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0年12月

問:如何兼顧改善條目和尊重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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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以「南綠北藍」為例,我在討論區列舉了多項不符合事實、缺乏根據和主觀臆測的句子。我把條目內文確定錯誤處作了部分修改,但是有很多是缺乏證據的主觀臆測,雖然依常理推斷很可能是錯誤的,但是我也沒有十成十的證據去說它錯,直接刪掉未免對原作者不尊重,所以我就沒改它,只在該討論區提出質疑。不過討論區未必有人管,我也不希望在有人﹝特別是原作者﹞出面做決定修改前,讓來維基百科找資料的訪客被那些可疑內容誤導。所以我想問有沒有比較好的辦法可以兼顧?

Donquixotean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6:07 (UTC)[回覆]

首先,您的舉動令我十分敬佩,在現在的維基中很少有人能像您這般謙虛謹慎且會站在其他人的立場了。許多人似乎已經習慣了直接刪改。
如果對條目中有些內容有懷疑的話,

可以試着這樣:一是沒有來源的描述,對於這種情況可以將這部分加上「來源請求」的模板,同時也可以在條目討論區和原作者對話頁中提出對相關內容的疑問;

如果是有來源的內容,可以對相關來源進行確認,若該來源中立性有問題可以選擇在條目或涉及章節掛一個中立性模板。

相關模板可以在Wikipedia:列明來源Template:增加來源Template:改善來源Template:請求來源中獲得。這樣一來,維基瀏覽者便可十分清楚的看到條目中哪裡語句的描述是有問題的,哪裡地方又是來源不明的。--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23:29 (UTC)[回覆]

可先把有問題的段落先移動到該條目討論頁並附上理由,再通知對方以取得共識。--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6日 (五) 00:44 (UTC)[回覆]

武漢軌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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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武漢軌道交通各線路條目名稱重命名,如武漢地鐵1號線移動至武漢軌道交通1號線武漢軌道交通一號線,詳見:http://www.whrt.gov.cn ——雲淡風輕對話2010年11月15日 (一) 06:57 (UTC)[回覆]

沒有人反應鄙人將自行移動了。——雲淡風輕對話2010年11月24日 (三) 15:46 (UTC)[回覆]

關於Country data國家資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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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從英文維基搬{{Army}}與{{Navy}}過來時發現一個很大的問題。當初,某位仁兄或仁姐從英文維基搬Country data XXX這些模板過來時,爲了便宜行事,解決國家名顯示都是英文的問題,將每個國家模板裡的name = {{{name|}}}全部都被置換成name = 中文名(如name = 美國)。如此發生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每個呼叫Country date的相關模板,如{{flag}}、{{flagicon}}……等以及{{Army}}與{{Navy}},其產生的結果會不正常(參看{{Country data United States}}的範例)。我參看其他語言版本,均沒有將name = {{{name|}}}做修改,尤其是日文也是如此。Country data牽涉的模板過度廣泛,要下手大費周章;但是若此問題不修改,這個系列的模板就廢了一大半的功能。請哪位模板的高手幫忙看看這個問題如何解決。-- Marcus Hsu  talk  2010年11月19日 (五) 15:29 (UTC)[回覆]

我在引入{{flagathlete}}也遇到相同的問題,個人認為那個模板是專門給英語維基的,因為他們不需要語言轉換,USA就直接用了。要改要全部條目改,而且全部都變成英語的。不現實。我的做法是仿照country data模板做個相似的,沒有用到這個模板(目前缺少了連接到相關國家的內部連結)。我估計是最初引入這個模板的人沒有注意太多。--Caiguanhao (talk | contribs) 廣州亞運 2010年11月24日 (三) 00:47 (UTC)[回覆]

問:於1932-1945年間生於中國東北地區的人士的出生地,是否應統一採用「中國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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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於1932-1945年間生於中國東北地區的人士的出生地,是否應有統一說法?需要訂正的條目有王洪文李敖根岸英一等。 我認為應為「中國某地」(中國長春,中國哈爾濱)。如有必要,可加注「(滿洲國新京)」於長春之後。 人生於一地。非生於一政權。故無論生時是維希法國,自由法國,或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均系生於法國。根岸英一和王洪文生於長春,毋論 當時是張作霖治下,還是滿洲國,均系生於中國長春。 參照諾貝爾委員會的網頁也是採用「中國長春」為根岸英一之生地。甚為妥切。顯然是各方共識。 http://nobelprize.org/nobel_prizes/chemistry/laureates/2010/negishi.html

初次遇到修改中有不同意見。經Stevenliuyi指點到此。


Jdche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07:12 (UTC)[回覆]

用中國某地就可以了。--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6:06 (UTC)[回覆]
我的意見已發表在Talk:根岸英一中了,供參考。--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6:28 (UTC)[回覆]
  • 不知日本方面現在存在何種異議。難道滿洲國是法理上存在的正常國家?難道生於江西中央蘇區的人出生地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 台灣名稱問題,扯遠了。我提議的也就是「中國長春」,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春「。
  • 俄羅斯帝國與蘇聯,扯遠了。滿洲國只不過是戰爭時期存在的臨時實體。難道生於江西中央蘇區的人出生地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Jdche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7:54 (UTC)[回覆]

請參考滿洲國本條。注意國聯的結論和滿州國的外交(基本上是軸心國)。正如國聯調查結論:「滿洲國是日本參謀本部指導組織的,其存在是因為日本軍隊的存在,。。。」。 提「滿洲國」三字於人物出生地,明顯不妥。有暗度陳倉,以期誤導讀者以為滿洲國是真的之嫌。

--Jdche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9:08 (UTC)[回覆]

傀儡政權也是政權,對此抹殺就是對歷史的抹殺。國聯當時是什麼?也不過是某國的一個下屬組織罷了,何來評論何國是否真實政權的權力?我不反對滿洲國的傀儡性質,但我反對將它當成傀儡而不是傀儡政權。—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17:49 (UTC)[回覆]
  • Edouardlicn滿洲國確是政治實體,當時東北非中華民國實際統治範圍所及。況且是「真」是「假」不啻為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於政治正確做的決定而加上個「偽」字;其他國家之承認是一形式,去追查承認國是軸心國或同盟國有何意義?軸心國就不是正常的國家嗎?何況還有部屬軸心或同盟國的中立國也承認喔!—Aaa8841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22:29 (UTC)[回覆]

補充一下,時代周刊曾經將溥儀作為封面人物和蔣介石並列,將其視同為影響亞洲時局的四人之一。不論其觀點是否正確,滿洲國作為一個傀儡的影響力還是不簡單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0:04 (UTC)[回覆]

我認為大家(包括在下)有點跑題。註明出生地,重在地。非政權。註明「中國長春」,或「長春」即可。或曰,國土有盈虧,難以界定。則戰爭期間存在的政治實體,更難以界定。一九四四年生於南京或北京,出生地如何註明?汪記中華民國?日本? 故以,出生地以「中國長春」,或「長春「,或」中華民國長春「為宜。 --Jdche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5:58 (UTC)[回覆]

己移除找到來源的侵權文字,請管理員隱藏紀錄—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5:57 (UTC)[回覆]

鑑定是否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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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條目長郡中學#成績「成績」內容算不算是宣傳?應不應當刪除?我感覺很多中學類條目都有這類信息,什麼示範學校、先進單位的。又感覺好像不太符合中立的觀點,求意見。--Caiguanhao/talk/contribs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07 (UTC)[回覆]

應該算是簡單事實吧...能找到評定單位的標明評定單位,沒有的就考慮刪掉吧--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13 (UTC)[回覆]
還是選擇刪除,可以的話改用一個該學校網站的鏈接。--Caiguanhao/talk/contribs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25 (UTC)[回覆]
( ✓ )同意。還有如教師列表、課程時間表、校規、校歌歌詞等都不是百科全書內容,應該刪除。en:Wikipedia:WikiProject Schools/Article guidelines#What not to include中列舉了所有學校類條目不應含有的內容。--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27 (UTC)[回覆]
應該制定指引,免得編者半天考慮要不要刪除。--Caiguanhao/talk/contribs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32 (UTC)[回覆]

關於色彩系模板(如{{Shades of Violet}})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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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加入此類模板的頁面都會加上顏色、色彩系和X色系類別(紫色系則是只有紫色系),而實際上,這應該是不恰當的,應該要比照英語維基百科將此類模板加入<noinclude>[[Category:Shades of violet| ]] [[Category:Shades of color templates|Violet]]</noinclude>,同時將套用此類模板的X色系類別及顏色條目用類別語法而不是用加模板的方式追加類別,此工作步驟並不少,希望在討論完該事後其他維基人能協助我完成。--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08:38 (UTC)[回覆]

像明刻歷代帝賢像、歷代古人贊、百美圖這類古人繪畫作品是不是可以直接上傳到維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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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直接從網絡搜索到的相關圖片需要在說明中列出出處鏈接嗎?另我找到的明刻歷代百美圖中人物線條 並不清晰,當圖片小片百之百比例後會非常模糊。不知誰藏有這套經典。建議上傳幾張已經有條目的人物像,為內容增色。--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00:03 (UTC)[回覆]

平面藝術品的掃描圖片一般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有水印神馬的,就難說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6日 (五) 02:18 (UTC)[回覆]
即便有水印也會因為原創性不足而不能獲得額外的版權保護期限吧-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14 (UTC)[回覆]

問:維基的編輯和發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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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淋巴細胞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7:19 (UTC) 為什麼不能從維基上搜索到我編輯的內容。編輯和發表的程序是怎樣的?[回覆]

編輯並發表的內容馬上生效。如果內容侵權也會很快被發現並被刪除。維基上的搜索和網上的搜索一樣,是有一個索引的過程(詳見w:Index (search engine)),這樣可以加快搜索過程,直接搜索數據庫浪費時間和服務器資源,不可能馬上就可以搜索到剛剛添加的內容。個人感覺google對維基百科內容的搜索結果的更新比維基自己的搜索快。--Caiguanhao (talk | contribs) 廣州亞運 2010年11月27日 (六) 09:14 (UTC)[回覆]

