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英国

Jimmy-bot在话题“英国是否属于政教合一国家?”中的最新留言: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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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政治”条目下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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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分没有来源,带有主观的偏见,且与英国现行政治体系无关,不符合WIKI精神,所以删除,


“英国的民主制度是渐进缓慢开放而形成,上议院议员由世袭贵族与主教担任,并非选举产生,下议院议员由各地贵族、大地主、富豪操纵指派,平民并无选举权,后来甚至出现已经荒凉的市镇仍有权派出议员,新兴城市如曼彻斯特伯明罕却无权派出议员的怪现象。1832年执政的民党(Whig)才取消颓废市镇的选举权,让成年男性家境小康者有选举权。1867年执政的保守党进一步降低选民的财产限制,1884年执政的自由党才完全取消选民的财产限制,使成年男性都有选举权。但英国妇女则是等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获得选举权,比中国妇女更晚得到选举权(中华民国成立时新法律即给妇女选举权)。

苏格兰独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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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加入这个项目,以期符合英国的现况及未来可能的发展

我把相关新闻放在这个地方,给大家参考,该新闻有很多本条目没有编写的东西,很有参考价值 http://forum.pchome.com.tw/forum/post.php?mode=item&type=1&board=tcemotion&subject=37307&read=1 EIGHTS 00:41 2007年2月25日 (UTC)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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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一栏中只有一句话,而且跟人口无关。 --Carlos 10:38 2004年7月15日 (UTC)

现在有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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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直辖殖民地”是不是与高中课本矛盾,高中政治课本说“最后一块殖民地...已于19XX年独立,UN托管委员会...”。那么这个CROWN COLONY是真的殖民地吗?或许叫做“英皇属地”?迷惑中......Mickey 04:46 2004年8月26日 (UTC)mickeymousechen

-没有CROWN COLONY这个说法,正确的叫法是:CROWN INDEPENDENCES,英王属地准确

关于英国的音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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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被人形容为没有音乐的土地”-这句话是完全错的, 英国是世界上音乐/音乐文化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例如:The Beatles, The Rolling Stones, Led Zeppelin, Pink Floyd, Queen, Elton John, Sex Pistols, The Clash,The Stone Roses, Blur, Coldplay, Dido等等。 请你们参考wikipeda的英文版,若不相信的话~~

那句没有音乐是指在1700-1900年间,没有出现国际性流传的古典音乐杰作吧,这只是历史上当时英国的作曲家只是偏好于创作轻歌剧,往往使当时在音乐占领导地位的德语国家反感,但轻歌剧比交响曲或正歌剧易赚钱的。

Gx9900gundam (留言) 2009年8月12日 (三) 14:42 (UTC)回复

关于皇家/王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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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一个王国(联合王国),它的君主是国王(女王)而不是皇帝(女皇),所以英国根本没有什么“皇家”,有的只是“王家”。在本条目中我发现了“皇家”的称呼。建议改称“王家”,以反映实际情况,不要人云亦云。 另外,现在欧洲已经没有“皇室”了。关于此,请参阅:http://en.wikipedia.org/wiki/Monarch 发言者:pourfemme

"皇家"是对于"ROYAL" 的标准中文翻译. 翻译成为"王家",狗屁不通. 唐戈 08:47 2005年7月13日 (UTC)

同意, 虽然现在英国是王国(Kingdom), 但中文里是没有用"王家"来翻译The Royal Family, 顶多用"王室"来形容--simongb0929 14:44 2005年8月16日 (UTC)

此外,女王的Her Majesty (H.M.),还有首相的The Rt. Hon.是官方场合的头衔,百科全书中一般不使用。“王家”明显不对,感觉是在说某邻居,这里可以考虑用“王室”。

应该用"女皇"。理由如下:

从字典解释,"女王"(Queen)是一国之君主。"女皇"(Empress)则为指一个帝国(即多于一个国家或王国合并而来的国度)的君主,故此按理,作为“联合王国”(即英格兰、苏格兰、威尔斯和北爱尔兰)的君主、英国海外殖民地的君主,以及英联邦国家的元首,我们应该惯称伊莉莎白二世为"女皇",即"英女皇"(尽管英文为 Queen Elizabeth II,但在此个案不宜直译)。但个别情况下,若果单以个别属地而论,如牙买加和百慕达,则可称之为"女王"。何况中国古时,"王"是较低一级的诸侯王,故不宜使用。当然,"王"字可称呼"王子"、"王储"和"亲王"等。

