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0年12月
问:如何兼顾改善条目和尊重原作者
编辑问:以“南绿北蓝”为例,我在讨论区列举了多项不符合事实、缺乏根据和主观臆测的句子。我把条目内文确定错误处作了部分修改,但是有很多是缺乏证据的主观臆测,虽然依常理推断很可能是错误的,但是我也没有十成十的证据去说它错,直接删掉未免对原作者不尊重,所以我就没改它,只在该讨论区提出质疑。不过讨论区未必有人管,我也不希望在有人﹝特别是原作者﹞出面做决定修改前,让来维基百科找资料的访客被那些可疑内容误导。所以我想问有没有比较好的办法可以兼顾?
—Donquixotean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6:07 (UTC)
- 首先,您的举动令我十分敬佩,在现在的维基中很少有人能像您这般谦虚谨慎且会站在其他人的立场了。许多人似乎已经习惯了直接删改。
- 如果对条目中有些内容有怀疑的话,
可以试着这样:一是没有来源的描述,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将这部分加上“来源请求”的模板,同时也可以在条目讨论区和原作者对话页中提出对相关内容的疑问;
如果是有来源的内容,可以对相关来源进行确认,若该来源中立性有问题可以选择在条目或涉及章节挂一个中立性模板。
相关模板可以在Wikipedia:列明来源、Template:增加来源、Template:改善来源、Template:请求来源中获得。这样一来,维基浏览者便可十分清楚的看到条目中哪里语句的描述是有问题的,哪里地方又是来源不明的。--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23:29 (UTC)
- 可先把有问题的段落先移动到该条目讨论页并附上理由,再通知对方以取得共识。--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6日 (五) 00:44 (UTC)
武汉轨道交通
编辑(&)建议将武汉轨道交通各线路条目名称重命名,如武汉地铁1号线移动至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或武汉轨道交通一号线,详见:http://www.whrt.gov.cn ——云淡风轻(对话) 2010年11月15日 (一) 06:57 (UTC)
- 没有人反应鄙人将自行移动了。——云淡风轻(对话) 2010年11月24日 (三) 15:46 (UTC)
关于Country data国家资讯模板
编辑这两天从英文维基搬{{Army}}与{{Navy}}过来时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当初,某位仁兄或仁姐从英文维基搬Country data XXX这些模板过来时,为了便宜行事,解决国家名显示都是英文的问题,将每个国家模板里的name = {{{name|}}}
全部都被置换成name = 中文名
(如name = 美國
)。如此发生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每个呼叫Country date的相关模板,如{{flag}}、{{flagicon}}……等以及{{Army}}与{{Navy}},其产生的结果会不正常(参看{{Country data United States}}的范例)。我参看其他语言版本,均没有将name = {{{name|}}}
做修改,尤其是日文也是如此。Country data牵涉的模板过度广泛,要下手大费周章;但是若此问题不修改,这个系列的模板就废了一大半的功能。请哪位模板的高手帮忙看看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Marcus Hsu talk 2010年11月19日 (五) 15:29 (UTC)
- 我在引入{{flagathlete}}也遇到相同的问题,个人认为那个模板是专门给英语维基的,因为他们不需要语言转换,USA就直接用了。要改要全部条目改,而且全部都变成英语的。不现实。我的做法是仿照country data模板做个相似的,没有用到这个模板(目前缺少了连接到相关国家的内部链接)。我估计是最初引入这个模板的人没有注意太多。--Caiguanhao (talk | contribs) 广州亚运 2010年11月24日 (三) 00:47 (UTC)
问:于1932-1945年间生于中国东北地区的人士的出生地,是否应统一采用“中国某地”?
编辑问:于1932-1945年间生于中国东北地区的人士的出生地,是否应有统一说法?需要订正的条目有王洪文,李敖,根岸英一等。 我认为应为“中国某地”(中国长春,中国哈尔滨)。如有必要,可加注“(满洲国新京)”于长春之后。 人生于一地。非生于一政权。故无论生时是维希法国,自由法国,或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均系生于法国。根岸英一和王洪文生于长春,毋论 当时是张作霖治下,还是满洲国,均系生于中国长春。 参照诺贝尔委员会的网页也是采用“中国长春”为根岸英一之生地。甚为妥切。显然是各方共识。 http://nobelprize.org/nobel_prizes/chemistry/laureates/2010/negishi.html
初次遇到修改中有不同意见。经Stevenliuyi指点到此。
—Jdche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07:12 (UTC)
- 用中国某地就可以了。--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6:06 (UTC)
- 我的意见已发表在Talk:根岸英一中了,供参考。--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6:28 (UTC)
- 不知日本方面现在存在何种异议。难道满洲国是法理上存在的正常国家?难道生于江西中央苏区的人出生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 台湾名称问题,扯远了。我提议的也就是“中国长春”,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
- 俄罗斯帝国与苏联,扯远了。满洲国只不过是战争时期存在的临时实体。难道生于江西中央苏区的人出生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Jdche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7:54 (UTC)
请参考满洲国本条。注意国联的结论和满州国的外交(基本上是轴心国)。正如国联调查结论:“满洲国是日本参谋本部指导组织的,其存在是因为日本军队的存在,。。。”。 提“满洲国”三字于人物出生地,明显不妥。有暗度陈仓,以期误导读者以为满洲国是真的之嫌。
--Jdche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9:08 (UTC)
- 傀儡政权也是政权,对此抹杀就是对历史的抹杀。国联当时是什么?也不过是某国的一个下属组织罢了,何来评论何国是否真实政权的权力?我不反对满洲国的傀儡性质,但我反对将它当成傀儡而不是傀儡政权。—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17:49 (UTC)
- 同Edouardlicn,满洲国确是政治实体,当时东北非中华民国实际统治范围所及。况且是“真”是“假”不啻为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于政治正确做的决定而加上个“伪”字;其他国家之承认是一形式,去追查承认国是轴心国或同盟国有何意义?轴心国就不是正常的国家吗?何况还有部属轴心或同盟国的中立国也承认喔!—Aaa8841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22:29 (UTC)
补充一下,时代周刊曾经将溥仪作为封面人物和蒋介石并列,将其视同为影响亚洲时局的四人之一。不论其观点是否正确,满洲国作为一个傀儡的影响力还是不简单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0:04 (UTC)
我认为大家(包括在下)有点跑题。注明出生地,重在地。非政权。注明“中国长春”,或“长春”即可。或曰,国土有盈亏,难以界定。则战争期间存在的政治实体,更难以界定。一九四四年生于南京或北京,出生地如何注明?汪记中华民国?日本? 故以,出生地以“中国长春”,或“长春“,或”中华民国长春“为宜。 --Jdche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5:58 (UTC)
己移除找到来源的侵权文字,请管理员隐藏纪录—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5:57 (UTC)
鉴定是否为宣传
编辑如条目长郡中学#成绩“成绩”内容算不算是宣传?应不应当删除?我感觉很多中学类条目都有这类信息,什么示范学校、先进单位的。又感觉好像不太符合中立的观点,求意见。--Caiguanhao/talk/contribs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07 (UTC)
- 应该算是简单事实吧...能找到评定单位的标明评定单位,没有的就考虑删掉吧--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13 (UTC)
- 还是选择删除,可以的话改用一个该学校网站的链接。--Caiguanhao/talk/contribs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25 (UTC)
- ( ✓ )同意。还有如教师列表、课程时间表、校规、校歌歌词等都不是百科全书内容,应该删除。en:Wikipedia:WikiProject Schools/Article guidelines#What not to include中列举了所有学校类条目不应含有的内容。--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27 (UTC)
- 应该制定指引,免得编者半天考虑要不要删除。--Caiguanhao/talk/contribs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32 (UTC)
- ( ✓ )同意。还有如教师列表、课程时间表、校规、校歌歌词等都不是百科全书内容,应该删除。en:Wikipedia:WikiProject Schools/Article guidelines#What not to include中列举了所有学校类条目不应含有的内容。--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27 (UTC)
- 还是选择删除,可以的话改用一个该学校网站的链接。--Caiguanhao/talk/contribs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25 (UTC)
关于色彩系模板(如{{Shades of Violet}})的问题
编辑我发现加入此类模板的页面都会加上颜色、色彩系和X色系类别(紫色系则是只有紫色系),而实际上,这应该是不恰当的,应该要比照英语维基百科将此类模板加入<noinclude>[[Category:Shades of violet| ]] [[Category:Shades of color templates|Violet]]</noinclude>,同时将套用此类模板的X色系类别及颜色条目用类别语法而不是用加模板的方式追加类别,此工作步骤并不少,希望在讨论完该事后其他维基人能协助我完成。--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08:38 (UTC)
像明刻历代帝贤像、历代古人赞、百美图这类古人绘画作品是不是可以直接上传到维基共享?
编辑如题,直接从网络搜索到的相关图片需要在说明中列出出处链接吗?另我找到的明刻历代百美图中人物线条 并不清晰,当图片小片百之百比例后会非常模糊。不知谁藏有这套经典。建议上传几张已经有条目的人物像,为内容增色。--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00:03 (UTC)
- 平面艺术品的扫描图片一般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有水印神马的,就难说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6日 (五) 02:18 (UTC)
- 即便有水印也会因为原创性不足而不能获得额外的版权保护期限吧-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14 (UTC)
问:维基的编辑和发表流程
编辑问: —淋巴细胞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7:19 (UTC) 为什么不能从维基上搜索到我编辑的内容。编辑和发表的程序是怎样的?
- 编辑并发表的内容马上生效。如果内容侵权也会很快被发现并被删除。维基上的搜索和网上的搜索一样,是有一个索引的过程(详见w:Index (search engine)),这样可以加快搜索过程,直接搜索数据库浪费时间和服务器资源,不可能马上就可以搜索到刚刚添加的内容。个人感觉google对维基百科内容的搜索结果的更新比维基自己的搜索快。--Caiguanhao (talk | contribs) 广州亚运 2010年11月27日 (六) 09:14 (UTC)
百家姓条目需要增加个信息模板吗?