百家姓條目需要增加個信息模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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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列出得名始祖,出自何姓,古今讀音,古字寫法,郡望在哪。

另外,每個姓都存在楹聯,需要列出嗎?--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23:53 (UTC)[回覆]

有相關資料盡量列出吧--Ws227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6:51 (UTC)[回覆]


對部份條目感覺有些胡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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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P服務器居然被重定向至FTP服務器列表!不知操作的編輯意圖,是為了省事還是對這條目的定意力太強大了。雖然說二者多是,但其中一條目內容是為別一條目服務的才是,怎麼可以將二者混為一談呢?—Jyu..برکت جهان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7:43 (UTC)[回覆]

什麼叫「也」?File Transfer Protocol的意思是「文件傳輸協議」,又不是「FTP服務器列表」…… --小駱駝商隊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6:24 (UTC)[回覆]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1/20通過刪除的頁面,每天都被重建,每次掛速刪模板後都被IP用戶移除. 建議白紙保護—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03:03 (UTC)[回覆]

 完成依據Wikipedia:頁面保護方針,本條目已獲管理員白紙保護王東泰(無期),以防止不斷創建已刪除之內容。 [1]--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2日 (四) 12:47 (UTC)[回覆]

有事跡但本名不詳的人歷史人怎麼命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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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用史書上用的是XXX之妻。--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23:40 (UTC)[回覆]

如果史書所載之人難以考證其人,還是將該人物事績寫在XXX(該人之夫),因無名難以記載。--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30日 (二) 11:42 (UTC)[回覆]
無名的話就用知名親屬的名稱命名,如XXX之母、XXX之妻等,選一個無歧義的--Ws227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7:31 (UTC)[回覆]
感謝樓上兩位熱心用戶的幫助。人是可以考證的,因為是史書上面明確記載。--玖巧仔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6:13 (UTC)[回覆]

建築聲學侵權〔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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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移除找到來源的侵權文字,請管理員隱藏紀錄—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4:06 (UTC)[回覆]

建議建立一個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請求吧,免得每次請求刪除修訂版本時都要到互助客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4:36 (UTC)[回覆]
第8天,仍在等待中……—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6:58 (UTC)[回覆]
 完成-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12月1日 (三) 11:51 (UTC)[回覆]
謝謝, 可不可如Symplectopedia提議建立一個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請求?—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5:47 (UTC)[回覆]
我已經建立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6:33 (UTC)[回覆]
謝,希望有管理員真的行動及處理—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7:48 (UTC)[回覆]
已經列出這幾個月來找到的侵權修訂, 請管理員處理—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04:16 (UTC)[回覆]

林婉霞被「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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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瀏覽電視劇《刑警》之條目,發現其中一名演員林婉霞的條目由藍字變成紅字。令人感到憤怒的是,該條目並未經過存廢討論而遭快速刪除!刪除者所持的理由是「曾經依存廢討論被刪除的重建內容」,但上一次存廢討論已經是一年前了。一年時間有很多東西都已經改變了,而那位藝人在過去一年也參演過一些劇集和電影,現在竟然以一年前的存廢討論來作定論,這樣的理由還站得住腳嗎?舉一個極端例子,四年前某位政治人物剛踏入政壇,有人為他建立條目,但因知名度不足而在存廢討論後被刪除;四年後他當選成為國會議員,又有人為他建立條目,那麼他競選對手的支持者大可以用「曾經依存廢討論被刪除的重建內容」快速刪除他的條目了。大家認為這是合理的嗎?很明顯地,「曾經依存廢討論被刪除的重建內容」的快速刪除理由現在是遭人濫用了。我相信這個理由設立的原意是避免有人在提刪通過後隨即再建立同一條目,這點相信大家沒有異議。然而隨著時間過去,一些在昔日未適宜建立的條目,到現在可能已經適宜建立,如果有人濫用「曾經依存廢討論被刪除的重建內容」快速刪除,只會令有關條目「永不超生」。

(題外話:與林婉霞同期出道的「Sing之天使」,不少均比林婉霞更低知名度(部份更可能已息影),反而條目卻得以保留至今,唯獨只有林婉霞的條目遭打壓,認真諷刺!)

--Hargau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10 (UTC)[回覆]

建議更改快速刪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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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依存廢討論被刪除的重建內容」,更改為「曾經依存廢討論被刪除的同樣的內容」或者乾脆廢除這一條。--蘋果派.留言 2010年12月3日 (五) 15:42 (UTC)[回覆]

關於技術條目的依賴和寫作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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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技術條目,有時為了解釋它需要依賴其他條目的知識。例如在解釋時,可以說它是「每個元素都有逆元獨異點」,於是「群」依賴「獨異點」「逆元」。條目依賴當然可能產生循環,即A依賴B,B依賴C,C依賴A。這樣的話,一個不了解A、B、C的人閱讀其中任何一個條目都不好理解。

我建議為每個條目建立依賴列表,表明為了理解此條目,需要預先理解哪些條目,方便讀者。二是可以(用軟件)檢測循環依賴。

這時另一個問題便浮現出來,即一條條目應儘量多地依賴現有知識,還是重新敘述它們。例如在解釋群時,可以說如符合

  1. (A,· )是代數系統
  2. 運算·滿足結合率
  3. 有單位元
  4. 每個元素都有逆元

則是群。於是「群」依賴「代數系統」「逆元」(假設讀者理解結合律和單位元)。顯然群的第一種解釋方法更難理解,但表達簡潔;第二種方法容易理解,但表達複雜。

第二點權衡是條目的準確性和易於理解,例如在解釋P/NP問題的關鍵概念時,提到了確定型圖靈機、非確定型圖靈機等概念,就我個人而言我是沒看懂;而Matrix67的《什麼是P問題、NP問題和NPC問題》不依賴圖靈機的概念就讓我理解了,當然可能不及維基文章準確。

所以我請問維基條目的寫作風格是什麼,儘量多地依賴現有知識,還是重新敘述被依賴知識(忽略一些嚴謹性)使文章易於理解讓讀者知個大體觀念,還是包括各種各樣的特殊情況和限制?--Gqqnb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7:30 (UTC)[回覆]

「每個元素都有逆元獨異點」中的「逆元」和「獨異點」是內部連結,讀者可以點擊這兩個鏈接鏈向被依賴的條目瀏覽。--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2月1日 (三) 08:22 (UTC)[回覆]
我想他的意思是說「內文艱深難懂,被依賴的基礎條目缺乏(紅字),缺乏淺顯易懂的概念」,或許可以比照廣義相對論入門,擴充抽象代數的內容,並將一般讀者引導到此頁面,可以用
--Peterjiang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3:15 (UTC)[回覆]
  • 如:
閱讀本文應具有前置知識:{{{1}}}、{{{2}}}、……

不過這樣做多少有點Wikibook的感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3日 (五) 18:22 (UTC)[回覆]

問:吉米·威爾士的公開信(2010版)翻譯質量不是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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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吉米·威爾士的公開信(2010版)中文翻譯質量似乎不是很理想,我可以申請優化它嗎?要如何去做? 謝謝!(源地址:[[2]]) —GeekFox (留言) 2010年11月13日 (六) 15:03 (UTC)[回覆]

m:Fundraising_2010/Appeal/zh-hans / m:Fundraising_2010/Appeal/zh-hant-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13日 (六) 23:00 (UTC)[回覆]

看到修改版本了,謝謝,但為什麼點擊頁面上方的banner轉到的還是舊版本呢?如您方便,請一併修改之(因為其中有些翻譯並不準確,有可能會使讀者迷惑),也可參看我昨天的拙作[[3]] PS:再次比較後發現wikimedia上的版本和維基百科上方banner引用的版本並不是同一個。不太明白為什麼。暫時在此列出個人以為比較失準的地方:no strings attached(這個在wikimedia的英文版頁面裡已經變成了「no profits」,但點擊英文版banner進入的頁面還是舊的版本,可參考。),Wikipedia is about the power of people like us to do extraordinary things(附言的第一句),翻譯失准出現頁面:[[4]] GeekFox (留言) 2010年11月14日 (日) 02:45 (UTC)[回覆]

這個要等待WMF職員或特定人員更新,恕在下無能為力。-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14日 (日) 08:03 (UTC)[回覆]
無論如何仍然感謝!期待相關人員的更新。GeekFox (留言) 2010年11月14日 (日) 14:44 (UTC)[回覆]
已經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6日 (二) 01:49 (UTC)[回覆]
我改了那麼久還是沒更新......,難道繁體中文使用者就是那麼可悲,相關人員也不重視及維護,勞駕相關人員再度更新。—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03:25 (UTC)[回覆]
補充:繁體中文是使用「吉米·威爾斯」,而非「吉米·威爾士」,麻煩相關人員更正錯誤。—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2:34 (UTC)[回覆]
不好意思,剛剛更新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9日 (一) 15:07 (UTC)[回覆]
破折號修正,麻煩再度更新 zh-hant 與 zh-hans。願書生能夠重視繁體中文的使用者,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提醒了。—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5:23 (UTC)[回覆]
連個破折號修正都不願更新嗎?—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6:29 (UTC)[回覆]
請詳細說明什麼地方的破折號需要修正?如何修正?我不可能隨時盯着這裡看的,即使看到也不見得一時有時間去修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30日 (二) 03:38 (UTC)[回覆]
PS:我印象當中中文版不止我一個人有基金會網站的編輯權限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30日 (二) 03:42 (UTC)[回覆]
 完成,已經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30 (UTC)[回覆]
麻煩書生再度更新 zh-hant 版本。111.251.175.198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09:30 (UTC)[回覆]
麻煩書生再度更新 zh-hant 版本。111.251.168.64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12:32 (UTC)[回覆]
請書生重視繁體中文的使用者好嗎?連 IP 用戶的小小請求都不答應嗎?就是書生的獨大,導致繁體中文不斷的被矮化,卻無人制衡。—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5:12 (UTC)[回覆]
管理員又不是只有書生一個.........你不能提出「麻煩管理員再度更新 zh-hant 版本」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9:52 (UTC)[回覆]
上次更新過了,又要更新?需要補充一點:這個地方的更新與管理員權限無關,因為是編輯基金會網站的頁面,而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頁面。此外,如果在meta上修改了翻譯,請善用meta上的翻譯方法,在相關頁面的status中做出標記,這樣所有能夠編輯基金會網站的志願者都能幫助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0日 (五) 07:17 (UTC)[回覆]
已經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0日 (五) 07:25 (UTC)[回覆]

