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国营企业、公营事业、公营企业、公共企业[1],是指由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如以“公营”称之,则通常不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也涵盖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称为政企合一,反之称为政企分开。如在中国大陆,由于历史原因,其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国际惯例中,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企业即为国有企业;而中国大陆及台湾的国有企业,一般指单纯的国有资产投资的企业。当然法律对国家参股的企业也有所规范。
世界各地概况
编辑中国国有企业(简称国企),包括国有独资及全资企业、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由中国国务院(中央企业)和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企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在中国国民经济中起到中流砥柱作用。
在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也是政府的组成部分,政府日常干预国有企业的运作[2]。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国企“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由企业自负盈亏,减少政府对国企的干预。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政企分开是国企改革的方向[3]。此后政府试图将其在国有企业中的影响力简化为出资人,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资产和回报。[4]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5]。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事业单位,则是因国家和社会需要而成立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诸如公立的学校、医院等,一般受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监管,包括人事任命、规章制度等都可以由政府机构决定。
在香港,由政府拥有的公司称为“公营机构”(public organisations),其成员不属公务员。
香港政府在主权移交后,不断将各类公用事业机构及公营机构转为私营机构。
2000年,地铁公司(现称港铁公司)上市,但政府保留绝大部份股份,仍属国有企业。
2005年,经营香港公共屋邨商场及停车场的领汇(现称领展)上市。
在中华民国,公营事业是指依照《国营事业管理法》或《审计法》第47条之规定而设置的法人机构:
- 政府独资经营者。
- 政府与人民合资经营,政府资本超过百分之五十者。
- 由前二种公有营业及事业机关转投资于其他事业,其转投资之资本额超过该事业资本百分之五十者。
国营事业为《审计法》中所指的“公有营业机关”,而同法规中所称的“公有事业机关”,则是指政府成立并拥有的非营利机构。
于2019年11月5日,《会计法》第4条已将“公有事业机关”及“公有营业机关”合并修正为“公营事业机关”。
1945年至1960年代初,东德的私有企业被大规模国有化,对先前的私有企业进行了强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以人民企业(VEB)、农业生产合作社(LPG)、贸易组织(HO)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PGH)等集体生产单位替代。
国营事业民营化
编辑中华民国政府的国营事业民营化是透过部份股票上市转型而成。
由公股代表担任负责人的民营事业:
- 中华民国财政部派任者
- 中国输出入银行
-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湾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兆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华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彰化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作金库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湾中小企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湾烟酒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华民国交通部派任者
- 中华邮政
- 高雄港区土地开发公司
- 台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桃园航勤股份有限公司
- 台湾航业股份有限公司
- 桃园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华民国经济部派任者
- 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 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台湾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
- 唐荣铁工厂股份有限公司
- 汉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台湾国际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华民国农业部派任者
目前最普遍发展状况是企业用子公司名义将核心资产上市接受市场监管。而非核心资产或业务则由母公司控股而母公司则不上市。 例如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则由以下成员企业组成: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 中航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而当中只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
- 日本国有铁道:分割民营化为JR集团,部份公司股票上市民营化
- 日本邮政公社:改制为控股公司日本邮政,将业务分割为多家公司,部份公司股票上市民营化
- 日本道路公团:负责营运管理高速公路,已分割为NEXCO东日本、NEXCO中日本及NEXCO西日本等公司
- 日本电信电话公社(电电公社):改制为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NTT)之后,固网业务分割为NTT东日本、NTT西日本,行动通讯业务由NTT Docomo承继
- 日本专卖公社:改制为日本烟草产业(JT),并释股民营化
- 阿提哈德航空,由阿布扎比政府根据皇室法令而成立,现为一间国营已上市的航空公司。
世界各地公营事业
编辑- 一马发展公司(1MDB)
- 国库控股(Khazanah Nasional)
- 马来西亚国家石油(Petronas)
- 马来西亚航空(Malaysia Airlines)
- 亚通集团(Axiata Group)
- 马来西亚电讯公司(Telekom Malaysia Berhad)
- 马来亚铁道公司(KTM)
- Astro集团(Astro)
- 马来西亚广播电视(Radio Television Malaysia)
- 首要媒体集团(Media Prima)
- 马来西亚国家能源(Tenaga Nasional)
- 马来西亚机场控股(Malaysia Airports BHD)
- 马来西亚邮政(Pos Malaysia)
- 南北大道公司(PLUS Expressways)
- 联昌国际银行(CIMB Bank Group)
- 马来亚银行(Maybank)
- 印度石油公司
- 印度食品公司(Food Corporation of India)
- 印度棉花公司(Cotton Corporation of India)
- 印度黄麻公司(Jute Corporation of India)
- 印度国家电力公司(NTPC Limited)
- 印度核能电力公司(Nuclear Power Corporation of India)
- 印度国营钢铁公司(Steel Authority of India)
- 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Oil and Natural Gas Corporation)
- 菲律宾文化中心(Cultural Center of the Philippines)
- 菲律宾土地银行(Land Bank of the Philippines)
- 菲律宾国家铁路(Philippine National Railways)
- 菲律宾邮政(Philippine Postal Corporation)
以下仅表列部分的国有企业:
- 加拿大邮政
- 加拿大人号
- 加拿大广播公司
- 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Business Development Bank of Canada,BDC)
- 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Canada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CDIC)
- 加拿大文明博物馆
- 加拿大旅游委员会(Canadian Tourism Commission)
- 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re,IDRC)
- 加拿大国立美术馆
- 澳洲广播公司
- SBS(Special Broadcasting Service)
- 澳洲国家宽频网路公司(NBN Co)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二十一世纪资本论
- ^ 《社会民生》. 边继石等编著 北京: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 2009 第76页. [2020-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2).
- ^ 《利益集团与贸易保护 基于中国商贸现实的理论与经验分析》. 顾振华著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7 第38页. [2020-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2).
- ^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盘点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和地方企业国有资产. 网易. 2011-12-15 [2018-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4).
-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2-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