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Mys 721tx/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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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期:2023年9月19日 (二) 22:36 (UTC)—2023年9月21日 (四) 01:18 (UTC)
答辯期:2023年9月21日 (四) 01:18 (UTC)—2023年9月26日 (二) 01:18 (UTC)
投票期:2023年9月26日 (二) 01:18 (UTC)—2023年10月10日 (二) 01:18 (UTC) 有待安全投票問題解決

提請解任Mys_721tx 討論 · 貢獻 · 封鎖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移動自互助客棧原始理據
言語刻薄2022年12月份,一名新人用戶就條目問題,問詢處事的管理員Mys_721tx,但未得其回應,後轉向社群協助。該名用戶認爲Mys_721tx「冷處理」的作法行之有年,列舉了多項過往「證據」——誠然,在討論過程中證實這名使用者提供的理據,有近乎一半的指控展現了他對事情基本概要的不熟悉及錯誤認知。 然上述理據之錯誤至多可適當提醒指出,Mys 721tx卻多次使用「表演無知」「在扮演中立者」等刻薄語句蔑稱相關用戶,只爲激化衝突,而非達成和諧討論的舉動。該用戶此前也未使用此類粗鄙或刻薄語句回應Mys 721tx,為Mys 721tx單方面輸出。此外,雖依相關方針,原則上只能指出他近一年的違規行爲,但為宏觀視之,在此亦提供過往行爲記錄,證其發表不當言論行之有年:觀兩年前不當封鎖ArikamaI爭議,Mys 721tx亦對提出不當封鎖質疑的四名用戶使用了包括「無知」「齷齪」「編造、公然撒謊」「僞裝中立者」「已成爲ArikamaI真人傀儡,無參考價值」「不願意回答簡單問題的挑梁小丑」等鄙詞、惡意指控的不當言語。其顯將在討論中謬視用戶視作「理所當然」,至今亦未曾想更正。
不充分溝通、違反避嫌:除當年ArikamaI封鎖案涉未避嫌、程序不當之爭議外,見年前漢他病毒編輯記錄,一名Ip用戶因疑似原創研究問題與Mys 721tx相互回退,Mys 721tx未避嫌徑自使用管理權將其封禁。在此過程,Mys 721tx在編輯摘要提供了一次縮寫鏈接、一次警告模板,而未有出自自己的任何解釋,有違善待新人及避嫌等社群原則:可見維基百科:不要傷害新手中提及「「先聆聽」「減少運用維基術語,運用時,請給出相應的解釋。」「不應用封禁來當「見面禮」請先盡力溝通」。」。上述除縮寫鏈接、模板,未曾發表任何自己的話語解釋,作爲涉事用戶應對新人屬溝通不足(又及,一個是不活躍的Ip,另一個卻是編輯本站十幾年的老手。前者甚至先開啟了討論。);二則其有管理員的雙重身份,本就應最大化迴避使用權限,交由其他管理員審議。但顯然,此君爲了自以爲的「效率」而藐視上述規則,其行為之機械化、潦草,可用我去年所說的話概括:「..其中連出於自己的一句話都不肯說,一次討論也不肯發起,甚至連一次為避免避嫌爭議的提報都懶得執行。如果要封禁機器人,過濾器就已經具備了,我們還要人來當管理員做什麼。」
曲解常規認知、不合理的封鎖:以本提案發起人WMLO作例(下方為編輯禁制相關爭議的必要闡釋,如有違規,請各位理解本人為闡釋必要理據而忽略此規則。);我與一名用戶MINQI有長達六月的編輯禁制,意味著不得互相在討論中直接提及對方,不得在編輯中覆蓋對方的編輯以免造成編輯爭議。然而,我在8月8日編輯某條目子段名稱時,MINQI卻迅速回退了本人編輯的小段,與我產生交互禁制。 而後,我以MINQI有違單方面違反編輯禁制爲由,請求社群評論、處理,並根據常識引用了但書條款的「必要爭議解決」對我提報行爲作出解釋。期間MINQI亦對我作出提報(此行爲我不多作評論,見仁見智)。Mys 721tx則違背常理,完全無視MINQI先與本人產生主動交互,並無視上述但書條款,以我的提報行爲提及對方爲由,將我封禁六個月。這在之後被多名用戶指出違反常理。此類不問是非、不看前因後果、不考慮方針指引、以扭曲的個人理解,施行毫不合理的封禁,理應被本站所唾棄。所幸,本站仍有為道義發聲的人士,向被扔入泥潭的骯髒野狗伸出援手,也正因爲他們,我才能站在這裏説出自己的想法。
維基法匠游戲規則:我在被封鎖時,因封鎖理據不明,曾向Mys 721tx提出問詢,但至終仍未在討論頁得到其任何回應與解釋。直至Sanmosa君提請互助客棧評議。我估計若非如此,他也不屑在討論此事的公共場合提及我這「擾亂慣犯」。説到正題,根據他在客棧的解釋[註 1],若他真的「誠心」認爲我提報行爲本身就是一種違規,還勉強可説他對方針的理解,或者「常識」一時與一般人脫節(即使這作爲管理員來説已經很嚴重了)。但要是說「編輯某人長期關注的條目」本身也是「違規」行爲,那麽就是將不利自己的規則解釋成自己有利的,屬於游戲維基規則互動禁止本就可以編輯同一個條目,只是不得覆蓋對方的編輯,產生交互。他那一套「是次編輯爭議涉及其中一方長期編輯條目違反編輯禁制」論,從來不是方針的規定,而是他個人的扭曲理解。我引用規則請求社群介入能被他解釋成違反WP:IBAN中"直接或間接於本站內提及或評論另一方的"的規定,而他給出個人創造的規則恣意封禁用戶,就是「合理認爲」;封禁用戶就要嚴格按照字面意思,對自己的封禁理據就要適用他所謂的「依據精神理解」。我還能説什麽?訟棍擾亂被他一個人占了。既然如此,怎不說MINQI長期編輯維基百科,WMLO也長期編輯維基百科,因此兩人在禁制期內編輯維基百科本身也是違反編輯禁制的?維基百科不是你個人的智辯場所請不要得寸進尺
藐視社群:有關此君過往言行爭議的討論,綜合2021年封禁ArikamaI事件2022年11月份有過兩回(這次是第三次),當中均有編者提出「用權過當」「違反避嫌」「溝通不足」「用詞粗鄙、刻薄」等問題及其建議。而就他參與有關討論一貫的行事、回應看來,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他從未有任何反省與改變。說得直白點,是為藐視社群。
以上為近一年之不當行爲。——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11:07 (UTC)[回覆]

