。--Uranus1781留言2020年7月9日 (四) 03:28 (UTC)回复

(&)建议:能否把支持和反对意见拆分一下,这样方便读者查找。——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7月9日 (四) 08:29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大批建制派法律界人士观点被删 编辑

@Nelsonchen1请给出删除理由。因本人已经动议过要清理整顿各方反应一栏,而删除的大多是个人观点,所以没有马上恢复,但发现仍有加入反对派个人观点,所以表示对删除建制派观点的怀疑。若无正当理由,应予以恢复,以保持平衡。——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7月8日 (三) 08:32 (UTC)回复

视频比重问题 编辑

老生常谈了。去Talk: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讨论吧。-- StarryHome  2020年7月16日 (四) 12:17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提名人:Sikkdhinafj留言2020年8月4日 (二) 18:52 (UTC)回复
投票期:2020年8月4日 (二) 18:52 (UTC) 至 2020年8月11日 (二) 18:52 (UTC)
下次可提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 (四) 18:53 (UTC)起
请记得为当选条目撰写简介页面,如此当选条目才有可能出现在首页。

 :1支持,未达标准。--Br₂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23:40 (UTC)回复

乱七八糟 编辑

此法比起维护国家安全法(澳门),地位相同,却变成了新闻搜集站,若有任何争议,应该该另一条目,而非把一个条目搞得如此复杂,太多政治及意识型态参杂其间。仁者945留言2020年8月21日 (五) 05:37 (UTC)回复

执法 编辑

关于 "通缉6名身在海外的港人", 请问 有没有 警方发的新闻犒, 或者 记者会视频 佐证? 虽然网上有消息指 "多间传媒引述消息报道", 然而, 当我看 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06_appeals_public/ 之后, 郤看不到 这6个人 在通缉人士名单之中.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world-53617256 "目前,香港警方尚未证实这一消息。" 大家齐来证实一下呗. Tony85poon留言2020年9月4日 (五) 08:04 (UTC)回复

"(Mark Simon)则被警方通缉,成为继朱牧民后第二位被警方以违反《港区国安法》通缉的非中国公民"

关于这一句, 请问 你是凭什么资料来源 支持 朱牧民 被通缉 的说法? 我担心是发生以下的事情:-

A媒体 发放 朱牧民 被通缉 的新闻, 理所当然 吸引很多读者看, 有浏览量, 有广告的收入;

然后 B媒体 抄 A媒体, C媒体 又抄 B媒体, 如此类推, 人云亦云.

那么, 会否有可能是, A媒体 当初是错的呢? Tony85poon留言2020年9月4日 (五) 08:26 (UTC)回复

刘祖迪 编辑

请求更多关于这个人的事, 前因后果, 谢谢. Tony85poon留言2020年9月4日 (五) 08:12 (UTC)回复

这是环球网报导过的新闻,其真实性在中国内外应该都没有疑问。 https://china.huanqiu.com/article/3zHUbBrP9tz newerdrawn留言2020年9月5日 (六) 10:40 (UTC)回复

没有刘祖迪啊, [begin quote]"【环球网快讯】香港国安法实施1个月,“东网”等多家港媒消息称,香港警方正式通缉6名逃往海外的乱港分子,其中包括因惧怕香港国安法而逃到英国的乱港分子、“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港独”组织“香港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港独”组织“学生动源”成员刘康、去年在赴内地期间卷入嫖娼案件而被行政拘留“嫖到失联”的郑文杰、驻华盛顿的“港独”组织“香港民主委员会”总监朱牧民和“港独”组织“民主前线”前成员黄台仰。消息称,这6人分别涉嫌煽动分裂国家、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end quote]. Tony85poon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06:36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警通緝朱牧民劉祖迪. 文汇报 (香港). 2020-08-12 [2020-09-07]. 
  2. ^ 黎智英等10人准保釋 周庭:最驚一次. 明报. 2020-08-12 [2020-09-07]. 

