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孫楊
孫楊曾於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新聞動態」欄位。 |
孫楊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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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賽程
編輯有關賽程時間描述應以主辦國當地時間為準, 因為世界各地都有時差, 應以統一的時間而不應以北京時間描述, 以免日後參考時容易造成混淆, 可將每日賽事以及拿了多少獎牌明確地統一區分, 例如孫楊的四百米自由泳應歸屬於7月28日
快92年出生的娃,好小……--Xingchunge(留言) 2012年11月1日 (四) 04:56 (UTC)
優良條目候選
編輯孫楊(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體育運動 - 運動員,提名人:SFLSNZYN(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7:11 (UTC)
- 投票期:2013年8月5日 (一) 07:11 (UTC) 至 2013年8月12日 (一) 07:11 (UTC)
- (+)支持:提名人票。孫楊在2012年倫敦奧運會開創歷史,最近在2013年世界游泳運動會獲得三塊金牌,是中國人的驕傲。--SFLSNZYN(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7:11 (UTC)
- (-)反對:感謝閣下的貢獻,而且和我當初剛入維基編輯的時候一樣,不了解方針,條目中立性缺乏,用詞不當,後來慢慢修繕才好的。建議妥善優化再參選,並仔細閱讀優良條目標準。—守望者愛孟(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9:40 (UTC)
- (-)反對,有維護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8月6日 (二) 07:25 (UTC)
- (-)反對:閱讀起來像是新聞稿...--JC☎∮☆※ 2013年8月6日 (二) 15:13 (UTC)
- (-)反對:孫楊圖片已經外露變成280px了...Ming-Yang Chen 2013年8月10日 (六) 13:21 (UTC)
- 未能入選:1支持,4反對。--遊戲人間(留言) 2013年8月12日 (一) 14:29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孫楊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sports.cn.yahoo.com/t/ypen/20120709/1166458.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archive.is/20130805063106/http://sports.cn.yahoo.com/t/ypen/20120709/1166458.html
- 向 http://v.gmw.cn/2013-11/05/content_9389996.htm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227013752/http://v.gmw.cn/2013-11/05/content_9389996.htm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孫楊條目藥檢事件部分小標題爭議
