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福
王信福(1952年10月7日—)绰号信福、福哥,是目前中华民国最年长的死刑犯,监察院与部分人权团体则把其案件视为是死刑冤案。王信福在嘉义县嘉义市平等街出生,其父亲很早就逝世,母亲则帮人洗衣、打扫维持生计。在青少年时期,王信福曾在木材行做过木工学徒,并经常穿著花色衬衫。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大力取缔“奇装异服”人士,王信福因为穿著花色衬衫、头发太长、深夜在外游荡等原因,被警察依照《违警罚法》拘留。在累积几次违反纪录后,没有案底的王信福被认定是“流氓”,并被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依照《台湾省戒严时期取缔流氓办法》移送管训。
王信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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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中华民国台湾省嘉义县嘉义市(今嘉义市西区) | 1952年10月7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别名 | 信福、福哥 |
母校 | 嘉义市西区垂杨国民小学 |
职业 | “哥登茶行”负责人 |
知名于 | 因为涉入嘉义市双警命案而被判处死刑定谳,但监察院、多个人权团体认为是冤案 |
身高 | 1.73米(5英尺8英寸) |
刑事指控 | 共同杀人 |
刑事处罚 | 死刑(2011年定谳) |
刑事状况 | 尚未执行 |
亲属 | 王信长(二哥) 王美惠(小妹) |
现况 | 关押中 |
收监于 | 台湾台南市归仁区台南看守所 |
在管训期间,王信福曾支援兴建南横公路,并几次尝试逃跑。在几年后,王信福快速累积案底,数次关押在看守所或监狱、以及移送职训总队。1990年8月10日,王信福、李庆临、陈荣杰等人到嘉义市“船长卡拉OK”歌唱饮酒,庆祝女朋友张清梅怀孕。但过程中因为两度没有点到歌曲,王信福当众咆啸。后续警方获报到场,陈荣杰竟向警察黄鲲受、吴炳耀开枪,导致两人急救无效。案发后,王信福等酒客迅速离开犯罪现场,李庆临接应陈荣杰逃亡,并为其串供及协助丢弃凶枪。不久后,李庆临向警方投案说明,陈荣杰则被逮捕。由于觉得自己会被冤枉,王信福并未到案。
陈荣杰被捕后,供述关于王信福的证词说法多次反复,最早提到是王信福交付手枪,并“扶手肘”命令开枪;其后改称王信福杀死一人,自己杀死一人。台湾嘉义地方检察署以杀人罪起诉王信福、李庆临、陈荣杰,认定王信福先朝黄鲲受开枪,再命令陈荣杰朝吴炳耀开枪。不过历审认定王信福将手枪交给陈荣杰,并扶著后者手肘,向黄鲲受、吴炳耀开枪。最终法院认定李庆临无故持有手枪,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陈荣杰共同连续杀人,判处死刑。1992年,陈荣杰执行枪决。王信福则潜逃中国大陆长达16年。一直到2006年,王信福因为眼疾返回台湾,入境时被警方逮捕。
王信福案关键证据稀少、欠缺真实性担保,亦未传唤关键证人李庆临到庭。除了陈荣杰外,其他证人的证词无法证明“王信福命令陈荣杰”、“扶手肘”等动作,甚至申诉曾遭到警方刑讯逼供或诱导讯问。不过历次判决仍使用陈荣杰未经对质诘问的警询供述,当作王信福有罪的唯一或主要证据,并判处王信福死刑。2011年7月27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王信福死刑定谳。其后律师声请4次再审、1次非常上诉、及1次释宪,均遭到驳回。
2024年3月,监察院调查报告认为王信福案是冤案,吁请中华民国法务部提起非常上诉及再审。同年,司法院宪法法庭受理王信福等37名死刑犯声请的死刑释宪案。目前王信福正关押在法务部矫正署台南看守所。9月20日,宪法法庭做出《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认为死刑的刑罚规定有条件合宪,全体声请人37名死囚得援引判决意旨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检察署表示,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妥速办理。
早年成长
编辑1952年10月7日,王信福在嘉义市平等街的一个底层家庭出生[2]。王信福在平等街的老家是一整排样式一样的平房,建筑空间窄长,且只有前后采光[3]。建筑中间部分被隔成三个房间,右侧部分则有一条长廊,在正门处则往内留有骑楼空间[3]。王信福的父亲是中药商,有时会去深山里采药[3]。王信福的母亲帮人洗衣、打扫赚钱,借此维持家计[4][5]。王信福在家中排行老三,上面有两位哥哥,下面有一位妹妹[2]。王信福的母亲接连生下三个男孩,在几年后想要养育一个女孩,因而另外收养一位妹妹[3]。