有人不断将港区国安法有关内容加入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 编辑

该内容先是IP用户加入,五眼联盟等国暂停引渡协议是国安法实施,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条目关系不大,内容应放在国安法条目,然后初选在运动过程已有叙述,其次押后选举一年亦是,主体条目应是2020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所以只需简述。壹传媒是国安法执行,先不论完全没有任何来源,但股价升跌内容易明显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条目无关连,综合以上,这些内容不应在条目中,在条目我已解释清楚。由于IP用户行为持续,故申请了请求保护页面,但有两名维基人Streetdeck和AINH接棒,执意将明显没什关连的内容加入,可能已构成扰乱维基百科,所以交由客栈讨论。-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8月15日 (六) 13:40 (UTC)回复

(!)意见:同意,不可混为一谈。请将所有与国安法有关的内容移入国安法相关条目,在反修例相关条目中保留国安法的影响概述即可。——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8月15日 (六) 17:10 (UTC)回复
(+)支持将内容写进相关的条目中,而非到处都写。不过,这两名维基人倒也不是第一次轮着编辑了。--【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15日 (六) 19:46 (UTC)回复
  • 并非完全无关,欧盟的报告指出2019年逃犯条例引发的冲突到国安法对一国两制与香港自治的侵蚀 [2]。美国财政部对11个侵犯人权的香港相关官员执行制裁 [3],制裁理据表明涉及2019年起由逃犯条例引发的一连串事件 [4],林郑月娥是其中之一,卢伟聪已于上年11月离职,港版国安法与卢没有直接关系,但仍逃不过因警暴而被实施制裁。--Uranus1781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09:50 (UTC)回复
  • (:)回应:你写的内容与我上述提及的内容关连在?现在是说暂停引渡协议、民主派初选和壹传媒股价升跌应是写在港区国安法,而非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而且美国制裁有在反修例条目中。-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8月16日 (日) 11:33 (UTC)回复
英国和澳洲延迟地方选举并非由首相或总理利用紧急法延后选举,延迟是经由议会及在野党反对党同意[13],即使面对由中国扩散全球的病毒性肺炎疫情,英国、澳洲政府连地方选举都不会滥用紧急法及紧急状态延迟。香港立法会押后一年是郑月娥利用紧急法,并没有经立法会及各党派同意,连咨询议会内的各党派都没有做,所以上面东方日报分析和郑月娥政权民望低及反送中有关[14]。--Uranus1781留言2020年8月25日 (二) 03:06 (UTC)回复
(✓)同意--Mike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20:24 (UTC)回复
( ✓ )同意--Mike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20:27 (UTC)回复
(!)意见:拉倒吧,香港是中国领土,延期与否和外国无关。不管反对派同意与否,政府利用紧急法延期选举都是合法行为,逻辑自洽就行。这个问题可以停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8月25日 (二) 11:50 (UTC)回复

(!)意见 为什么有这么多粉红在这里持非中立立场且在这里唧唧歪歪的不太好吧。--Mike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20:30 (UTC)回复

(+)支持 Eddie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23:48 (UTC)回复

请帮助修改背景章节显示,谢谢 编辑

我编辑了背景章节,但显示有些问题,可能是我模板使用错误。请帮我完善,谢谢。--MINQI留言2020年11月16日 (一) 12:43 (UTC)回复

已移除条目中的影片 编辑

根据《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一个条目一般不应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在条目内使用的文件内容,亦须符合中立的观点。故移除所有带有观点的非中立,影响阅读的影片(无论观点是支持还是反对)。——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11:40 (UTC)回复

根据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常见问题解答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指南:中立的观点是一种观点,而不是缺乏观点或消除观点。因此,以条目内容“POV”不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并不合理。条目内容应该清晰地说明、表达与描述出主题中的争议,并不对其中任何一种观点表示赞同。条目应提供足够的背景材料,说明何人持有观点,持有的是何观点,为何持有这一观点,哪种观点更受欢迎;详细的条目中还可以包括对每种观点的评价,但必须避免偏袒。背景章节《人民画报》引述的非中立性能否进行讨论?依阁下之见所引述莫非不是事实?阁下是否另有高见,望指教。--MINQI留言2020年11月22日 (日) 10:19 (UTC)回复

