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2年12月


积压存废中的无共识保留问题

剧集作品中某一集的名称在繁体状况下该用双书名号还是单书名号?

如题,例如使徒来袭,在繁体状况下应该使用双书名号还是单书名号?(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以及《中华民国教育部〈重订标点符号手册〉》都没找到类似的例子;另外,模板:Infobox television episode在繁体模式下使用的是单书名号,但条目内文大多是双书名号。)--Picture GN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04:38 (UTC)

一律建议使用Template:单双书名号转换。--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2月4日 (日) 09:40 (UTC)

向条目“延伸阅读”章节添加模板,庆祝中文维基二十年华诞

关于参考资料与标点符号的问题

我在编辑条目时,发现不同的编辑者在句末放置<ref>的地方不同,有人喜欢放标点符号前面,有人放后面。这个排版问题需要统一规定吗?或者像英维一样用机器人专门处理这个问题什么的。--DoroWolf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02:08 (UTC)

在中文版没有统一规定。但一般约定俗成,放在句号前,表示只是这一句话的参考来源,放在句号后可能是指这一整段的参考来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2月5日 (一) 02:30 (UTC)
有两种可能:一是基于编者个人喜好,二则是基于Shizhao君上面提到的原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5日 (一) 14:58 (UTC)

明泰科技

提删繁简重复条目

RRD已经积压两个月了

日文维基百科的足球队模板

请问大家:在维基共享资源上传图书的封面照片是侵权的吗?

如果是,假设我是这本书的作者或译者,那么依旧是侵权的吗?--Suginami留言2022年12月18日 (日) 06:22 (UTC)

封面一般由出版社设计。除非亲手设计,仍属侵权。-Mys_721tx留言2022年12月18日 (日) 06:29 (UTC)
谢谢你,我知道了。--Suginami留言2022年12月18日 (日) 06:42 (UTC)

请求关注user:Лю Юнхун的编辑行为

Лю Юнхун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全域账号信息是本月9日新注册的用户,部分编辑勉强可以接受,但当中混有不少文法改恶、模板格式破坏甚至是繁简破坏。问题的严重程度未达到可以提报用户破坏的地步,但有一点让我非常在意的是这名新用户的编辑频率,光是12月14日14:58起至17:56之间进行了超过50次条目编辑,极之多的编辑间隔在2分钟之内,12月12日亦有类似操作,以常人来说这种编辑密度是非常不寻常的。--同舟 · 2022年12月15日 (四) 14:49 (UTC)

如果需要阅读而不借助检查工具或笔记,频次是异常高,但无从判定是否存在不妥。您提供的14:58和17:56未能对应,是否非UTC+8时区?--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15日 (四) 15:29 (UTC)
我是日本时区,不过重点是该用户间隔在1至2分钟内的跨条目连续编辑。或者我应该将话说得直白点,我怀疑这是人工智能模仿真人编辑。--同舟 · 2022年12月15日 (四) 22:33 (UTC)
您的意思是用类似于ChatGPT的API来编辑维基百科吗,出于是新用户,我更倾向于警告一下,先假定其为善意的--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0日 (二) 11:10 (UTC)
建议关注,连续小编辑的可能有一些是为了获得Wikipedia:用户权限级别#自动确认用户权限。按方针来看,似有 游戏维基规则(“为了得到自动确认用户权限而做50次无贡献性或破坏性编辑。”)--Kethyga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06:00 (UTC)

我要求举报Mafalda4144,胡乱回退词条。

我所写的全部都是有根据的,并非破坏。--马姥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1:58 (UTC)

如果你是在说百合竹光中的话,Mafalda4144的回退没有半点问题。你在百合竹条目增修之字句没有附上来源,属原创研究光中条目中则显然以不符合社群使用习惯的方式插入大型图片,占页面内文超过一半高。--西 2022年12月20日 (二) 17:21 (UTC)
人家做的问题不大,还是建议你多看看别人怎么写--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1日 (三) 06:12 (UTC)

新手建议多观察条目与问人,Mafalda4144只是遵守规定。—Outlookxp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23:49 (UTC)

对管理员执行延伸保护的提醒

原标题为:请不要在未经半保护的情况下直接引入延伸确认保护,并不要在非必要情况下引入无限期(或超长期)的保护,除非确有必要。

本人谨此提醒各位管理员阁下,根据延伸确认保护指引,应当在半保护无效的情况下才引入延伸确认保护。直接进行无限期延伸确认保护是不合适的(除非可以证明条目被持续性的破坏,或经广泛讨论得出共识)。

延伸确认保护仅应作为半保护无效情况下的手段,同时应以最谨慎的态度做出决定,请不要滥用保护状态。

--向宇宙探索! 2022年12月22日 (四) 22:30 (UTC)