从历史解释,在十八至二十世纪中叶,英国曾统治印度各邦国,故英国君主在当时自命为“印度皇帝/印度女皇”。今天,印度已经独立,这个称号亦已被废止。但以今天英国仍统治若干属地而论,仍可以"女皇"称呼伊莉莎白二世。

虽然牛津字典使用"女王"一词,但相信用法在不同场合有异。

而从官方解释,今日主要英国政府的中文版文件仍使用"女皇",而香港回归前和回归后的文件,以至邮票也使用"女皇"、"皇家"、"英皇御准"等字眼。既然官方如此,我们亦不应逆他人之意吧。--Hayden 06:52 2006年5月2日 (UTC)

为什么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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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条目里:“虽然她是欧盟的成员……她还是一个握有否决……”为什么称呼英国为“她”呢?我对汉语中的阴阳性很感兴趣!--布尔费墨

中文用她无非是拟人化加入某些感情,或者直接从外文翻译过来,中文对国家的代词没有硬性要求用哪个,如果觉得不舒服就改成“它”也可以,用“她”也不会得罪人。都随便。--wooddoo 羊踏菜园 10:57 2005年7月11日 (UTC)
可能是源于英语以she来作国家、母校、船只的代词,可能因为她们都有母性的特质。--203.218.166.153 15:20 2005年11月2日 (UTC)

英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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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即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也即是英国政府,是不? --STFSRM 01:50 2006年7月27日 (UTC)

  • 不是。--Hayden 17:02 2006年7月27日 (UTC)

是的。因为英格兰没有单独政府,不存在歧义。 世界首都环游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8:29 (UTC)回复

皇家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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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英国是没有“皇家陆军”的。某程度上,“皇家陆军”一词与“英国总统”等是含贬义的。——猫头鹰 18:54 2006年12月11日 (UTC)

我改了下,应该没有问题了--Upshine 23:51 2006年12月11日 (UTC)

爱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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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爱尔兰不算是英国,所以我把萧伯纳从英国文学家移走了。以后类似情形(如爱尔兰乐团、剧作家、诗人等等)也请注意一下唷。

  • 我认为这个说法不太正确。虽然萧伯纳是爱尔兰人,但他的主要生涯和活跃范围都是在英国。如果按您所说,那王尔德也要排除于英国文学之外?而且爱尔兰本身也好像不是用英文的哩。--Clithering 17:37 2007年1月4日 (UTC)

英格兰与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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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联合王国的简称,那么是否在170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以来,不存在"英国"?只有英格兰和苏格兰等各自分离的国家?还是在1800年合并了爱尔兰,国名改为联合王国之后,这个国家才能被叫做英国? 所以(1169年-1691年逐步被英国控制)这句话是否矛盾,是不是应该说"被英格兰控制"而不是"被英国控制"?--K

呵呵,不好说。英国是东亚语言特有的名词,本身就不严谨。从逻辑角度来讲,我觉得英国对应联合王国,所以是先有英格兰后有英国,英国是在1707年建立的。不过具体应该参照一下中文历史书籍,看看中文历史学界的习惯用法。-- ran留言) 05:52 2007年1月25日 (UTC)
看了一下泰姆士世界历史地图集中文版,上面是把England译成英格兰,把United Kingdom译成英国。-- ran留言) 05:56 2007年1月25日 (UTC)
就姑且把‘英国’当作是整个联合王国的简称好了,因此如果事情牵涉到的是英国内部各王国之间,就应该明确的把英格兰、苏格兰、威尔斯这些名称写清楚而不要使用简写以免造成混淆,应该是比较不会出错的作法吧!--泅水大象 讦谯☎ 06:09 2007年1月25日 (UTC)
最近在翻译盎格鲁-撒克逊相关条目,这个问题也相当棘手,"英国"这词很暧昧不清。中文原有条目"英国历史",就看不出来到底是联合王国还是英格兰的历史,本人就把该条目内容移动至"不列颠群岛历史",对应英文条目,然后将该条目重定向到"联合王国历史"。另外像是"史前英国"这种条目,既然联合王国是在1707年建立,又何来"史前"的"英国"?此名称真的不够严谨。目前本人的做法是除UK此条目外,其馀United Kingdoms一律翻作联合王国,England翻做英格兰,English是英格兰的非英国的,Great Britain照翻大不列颠,British Isles翻做不列颠群岛,而尽量避免使用"英国"一称。 (p.s.我认为中文语境中,"英国"一词在1707年前指England,1707年后则指整个UK,类似France法兰西简称法国,或Russia俄罗斯简称俄国,共产革命后为苏联,仍有人称其为俄国一样。地理概念上与中文的英国相近的应该是不列颠群岛或简称不列颠)-卡兰纳宏 (留言) 2008年1月29日 (二) 19:22 (UTC)回复
这样的问题到处都是吧。几千年历史中,国家的变迁和国名的变化,不可能用一个名字概括的了的。找不到哪个国家几千年来疆域和名称都没有变化的。 所谓xx历史, 就是指现在在xx这个地方历史上的事情。 就好像中国历史, 中国这个词大概也是近代才出现的吧, 以前是不是自己叫天朝,基本上只管河南附近的地面。 ;) —Munford (留言) 2008年1月29日 (二) 21:44 (UTC)回复