编辑主要是列出得名始祖,出自何姓,古今读音,古字写法,郡望在哪。
另外,每个姓都存在楹联,需要列出吗?--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23:53 (UTC)
- 有相关资料尽量列出吧--Ws227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6:51 (UTC)
对部份条目感觉有些胡乱
编辑FTP服务器居然被重定向至FTP服务器列表!不知操作的编辑意图,是为了省事还是对这条目的定意力太强大了。虽然说二者多是,但其中一条目内容是为别一条目服务的才是,怎么可以将二者混为一谈呢?—Jyu..برکت جهان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7:43 (UTC)
- (!)意见,在en:FTP server也被重定向到en:File Transfer Protocol。如果你有认为有可以写的内容的话,再说吧?-P1ayer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09:35 (UTC)
- 什么叫“也”?File Transfer Protocol的意思是“文件传输协议”,又不是“FTP服务器列表”…… --小骆驼商队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6:24 (UTC)
经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11/20通过删除的页面,每天都被重建,每次挂速删模板后都被IP用户移除. 建议白纸保护—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03:03 (UTC)
- 完成依据Wikipedia:页面保护方针,本条目已获管理员白纸保护王东泰(无期),以防止不断创建已删除之内容。 [1]--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2日 (四) 12:47 (UTC)
有事迹但本名不详的人历史人怎么命名法?
编辑如题,用史书上用的是XXX之妻。--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23:40 (UTC)
- 如果史书所载之人难以考证其人,还是将该人物事绩写在XXX(该人之夫),因无名难以记载。--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30日 (二) 11:42 (UTC)
- 无名的话就用知名亲属的名称命名,如XXX之母、XXX之妻等,选一个无歧义的--Ws227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7:31 (UTC)
- 感谢楼上两位热心用户的帮助。人是可以考证的,因为是史书上面明确记载。--玖巧仔●□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6:13 (UTC)
- 无名的话就用知名亲属的名称命名,如XXX之母、XXX之妻等,选一个无歧义的--Ws227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7:31 (UTC)
己移除找到来源的侵权文字,请管理员隐藏纪录—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4:06 (UTC)
- 建议建立一个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吧,免得每次请求删除修订版本时都要到互助客栈。--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4:36 (UTC)
- 第8天,仍在等待中……—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6:58 (UTC)
- 完成-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2月1日 (三) 11:51 (UTC)
- 谢谢, 可不可如Symplectopedia提议建立一个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5:47 (UTC)
- 我已经建立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6:33 (UTC)
- 谢,希望有管理员真的行动及处理—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7:48 (UTC)
- 已经列出这几个月来找到的侵权修订, 请管理员处理—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04:16 (UTC)
- 谢,希望有管理员真的行动及处理—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7:48 (UTC)
- 我已经建立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6:33 (UTC)
- 谢谢, 可不可如Symplectopedia提议建立一个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5:47 (UTC)
今日浏览电视剧《刑警》之条目,发现其中一名演员林婉霞的条目由蓝字变成红字。令人感到愤怒的是,该条目并未经过存废讨论而遭快速删除!删除者所持的理由是“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但上一次存废讨论已经是一年前了。一年时间有很多东西都已经改变了,而那位艺人在过去一年也参演过一些剧集和电影,现在竟然以一年前的存废讨论来作定论,这样的理由还站得住脚吗?举一个极端例子,四年前某位政治人物刚踏入政坛,有人为他建立条目,但因知名度不足而在存废讨论后被删除;四年后他当选成为国会议员,又有人为他建立条目,那么他竞选对手的支持者大可以用“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快速删除他的条目了。大家认为这是合理的吗?很明显地,“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的快速删除理由现在是遭人滥用了。我相信这个理由设立的原意是避免有人在提删通过后随即再建立同一条目,这点相信大家没有异议。然而随著时间过去,一些在昔日未适宜建立的条目,到现在可能已经适宜建立,如果有人滥用“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快速删除,只会令有关条目“永不超生”。
(题外话:与林婉霞同期出道的“Sing之天使”,不少均比林婉霞更低知名度(部份更可能已息影),反而条目却得以保留至今,唯独只有林婉霞的条目遭打压,认真讽刺!)
--Hargau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10 (UTC)
- 请到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提出请求;Sing之天使部份条目已挂关注度—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2:39 (UTC)
- 今次事件不仅是个别条目的问题,而是涉及有关制度存在灰色地带,让人有滥用的机会。希望藉今次事件推动修正规则。我又再想到一个例子:有新手看到Wikipedia: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的请求,便建立了一个内容质素很差的条目,加上没有人愿意重写,最后在存废讨论后被删除;后来有人花心机重新编写有关条目,使其质素有一定的水准,但那时该名新手心生不忿,便可以用“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快速删除该条目了。由此可见,“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之理由实在容易被人滥用。故此,希望有关规则能够被修订为“依存废讨论被删除后六个月内重建的近似内容”,有关内容必须在删除后六个月内被建立,且与之前被删条目的内容相近,才可快速删除,否则只能交到存废讨论。 --Hargau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10:38 (UTC)
- 其实不需加设时间的限制,在现在的快速删除标准的完整内容是:“G5. 曾经根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被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无论标题是否相同。”最后还有一段话是:“被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因此,当条目重建之后,如果内容有扩充或是更新,就不应采用此条标准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26日 (五) 17:48 (UTC)
- 今次事件不仅是个别条目的问题,而是涉及有关制度存在灰色地带,让人有滥用的机会。希望藉今次事件推动修正规则。我又再想到一个例子:有新手看到Wikipedia: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的请求,便建立了一个内容质素很差的条目,加上没有人愿意重写,最后在存废讨论后被删除;后来有人花心机重新编写有关条目,使其质素有一定的水准,但那时该名新手心生不忿,便可以用“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快速删除该条目了。由此可见,“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之理由实在容易被人滥用。故此,希望有关规则能够被修订为“依存废讨论被删除后六个月内重建的近似内容”,有关内容必须在删除后六个月内被建立,且与之前被删条目的内容相近,才可快速删除,否则只能交到存废讨论。 --Hargau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10:38 (UTC)
建议更改快速删除规则
编辑“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更改为“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同样的内容”或者干脆废除这一条。--苹果派.留言 2010年12月3日 (五) 15:42 (UTC)
关于技术条目的依赖和写作风格
编辑一条技术条目,有时为了解释它需要依赖其他条目的知识。例如在解释群时,可以说它是“每个元素都有逆元的独异点”,于是“群”依赖“独异点”“逆元”。条目依赖当然可能产生循环,即A依赖B,B依赖C,C依赖A。这样的话,一个不了解A、B、C的人阅读其中任何一个条目都不好理解。
我建议为每个条目建立依赖列表,表明为了理解此条目,需要预先理解哪些条目,方便读者。二是可以(用软件)检测循环依赖。
这时另一个问题便浮现出来,即一条条目应尽量多地依赖现有知识,还是重新叙述它们。例如在解释群时,可以说如符合
- (A,· )是代数系统
- 运算·满足结合率
- 有单位元
- 每个元素都有逆元
则是群。于是“群”依赖“代数系统”“逆元”(假设读者理解结合律和单位元)。显然群的第一种解释方法更难理解,但表达简洁;第二种方法容易理解,但表达复杂。
第二点权衡是条目的准确性和易于理解,例如在解释P/NP问题的关键概念时,提到了确定型图灵机、非确定型图灵机等概念,就我个人而言我是没看懂;而Matrix67的《什么是P问题、NP问题和NPC问题》不依赖图灵机的概念就让我理解了,当然可能不及维基文章准确。
所以我请问维基条目的写作风格是什么,尽量多地依赖现有知识,还是重新叙述被依赖知识(忽略一些严谨性);使文章易于理解让读者知个大体观念,还是包括各种各样的特殊情况和限制?--Gqqnb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7:30 (UTC)
- “每个元素都有逆元的独异点”中的“逆元”和“独异点”是内部链接,读者可以点击这两个链接链向被依赖的条目浏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2月1日 (三) 08:22 (UTC)
- 我想他的意思是说“内文艰深难懂,被依赖的基础条目缺乏(红字),缺乏浅显易懂的概念”,或许可以比照广义相对论入门,扩充抽象代数的内容,并将一般读者引导到此页面,可以用
- Peterjiang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3:15 (UTC) --
- 如:
- 阅读本文应具有前置知识:{{{1}}}、{{{2}}}、……
不过这样做多少有点Wikibook的感觉。——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0年12月3日 (五) 18:22 (UTC)
问:吉米·威尔士的公开信(2010版)翻译质量不是很理想
编辑问:吉米·威尔士的公开信(2010版)中文翻译质量似乎不是很理想,我可以申请优化它吗?要如何去做? 谢谢!(源地址:[[2]]) —GeekFox (留言) 2010年11月13日 (六) 15:03 (UTC)
- m:Fundraising_2010/Appeal/zh-hans / m:Fundraising_2010/Appeal/zh-hant-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1月13日 (六) 23:00 (UTC)
看到修改版本了,谢谢,但为什么点击页面上方的banner转到的还是旧版本呢?如您方便,请一并修改之(因为其中有些翻译并不准确,有可能会使读者迷惑),也可参看我昨天的拙作[[3]] PS:再次比较后发现wikimedia上的版本和维基百科上方banner引用的版本并不是同一个。不太明白为什么。暂时在此列出个人以为比较失准的地方:no strings attached(这个在wikimedia的英文版页面里已经变成了“no profits”,但点击英文版banner进入的页面还是旧的版本,可参考。),Wikipedia is about the power of people like us to do extraordinary things(附言的第一句),翻译失准出现页面:[[4]] GeekFox (留言) 2010年11月14日 (日) 02:45 (UTC)
- 这个要等待WMF职员或特定人员更新,恕在下无能为力。-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1月14日 (日) 08:03 (UTC)
- 无论如何仍然感谢!期待相关人员的更新。GeekFox (留言) 2010年11月14日 (日) 14:44 (UTC)
- 已经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6日 (二) 01:49 (UTC)
- 我改了那么久还是没更新......,难道繁体中文使用者就是那么可悲,相关人员也不重视及维护,劳驾相关人员再度更新。—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03:25 (UTC)
- 已经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6日 (二) 01:49 (UTC)
- 无论如何仍然感谢!期待相关人员的更新。GeekFox (留言) 2010年11月14日 (日) 14:44 (UTC)
- 这个要等待WMF职员或特定人员更新,恕在下无能为力。-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1月14日 (日) 08:03 (UTC)
- 补充:繁体中文是使用“吉米·威尔斯”,而非“吉米·威尔士”,麻烦相关人员更正错误。—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2:34 (UTC)
- 不好意思,刚刚更新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9日 (一) 15:07 (UTC)
- 破折号修正,麻烦再度更新 zh-hant 与 zh-hans。愿书生能够重视繁体中文的使用者,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提醒了。—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5:23 (UTC)
- 连个破折号修正都不愿更新吗?—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6:29 (UTC)
- 请详细说明什么地方的破折号需要修正?如何修正?我不可能随时盯着这里看的,即使看到也不见得一时有时间去修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30日 (二) 03:38 (UTC)
- PS:我印象当中中文版不止我一个人有基金会网站的编辑权限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30日 (二) 03:42 (UTC)
- 完成,已经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30 (UTC)
- 麻烦书生再度更新 zh-hant 版本。111.251.175.198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09:30 (UTC)
- 麻烦书生再度更新 zh-hant 版本。111.251.168.64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12:32 (UTC)
- 请书生重视繁体中文的使用者好吗?连 IP 用户的小小请求都不答应吗?就是书生的独大,导致繁体中文不断的被矮化,却无人制衡。—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5:12 (UTC)
- 管理员又不是只有书生一个.........你不能提出“麻烦管理员再度更新 zh-hant 版本”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9:52 (UTC)
- 请书生重视繁体中文的使用者好吗?连 IP 用户的小小请求都不答应吗?就是书生的独大,导致繁体中文不断的被矮化,却无人制衡。—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5:12 (UTC)
- 上次更新过了,又要更新?需要补充一点:这个地方的更新与管理员权限无关,因为是编辑基金会网站的页面,而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页面。此外,如果在meta上修改了翻译,请善用meta上的翻译方法,在相关页面的status中做出标记,这样所有能够编辑基金会网站的志愿者都能帮助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0日 (五) 07:17 (UTC)
- 已经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0日 (五) 07:25 (UTC)
这些论坛外链是应该删除的吗?