标题请简短扼要--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22日 (四) 23:31 (UTC)
(+)滋磁:但想问一下这个提醒是因为哪个条目而产生的--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3日 (五) 02:03 (UTC)
LTA:X43破坏,维基百科:译名规范以及维基百科:外语译音表。本客栈也被光临Special:Diff/75174412。并不觉得管理员处置失当。--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4:18 (UTC)
(-)反对LTA:X43无有效手段可以对付,这是逼不得已。--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2年12月23日 (五) 04:22 (UTC)
(?)疑问:那也要保证程序正义吧,我倒是觉得可以先变为半保护随后立即转为延伸确认保护(因为此时管理员已经可以确认半保护无效)从根本上说这个方针我认为意在最大程度减小因为反破坏而对编辑工作造成的破坏(包括影响一些自确但不是延伸确认的无辜编者),而且管理员的主观判断很难直接作为绕过方针的依据,因此我感觉这个提醒并无错,当然就这次管理员也没什么问题,只是我认为遵守程序正义会更好。--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3日 (五) 09:35 (UTC)
所以您已经发现问题了。对于这类操作是否合理的讨论,应该分析具体的案例,而不是空对空,既不知如何下手分析问题,讨论完了又不知如何付诸实践。那么具体到上面说到的案例,你就会发现这些页面的历史里面大量充斥破坏和回退,而实际有意义的编辑很少,那么就说明保护可以达到效果,而且不容易对正常编辑造成影响。保护方针文本的核心在于“确有必要”,编辑历史已经很好地证明了,确实很有必要。--Tiger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22:10 (UTC)
很赞同,所以我们在发现一个行为违反了方针,但从基本上尝试认为是正确的,是不是要更改方针以让管理员的行为更合规。-- Xi_Ying Talk 2022年12月23日 (五) 23:48 (UTC)
面对部分擅长游戏规则之持续出没之破坏者,延伸确认保护是已知较有效的手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23日 (五) 07:03 (UTC)

呼吁关注版权问题上的新动向:Wcam以“存在品质尚可接受的等效自由作品”为由删除存在实体摄影之公司的Logo图片,可能导致中文维基百科数以千计的Logo图片被删除

Wcam近期正以“存在品质尚可接受的等效自由作品”为由,对存在实体摄影之公司、活动Logo提出删除。参见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记录/2022/12/14#File: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png已提存废复核)、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记录/2022/12/22#File:Bank_of_China_Logo.jpg(中国银行):

个人认为,有实体雕塑或招牌的Logo图案不代表不能保留商标之标准图案。如按照Wcam的逻辑,谷歌、苹果公司等商业公司,以及维基百科内所有的航空公司、快递公司条目,都不能保留Logo标准图片,因为都有实物摄影(电子产品、航空公司的飞机、快递公司的快递车辆都具有同样的可拍摄条件)。这显然是极其荒谬的。 维基百科当前有众多商标、球队之图案都同时有雕塑、球衣等摄影存在。建议社群应认真考虑此案例,如此等先例一开,将导致中文维基百科数以千计的Logo图片被删除。望社群关注。--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2年12月22日 (四) 14:42 (UTC)

其实之前香港公开大学标志和台湾的地标“中正纪念堂”已经有相关的先例,不过后者也无法得到用户的关注。--Wpcpey留言2022年12月22日 (四) 15:13 (UTC)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png和File:Bank_of_China_Logo.jpg均是合理使用,File:Google_2015_logo.svg和File:Apple_logo_black.svg均是自由作品。Wcam的提删是基于有同等的自由作品才提删原本的合理使用图片,没有的话不构成提删条件。因此,恐怕这项指控并不成立。--AT 2022年12月22日 (四) 15:18 (UTC)
虽然谷歌、苹果公司这些例子不是很正确,但是按Wcam等的逻辑,只要这个Logo街上有招牌的话,我想也可以提删。毕竟只要参照在生人物的相关规定,只要预期人物在生就可以拍摄自由图片,而不需合理使用。同理,这些航空公司、快递公司条目,相信也很容易在满足全景自由的前提下拍到这些公司的Logo,继而不需合理使用Ghren🐦🕗 2022年12月23日 (五) 00:19 (UTC)
(啊,招牌是二维作品。但是相信三维作品也不是很难存在)。--Ghren🐦🕗 2022年12月23日 (五) 00:53 (UTC)
二维难以适用全景自由的理由在于如果认为只要一幅平面美术作品被置于公共场所,他人就可以在拍摄、绘画或临摹之后随意进行商业性使用,势必会严重影响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对他人发放许可,并威胁到其收入来源,会构成与美术作品正常使用方式的冲突和影响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摘自这篇判决)。而对于三维美术作品一般可以适用的原因,亦是从上面的角度考虑的,即平面的照片不能反映立体作品的全貌,与正常使用方式冲突没有平面的那么严重(也有学者从独创性角度考虑得出相似结论)。实际上2014年著作权法修订送审稿(送审稿整体流产了,但并非代表其中一项修改没道理)也规定“不得以该艺术作品的相同方式复制、陈列以及公开传播”。
而具体到这个案例,这些logo与“中正纪念堂”被提删的情况不同,是因为共享资源有logo的自由文件可用,但实际上虽然这些logo以字面意义的三维形式存在,本质也只是把原来二维的图案“加厚”罢了,其本质与平面美术作品没什么两样。前述三维美术作品应该理解为雕塑这一类从不同角度有不同观感的作品。本次讨论中涉及的各logo即使有三维形式存在想必基本上也都是前述“加厚”的版本。只要共享资源将这些“自由文件”提删,本地合理使用满足其他方针,相信也是可以使用的。因而这个话题担心的情况可能并不会存在。--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6:26 (UTC),修改于2022年12月23日 (五) 06:35 (UTC)
 