与哥哥们一样,王信福就读离家最近的嘉义市西区垂杨国民小学[3]。不过王信福的父亲在一次前往山上采药时,走到半路就突然感觉身体极为不适,在回到平地途中逝世[3]。在这之后,王信福家只剩下母亲与4个孩子,而家里剩下的男性也早早分散各地[5]。当时嘉义市是阿里山林业铁路的起点,木材加工产业兴旺[5]。在极盛时期,嘉义市内便有150间木材商店[6]。在青少年时期,王信福本来要去学习制作模具,但是由于该行业的工作会吸入废气,于是母亲要求王信福转去木材行做木工学徒[7]。
在做木工学徒时,王信福处处小心工作,但难免还是会遭到体罚[8]。而不去木材行的时候,王信福就和朋友们一起在嘉义车站前为计程车拉客[9],想办法赚钱生活[4]。当时只要为计程车拉到5名客人,自己就可以抽成1人,拉客赚到的钱还比做学徒还多[8]。在这段期间,王信福结交许多同年龄的朋友,大家一起说笑打闹,并不会觉得是在工作[8]。其中王信福与蔡振义是一起长大的朋友,并在后来认识李庆临(绰号“小李”)[10]。不过王信福的母亲讨厌王信福的朋友,并觉得王信福都是被这些朋友带坏[11]。
戒严经历
编辑取缔“流氓”
编辑在台湾战后时期,中华民国政府将取缔、整治“流氓”视为国家安全问题,流氓管训制度便成为频繁使用的政治控制、压制手段[12]。台湾警备总司令部隶属于中华民国国防部,是集结情报、侦查、审判、执行等权力的机关,并把司法体系、公共安全机关视为其下属[13]。《台湾省戒严时期取缔流氓办法》、《违警罚法》是当时构筑流氓管训制度的主要法规[14]。流氓管训制度的取缔程序是“遇案取缔”,由警察局调查事实认定、告诫当事人并汇整名单,呈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审核决定、造册列管[15]。当当事人再有“流氓”行为,便逮捕并送到外岛的职训总队管训、强迫劳动[15]。
台湾省议会曾批评流氓管训制度应经过司法机构审判,监察院亦曾弹劾警察未经查证便将民众当作“流氓”[16]。尽管社会各界批评流氓管训制度,但该制度取缔目标仍不断增加,被认定“扰乱治安”、“不务正业”、“游荡懒惰邪辟成性”者都被推定成“流氓”[17]。到了1970年代,许多台湾文艺青年流行类似“嬉皮”的装扮[14]。王信福便喜欢标新立异的穿搭[4][18],经常穿著花色衬衫、留著长发,并喜欢观赏布袋戏[19]。但同时间,中华民国政府认为“奇装异服”是严重的问题,大力取缔“奇装异服”人士,警察可以随时根据《违警罚法》街头临检,并带到派出所教训、拘留[20]。
因为穿著花色衬衫、头发太长等原因,王信福多次被嘉义市政府警察局警察依照《违警罚法》拘留3天[19]。某日,王信福结束学徒工作,前往戏院观赏布袋戏[4],至晚间11时多散戏[14]。警察拦住正要回家的王信福,认为其“深夜在外游荡”而带回警察局[21],并依照《违警罚法》拘留7天[14]。同年,王信福已经达到移送管训的最低年龄[14]。在累积几次违反《违警罚法》纪录后,没有案底的王信福便被认定是“流氓”[22]。在拘留7天后,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依照《台湾省戒严时期取缔流氓办法》,没有让王信福通知亲属,直接移送小琉球职业训导第三总队管训[23]。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将流氓管训制度定位为《中华民国刑法》的“保安处分”,集中管理登记在案的“流氓”并强迫劳动,整个过程完全没有经过法院审判[4],也没有明订管训期限[24]。职训总队是类似军事监狱的地方,由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安排军人管理,对管训人员实施军事教育、并限制行动与行为[25]。职训总队的生活围绕在诸多“考核”事项,里面奖惩分明,并由各级政治作战人员主办政治工作与训导工作[26]。当时的琉球屿是军事管制地区,王信福与其他职训总队队员一起从事苦工[4],而如果犯规就得搬运大石头绕圈惩罚[27]。
管训入狱
编辑1971年,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工程事业管理处兴建南横公路[29]。在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的旨意下,小琉球职业训导第三总队调派王信福及200名管训人员,前往台东县关山乡向阳工地支援开凿中央山脉[30]。他们在预定公路旁边架设便道,在岩层中埋设炸药炸开山壁[31]。由于每天都有人因事故而死[32],活著的人还要帮忙抬尸体[31]。1972年1月3日,王信福将朋友黄福来的尸体抬离现场后,和另外2位队员逃离工地[30]。三人往东避开甲仙乡的“力行总队”,一人在天龙吊桥被抓到,剩下两人切下谷地下山[4][33]。王信福随后与伙伴道别,拦下卡车逃回嘉义市[4][33]。
由于不能继续学习木工,王信福只好在嘉义车站前面替计程车拉客赚钱[4][33]。1个多月后,王信福被警察逮捕,并得到第一个案底——逃脱罪[34]。在服完逃脱罪刑期后,王信福回到职训总队,并被送到屏东县里港乡的沙石场工作[35]。由于在沙石场完全是在做廉价劳工,王信福等4个朋友跳下军用车辆,并逃跑回家[36]。在嘉义市老家住了2个月后,王信福又被抓回职训总队,不久就被送到兰屿[36]。1977年左右,王信福写信通知要结训回家,其母亲与妹妹并没有得到确切日期,两人便在台东县旅社住了半个月,才等到王信福上岸[35]。但过了没多久,王信福又接到兵单[35]。