编辑见五天精华游#禁室培育,里面的讨论区和俾分区列有很多论坛外链,是否应该删除?因为删除被别人撤销所以问一下。--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3日 (五) 10:02 (UTC)
- 如果是不是作为来源,且连结都合理并与内容切题也无违反方针,其实是不需删除。提醒您如果要删除条目内容需先将删除内容移动至条目讨论页。--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3日 (五) 17:42 (UTC)
- (:)回应:已经在Talk:五天精华游提出。谢谢指教。--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2:55 (UTC)
- 论坛那些东西属于个人观感,不能算可靠来源,参见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0:13 (UTC)
- 有必要加以规范,应该与可靠来源的标准靠拢。 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0:26 (UTC)
- 应该删除,一个条目列出一个官方讨论区已经足够--北极企鹅观赏团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09:41 (UTC)
- (※)注意:原作者有说这些讨论区里面的有些内容在节目中被使用,参见Talk:五天精华游。--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2日 (日) 01:31 (UTC)
- (~)补充: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可以加论坛外链,如贾君鹏事件,但是这篇的外链显然不算是知名或者是节目的主要内容。--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2日 (日) 03:32 (UTC)
豆豆网的外部链接
编辑有IP用户在数个条目新加了链接到豆豆网的文章[5],其中贝拉克·奥巴马踢门那个我以WP不是恶搞收集处为由撤销了。其他的想问问能不能以不可靠网站移除其链接[6]。--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2:14 (UTC)
三菱lancer的分类方法探讨
编辑按日文维基到目前为止是7代,按英文维基是9代,到底哪个比较准确一点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5:22 (UTC)
- 先按照普遍中国人接受的,7代或是9代或是自己有一套,如果没有应该没有地域观点的那个语言版本,如果没有就按日文的--113.72.98.133 (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05:14 (UTC)
- 我对这个不太懂哦,我先问问专业人士。或者这里有没有对LANCER比较熟的,现在大家都叫7代还是9代?—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Edouardlicn(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13日 (一) 20:30加入。
某个自相矛盾的地方
编辑某个blog找到的,手头有资料的查一下再修一下吧: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54c2ac0100mo7g.html。--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2月14日 (二) 06:03 (UTC)
我发现,当中的国父思想子页面名称似乎应改为三民主义比较合理(上[7]确认过了),而且里边的条目有的似乎没有必要在中文维基百科有单独条目,因为线上版中华百科全书中所收录的三民主义词条有的根本只有国父文章的摘要、引用及十分简短的作者总括,以中文维基的观点来看根本就是小作品(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子页面中哲学部份所收录资产阶级XX则根本就是共产主义的偏见,根本就不应该成为中文维基条目,此外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早已正式发行,尽管条目数少于第一版,但应考虑与第二版同步)。--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9:00 (UTC)
建议还是让那位IP用户发发疯
编辑这次关闭他的讨论估计又会让他有话题说的吧。--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4日 (二) 13:47 (UTC)
- 我一直都把那些东西当笑料看得很开心说……难得有人那么认真上演无理取闹。灯火阑珊处-点灯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12月14日 (二) 14:00 (UTC)
- 同感,我也看得很开心阿,平常编维基条目时闷著的哩。--Djhuty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5:21 (UTC)
- 我觉得自己是认真过头了。[8] --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14:16 (UTC)
影武者给维基百科带来了活泼,他让很多压力大的维基人放松。
--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4日 (二) 14:27 (UTC)
这种人只会造成争纷,每次看到就有气,敝人已经忍无可忍,因此只要是该IP用户口气若不改善,其在客栈违反WP:文明与WP:礼仪之发言一律移除。--吟游诗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5日 (三) 00:22 (UTC)
- 如果只是单纯回退他的留言那么其编辑还是会残留在客栈的历史中的,即是还是浪费了WP的资源,要不就直接删除其修订版本(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修订版本删除),但最低限度都要符合Wikipedia:RD6#6,即使说社群必须有明确的共识裁定他的发言是绝对性的破坏才能这么做,否则我宁可由他发言免得发生急性或慢性回退战。--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0:58 (UTC)
- 就是因为采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他无法无天,讲理也讲不听故现在采用清理行动(因为他也只会重复Post那几句)。其实该IP用户粗口程度已达破坏限度甚至可以封禁地步,2011年过后若仍无法遏阻,将汇整证据之后提报破坏封禁IP段。--吟游诗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5日 (三) 04:37 (UTC)
- 有没有其他人也用这个IP段?--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5日 (三) 09:42 (UTC)
你们这些人和共匪一样可恶,企图狡辩。非常的卑鄙无耻!我自己写的内容,居然说我侵权。你们如果认为侵权,那么你们就拿出证据出来。不要没有讨论,就将我的内容连续4次疯狂删除!不要说什么“似乎是因为加入的内容有侵权之虞才删去的”?刘晓波是不是也是似乎违反了共匪的法律,所以被抓?!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管理员,想别人尊重你请先自己尊重自己。我正常加入内容,管理员,却污蔑我侵权,然后将我的历史版本全部删除。你们这些管理员不尊重大家编写的辛苦,却和共匪一样造谣,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想别人尊重你请先自己尊重自己”。不要说谎
最最可恶的是,管理员将我的修改的版本全部删除!和共匪一样,先销毁证据,然后污蔑好人!然后保护词条,这样没有人可以修改。然后,胡说八道,随便他们怎么说,反正大家都没有办法修改,也没有办法知道事实真相!
管理员和共匪一样,在维基百科大搞“和谐”。连反对他们的帖子都要全部删除。美其名曰,“人身攻击”。如果管理员不做贼心虚,为什么他们要删除我投诉的帖子?你们销毁证据,然后对我进行恶毒人身攻击,岂有此理。
无聊收集一下楼主的说法,都是被反驳无数遍之后还重复发表,这样也太没水准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5日 (三) 12:23 (UTC)
:从头到尾狡辩的只有你,上面那段对于翻译的谬论刚好是个证明。我不知道阁下是阅读能力低落还是怎样,根本没有一会说什么一会又说什么的问题,因为不管是你发表原文还是进行翻译都一样是侵权的行为。已经都拿法律条文给你看了,没想到你还能在那里自我感觉良好。事实上,加入你那堆侵权又违背维基方针的文字才会造成条目质量低落,你这种自我感觉良好、自以为是什么正义使者的家伙才是造成维基一团乱的罪魁祸首。在我看来,阁下只是个任性妄为的家伙,谁不顺著你的意去做你就只会侮辱他。而目前看来事实是你根本没办法为自己辩护,只能在那里耍赖、胡说八道,拼命将自己打扮成受害者。如果你以为这样就什么都能顺著你的意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另外如果你还是只能发这种耸动却空洞的没水准留言的话,只会更丢你的脸而已。--114.40.158.70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0:12 (UTC) 从头到尾不签名的那位,当全世界都说你有问题的时候,尤其是不只是管理员的时候,你是时候自己好好反省一下了。114IP也别管他了,当他在这里发疯算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4:43 (UTC)
为什么这位有意的漏掉这些文字呢?是不是怕自己无理取闹的行为被人揭发?--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5日 (三) 10:30 (UTC)
- --你们都在狡辩。一会说我翻译就是侵权。现在又说我将原文发表,所以侵权。
- 不管是原文和翻译都是侵权。这两个一起提出来就是狡辩了?根据楼主的逻辑,“杀人是犯法,抢劫是犯法,所以一会儿说杀人犯法一会儿又说抢劫犯法就是狡辩”。
- --你们和管理员一样,都是胡说八道。因为你们没有确凿的证据。因为我修改的版本都被管理员给疯狂删除了。
- 请这位不妨承认一下,这些内容确确实实不是你本人发表的:
事实真相
[编辑] 最新证据 书名: Encyclopedia of urban legends 《城市传说百科全书》 ,
作者: Jan Harold Brunvand
出版社: W. W. Norton & Company (2002 年 11 月)
国际标准书号-10: 0393323587, 国际标准书号-13: 9780393323580
书中第83页写道:“ This refers to a numbered list of rules, usually ten of them, dsitributed in printed or written form and claimed to be copies of a master plan for a communist takeover of the West that was captured in Dusseldorf, Germany, in 1919 by the Allied Forces."