 
很值得深究的一席话。如何理解“三维美术作品应该理解为雕塑这一类从不同角度有不同观感的作品”?比如Commons:Category:Huawei_buildings上的一些作品,HuaweiCanada等一系列的图片(见右)显示了华为Logo的不同角度,虽然其本质依然是一个二维作品,但是其这样拍摄的方式似乎很难构成与美术作品正常使用方式的冲突和影响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能否使用?--Ghren🐦🕒 2022年12月23日 (五) 07:05 (UTC)
总体来说下面我的发言有点偏题,不过还是发表在这里:
如何理解“三维美术作品应该理解为雕塑这一类从不同角度有不同观感的作品”:大概意思是像雕塑这种从不同的角度看是不一样的平面截面(比如五月的风天坛大佛这种雕塑,这两个都是中国大陆起诉到法院的案例,原告均败诉,被告的行为被认定为是合理使用)。
中国大陆的全景自由条款非常模糊,实务中也有把拍摄雕塑并将其印刷到明信片上贩卖被判侵权的案例(判决原文)。而且这个案例还被媒体采访,最终成为了重庆当年的典型案例。唯一不变、所有法院都可以用的标准就是《著作权法》第24条所说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个标准真的太模糊、主观性太强了。至于前文绿字引用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那个说理,也管不到重庆的这个法院。
中国很多学者和法院都喜欢用独创性说理(但独创性标准本身也模糊、主观性强),像是华为的这两张照片,我觉得可以将其商用,应该争议不算太大(原因就在于照片本身的独创性。这也不是送审稿说的“相同方式”。总体说全景自由难以适用于2D也是下文这种经过处理的情况而非这种本身具有一定独创性的摄影。比如共享资源上现在久拖不决的毛泽东天安门画像的提删图片就是在处理后得到了画作本身)。
华为在本地用的logo是以合理使用形式使用的(File:Huawei Standard logo.svg)。如果有人把File:HuaweiCanada13.jpg进行处理,裁剪并变形,完全就可以由此得到一个完整、角度正确的华为logo。如果他再以“自由文件的衍生作品”为由将它上传到共享资源,那么就又会变成本次讨论的中共100年和中国银行logo的情况。可能可行的做法是给这类图片加上c:Template:Deminimis模板,但要说“微不足道”,可能并不见得。(中国大陆并没有微不足道的规定,如同上文所述,更多以独创性判断)
( π )题外话日维暂行方针草案下(页首写道虽然是草案但也应该遵守)不允许对户外非自由美术作品(无论平面立体)摄影后上传到共享资源,即使照片原创也得按合理使用缩小分辨率上传。而认为这类照片不够自由的原因就在于日本法仅禁止了专门以贩卖为目的的复制和发行(加之美国法也不允许)。日本有过案例认为,把拍摄后的照片用于绘本出版物,因为绘本有教育目的都不属于“专门以贩卖为目的”(判决全文(日))。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的全景自由规定原原本本地翻译了日本法,现在的现状却是平面立体都能上传。在中国大陆要是谁“专门以贩卖为目的”拍摄美术作品的照片我估计也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合理使用(其实刚才说的明信片的例子就很合适)。在这种都不是“完全自由”的情况下,如果要学日维的做法,那更是大变动、需要大讨论了。--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3日 (五) 09:08 (UTC)
我个人不认为实际拍摄之立体标志能够完全取代平面标志。根本就不是一类事物,矫枉过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23日 (五) 07:19 (UTC)