編輯近期,針對孫楊條目抗藥檢事件部分的小標題名稱,我和Lvhis看法有明顯分歧,先前Lvhis將小標題由「拒絕藥檢事件」改為「藥檢程序爭議事件」,後來我認為小標題直接提及是程序方面的爭議,似乎忽視了錘砸樣本在此事件發展所起到的作用,立場有偏向孫楊一方的傾向,於是改回「拒絕藥檢事件」,然而Lvhis在後面的回退編輯中稱孫楊抗檢事件的原因是對程序的爭議,稱「該事件CAS尚未裁定」,編者裁定為「拒絕藥檢事件」違反WP:BLP和WP:NPOV等方針。周六的時候,我決定改為「藥檢爭議事件」,不提「程序」二字,一開始Lvhis勉強同意我的方案,後來他在晚些時候再度改回先前的「藥檢程序爭議事件」,稱「在權威的最終判決裁定之前,否定被傳記生者的觀點要比否定被傳記生者對立面的負面觀點要更加謹慎慎重」,之後也說「認為此次毀掉已採集的血系嚴重過錯行為的前提就是程序無錯」,然而我則認為,不提「程序」二字,沒有直接明確指明爭議是哪方面的爭議,而錘砸樣本這樣的行為本身幾乎會引起爭議(無論藥檢程序是否有問題),已足夠中立、客觀、慎重。
由於現在爭議還在持續,我已經請求對該頁面進行全保護,同時也決定就此問題在社群內展開討論。當然由於近期接觸了關於孫楊的不少新聞,我在孫楊條目內的相關編輯的摘要當中部分留言有些情緒化,在此我向大家道歉。--№.N(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02:00 (UTC)
- @Liu116:(№.N]): 首先對你的道歉,表示一定的肯定,希望你也明白你的情緒化來自你的POV。「錘砸樣本」的說法或定義本身就是認為那次被FINA DP(現在已被FINA接受可簡略為FINA)判定為錯誤的程序是無錯的程序,把FINA判定不能認為是合法有效血液樣本采自孫楊的血液的東西(FINA定義為醫學垃圾,原文medical waste)認定為合法有效的「樣本」,WADA對FINA的裁決不服上訴到CAS,就是而且必須挑戰FINA對該次藥檢程序的判決(程序錯誤而無效)。你堅持把「藥檢程序爭議事件」裏面「程序」二字去掉,所提的理由是你對「錘砸樣本」用語本身與程序的聯繫不了解或不理解,也多少含有你一開始很明顯很不適合維基生者傳記條目編輯的POV。該小標題用「藥檢程序爭議事件」相對最合適、準確,非常中立。另外,你這個討論標題起的很POV:「抗檢事件」,請重新思考修改一下。Lvhis(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03:58 (UTC)
- 不過,儘管FINA在1月份裁定程序存在問題,但是依然提及錘砸樣本相當於拿運動員的職業生涯當賭注,另一方面,雖然FINA沒有對孫禁賽,但依舊對其提出警告。這表明FINA承認錘砸樣本任何情況下都是錯誤的,只是由於程序問題,FINA最終還是決定只給予警告。也許您對於小標題的命名純粹是僅以法律的角度進行命名,而我則是以外界的報道作為角度,這就造成了分歧。就我個人的理解,「拒絕藥檢事件」本身應該也沒有問題,「因為我認為藥檢人員沒有出示足夠的證明文件,此次藥檢不符合程序,所以我拒絕接受及配合藥檢。」--№.N(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04:38 (UTC)
- 已將標題更名為「藥檢事件」。--№.N(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04:46 (UTC)
- 另一方面,雖然FINA官方的定性就是「程序問題」,但是面對外界相當大的質疑聲,尤其是眾多公眾人物的發聲,在他們的聲音不可能在孫楊條目中列舉的情況下,我還是希望能夠把外界的合理質疑以最低的限度在條目中體現出來。雖然我在編輯摘要中的發言大多並非冷靜。但是仔細思考之後,我發覺FINA判決中態度的模糊以及外界質疑聲之強也許能夠成為支撐「藥檢程序爭議事件」有點以偏概全的兩大理由(我有看過一部分FINA那個59頁報告的翻譯)。--№.N(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04:51 (UTC)
- @Liu116:(№.N]):你好像沒有看過FINA DP59頁的聽證判決書的原件,只是從媒體轉述中了解了一些。FINA DP沒有用「錘砸樣本」及類似的提法,FINA DP用了兩頁半對孫楊提了一些忠告包括應吸取的教訓,但稱這些忠告對此案的決定並不是必要的,而用了近19頁半分析闡述藥檢方(當時是FINA,此案為FINA vs 孫楊)程序違規,反興奮劑條例規則不僅嚴格約束運動員,也嚴格約束藥檢方,這些分析闡述導致最後簡明但非常重要的判決結論:孫楊先生沒有違反有關反興奮劑條例,當然也包括沒有構成「拒絕藥檢」。不合程序的「藥檢」(必須打引號)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藥檢。