中文翻译: 这是指有关规则的列表,一般是十条,通过印刷或者手写的形式,号称是共产主义准备控制西方的总计划。是1919年,联军在德国 Dussseldorf 获得的。
书中第84页写道:” At least three times members of Congress have been quoted denying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Communist Rules" on pages of the Congressional Record.“
中文翻译: 起码有三次,国会议员们在”国会记录“中,发表声明,否认”共产主义的规则“的真实性。
最有意思的内容是:”A letter writing from Provo, Utah, for example, in 1990 quoted five of the rules, adding such comments as, "Innocent people who are fighting for gun control, unknowingly are helping the communist goal."
因为在美国还有些人相信这些内容,所以经常有激进的读者写信给报社。中文翻译: 1990年来自犹他州 Provo 市的一份信选择了其中5个戒令,然后写道, ”无知的人在建议控制枪支,却在无知的情况下帮助共产主义的目标。“ 以此证明,所谓的十条戒令完全不是什么西方国家要颠覆中国的证据。
[编辑] 美国网站的证据 专门解释分析一切谣言的网站 snopes 网站, 在2007年7月10日就发表专门文章辟谣。
原文是: ”When The New York Times ran an article on this piece way back in 1970, it had already been circulating for about twenty- five years. The Times reported that neither the National Archives,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nor university libraries had a copy of any such document. When Montana senator Lee Metcalf looked into the issue back then, he checked with the FBI, CIA, and the Senate Internal Security Subcommittee; found that "exhaustive research" had proved the rules to be "completely spurious"。
中文翻译: 早在1970年,纽约时报就有专门文章讨论这个问题。这个谣传已经流行了 25 年。时报报道说,(美国)国家档案馆,国会图书馆,或者大学图书馆都没有如此文件。当时,蒙大拿州的参议员 Lee Metcalf 调查过此事,他和美国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参议会安全委员会核对,通过彻底得调查,证明“共产主义革命的规则”是完全伪造的。
[编辑] 比较分析 自从第一个人将英文版的内容翻译成中文,谣言工厂就开始运行了。虽然,原版的英文内容很短,后来的人却不断自由发挥,对其不断添油加醋。从短短的十句话几乎变成了十个段落,而且有些内容和原版内容完全对立。
例如:
3. “ immoral movies.” (不道德的电影), 中文版却变成了: “犯罪性的电影,以及宗教迷信”。
4. “divide the people into hostile groups”, (将人民分裂为对立的团体),中文版却变成了: “特别要在他们的少数民族里找好机会,分裂他们的地区,分裂他们的民族,分裂他们的感情”。
10. 原版内容建议要准备将武器充公,中文版却变成了“暗地运送各种武器”。迥然不同的意思。
--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5日 (三) 10:35 (UTC)
说我侵权,说我原创,随便。那么你就根据我提供的参考资料,你们去修改那个被管理员给锁定的条目。让大家都看看,你们是怎么不侵权,怎么不原创,写出比我的内容还要正确的版本。—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32.105.112(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17日 (五) 21:09加入。
whois记录为rback39.irvnca的IP用户(多为75开头)已不是第一次扰乱和破坏互助客栈了,今年4月份这个记录的IP段就曾使用动态IP大量破坏,例如:Special:用户贡献/75.32.105.*、Special:用户贡献/75.19.40.*、Special:用户贡献/75.19.35.*、Special:用户贡献/75.19.32.*(参数设置中打开JS高级贡献查询)。若此等破坏继续下去,建议封锁PPPoX Pool - rback39.irvnca*记录下的所有IP段。--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2月17日 (五) 13:29 (UTC)
果然和共匪一样,共匪捏造事实污蔑刘晓波。你现在不就事论事,只知道对我进行恶毒人身攻击。和共匪一样的卑鄙无耻!我现在讨论的问题是我的修改的版本被管理员捏造谎言,全部删除。你却讨论那些和我完全无关的内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39.216.237(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18日 (六) 03:37加入。
- 不用在那边匪不匪的骂了,这些讨论当中,最凶的就是你了,不是叫的最大声就是对的。如果你这种写法没有在你过去的论文或者是作业上被老师抓到,那只能说是你运气太好了。可惜现实世界并非如此。-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23:14 (UTC)
- 建议阁下先确认这些内容是否是你自己写的,如果你认为不是请简单的声明一下。
事实真相
[编辑] 最新证据 书名: Encyclopedia of urban legends 《城市传说百科全书》 ,
作者: Jan Harold Brunvand
出版社: W. W. Norton & Company (2002 年 11 月)
国际标准书号-10: 0393323587, 国际标准书号-13: 9780393323580
书中第83页写道:“ This refers to a numbered list of rules, usually ten of them, dsitributed in printed or written form and claimed to be copies of a master plan for a communist takeover of the West that was captured in Dusseldorf, Germany, in 1919 by the Allied Forces."
中文翻译: 这是指有关规则的列表,一般是十条,通过印刷或者手写的形式,号称是共产主义准备控制西方的总计划。是1919年,联军在德国 Dussseldorf 获得的。
书中第84页写道:” At least three times members of Congress have been quoted denying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Communist Rules" on pages of the Congressional Record.“
中文翻译: 起码有三次,国会议员们在”国会记录“中,发表声明,否认”共产主义的规则“的真实性。
最有意思的内容是:”A letter writing from Provo, Utah, for example, in 1990 quoted five of the rules, adding such comments as, "Innocent people who are fighting for gun control, unknowingly are helping the communist goal."
因为在美国还有些人相信这些内容,所以经常有激进的读者写信给报社。中文翻译: 1990年来自犹他州 Provo 市的一份信选择了其中5个戒令,然后写道, ”无知的人在建议控制枪支,却在无知的情况下帮助共产主义的目标。“ 以此证明,所谓的十条戒令完全不是什么西方国家要颠覆中国的证据。
[编辑] 美国网站的证据 专门解释分析一切谣言的网站 snopes 网站, 在2007年7月10日就发表专门文章辟谣。
原文是: ”When The New York Times ran an article on this piece way back in 1970, it had already been circulating for about twenty- five years. The Times reported that neither the National Archives,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nor university libraries had a copy of any such document. When Montana senator Lee Metcalf looked into the issue back then, he checked with the FBI, CIA, and the Senate Internal Security Subcommittee; found that "exhaustive research" had proved the rules to be "completely spurious"。
中文翻译: 早在1970年,纽约时报就有专门文章讨论这个问题。这个谣传已经流行了 25 年。时报报道说,(美国)国家档案馆,国会图书馆,或者大学图书馆都没有如此文件。当时,蒙大拿州的参议员 Lee Metcalf 调查过此事,他和美国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参议会安全委员会核对,通过彻底得调查,证明“共产主义革命的规则”是完全伪造的。
[编辑] 比较分析 自从第一个人将英文版的内容翻译成中文,谣言工厂就开始运行了。虽然,原版的英文内容很短,后来的人却不断自由发挥,对其不断添油加醋。从短短的十句话几乎变成了十个段落,而且有些内容和原版内容完全对立。
例如:
3. “ immoral movies.” (不道德的电影), 中文版却变成了: “犯罪性的电影,以及宗教迷信”。
4. “divide the people into hostile groups”, (将人民分裂为对立的团体),中文版却变成了: “特别要在他们的少数民族里找好机会,分裂他们的地区,分裂他们的民族,分裂他们的感情”。
10. 原版内容建议要准备将武器充公,中文版却变成了“暗地运送各种武器”。迥然不同的意思。
你现在不就事论事,只知道对我进行恶毒人身攻击。和共匪一样的卑鄙无耻!