註釋

  1. ^ Mys 721tx於互助客棧言論:...是次編輯爭議涉及其中一方長期編輯條目,申訴人亦曾參與相關爭議討論(見存檔2),可合理相信這次爭議(不論是條目編輯或是提報)違反互動禁制。"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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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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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限期:2023年9月26日。

  1. (+)聯署:作爲提案者——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19日 (二) 22:37 (UTC)[回覆]
  2. (+)支持:即使貢獻再多、地位再高也無法掩蓋長年違反WP:CIVWP:AGF且毫無改正的問題,像這種輕蔑、冷血的管理員應該下台。能力再好也不能證明人性也好,若這件事得不到解決,會帶來像「只要有貢獻就會被容許做出輕蔑、人身攻擊等違反協作規則的行為」這樣的道德危機。--Lanwi1Talk 2023年9月19日 (二) 22:49 (UTC)[回覆]
    (~)補充:提出解任的意義是為防止協作環境受到進一步破壞,如果輕蔑、人身攻擊等違反協作規則的行為得不到解決,會讓其他人覺得維基百科是個有一群不友善的暴力維基人囂張跋扈的可怕地方,其他維基人也會因暴力維基人的行為而離去,管理員更不可以做出違反協作規則的行為。不要讓「遵守文明方針的大家的維基百科」變成「違反文明方針的一群暴力用戶的維基百科」。--Lanwi1Talk 2023年9月21日 (四) 04:50 (UTC)[回覆]
  3. 基於既往記錄之如提起可持續檢視與理想預訂不相稱或超然於維基目標之行為活動,並綜合考慮本地框架機制等及社區因素,為OA2021後社羣可進一步系統性檢討、及可避免後續實際可能與部分司法轄區任意釋法等趨向一致,謹(+)支持在此開啟本案,以適切之程序檢視、識別和鑑定相關案事,並促進維基人等繼續和持續審視吾等自身和參與審度。——約克客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3:01 (UTC)[回覆]
    翻譯:和我之前想的一樣,並且考慮到方針、檢討OA21、避免像港區國安法一樣亂來,支持,還能促進維基人反思。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9月20日 (三) 03:13 (UTC)[回覆]
    @魔琴:如有報導意願,務必請本站記者如實記載此案。無論結果如何,要麽讓社群的美名天下傳揚,要麽使大家認爲社群的改革仍未成功。——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4:47 (UTC)[回覆]
  4. (+)支持:開啟本案。 互助客棧原始理據中提到的 2021年封禁ArikamaI事件 中的事件是在下見到的該管理員多個違反維基規則的例子之一, 犯了錯誤並且拒絕糾正,沒有從中學習從中成長。由於管理員權責甚大,管理員需要社群很大的信任。 在"長年違反WP:CIVWP:AGF且毫無改正"情況下提報,不屬於Wikipedia:翻舊帳 --Gluo88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4:41 (UTC)[回覆]
  5. (+)支持:以前沒在互助客棧討論,現在還是要表明一下自已的立場。考慮到上次見證的事件和理據,所以支持。--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9月20日 (三) 05:42 (UTC)[回覆]
  6. (+)支持,對於該不該支持解任我還想先看事主回應,但客棧所述理據完全足以發起解任投票。—-Sean0115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8 (UTC)[回覆]
    @Sean0115按照解任方針,參加連署===支持解任,請想清楚再參與。--RainBeforeSun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7:57 (UTC)[回覆]
    @RainBeforeSun:請閲讀解任方針。所有用戶都可以在任何時候改票。——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7 (UTC)[回覆]
    我不是叫你不要回應我了嗎...--RainBeforeSun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8:28 (UTC)[回覆]
    我寫之前是有看過第三階段寫的,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Sean0115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7 (UTC)[回覆]
  7. (+)支持,本人雖然跟Hoben7599一樣未參與討論,但先撇開此次解任是否存在拉票問題及提案者的行為爭議,只看Mys 721tx對兩樁事件的處理手法,私認為Mys 721tx已經不適合再擔任管理員。--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3年9月21日 (四) 01:18 (UTC)[回覆]