在王信福服兵役的时候,母亲的身体已经大不如前,妹妹带著母亲前往许多地方看病[37]。即使身体不适,母亲吩咐妹妹不要告诉王信福[37]。但为了探视生病的母亲,王信福第三次逃跑回家[38]。在逃兵被抓回去后,王信福被关在国防部台南监狱[37]。其后妹妹决定带著母亲前往台湾北部看病,在林口长庚纪念医院进行手术[37]。不过可能因为拖延过久的缘故,母亲在回家后逝世[37]。其后,王信福的朋友蔡振义与李庆临找到中华民国国军高层作保,帮助王信福在母亲出殡时请假,且全程受到相当的礼遇、没有层层戒护[39]。而王信福出狱没多久,就又再次进入监狱[37]。
在几年间,王信福累积偷窃、脱逃、持有枪械、企图谋杀等案底[40],经判刑确定,数次关押看守所或监狱服刑[41],并被送去职训总队管训[42]。随著母亲逝世、妹妹结婚,王信福不再逃跑[42]。1988年,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逝世,全国减刑[43]。王信福因此缩短刑期,提前在同年底假释出狱[44]。其后,王信福与朋友合资开设一系列店名“哥登”的服装店、咖啡店、酒店与茶行[4][45]。王信福主要负责“哥登茶行”,在兴业北路与新民路路口租透天厝,一楼当店面、楼上是住家[45]。茶叶货源来自阿里山乡石桌等地种茶户[45]。王信福还与李庆临合伙开设“哥登酒店”,并结交女朋友张清梅(绰号“阿梅”)[46]。
涉入案件
编辑枪击案件
编辑1990年夏季,王信福知道张清梅已经怀孕,且其原订8月8日出狱,决定往后要稳定生活[18][47]。8月9日晚间11时,王信福与张清梅邀请李庆临、陈荣杰(绰号“阿杰”)、洪清一(绰号“大目仔”)、李清泉(绰号“阿泉”)、蔡永祥(绰号“大松”)、蔡渊明(绰号“铜管蔡”)[48]、许天助、吴俊翰(绰号“阿弟”)、颜淑香(绰号“小采”)等朋友一起庆祝[49]。他们在王信福的“哥登茶行”喝酒,在转往李庆临的“哥登酒店”时,洪清一有事先走,其后又到蔡渊明的“嘉年华卡拉OK”喝酒[50]。8月10日清晨,王信福等人决定到嘉义市延平街的“船长卡拉OK”捧场[51][45]。
甫刚开张的“船长卡拉OK”由洪清一与林玉鑫共同经营,郑山川、吕美枝、李丽虹、柯景心、颜淑芳、蔡宏平、赖惠珍等服务生均为新手[52]。一楼大厅设有舞台与萤幕,二楼则有包厢[53][45]。同日,嘉义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长荣派出所警察黄鲲受、北兴派出所警察吴炳耀结束勤务[54],到“船长卡拉OK”吃消夜,与洪清一坐在一号桌[55][56]。清晨近3时,王信福、张清梅等4人坐在斜对桌,洪清一介绍双方认识并礼貌敬酒[56]。不久李庆临等7人和王信福会合[56],在大厅中央把4张小桌并成一桌[57],歌唱并饮酒作乐[51]。洪清一在一号桌与黄鲲受聊天,蔡渊明也加入会话[58]。
清晨3时多,王信福想要唱1985年版《蓝与黑》,但听到颜淑芳放成1966年版《蓝与黑》,王信福大为不满[59]。其后王信福重点歌曲,但第二次还是放错歌曲,因而当众咆啸、大声叫骂[60]。另一方面,李庆临暂时离开“船长卡拉OK”并带回一把手枪[61],与陈荣杰走出店外交谈[62][63]。大约10分钟后,陈荣杰单独进来,便朝黄鲲受、吴炳耀开枪[62],两人送往嘉义市仁友医院急救无效[54][64]。其中黄鲲受中一枪,子弹从两唇之间射入打碎牙齿、卡在后颈,左总颈动脉破裂而出血过多休克[65][66]。躺在沙发休息的吴炳耀胸腹部中一枪,子弹射穿心脏与肺脏,并卡在后颈[66]。
陈荣杰开枪后,搭乘计程车离开罪案现场,前往朋友李淑锦(绰号“咪咪”)住家10分钟[67][68]。李庆临先是驾驶轿车载女朋友离开罪案现场,随后联络陈荣杰、并载著后者逃脱[69][70]。稍晚,王信福与张清梅也坐上许天助的摩托车离开罪案现场[56][71]。当警方赶到时,王信福、李庆临、陈荣杰与其他酒客已经离开,林玉鑫与服务生则把罪案现场清洗干净[72][73]。清晨,李庆临带著陈荣杰前往洪大峰与隋薇夫妻家[74][75]。洪大峰与李庆临、王信福都是朋友[76][77]。在李庆临指示下,陈荣杰把手枪及子弹留在隋薇家,其后隋薇便把手枪、2颗子弹、2颗弹壳丢弃至附近草地[78][79]。
侦讯定调
编辑陈荣杰与李庆临日常关系密切,李庆临安排陈荣杰担任“哥登酒店”副理,真正工作是服侍李庆临[80][81]。虽然李庆临曾对陈荣杰说要一起逃亡,但在隋薇取走凶枪后,再也没有出现[82]。8月10日中午12时,洪大峰赶走陈荣杰,陈荣杰找上朋友锺政陶四处游荡[74][83]。8月11日早晨,锺政陶载著陈荣杰到西螺交流道,搭乘游览车前往台北市[67][83]。陈荣杰到了台北市,与程玉珠、程荣钦、程容明见面,程荣钦交付3.5万元当作跑路费[67][83]。几天后,程荣明、程荣钦安排陈荣杰与李庆临见面,李庆临要求帮助串供[84][85]。同时间,所有罪案现场的关系人亦潜逃各地[48][86]。
在案发后,嘉义市政府警察局立即成立“0810专案小组”侦办[54]。警方在第一时间侦讯服务生,郑山川、吕美枝、李丽虹供述案发经过,因而得知洪清一认识顾客、并有顾客不爽叫骂[87]。在案发7小时后,洪清一制作第一份警询笔录,指认罪案现场有两桌顾客,并目击枪手“阿杰”一个人开枪[88]。当时陈荣杰是刚满18岁的小弟,洪清一并不知道本名[88]。同日下午,警方把洪清一提到的人名都当作犯罪嫌疑人,调出李庆临、蔡渊明与王信福的口卡,让服务生们指认[58]。警方怀疑枪手背后一定有共犯、而洪清一仍然有所隐瞒,持续侦讯洪清一至隔日清晨4时[89]。