這些論壇外鏈是應該刪除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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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精華遊#禁室培育,裡面的討論區和俾分區列有很多論壇外鏈,是否應該刪除?因為刪除被別人撤銷所以問一下。--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3日 (五) 10:02 (UTC)[回覆]

如果是不是作為來源,且連結都合理並與內容切題也無違反方針,其實是不需刪除。提醒您如果要刪除條目內容需先將刪除內容移動至條目討論頁。--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3日 (五) 17:42 (UTC)[回覆]
(:)回應:已經在Talk:五天精華遊‎提出。謝謝指教。--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2:55 (UTC)[回覆]
論壇那些東西屬於個人觀感,不能算可靠來源,參見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0:13 (UTC)[回覆]
有必要加以規範,應該與可靠來源的標準靠攏。 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0:26 (UTC)[回覆]
應該刪除,一個條目列出一個官方討論區已經足夠--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09:41 (UTC)[回覆]
(※)注意:原作者有說這些討論區裡面的有些內容在節目中被使用,參見Talk:五天精華遊‎。--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2日 (日) 01:31 (UTC)[回覆]
(~)補充:在某些特別情況下可以加論壇外鏈,如賈君鵬事件,但是這篇的外鏈顯然不算是知名或者是節目的主要內容。--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2日 (日) 03:32 (UTC)[回覆]

豆豆網的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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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IP用戶在數個條目新加了鏈接到豆豆網的文章[5],其中貝拉克·奧巴馬踢門那個我以WP不是惡搞收集處為由撤銷了。其他的想問問能不能以不可靠網站移除其鏈接[6]。--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2:14 (UTC)[回覆]

三菱lancer的分類方法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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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文維基到目前為止是7代,按英文維基是9代,到底哪個比較準確一點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5:22 (UTC)[回覆]

先按照普遍中國人接受的,7代或是9代或是自己有一套,如果沒有應該沒有地域觀點的那個語言版本,如果沒有就按日文的--113.72.98.133 (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05:14 (UTC)[回覆]
我對這個不太懂哦,我先問問專業人士。或者這裡有沒有對LANCER比較熟的,現在大家都叫7代還是9代?—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douardlicn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13日 (一) 20:30加入。

某個自相矛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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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blog找到的,手頭有資料的查一下再修一下吧: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54c2ac0100mo7g.html。--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2月14日 (二) 06:03 (UTC)[回覆]

我發現,當中的國父思想子頁面名稱似乎應改為三民主義比較合理(上[7]確認過了),而且裡邊的條目有的似乎沒有必要在中文維基百科有單獨條目,因為線上版中華百科全書中所收錄的三民主義詞條有的根本只有國父文章的摘要、引用及十分簡短的作者總括,以中文維基的觀點來看根本就是小作品(中國大百科全書的子頁面中哲學部份所收錄資產階級XX則根本就是共產主義的偏見,根本就不應該成為中文維基條目,此外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二版早已正式發行,儘管條目數少於第一版,但應考慮與第二版同步)。--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9:00 (UTC)[回覆]

建議還是讓那位IP用戶發發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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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關閉他的討論估計又會讓他有話題說的吧。--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4日 (二) 13:47 (UTC)[回覆]

我一直都把那些東西當笑料看得很開心說……難得有人那麼認真上演無理取鬧。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12月14日 (二) 14:00 (UTC)[回覆]
同感,我也看得很開心阿,平常編維基條目時悶著的哩。--Djhuty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5:21 (UTC)[回覆]
我覺得自己是認真過頭了。[8] --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14:16 (UTC)[回覆]

影武者給維基百科帶來了活潑,他讓很多壓力大的維基人放鬆。

--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4日 (二) 14:27 (UTC)[回覆]

這種人只會造成爭紛,每次看到就有氣,敝人已經忍無可忍,因此只要是該IP用戶口氣若不改善,其在客棧違反WP:文明WP:禮儀之發言一律移除。--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5日 (三) 00:22 (UTC)[回覆]

如果只是單純回退他的留言那麼其編輯還是會殘留在客棧的歷史中的,即是還是浪費了WP的資源,要不就直接刪除其修訂版本(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修訂版本刪除),但最低限度都要符合Wikipedia:RD6#6,即使說社群必須有明確的共識裁定他的發言是絕對性的破壞才能這麼做,否則我寧可由他發言免得發生急性或慢性回退戰。--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0:58 (UTC)[回覆]
就是因為採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導致他無法無天,講理也講不聽故現在採用清理行動(因為他也只會重複Post那幾句)。其實該IP用戶粗口程度已達破壞限度甚至可以封禁地步,2011年過後若仍無法遏阻,將彙整證據之後提報破壞封禁IP段。--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5日 (三) 04:37 (UTC)[回覆]
有沒有其他人也用這個IP段?--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5日 (三) 09:42 (UTC)[回覆]
已下內容已隱藏,點選後即可查閱,但內容涉及人身攻擊觀看可能會令人感到不舒服

你們這些人和共匪一樣可惡,企圖狡辯。非常的卑鄙無恥!我自己寫的內容,居然說我侵權。你們如果認為侵權,那麼你們就拿出證據出來。不要沒有討論,就將我的內容連續4次瘋狂刪除!不要說什麼「似乎是因為加入的內容有侵權之虞才刪去的」?劉曉波是不是也是似乎違反了共匪的法律,所以被抓?!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管理員,想別人尊重你請先自己尊重自己。我正常加入內容,管理員,卻污衊我侵權,然後將我的歷史版本全部刪除。你們這些管理員不尊重大家編寫的辛苦,卻和共匪一樣造謠,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想別人尊重你請先自己尊重自己」。不要說謊

最最可惡的是,管理員將我的修改的版本全部刪除!和共匪一樣,先銷毀證據,然後污衊好人!然後保護詞條,這樣沒有人可以修改。然後,胡說八道,隨便他們怎麼說,反正大家都沒有辦法修改,也沒有辦法知道事實真相!

管理員和共匪一樣,在維基百科大搞「和諧」。連反對他們的帖子都要全部刪除。美其名曰,「人身攻擊」。如果管理員不做賊心虛,為什麼他們要刪除我投訴的帖子?你們銷毀證據,然後對我進行惡毒人身攻擊,豈有此理。

無聊收集一下樓主的說法,都是被反駁無數遍之後還重複發表,這樣也太沒水準了--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5日 (三) 12:23 (UTC)[回覆]

先前那位IP用戶再次從已經關閉的討論複製新段落[9][10],我在原來的段落內發表評論,後來那些段落因為重複被刪除,這裡把我的一些內容移動過來:
已下內容已隱藏,點選後即可查閱,但內容涉及人身攻擊觀看可能會令人感到不舒服

:從頭到尾狡辯的只有你,上面那段對於翻譯的謬論剛好是個證明。我不知道閣下是閱讀能力低落還是怎樣,根本沒有一會說什麼一會又說什麼的問題,因為不管是你發表原文還是進行翻譯都一樣是侵權的行為。已經都拿法律條文給你看了,沒想到你還能在那裏自我感覺良好。事實上,加入你那堆侵權又違背維基方針的文字才會造成條目質量低落,你這種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為是什麼正義使者的傢伙才是造成維基一團亂的罪魁禍首。在我看來,閣下只是個任性妄為的傢伙,誰不順著你的意去做你就只會侮辱他。而目前看來事實是你根本沒辦法為自己辯護,只能在那裡耍賴、胡說八道,拼命將自己打扮成受害者。如果你以為這樣就什麼都能順著你的意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另外如果你還是只能發這種聳動卻空洞的沒水準留言的話,只會更丟你的臉而已。--114.40.158.70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0:12 (UTC) 從頭到尾不簽名的那位,當全世界都說你有問題的時候,尤其是不只是管理員的時候,你是時候自己好好反省一下了。114IP也別管他了,當他在這裡發瘋算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4:43 (UTC)

為什麼這位有意的漏掉這些文字呢?是不是怕自己無理取鬧的行為被人揭發?--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5日 (三) 10:30 (UTC)[回覆]

--你們都在狡辯。一會說我翻譯就是侵權。現在又說我將原文發表,所以侵權。
不管是原文和翻譯都是侵權。這兩個一起提出來就是狡辯了?根據樓主的邏輯,「殺人是犯法,搶劫是犯法,所以一會兒說殺人犯法一會兒又說搶劫犯法就是狡辯」。
--你們和管理員一樣,都是胡說八道。因為你們沒有確鑿的證據。因為我修改的版本都被管理員給瘋狂刪除了。
請這位不妨承認一下,這些內容確確實實不是你本人發表的:
疑似被隱藏的內容

事實真相

[編輯] 最新證據 書名: Encyclopedia of urban legends 《城市傳說百科全書》 ,  

作者: Jan Harold Brunvand

出版社: W. W. Norton & Company (2002 年 11 月)

國際標準書號-10: 0393323587,  國際標準書號-13: 9780393323580

書中第83頁寫道:「 This refers to a numbered list of rules, usually ten of them, dsitributed in printed or written form and claimed to be copies of a master plan for a communist takeover of the West that was captured in Dusseldorf, Germany, in 1919 by the Allied Forces."