第二階段: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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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1. WP:CIV中禁止輕率指責他人不當。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21年2月#Mys_721tx濫權,任意封禁用戶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22年12月#有關管理員Mys_721tx的建議中對任何用戶的指控上下文中皆有充分證據。WP:AGF中亦「不表示用戶不可以討論和批評其他用戶的行為"。將這些批評剝離語境呈現恐違反WP:CIV中"援引他人留言並斷章取義,以令他人誤以為發言者抱持某觀點而其實際並無持有,或達到中傷之效」
  2. WP:避嫌中管理員不得僅因某用戶反對自己而封禁這個用戶。漢他病毒中2022年11月以來多個IP用戶添加不可靠來源內容。按照添加的wikitext可按常識判斷此用戶群已熟悉基本規則。考慮到有多個IP用戶參與,回退理由不針對其中任何一人。對每一個參與的IP用戶發送低級別警告亦不切實際。
  3. WP:BAN#PURPOSE中規定「用戶一旦被禁制,不論其在被禁制範圍內的編輯是否善意改善或符合方針指引規定,所有的編輯行為都是被禁止且零容忍的。」因此WP:IAR不適用。

另外呼籲行政員(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User:Wong128hk)注意User:SunAfterRainUser:LuciferianThomasUser:Quinnie.wongUser:Mafalda4144在討論區的動議。該動議指出本案程序上違規。請行政員亦注意提案人切割相關討論造成拒絕溝通假象的行為。-Mys_721tx留言2023年9月23日 (六) 00:54 (UTC)[回覆]

第三階段: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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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投票 (0/0/0) 截止時間2023年X月X日XX:XX (UTC)

被聯署帶成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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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為確保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除,請參見聯署區。

支持(非由聯署帶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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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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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處原有評論,因為其已被認定為不合適評論,已依據討論頁指引移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原因:違規拉票。--西 2023年9月20日 (三) 10:42 (UTC)[回覆]

(-)反對:整個流程不符合維基方針。從提案者把「自説自話」理解為「溝通無效」開始,到聯署不足7人就已經開始「警告」社群不應該投「反對票」,就是一場鬧劇。--Quinnie.wong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6:40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還未開始。--RainBeforeSun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6:59 (UTC)[回覆]
既然您有如此意見,那我就等聯署七人過後,再發表自己的意見。在那之前先劃綫。至於「自説自話」,您説對了!正是因爲Mys 721tx無視討論,一直自説自話,打算一貫如前兩次般,把指控上升對於我個人,試圖將動議營造為鬧劇,進而逃脫答辯」。故才被視作「溝通無效」。我想這也是合理的分析,您不覺得麽?——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6:52 (UTC)[回覆]
你就不能幹點正事嗎?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9月21日 (四) 04:49 (UTC)[回覆]
@UjuiUjuMandan:你這句話也應該告訴那醬缸裏的幾位不明事理者。請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再用同樣的話,否則我一律反彈。--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1日 (四) 05:51 (UTC)[回覆]
夠了。我不是你爹,沒興趣關心你的小性子。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9月21日 (四) 06:20 (UTC)[回覆]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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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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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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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員User:Wong128hk依據《管理員離任方針》宣佈無效。詳細請見:Wikipedia_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ys_721tx/第1次#c-Wong128hk-20230923120500-Hoben7599-20230923111700。--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9月23日 (六) 13:08 (UTC)[回覆]

@Hoben7599(!)意見,連結打不開,是不是移轉到「存檔」?--Sinsyuan FA工作室 2023年9月24日 (日) 14:39 (UTC)[回覆]
已代為修改。--Cookai餅塊🍪💬留言 2023年9月24日 (日) 15:09 (UTC)[回覆]
感謝您。--Sinsyuan FA工作室 2023年9月24日 (日) 15:10 (UTC)[回覆]
最近休息中,感謝幫忙owo--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9月24日 (日) 15:18 (UTC)[回覆]
已修改鏈接。--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23日 (日) 23:1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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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鏈接。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23日 (日) 23:1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