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吏
吏又稱胥吏、吏胥、胥史[1]、胥鈔、書吏、書辦,古代掌理案卷、文書小官。
胥吏的制度起源於徭役,即所謂「簽充吏役」。《新唐書·卷二十四·車服志》稱:「胥吏、商賈之妻、老者乘葦軬車,兜籠舁以二人。」《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四八熙寧六年十二月壬申條載:「時內自政府,外及監司諸州胥吏,皆賦以祿,謂之倉法。」
中國
編輯胥吏可以說是魏晉南北朝的產物。隨着九品中正制的實行,士族子弟終日清談,政務全委諸於胥吏之手。隋代稱一品至九品為流內,未入九品者稱流外。隨着時代演進,社會複雜化和行政繁瑣化,胥吏在行政事務的角色扮演日漸重要,但是胥吏實際地位卻不斷下降。
唐宋時期
編輯唐朝以後,國家對地方基層社會的控制進一步增強,導致吏胥數目大量激增。唐玄宗時期中央和地方有胥吏35萬之眾,杜牧擔任黃州刺史,發現黃州胥吏「公取於民」、「侵竊十倍」。胥吏弄權在晚唐成為普遍現象。北宋元祐年間胥吏總數約在44萬左右。[2]《大學衍義補》卷九八《胥隸之役》下說:唐宋以後「上至朝廷,下至州縣,每一職一司,官長不過數人,而胥吏不勝其眾」。而且胥吏的專業更勝於官員。唐代趙匡在《選舉議》說:士人讀經書,誦疏文,不習政務,「及臨人決事,取辦胥吏之口而已」[3]。牟顧相曰「唐宋以來,……吏胥日橫」[4]。
胥吏在宋朝待遇稍高,蘇軾說「胥吏行文書,治刑獄、錢穀」[5]。葉適說:「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無小大,一聽於法,雖傑異之能,不得自有所為……」[6]。葉適指出:「夫以官聽吏,疲懦之名,人情之所避也,然而不免焉,何也?國家以法為本,以例為要。其官雖貴也,其人雖賢也,然而非法無決也,非例無行也。……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若吏之悉也,故不得不舉而歸之吏。」[7]又說:士大夫「專從事於奔走進取,其簿書期會一切惟吏胥之聽。……比渡江之後,文字散逸,舊法往例盡用省記,輕重予奪惟意所出。」[8]
明清時期
編輯至清代,官員大都是科舉出身,口口聲聲要「代聖人立言」,但日夜誦讀都是沒有實用價值的帖括制義,不習法律世務,入仕之初,「其通曉吏事者,十不一、二」[9],至於「吏胥所習,錢穀簿書,皆當世之務」[10]。清人阮葵生《茶餘客話》卷七《論吏道》說:「夫以他州外郡之人,為來往無常之官,官一而吏百,又皆文采聲華、不習民事之官;以之駕馭百十為群,熟悉風土,諳練事故,作奸犯科,無賴之吏,於此而能奏循績焉,固較漢世難十百也。」梁章鉅《制義叢話》卷七引楊芸士之言:「……胥吏……,後世上自公卿,下至守令,總不能出此輩圈䙡。刑名簿書出其手,典故憲令出其手,甚至於兵樞政要,遲速進退,無不出其手。使一刻無此輩,則宰相亦束手矣。」胡林翼說:「《大清律》易遵,而例難盡悉。」,找尋律例就成為一門學問,時稱「找簽」,胥吏都諳熟例案,常可執例以壓制長官。乾隆嘉慶年間,洪亮吉說,「今州縣之大者,胥吏至千人」,是故清代胥吏之弊十分嚴重,「天下之吏,既為無賴子所據……士人目為異途,羞與為伍」,陸隴其說:「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
胥吏最後形成封建體系,「父以傳子,兄以傳弟」,道光年間,「銀庫書吏,大半皆系史姓。崇文門稅務書吏,大半皆系張、王等姓,盤踞把持」。其禍害甚大。邵晉涵說:「今之吏治,三種人為之,官擁虛聲而已。三種人者,幕賓、書吏、長隨。」汪輝祖說「官之為治,必不能離此三種人,而此三種人者,邪正相錯」。沈起鳳《諧鐸·祭蠹文》說:「胥吏舞文,謂之衙蠹」,「借文字為護符,托詞章以獵食,皆可謂之書蠹」。「彼,刀筆小吏,案牘窮年。竊爾生平之一字,輒舞文而弄權」。《獄中雜記》載:「都下老胥,家藏偽章,文書行下直省,多潛易之,增減要語,奉行者莫能辨也。」《欽頒州縣事宜》在「防胥吏」一條里,列舉數十種胥吏矇騙主官的伎倆。清人有云:「一縣之眾從何處治起?先治書役而已。」[11]。汪輝祖認為「有功必錄,不須抵過,有過必罰,不准議功。隨罰隨用,使之有以自效,知刑賞皆所自取而官無成心,則人人畏法急公,事無不辦。」[12]
弊端