中文翻譯: 這是指有關規則的列表,一般是十條,通過印刷或者手寫的形式,號稱是共產主義準備控制西方的總計劃。是1919年,聯軍在德國 Dussseldorf 獲得的。

書中第84頁寫道:」 At least three times members of Congress have been quoted denying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Communist Rules" on pages of the Congressional Record.「

中文翻譯: 起碼有三次,國會議員們在」國會記錄「中,發表聲明,否認」共產主義的規則「的真實性。

最有意思的內容是:」A letter writing from Provo, Utah, for example, in 1990 quoted five of the rules, adding such comments as, "Innocent people who are fighting for gun control, unknowingly are helping the communist goal."

因為在美國還有些人相信這些內容,所以經常有激進的讀者寫信給報社。中文翻譯: 1990年來自猶他州 Provo 市的一份信選擇了其中5個戒令,然後寫道, 」無知的人在建議控制槍支,卻在無知的情況下幫助共產主義的目標。「 以此證明,所謂的十條戒令完全不是什麼西方國家要顛覆中國的證據。

[編輯] 美國網站的證據 專門解釋分析一切謠言的網站 snopes 網站, 在2007年7月10日就發表專門文章闢謠。

原文是: 」When The New York Times ran an article on this piece way back in 1970, it had already been circulating for about twenty- five years. The Times reported that neither the National Archives,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nor university libraries had a copy of any such document. When Montana senator Lee Metcalf looked into the issue back then, he checked with the FBI, CIA, and the Senate Internal Security Subcommittee; found that "exhaustive research" had proved the rules to be "completely spurious"。

中文翻譯: 早在1970年,紐約時報就有專門文章討論這個問題。這個謠傳已經流行了 25 年。時報報道說,(美國)國家檔案館,國會圖書館,或者大學圖書館都沒有如此文件。當時,蒙大拿州的參議員 Lee Metcalf 調查過此事,他和美國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參議會安全委員會核對,通過徹底得調查,證明「共產主義革命的規則」是完全偽造的。

[編輯] 比較分析 自從第一個人將英文版的內容翻譯成中文,謠言工廠就開始運行了。雖然,原版的英文內容很短,後來的人卻不斷自由發揮,對其不斷添油加醋。從短短的十句話幾乎變成了十個段落,而且有些內容和原版內容完全對立。

例如:

3. 「 immoral movies.」 (不道德的電影), 中文版卻變成了: 「犯罪性的電影,以及宗教迷信」。

4. 「divide the people into hostile groups」, (將人民分裂為對立的團體),中文版卻變成了: 「特別要在他們的少數民族裡找好機會,分裂他們的地區,分裂他們的民族,分裂他們的感情」。

10. 原版內容建議要準備將武器充公,中文版卻變成了「暗地運送各種武器」。迥然不同的意思。

--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5日 (三) 10:35 (UTC)[回覆]

停止你們蹩腳的人身攻擊,趕快去修改條目十條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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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侵權,說我原創,隨便。那麼你就根據我提供的參考資料,你們去修改那個被管理員給鎖定的條目。讓大家都看看,你們是怎麼不侵權,怎麼不原創,寫出比我的內容還要正確的版本。—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2.105.112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17日 (五) 21:09加入。

whois記錄為rback39.irvnca的IP用戶(多為75開頭)已不是第一次擾亂和破壞互助客棧了,今年4月份這個記錄的IP段就曾使用動態IP大量破壞,例如:Special:用戶貢獻/75.32.105.*Special:用戶貢獻/75.19.40.*Special:用戶貢獻/75.19.35.*Special:用戶貢獻/75.19.32.*(參數設置中打開JS高級貢獻查詢)。若此等破壞繼續下去,建議封鎖PPPoX Pool - rback39.irvnca*記錄下的所有IP段。--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2月17日 (五) 13:29 (UTC)[回覆]

果然和共匪一樣,共匪捏造事實污衊劉曉波。你現在不就事論事,只知道對我進行惡毒人身攻擊。和共匪一樣的卑鄙無恥!我現在討論的問題是我的修改的版本被管理員捏造謊言,全部刪除。你卻討論那些和我完全無關的內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9.216.237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18日 (六) 03:37加入。

不用在那邊匪不匪的罵了,這些討論當中,最凶的就是你了,不是叫的最大聲就是對的。如果你這種寫法沒有在你過去的論文或者是作業上被老師抓到,那只能說是你運氣太好了。可惜現實世界並非如此。-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23:14 (UTC)[回覆]
圍觀中。—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02:38 (UTC)[回覆]
建議閣下先確認這些內容是否是你自己寫的,如果你認為不是請簡單的聲明一下。
疑似被隱藏的內容

事實真相

[編輯] 最新證據 書名: Encyclopedia of urban legends 《城市傳說百科全書》 ,  

作者: Jan Harold Brunvand

出版社: W. W. Norton & Company (2002 年 11 月)

國際標準書號-10: 0393323587,  國際標準書號-13: 9780393323580

書中第83頁寫道:「 This refers to a numbered list of rules, usually ten of them, dsitributed in printed or written form and claimed to be copies of a master plan for a communist takeover of the West that was captured in Dusseldorf, Germany, in 1919 by the Allied Forces."

中文翻譯: 這是指有關規則的列表,一般是十條,通過印刷或者手寫的形式,號稱是共產主義準備控制西方的總計劃。是1919年,聯軍在德國 Dussseldorf 獲得的。

書中第84頁寫道:」 At least three times members of Congress have been quoted denying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Communist Rules" on pages of the Congressional Record.「

中文翻譯: 起碼有三次,國會議員們在」國會記錄「中,發表聲明,否認」共產主義的規則「的真實性。

最有意思的內容是:」A letter writing from Provo, Utah, for example, in 1990 quoted five of the rules, adding such comments as, "Innocent people who are fighting for gun control, unknowingly are helping the communist goal."

因為在美國還有些人相信這些內容,所以經常有激進的讀者寫信給報社。中文翻譯: 1990年來自猶他州 Provo 市的一份信選擇了其中5個戒令,然後寫道, 」無知的人在建議控制槍支,卻在無知的情況下幫助共產主義的目標。「 以此證明,所謂的十條戒令完全不是什麼西方國家要顛覆中國的證據。

[編輯] 美國網站的證據 專門解釋分析一切謠言的網站 snopes 網站, 在2007年7月10日就發表專門文章闢謠。

原文是: 」When The New York Times ran an article on this piece way back in 1970, it had already been circulating for about twenty- five years. The Times reported that neither the National Archives,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nor university libraries had a copy of any such document. When Montana senator Lee Metcalf looked into the issue back then, he checked with the FBI, CIA, and the Senate Internal Security Subcommittee; found that "exhaustive research" had proved the rules to be "completely spurious"。

中文翻譯: 早在1970年,紐約時報就有專門文章討論這個問題。這個謠傳已經流行了 25 年。時報報道說,(美國)國家檔案館,國會圖書館,或者大學圖書館都沒有如此文件。當時,蒙大拿州的參議員 Lee Metcalf 調查過此事,他和美國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參議會安全委員會核對,通過徹底得調查,證明「共產主義革命的規則」是完全偽造的。

[編輯] 比較分析 自從第一個人將英文版的內容翻譯成中文,謠言工廠就開始運行了。雖然,原版的英文內容很短,後來的人卻不斷自由發揮,對其不斷添油加醋。從短短的十句話幾乎變成了十個段落,而且有些內容和原版內容完全對立。

例如:

3. 「 immoral movies.」 (不道德的電影), 中文版卻變成了: 「犯罪性的電影,以及宗教迷信」。

4. 「divide the people into hostile groups」, (將人民分裂為對立的團體),中文版卻變成了: 「特別要在他們的少數民族裡找好機會,分裂他們的地區,分裂他們的民族,分裂他們的感情」。

10. 原版內容建議要準備將武器充公,中文版卻變成了「暗地運送各種武器」。迥然不同的意思。

你現在不就事論事,只知道對我進行惡毒人身攻擊。和共匪一樣的卑鄙無恥!

對閣下的進步表示由衷的讚嘆。至少已經知道離開討論的主題,進行人身攻擊是不對的。閣下不回答我們之前的問題,卻在這裡新開討論,然後再說我們不就事論事。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9日 (日) 05:17 (UTC)[回覆]
提醒一下,這個大標題好像是我們開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13:24 (UTC)[回覆]
哪個大標題?這個段落是該IP用戶開的[11]。--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9日 (日) 13:53 (UTC)[回覆]
搞錯了嗎?反正我現在也在圍觀這裡,朋友你也別太認真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13:51 (UTC)[回覆]
我不過也小小無聊一下--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9日 (日) 13:53 (UTC)[回覆]

那麼你們就不要人身攻擊,你們去趕快修改十條誡令,讓大家看看你們是如何不違反版權,如何不自創。讓大家看看你們修改的版本是如何的「優秀」。

首先,你自己看看,管理員、註冊用戶甚至IP用戶,全都沒有人身攻擊,而是站在幫助你的立場上告訴你錯在哪裡,反而是你自己不斷人身攻擊管理員和其他用戶。然後,不管我們編輯得優秀不優秀,既然上面已經掛了模板寫明「直至2011年2月23日08時00分」才能解封,而且除了你以外沒有一個人有異議,所以任何修改都應該在2011年2月23日08時00分才能加入。最後,人身攻擊你還是留給你自己玩吧,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4:28 (UTC)[回覆]
刪除就是刪除,按照閣下的邏輯,有人把大英百科全書的任何東西複製過來,豈不是要把大家都累死?--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20日 (一) 08:38 (UTC)[回覆]

你們是管理員嗎?如果不是,你們怎麼可能看到被管理員惡意刪除我的修改的版本呢?那麼你不就是在胡說八道嗎? 你如果是管理員,你當然會為自己的惡劣行為狡辯。我們大家又何必相信你的狡辯呢?何況,大家都看到了。管理員偷偷摸摸,鬼鬼祟祟,不敢直接回答我的問題。只會不斷刪除我投訴的內容。顯然如果共匪關押劉曉波一樣,只會狡辯,只會做賊心虛。

還是請你做個聲明,聲明之前那位IP用戶貼出來的內容不是你寫的。我想那位IP用戶的緩存版本應該就是之前寫過的版本。你說管理員做賊心虛,那為什麼連承認那些內容不是你寫的的勇氣都沒有呢?--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20日 (一) 10:56 (UTC)[回覆]
和這IP對話和對牛彈琴沒兩樣,永遠不會正面回答你的提問,只管重覆又重覆相同的罵詞,怎麼還不封禁他?我已經失去耐性了,他的行為足以構成對本版使用者的騷擾。對,他犯了「滋事」一錯,我們是共匪又如何?維基百科從來不是實踐民主的地方。--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15:28 (UTC)[回覆]

邪惡無比的管理員果然和共匪一樣的可惡!