其實孫楊一開始也並沒拒絕,FINA DP雖然給孫揚提了一些忠告,但最終判定這次企圖做的檢查不是個合規的檢查,不能從運動員那裏採集標本,所以稱已採集的血液為「醫學垃圾」或「醫學廢棄物」。FINA DP的判決一點都不模糊。這個文件本來未經運動員一方的同意是不能公之於眾的,本是保密的,但顯然WADA中有人違規泄露給了媒體,有關媒體片面地報道了此事。也許WADA上訴後有人發現在仲裁中很難勝訴,想利用媒體和(誤導的、不明全貌的)「公眾輿論」向CAS施加影響。維基生者傳記條目里涉及與法律法規的事件應以相關權威機構的信息和決定為大,尤其是大小標題的命名,外界的報道如媒體的評論還有公眾人物(其實是部分公眾人物)的評論不足為據,所以你的角度是錯的。我把你非常不合適的小標題「拒絕藥檢事件」改為「藥檢程序爭議事件」,你從錯誤的角度和理由把「程序」兩字去掉,我給你解釋了,你不聽,來回幾次,你這次把「程序」去掉後立刻申請了全保護,有點小聰明,誠懇的做法是首先在這裏或條目討論頁開這個討論,而後看是否需全保護。Lvhis(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06:38 (UTC)
- 根據FINA的報告第六部分,6.2提及FINA和FINA興奮劑小組(DP)內部對於資質證明的分歧(至少裁決的時候是如此的),FINA認為只需主檢測官提供文件,而DP則認為這明顯不夠。當然其後一大部分都是分析藥檢人員的不合規情況(雖然DP的字眼並不少)。但是在第六部分的最後一小部分,即對運動員的警告中,儘管這件事情中的血檢樣本被認定為醫學垃圾,FINA DP也把這樣的行為稱為「foolish in the extreme」,6.57中的第3部分更是提出了一個和前面的總結矛盾的觀點,也體現出了6.2中所說的FINA和FINA DP間的分歧。這就是我所說的模糊性。綜上,雖然「藥檢程序爭議事件」是一種保險的小標題名稱,不過這個標題給人一種此次事件的起因完全是因為程序上的問題的感覺(根據報告的警告部分,要斷言此次事件完全是因為程序上的問題的條件就是錘砸哪怕是被稱為醫學垃圾的樣本的事實不成立),而事實顯然是運動員方也得到警告,而警告的後面部分顯示出了些許的FINA和FINA DP間意見的不同,因此將「程序」兩字去除更能確保準確性、客觀性和中立性。--№.N(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07:34 (UTC)
- (~)補充:「忠告」指的是「誠懇地勸告」,英文有「counsel」,「advise」,「admonish」等,而報告中使用的字眼是「caution」,查翻譯意思包括「警告」「告誡」等[1]。從法律上的角度來說,孫受到了來自FINA的警告表明他在此事情上明顯是負有部分責任,尤其是把毀壞你所說的「醫學垃圾」的行為稱之為極度愚蠢。而小標題定名為「藥檢程序爭議事件」雖然是站在傳主的角度上來考慮,但是由於沒有說明也不方便說明這個「程序」方面責任有多大程度,造成這個標題實際上可能也不符合法律上的嚴謹性,當然個人也認為,即便是次要責任,也算是有責任,既然「有責任」,那我也認為不能忽視這個責任,只是不能夠放大而已。--№.N(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08:21 (UTC)
- 當然如果報告不泄露出去的話,我們就無法從中知道國際游泳聯合會對於錘砸哪怕可以算是醫學垃圾的樣本是否認定為合理,這個時候當然就是我理虧。不過現在的情況是報告被泄露出去了,除非國際泳聯和孫楊一方有採取任何措施去減少報告的傳播或者發表聲明追究報告泄露者的法律責任,否則我不認為維基百科應該把這個報告內容當做是機密。你以「醫學廢棄物」之詞來形容本次事件中的血檢樣本,想藉此說明錘砸「醫學廢棄物」是合理的。不過在此事上做出對孫楊一方有利結論的DP最後表達對孫楊一方的「行為(conduct)」的「significant concerns」以及認為他們所做的「賭注(gamble)」是「foolish in the extreme」,DP所述的「行為」以及「賭注」到底是指什麼呢?我認為怎麼想都是錘砸「醫學廢棄物」這件事吧。你說我沒仔細看完報告,那好,假設錘砸樣本不是DP所說的行為及賭注,也還是說明孫楊一方可能做出了一些其他的爭議性的行為,顯然在國際泳聯的角度里,本次事件的爭議點至始至終都不可能只有藥檢一方的資質。--№.N(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13:02 (UTC)