新任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长卢毓钧非常重视这起案件,指示外勤队办案人员全力侦办[54],侦查第三大队亦支援逮捕行动[48][72]。8月12日,警方专案小组查出几位酒客身份[48],锁定李庆临、王信福、陈荣杰[90],并透过八号分机通令各县市警察局查缉11名犯罪嫌疑人[48][72][86]。专案小组悬赏陈荣杰30万元、王信福20万元、李庆林10万元[54],并通报出入境管理局限制出境[90]。同日,洪清一到警察局制作第二份笔录,这时警方已经认定“王信福是案件主谋”,在侦讯时出现压迫性质的问话[91]。同日,李清泉亦主动向警方说明,表示并不清楚详细的情形[86]。
8月13日,洪清一制作第三份笔录,提出“交枪说”的情节[92]。洪清一陈述是王信福交枪给陈荣杰,后者便向黄鲲受与吴炳耀各开一枪[92]。洪清一还表示王信福素行不良,并曾经恐吓威胁他[4][93]。8月14日至8月16日,除李庆临的哥哥李耀昌外,警方陆陆续续通知酒客到案,并在嘉义市及嘉义县布袋镇逮捕蔡永祥和吴俊翰[94][95]。酒客们的证词包括王信福指责洪清一、王信福交枪给陈荣杰、王信福与陈荣杰密商,李庆临与陈荣杰店外交谈、李庆临接应陈荣杰[94],并添加黄鲲受回嘴的情节[95]。但在侦讯期间,吴俊翰滚下楼梯紧急送医,李清泉则是遭到长时间侦讯[96]。
投案逮捕
编辑在这期间,李庆临透过程荣明决定陈荣杰的逃亡路线,动用人脉与金钱援助[83],并限制其行动[67]。程荣明联络朋友甲,在天津街住处收留陈荣杰[67][83]。几天后,朋友甲改让陈荣杰住在新生北路住处[67][83]。几天后,程荣明联络朋友乙,在同安街住处收留陈荣杰[67][83]。朋友乙又联络朋友丙(新生北路)、朋友丁、朋友戊(赤峰街)先后收留陈荣杰[67][83]。后来朋友丁又把陈荣杰带回朋友丙在新生北路住处[67][83]。陈荣杰供称自己曾与温姓角头计划绑架一位台北市的富裕商人,并在计划得逞后前往中国大陆躲藏[54]。同年9月,刑事警察局侦查第一大队三次率队逮捕陈荣杰未果[54]。
10月5日,李庆临向刑事警察局及嘉义县市政府警察局联合专案小组投案,声称整件事情都与他没有关系,也未联络陈荣杰或王信福[98][99]。10月6日,嘉义市政府警察局把李庆临、陈荣杰、王信福列为杀人共同正犯,认为有犯意联络与行为分担[77]。为了逮捕凶嫌,专案小组成员还一度请示通灵人士[100]。10月17日,刑事警察局侦查第一大队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逮捕陈荣杰[54],在24小时内制作3份笔录[101]。陈荣杰提到曾与李庆临见面[102],并供出凶枪下落[103]。10月18日,陈荣杰移送台湾嘉义地方检察署[104]。同日,李庆临最初仍表示没有联络陈荣杰,其后承认有此事[98]。
李庆临矢口否认有共同杀人罪行[105],但许多说词与其他证人的说法不同[106]。陈荣杰关于李庆临的笔录稳定,指出李庆临提供凶器、接应凶手、湮灭证据、勾串证词[107]。由于许多人曾收留陈荣杰、或提供逃亡费用,导致多人遭到逮捕[77]。10月19日,隋薇落网后,带著警方去嘉义市弥陀路附近草地,起出凶枪及子弹[108][77]。嘉义市政府警察局函送隋薇至台湾嘉义地方检察署核办[108]。刑事警察局鉴定扣案手枪是美国柯特制造公司.38右轮手枪[108],并以试射法认定是凶枪[109]。虽然隋薇坚持不知道袋子里是凶枪,但检察官仍以藏匿人犯、隐匿证据的罪名起诉[110]。
不过,陈荣杰关于王信福的笔录与证词极不稳定[1],把开枪责任推给王信福,并与在场其他证人的证词互相矛盾[111][112]。10月17日及10月18日,陈荣杰描述先前不曾出现的“王信福与员警”冲突场景,表示王信福交枪给他,并“扶手肘”命令开枪[111][113]。陈荣杰自第三次警询及侦讯开始推翻证词,改称王信福先开一枪杀死一人,自己也只开一枪杀死一人[111][114]。在完成陈荣杰的笔录后,警方再次为李清泉、洪清一与许天助制做笔录,并得到李庆临外出取枪、王信福交枪给陈荣杰、王信福站在陈荣杰身旁的证词[115]。同时,洪清一还说自己曾在8月18日被陈荣杰威胁[116]。
案件审判
编辑1990年12月3日,台湾嘉义地方检察署以杀人罪起诉王信福、李庆临、陈荣杰[117],要求从重量刑[105]。检察官采信“一人一枪”说法,指王信福朝黄鲲受开一枪,陈荣杰朝吴炳耀开一枪[118][119][104]。12月4日,一审第一次开庭,讯问陈荣杰与李庆临[117]。由于李清泉翻供,第二次开庭传唤王志宏,第三次开庭辩论终结[117]。1991年2月9日,台湾嘉义地方法院79年度重诉字第493号判决,李庆临无故持有手枪,判处有期徒刑5年,减刑2年6月;陈荣杰共同连续杀人,判处死刑[120][121][117]。法院认定王信福扶著陈荣杰手肘连开两枪,李庆临取枪是因王信福与酒客有不愉快[117][120]。