英首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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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I think the "official translation" by British Government is: "白高敦", not the "Chinese version" of "戈登布朗" - it looks like we entered a "原创作" name here.
2007年7月2日 (一) 10:41 (UTC)

由于香港曾一度是英国属地之故,英国政府在政府要员的中文译名方面上选择了香港习惯使用的、中文式的人名风格。但是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无论是媒体或官方,都没有类似的翻译习惯,而是另外以音译方式处理之,如果用google搜寻‘戈登 布朗’这译名,有接近14万笔的搜寻结果,其中包括不少具有官方身份的单位,或甚至像BBC中文网这种英国自己的传媒,因此纵使不是英国政府官方公开的译名,根据‘广为人知’或‘最常使用’这些译名选择的原则,此译名并不应被视为是原创研究。—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7月2日 (一) 20:19 (UTC)回复

移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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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似应依该国家全称定标题,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或依其简称称“联合王国”。名从主人。请管理员协助。Uiophjkl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20:23 (UTC)回复

请参见命名常规,此命名方式不该有异议。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3月31日 (三) 17:05 (UTC)回复
国家、地方等,如果代表该国或该地的政府或其上级政府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首尔。

请参见英国驻华大使馆网站,该网站使用的是英国,并非是一长串其他的名字。—5·12中国爱 2010年5月13日 (四) 02:17 (UTC)回复

英国是“Eng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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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Kingdom 不是英国。 United Kingdom 是联合王国。—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umirp对话贡献)于2010年9月12日 (一) 20:56 (UTC)加入。回复

联合王国或者是个比较准确的译名,但是英国才是更通用的名字。--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1月17日 (三) 14:50 (UTC)回复

英国很明显的是England的音译再略称,本条目应该移动至联合王国,“英国”则作为消歧义页,对于中文使用者的直观,英文都会直接想到是English,英国当然是England了。喷水铳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14:48 (UTC)回复

美国很明显的是Mexico的音译再略称,美国条目应该移动至合众国,美国则作为消歧义页。对于中文使用者的直观,英文都会直接想到的是Mexican,美国当然是Mexico了。- 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08:53 (UTC)回复

发音差很多耶,美国是阿美利坚合众国的略称,Mexico一般翻成墨西哥喔,Msuker是不是对音译不太擅长呢?喷水铳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7:00 (UTC)回复

联合王国也很常用:

阿美利坚合众国为什么不叫“阿国”,而叫“美国”呢?而Mexico第一个音节明显不是“墨”,而是“梅”或者“美”。“西班牙”为什么不叫“斯班安”(Spain) 或者“埃斯班尼亚”(España) 呢?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驻华大使馆自己将国家简称英国,什么叫名从主人知道吗。至于我对于译名是否擅长,何不看一下维基百科讨论:命名常规/存档8 维基百科讨论:命名常规/存档9?-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8:46 (UTC)回复

又是这种偷换概念,该怎么略称就又不是现在讨论的重点,其他国家的国名也不是本次讨论的主题,或许时代变迁当初的发音会改变,这你应该去那些页面的讨论页问吧。UK在联合国与世界卫生组织里将自己称为联合王国,难道就不是名从主人了吗?。喷水铳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0:26 (UTC)回复