“背景”一节不是这样用的,《人民画报》的社论文章在评论“立港版国安法的重要性”,放在“各方反应”还好,背景应该放香港主权移交后的政治事件,例如2003年七一游行、雨伞运动、反修例运动等,而不是“中国面临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类不清晰的句子,背景章节最好没有任何观点,如果想放在条目里请写到较后章节内。--Sun8908:怯就输一世 2020年11月22日 (日) 11:20 (UTC)回复
那是否应该修改为:香港回归23年间,香港作为中西方政治、经济利益密切交融的重要地域,其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美国等西方一些政客不时对香港事务指手画脚如涉港法案、要求释放“反对派”等,企图通过香港境内的部分反对派和港独势力干预中国内政如多次秘密会见、提供资金支持等援助;在2003年七一游行、雨伞运动、反修例运动等事件中外籍(志愿/情治)人员参与指挥等。国家安全在香港始终存在巨大漏洞,大量危害国家安全、试图分裂国家的势力影响着香港的各个行业,其中对于传媒业、教育界危害甚大。多年以来香港国民教育的推行一直受阻,甚至被抗拒、排斥乃至丑化,教育成了政治的角力场:在去年发生的多起严重违法暴力事件中,被捕者中约4成是学生。--MINQI留言2020年11月22日 (日) 12:49 (UTC)回复
这段文字有八成以上都是观点。。。--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11月22日 (日) 13:37 (UTC)回复
@PastorPsy326 改为:香港回归23年间,美国等西方一些政客不时对香港事务指手画脚如涉港法案、要求释放“反对派”等;企图通过香港境内的部分反对派和港独势力干预中国内政如多次秘密会见、提供资金支持等援助及在2003年七一游行、雨伞运动、反修例运动等事件中外籍(志愿/情治)人员参与指挥等。多年以来香港国民教育的推行一直受阻,甚至被抗拒、排斥乃至丑化,教育成了政治的角力场:在去年发生的多起严重违法暴力事件中,被捕者中约4成是学生。国家安全在香港始终存在巨大漏洞。 这样全部为叙述,可否?还请阁下帮忙完善。先谢--MINQI留言2020年11月22日 (日) 15:35 (UTC)回复
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国家安全”的概念本身已经充满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有一套理解,而我认同这套理解需要在维基百科呈现,同时亦有其他国家不认同这套理解。(某些)西方国家的行为是干预别国内政还是支援民主运动、国民教育是被丑化还是魔鬼藏在细节,全部不是客观现实。我倾向认同Sun8908的说法,如果需要加入背景章节,应该做的是中立地描述过去数年的政治事件中事实上发生了什么,类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做法。--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11月22日 (日) 21:36 (UTC)回复
虽然不认同阁下民主运动不是别国内政、国民教育相比通识教育不被丑化这类观点。但背景一栏的确得放在立法过程条目而非法律本身条目。这章节最先为纽约时报的一篇报道可参见[ 旧版本]。多谢指教--MINQI留言2020年11月23日 (一) 10:50 (UTC)回复
我的意思不是把背景放在人大决定的条目,而是参考该条目做法列举相关政治事件(如“美国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尽可能不作诠释(如“对香港事务指手画脚”)。不过背景当然无可避免需要(甚至应该)提及北京政府官方的立法原因,但必须明确指出哪些部分是他们对政治事件的诠释,以确保条目维持中立。另外,如果有其他分析呈现某些官方以外的主流观点,也可以放进条目内。--PastorPsy326留言2020年11月23日 (一) 18:05 (UTC)回复
是观点也是事实。另外,目前已不再讨论该问题。--MINQI留言2020年12月6日 (日) 09:49 (UTC)回复
至少要加上“中国大陆政府认为”。作为描述中国大陆观点的语句是可以的,但是要加上来源及避免原创研究。--Nrya留言2020年12月11日 (五) 11:39 (UTC)回复
1.不仅仅是中国大陆政府认为,大陆民间及港澳台民间乃至华人圈都有这样观点,《人民画报》的社论文章只是作为一个权威来源作引证2.现有影像资料及书面材料等证据证明了所述是事实。请不要将事实和观点混为一谈及模糊观点来源。--MINQI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09:30 (UTC)回复