集中回应:我并没有主张“商业公司,以及维基百科内所有的航空公司、快递公司条目,都不能保留Logo标准图片”,Patlabor的危言耸听言论(诸如导致数以千计图片被删除等)属于滑坡谬误且导致部分用户(例如Ghren)受到误导。由于不是所有的公司团体等都会将logo放置于公开位置,以及各个国家地区对于全景自由等的法律有较大差别,以及具体的照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因此一刀切地假设某一类机构的Logo因可以创作自由版权图片而都不能保留Logo标准图片未必是合适的做法。但在我上述提删的两则图片的情形,均是共享资源已经存在自由版权照片且品质尚可接受可达成相同的百科全书目的的情况下,使用非自由图片直接在字面意义上违反WP:NFCC#1方针。如果共享资源图片存在版权问题(例如不符合当地全景自由规定等),应在共享资源提删,删除之后本地图片则不再存在WP:NFCC#1的问题。假设拍摄的标志不存在版权问题,目前仍无一人可以正面回答为什么拍摄的标志不属于品质尚可接受可达成相同的百科全书目的的等效自由图片。--Wcam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16:31 (UTC)

声明:
  • 我不认为Wcam有主张过“商业公司,以及维基百科内所有的航空公司、快递公司条目,都不能保留Logo标准图片”
  • 我没有同意过,也不认同“Patlabor所指数以千计图片会被删除”这个论点。
  • 从来不是“共享资源已经存在自由版权照片且品质尚可接受可达成相同的百科全书目的”就违反WP:NFCC#1方针,而是“只有在能达成同样以百科全书为目的之自由等效作品不存在或无法创作的前提下”——有方法证明他可以创作就已经违反WP:NFCC#1方针。我上边只是想指出这点。
--Ghren🐦🕐 2022年12月25日 (日) 05:58 (UTC)
@Ghren:方针规定的是“不存在或无法创作”,关于是否无法创作的部分,如前所述由于各个国家地区著作权法律的差异,以及每个logo和照片的具体情况有差异,所以难以一概而论(尤其是潜在的自由版权照片尚未出现之前)并断言某一类标志属于可以创作,但是在共享资源已经存在自由版权照片的情况下,很明显使用非自由图片就违反WP:NFCC#1。--Wcam留言2022年12月25日 (日) 19:18 (UTC)

关于外文词条的翻译名称

有关管理员Mys_721tx的建议

原标题为:中文维基百科暨Wikimedia Commons管理员Mys_721tx疑似多次不当处理站务

中文维基百科暨Wikimedia Commons管理员Mys_721tx疑似多次不当处理站务与在下有部分冲突。其不仅不论是否符合收录标准就快速删除各页面,同时对多则使用者留言置之不理、拒绝阐述删除理据,无法沟通,只会时常制式、官僚地滥用各快速/自动化工具放留下删除通知、警告等模板,以解决人代替改善、解决问题本身无法透过沟通使问题本身能更好、更快地得到有效解决,对其他使用者毫无尊重,属于冷暴力对待新手老手。请大家对此事评论。--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6:03 (UTC)