  • 1.沒有經過討論,就瘋狂刪除我修改的一切版本,銷毀他們搞破壞的證據。然後血口噴人說我是「侵權」,「自創」。然後「保護」十條誡令,禁止任何人修改。分明就是搞破壞!即使我侵權,自創。你們為什麼要剝奪其他人修改該詞條的自由?
  • 2.然後企圖封閉我 IP 地址超過一個月!就象共匪對付一切民主鬥士,異議人士一樣,企圖封殺我發表我的意見的自由!企圖取消我的言論自由,為我自己辯護的自由!
  • 3.管理員鬼鬼祟祟,偷偷摸摸,不敢自己回答我的投訴。只會用其他帳號或IP 地址回答我的問題。不斷對我進行惡毒人身攻擊,邪惡無比,卑鄙無恥!

「邪惡無比,卑鄙無恥」這幾個字足夠封禁你了,建議馬上將此討論存檔,回復此人的任何留言根本就是浪費時間。—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2:50 (UTC) 邪惡無比的管理員果然和共匪一樣的可惡![回覆]

  • --1.沒有經過討論,就瘋狂刪除我修改的一切版本,銷毀他們搞破壞的證據。然後血口噴人說我是「侵權」,「自創」。然後「保護」十條誡令,禁止任何人修改。分明就是搞破壞!即使我侵權,自創。你們為什麼要剝奪其他人修改該詞條的自由?
抱歉,目前尚沒有禁止某一特定IP段編輯的保護方法。也建議管理員公開下侵權版本作為證據。
  • --2.然後企圖封閉我 IP 地址超過一個月!就象共匪對付一切民主鬥士,異議人士一樣,企圖封殺我發表我的意見的自由!企圖取消我的言論自由,為我自己辯護的自由!
我認為廢除你發表人身攻擊的能力沒什麼不對啊。畢竟閣下從來沒有對我們提出的任何證據進行抗辯,反而一個勁的說我們沒有證據。
  • --3.管理員鬼鬼祟祟,偷偷摸摸,不敢自己回答我的投訴。只會用其他帳號或IP 地址回答我的問題。不斷對我進行惡毒人身攻擊,邪惡無比,卑鄙無恥!
那就請回答這一個問題:之前某IP發現的緩存版本是不是出於您的編輯?不要不回答問題卻沒證據的說人家是傀儡。--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21日 (二) 09:20 (UTC)[回覆]

被刪除的版本可在此處瀏覽。--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2月21日 (二) 10:37 (UTC)[回覆]

菲菇你還是算了吧,他現在就像瘋狗一樣亂咬人,現在他的問題根本不是侵權或者原創研究,而是見維基用戶就咬。—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1:37 (UTC)[回覆]
希望這些證據應該能夠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另請問這個網站的內容過了一段時間會不會消失?--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21日 (二) 13:54 (UTC)[回覆]
所有管理員以上權限的用戶隨時都可以查看,所以問題不大。--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2月21日 (二) 15:46 (UTC)[回覆]

維基管理員的水平也太蹩腳了!和共匪完全一樣。瘋狂刪除任何他們不喜歡的內容,然後胡說八道,血口噴人。我明明沒有侵權,也沒有自創,他們卻胡說八道,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反正我的版本都被他們給刪除了。隨便他們怎麼胡說八道,大家都沒有辦法去驗證。 建議 現在又和共匪一樣,企圖封閉我 IP 地址。你們現在封閉很多 IP 地址,導致很多人都沒有辦法上網。你們現在的惡劣行為和共匪有什麼區別呢?看來維基的管理員們已經黔驢技窮了。除了封殺我的言論自由,他們其他什麼也不會做。

我也說過了。說我侵權,說我自創,那麼你們這些人為什麼不自己去修改十條誡令呢?既然你們天天有時間在這裡對我進行人身攻擊,你們怎麼沒有時間去修改那個被保護的詞條呢?

第三百十條 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關於你的內容是否侵權,管理員已經提出相關證據了。請自重。--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22日 (三) 16:03 (UTC)[回覆]

我要申請維基第一個空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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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我投訴的內容刪除,將我修改的版本全部刪除。我和劉曉波一樣。沒有言論的自由。—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19.32.110對話貢獻)加入。

參見:WP:回退、封禁、不理會--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5日 (三) 12:57 (UTC)[回覆]
南方都市報給你安排了三張空凳子,不知道你坐哪張?說起來我違規了(條目探討區不探討條目),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4:39 (UTC)[回覆]
那可以移動到其他討論區。--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5日 (三) 14:56 (UTC)[回覆]
對應該移走,而且請不要集中火力噴這位朋友,以免人家以為我們維基百科是以噴人為主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5:45 (UTC)[回覆]

豈有此理,自己搞破壞,還說我侵犯版權?居然還刪除我的投訴!太卑鄙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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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已隱藏,點選後即可查閱,但內容涉及人身攻擊觀看可能會令人感到不舒服,故關閉本討論串,請勿繼續討論與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文明方針,已由燈火闌珊處(留言)於2010年11月25日 (四) 10:3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回應尊貴的ip用戶您好,您的投訴已因久置而存檔該條目對話頁而非刪除,請參見Talk:十條誡令。--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5日 (四) 01:05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文明方針,已由燈火闌珊處(留言)於2010年11月27日 (六) 06:2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文明方針,已由燈火闌珊處(留言)於2010年11月30日 (二) 14:5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建議這位至少學會簽名吧--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42 (UTC)[回覆]
還請管理員注意解決這個用戶的問題,不然一直這麼下去的話,有可能成為破壞者。另外此人用的是流動IP,真的搞不好要封禁會有很大的麻煩。--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47 (UTC)[回覆]
我說你說來說去就這一句話嗎?--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50 (UTC)[回覆]
問:「我這個投訴內容有什麼違反」文明的地方」,答:「你們這種人太卑鄙無恥了!」,以上引言出自IP用戶75.32.186.57在2010年11月29日 (一) 18:41 的言論。證據見此:[12]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54 (UTC
對這種不懂反省的人就省得說服了,直接無視他吧。-- 同舟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22:34 (UTC)[回覆]

十條誡令什麼地方侵犯版權了?你們也太卑鄙無恥了!如果真的侵犯版權,你自己不去修改,你為什麼要保護詞條?保護詞條,我還怎麼去修改?你這個不是搞破壞,是什麼?你們這種人太卑鄙無恥了!現在居然將我投訴的內容也給刪除!太無恥,太卑鄙!我現在再次發表!讓大家看看,我這個投訴內容有什麼違反」文明的地方!

投訴的朋友請看清,這裡是條目討論不是人性或維基討論。還有你那無禮的表現已經夠離譜了,要是外面的論壇早封你ID了。有問題申述請到「其它」區發表,有條目爭議請在這個區完完整整(注意不要貼侵權內容)地說。還有就是要簽名。先搞懂維基百科的禮儀再發牢騷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2:02 (UTC)[回覆]

無聊的收集下樓主所有的發言:

十條誡令,加入很多正確內容,卻被 Mys 721tx聯繫4次惡意全部刪除。然後遭到保護,不允許修改。這個不是鼓勵搞破壞嗎?你們不將 Mys 721tx的帳號封閉,卻將詞條保護,而且在這裡對我說三道四。豈有此理!另外,不要說什麼我「剽竊」,「違反版權」等等謬論,我的內容是我自己寫的,我自己可以剽竊我自己嗎?何況你們這些人也沒有看到我的原版內容,都已經被這個邪惡無比的卑鄙小人給全部刪除了。你們除非看到我的原來版本,你們就不要胡說八道。看看這個博客,你就知道事實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

你們二個人又在胡說八道!1. 我的內容都被Mys 721tx聯繫4次惡意全部刪除,你們怎麼可能看到? 2. 這些內容都是我自己寫的,我自己可以侵犯我自己的版權?完全就是胡說八道!

你們這些人和共匪一樣可惡,企圖狡辯。非常的卑鄙無恥!我自己寫的內容,居然說我侵權。你們如果認為侵權,那麼你們就拿出證據出來。不要沒有討論,就將我的內容連續4次瘋狂刪除!不要說什麼「似乎是因為加入的內容有侵權之虞才刪去的」?劉曉波是不是也是似乎違反了共匪的法律,所以被抓?!

不要說似乎,你是管理員嗎?我的內容都已經被全部刪除了,你怎麼可能看到? 看看這個博客,你就知道事實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

什麼亂七八糟的內容!你們如果認為侵犯版權,那麼你們自己可以直接去修改。我自己英文翻譯中文,也叫侵犯版權?何況我已經註明參考資料等等內容。你們將我的內容全部刪除,你們這個就是破壞維基百科。你們應該為你們狡辯的行為感到可恥!

以上是討論:十條誡令裡面這位的發言; 之後在這裡的發言就這一句:

十條誡令什麼地方侵犯版權了?你們也太卑鄙無恥了!如果真的侵犯版權,你自己不去修改,你為什麼要保護詞條?保護詞條,我還怎麼去修改?你這個不是搞破壞,是什麼?你們這種人太卑鄙無恥了!現在居然將我投訴的內容也給刪除!太無恥,太卑鄙!我現在再次發表!讓大家看看,我這個投訴內容有什麼違反」文明的地方!