要么分拆为相关的列表,要么从主条目删除,我不认为这么放着符合维基百科的内容方针。--痛心疾首 2020年12月22日 (二) 04:14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1-01-08 编辑

  请求已拒绝

请求在“详情”一节的最下方加入以下内容:


2021年1月7日晚上,记录警务人员和亲政府人士资料的网站“香港编年史”发出声明指6日起香港部分使用者无法连接至该站,质疑多间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应政府部门要求封站,警方指不评论个别案件,但又引用港区国安法回应。根据《明报》报道,这是警方首次引用港区国安法第43条封锁网站。对此,香港宽频表示没有封锁使用者连接至该网。[1]


谢谢。--Sun8908 怯就输一世 2021年1月8日 (五) 15:19 (UTC)回复

请先完成讨论,确认共识后再使用编辑请求。若因关注讨论页的人少而无法完成讨论,可转至互助客栈。--Tiger留言2021年1月11日 (一) 06:07 (UTC)回复

infobox多余 编辑

导言不知为何使用了两个infobox,如有可能建议合并。 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5月5日 (三) 10:00 (UTC)回复

港区国安法条目被用户自我审查 编辑

近日用户MINQI和Mwolverine以“资料来自某个人意见和看法,不能作为事实进行陈述,以及香港国安法立法过程广泛征求了各界意见”为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条目中首段删去了香港人对国安法没有充分咨询的内容。本人其后已经加入大量可靠来源(香港报章)证明,但很快也被用户回退。本人认为首段也应该简单提及争议性问题,而不是像部分用户的修改来反映中方的意见,而无视在香港所发生的事情和香港部分人眼中的所关注的东西。--Banetkool留言2021年6月22日 (二) 14:13 (UTC)回复

(:)回应1.请不要造谣,本人加入来源并无删去所谓“香港人对国安法没有充分咨询的内容”[15],如果不能明辨是非也请如实说明事件而非随意ABF甚至造谣,本人将此视为诽谤。我在那添加来源,说明不仅仅是“某个人意见和看法”,你在那拆我台?!那直接删了好了;2.反映中方的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立法有它的特殊性和敏感性,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委员长会议决定,这部法律没有采取向社会全文公开法律草案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的方式,而是采取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来听取、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是香港有关方面的意见,还有几十家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临近港澳的有关地区设区的市,通过内部征求意见。此外,还有有关专家和学者的意见。”这叫中方意见?这不是描述?!“过程因而被多个团体指没有进行有意义的咨询,香港人只能看到草案说明,被指没有尊重港人。”(反中、“本土派”团体)“在41天内急速通过,过程并未咨询港人”(违背事实,除非有可靠来源证明香港有关方面、有关专家和学者中一位香港人都没有)、“由大律师、律师和法律学生组成的法律团体“法政汇思”召集人李安然对端传媒表示,港区国安法法律条文界线宽泛模糊,市民不容易知悉自己何时会触犯法律。”(什么政治倾向的还用说么?)、“《国安法》再燃香港民众示威情绪 德国政界发声挺港 ”这不是部分用户修改来反映反中方的意见?无视在香港所发生的事情和香港部分人眼中的所关注的东西?如果某人执意要加入所谓本土派乃至反中人士意见于Top那么本人将加入相对应爱国爱港人士言行于Top,(尽管这些内容其后已有加入,本土派、建制派等均已被加入)。所谓大量可靠来源,不如说是大量争议来源:端传媒、BBC、RFI、德国之声。再说了,有些人符合被咨询的资格么?美国国家安全法咨询拿绿卡的中国人或是居住在美国的华侨么?--MINQI留言2021年6月22日 (二) 20:29 (UTC)回复