不过检察官坚持李庆临是共同正犯,与王信福、陈荣杰有犯意联络,检辩双方均上诉[122]。1991年4月9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第一次开庭,讯问陈荣杰与李庆临[122]。4月16日,第二次开庭讯问陈荣杰与李庆临[122]。4月30日,第三次开庭传唤陈荣杰[122]。三次开庭以基本案情讯问被告,不过受命法官洪佳滨被调去民事庭[122]。7月9日,在更换法官后,第四次开庭传唤郑山川[122]。8月1日,二审辩论终结[122]。其后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80年度上重诉字第445号判决,维持一审判决[123],李庆临有期徒刑2年6月,陈荣杰死刑[51]。同时判决认定陈荣杰是王信福的保镳[124]。
其后检察官、陈荣杰与李庆临均上诉,但检察官立场已经软化[123]。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5337号判决,指摘原判决并未说明笔录取舍[111],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23]。12月17日,更一审第一次开庭讯问李庆临,并在12月26日讯问陈荣杰与郑山川[123]。1992年1月7日,第三次开庭传唤8人,李清泉到庭[123]。1月21日,第四次开庭传唤6人,仅有颜淑香、李淑锦到庭[123]。2月11日,第五次开庭传唤洪清一、许天助、吴俊翰未果[123]。在3月10日辩论终结后,3月17日宣布再开辩论[123]。4月16日,第八次开庭传唤酒客“金柱”到庭,在4月28日辩论终结[123]。
5月5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8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60号判决[123],认定陈荣杰共同连续杀人,判处死刑;李庆临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处5年有期徒刑,减刑2年6月[121][125]。判决认定王信福将手枪交给陈荣杰,扶著手肘指向2名警员,命令朝黄鲲受、吴炳耀各射击一枪[111]。更一审还解释李庆临外出取枪是为了酒客“金柱”[123]。由于检察官没有上诉,李庆临的部分定谳,陈荣杰的部分则上诉最高法院[123]。在父亲陈成然的鼓励下,陈荣杰写下自白[83]。1992年8月6日,最高法院审理81年度台上字第3823号判决,驳回上诉,陈荣杰死刑定谳[65][51][123]。
长期逃亡
编辑王信福是登记在案、并有案底的“流氓”,办案人员怀疑是幕后指使者[127]。王信福觉得自己一定会被冤枉,不敢出面投案[32][51][128]。王信福没有与陈荣杰见面或联络,也未过问凶枪下落[129][130]。警方调查称,王信福经常出入台北市及高雄市赌场[40]。1990年11月,刑事警察局侦查第三大队逮捕走私枪械、珠宝的吕学成与刘宫佳[131],但在诱捕王信福时被逃掉[132]。1991年,因为传唤、拘提未果,台湾嘉义地方法院通缉王信福[133][134]。刑事警察局透过八号分机全面追缉,要求各地警察单位逮捕归案[40]。王信福被列为十大枪击要犯[135],并被刑事警察局列为要犯查缉对象[136]。
在台湾嘉义看守所期间,陈荣杰对外讯息来源深陷李庆临家人与朋友网络[83][137]。程荣明告诉陈荣杰,王信福已经把事情推给他,但会找曾振农出面摆平、并照顾其家人[130]。当陈荣杰发觉诉讼不如预期,不满王信福失信毁约[67],并翻供说其有开枪[130]。在更一审后,王信福委托郑姓律师接触陈荣杰,并与陈成然通话[138]。陈成然说李庆临在一审贿赂法官110万元,并在二审出比自己更高的价格[139]。陈成然作证李庆临透过哥哥李庆隆给100万元,并承诺会再给800万元,希望陈荣杰能继续串供[140]。陈成然指控李庆临欺骗陈荣杰,而其委托的律师亦被收买[139]。
当时法院未实施对质诘问,王信福也没有到案[111],而未判处罪刑[141]。1992年8月20日,陈荣杰执行枪决[121],得年20岁[142]。在陈荣杰执行死刑后,被指控是“主嫌”的王信福害怕自己与陈荣杰一样立刻被枪毙[21],对于要在司法机关得到平反感到绝望[128]。王信福赶紧潜逃出境,并逃到中华人民共和国[21][18][51][128]。1993年3月31日,在抵掉羁押日子后,李庆临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51],并离开台湾[125]。而王信福逃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达16年[135][143],大多躲藏在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144]、上海市、杭州市一带,帮助朋友经营餐厅、及职业棒球与六合彩签赌[136]。
在1990年代,王信福在福建省发生交通事故[144],必须摘除左眼球[145]。由于没有合法身分,王信福寻求密医安装珊瑚材质义眼[144][146],但导致神经发炎[145]。由于眼疾发作,王信福购买变造的“杜春杰”中华民国护照[134],以回到台湾治疗并探望亲属[144][143][147][148][149]。警方则怀疑王信福要买卖枪械牟利[136][144]。2005年,王信福返回台湾医治眼疾[133],但并未根治[144]。2006年10月10日,由于眼疾复发,王信福由香港国际机场返回台湾桃园国际机场[133][150][51][151]。刑事警察局中部打击犯罪中心则接获线报,在王信福入境时逮捕[136][151],并移送台湾嘉义地方法院[133][51]。