联合国的网站是UK政府维护的?
你认为英国就凭一个“英”,就可以在当今世界视为“英格兰”,难道这是符合“时代变迁”的?英国首相就变成英格兰首相了?
而如果一个“英”就足够了,那么“美”为什么不可以?-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1:07 (UTC)回复

到目前为止,联合国网站应该是不会把UK的国名的简称写错,UK可是会员国兼五常之一。 命名常规也说必须精准简练,“请不要在一个页面上使用一个繁复或容易混淆的标题”,现在英国其中一个意思是England,普遍流行于一般使用习惯中[1][2],Church of England也普遍称为英国国教会,这样看来英国一看就知道有多种意义,照这样看来将英国变消歧义也是很合理的。喷水铳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1:19 (UTC)回复

谁说过“写错”?“联合王国”当然不错,但是英国同样不错,而且是其最正式的对外官方机构(外交部和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使用于标题、与最广泛使用于全部内容的中文名称。
两个娱乐网站,一个维基页面自我参照,就想证明“英国”在现代世界可以指英格兰?Church of England成立时间在United Kingdom之前。你引用的什么 I served the King of England,本身内容就是故意涉及概念错误,即一个二战时期的捷克人搞不清楚英国相关事务。至于流行歌曲的歌词,阁下的创意可谓叹为观止。
而“联合王国”本身就是需要消歧义的,现在条目已经有,如果用其做条目名远比英国“繁复或者容易混淆”。- 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2:03 (UTC)回复
光是‘United Kingdoms不是英国’这句就已经够列入原创研究的范围了,所以后面的讨论其实是多馀。我认为目前以‘英国’为条目名适合理的,不需更动。--泅水大象 讦谯☎ 2011年11月16日 (三) 05:52 (UTC)回复

我目前看到的英国历史书如《英国史纲》把联合王国未成立前的英格兰称为英国,把理查一世称为英国国王,加上以上来源,英国的确有英格兰的意思。 联合王国现在都重定向至此了,如果移动成联合王国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不然可以移到现在的正式全名“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 (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喷水铳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7:24 (UTC)回复

中国历史上把洛阳称为东京不知道多久,所以东京应该移动东京 (日本)。对了,洛阳也称过北京,把北京移动到北京 (现代)
连如何主条目消歧义都不了解。-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8:23 (UTC)回复

Msuker,勿激动。至于喷水铳,我劝你有点常识,不要再在这里进行无意义的争执。--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8:26 (UTC)回复

请就事论事,简体书如《周末读完英国史》也有把英国作为England的翻译,不只在内容中有,而是连书名上就是这样译了,看来“英国”真的是一个有多种意思的名词。喷水铳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06 (UTC)回复
你只拿一本书昭告全世界吗?--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09 (UTC)回复

以上来源不只一本了,还有尤义宾主编的《世界通史》也把英格兰称作英国,很多书里英国就有英格兰的意思。喷水铳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29 (UTC)回复

反之,你拿不出把苏格兰叫苏国的。--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55 (UTC)回复
没有常识的提案,放100年也不会通过。早点死心去办正事,不然此举和扰乱无益。--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57 (UTC)回复
A Traveller's History of England -> 周末读完英国史,所以去把旅行改成周末读书。任何一本《世界通史》里面陈述的英格兰,难道都是1707年后的英格兰?
晋书、北史、隋书、旧唐书、旧五代史、金史、元史等等都写东京,没有一个是现在东京条目的东京,请移动。- 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0:02 (UTC)回复
好啦msuker,我们都知道这个人的提案不可能,不用多说。他如果继续钻牛角尖,走进死胡同是再正常不过的。--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1:55 (UTC)回复
  • 《周末读完英国史》(ISBN 9787313056917)第303页有写道:“本书出现的‘英国’和‘英格兰’多数译自England,而Britain则大多翻成‘不列颠’。
  • 《英国简史》(ISBN 9575866002)第1页则说:“在英伦三岛中,英格兰的发展水平最高,在全国政治经济中居主要地位,人们往往把英国称为英格兰(England)。
  • 而在《欧洲中世纪史》(ISBN 9787807450825)、《英国史》(ISBN 9579233381)、《剑桥插图中世纪史(950~1250年)》(ISBN 9787807135623)都有用英国来称呼英格兰。

这样有人还能说英国不是指英格兰吗?喷水铳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3:35 (UTC)回复

