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條約
《羅馬條約》,正式官方名稱為《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法語:Le traité instituant la Communauté économique européenne;英語: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TEEC),於1958年1月1日生效,建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EEC)。本條約於1957年3月25日由比利時、法國、義大利、盧森堡、荷蘭及西德簽署通過。1993年的馬斯垂克條約將本條約的名稱刪去「經濟」二字,改為《建立歐洲共同體條約》;隨後,2009年的里斯本條約將本條約重新打包成為《歐洲聯盟運作條約》。
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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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創建條約 |
簽署日 | 1957年3月25日 |
簽署地點 | 意大利羅馬卡比托利歐山 |
生效日 | 1958年1月1日 |
締約方 | 核心六國: |
保存處 | 意大利政府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羅馬條約》 |
羅馬條約規定立約國之間的關稅須逐年調降,並成立一個關稅同盟。本條約建立了一個在會員國之間對於商品、勞動、服務及資本的共同市場,也建立了共同運輸及農業政策,與歐洲社會基金。本條約也建立了歐洲聯盟委員會。
簽署成員國
編輯內容
編輯- 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的主要內容有:
- 建立工業品關稅同盟;
- 實現共同體內部工業品、勞動力和資本的自由流通;
- 規定成員國共同的農業政策,籌組農業共同市場;
- 制訂共同競爭規則,消除各種限制和歧視競爭的協定和制度,設置一整套具有一定許可權的共同體機構等。
圖例: 事實上繼承 框架: 事實上的內部框架 外部框架 |
歐洲聯盟(歐盟) | ||||||||||||||||
歐洲各共同體 |
(歐盟三支柱) | ||||||||||||||||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 現今 | ||||||||||||||||
歐洲煤鋼共同體 | |||||||||||||||||
歐洲經濟共同體 | |||||||||||||||||
申根區 | 歐洲共同體 | ||||||||||||||||
TREVI | 司法與內政合作 | ||||||||||||||||
/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
現今 |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 |||||||||||||||
英法協約 |
[西方聯盟到北約] |
歐洲政治合作 |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 ||||||||||||||
西方聯盟 | / 西歐聯盟 |
[1984年羅馬宣言重新激活了西歐聯盟並轉交至歐盟] | |||||||||||||||
[社會、文化移交歐洲理事會負責] |
現今 | ||||||||||||||||
歐洲理事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