(~)补充请阁下不要再进行同一编辑,已经是编辑战了,请讨论后再编辑,谢谢。--MINQI留言2021年6月22日 (二) 20:33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阁下误解了,不是不添加,是不在导言部分添加,后文已全数记录。导言中再添加就重复且造成导言冗长。阁下可看条目内容查证本人说法。--MINQI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2:08 (UTC)回复
@MINQI:我并没有找到“由大律师、律师和法律学生组成的法律团体‘法政汇思’召集人李安然对端传媒表示,港区国安法法律条文界线宽泛模糊,市民不容易知悉自己何时会触犯法律。”这一句话——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7月2日 (五) 13:58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是我失误,未说清楚“由大律师、律师和法律学生组成的法律团体‘法政汇思’召集人李安然对端传媒表示,港区国安法法律条文界线宽泛模糊,市民不容易知悉自己何时会触犯法律。”这句话来自来源《八问港区国安法:41日急速通过的法例到底规定了什么?》,本人说这句意指某些表述是某方意见、观点而非无争议陈述,我想阁下也找不到“《国安法》再燃香港民众示威情绪 德国政界发声挺港”这句,谢谢提醒。本人会将这句加入条目--MINQI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4:32 (UTC)回复

该条目过长重要内容却不足 编辑

该条目本身长达441KB(因而造成引用的其中两个模板变成连结),且区段“执法时间轴(拘捕日期)”所述之案件皆能于港区国安法案件列表中找到,但图书馆审查(原本没有,是我根据明报加东版与香港电台官网的报导及个人记忆创建)与电影审查区段却嫌简陋。建议大幅精简执法时间轴部分并据香港01立场新闻端传媒香港独立媒体等可靠来源予以扩充。--RekishiEJ留言2022年11月15日 (二) 14:40 (UTC)回复

港区国安法相关词条 编辑

此类词条存在不少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当中“执法时间轴(拘捕日期)”内容皆可于港区国安法案件列表得知,且英文版国安法词条中之对应部分(原文名:Enforcement)明显比中文版精简,条目当中电影与图书馆审查却流于简略,另外条目并未提及立场新闻云及的国安法下中学辩论活动深受影响一事。我有在该词条之讨论页提及此问题(辩论活动除外)但无人回复。还有国安法下关闭的香港传媒列表则是名称未完全准确呈现主题,一样我有在该列表之讨论页提及同样无人回复。黎智英则没提及Tim Owen被先后法官批准作为其辩护律师出庭国安审判。何熙怡则未提及其于2021年6月因不满国安法等原因而不愿获特首重新任命为法官,而后她呼吁英籍法官弃港被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抨击一事亦未云及(我想添加但没时间收集能证明她放弃二度任香港法官一事之资料)。企盼维基人能齐心协力解决上述问题,我也会努力收集资料完备国安法条目。--RekishiEJ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16:22 (UTC)回复

港区国安法算刑法吗 编辑

港区国安法算不算单行刑法,中国现行单行刑法到底是一部还是两部?--本次为您服务的是魔女 2023年7月29日 (六) 16:36 (UTC)回复

普通法系不区分刑法、民法、商法等,所有法令、条例都是“单行”的法律,所以如果用普通法的角度来看,讨论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如果用大陆法系的角度来看的话,我不熟悉大陆法,所以无法评论。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4日 (五) 03:17 (UTC)回复
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则,因而香港国安法不是刑法。 --雪木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6:46 (UTC)回复
@雪木摘录一段维基百科,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般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所适用的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体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基本法律。在刑法基础上,还有其他单行法用以规定新的罪名及刑罚。至2020年,刑法由一部刑法典、十一部修正案以及一部单行法所组成。
这里的一部单行刑法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因此我想到港区国安法算不算单行刑法的问题--本次为您服务的是魔女 2023年8月13日 (日) 03:12 (UTC)回复
不算。 --雪木留言2023年8月13日 (日) 15:45 (UTC)回复
@雪木为什么呢--本次为您服务的是魔女 2023年8月21日 (一) 17:58 (UTC)回复
如定义所示,仅有一部单行刑法。没写就是没有。 --雪木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22:31 (UTC)回复
澳门的维护国家安全法 (澳门)似乎不算。--The Puki desu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0: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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