- 对阁下的进步表示由衷的赞叹。至少已经知道离开讨论的主题,进行人身攻击是不对的。阁下不回答我们之前的问题,却在这里新开讨论,然后再说我们不就事论事。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9日 (日) 05:17 (UTC)
- 提醒一下,这个大标题好像是我们开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13:24 (UTC)
- 哪个大标题?这个段落是该IP用户开的[11]。--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9日 (日) 13:53 (UTC)
- 搞错了吗?反正我现在也在围观这里,朋友你也别太认真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13:51 (UTC)
- 我不过也小小无聊一下--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9日 (日) 13:53 (UTC)
- 搞错了吗?反正我现在也在围观这里,朋友你也别太认真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13:51 (UTC)
- 哪个大标题?这个段落是该IP用户开的[11]。--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9日 (日) 13:53 (UTC)
- 提醒一下,这个大标题好像是我们开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13:24 (UTC)
- 对阁下的进步表示由衷的赞叹。至少已经知道离开讨论的主题,进行人身攻击是不对的。阁下不回答我们之前的问题,却在这里新开讨论,然后再说我们不就事论事。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9日 (日) 05:17 (UTC)
那么你们就不要人身攻击,你们去赶快修改十条诫令,让大家看看你们是如何不违反版权,如何不自创。让大家看看你们修改的版本是如何的“优秀”。
- 首先,你自己看看,管理员、注册用户甚至IP用户,全都没有人身攻击,而是站在帮助你的立场上告诉你错在哪里,反而是你自己不断人身攻击管理员和其他用户。然后,不管我们编辑得优秀不优秀,既然上面已经挂了模板写明“直至2011年2月23日08时00分”才能解封,而且除了你以外没有一个人有异议,所以任何修改都应该在2011年2月23日08时00分才能加入。最后,人身攻击你还是留给你自己玩吧,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4:28 (UTC)
- 删除就是删除,按照阁下的逻辑,有人把大英百科全书的任何东西复制过来,岂不是要把大家都累死?--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20日 (一) 08:38 (UTC)
你们是管理员吗?如果不是,你们怎么可能看到被管理员恶意删除我的修改的版本呢?那么你不就是在胡说八道吗? 你如果是管理员,你当然会为自己的恶劣行为狡辩。我们大家又何必相信你的狡辩呢?何况,大家都看到了。管理员偷偷摸摸,鬼鬼祟祟,不敢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只会不断删除我投诉的内容。显然如果共匪关押刘晓波一样,只会狡辩,只会做贼心虚。
- 还是请你做个声明,声明之前那位IP用户贴出来的内容不是你写的。我想那位IP用户的缓存版本应该就是之前写过的版本。你说管理员做贼心虚,那为什么连承认那些内容不是你写的的勇气都没有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20日 (一) 10:56 (UTC)
- 和这IP对话和对牛弹琴没两样,永远不会正面回答你的提问,只管重复又重复相同的骂词,怎么还不封禁他?我已经失去耐性了,他的行为足以构成对本版使用者的骚扰。对,他犯了“滋事”一错,我们是共匪又如何?维基百科从来不是实践民主的地方。--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15:28 (UTC)
邪恶无比的管理员果然和共匪一样的可恶!
- 1.没有经过讨论,就疯狂删除我修改的一切版本,销毁他们搞破坏的证据。然后血口喷人说我是“侵权”,“自创”。然后“保护”十条诫令,禁止任何人修改。分明就是搞破坏!即使我侵权,自创。你们为什么要剥夺其他人修改该词条的自由?
- 2.然后企图封闭我 IP 地址超过一个月!就象共匪对付一切民主斗士,异议人士一样,企图封杀我发表我的意见的自由!企图取消我的言论自由,为我自己辩护的自由!
- 3.管理员鬼鬼祟祟,偷偷摸摸,不敢自己回答我的投诉。只会用其他帐号或IP 地址回答我的问题。不断对我进行恶毒人身攻击,邪恶无比,卑鄙无耻!
“邪恶无比,卑鄙无耻”这几个字足够封禁你了,建议马上将此讨论存档,回复此人的任何留言根本就是浪费时间。—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2:50 (UTC) 邪恶无比的管理员果然和共匪一样的可恶!
- --1.没有经过讨论,就疯狂删除我修改的一切版本,销毁他们搞破坏的证据。然后血口喷人说我是“侵权”,“自创”。然后“保护”十条诫令,禁止任何人修改。分明就是搞破坏!即使我侵权,自创。你们为什么要剥夺其他人修改该词条的自由?
- 抱歉,目前尚没有禁止某一特定IP段编辑的保护方法。也建议管理员公开下侵权版本作为证据。
- --2.然后企图封闭我 IP 地址超过一个月!就象共匪对付一切民主斗士,异议人士一样,企图封杀我发表我的意见的自由!企图取消我的言论自由,为我自己辩护的自由!
- 我认为废除你发表人身攻击的能力没什么不对啊。毕竟阁下从来没有对我们提出的任何证据进行抗辩,反而一个劲的说我们没有证据。
- --3.管理员鬼鬼祟祟,偷偷摸摸,不敢自己回答我的投诉。只会用其他帐号或IP 地址回答我的问题。不断对我进行恶毒人身攻击,邪恶无比,卑鄙无耻!
- 那就请回答这一个问题:之前某IP发现的缓存版本是不是出于您的编辑?不要不回答问题却没证据的说人家是傀儡。--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21日 (二) 09:20 (UTC)
被删除的版本可在此处浏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2月21日 (二) 10:37 (UTC)
- 菲菇你还是算了吧,他现在就像疯狗一样乱咬人,现在他的问题根本不是侵权或者原创研究,而是见维基用户就咬。—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1:37 (UTC)
- 希望这些证据应该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另请问这个网站的内容过了一段时间会不会消失?--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21日 (二) 13:54 (UTC)
- 所有管理员以上权限的用户随时都可以查看,所以问题不大。--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2月21日 (二) 15:46 (UTC)
维基管理员的水平也太蹩脚了!和共匪完全一样。疯狂删除任何他们不喜欢的内容,然后胡说八道,血口喷人。我明明没有侵权,也没有自创,他们却胡说八道,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反正我的版本都被他们给删除了。随便他们怎么胡说八道,大家都没有办法去验证。 建议 现在又和共匪一样,企图封闭我 IP 地址。你们现在封闭很多 IP 地址,导致很多人都没有办法上网。你们现在的恶劣行为和共匪有什么区别呢?看来维基的管理员们已经黔驴技穷了。除了封杀我的言论自由,他们其他什么也不会做。
我也说过了。说我侵权,说我自创,那么你们这些人为什么不自己去修改十条诫令呢?既然你们天天有时间在这里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你们怎么没有时间去修改那个被保护的词条呢?
- 第三百十条 诽谤罪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中华民国刑法
关于你的内容是否侵权,管理员已经提出相关证据了。请自重。--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22日 (三) 16:03 (UTC)
我要申请维基第一个空椅子
编辑将我投诉的内容删除,将我修改的版本全部删除。我和刘晓波一样。没有言论的自由。—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19.32.110(对话|贡献)加入。
- 参见:WP:回退、封禁、不理会--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5日 (三) 12:57 (UTC)
- 南方都市报给你安排了三张空凳子,不知道你坐哪张?说起来我违规了(条目探讨区不探讨条目),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4:39 (UTC)
- 那可以移动到其他讨论区。--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5日 (三) 14:56 (UTC)
- 对应该移走,而且请不要集中火力喷这位朋友,以免人家以为我们维基百科是以喷人为主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5:45 (UTC)
- 那可以移动到其他讨论区。--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5日 (三) 14:56 (UTC)
- 南方都市报给你安排了三张空凳子,不知道你坐哪张?说起来我违规了(条目探讨区不探讨条目),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4:39 (UTC)
岂有此理,自己搞破坏,还说我侵犯版权?居然还删除我的投诉!太卑鄙无耻!
编辑- (:)回应尊贵的ip用户您好,您的投诉已因久置而存档该条目对话页而非删除,请参见Talk:十条诫令。--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5日 (四) 01:05 (UTC)
- 建议这位至少学会签名吧--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42 (UTC)
- 还请管理员注意解决这个用户的问题,不然一直这么下去的话,有可能成为破坏者。另外此人用的是流动IP,真的搞不好要封禁会有很大的麻烦。--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47 (UTC)
- 我说你说来说去就这一句话吗?--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50 (UTC)
- 问:“我这个投诉内容有什么违反”文明的地方”,答:“你们这种人太卑鄙无耻了!”,以上引言出自IP用户75.32.186.57在2010年11月29日 (一) 18:41 的言论。证据见此:[12]。灯火阑珊处-点灯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54 (UTC
- 对这种不懂反省的人就省得说服了,直接无视他吧。-- 同舟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22:34 (UTC)
十条诫令什么地方侵犯版权了?你们也太卑鄙无耻了!如果真的侵犯版权,你自己不去修改,你为什么要保护词条?保护词条,我还怎么去修改?你这个不是搞破坏,是什么?你们这种人太卑鄙无耻了!现在居然将我投诉的内容也给删除!太无耻,太卑鄙!我现在再次发表!让大家看看,我这个投诉内容有什么违反”文明的地方!
- 投诉的朋友请看清,这里是条目讨论不是人性或维基讨论。还有你那无礼的表现已经够离谱了,要是外面的论坛早封你ID了。有问题申述请到“其它”区发表,有条目争议请在这个区完完整整(注意不要贴侵权内容)地说。还有就是要签名。先搞懂维基百科的礼仪再发牢骚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2:02 (UTC)
无聊的收集下楼主所有的发言:
十条诫令,加入很多正确内容,却被 Mys 721tx联系4次恶意全部删除。然后遭到保护,不允许修改。这个不是鼓励搞破坏吗?你们不将 Mys 721tx的帐号封闭,却将词条保护,而且在这里对我说三道四。岂有此理!另外,不要说什么我“剽窃”,“违反版权”等等谬论,我的内容是我自己写的,我自己可以剽窃我自己吗?何况你们这些人也没有看到我的原版内容,都已经被这个邪恶无比的卑鄙小人给全部删除了。你们除非看到我的原来版本,你们就不要胡说八道。看看这个博客,你就知道事实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
你们二个人又在胡说八道!1. 我的内容都被Mys 721tx联系4次恶意全部删除,你们怎么可能看到? 2. 这些内容都是我自己写的,我自己可以侵犯我自己的版权?完全就是胡说八道!
你们这些人和共匪一样可恶,企图狡辩。非常的卑鄙无耻!我自己写的内容,居然说我侵权。你们如果认为侵权,那么你们就拿出证据出来。不要没有讨论,就将我的内容连续4次疯狂删除!不要说什么“似乎是因为加入的内容有侵权之虞才删去的”?刘晓波是不是也是似乎违反了共匪的法律,所以被抓?!
不要说似乎,你是管理员吗?我的内容都已经被全部删除了,你怎么可能看到? 看看这个博客,你就知道事实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
什么乱七八糟的内容!你们如果认为侵犯版权,那么你们自己可以直接去修改。我自己英文翻译中文,也叫侵犯版权?何况我已经注明参考资料等等内容。你们将我的内容全部删除,你们这个就是破坏维基百科。你们应该为你们狡辩的行为感到可耻!