当然有。因为这不是常识。去跟wp:命名常规挑战吧,不要再在这里浪费键盘和手指了。--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4:27 (UTC)回复
“人们往往把英国称为英格兰”这个“人们”指的是中文使用者还是英文使用者?这句话怎么看都有严重的问题。-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09:48 (UTC)回复
‘英国可以意指England’并不是‘英国可以意指United Kingdom’的反论,事实上,‘英国’同时可以意指这两种范围一大一小、或根据时代不同而有不同定义的名词,因此喷水铳兄您在上面就算列出再多的范例,顶多也只能证明前面那句论述的成立,但却不足以用于反驳后者。基于这基础可以依照必要性在两者之间择一使用需要社群的共识,而显然社群的决议与喷水铳兄一人的主张不同,基于中文维基的运作理念,如果没有人支持您的主张就请别再浪费时间辩论下去,这种事情没有对错,只有众人的共识才是最后的抉择基础。--泅水大象 讦谯☎ 2011年11月17日 (四) 14:28 (UTC)回复

时隔五年有余,鄙人路过,笑而不语。存放两个链接:

--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7年3月1日 (三) 09:06 (UTC)回复

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会那么教条,非要在这个事情上钻牛角尖。说到外国国名的中文译名,很多都是不太准确的,除了英国外还有荷兰、希腊和肯尼亚等,另外跟台湾建交的斯威士兰已经改名“史 瓦 帝 尼”了,但大陆方面还是坚持用斯威士兰作为该国的中文译名。现实情况是外国国名的中文译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基本就是最早是谁翻译的,大家跟着用,久而久之大家都用习惯了,也就成了该国的正规中文译名,至于合不合理,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英国已经是两岸都普遍认可的,对United Kingdom的正规中文译名,而“联合王国”这个名称则是非常少见的,用一个非常少见的(虽然比较接近该国的正式英文名称)的名字作为条目的名称本来就违反了维基百科对条目名称的要求,我是非常反对的。
最后说一句,看过世界杯的都知道England的中文译名是英格兰,不是英国。2001:8003:9008:1301:A82D:A2B5:8674:CEA9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00:35 (UTC)回复

反对在词条上过量引用不相干的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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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语: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法文: Le Royaume-Uni de Grande-Bretagne et d'Irlande du Nord;威尔斯语Teyrnas Unedig Prydain Fawr a Gogledd Iwerddon苏格兰盖尔语An Rìoghachd Aonaichte na Breatainn Mhòr agus Eirinn mu Thuath爱尔兰语Ríocht Aontaithe na Breataine Móire agus Thuaisceart Éireann低地苏格兰语Unitit Kingdom o Great Britain an Norlin Airlann),简称联合王国英文United Kingdom)或大不列颠英文Britain),通称英国

一个词条一开头就写这么长什么意思?没必要放这么多外文,放一个英文的就够了。英国有几个人讲法文的?苏格兰盖尔语、苏格兰文、威尔士文、爱尔兰语、低地苏格兰语在英国倒是有人讲,但不是英国官方语言,没必要全列出来。就像下面这样就行了。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语: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英文United Kingdom)或大不列颠英文Britain),通称英国

另外提个建议,把最后四个字通称英国改成汉语通称英国或者东亚地区通称英国会好一些。因为“英国”的叫法本来就是不严谨的,这一点前面一节已经讨论过了。 --Yejianfei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28 (UTC)回复

同意英国是不严谨的叫法,最好是把英国作消岐义页面。里面连到联合王国英格兰等等。Sovereignty Fighter留言2015年11月26日 (四) 04:58 (UTC)回复

条目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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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何解,我见到的条目名字是"南佐治亚及南三文治群岛";大家有没有这个问题?--虽不能至留言2017年10月13日 (五) 13:57 (UTC)回复

有用户在{{英国属地}}加入了{{noteTA}}。-Mys_721tx留言2017年10月13日 (五) 15:35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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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英国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29日 (日) 16:1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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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7日 (二) 05:06 (UTC)回复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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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英吉利,Inglez代指整个英国,受葡萄牙的影响,日文条目其实写得很清楚,她全名也不是没变过,不觉得有什么好争议的,英语替代拉丁语成为国际语言之前的事—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001:B011:7007:862:5863:C30A:2CCF:A73对话)于2019年9月30日 (一) 19:39 (UTC)加入。回复

英国是否属于政教合一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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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否属于政教合一国家?如果英国是政教合一国家,那么它这种特殊的政治体制又是如何形成的?能否列举相关的可靠来源支撑英国属于政教合一制度的国家的理据。--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0日 (六) 23:59 (UTC)回复