- (:)回應先按維基有關規則排一下版,你補充跟隨你自己的留言就不要再退縮一格了。好,先講用詞,caution比advise略重或幾乎等同,但比reprimand、warn要輕,中文用忠告、警告都可。看內容:整個對運動員的caution里都沒有說他和他的團隊違反了ISTI等有關規定的哪一條,而在前面19頁多,多次引用ISTI等有關規定對照這個藥檢小組,說明藥檢小組違規;對運動員caution的6.55是講運動員及其團隊對自己對有關條款的解讀如此自信並依此行動的冒險性,我在某次編輯摘要里說了,「從無前例似乎魯莽」,剛好運動員方的解讀和此次權威機構(FINA DP)解讀基本一致,有些像賭博賭對了,全文看下來意思就是前面批了藥檢小組違規,後面告誡運動員方面不要這次勝訴了以後就再如此冒險了,碰到個權威機構跟你們解讀的不一樣你運動員的整個運動生涯就完了(現實來說現在就等着CAS聽證會上怎麼解讀),就是你運動員這次沒大錯,但很冒險以後不鼓勵這樣做。第二,你提到 「6.57中的第3部分更是提出了一個和前面的總結矛盾的觀點 」 是你的英文閱讀理解之誤:前面引用ISTI等有關規定說明藥檢小組中每個成員都應分別有IDTM的委託書和相應的執業/培訓證書/文件,對DCA(這裏就是「尿檢助理」)的培訓DCO(主檢測官)就可完成,但要有書面文件,本來這個DCO稍提前做點功課,培訓一下、拿IDTM的相關表格填一下籤一下就可,但她臨時抓了個人充當DCA,連這點paperwork都沒有。關鍵是,整個事件的起因是這個DCA「尿檢助理」的行為,幹了有關規定不能接受的事情——未經允許拍攝運動員(另外在其他來源中說他着裝「短袖短褲拖鞋」),即使他有所需的證書文件,這種違規行為發生後也不能再接觸運動員了。6.57第3部分講的是運動員團隊裏有人提出DCA資質應該有與DCO一樣的資質,FINA DP說用不着(你要看了前面就會知道,主要是培訓要求不一樣,DCO的培訓證書需IDTM公司簽發),運動員團隊有人對DCA提的「更高的標準」在ISTI規定中沒這樣的要求,前後並不矛盾。說到你的英文閱讀理解,多提一句,你有個編輯[2]錯誤翻譯媒體所報的國際泳聯的一個聲明,後來我給你改過來了。你如果是讀懂了,故意翻譯錯了,那就是惡意篡改所引來源內容,系破壞維基條目;但從AGF,你是英文閱讀理解有誤,翻錯了,我寧願相信是這個原因,所以簡單改過來就是,但希望你能虛心學習提高提高。第三,WP:BLP開篇講到,「......須嚴格地遵循美國的所有適用法律......」,對於生者傳記條目,所傳生者涉及到法律法規事件,權威機構判決裁定之前,「疑罪從無」,哪怕所傳生者涉及刑事犯罪殺人越貨,判決裁定之前,用詞用語都要小心;這是維基百科,不是隨便哪個論壇網站。你說我「對於小標題的命名純粹是僅以法律的角度進行命名,而我 [你 用戶Liu116]則是以外界的報道作為角度」,基本說對了,由此看出你的理由動機不對,因此一開始用的小標題很離譜,現在你去掉「程序」後小標題也不嚴謹,加上理由動機不對,不能採納;IDTM委派的這個藥檢小組指責運動員主觀拒絕藥檢,是有罪推定,FINA的裁決不同意,CAS的仲裁還沒開始,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條目現在離這個有罪推定遠點沒錯。最後,「醫學垃圾」不是我所說的,是FINA DP裁決文件上說的;還有,開始FINA作為該藥檢小組的法人方,FINA DP作為仲裁方,FINA DP判決出來後,FINA全部接受,很堅定,不受進一步的猜測和傳聞的干擾,FINA和FINA DP在此案件上現在完全一致;不服想上訴者現在找了WADA。其他很多細節暫不提。Lvhis(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20:37 (UTC)
- 另外,你說「......不認為維基百科應該把這個報告內容當做是機密」目前看來不妥,我們可以找到自己看,但不能貼到維基討論頁和條目中,運動員律師團隊目前還沒就此明確表態,雖然聲明要求CAS聽證仲裁公開透明,WADA沒有回應,CAS也還沒回應,如果屆時CAS聽證確實公開開放,維基就可合法當作來源引用了。這是我的看法。Lvhis(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21:05 (UTC)