以上是讨论:十条诫令里面这位的发言; 之后在这里的发言就这一句:
十条诫令什么地方侵犯版权了?你们也太卑鄙无耻了!如果真的侵犯版权,你自己不去修改,你为什么要保护词条?保护词条,我还怎么去修改?你这个不是搞破坏,是什么?你们这种人太卑鄙无耻了!现在居然将我投诉的内容也给删除!太无耻,太卑鄙!我现在再次发表!让大家看看,我这个投诉内容有什么违反”文明的地方!
如果这位用户还有什么其他想加的,欢迎继续发言--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0:14 (UTC)
- 另外,为什么这个用户加入了侵权内容,版本就被删除?我记得施氏食狮史这个条目也有很多版本有侵权内容,要不要也删除--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0:21 (UTC)
- 主要原因是.....高级版本删除是今年才引进的....施氏食狮史那个过几天我把侵权的历史版本处理掉-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2月1日 (三) 11:50 (UTC)
如果你们认为“侵权”,那么那些将十条诫令保护的人,你们应该自己去修改。你们现在将这个内容保护了,那么我们大家怎么去修改?你们到底是在搞破坏,还是要搞维基?你们有时间天天保护词条,显然你们肯定是闲得无聊,你们肯定应该有时间去修改这个内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32.137.207(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5日 (二) 01:19加入。
- (:)回应:要是什么侵权内容都要找到其他的改善的内容才能删除,那管理员们还不累死--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7:29 (UTC)
- 建议这位学习下220o181o106o54,至少把事情的时间线说清除。还有请学会签名,方法是在您发表的内容后加入“--~~~~”--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1:16 (UTC)
请参阅页面保护方针及保护日志以获取更多信息。如果您不能修改此条目,您可以请求修改、在讨论页提出修改提议、申请解除保护、登录或创建账号。
- 在保护的情况下,可以把你想要加入内容的在讨论页里面提出--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1:21 (UTC)
- 建议这位朋友先GOOGLE一下什么是礼仪,然后看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再来跟大家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7:12 (UTC)
我要加入的内容,你们可以直接去看。(已经看不到了,因为被管理员疯狂删除了)。哪里“侵权”,你们指出来,让大家讨论。你们将我的内容删除多次,然后将词条保护。你们分明就是在搞破坏。岂有此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34.154.113(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8日 (三) 06:42加入。
不要说似乎,你是管理员吗?我的内容都已经被全部删除了,你怎么可能看到? 看看这个博客,你就知道事实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
——75.32.137.100于2010年10月19日 (二) 10:58的留言
是否前后矛盾?--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0:18 (UTC)
管理员,卑鄙无耻,将我的历史版本全部删除!
编辑实在恶心!维基被他们这种人破坏的一塌糊涂了。妖言惑众,污蔑我修改的内容是“侵犯版权”,而且将我的内容全部删除。和共匪一样可恶。—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32.107.81(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8日 (三) 06:42加入。
- 维基百科:礼仪。想别人尊重你请先自己尊重自己。--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1:02 (UTC)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管理员,想别人尊重你请先自己尊重自己。我正常加入内容,管理员,却污蔑我侵权,然后将我的历史版本全部删除。你们这些管理员不尊重大家编写的辛苦,却和共匪一样造谣,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想别人尊重你请先自己尊重自己”。不要说谎。—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34.154.113 (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8日 (三) 10:57加入。
- 还是将这个IP用户封了好吗?和另一个抗辩IP用户不同,这家伙完全不懂什么叫做礼貌呢。--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3:06 (UTC)
- (:)回应:不知是否会伤及无辜。还有,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这位用户对于内容的侵权性一句抗辩都没有就知道在这里骂骂骂 囧rz……。--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9:20 (UTC)
- 对啊,你应该将你修改的内容中涉及侵权的文章链接放出来给大家看看。因为既然是侵权那肯定是可以通过GOOGLE之类的找出来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9:49 (UTC)
- (:)回应:不知是否会伤及无辜。还有,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这位用户对于内容的侵权性一句抗辩都没有就知道在这里骂骂骂 囧rz……。--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9:20 (UTC)
你们要看,你们就去问问那些疯狂删除我的版本的管理员。既然他们污蔑我说我侵权,相信他们一定有他们的“理由”。相信他们一定收藏了我侵权的“罪状”,相信他们和共匪一样,可以拿出很多理由,为什么要删除我的版本。全体中国人民拭目以待。
- 我不管是谁删除。你真的觉得自己对就拿出来,我拭目以待。如果直接复制SINA博客的东西,就是侵权;如果链接新浪的内容做参考,就是缺乏可靠来源。—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4:24 (UTC)
管理员不是很勤快吗?你们看看,我修改一次,他们就疯狂删除一次。怎么现在叫他们出来解释,他们就不作声了呢?怎么他们和共匪一样狡猾呢?销毁证据,然后污蔑好人。如果大家有意见,直接去问管理员。这个网站不是有他们在免费官僚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19.41.200(对话|贡献)加入。
- 在讨论:十条诫令里有人贴了疑似被管理员删去的内容,我把那些文字复制过来给大家看看(请点开下面的隐藏):
事实真相
[编辑] 最新证据 书名: Encyclopedia of urban legends 《城市传说百科全书》 ,
作者: Jan Harold Brunvand
出版社: W. W. Norton & Company (2002 年 11 月)
国际标准书号-10: 0393323587, 国际标准书号-13: 9780393323580
书中第83页写道:“ This refers to a numbered list of rules, usually ten of them, dsitributed in printed or written form and claimed to be copies of a master plan for a communist takeover of the West that was captured in Dusseldorf, Germany, in 1919 by the Allied Forces."
中文翻译: 这是指有关规则的列表,一般是十条,通过印刷或者手写的形式,号称是共产主义准备控制西方的总计划。是1919年,联军在德国 Dussseldorf 获得的。
书中第84页写道:” At least three times members of Congress have been quoted denying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Communist Rules" on pages of the Congressional Record.“
中文翻译: 起码有三次,国会议员们在”国会记录“中,发表声明,否认”共产主义的规则“的真实性。
最有意思的内容是:”A letter writing from Provo, Utah, for example, in 1990 quoted five of the rules, adding such comments as, "Innocent people who are fighting for gun control, unknowingly are helping the communist goal."
因为在美国还有些人相信这些内容,所以经常有激进的读者写信给报社。中文翻译: 1990年来自犹他州 Provo 市的一份信选择了其中5个戒令,然后写道, ”无知的人在建议控制枪支,却在无知的情况下帮助共产主义的目标。“ 以此证明,所谓的十条戒令完全不是什么西方国家要颠覆中国的证据。
[编辑] 美国网站的证据 专门解释分析一切谣言的网站 snopes 网站, 在2007年7月10日就发表专门文章辟谣。
原文是: ”When The New York Times ran an article on this piece way back in 1970, it had already been circulating for about twenty- five years. The Times reported that neither the National Archives,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nor university libraries had a copy of any such document. When Montana senator Lee Metcalf looked into the issue back then, he checked with the FBI, CIA, and the Senate Internal Security Subcommittee; found that "exhaustive research" had proved the rules to be "completely spurious"。
中文翻译: 早在1970年,纽约时报就有专门文章讨论这个问题。这个谣传已经流行了 25 年。时报报道说,(美国)国家档案馆,国会图书馆,或者大学图书馆都没有如此文件。当时,蒙大拿州的参议员 Lee Metcalf 调查过此事,他和美国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参议会安全委员会核对,通过彻底得调查,证明“共产主义革命的规则”是完全伪造的。
[编辑] 比较分析 自从第一个人将英文版的内容翻译成中文,谣言工厂就开始运行了。虽然,原版的英文内容很短,后来的人却不断自由发挥,对其不断添油加醋。从短短的十句话几乎变成了十个段落,而且有些内容和原版内容完全对立。
例如:
3. “ immoral movies.” (不道德的电影), 中文版却变成了: “犯罪性的电影,以及宗教迷信”。
4. “divide the people into hostile groups”, (将人民分裂为对立的团体),中文版却变成了: “特别要在他们的少数民族里找好机会,分裂他们的地区,分裂他们的民族,分裂他们的感情”。
10. 原版内容建议要准备将武器充公,中文版却变成了“暗地运送各种武器”。迥然不同的意思。
如果这些内容就是他坚持要加入的文字,那么他只不过是在张贴他人的原文,然后再附上自己的翻译和判断罢了。而侵权争议或许就是因为他直接贴了他人书籍上的原文。我是不清楚这样子有没有侵权,但是这些内容根本是他的原创研究,是对于他人文字所做出的个人分析,就算没侵权恐怕也不适合留下来。--114.40.145.159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2:29 (UTC)
- 如果这些文字贴上维基百科作为条目内容,那百分百是侵权内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5:38 (UTC)
我不太清楚事件流程(而且也没有什么兴趣想去了解),但建议先冷静点,用词极度建议维持中立性,对方犯罪只要先采集记录,就算管理员刻意包庇你就拿去外面大量广告,如果你感到不公而气愤到想要以暴制暴,或者用词稍微有一点点有可以被断章取义的空间,你就中了陷阱了,准备被双重标准玩死吧。光辉十月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9:41 (UTC)
那些疯狂删除我的版本的管理员都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怎么你们这些不是管理员的人,天天臆想,你们是管理员大脑里面的细胞吗?既然不是,你们就不要越俎代庖,因为你们不知道管理员是怎么想的。管理员将我的内容全部删除,如果他们有时间天天删除。怎么他们没有时间自己去修改呢?网站和书籍都说这些是谣言,又不是我自己写的。你们如果认为侵权,那么我建议你们赶快去修改。因为管理员搞破坏,已经将词条保护了。说我侵权也好,自创也好。那么你们自己去修改呀。—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34.228.194(对话|贡献)加入。
- 人家都将你的原文贴出来了并解释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你怎么就不逐句为自己的原文进行解释和辩护?你要其他人去修改你的原文,你有付费请人家帮你做校对修正吗?来维基全部都是义工,编辑和管理是两回事,如果编辑的内容不合资格当然要管理的出来移动或删除。--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0:00 (UTC)
- 依我看最卑鄙无耻的就是这个IP用户,明明自己的文句有一半以上都是侵权的(书籍原文和衍生翻译),剩下的又是他的原创研究,打从一开始就是应该全部删掉的东西,他还以为他写的是甚么神圣不可侵犯的真理。管理员的行为没错,有错的是他这个自以为是的IP用户,他的东西完全不需要再加到条目里面。--114.39.59.223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2:07 (UTC)
那些疯狂删除我的版本的管理员都到什么地方去了呢?