例子?——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2月28日 (三) 07:48 (UTC)
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颜小仙大概算一个?徐承雷提出的存废复核。--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33 (UTC)
[1],应该是被删时的条目。是不是G11或者看上去像G11只能见仁见智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2月28日 (三) 09:29 (UTC)
是该条目,但并非被删时的版本。--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43 (UTC)
https://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66_tJdpSnpMJ:https://zhwiki.oracleblog.org/wiki/%25E9%25A1%258F%25E5%25B0%258F%25E4%25BB%2599&hl=zh-TW&gl=tw--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44 (UTC)
这可以 一望而知WP:SOCK了吧(纯推测)--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28日 (三) 08:25 (UTC)
徐承雷是谁的傀儡?证据?--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33 (UTC)
@SunAfterRain:指称他人为傀儡属严重指控,请勿滥用。——2022年12月28日 (三) 08:43 (UTC)--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43 (UTC)
你这纯属刷存在感的发言大可不必。--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28日 (三) 08:52 (UTC)
@SunAfterRain:我正是曾因被某位因滥权被基金会制裁的管理员以“疑似傀儡”为由无故封禁,才坚持此类指控必须以严谨、尽可能考虑过AGF的前提下提出,而非滥用这类理由对普通用户弹压。另需提醒您,您在站内先前使用“同志你哪根筋不正常了?”等言语指称他人而受提醒,再次请您务必注意文明。——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00 (UTC)
本人的意思是您不需要再特意提醒,本人有想过这个问题。另请不要离题,我话到底适不适合跟这个管理员一点关系也没有。--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28日 (三) 09:13 (UTC)
你可以看看上次KOKUYO被拿到客栈时的讨论串,虽然有点硬。--SunAfterRain 2022年12月28日 (三) 08:51 (UTC)
@SunAfterRain:“本人仅以此账号编辑,并无多重账号,望解惑WP:SOCK之处。”--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57 (UTC)
本人仅以此账号编辑,并无多重账号,望解惑WP:SOCK之处,另外有以下举证:
--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34 (UTC)
初步认为上述情况部分情况属实:见User_talk:Mys_721tx#请不要在未经半保护的情况下直接引入延伸确认保护,除非确有必要Mys_721tx#关于“颜小仙”的内容均未对争议内容予以回复解答(无论当下或对方讨论页)。另可参考汉他病毒的编辑记录,在其他编辑起冲突之前提下封禁他人。诚然,我们的避嫌原则并不要求管理员避免封禁利益冲突用户,但更好的方式应是为个人观点开启讨论、解释方针,如果确实有争议,则也应尽量提报至有关版面,请其他管理员协助处理。上述争议行为显非一时,乃此用户常年处理站务之习惯。——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42 (UTC)
多次违反WP:MEDRS显然是非建设性编辑。封禁多次非建设性编辑理所当然。将此轻描淡写为编辑冲突。延伸保护一事客栈中亦已有明显共识,不必赘言。User: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对上述事实避而不谈,显然在此仅扮演中立评论者。-Mys_721tx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19 (UTC)
阁下对于其他编辑者(甚至管理员们)的询问、反映等常不作讨论、不予以明确回复或直接不回复,此次留言仅回复其中二事而对其余上述事实避而不谈,显然难以服人,更遑论中立。--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24 (UTC)
回复不需要在同一个讨论页上。没有人有义务教育阁下如何找到对应的回复。阁下愿意表演对维基百科运作的无知请自便。--Mys_721tx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34 (UTC)
此番言词实在牵强,且仅解释第一项,况且您不论是在自己的使用者讨论页或是在下的使用者讨论页都未有回复。--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38 (UTC)
再说,“没有人有义务教育阁下如何找到对应的回复”是否可以代表阁下轻视新手,宁愿假定新手不会找回复、以“义务”一词反驳,也不愿给予最基本的尊重?抑或是不给予最基本的尊重也是因为“无此义务”?--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41 (UTC)
@Mys 721tx 感谢您的回复,否则我还以为您仅在选管理员的那刻,才知道如何回复普通用户的质疑及提问。您回应了,我才更好一一地驳斥,以让社群认识到您的失职(我直白地说这话,大抵会让一些您曾经协助处理或认可您的用户感到不快,但若无有批评之环境,我们是不会进步的):