政教合一与否要视乎宗教人物/组织是否国家核心权力机关的一部分。英国(英格兰)在稳定地实行君主立宪制前算是政教合一,君主兼任国教会领袖(这规定现在还在,而且还影响王位继承),有国教会主教的任命权,而且英国上议院有灵职议员(=主教兼任议员),考虑到当时上议院的权力大于下议院,灵职议员是有政治实权的;但在稳定地实行君主立宪制后不算,因为君主本人与上议院的灵职议员均丧失政治实权,不过英国要到上世纪后半叶才开始真正具备宗教自由,此前国教会仍然具备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力。Sanmosa 解气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2日 (一) 11:02 (UTC)回复
@Sanmosa:首先有些人会混淆“政教合一”、“神权政治”和“宗教自由”。现在很多外文的文献说英国是一个实行政教合一制度的国家,因为该国的国教“英国圣公会”对英国皇室的影响起到方方面面的作用,并且英国皇室仍对英国的政治和社会有非常强大的影响力,尽管英国早已实行君主立宪制度限制皇室的政治影响力。并且英国官方也不避讳英国实行政教合一制度。
但是英国不是神权政治国家,和梵蒂冈不同。另外不实行神权政治的国家也不会完全实现宗教自由,例如北朝鲜/北韩在该国的宪法明确表示该国公民拥有宗教自由,但事实上朝鲜人只能信奉该国事实上确立的“国教”,也就是“主体思想”和“先军政治”,并且北朝鲜是自20世纪以来,迫害基督教最严重的国家没有之一。--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3日 (二) 06:05 (UTC)回复
关键是在英国的政治制度出现一个政教合一的确有一点的耳目一新,所以过来讨论是否为原创研究--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3日 (二) 06:08 (UTC)回复
关键是如何界定政教合一?
英国的政治权力实际上是在议会而非赢王的,所以理论上政治权力和宗教权力没有结合。
但英王是理论上的国家最高元首,所以说政教合一也可以描述。--newerdrawn留言2023年6月13日 (二) 06:25 (UTC)回复
或者找一下来源彰显出存在观点对于英国是或者不是政教合一,然后描述在条目上。而不是在这里说感觉。——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3日 (二) 07:05 (UTC)回复

个人认为英格兰是一个同时做到了(理论或者说宪政体制上)政教合一 (caesaropapism) 与宗教自由(甚至世俗化程度很高)的宗教国家 (religious state), 但它不一定是一个神权国家 (theocracy).

注意不能够说联合王国整体上都是如此,苏格兰就并不以一般口语中所说的英国国教(圣公宗)为国教,苏格兰教会(加尔文宗)也于 1929 年脱离了“国教”状态 (disestablishment); 威尔斯虽然也信圣公宗,但也于 1920 年完成了 disestablishment. 北爱就更不必说了。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概念的英文词条也有时相互矛盾,因此以下只能算是我所采信的个人观点。

首先,不应当认为政教合一指的是神权凌驾于世俗权力之上。恰恰相反,主流(但不一定绝对)的意见是,所谓政教合一(指 caesaropapism 这一概念定义下的),是指要么政治和宗教没有分开(也即合在一起),要么世俗权力凌驾于宗教权力之上。(是的,不信就去看定义 ;))从这一条上来看,就连中国大陆都是政教合一的,因为中国大陆的世俗权力在掌管着所有的宗教机构的运作,无论是藏传佛教的转世还是天主教牧区主教的祝圣,都必须由存在于中国大陆的世俗权力说了算,未经中国大陆的世俗权力批准的宗教机构及其活动,会被中国大陆官方视作“非法活动”。(这一点上,某种程度上来说,英格兰也一样,英格兰的国教教会也需要向国王陛下的政府举荐主教,并实际上需要由政府点头才行。)政教合一的反面是政教分离,也即意味着宗教事务(政府、行政机关)不能干涉。所以主张/追求政教分离的人,并非是主动放弃宗教对政治的掌控,而是主张世俗政治权力不能干涉宗教事务。(这一点上联合王国恰恰是相反的,世俗政权连君主的宗教信仰都要限定——在 Succession to the Crown Act 2013 之前甚至连君主配偶的宗教信仰也要管,也即更加佐证了政教合一而非政教分离。)

