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輸法,此法行之有年,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北宋熙寧變法期間,王安石亦曾推行均輸法。

沿革 編輯

西漢 編輯

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針對「諸官各自市(購買),相與爭,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1]的情況,在全國推行均輸法,下令各均輸官,將進貢物品運往缺乏該類貨物的地區出售,然後在適當地區購入京師需求的物資。此法既能解決運費高昂的問題,又可調節物價。更重要的是均輸法舒緩漢武帝晚年的財政危機,桑弘羊對此曾有所讚揚:「山東,賴均輸之蓄,倉稟之積,戰士以奉,饑民以賑」[2]。然而,均輸法卻被批評未能解決物價問題,「輕賈奸吏,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3]

唐代 編輯

唐代以後各均輸官,負責管理、調度從郡國徵收來的租賦財物,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

北宋 編輯

熙寧二年(1069年)七月,為了供應京城皇室、百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南路兩浙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荊湖北路荊湖南路等六設置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進貢」物資。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

均輸法一出,知諫院范純仁請罷均輸法,稱均輸「將籠諸雜貨,漁奪商人毫末之利」,並批評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舊學。舍『知人』『安民』之道,講五伯富國強兵之術。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財利則背孟軻……異己者指為不肖,合意者即謂賢能。」[4]蘇東坡反對均輸法,認為「五百萬以予之,此錢一出,恐不可復。縱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征商(稅)之額所損必多」,是「虧商稅而取均輸之利」[5]蘇轍也抨擊均輸法,謂「法術不正,吏緣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6]不久即辭官而去。

注釋 編輯

  1. ^ 漢書·食貨志》
  2. ^ 鹽鐵論·力辯篇》
  3. ^ 鹽鐵論·本議篇》
  4. ^ 續資治通鑑紀事本末》卷五十八
  5. ^ 《宋史·食貨志》
  6. ^ 欒城集》卷三十五《制置三司條例司論事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