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立法院

2002-2005年立法院屆期

第5屆立法院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五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2002年2月1日起至2005年1月31日止,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共召開了6個會期英語Meeting (parliamentary procedure)和3次臨時會[1]。本屆立法院未有任何一個政黨單獨取得過半席次。

第5屆立法院
第4屆 第6屆
甫就職時的席次分佈
概覽
管轄 中華民國臺灣
任期2002年2月1日 (2002-02-01)-2005年1月31日 (2005-01-31)
選舉2001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政府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87)
在野黨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68)
  親民黨 親民黨(46)
  台灣團結聯盟 台灣團結聯盟(13)
   新黨(1)
  台灣吾黨(1)
  無黨籍(9)
基本資訊
院長王金平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副院長江丙坤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秘書長林錫山 無黨籍
黨團

席次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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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 政黨名稱 當選時席次 解散時席次 席次變化 備註
民主進步黨 87 80 7 政治光譜上的泛綠政黨。
台灣團結聯盟 13 12 1
中國國民黨 68 66 2 政治光譜上的泛藍政黨。
親民黨 46 44 2
新黨 1 1 -
無黨團結聯盟 0 11 11 台灣吾黨與其他無黨籍立法委員組建。
台灣吾黨 1 0 1 瓦歷斯·貝林加入無黨團結聯盟
無黨籍 9 3 6
總席次 225 217 8

註:粗體字者為執政黨。

會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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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未能有任一政黨單獨取得絕對多數議席,但在野的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新黨由於意識形態相近(偏保守、支持兩岸統一),並且三黨席次相加過半,因此時常於議會中互相合作,與執政的民主進步黨及其盟友台灣團結聯盟相抗衡,針對政府提出的預算案或法律案進行杯葛抵制;甚至在三一九槍擊事件發生後,以席次優勢強勢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遭司法院大法官認定侵害行政權而宣告違憲

主要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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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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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屆立法院通過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除此之外,本屆立法院另通過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廢止以及國際條約的審查:

特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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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2年4月2日,經朝野協商後通過成立「海軍光華二號調閱委員會」,負責調查拉法葉軍購案
  • 2004年8月24日,因應三一九槍擊事件的發生,立法院通過制定《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授權國會組成「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惟遭司法院大法官認定逾越權力分立份際,侵犯檢察機關偵查權,於釋字第585號解釋被宣告部分違憲。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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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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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23-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2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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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第四屆立法院
行憲以後的立法院
2002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繼任:
第六屆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