回台审判
编辑重启审判
编辑2006年12月18日,台湾嘉义地方法院进行准备程序庭[153]。检察官没有重新侦查搜证,直接使用1990年起诉书、1992年判决书起诉,起诉内容与先前判决几乎没有差别[154][155]。检察官指控王信福枪杀黄鲲受,再命令陈荣杰枪杀吴炳耀,但王信福否认有杀人犯行[133][147][156]。王信福表示只对放歌错误略有微词,没有和警察或老板发生口角冲突[157],且听到枪响才看到2名男性倒卧地上[133]。王信福还提到李庆临与李耀昌在1988年是大家乐组头,曾被黄鲲受、吴炳耀移送法办,因而命令小弟报复[158]。这时王信福的同案被告案件已经结束,洪清一、蔡渊明与蔡永祥等人也逝世[159]。
由于过去审判全靠警询笔录的供述性证据,辩护律师在一审传唤李清泉、许天助、吴俊翰、张清梅、吕美枝、郑山川等人出庭[160]。许多人在法庭上的证词对王信福有利,并推翻自己先前对王信福不利的证词[32][161]。历审判决均引述吴俊翰在警询时的证词,不过吴俊翰在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出庭作证时,证称案发后被警察刑讯逼供,蒙眼摔下楼梯而心生恐惧,因此依照警方指示制作笔录[18][32][162][163]。李清泉亦揭露当初承办警察施压,并且刻意误导、登载不实[18][32][152]。一审还传唤陈成然出庭,指控李庆临欺骗陈荣杰说会给1,000万元安家费,并承认当时收下100万元[164]。
尽管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发出许多张传票,但李庆临、李耀昌并未到庭,无法透过对质诘问辨别证词[165]。陈荣杰供称是王信福交付右轮手枪[108],但王信福主张从来没有摸过凶枪,要求法庭辨识指纹[166]。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函送一支“左轮手枪”至刑事警察局,鉴定手枪上是否留有王信福的指纹[108]。刑事警察局鉴定结果表示,手枪上的指纹因为纹线不清或特征点不足,无法比对[108][167]。王信福的律师要求重做鉴定,不过一审法官拒绝[167]。王信福案卷宗编目纪载台湾嘉义地方检察署有9卷卡式录音带,但在要求阅卷时,检察机关找不到应永久保存之侦查录音带[168][169]。
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嘱托刑事警察局对王信福实施测谎机鉴定[100],鉴定结果为图谱反应欠缺一致性,无法有效鉴判[156][167]。法官曾想让吴俊翰测谎,但法务部调查局和刑事警察局回复不宜测谎[167]。2008年1月29日,台湾嘉义地方法院95年度重诉缉字第2号刑事判决,依杀人罪判处死刑[51],褫夺公权终身[147]。一审判决删掉“保镳说”,但认定陈荣杰是“哥登酒店”副理,平时紧随王信福、李庆临[170]。一审判决还认定吴俊翰警询的证述可以采用,但其辩称遭到刑讯逼供则无根据[171]。判决还说李庆临兄弟曾因大家乐而被警察逮捕,但不可能为此报复警察[171]。
死刑定谳
编辑在王信福案里,辩护律师要对抗陈荣杰案的几项认定:陈荣杰是王信福的保镳、王信福谩骂警察、王信福把手枪交给陈荣杰、王信福扶著陈荣杰手肘开枪、王信福命令陈荣杰开枪等[124]。2008年6月19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7年度上重诉字第284号刑事判决,判处王信福死刑[172][51],此次只花3个月时间[124]。其中二审召开一次准备程序庭、一次审理程序庭,王信福要求传唤的证人没有来,法院在当天辩论终结,并在9天后宣判[124]。9月4日,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263号刑事判决,指摘原判决援引吴俊翰警询陈述,但未厘清供述的“一样东西”即陈荣杰杀人的枪械[173]。
在更一审时,吴俊翰在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出庭作证,再次证称被警察刑讯逼供[173][174]。不过法院传唤当时制作笔录的警察余松政、吴振辉出庭,两人则说并没有刑讯逼供,其他则已经记不得[174]。更一审还传唤程荣明出庭,同样证称遭到警察刑讯逼供,进入看守所时满身是伤,且该指控在案发不久便明确告诉法官[173][174]。法院还试著拘提李庆临与李耀昌,但两人已经不见[175]。2009年8月25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7年度上重更(一)字第305号刑事判决,判处王信福死刑[51]。法院并不采信吴俊翰被刑讯逼供的说法,并认为其提到的情况只是“滚下楼梯”而已[176]。
此后法院传唤的证人愈来愈不重要,许多人出庭都说自己不记得,或改口说没看到枪击现场[124]。更二审发现李庆林与李耀昌的赌博罪确有其事,但卷证已销毁[177]。2010年6月29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8年度上重更(二)字第337号刑事判决,再次判处王信福死刑[178][51]。陈成然在更三审出庭,不再承认收到100万元,甚至主张陈荣杰没有开枪[139]。2011年6月2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9年度上重更(三)字第214号刑事判决,维持死刑判决[134][179][51]。法官认为吴俊翰的刑讯逼供说法是孤证而不值得采信,且李庆临兄弟因为时间间隔太久而不可能报复[173][180]。
