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申請解除權限

這個版本中的內容說明了巡查豁免和巡查的包含關係. Bluedeck 2014年1月16日 (四) 08:57 (UTC)回覆

本頁原有一些內容,在這一編輯中移動到了Wikipedia_talk:解除權限方針這一頁面。僅出於備註目的。 Stang 2024年9月9日 (一) 07:25 (UTC)回覆

巡查該巡查員行動是否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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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dyandyandyalbert討論 | 貢獻
    狀態:   新提案
    需複審或解除之權限:審查權限
    理由:本用戶名沒侵犯維基百科用戶名禁處 也並無誤導,侵犯他人,詆毀他人名譽等卻被該管理員報在維基百科

需要管理員注意用戶名

嗯是User:Dabao qian報告的,不是我提報的,且任何人也不應移除WP:UAA上的提報。--巡查員AndyAndyAndyAlbert討論頁|簽到2017年9月2日 (六) 03:01 (UTC)回覆

只是大小寫不同,確實會混淆。 Pigppp留言2017年11月16日 (四) 07:24 (UTC)回覆

被不限期封禁用戶不應默認覆審移除IP封禁豁免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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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在議的多項提議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戶經由「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快速剝奪IPBE權限。然,本站用戶對IPBE權限的使用多是因為GFW封鎖下被迫使用代理編輯,為正常編輯所必須之權限,在用戶尚未被移除編輯其討論頁權限前移除其IPBE權限在實踐上剝奪了被封禁用戶編輯其討論頁進行初步申訴的能力,顯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據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一節,被封禁用戶雖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濫用其權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戶的權限也會因為不活動而自動移除,並無主動快速移除其IPBE權限的必要性。綜上所述,提議: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出於保留受GFW影響的用戶在被封禁後使用其討論頁進行申訴的能力,對於擁有IPBE權限的無限期封禁用戶,在無證據證明該用戶可能濫用其IPBE權限的情況下,不應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編輯其討論頁前主動移除其IPBE權限。

此提議需要熟悉反破壞工作(如傀儡調查)的社群成員討論,另ping之前在布告板參與討論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回覆