一、此IP用户编辑之行为增添了来源,与您发送的模板所言“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的指控警告并不符合。
二、即使此次封禁为针对所谓“非建设性编辑”,可您与此IP用户的交互过程中,只使用了一次指引链接、一次有争议的模板。除此之外没有说过任何一句话,有违教育新人、详细解释以及假定善意等原则基础。作为管理站务之人员,不是说“如何省力,便要如何做”而是要参考其他有关政策之基本理念、社群共识,否则只会为滥权铺路。当您拥有权限之后,首要思考的不是如何最大化使用,而是如何限制自己的权限,并谨慎地使用。
三、无论是否其建设性具备与否,与他冲突者有且仅有您一位,我们无法断定您是以管理员身份所谓“反破坏”还是以普通用户身份回退编辑。如果有造成争议之前提疑虑,最好应开启讨论;如果您认为他是破坏或非建设性编辑,也应提报至用户版,以最大程度地避嫌。
此外,诸如“阁下愿意表演对维基百科运作的无知请自便”“显然在此仅扮演中立评论者”等言论已涉对他人诉诸人身乃至侮辱。如果您在被提及时,只能做到这种程度的回应,我建议阁下还是早日请辞,以免辜负社群对您担当之职的信任。另已针对此行为发送警告。——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42 (UTC)
无可靠来源的内容即为原创研究,警告模板使用恰当。将明显能找到的回复描述为没有回复,是对维基百科运行方式的无知。对于行为的描述显然不是诉诸人身。--Mys_721tx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55 (UTC)
上言“未获解释、回复”,“解释”、“回复”不能等义;模板言“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无资料来源”、“原创观点”不能等义,“无可靠来源的内容即为原创研究”亦为曲解,并忽略“缺少或待引注可靠来源的非原创研究内容”、“不须引注可靠来源的非原创研究内容”等内容;按阁下“太长不看”所言,“只使用指引连结”、“只以警告模板留言”等显然有违阁下之论点。--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05 (UTC)
WP:NOR:"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可靠来源。"以上留言体现了对非原创研究三个必要条件的无知。-Mys_721tx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10 (UTC)
WP:孙中山是男性无须引用:“不须引注可靠来源的非原创研究内容”,况且并非所有描述均能轻易找到可靠来源或确实需要可靠来源:对于所有人物条目,是否都须附上医院性别证明文件?阁下无须回复WP:孙中山是男性须引用。--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15 (UTC)
另外,阁下忽略前文之必要条件:“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材料”。--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16 (UTC)
请莫事后诸葛亮,您这段回复应该在当时提出并与他讨论。WP:NEWBITES:“先聆听”“减少运用维基术语,运用时,请给出相应的解释。当连结去方针及指引时,应连到它们的全名,而非简写”“不应用封禁来当“见面礼”请先尽力沟通”。另再次警告请停止使用“无知”等鄙词指称他人。——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18 (UTC)
在引用方针正文时,方针本身的名称显然不重要。要求连接到全名是Wikipedia:维基讼棍。在充分警告后予以封禁,显然不是用封禁来当"见面礼"。任何医学类断言都是可能被质疑的材料。对于行为的描述显然不是诉诸人身。--Mys_721tx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34 (UTC)
即便如此,拿“警告+不回复疑问”当见面礼显然也不是合适的做法吧。--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37 (UTC)
请勿曲解吾人原意,重点在于“减少运用维基术语,运用时,请给出相应的解释。当连结去方针及指引时,应连到它们的全名,而非简写”您上述处理一个链接,一个模板,然后封禁,我认为并未做到充分沟通。其中你连出于自己的一句话都不肯说,一次讨论也不肯发起,甚至连一次为避免避嫌争议的提报都懒得执行。如果要封禁机器人,过滤器就已经具备了,我们还要人来当管理员做什么。--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37 (UTC)
--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46 (UTC)
好像有点像挖旧账?如果只就相关的“颜小仙”条目问题,我认为有点像G11。——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2月28日 (三) 09:33 (UTC)
Wikimedia Commons:SCP-2000已在协助处理图片的著作权问题,但Mys_721tx全然不愿沟通,并以封锁代替解决问题--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35 (UTC)
SCP-2000只是和你协商这图片是否版权所有(准确来说他不小心重复覆盖了Mys_721tx的提报)。你只是不断重新标记来源自有,并且自行移除无来源提删标记,可能视为恶意的编辑行为。应该先保留标记先,补充好来源信息后,等过几天再确认是否进一步提请删除,如果来源没问题的话,就可以移除。不过Mys_721tx的确沟通不太足。——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2月28日 (三) 09:46 (UTC)