如果這位用戶還有什麼其他想加的,歡迎繼續發言--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0:14 (UTC)[回覆]

另外,為什麼這個用戶加入了侵權內容,版本就被刪除?我記得施氏食獅史這個條目也有很多版本有侵權內容,要不要也刪除--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0:21 (UTC)[回覆]
主要原因是.....高級版本刪除是今年才引進的....施氏食獅史那個過幾天我把侵權的歷史版本處理掉-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12月1日 (三) 11:50 (UTC)[回覆]

如果你們認為「侵權」,那麼那些將十條誡令保護的人,你們應該自己去修改。你們現在將這個內容保護了,那麼我們大家怎麼去修改?你們到底是在搞破壞,還是要搞維基?你們有時間天天保護詞條,顯然你們肯定是閒得無聊,你們肯定應該有時間去修改這個內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2.137.207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5日 (二) 01:19加入。

(:)回應:要是什麼侵權內容都要找到其他的改善的內容才能刪除,那管理員們還不累死--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7:29 (UTC)[回覆]
建議這位學習下220o181o106o54,至少把事情的時間線說清除。還有請學會簽名,方法是在您發表的內容後加入「--~~~~」--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1:16 (UTC)[回覆]

請參閱頁面保護方針及保護日誌以獲取更多信息。如果您不能修改此條目,您可以請求修改、在討論頁提出修改提議、申請解除保護、登錄或創建賬號。

在保護的情況下,可以把你想要加入內容的在討論頁裡面提出--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1:21 (UTC)[回覆]
建議這位朋友先GOOGLE一下什麼是禮儀,然後看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再來跟大家討論。—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7:12 (UTC)[回覆]

我要加入的內容,你們可以直接去看。(已經看不到了,因為被管理員瘋狂刪除了)。哪裡「侵權」,你們指出來,讓大家討論。你們將我的內容刪除多次,然後將詞條保護。你們分明就是在搞破壞。豈有此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4.154.113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8日 (三) 06:42加入。

不要說似乎,你是管理員嗎?我的內容都已經被全部刪除了,你怎麼可能看到? 看看這個博客,你就知道事實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

——75.32.137.100於2010年10月19日 (二) 10:58的留言

是否前後矛盾?--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0:18 (UTC)[回覆]

管理員,卑鄙無恥,將我的歷史版本全部刪除!

編輯

實在噁心!維基被他們這種人破壞的一塌糊塗了。妖言惑眾,污衊我修改的內容是「侵犯版權」,而且將我的內容全部刪除。和共匪一樣可惡。—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2.107.81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8日 (三) 06:42加入。

維基百科:禮儀。想別人尊重你請先自己尊重自己。--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1:02 (UTC)[回覆]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管理員,想別人尊重你請先自己尊重自己。我正常加入內容,管理員,卻污衊我侵權,然後將我的歷史版本全部刪除。你們這些管理員不尊重大家編寫的辛苦,卻和共匪一樣造謠,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想別人尊重你請先自己尊重自己」。不要說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4.154.113 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8日 (三) 10:57加入。

還是將這個IP用戶封了好嗎?和另一個抗辯IP用戶不同,這傢伙完全不懂什麼叫做禮貌呢。--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3:06 (UTC)[回覆]
(:)回應:不知是否會傷及無辜。還有,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這位用戶對於內容的侵權性一句抗辯都沒有就知道在這裡罵罵罵  囧rz……。--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9:20 (UTC)[回覆]
對啊,你應該將你修改的內容中涉及侵權的文章鏈接放出來給大家看看。因為既然是侵權那肯定是可以通過GOOGLE之類的找出來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9:49 (UTC)[回覆]

你們要看,你們就去問問那些瘋狂刪除我的版本的管理員。既然他們污衊我說我侵權,相信他們一定有他們的「理由」。相信他們一定收藏了我侵權的「罪狀」,相信他們和共匪一樣,可以拿出很多理由,為什麼要刪除我的版本。全體中國人民拭目以待。

我不管是誰刪除。你真的覺得自己對就拿出來,我拭目以待。如果直接複製SINA博客的東西,就是侵權;如果鏈接新浪的內容做參考,就是缺乏可靠來源。—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4:24 (UTC)[回覆]

管理員不是很勤快嗎?你們看看,我修改一次,他們就瘋狂刪除一次。怎麼現在叫他們出來解釋,他們就不作聲了呢?怎麼他們和共匪一樣狡猾呢?銷毀證據,然後污衊好人。如果大家有意見,直接去問管理員。這個網站不是有他們在免費官僚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19.41.200對話貢獻)加入。

討論:十條誡令裡有人貼了疑似被管理員刪去的內容,我把那些文字複製過來給大家看看(請點開下面的隱藏):
疑似被隱藏的內容

事實真相

[編輯] 最新證據 書名: Encyclopedia of urban legends 《城市傳說百科全書》 ,  

作者: Jan Harold Brunvand

出版社: W. W. Norton & Company (2002 年 11 月)

國際標準書號-10: 0393323587,  國際標準書號-13: 9780393323580

書中第83頁寫道:「 This refers to a numbered list of rules, usually ten of them, dsitributed in printed or written form and claimed to be copies of a master plan for a communist takeover of the West that was captured in Dusseldorf, Germany, in 1919 by the Allied Forces."

中文翻譯: 這是指有關規則的列表,一般是十條,通過印刷或者手寫的形式,號稱是共產主義準備控制西方的總計劃。是1919年,聯軍在德國 Dussseldorf 獲得的。

書中第84頁寫道:」 At least three times members of Congress have been quoted denying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Communist Rules" on pages of the Congressional Record.「

中文翻譯: 起碼有三次,國會議員們在」國會記錄「中,發表聲明,否認」共產主義的規則「的真實性。

最有意思的內容是:」A letter writing from Provo, Utah, for example, in 1990 quoted five of the rules, adding such comments as, "Innocent people who are fighting for gun control, unknowingly are helping the communist goal."

因為在美國還有些人相信這些內容,所以經常有激進的讀者寫信給報社。中文翻譯: 1990年來自猶他州 Provo 市的一份信選擇了其中5個戒令,然後寫道, 」無知的人在建議控制槍支,卻在無知的情況下幫助共產主義的目標。「 以此證明,所謂的十條戒令完全不是什麼西方國家要顛覆中國的證據。

[編輯] 美國網站的證據 專門解釋分析一切謠言的網站 snopes 網站, 在2007年7月10日就發表專門文章闢謠。

原文是: 」When The New York Times ran an article on this piece way back in 1970, it had already been circulating for about twenty- five years. The Times reported that neither the National Archives,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nor university libraries had a copy of any such document. When Montana senator Lee Metcalf looked into the issue back then, he checked with the FBI, CIA, and the Senate Internal Security Subcommittee; found that "exhaustive research" had proved the rules to be "completely spurious"。

中文翻譯: 早在1970年,紐約時報就有專門文章討論這個問題。這個謠傳已經流行了 25 年。時報報道說,(美國)國家檔案館,國會圖書館,或者大學圖書館都沒有如此文件。當時,蒙大拿州的參議員 Lee Metcalf 調查過此事,他和美國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參議會安全委員會核對,通過徹底得調查,證明「共產主義革命的規則」是完全偽造的。

[編輯] 比較分析 自從第一個人將英文版的內容翻譯成中文,謠言工廠就開始運行了。雖然,原版的英文內容很短,後來的人卻不斷自由發揮,對其不斷添油加醋。從短短的十句話幾乎變成了十個段落,而且有些內容和原版內容完全對立。

例如:

3. 「 immoral movies.」 (不道德的電影), 中文版卻變成了: 「犯罪性的電影,以及宗教迷信」。

4. 「divide the people into hostile groups」, (將人民分裂為對立的團體),中文版卻變成了: 「特別要在他們的少數民族裡找好機會,分裂他們的地區,分裂他們的民族,分裂他們的感情」。

10. 原版內容建議要準備將武器充公,中文版卻變成了「暗地運送各種武器」。迥然不同的意思。

如果這些內容就是他堅持要加入的文字,那麼他只不過是在張貼他人的原文,然後再附上自己的翻譯和判斷罷了。而侵權爭議或許就是因為他直接貼了他人書籍上的原文。我是不清楚這樣子有沒有侵權,但是這些內容根本是他的原創研究,是對於他人文字所做出的個人分析,就算沒侵權恐怕也不適合留下來。--114.40.145.159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2:29 (UTC)[回覆]

如果這些文字貼上維基百科作為條目內容,那百分百是侵權內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5:38 (UTC)[回覆]

我不太清楚事件流程(而且也沒有什麼興趣想去了解),但建議先冷靜點,用詞極度建議維持中立性,對方犯罪只要先採集記錄,就算管理員刻意包庇你就拿去外面大量廣告,如果你感到不公而氣憤到想要以暴制暴,或者用詞稍微有一點點有可以被斷章取義的空間,你就中了陷阱了,準備被雙重標準玩死吧。光輝十月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9:41 (UTC)[回覆]

那些瘋狂刪除我的版本的管理員都到什麼地方去了呢?怎麼你們這些不是管理員的人,天天臆想,你們是管理員大腦裡面的細胞嗎?既然不是,你們就不要越俎代庖,因為你們不知道管理員是怎麼想的。管理員將我的內容全部刪除,如果他們有時間天天刪除。怎麼他們沒有時間自己去修改呢?網站和書籍都說這些是謠言,又不是我自己寫的。你們如果認為侵權,那麼我建議你們趕快去修改。因為管理員搞破壞,已經將詞條保護了。說我侵權也好,自創也好。那麼你們自己去修改呀。—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4.228.194對話貢獻)加入。

人家都將你的原文貼出來了並解釋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你怎麼就不逐句為自己的原文進行解釋和辯護?你要其他人去修改你的原文,你有付費請人家幫你做校對修正嗎?來維基全部都是義工,編輯和管理是兩回事,如果編輯的內容不合資格當然要管理的出來移動或刪除。--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0:00 (UTC)[回覆]
依我看最卑鄙無恥的就是這個IP用戶,明明自己的文句有一半以上都是侵權的(書籍原文和衍生翻譯),剩下的又是他的原創研究,打從一開始就是應該全部刪掉的東西,他還以為他寫的是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真理。管理員的行為沒錯,有錯的是他這個自以為是的IP用戶,他的東西完全不需要再加到條目裡面。--114.39.59.223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2:07 (UTC)[回覆]

那些瘋狂刪除我的版本的管理員都到什麼地方去了呢?