有道理,因為如果剝奪了大陸編者的IPBE權,相當於變相剝奪了其討論頁申訴權。——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3日 (五) 14:28 (UTC)回覆
然而他們可以透過電郵進行申訴。--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3 (UTC)回覆
討論頁申訴更為透明公開,且人人均可發表意見以供參考;而unblock-zh僅允許管理員等用戶查看。——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2 (UTC)回覆
不是每個人都想公開自己的電郵地址,即使是對管理員。--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4 (UTC)回覆
請問你們二位知不知道正常申請一個IPBE的流程?他們要先向管理員發送電郵,解釋為什麼需要IPBE權限及希望使用的帳號名稱,然後管理員會在申請批准後發送電郵,確定密碼。要不是這個流程,你猜他們如何做第一筆編輯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02 (UTC)回覆
詳見WP:IPBEMAIL, WP:IPBEORG--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04 (UTC)回覆
發送電郵是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一些用戶是偶爾受到影響,之前可能通過未封禁代理/直連技術/跨境旅遊等方式申請。以及Unblock-zh.org,已有賬戶時,可選拒絕提供郵箱。--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54 (UTC)回覆
已有帳號,但同時使用 Unblock-zh.org 申請成功的機率極低,因為管理員較難相信那人是真心需要這個權限。既然他擁有了那些可以access wiki的IP,那需要IPBE還幹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15 (UTC)回覆
您大概不清楚搞一個clean IP的麻煩程度,以及其穩定程度。--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4:47 (UTC)回覆
不反對。漠南那個就是可以證明。--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4年12月13日 (五) 23:26 (UTC)回覆
@Allervous 但漠南不是已經notalk了嗎?移除他的權限就沒什麼問題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5日 (日) 08:00 (UTC)回覆
移除IPBE事實上剝奪了使用者的申訴權,當然,我修改說法,不應預設覆審移除IP封鎖豁免權限,因為難免有真心願意改過從善者,倘若濫用討論頁,直接禁言即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4年12月15日 (日) 08:38 (UTC)回覆
不反對提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30 (UTC)回覆
不建議,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重新申請。不限期可以認為近似永久,在明顯因為破壞等原因下封禁,可能相當於已經放棄。所以除非對方申請unblock並成功的話,才一併恢復。——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4 (UTC)回覆
@Cwek「在明顯因為破壞等原因下封禁」、「近似永久」是預設其封禁申訴不能成功?您預設其封禁申訴不能成功那還要封禁申訴幹什麼?剝奪其IPBE預防了什麼濫用?有什麼意義?--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5:01 (UTC)回覆
我見過一些「計劃」是即拋的號,進行破壞後一封禁就不會有活動(包括申請unblock)。所以存在這種情況,所以按照正常處理,過期再自動申請除權。如果自己據理力爭的話,block完自然會很快申請unblock,而且我們現在還有機制申請unblock,不能將因為城牆就不應該移除LIPE掛鉤。——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5:55 (UTC)回覆
好像可以用電郵發件到unblock,還有正在測試的IPBE申請網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5 (UTC)回覆
這個網站也會收到用戶解封申請--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3:30 (UTC)回覆
還是按照過期除權的方式處理不限期封禁後IPBE權限持有。——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7 (UTC)回覆
(~)補充:除討論頁申訴外顯然有其它手段進行申訴,亦或者費事尋找一個未被封禁的IP代理來繞過IP封禁。需要強調的是,使用討論頁申訴是每個被封禁用戶在被禁制編輯其討論頁前應平等擁有的權限(如上所述,更為公開透明且可廣泛參與討論),借GFW而剝奪其此權限而迫使其使用其它途徑申訴顯然非社群應做之事。--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4:57 (UTC)回覆
reply to @HK5201314--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5:03 (UTC)回覆
反之依然,保住他們LIPE我也不認為是我們社群應該做的事,在存在其他途徑且至少可以保留半年的權限的情況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5:57 (UTC)回覆
@Cwek,您可否解釋一下「為什麼這不是我們社群應該做的事」呢?「在存在其他途徑且至少可以保留半年的權限的情況下」是指?--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18 (UTC)回覆
慣例上有LIPE有到期不用就應該撤銷,而且其他途徑包括到期前一般討論頁可用,到期後有unblock-zh郵箱,還有正在測試的unblock系統,LIPE就算用戶不活躍也能保持半年時間,如果編輯是有意繼續的話,在block之後就不應該半年時間後才再來請求unblock。像這類不限期並且不確定是不是真的永久封禁的話,為相應編輯保留LIPE的意義有多大?反而你需要解釋我們社群為什麼一定這樣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29 (UTC)回覆
@Cwek,我沒說是6個月後還保留其IPBE啊?這不是在討論(6月期限之前)不必通過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主動除權嗎??--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35 (UTC)回覆
被完全封禁的用戶的權限也會因為不活動而自動移除」--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36 (UTC)回覆
對,只限於超期的情況自動申請移除。——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5日 (日) 02:07 (UTC)回覆
LIPE只是對登錄賬戶免除額外的IPBlock。如果賬戶被封了,LIPE也不會改變情況。退出登錄找一個沒被block的IP繼續匿名破壞或者不合規的行為與登錄賬戶、LIPE都已經沒有關係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6:02 (UTC)回覆
「LIPE(本地IP封禁豁免)」是一個常見術語縮寫嗎……我沒理解保留已封禁賬號的IPBE會有多少壞處(除了統計上的),好處是不強迫對方找乾淨IP(很難)或unblock。--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0:17 (UTC)回覆
好記好寫而已。——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29 (UTC)回覆
說到傀儡調查,@LuciferianThomas一定是重要一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6:04 (UTC)回覆
此權限基本沒有濫用可能,與實質禁止若干使用者於站內申訴之利弊相衡量,本人支持此修訂案。另外,除解除權限方針外,是否應同時調整其他政策頁面內容?亦請一併辦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3:27 (UTC)回覆
簡閱提案及上方討論,本人(+)支持此提案。原因有下:首先,考慮到中國大陸的特殊情況,如無IPBE,確實失去了站內申訴的權利,保有IPBE權限可有益社群檢視申訴申請;其次,上方唔好阻住我愛國君所提「然而他們可以通過電郵進行申訴」觀點,本人認為,剝奪編輯討論頁的權限是針對濫用討論頁行為更進一步的處置,在未見濫用討論頁行為及該類用戶已事實上無法利用IPBE權限進行擾亂的情況下,本人不認為應當移除IPBE以免變相剝奪編輯討論頁申訴的權利。以上。--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14 (UTC)回覆
只要隨便查一個代理的封鎖記錄就能知道封代理時沒有禁止編輯討論頁。上述情景根本就不會發生。--廣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40 (UTC)回覆
實測不行,可能受到全局IP封禁影響,沒有IPBE將無法編輯自己討論頁。「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編輯該頁面:您的IP地址屬於已在所有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受到封禁的地址段。」--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8:39 (UTC)回覆
但是本地 IPBE 並沒有能繞過全域封禁的 globalblock-exempt 啊--廣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9:50 (UTC)回覆
有的啊,我的IP就是被全域封禁的,沒全域封禁豁免前我一直能用本地IPBE編輯,只有連接維基數據才需要全域IPBE。--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4日 (六) 19:58 (UTC)回覆
啊?本地能 override 全域第一次聽說,長知識了--廣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20:03 (UTC)回覆
WP:GIPBE--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20:56 (UTC)回覆
了解了。謝謝兩位的說明。--廣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20:59 (UTC)回覆
不反對此提議。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9 (UTC)回覆
沒有原則疑慮,受到永久封禁6個月後如果不解封實際上會自動被除權。對條文措辭有一些意見,比如不宜僅使用GFW,需要使用開放代理或是公共IP段的情況不只有GFW,還有學校段、當地ISP限制等,措辭上可以用「受開放代理封禁或公用IP段封禁影響的用戶」,而非「受GFW影響」。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7日 (二) 18:17 (UTC)回覆
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23:27 (UTC)回覆
(※)注意鑑於上方共識較為明確。參考Hotaru Natsumi君的建議,對修訂案進行修改。另外,@Ericliu1912Wikipedia:解除權限方針的內容是較為統擴的,似乎不需修改?如有其他條文需要修改,歡迎各位補充。--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2:05 (UTC)回覆
是否需要在Wikipedia:解除權限方針中強調各權限#除權理由一節對Wikipedia:解除權限方針的詳細解釋和界定作用?兩者同為程序方針,是否需要強調以避免在不違反解除權限方針的情況下不滿足各各權限#除權理由的情況?降低從方針的獲取完整信息的難度。  囧rz……--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2:14 (UTC)回覆
現行條文