- (:)回应:支持阁下以各种方式争取Mys 21tx来发言,但是不应该因为别人不来就谩骂别人。
怎么你们这些不是管理员的人,天天臆想,你们是管理员大脑里面的细胞吗?
- (:)回应:提出假设和证据并没有错,你说我们是“臆想”,你有对我们提出的说法提出抗辩吗?
既然不是,你们就不要越俎代庖,因为你们不知道管理员是怎么想的。
- (:)回应:我们有提出自己的理解的权利。
管理员将我的内容全部删除,如果他们有时间天天删除。怎么他们没有时间自己去修改呢?
- (:)回应:本质上不一样。删除内容和自己写内容需要费的时间完全不成比例。
网站和书籍都说这些是谣言,又不是我自己写的。你们如果认为侵权,那么我建议你们赶快去修改。因为管理员搞破坏,已经将词条保护了。说我侵权也好,自创也好。那么你们自己去修改呀。
- (:)回应:管理员没有完善每一个侵权内容的义务。
--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0日 (五) 09:29 (UTC)
那么你们就不要在这里浪费时间了,建议你们赶快用你们无聊的时间去修改那个词条吧。你们说我侵权,那么你们就修改一个不侵权的版本让我看看。—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19.33.4(对话|贡献)加入。
- 任何人都没有义务修改不合资格的词条,这种说话我们几个人都重复了许多遍,你听不懂就算。零资讯永远比错误资讯要好,反正是看不懂也不感兴趣,按几个指令移除掉那些问题内容干手净脚。另外请你下次留言后用4条半形波浪线~~~~签名,这是很基本的维基礼仪。--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02:36 (UTC)
- 问一下现在有版本删除相关的方针吗?最近看到施氏食狮史里面有好多侵权版本还在那里。--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1日 (六) 07:08 (UTC)
- 我看不出来现在这个条目有什么需要修改的。这个IP用户处心积虑要加入的内容简单来说就是要告诉大家这个十条诫令是谣言,然而引言一开头就开宗明义地说了这是“都会传奇”,也就是说这根本不是事实而是民间流传的传言(说是谣言亦可)。由此可见,打从一开始这个IP用户加的东西根本就是多馀的累赘,他不但没注意到自己添加的东西是侵权又是原创研究,人家指出他的错误还在那里坚持己见,侮辱他人,严重缺乏反省能力!这位IP用户之前一直在那里振振有词说管理员在污蔑他,装成一副受害者的模样,结果事实证明他才是错的,他的东西的确一半以上都有侵权问题,事到如今他是不是该向管理员道歉才对。--114.27.134.222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09:09 (UTC)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大家何必到这个网站来浪费时间呢?现在网上什么内容都有,没有必要搞这个百科,浪费时间和精力。因为你们的内容还不都是从其他地方抄袭得来的?管理员有几个是科学家,或者做研究的?所谓的百科全书,有几个够资格做真正的百科全书的编辑的?你说我侵权,我可以说你侵权。你们这个百科的内容都不可以是“原创”或者侵权,显然百科的内容都是抄袭别人的内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19.36.65(对话|贡献)加入。
- 你果然是欠缺反省能力,对维基完全不了解。你侵权是因为你把书里的文字原封不动地复制贴上,而你根据原文所做出的翻译是侵犯到原作者的著作权,因为他并没有授权你翻译他的文字。禁止原创研究是防止有人利用维基来散播他未经大众或学界认同的个人观点。维基上的内文基本上是以一些可靠来源的资料为依据,来为自己所写的文章背书,特别是在某些特定数据上或是对某种事物进行评论的时候。才不是像你那样直接将原始资料复制贴上,然后自己做出分析判断——有能力的话就去有可信度的报章杂志上发表病得到大众或学者承认再到维基这边当可靠来源使用。就我看来,现在的你只不过是谎言被拆穿又不肯承认错误,就只好在那里竭尽诋毁之能事,之前一直骂人家土共、共匪的,结果自己的行为才是最贴切的。--114.27.131.108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3:00 (UTC)
- 你诋毁我们抄袭别人的内容是不正确的,一个正统百科都是引用可靠来源将之整理好然后以不歪曲来源的中立文字复述出来,发布WP:原创研究的百科称不上是百科。而互联网更加是谣言满天飞,所以我们不能让维基百科成为谣言的出处,如果缺乏可靠来源,我们宁可那个条目保持简洁或者不让它存在在这里。维基百科这条规条的价值是让读者能够分辨什么是可信什么不可信(查阅条目中的参考来源是否可靠),而不用迷茫于互联网这个谣言集散处。如果接受不了这个方针那么你的确(可能是暂时)不适合在这里贡献你的智慧。另外请你下次留言后用4条半形波浪线~~~~签名,这是很基本的维基礼仪。--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3:06 (UTC)
- 楼主的逻辑确实很有趣。“因为我加入的翻译和原创研究内容被别人认为侵权并删除,所以维基百科的内容都是侵权的”,全否?--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2日 (日) 03:31 (UTC)
此人不明白维基百科任何人都有权删除侵权内容,不明白维基管理员的职责,不明白什么叫侵权。总之,这个人完全不明白维基百科的运作方式,而且拒绝接受别人的意见。建议各位对此人无视化。—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5:07 (UTC)
- 不如像起诉影武者那样一劳永逸。现在这位的内容已经转变到对维基百科的攻击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2日 (日) 08:58 (UTC)
回早前某用户提问,维基百科:修订版本删除及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修订版本删除。-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12日 (日) 14:13 (UTC)
说我侵权完全就是胡说八道!
编辑你们说我将书中的内容翻译,就是侵权。但是,你们不是说,将原来的内容自己改写,就不是侵权吗?那么那些胡说八道的管理员,他们是否自己去核对,看看我“翻译”的内容是不是一字一句完全都是照搬英文的内容?显然没有。
sex, 可以翻译成性别,性交,性行为,等等。即使同样的英文内容,每个人的翻译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那么和我自己“改写”又有什么区别呢?你们也没有调查看看我“翻译”的内容是不是100%正确,如果不是100%正确,怎么可能说是“侵权”呢?如果将我的中文翻译成“英文”是不是和英文版的内容会100%一样呢?显然也是不可能的。
最最可恶的是,管理员将我的修改的版本全部删除!和共匪一样,先销毁证据,然后污蔑好人!然后保护词条,这样没有人可以修改。然后,胡说八道,随便他们怎么说,反正大家都没有办法修改,也没有办法知道事实真相!—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39.218.104(对话|贡献)加入。
- 对你的这些指控之前已经全数回复了,你依然对之视而不见继续执迷不悟,而且还有意或者无意的留言后不签名,如Edouardlicn所说,无视这个人好了免得再浪费互助客栈的空间。另外提议对这位IP用户以后的相同或类似留言作回退破坏处理。--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23:38 (UTC)
- 你到底有没有看懂,你侵权的问题是在你把原文给贴出来了。而且问题不在你翻译成什么,你光是做出翻译这个行为你就侵犯作者的权利了,因为原作者并没有授权你翻译!原本译文与原文就不可能完全相同,这是由于语言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结果,你拿这点在狡辩只是更显出你的无耻和死不认错。你只是在那里自以为是受害者罢了,你的那堆文字在这里违反了维基的方针,被删掉是应该的。维基的自由不是指“言论自由”,而是“编辑自由”,人人都可以编辑,但你编辑的内容必须遵守维基的方针。看你这种口气和不明事理的态度,我连你的分析比较有多少可信度都有点怀疑了。--114.27.129.248 (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06:03 (UTC)
- 从根本上只有由法律解决,就像起诉影武者那样--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3日 (一) 09:29 (UTC)
- (~)补充:从阁下的发言来看,可以知道阁下严重缺乏版权的相关知识,在此将条文贴出: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十八条 (著作人之改作成编辑著作权)
著作人专有将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编辑成编辑著作之权利。但表演不适用之。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权·第四节 著作财产权·第一款 著作财产权之种类》
十一、改作:指以翻译、编曲、改写、拍摄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为创作。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 你所侵犯的正是原作者的翻译权或是著作财产权,因为你很明显地未经过原作者同意,所以你光是进行翻译这种行为并将之公开就算是侵权了。你继续在文字内容上努力也是没有用的,因为问题是在你的翻译行为。--114.27.129.248 (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07:38 (UTC)
- (~)补充:另外再跟该IP用户说一下,单纯只是改几个字,用一些同义词做替换或调动一下文字次序还是有侵权的问题。维基条目的文章应该是出自个人的原创,但其中所提供的资讯则不是,必须要有可靠来源来为你所写的内容背书,这才是禁止原创研究的意思。因此在写条目时最好是能参考越多来源越好,这样才比较能避免你的文章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单一来源的影响而极为相似。--114.27.160.145 (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13:31 (UTC)
你们都在狡辩。一会说我翻译就是侵权。现在又说我将原文发表,所以侵权。你们和管理员一样,都是胡说八道。因为你们没有确凿的证据。因为我修改的版本都被管理员给疯狂删除了。所以说,你们就不要胡说八道了。现在的事实是,管理员搞破坏,将我的版本全部删除。然后胡说八道,污蔑好人。你们所谓的侵权的谬论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现在,词条被保护,谁也没有办法修改。导致维基质量下降,管理员是罪魁祸首。
- 从头到尾狡辩的只有你,上面那段对于翻译的谬论刚好是个证明。我不知道阁下是阅读能力低落还是怎样,根本没有一会说什么一会又说什么的问题,因为不管是你发表原文还是进行翻译都一样是侵权的行为。已经都拿法律条文给你看了,没想到你还能在那里自我感觉良好。事实上,加入你那堆侵权又违背维基方针的文字才会造成条目质量低落,你这种自我感觉良好、自以为是什么正义使者的家伙才是造成维基一团乱的罪魁祸首。在我看来,阁下只是个任性妄为的家伙,谁不顺著你的意去做你就只会侮辱他。而目前看来事实是你根本没办法为自己辩护,只能在那里耍赖、胡说八道,拼命将自己打扮成受害者。如果你以为这样就什么都能顺著你的意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另外如果你还是只能发这种耸动却空洞的没水准留言的话,只会更丢你的脸而已。--114.40.158.70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0:12 (UTC)