  • (:)回應:支持閣下以各種方式爭取Mys 21tx來發言,但是不應該因為別人不來就謾罵別人。

怎麼你們這些不是管理員的人,天天臆想,你們是管理員大腦裡面的細胞嗎?

  • (:)回應:提出假設和證據並沒有錯,你說我們是「臆想」,你有對我們提出的說法提出抗辯嗎?

既然不是,你們就不要越俎代庖,因為你們不知道管理員是怎麼想的。

  • (:)回應:我們有提出自己的理解的權利。

管理員將我的內容全部刪除,如果他們有時間天天刪除。怎麼他們沒有時間自己去修改呢?

  • (:)回應:本質上不一樣。刪除內容和自己寫內容需要費的時間完全不成比例。

網站和書籍都說這些是謠言,又不是我自己寫的。你們如果認為侵權,那麼我建議你們趕快去修改。因為管理員搞破壞,已經將詞條保護了。說我侵權也好,自創也好。那麼你們自己去修改呀。

  • (:)回應:管理員沒有完善每一個侵權內容的義務。

--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0日 (五) 09:29 (UTC)[回覆]

那麼你們就不要在這裡浪費時間了,建議你們趕快用你們無聊的時間去修改那個詞條吧。你們說我侵權,那麼你們就修改一個不侵權的版本讓我看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19.33.4對話貢獻)加入。

任何人都沒有義務修改不合資格的詞條,這種說話我們幾個人都重覆了許多遍,你聽不懂就算。零資訊永遠比錯誤資訊要好,反正是看不懂也不感興趣,按幾個指令移除掉那些問題內容乾手淨腳。另外請你下次留言後用4條半形波浪線~~~~簽名,這是很基本的維基禮儀。--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02:36 (UTC)[回覆]
我看不出來現在這個條目有什麼需要修改的。這個IP用戶處心積慮要加入的內容簡單來說就是要告訴大家這個十條誡令是謠言,然而引言一開頭就開宗明義地說了這是「都會傳奇」,也就是說這根本不是事實而是民間流傳的傳言(說是謠言亦可)。由此可見,打從一開始這個IP用戶加的東西根本就是多餘的累贅,他不但沒注意到自己添加的東西是侵權又是原創研究,人家指出他的錯誤還在那裏堅持己見,侮辱他人,嚴重缺乏反省能力!這位IP用戶之前一直在那裡振振有詞說管理員在汙衊他,裝成一副受害者的模樣,結果事實證明他才是錯的,他的東西的確一半以上都有侵權問題,事到如今他是不是該向管理員道歉才對。--114.27.134.222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09:09 (UTC)[回覆]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大家何必到這個網站來浪費時間呢?現在網上什麼內容都有,沒有必要搞這個百科,浪費時間和精力。因為你們的內容還不都是從其他地方抄襲得來的?管理員有幾個是科學家,或者做研究的?所謂的百科全書,有幾個夠資格做真正的百科全書的編輯的?你說我侵權,我可以說你侵權。你們這個百科的內容都不可以是「原創」或者侵權,顯然百科的內容都是抄襲別人的內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19.36.65對話貢獻)加入。

你果然是欠缺反省能力,對維基完全不了解。你侵權是因為你把書裡的文字原封不動地複製貼上,而你根據原文所做出的翻譯是侵犯到原作者的著作權,因為他並沒有授權你翻譯他的文字。禁止原創研究是防止有人利用維基來散播他未經大眾或學界認同的個人觀點。維基上的內文基本上是以一些可靠來源的資料為依據,來為自己所寫的文章背書,特別是在某些特定數據上或是對某種事物進行評論的時候。才不是像你那樣直接將原始資料複製貼上,然後自己做出分析判斷——有能力的話就去有可信度的報章雜誌上發表病得到大眾或學者承認再到維基這邊當可靠來源使用。就我看來,現在的你只不過是謊言被拆穿又不肯承認錯誤,就只好在那裡竭盡詆毀之能事,之前一直罵人家土共、共匪的,結果自己的行為才是最貼切的。--114.27.131.108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3:00 (UTC)[回覆]
你詆毀我們抄襲別人的內容是不正確的,一個正統百科都是引用可靠來源將之整理好然後以不歪曲來源的中立文字複述出來,發布WP:原創研究的百科稱不上是百科。而互聯網更加是謠言滿天飛,所以我們不能讓維基百科成為謠言的出處,如果缺乏可靠來源,我們寧可那個條目保持簡潔或者不讓它存在在這裡。維基百科這條規條的價值是讓讀者能夠分辨什麼是可信什麼不可信(查閱條目中的參考來源是否可靠),而不用迷茫於互聯網這個謠言集散處。如果接受不了這個方針那麼你的確(可能是暫時)不適合在這裡貢獻你的智慧。另外請你下次留言後用4條半形波浪線~~~~簽名,這是很基本的維基禮儀。--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3:06 (UTC)[回覆]
樓主的邏輯確實很有趣。「因為我加入的翻譯和原創研究內容被別人認為侵權並刪除,所以維基百科的內容都是侵權的」,全否?--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2日 (日) 03:31 (UTC)[回覆]

此人不明白維基百科任何人都有權刪除侵權內容,不明白維基管理員的職責,不明白什麼叫侵權。總之,這個人完全不明白維基百科的運作方式,而且拒絕接受別人的意見。建議各位對此人無視化。—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5:07 (UTC)[回覆]

不如像起訴影武者那樣一勞永逸。現在這位的內容已經轉變到對維基百科的攻擊了--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2日 (日) 08:58 (UTC)[回覆]

回早前某用戶提問,維基百科:修訂版本刪除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修訂版本刪除。-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12日 (日) 14:13 (UTC)[回覆]

說我侵權完全就是胡說八道!

編輯

你們說我將書中的內容翻譯,就是侵權。但是,你們不是說,將原來的內容自己改寫,就不是侵權嗎?那麼那些胡說八道的管理員,他們是否自己去核對,看看我「翻譯」的內容是不是一字一句完全都是照搬英文的內容?顯然沒有。

sex, 可以翻譯成性別,性交,性行為,等等。即使同樣的英文內容,每個人的翻譯的內容也會有所不同。那麼和我自己「改寫」又有什麼區別呢?你們也沒有調查看看我「翻譯」的內容是不是100%正確,如果不是100%正確,怎麼可能說是「侵權」呢?如果將我的中文翻譯成「英文」是不是和英文版的內容會100%一樣呢?顯然也是不可能的。

最最可惡的是,管理員將我的修改的版本全部刪除!和共匪一樣,先銷毀證據,然後污衊好人!然後保護詞條,這樣沒有人可以修改。然後,胡說八道,隨便他們怎麼說,反正大家都沒有辦法修改,也沒有辦法知道事實真相!—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9.218.104對話貢獻)加入。

對你的這些指控之前已經全數回復了,你依然對之視而不見繼續執迷不悟,而且還有意或者無意的留言後不簽名,如Edouardlicn所說,無視這個人好了免得再浪費互助客棧的空間。另外提議對這位IP用戶以後的相同或類似留言作回退破壞處理。--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23:38 (UTC)[回覆]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你侵權的問題是在你把原文給貼出來了。而且問題不在你翻譯成什麼,你光是做出翻譯這個行為你就侵犯作者的權利了,因為原作者並沒有授權你翻譯!原本譯文與原文就不可能完全相同,這是由於語言之間的差異所導致的不可避免結果,你拿這點在狡辯只是更顯出你的無恥和死不認錯。你只是在那裡自以為是受害者罷了,你的那堆文字在這裡違反了維基的方針,被刪掉是應該的。維基的自由不是指「言論自由」,而是「編輯自由」,人人都可以編輯,但你編輯的內容必須遵守維基的方針。看你這種口氣和不明事理的態度,我連你的分析比較有多少可信度都有點懷疑了。--114.27.129.248 (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06:03 (UTC)[回覆]
從根本上只有由法律解決,就像起訴影武者那樣--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0年12月13日 (一) 09:29 (UTC)[回覆]
(~)補充:從閣下的發言來看,可以知道閣下嚴重缺乏版權的相關知識,在此將條文貼出:

第一節 著作權人及其權利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 著作權》

第二十八條 (著作人之改作成編輯著作權)

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適用之。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第四節 著作財產權·第一款 著作財產權之種類》

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一章 總則·第三條》
你所侵犯的正是原作者的翻譯權或是著作財產權,因為你很明顯地未經過原作者同意,所以你光是進行翻譯這種行為並將之公開就算是侵權了。你繼續在文字內容上努力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問題是在你的翻譯行為。--114.27.129.248 (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07:38 (UTC)[回覆]
(~)補充:另外再跟該IP用戶說一下,單純只是改幾個字,用一些同義詞做替換或調動一下文字次序還是有侵權的問題。維基條目的文章應該是出自個人的原創,但其中所提供的資訊則不是,必須要有可靠來源來為你所寫的內容背書,這才是禁止原創研究的意思。因此在寫條目時最好是能參考越多來源越好,這樣才比較能避免你的文章在不知不覺中受到單一來源的影響而極為相似。--114.27.160.145 (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13:31 (UTC)[回覆]