IP封鎖豁免權僅授予有需要且被信任不會濫用此權限的用戶。以下是移除權限的可能原因:

  • 用戶不再需要IP封鎖豁免或不再有充足理據授權:如IP封鎖已過期且預計不會再次封鎖、用戶可經未被封鎖的IP地址編輯維基百科、用戶成為管理員等;
  • 申請IP封鎖豁免以繞過防止破壞的IP封鎖,但用於使用匿名代理以免受偵察;
  • 於申請權限時作惡意或誤導性的聲明,如無證據指控管理員「濫權胡亂封鎖IP」;
  • 合理懷疑(尤為有可信證據證明)涉及權限濫用(包括授權的管理員有所利益衝突):如有不清楚的情況應在假定濫用前先質詢。

其他用戶可將符合上述情況的用戶提交至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由管理員審核後除權。於任何情況中,移權僅應用於預防濫用而非懲罰。自願除權者(如認為權限已經沒用),可自行移除或到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申請除權。

提議條文

IP封鎖豁免權僅授予有需要且被信任不會濫用此權限的用戶。以下是移除權限的可能原因:

  • 用戶不再需要IP封鎖豁免或不再有充足理據授權:如IP封鎖已過期且預計不會再次封鎖、用戶可經未被封鎖的IP地址編輯維基百科、用戶成為管理員等;
  • 申請IP封鎖豁免以繞過防止破壞的IP封鎖,但用於使用匿名代理以免受偵察;
  • 於申請權限時作惡意或誤導性的聲明,如無證據指控管理員「濫權胡亂封鎖IP」;
  • 合理懷疑(尤為有可信證據證明)涉及權限濫用(包括授權的管理員有所利益衝突):如有不清楚的情況應在假定濫用前先質詢。

其他用戶可將符合上述情況的用戶提交至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由管理員審核後除權。於任何情況中,移權僅應用於預防濫用而非懲罰。 自願除權者(如認為權限已經沒用),可自行移除或到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申請除權。

另外,為保留受開放代理封禁或公用IP段封禁影響的用戶在被封禁後使用其討論頁進行申訴的能力,在不滿足以上可能的原因時,不應主動移除其IPBE權限。

懇請社群審定措辭與加入位置等。--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2:05 (UTC)回覆
建議加入 另外,為保留受開放代理封禁或公用IP段封禁影響的用戶在被封禁後使用其討論頁進行申訴的能力,被剝奪編輯討論頁前不滿足以上可能的原因時,不應主動移除其IPBE權限。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3日 (一) 05:36 (UTC)回覆
我一直有一個疑問,有沒有IPBE權限對於用戶討論頁權限的編輯權限都被移除的用戶的實際使用有區別嗎?🤔--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0 (UTC)回覆
我覺得對於用戶討論頁編輯權限被剝奪的用戶,如果技術上確實用需要移除其IPBE權限以預防濫用,此列情形可涵蓋於第四條「合理懷疑(尤為有可信證據證明)涉及權限濫用(包括授權的管理員有所利益衝突):如有不清楚的情況應在假定濫用前先質詢。」不需要在此修訂案中進行討論,相應的管理操作亦可以請管理員移除其用戶討論頁編輯權限時一併移除或是由機器人自動執行,不必在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重複打開此類無需討論的請求。--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6:3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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