其次,不应将一个国家的国民信教程度以及是否有某一种或某一个宗教对国家/国民的影响力的多寡来判定一个国家是否属于政教合一或者神权国家。政教合一和神权国家的属于或不属于应该看其宪政体制中的定义,即使这些定义现在看起来仅仅是名义上的或者仪式上的。如果不坚持这一点,那么我们很快就会得出——美国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因为在美国,基督教(尤其其中某一派)如今已经很深地在影响着这个国家的政治、法律、文化和国民生活。——然而这显然是与美国的建国宗旨相违背的。也非常多地不符合上方所提到的各项概念。

最后,一个有国教 (established church, state religion) 的国家,一定不可能是一个宪政体制上的世俗国家 (secular state), 但是世俗国家的反面应该只能确定是宪政体制上的宗教国家,是否是政教合一以及神权国家,还需要继续以下讨论。

个人认为,如果一个国家透过法律(通常是其宪法,但英格兰例外)确立了国教,并确认要以国家的立场捍卫该国教,那么便可以至少说其为“政教合一”的国家(世俗权力在捍卫特定的宗教,依然可以理解为世俗权力在宗教权力之上)。然而,政教合一的国家并不一定就会限制信仰自由,相反,很多政教合一的国家在宗教自由以及世俗化方面做得要比“依法奉行政教分离政策”的国家要好很多。(英格兰便是一个例子,在最新的 2021 年的人口普查中,英格兰和威尔斯的全部“基督徒”(含国教徒)的人口都不足 50%, “无宗教信仰者”跃居第二,且在很多地方上过半。)

英格兰则是政教合一国家中一个比较特别的例子。首先,它的国教的地位并非是由成文宪法来确定的,而是透过历史传承下来的不成文的宪政体制。它更类似于对政教合一的第一种定义:合在一起,没有分开,而非非常明显的第二种定义:世俗权力在宗教权力之上(尽管英格兰教会在任命主教时也要向国王陛下的政府提议)。我们看,英格兰

1. 有官方定义的“国教”(state religion) 以及“国教教会”(established church);

2. 有固定席位数量的国教神职人员(26 个主教)坐在国会里并且可以对行政、立法发表意见并参与投票(前不久坎特伯雷大主教就刚刚就〈非法移民草案 (2023)〉发表过意见);

3. 基层行政区划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是宗教意义上的“教区”。

那么很难不称其为“政教合一”的国家。这里的“政”无论是从“政权”(权力仍属于君主,“国会至上”恰恰源自国会议员向君主的效忠以及君主也是国会的一部分[a])、“政府”(联合王国的政府和立法机构——国会——是合一的)还是“行区划”上去理解,都无法做到与“教”分离。因此,说“政教合一”,从任何一个理论上的角度来看,都不为过。

除此之外,英格兰王国能否被排除在“神权国家”之外,还有争议。因为英格兰的君主是“国教的捍卫者”,也从未有联合王国的国王下诏宣布否认“君权神授”(不像日本天皇曾作出过《人类宣言》),联合王国的国王至今以非常宗教性的仪式来举行加冕礼和葬礼。而联合王国的公务人员、国会议员又都要向君主宣誓或者庄严确认 (affirmation) 效忠(不宣誓或确认效忠君主的国会议员则要“视同他们已经死了”——‘as if they were dead’)。同时,国家的世俗权力机构(政府)还官方地出席乃至主持国教的宗教仪式,即便代表世俗权力(政府)的人员并不信奉这种宗教——我们知道,现任联合王国首相 Rishi Sunak, 枢密使兼庶民院领袖 Penny Mordaunt 都不是英格兰国教的信奉者(Rishi 信奉印度教,Penny 则无宗教信仰),前首相 Liz Truss 也公开称其不是宗教活动的积极参加者,只是“文化性基督徒”。但是他们作为世俗权力的代表,参加甚至主持国教的宗教仪式,并诵读国教的经文。这很难逃出 theocracy 一词的定义。因此,我们至少可以说,整个联合王国起码还属于仪式上的神权国家。(传言说未来太子殿下若即位会放弃宗教性的加冕礼,以世俗、现代的简化典礼代之,但现任国王陛下显然不是这样。)