- (看你提到了我們倆在標題命名角度的不同,我再提下這個)在1月份的時候,由於錘砸樣本這一說法僅僅只是存在於被孫楊律師指稱是「不實報道」的英國媒體一方,而孫楊律師也有披露事件的一些細節,FINA則拒絕評論,那個時候「藥檢程序爭議事件」算是合適的描述,可見當時局面之簡單(其實我開始相信錘砸樣本是真的也是在世游賽的時候,當然如果砸樣本不是真的話這個問題顯然更簡單處理)。然而這件事情到了世游賽有了新的變化,首先是報告被披露,更多細節被眾人所知,然後又是領獎颱風波。我之前說過我是以外界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的,你說這樣不對,對於這點我想說,純粹以法律角度來評判固然是一種保險的策略,但是這件事情本身,包括我們對於這個事件的簡單描述(小標題),註定無法排除外界因素。領獎颱風波就是其中之一,緣由就是這起藥檢事件,孫楊本人明顯受到波及,他回應的時候也是主動提及了自己對藥檢事件的看法。領獎颱風波大可再開一個小章節去寫,但是兩者之間的聯繫不可忽略。如果僅僅只是將這件事情描述為程序上的爭議,那麼就代表霍爾頓和斯科特在領獎台上的抗議就是懷疑FINA對於程序爭議的認定,儘管的確有觀點支撐他們抗議的對象就包括FINA,不過霍爾頓在當初回應的時候針對的不是FINA而是孫楊本人,說明他這麼做的動機之一就是認為孫楊在這件事中的一些行為讓他感覺不可接受,而FINA的報告中也指出孫楊一方的一些conduct讓DP感到concern。也許你想說我是在有意放大FINA報告中的對孫楊稍微不利的信息,當然事實是放大這些信息的是外界,如果說外界放大這些信息沒有波及到孫楊本人的話,我想忽略外界輿論的煽風點火還是可行的,就好像在這件事本身披露之前我們當做這件事沒證實一樣不予收錄,但是事實是外界將這些信息的放大在領獎台上體現得一覽無餘,而孫楊本人對於領獎台的事情也做出了回應,甚至在第二次遇到這事的時候衝着對方說了些話,他自己都無法忽略外界的影響,我們忽略又是什麼個道理?就算我們沒有忽略,把這事情簡單描述成程序爭議又能反映外界所質疑的事情嗎?總而言之,事情隨着世錦賽的發展,明顯的複雜化,而當傳主本人無法擺脫外界的這些聲音做出相應的行動的時候,如果再以片面的角度來描述這起事件,我覺得就明顯不恰當了,而且也不便於將來描述領獎台的風波。當然,領獎台事件中孫楊第二次遇到這件事情之後,他也受到了FINA的警告,所以明顯可以收錄進爭議段落里。--№.N(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08:05 (UTC)
- 討論至此問題已經簡單明了了:就本小標題而言,你的動機理由和具體修改在原則上是背離WP:BLP的,你採取的是「有罪推定」,是錯誤的,你的修改意見不能被採納。你針對這個生者傳記傳主的POV也特地地、清晰地展現在你的用戶頁上,因此建議你在這個條目的編輯上需慎重再慎重!這個藥檢程序爭議事件已經有一級的權威機構FINA做了裁決,維基生者傳記條目沒有理由不反映出對此權威裁決相適應的認可;涉事的一方換了法人提出上訴,維基百科不能在上訴裁決結果出來之前就表現推翻或不屑於現有的裁決,或者站在上訴方,或者充當仲裁方。上訴方WADA在仲裁聽證之前也沒公開抵制現有的裁決:沒有抗議FINA讓運動員如常參加世錦賽,沒有向CAS申請於世錦賽前加急提前聽證,等等。維基生者傳記條目涉及有關法律法規事件時,編入當事方(本人、法人代表、律師等)的觀點、、證人特別是目擊證人的證詞、權威裁決機構及執行人(法官、仲裁員、陪審團等)的觀點是必要的和關鍵的,而非當事方非權威方面的觀點如媒體的評論、其他個人的評論和觀點(這裏如你提到的霍頓等的行為抗議),收不收入相關章節中並非必要。世錦賽領獎颱風波及FINA有關的警告,如果收入到這個章節,應當簡練防止喧賓奪主,也可以不收入。重新回到本討論主題:問題已經簡單明了了:就本小標題而言,你採取的是「有罪推定」或傾向「有罪推定」,在原則上背離WP:BLP,是錯誤的,你的修改意見不能被採納。Lvhis(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18:44 (UTC)