編輯顧炎武認為:「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13]明代著名清官海瑞常感到「事與心背,奈之何,奈之何!百凡經理,垂成中止,可惜,可恨!」[14]。清朝胥吏無官無品,社會身份微賤,極被看不起[15],卻擁有實際權力。朝廷經常限制胥吏的作用,對吏人差補、解試出職和停降都作了細緻的規定[16],但效果甚微。[17]。葉適稱此一現象是「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18]馮桂芬說:「後世流品,莫賤於吏,至今日而等諸隸僕。」[19]李慈銘則稱書吏是「黑衣下賤之流,而操天下之大柄」,又引時諺云:「堂官牛,司官鰍,書吏剔嫐不得休」,卻不得不承認「京朝官多貧至不能自存,而吏人多積貲巨億,衣食享用,擬於王者。」。
晚清官僚郭嵩燾曾有史論:「漢、唐以來,雖號為君主,然權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漢與宰相、外戚共天下;東漢與太監、名士共天下;唐與后妃、藩鎮共天下;北宋與奸臣共天下;南宋與外國共天下;元與奸臣、番僧共天下;明與宰相、太監共天下;本朝則與胥吏共天下耳。」[20]胡林翼亦曾感嘆:「六部之胥,無疑宰相之柄。」黃宗羲亦言:「天下有吏之法,無朝廷之法,」「誠使吏胥皆用士人,則……害可除矣。」[21]顧炎武說:「今奪百官之權,而一切歸之吏胥。是所謂百官者虛名,而柄國者吏胥而已。」[22]
其他
編輯幕賓遠比胥吏高級。胥餘不屬於胥吏,是胥吏以外,比「餘胥」更低下,多是有罪之徒[23]。
顧炎武等人痛罵吏胥「行己若狗彘,噬人若虎狼」[24]。但胥吏自然不是全惡之徒。南宋有吏人之子割肝救父之事[25]。陳宏謀說吏胥「未必皆卑污苟賤之流,……本朝由吏員出身躋顯秩者,亦復有之。至於身為吏役,為善種德,以致子孫貴盛者,更復不少」[26]。
現代近似制度
編輯註釋
編輯- ^ 《舊唐書》一百六《楊國忠傳》:歷、兼四十餘官,事務「皆責成胥史」
- ^ 黃寬重:〈從中央與地方關係互動看宋代基層社會演變〉,《歷史研究》,2005,(4):100~117.
- ^ 《通典》卷十七《選舉五》。
- ^ 《清經世文編》卷二四《說吏胥》
- ^ 《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二,元豐元年十月《上皇帝書》
- ^ 《水心別集》卷三《官法上》
- ^ 《水心別集》卷十五《上殿劄子》
- ^ 葉適:《水心別集》卷十四
- ^ 《日知錄集釋》卷八《選補》。
- ^ 《清經世文編》卷三《思辨錄論學》。
- ^ 徐棟:《牧令書》卷四
- ^ 汪輝祖:《學治臆說》
- ^ 《亭林文集·卷一·郡縣論一》
- ^ 《啟閣部李石麓諸公》
- ^ 錢大昕更說:「自明中葉以後,士大夫之於胥吏,以奴隸使之,盜賊待之。」(日知錄集釋》卷十七《通經為吏》集釋引「錢氏雲」)
- ^ 《慶元條法事類》卷五十二《公吏門》
- ^ 《清朝經世文編·卷24·吏政十》:載侯方域曾驚嘆「天下之官冗,而吏胥日以夥,每縣殆不止千人矣」
- ^ 葉適:《水心集》卷三
- ^ 《皇朝經世文續編》卷二二《吏政七·省則例議》
- ^ 《清稗類鈔》
- ^ 《明夷待訪錄·胥吏》
- ^ 《日知錄》卷11
- ^ 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二記「呈牘尹前。尹偶墜筆,目公拾之,公陽為不解,而止白所議公事。如此者三。公曰某所言者王事也,拾筆責在皂隸,非吏所任。」
- ^ 《清經世文編》卷二四《說吏胥》
- ^ 《明公書判清明集》卷十《人倫門·孝·割肝救父》
- ^ 陳宏謀《分發在官法戒錄檄》,見《清經世文編》卷二四。
- ^ 傅謹:《六案孔目與技術官僚治國》,《社會科學論壇》2000年第1期。
- ^ 王雪華:《從吏胥制度看清代社會對新政治形態的訴求》,《江漢論壇》2003年第11期。
參見
編輯參考書目
編輯- 《水心別集》卷十四《吏胥》
- 《明夷待訪錄·胥吏》
- 《馭吏論》,見《清經世文編》卷二四
- 宮崎市定:《清代的胥吏和幕友》
- 陳慶溎:《諫書稀庵筆記》
延伸閱讀
編輯[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