从头到尾不签名的那位,当全世界都说你有问题的时候,尤其是不只是管理员的时候,你是时候自己好好反省一下了。114IP也别管他了,当他在这里发疯算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4:43 (UTC)
两件和日文相关的问题
编辑第一件是日文人名。一些条目如浅冈美铃的正文中,日文人名的姓和名之间空了一格,另一件是分隔号的使用,一些动漫条目中的正文中,专有名词和其他文字使用分隔号隔开,请问这两项是否是汉语书写习惯?—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21日 (日) 01:20 (UTC)
- 中文环境中没有用空格这习惯,一般是用·。如:如果·爱、罗纳德·里根。
- 另一方面空格在中文中很容易和字间距混淆。--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6:13 (UTC)
- 那么能不能展开清理啊,或者修改一下格式手册?--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27日 (六) 09:15 (UTC)
- 在中文环境下日本人名确实没有使用间隔号的习惯,于是退而求其次使用空格。如果一个日本人的姓氏容易混淆则加空格反而比较合适。过去曾以金城武(金城 武)为例讨论过加空格的问题,可惜没有下文。--达师 - 147 - 228 2010年12月11日 (六) 15:00 (UTC)
- 日本人条目大多会用{{japanese}}等模板加上原文写法,就已经在姓与名之间加入空格,因此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在条目的中文内容再空格。—Ellery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06:28 (UTC)
- 能否写入格式手册?即条目中日文名用{{japanese}}标出原名然后正文中不在空格-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2月17日 (五) 05:41 (UTC)
- 可以再补充,若该条目有多种东亚语言名称,则在使用{{Infobox East Asian}}时日语名称部份加空格。另外琉球语也要这样标示吧(如近代及现代琉球人的日本名常用琉球语读法)--Ws227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05:54 (UTC)
- 那么能不能展开清理啊,或者修改一下格式手册?--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27日 (六) 09:15 (UTC)
- 那么对象可以扩展为日文人名,即包括所有从日文中翻译出来的人名(包括各种作品)。-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2月17日 (五) 10:00 (UTC)
关于名称为……奖的条目
编辑我曾经点击过孔子和平奖的条目,结果发现列宁和平奖是红连,可是将“奖”改为“奖”,变成列宁和平奖就变成蓝连了。我觉得有点怪怪的,因为“奖”比“奖”常用,可是却有几个奖项条目的名称最后一个字用“奖”。那到底那个字才正确、合乎规范?名称又要如何定?我很好奇,希望大家就此多多讨论(不过刚才再确认这些连结,结果全部都是蓝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9:00 (UTC)
- 听说香港和台湾有些字不一样。—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5:26 (UTC)
- 少一点的那个“奬”在港台两地都是异体字,应该用“獎”才对。这些异体字的问题可用重定向来解决。--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22:08 (UTC)
香港巴士的几个条目被提交速删
编辑香港巴士的几个条目(深圳湾跨境快线、中港直通快线、乐园快线、油尖24小时跨境快线、皇岗过境巴士东涌东荟城线、深圳湾跨境巴士东涌东荟城线)被提交速删,但并不完全符合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不过个人认为只有列发车时间、停车站等资料,有沦为巴士资料库之嫌,确实应该再加强内容介绍。请各位前往上列条目的讨论页讨论。—Ellery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06:36 (UTC)
- 香港条目提升计划提名正计画重新启动,未来亦可至此提出改善方案,欢迎香港维基人或对香港条目有兴趣者踊跃参予重启讨论。--吟游诗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8日 (六) 05:54 (UTC)
关于中国南北朝时期朝代题目
编辑见Talk:南北朝。
Wikipedia:邮件列表遭到破坏!
编辑Wikipedia:邮件列表遭到了User:陈丽红的恶意破坏。这是上一个正常版[13]
这个用户只进行过4次编辑,其中3次为破坏性编辑。Wikipedia talk:分类索引就是一例。
似乎该用户对台湾问题有独特见解,但我不认同这种编辑方式。 --Алексеевски Скажите,пожалуйста! 2010年12月22日 (三) 02:15 (UTC)
提请管理员马上存档某IP用户言论段落,并处以适当措施
编辑某几条戒令的作者已经对几位维基人产生精神伤害,并对条目探讨区版面拉的过长。该维基人不但提供侵权内容,还从言论上对维基人甚至维基社区发起人身攻击,其言论足以构成诽谤罪。同时建议保留证据以供日后法庭需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2日 (三) 02:57 (UTC)
关于巴勒斯坦国旗在大陆印刷物中出现的颜色错误
编辑县市改制直辖市,学校是否应同时改名?
编辑今天发现有用户移动了许多台湾学校的条目(Special:Log/move/Honmingjun)。但是,台湾县市改制成直辖市,学校不一定同时改名。有些学校的官方网站[14]、[15]、[16]、[17]、[18]、[19]、[20]仍然没有改用新名称。因此,根据名从主人原则,这些学校是否应维持原名,等到正式改名时再移动到新名称?--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2:10 (UTC)
- 对此没意见,我只是想说台湾的学校网站多半维护状况不佳,即使更新慢半拍也不令人意外:)Luuva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5:17 (UTC)
- 不管是维护状况不佳还是别的原因,只要人家改名了我们就跟着改,人家没改名我们就不应该改,这就是名从主人原则,不是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20:25 (UTC)
- 我记得县立学校是同时改名没错!但国立转到市立的要等明年中才会正式改名。—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27日 (一) 02:43 (UTC)
- 这要看有没有发公文改名,网站不可靠。--Djhuty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7:49 (UTC)
- 原县立的是随升格同时改名没问题,国立的部分,根据“2010-08-04/联合报/AA4版/教育”的报导,教育部将在2012年8月将国立高中职移拨直辖市。—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27日 (一) 09:02 (UTC)
- 不管是维护状况不佳还是别的原因,只要人家改名了我们就跟着改,人家没改名我们就不应该改,这就是名从主人原则,不是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20:25 (UTC)
看看大家都在用维基百科看什么?
编辑看看这个,排名100内有不少的日本相关,有不少色情条目,不少的电视剧。我突然觉得维基百科的“知识性”很是神奇。
欢迎继续研究。—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2:02 (UTC)
- 这是2009年8月的统计数据,久未更新。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12月27日 (一) 03:50 (UTC)
- 可以看这个数据(最新到2010年9月份),9月份中文版的编辑次数是183 K,而同期中文版的页面浏览量占到整个维基媒体所有项目的1.4%,同期所有维基媒体项目的总浏览量是10658 M,也就是说中文版9月份的页面浏览量是10658 M *1.4%=149.212M。稍微计算一下:149.212M/183 K ≈ 835。也就是说中文版每浏览835次,才会有一次编辑。也就是说所有的页面浏览中,只有不到4%转化为了编辑,绝大多数都仅仅是在阅读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7日 (一) 13:09 (UTC)
- 百度收录很少维基百科网页,百度又是大陆最多人使用的搜索引擎,所以目前维基百科服务对象大部分是港台人,这些条目都是他们“关心”的,受日本文化侵蚀严重的地区。看了那个列表根本之后根本不想再在维基百科编辑,因为你的编辑不是这些类型的话,很可能就是经常编辑/维护的维基人在浏览你的页面而已。而且绝大部分中国人选择的百度百科、互动百科之类的可以名正言顺抄袭维基百科而不得到惩罚。--183.26.82.90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5:28 (UTC)
- 加上港台用语和大陆有很大差别,而且有很多因素导致看到对方写的文章都不感兴趣,例如简体用户编辑全部用繁体字写的条目时就会看得很困难,于是放弃编辑了,更不用说牵涉到敏感话题的时候,而且字词转换不能百分百发挥功能。个人更愿意看到大陆、港、台维基百科(或者简繁体)分家,各自各精彩。--183.26.82.90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5:34 (UTC)
- 我天天看这里的繁体字,怎么没有发现有什么门槛,倒是我比较怀疑香港人对看简体字是否有困难。—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6:52 (UTC)
- 大部分香港人都看得懂简体字。—ATRTC 2010年12月29日 (三) 01:45 (UTC)
- 我天天看这里的繁体字,怎么没有发现有什么门槛,倒是我比较怀疑香港人对看简体字是否有困难。—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6:52 (UTC)
- 可以看这个数据(最新到2010年9月份),9月份中文版的编辑次数是183 K,而同期中文版的页面浏览量占到整个维基媒体所有项目的1.4%,同期所有维基媒体项目的总浏览量是10658 M,也就是说中文版9月份的页面浏览量是10658 M *1.4%=149.212M。稍微计算一下:149.212M/183 K ≈ 835。也就是说中文版每浏览835次,才会有一次编辑。也就是说所有的页面浏览中,只有不到4%转化为了编辑,绝大多数都仅仅是在阅读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7日 (一) 13:09 (UTC)
- http://stats.grok.se/zh/201011/ 可能较为准确点,前10名排名稍微不同而已。--吟游诗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29日 (三) 03:31 (UTC)
- 我主要是通过中文查找关键字到中文条目,然后跳到英文条目……—Pagan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3: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