你們都在狡辯。一會說我翻譯就是侵權。現在又說我將原文發表,所以侵權。你們和管理員一樣,都是胡說八道。因為你們沒有確鑿的證據。因為我修改的版本都被管理員給瘋狂刪除了。所以說,你們就不要胡說八道了。現在的事實是,管理員搞破壞,將我的版本全部刪除。然後胡說八道,污衊好人。你們所謂的侵權的謬論是沒有事實根據的。現在,詞條被保護,誰也沒有辦法修改。導致維基質量下降,管理員是罪魁禍首。

從頭到尾狡辯的只有你,上面那段對於翻譯的謬論剛好是個證明。我不知道閣下是閱讀能力低落還是怎樣,根本沒有一會說什麼一會又說什麼的問題,因為不管是你發表原文還是進行翻譯都一樣是侵權的行為。已經都拿法律條文給你看了,沒想到你還能在那裏自我感覺良好。事實上,加入你那堆侵權又違背維基方針的文字才會造成條目質量低落,你這種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為是什麼正義使者的傢伙才是造成維基一團亂的罪魁禍首。在我看來,閣下只是個任性妄為的傢伙,誰不順著你的意去做你就只會侮辱他。而目前看來事實是你根本沒辦法為自己辯護,只能在那裡耍賴、胡說八道,拼命將自己打扮成受害者。如果你以為這樣就什麼都能順著你的意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另外如果你還是只能發這種聳動卻空洞的沒水準留言的話,只會更丟你的臉而已。--114.40.158.70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0:12 (UTC)[回覆]

從頭到尾不簽名的那位,當全世界都說你有問題的時候,尤其是不只是管理員的時候,你是時候自己好好反省一下了。114IP也別管他了,當他在這裡發瘋算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4:43 (UTC)[回覆]

兩件和日文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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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是日文人名。一些條目如淺岡美鈴的正文中,日文人名的姓和名之間空了一格,另一件是分隔號的使用,一些動漫條目中的正文中,專有名詞和其他文字使用分隔號隔開,請問這兩項是否是漢語書寫習慣?—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11月21日 (日) 01:20 (UTC)[回覆]

中文環境中沒有用空格這習慣,一般是用·。如:如果·愛、羅納德·里根。
另一方面空格在中文中很容易和字間距混淆。--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6:13 (UTC)[回覆]
那麼能不能展開清理啊,或者修改一下格式手冊?--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11月27日 (六) 09:15 (UTC)[回覆]
在中文環境下日本人名確實沒有使用間隔號的習慣,於是退而求其次使用空格。如果一個日本人的姓氏容易混淆則加空格反而比較合適。過去曾以金城武(金城 武)為例討論過加空格的問題,可惜沒有下文。--達師147228 2010年12月11日 (六) 15:00 (UTC)[回覆]
日本人條目大多會用{{japanese}}等模板加上原文寫法,就已經在姓與名之間加入空格,因此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在條目的中文內容再空格。—Ellery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06:28 (UTC)[回覆]
能否寫入格式手冊?即條目中日文名用{{japanese}}標出原名然後正文中不在空格-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12月17日 (五) 05:41 (UTC)[回覆]
可以再補充,若該條目有多種東亞語言名稱,則在使用{{Infobox East Asian}}時日語名稱部份加空格。另外琉球語也要這樣標示吧(如近代及現代琉球人的日本名常用琉球語讀法)--Ws227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05:54 (UTC)[回覆]
那麼對象可以擴展為日文人名,即包括所有從日文中翻譯出來的人名(包括各種作品)。-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12月17日 (五) 10:00 (UTC)[回覆]

關於名稱為……獎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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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點擊過孔子和平獎的條目,結果發現列寧和平獎是紅連,可是將「獎」改為「奬」,變成列寧和平奬就變成藍連了。我覺得有點怪怪的,因為「獎」比「奬」常用,可是卻有幾個獎項條目的名稱最後一個字用「奬」。那到底那個字才正確、合乎規範?名稱又要如何定?我很好奇,希望大家就此多多討論(不過剛才再確認這些連結,結果全部都是藍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9:00 (UTC)[回覆]

聽說香港和台灣有些字不一樣。—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5:26 (UTC)[回覆]
少一點的那個「奬」在港台兩地都是異體字,應該用「獎」才對。這些異體字的問題可用重定向來解決。--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22:08 (UTC)[回覆]

香港巴士的幾個條目被提交速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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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巴士的幾個條目(深圳灣跨境快線中港直通快線樂園快線油尖24小時跨境快線皇崗過境巴士東涌東薈城線深圳灣跨境巴士東涌東薈城線)被提交速刪,但並不完全符合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不過個人認為只有列發車時間、停車站等資料,有淪為巴士資料庫之嫌,確實應該再加強內容介紹。請各位前往上列條目的討論頁討論。—Ellery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06:36 (UTC)[回覆]

香港條目提升計劃提名正計畫重新啟動,未來亦可至此提出改善方案,歡迎香港維基人或對香港條目有興趣者踴躍參予重啟討論。--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8日 (六) 05:54 (UTC)[回覆]

關於中國南北朝時期朝代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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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南北朝

Wikipedia:郵件列表遭到了User:陳麗紅的惡意破壞。這是上一個正常版[13]

這個用戶只進行過4次編輯,其中3次為破壞性編輯。Wikipedia talk:分類索引就是一例。

似乎該用戶對台灣問題有獨特見解,但我不認同這種編輯方式。 --Алексеевски Скажите,пожалуйста! 2010年12月22日 (三) 02:15 (UTC)[回覆]

提請管理員馬上存檔某IP用戶言論段落,並處以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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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幾條戒令的作者已經對幾位維基人產生精神傷害,並對條目探討區版面拉的過長。該維基人不但提供侵權內容,還從言論上對維基人甚至維基社區發起人身攻擊,其言論足以構成誹謗罪。同時建議保留證據以供日後法庭需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2日 (三) 02:57 (UTC)[回覆]

關於巴勒斯坦國旗在大陸印刷物中出現的顏色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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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巴勒斯坦國旗

縣市改制直轄市,學校是否應同時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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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現有用戶移動了許多台灣學校的條目(Special:Log/move/Honmingjun)。但是,台灣縣市改制成直轄市,學校不一定同時改名。有些學校的官方網站[14][15][16][17][18][19][20]仍然沒有改用新名稱。因此,根據名從主人原則,這些學校是否應維持原名,等到正式改名時再移動到新名稱?--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2:10 (UTC)[回覆]

對此沒意見,我只是想說台灣的學校網站多半維護狀況不佳,即使更新慢半拍也不令人意外:)Luuva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5:17 (UTC)[回覆]
不管是維護狀況不佳還是別的原因,只要人家改名了我們就跟着改,人家沒改名我們就不應該改,這就是名從主人原則,不是嗎?--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20:25 (UTC)[回覆]
我記得縣立學校是同時改名沒錯!但國立轉到市立的要等明年中才會正式改名。—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27日 (一) 02:43 (UTC)[回覆]
這要看有沒有發公文改名,網站不可靠。--Djhuty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7:49 (UTC)[回覆]
原縣立的是隨升格同時改名沒問題,國立的部分,根據「2010-08-04/聯合報/AA4版/教育」的報導,教育部將在2012年8月將國立高中職移撥直轄市。—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27日 (一) 09:02 (UTC)[回覆]

看看大家都在用維基百科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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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個,排名100內有不少的日本相關,有不少色情條目,不少的電視劇。我突然覺得維基百科的「知識性」很是神奇。

歡迎繼續研究。—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2:02 (UTC)[回覆]

這是2009年8月的統計數據,久未更新。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12月27日 (一) 03:50 (UTC)[回覆]
可以看這個數據(最新到2010年9月份),9月份中文版的編輯次數是183 K,而同期中文版的頁面瀏覽量占到整個維基媒體所有項目的1.4%,同期所有維基媒體項目的總瀏覽量是10658 M,也就是說中文版9月份的頁面瀏覽量是10658 M *1.4%=149.212M。稍微計算一下:149.212M/183 K ≈ 835。也就是說中文版每瀏覽835次,才會有一次編輯。也就是說所有的頁面瀏覽中,只有不到4%轉化為了編輯,絕大多數都僅僅是在閱讀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7日 (一) 13:09 (UTC)[回覆]
百度收錄很少維基百科網頁,百度又是大陸最多人使用的搜索引擎,所以目前維基百科服務對象大部分是港台人,這些條目都是他們「關心」的,受日本文化侵蝕嚴重的地區。看了那個列表根本之後根本不想再在維基百科編輯,因為你的編輯不是這些類型的話,很可能就是經常編輯/維護的維基人在瀏覽你的頁面而已。而且絕大部分中國人選擇的百度百科、互動百科之類的可以名正言順抄襲維基百科而不得到懲罰。--183.26.82.90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5:28 (UTC)[回覆]
加上港台用語和大陸有很大差別,而且有很多因素導致看到對方寫的文章都不感興趣,例如簡體用戶編輯全部用繁體字寫的條目時就會看得很困難,於是放棄編輯了,更不用說牽涉到敏感話題的時候,而且字詞轉換不能百分百發揮功能。個人更願意看到大陸、港、台維基百科(或者簡繁體)分家,各自各精彩。--183.26.82.90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5:34 (UTC)[回覆]
我天天看這裡的繁體字,怎麼沒有發現有什麼門檻,倒是我比較懷疑香港人對看簡體字是否有困難。—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6:52 (UTC)[回覆]
大部分香港人都看得懂簡體字。—ATRTC 2010年12月29日 (三) 01:45 (UTC)[回覆]
http://stats.grok.se/zh/201011/ 可能較為準確點,前10名排名稍微不同而已。--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29日 (三) 03:31 (UTC)[回覆]
我主要是通過中文查找關鍵字到中文條目,然後跳到英文條目……—Pagan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3:4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