一个国家符合政教合一的定义,并不一定属于神权国家,尤其是当一个国家是共和国的时候,它可能需要非常明确具体地定义,宣布该国处于某一神的统治之下,方才能算作“神权国家”。以冰岛为例,冰岛是共和国,但是在宪法中确立了国教的地位,并以国家官方来捍卫国教,同时甚至向无宗教信仰者收受“人头税”来供养冰岛大学(是的,这些都写在冰岛的宪法里!),但以上这些只能说明冰岛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而并非神权国家

而反之,爱尔兰共和国则更为符合神权国家的定义,尽管它没有作为国教捍卫者且以宗教仪式加冕的君主,并且也未实行政教合一(没有法定的国家信仰,也没有 established church),但只消看一眼它宪法的序言部分便可理解——

In the Name of the Most Holy Trinity, from Whom is all authority and to Whom, as our final end, all actions both of men and States must be referred,
We, the people of Éire,
Humbly acknowledging all our obligations to our Divine Lord, Jesus Christ, Who sustained our fathers through centuries of trial,
Gratefully remembering their heroic and unremitting struggle to regain the rightful independence of our Nation,
And seeking to promote the common good, with due observance of Prudence, Justice and Charity, so that the dignity and freedom of the individual may be assured, true social order attained, the unity of our country restored, and concord established with other nations,
Do hereby adopt, enact, and give to ourselves this Constitution.

最后,一个国家是否政教合一以及是否是神权国家,与这个国家的民主化程度、国民素养、信仰自由程度、世俗化成都等等并不相关。实际上,在国家法律中确立国教的国家有很多,它们中有很多往往比那些在国家法律中确立政教分离原则的国家更世俗、更开放,在各种宗教下都能找到这样的例子,比如英格兰(政教合一的神权君主国)、丹麦、冰岛、挪威等(拥有法定国教)与美国(法定政教分离)、马来西亚(部分实行伊斯兰教法的政教合一君主国)与印尼(法定政教分离的共和国)、约旦(法律中确立国教的君主国)与其周边的各种伊斯兰共和国相比,都是前者要比后者更世俗、开放一些。关于有国教的国家为何可能会更加世俗开放,这方面也有一些人写过论文,主要的观点就是,有国教的国家,其国教为了推广,会主动去推进世俗化,最后导致国教其实“徒有其名”罢了。这也不难理解,共产党国家的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国家的共产党员,哪一个更虔诚?这是显而易见的。

备注

  1. ^ 是的,联合王国君主也是联合王国国会的构成部分,这一部分叫做 ‘King-in-Parliament’; 和贵族院、庶民院一起,三部分才是联合王国国会的整体。

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3日 (二) 19:13 (UTC)回复

不太认同上述的解读。单看“如果一个国家透过法律确立了国教,并确认要以国家的立场捍卫该国教,那么便可以至少说其为‘政教合一’的国家”这点,我就觉得事实并非如此。James II & VII是信天主教的,但英格兰的国教那时还是国教会(圣公会),考虑到英格兰当时是君主专制,行使英格兰主权的人显然是国王,一个信奉(相对于国教而言的)异教的专制国王怎么可能让自己统治的国家在国教会下“政教合一”?然后我还能举另外一个例子:萨克森王国的国教是路德宗,但萨克森的君主都是信奉天主教的(到现在萨克森王室家族也是在信天主教),这同样也会引发上面提到的“异教王如何以国教达致政教合一”的问题。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4日 (三) 10:40 (UTC)回复
> 一个信奉(相对于国教而言的)异教的专制国王怎么可能让自己统治的国家在国教会下“政教合一”?
正是因为他的国家政教合一,所以把他给搞下去了呀。政教合一依据英文词条里给出的观点是不分家,者世俗权力凌驾于宗教权力之上,并未提及国家元首的宗教信仰问题(因此我才说,按照这样的定义,中国大陆也是政教合一的,因为它的世俗权力凌驾于宗教权力之上)。一个信奉“异教”的国家元首被驱逐,不正好体现了这个国家政教合一嘛。您说的那个属于判断该国是否是神权国家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全部)。--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4日 (三) 10:48 (UTC)回复
你还是没有回应到萨克森王国的情况,萨克森王国作为德意志帝国的邦国是在1918年帝制结束时一同灭亡的,但历史上却从未出现萨克森国王因信奉“异教”而被驱逐的情形,而且萨克森王国在1831年前是君主专制。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3:17 (UTC)回复
建议各位从可靠来源中寻找答案,别做无谓的原创研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5日 (四) 11: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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