2011年7月27日,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905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死刑量刑[181],王信福死刑定谳[182][183][184]。王信福为2011年第十位死刑定谳犯[135][183]。判决认定李庆临外出取枪并交予王信福,因为服务生放错歌曲、老板没有敬酒[135][179],王信福与老板发生口角[185][186]。王信福将手枪交给陈荣杰,用手指向警员并称“结掉这二个”[183],命令射杀2名警察[146][185][186]。该内容引用陈荣杰在1990年10月17日及10月18日警询中的供述[185]。合议庭认为王信福与2名警察不熟、也没有深仇大恨,但否认犯罪且毫无悔意[187],因此有必要与社会永久隔离[150][182]。
救援行动
编辑王信福案关键证据稀少且欠缺真实性担保,历次判决并未详查及鉴定取枪杀人过程、犯案枪械指纹,亦未传唤关键证人李庆临到庭作证[118][188][189]。判决无视对王信福有利的调查结果,大量使用警询笔录当作定罪证据[190]。其中历次判决认定王信福命令陈荣杰开枪杀人,是依据陈荣杰的陈述作为有罪的唯一或主要证据[118][154][130][191]。但除了陈荣杰外,在场其他人的证词都无法证明“王信福命令陈荣杰”,亦没有看到“扶手肘” 的动作、或听到“结掉那二人”的话语[118][111][192]。原先扣案的右轮手枪,在鉴定时变成左轮手枪[118][108],并从一审到更三审都没发现错误[193]。
在2011年7月到2013年12月间,台南市当地律师协助声请4次再审,律师王怡今声请1次非常上诉,以及声请1次释宪,但均遭驳回[146][1][184]。2017年,律师提出赦免请求诉愿遭驳回,其后的行政诉讼、抗告亦遭驳回[184]。2018年,作家张娟芬在司法院裁判书类简化暨通俗化推动委员会示范改写王信福判决[184]。同年4月,张娟芬在“刑事法与宪法的对话”研讨会发表《王信福案的结构证据分析》,指出定罪证据没有真实性担保[61][184]。2019年开始,台湾无辜者行动联盟持续探视王信福[194]。同年,王信福案的模拟法庭剧本完成,在校园演出一段时间[184]。
2021年5月,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等团体促请最高检察署重新审查案件[195][196][197][184],但被以卷宗遗失等理由拒绝受理[198]。同年7月,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等人权团体宣布成立“王信福救援大队”[195][196][197][199],串联展开救援行动[21][1]。同年11月,人权团体到监察院递交陈情书,请求相关单位调查过失[198]。同年12月,中央广播电台“移动录音室”举办“写一张给死囚的圣诞卡”线上讲座[200],讨论王信福案及邱和顺案[201]。2022年,在台南双警遇袭命案后,中国国民党点名王信福仍未执行死刑[202][203],王信福救援大队呼吁冷静看待[204]。
2023年8月,王信福等人对未到庭证人警询笔录得为证据声请释宪[205],宪法法庭宣告合宪[146][206][207],但不得做为被告有罪的唯一或主要证据[208]。2024年1月,王信福主张《中华民国刑法》死刑规定有违宪之虞,宪法法庭合并邱和顺等死刑犯声请进行审理[146][209][210]。同年2月,王信福、邱和顺救援大队在台北市大稻埕号召关注[211]。同年3月,监察院通过王美玉、高涌诚调查报告,吁请中华民国法务部提起非常上诉及再审[118][199][212],并追究证据佚失责任[213]。调查报告认为陈荣杰的证述应不具证据能力[118],且测谎结果应为“无不实反应”[214][215]。
个人生活
编辑王信福过去没有好的学历,纪录并不清白[216],也不太为自己辩白[1]。自2011年以来,王信福接受自己是“坏人”的认定而决定沉默,不做任何澄清或辩解[21],也不曾对律师或探视者提到过往经历[217]。直到2019年,王信福慢慢信任探视志工[1],陆续提起管训经历[217]。王信福以“死刑定谳犯人”身份,关在法务部矫正署台南看守所超过10年[218]。救援团体对王信福的印象是一名䩄腆微笑、佛珠不离身的长辈,监所管理员对王信福的评价亦很高[32]。王信福在看守所里被视为是“大哥”,经常帮忙劝告其他人的言行[32]。由于不能在工厂工作,王信福每月上两次绘画课,学习绘制佛像[194]。
王信福身高约173公分,左下巴一个黑痣[151]。王信福的精神与体力不错,但身体多少有些退化[219],并有老花、膝盖骨赘等问题[220]。王信福在馀暇时喜欢健身[221],每天花费30分钟规律运动[222]。因为膝盖不好,王信福以伏地挺身、或滚轮等简易健身器材自我锻炼[223][222]。偶尔运动过量导致左眼微血管破裂出血,则改做一些和缓的甩手动作[222]。因为左眼反复发炎化脓,王信福曾经多次前往台南市立医院戒护就医,每天要点3次眼药水、睡前要点药膏[194]。后来国立成功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取出义眼,且愈后良好[224]。每年监所会让囚犯自愿登记施打季节性流感疫苗,王信福亦开始施打公费疫苗[225]。