@Cwek:但其编辑忽略了档案描述、建立日期、结构化资料等之变更而直接回退,若是在下在退回先前变更之资讯之时忘了补回模板,双方亦都有所缺失,而非仅为任何一方的问题;再说,先前已询问过Mys_721tx,但其迟不回复。--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9:54 (UTC)
若可以,希望有人能协助处理Wikimedia Commons中提到的档案描述日期与实际日期对不上的问题。--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34 (UTC)
无论如何,个人认为能与善意询问者沟通是作为持有高权限者的基本能力:就算哪一方再有理、再拿得出证据,如果遇到无“理”的裁判者,亦有何用?还请大家评论。--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24 (UTC)
个人立场如我上述所言一致。为了所谓的效率而无视另一些基本的准则,这样的社群不是我们希望的社群。——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31 (UTC)
另外首篇最初的时候后就已经说了“新手老手”,希望大家讨论的时候不要纠结在对象是新手或老手这部分,而是讨论行为本身。--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31 (UTC)
首先就事论事,阁下的颜小仙条目,还有 综合已发表材料藏入原创 的问题,若阁下有明白维基百科的中心思想,且有这么多的条目可以参考,比如首页的DYK里很多可以当作范例标准,重新写出一篇合乎维基百科标准的文章是很简单的。
客观地来说,大家都是志愿者,没有谁有义务帮忙其他人什么,尤其在写条目上面,曾经有管理员和不只一位使用者对我说过,在维基百科跟着方针指引不会错,自己愿意多看多学时时调整,自然不会遇到什么阻碍,每个人有过新人期也都会犯错,若阁下有已经读懂方针,再来参与编辑写自己想写的条目,自然可避免G11,且不需要到这里来申诉Mys 721tx管理员不回应阁下的。
此外对于Mys 721tx管理员似乎都不回应一事,个人对他的印象是很彻底执行不理会不回应的方针比较冷漠地处理版务的管理员,不过小建议,因为是管理员了,虽然版务繁重,若是对于各种疑问,能适当地稍微回应,或许能降低伙伴们及新来的小朋友们的困惑的。--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1:12 (UTC)
感谢@Mafalda4144的解释。
主要的问题还是希望可以得到确切的回复(那怕是稍微也好),而非全部以罐头讯息的方式,这样对于了解确切违反的条文毫无帮助,更有如毫无感情的机器。--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1:44 (UTC)
当然,若是能如同 @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 所说,给出相应的解释,那自然是能更好地了解问题所在。--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1:46 (UTC)
再说,若不是在使用者讨论页层面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谁愿意另外花时间特地到客栈留言、去特别找其他人做了什么可能是不适当行为的事。--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43 (UTC)
您的举证是否可以标一下对应事件日期,或是以近期(半年或是一年)的事件为主?举证事件中有包括几年前的事件18(#关于雾岛圣的查封),若Mys_721tx做了这么多不当的处理,应该只用最近处理的例子就足以举证了。--2001:B400:E2DA:F04B:4072:4E8C:6184:349C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0:58 (UTC)
苗君虽时而有沟通不足的问题,但显然此提案反映提案人对社群的常行做法以至社群规则规范。这提案大部分论点都是旧案重提重审,浪费社群资源。
  • 大量留言未获解释、回复:提案人显然不知晓本站的部分用户有不在自己讨论页而在对方讨论页回复留言,并非稀奇之事,偶然就会遇到;另外还有冷处理从不强迫用户回复,甚至让其他用户
  • 违反保护方针而使用延伸保护:请运用常识,持续出没的破坏者刷编辑刷成自动确认用户破坏是不是必须执行明显无用的半保护再进行延伸确认保护。规则只是原则在改善维基百科时的合理情况下考虑忽略阻碍
  • “上海路”相关:明显是看不到对方讨论页有发送警告,罐头警告讯息已经非常清晰指出违反什么和如何违反方针,被警告者自己不读连结反指控“无法直接指出违反之条文”不知所谓。本提案之提出者甚至没有去查看是否存在违规事实就拿来批评,显然就是为挖往事而挖往事。
  • “075型两栖攻击舰”相关:再次展现不查明事实就来批评的提案本质,警告写得很清晰,用此指控“无法直接指出违反之条文”又是一次秀下限的操作。
  • “The Baffler”相关:问题未解决而移除维护模板属于扰乱性编辑以至破坏行为,回退明显非建设性编辑及有在使用回退工具时注明回退理由均不属滥用回退权(WP:回退功能);苗君亦曾清晰指出内容不当所在之处,指控“单方面挂维护模板而拒绝解释”完全再一次展现提案人为批评而批评和鲁莽指控行为不当。
  • “拉布拉多贵宾狗”相关:IP加入无来源原创研究内容,苗君回退并清晰警告。再来一个鲁莽指控他人行为不当。
  • “阿尔乔姆·安舍列斯”相关:除了COI模板我没看懂(没时间)外,又不看看拒绝沟通的是谁就来批评
  • 与安亭君对IP的封锁争议:讨论1讨论2,一案两审、清楚回复指控。
  • 针对雾岛圣的封禁:当时可能没能明确证据处理,但时间证明了一切
先不论其这次是否有问题(另分留言回复),阁下完全展现了如何以最无法说服维基人的方式去指控另一个管理员,浪费社群时间。--西 2022年12月28日 (三) 11:28 (UTC)
列出的这么多点唯一我觉得要嘛是我没看懂要嘛是苗君问题的就是对Marvin 2009的封禁一事而无他。--西 2022年12月28日 (三) 11:34 (UTC)
Edit:找到Marvin 2009相关讨论了:Special:Diff/51607926。--西 2022年12月29日 (四) 02:33 (UTC)
@LuciferianThomas:感谢解惑。在此对于未了解全貌之前就先评论的部分道歉。--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1:40 (UTC)