在枪击案件发生后,王信福躲藏起来,当时女朋友张清梅才19岁[128]。到了2000年,张清梅与其他人结婚[32]。王信福还有大小女儿,离开台湾时大女儿刚满1岁,小女儿则刚出生[144][151]。王信福在家中排行老三,上面有两位哥哥,下面有一位妹妹[2]。王信福家中的男性很早就四处分散[5]。王信福大哥本来要学习油漆工技术,但是施用毒品成瘾[3]。最终大哥倒卧路边逝世,由王信福处理葬礼事宜[128]。王信福的二哥王信长本来是要学习水泥匠技术[21],但是其不爱回家,后来被母亲赶出去[3]。在母亲逝世后,王信长搬回平等街老家[39]。王信长已经结婚,并养育4个小孩[39]。
年纪最小的妹妹王美惠是王信福家中的养女[21],在其2岁时候收养,并在6岁上小学时才报户口[3]。由于台湾九年国民义务教育实施,王美惠继续读完国民中学,成为家中学历最高、最稳定的支柱[3]。王美惠长期和母亲在平等街老家生活,并在针织厂上班[37]。在二哥王信长搬到老家后,王美惠先住进公司宿舍,后来改住女同事家,此后就没有踏进平等街老家[39]。其后王美惠和女同事在外地工作的哥哥结婚[39]。王美惠的丈夫从事抽风机工作,并开设自己的工厂,自己亦帮忙管理[42]。在大哥出狱时,王美惠曾叫大哥到工厂做工、晚上就睡在工厂,但大哥招来朋友一起吸毒[42]。
造成影响
编辑在2019年,随著84岁的死刑犯郭旗山病逝,王信福成为台湾年龄最大的死刑犯[226]。王信福涉入的凶杀案是发生于1990年,时间比苏建和、刘秉郎与庄林勋案(1991年)、徐自强案(1995年)、江国庆案(1996年)、郑性泽案(2002年)都要早,王信福的年龄也比他们要长一辈[227]。由于该凶杀案是台湾历史上首起杀警案[21][228],成为社会瞩目的重大案件[135][229]。不过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等人权团体将王信福案列为重点救援冤案[198][199][197],投入救援超过10年[230]。由于主要证据缺乏真实性担保、不具证据能力等原因,监察委员王美玉与高涌诚亦认为王信福案属于冤案[118][212]。
台湾戒严时期的流氓管训制度改变王信福的一生,人权团体视为是时代造成的冤案[231]。尽管并非严格定义下的政治受难者,王信福遭遇到的行政不法和司法不公与政治冤狱有著类似特征:有罪推定、疲劳讯问、刑讯逼供、无视辩护权及人权,并以训导教悔名义污蔑人格、剥削劳动力等[232]。在警察、检察官、三个层级法官的制度惯性下,纪录不清白的王信福被当成是最主要的犯罪嫌疑人,而具杀人动机的犯罪嫌疑人被定位为次要共犯[233]。在司法体系转为对抗制后,尽管审判调查结果都对王信福有利,但王信福案并没有匡正判决,而是继续用未经对质诘问的证据定罪[111][234]。
王信福定罪的所有证据都出自证人的证词,但制作卷证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侦讯和审判过程亦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235]。当年刑案侦办轻忽罪案现场迹证,没有罪案现场照片,也没有依比例绘制现场图[109]。警察认定王信福是主谋,借由诱导讯问、胁迫施压等手段制作笔录,以此巩固证人证词[171]。王信福案的供述证据前后矛盾,同一位证人的证词说法前后不一致,但法律讼诉无法厘清细节[233]。尽管没有证据显示王信福杀人或教唆杀人,但具有串供嫌疑的证词被反复采用[236]。尽管数位证人在法庭上翻供,申诉侦讯过程遭到刑讯逼供或诱导讯问,但法官并不采纳[236]。
在救援大队成立前,民间团体就开始进行座谈、学术研讨会、模拟法庭等救援行动[1]。作家张娟芬在法务部矫正署台南看守所采访王信福,撰写并出版《流氓王信福》一书[4][237][238]。不同于过往冤案叙事的角度,《流氓王信福》爬梳戒严体制与流氓管训制度[239]。2022年10月,《流氓王信福》获得台湾文学奖“金典奖”[240][241]。另外在2020年,张娟芬与导演钱翔完成电影《审判王信福》[196][242][184]。《审判王信福》集合前死刑犯徐自强、郑性泽、庄林勋、律师黄致豪[196]、音乐评论家马世芳、作家张惠菁等人共同演出[242][237],在艺文圈、社运圈引起不少话题[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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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繁体中文) 王信福的Facebook专页
- (繁体中文) 审判王信福的Facebook专页
- (繁体中文) 审判王信福的Instagram帐户
- (繁体中文) 王信福:司法审判的活化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