如同前面所述,主要还是希望可以得到任何回复,而非令人有种毫无感情的机器之感。虽说不是义务,但这样实在是太过于令人有官僚之感。--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1:53 (UTC)
重新整理论述如下:
个人对于管理员Mys_721tx有部分建议:其对于处理站务过于制式,使得有官僚之感,造成无法透过有效沟通或沟通不足,使得问题本身会出现无法更好、更快地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在此希望能在处理站务时若有询问能给出相应、明确的解释,或至少能让询问者得到回复(那怕是稍微也好),至少希望不要太过于令人有官僚之感。--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2:04 (UTC)
总之,感谢各位的说明、厘清与建议。--徐承雷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3:04 (UTC)
(!)意见:敝人仅针对个人身为一般用户的平时意见表达一下。个人支持Mys 721tx阁下于反破坏等站务领域的热忱、魄力和纪律,以及对如个人这类不时于深夜出没的用户而言能够提供的各种支援。不同站务人员就和一般用户一样,各有其擅长或熟悉与否之领域,即便获社群支持当选之时亦非同一模子量产的产品(更何况还无甚酬劳,还是大家期待每个管理员都一样呢?),故若具备不同行事风格,实属正常。站务执行时,相关人员若能愿意提供更多经验分享,当然也是好事,然而无一站务人员能保证对于任何用户的需求必能满足,但求无违平台精神、规范和个人初衷而已。个人认为即便各用户参与时间长短不一(如敝人不算很久),众热心用户若为自愿、自发参与此平台并获得乐趣,且能促成各种不同形式的交流,来自不同地域的许多站友曾经或今日的付出,应该也是多少有价值的了。--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7:49 (UTC)
@徐承雷这边想稍微回应一下关于阁下希望得到“回应”一事,尽早消除这样的期望比较好,若得到回应就感谢,没有就别放心上自己去找出来,维基百科没有规定一定要回应问题,其实答案就都就在这里,与其等别人给答案,自己找出来岂不更好,且若阁下再多待一段时间多方观察,将会发现没人回应的“问题”很多,人人都是趁空上来的,给出自己能提供的协助,更不用说管理员们是自愿担下更多维护版务工作的人,处理版务是他们的最优先,题外补充个人意见,倒觉得Myz 721tx管理员不太回应讨论这点还蛮酷的,而且若有回应或编辑摘要也都很到点,或许因为重心在版务上所以感觉用字明快,诚心建议阁下意图借由这次提问想得到但还没得到的答案,可以试着靠自己不带偏见地去发现,LuciferianThomas大为您解答了一些,阁下或许已经知道,每个可以内连进去的字词都通向一个可能的答案,不是只有阁下一开始看到的表面这样的。--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8:59 (UTC)
同意新人应先尽可能查找有关方针后评论为佳。至于“倒觉得Myz 721tx管理员不太回应讨论这点还蛮酷的,而且若有回应或编辑摘要也都很到点”如果您此处的所谓“到点”是指“阁下愿意表演对维基百科运作的无知请自便、显然在此仅扮演中立评论者”及随意指称他人是游戏维基规则之类言论,恕我无法苟同。身为管理站务之人员用权、行事更应谨慎,尤其在当选之日就得做好回应处理争议疑虑之准备,如果做不到这点,我个人建议Myz 721tx就不要做这些争议的操作。毕竟此过程中错误的倾向性,不会因为一句“我们都是自愿的”“冷处理”“维基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从而免去其解释权责。——WMLO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19:19 (UTC)
同意新进者先熟悉规范,毕竟负有职权的维基人,不是每位都刚好有空可以一对一指导或者回复每个人所有问题,毕竟大家都有事情要处理要忙,但是否沟通方面是否可以更贴近情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者刻板印象(如:管理员感觉不好相处,感觉很冷漠...之类),倘若阁下真心觉得某位管理员滥权而经劝说不予理会,建议使用站内申诉管道去描述相关事项,只要阁下有理据,本人相信其他管理者和其他人一定会认真严肃看待并且处理的。--陈仁宏🍀 2022年12月29日 (四) 00:56 (UTC)
成为管理员之后,往往就失去一些可爱的特质了。想起Myz 721tx也曾是个单纯挥舞U18协会旗帜到处招人的孩子。--WMLO留言2022年12月29日 (四) 01:12 (UTC)
人都会随着时间轴推移有所成长有所变化,个性也会随着时间或多或少改变,这点不能否认,维持初衷很难,找回初衷更难,所以,有些事情只能随缘不能勉强。--陈仁宏🍀 2022年12月29日 (四) 01:19 (UTC)
不能不承认,本站各种“繁文缛节”实际上还挺有助于维基人“社会化”。(至少个人经验如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29日 (四) 01:38 (UTC)
的确如此,不可否认,而这些历练或者考验对于站内维基人可能在沟通能力或者说对于事务的处理看法,本人相信都会有助提升个人的本质。--陈仁宏🍀 2022年12月29日 (四) 01:47 (UTC)
哈哈,我觉得Eric这句完全说到我的经验,参与维基后的确有变的社会化,比较知道怎么讲正经话。--E.D.留言2022年12月29日 (四) 09:42 (UTC)
个人之论点基本同LuciferianThomas君。当事人或有增加沟通或稍微近情面一些的空间,不过其操作多数显然是有理有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28日 (三) 23:40 (UTC)
我觉得Mys 721tx存在态度高压的问题,也希望其改善。面对有问题的用户,也要用友善的态度,管理员要有责任心。--光热维(留言)(不屈的脚下草) 2022年12月31日 (六) 19:5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