- 「拒絕藥檢事件」被理解為「有罪推定」我可以接受,「藥檢爭議事件」這個標題意思更廣,可以說把程序也給包含進去了,是一種不確定性的推定(如果仍是「有罪推定」,你一開始的「勉強接受」,我想也許是你一開始沒有想到是「有罪推定」,後面才有了這樣的聯想的,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就不知是怎麼樣的了),相對於「藥檢程序爭議事件」,它更能避免片面,因為事情的發展明顯已經變得複雜,與其相關的一些要素甚至已經脫離了FINA的59頁報告的範圍。我從來都沒有說要在條目內用大篇章描述他人的觀點以及這個頒獎颱風波,我只是覺得標題直接用了「程序」就不利於準確地體現出此事和頒獎颱風波的聯繫了,很明顯,頒獎颱風波和孫相對的兩個當事人的不滿可不完全和「程序」有關係,兩人的動機也不需要詳細解釋(條目只簡簡單單描述和此事有關即可,畢竟爭議篇幅過多也不符合BLP),但我也不想讓讀者誤會成是完全和「程序」有關;況且我要動的只是標題,又不是要添加大量的負面評價。唉,假若孫一方沒有砸樣本,事情就簡單多了,WADA上訴到CAS之後就算是做出了對孫一方不利的判決(即檢測人員資質無問題),這種情況下孫自身所獲得的處罰和砸了樣本的情況下所獲得的處罰是會明顯不同的。這個是我的最後一次回復,8月5日解除保護後直至CAS判決之前我不再干涉此事件的標題,比起在這樣的情況下繼續編輯戰等着管理員按下按鈕,我更情願在無阻礙的情況下完成即將在幾天後就要開始的重要編輯工作,雖然我的看法不會改變就是了。最後,類似的話該還給你了:你在本次話題數次對我自身錯誤的指出,到底是資歷較深的用戶給資歷較淺的用戶的忠告呢,還是意圖在本次討論中佔據道德制高點呢,我姑且AGF,當做是前者吧。--№.N(留言) 2019年7月31日 (三) 06:53 (UTC)
- 首先,討論中我對你提的意見是忠告,如果有語氣使你感到"意圖在本次討論中佔據道德制高點",我以後加以注意。我的編輯意見是以最重要與該條目最直接有關的維基方針為依據的。你的理解指我對你的刪改小標題"...一開始的「勉強接受」,...也許是...一開始沒有想到是「有罪推定」,後面才有了這樣的聯想的",基本是對的。我採用的小標題不僅完全符合WP:BLP,而且完全符合已完成的權威聽證的過程和裁決結果,FINA聽證的內容就是雙方對藥檢程序的爭議。目前小標題定為「藥檢程序爭議事件」也只是根據目前的權威裁決結果及敗訴的一方正在上訴而定,我在一次編輯摘要中提到「...... 等待CAS裁定後再做相應調整」,確實,等9月份CAS仲裁結果出來後,不管哪一方勝訴,只要是最後的裁決不允許上訴,這個小標題肯定要調整修改。另外你提到的世錦賽領獎颱風波,我考慮了一下,合適的地方是放在《2019年世界游泳錦標賽》條目里,放在「插曲」小標題下,但要注意NPOV,既要收入霍頓等對FINA的行為抗議等,也要收入如澳大利亞著名教練丹尼斯對FINA裁決對孫揚的肯定支持等類似的信息。在生者傳記條目涉及法律法規事件的編輯中,對那些既不是當事方、目擊證人(我在上次留言內補充了證人),也不是權威裁定機構的觀點,概不收入。最後,你如果在此討論中有收穫有提高,給予肯定,祝今後在維基編輯中愉快!Lvhis(留言) 2019年7月31日 (三) 17:59 (UTC)
- 「拒絕藥檢事件」被理解為「有罪推定」我可以接受,「藥檢爭議事件」這個標題意思更廣,可以說把程序也給包含進去了,是一種不確定性的推定(如果仍是「有罪推定」,你一開始的「勉強接受」,我想也許是你一開始沒有想到是「有罪推定」,後面才有了這樣的聯想的,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就不知是怎麼樣的了),相對於「藥檢程序爭議事件」,它更能避免片面,因為事情的發展明顯已經變得複雜,與其相關的一些要素甚至已經脫離了FINA的59頁報告的範圍。我從來都沒有說要在條目內用大篇章描述他人的觀點以及這個頒獎颱風波,我只是覺得標題直接用了「程序」就不利於準確地體現出此事和頒獎颱風波的聯繫了,很明顯,頒獎颱風波和孫相對的兩個當事人的不滿可不完全和「程序」有關係,兩人的動機也不需要詳細解釋(條目只簡簡單單描述和此事有關即可,畢竟爭議篇幅過多也不符合BLP),但我也不想讓讀者誤會成是完全和「程序」有關;況且我要動的只是標題,又不是要添加大量的負面評價。唉,假若孫一方沒有砸樣本,事情就簡單多了,WADA上訴到CAS之後就算是做出了對孫一方不利的判決(即檢測人員資質無問題),這種情況下孫自身所獲得的處罰和砸了樣本的情況下所獲得的處罰是會明顯不同的。這個是我的最後一次回復,8月5日解除保護後直至CAS判決之前我不再干涉此事件的標題,比起在這樣的情況下繼續編輯戰等着管理員按下按鈕,我更情願在無阻礙的情況下完成即將在幾天後就要開始的重要編輯工作,雖然我的看法不會改變就是了。最後,類似的話該還給你了:你在本次話題數次對我自身錯誤的指出,到底是資歷較深的用戶給資歷較淺的用戶的忠告呢,還是意圖在本次討論中佔據道德制高點呢,我姑且AGF,當做是前者吧。--№.N(留言) 2019年7月31日 (三) 06:53 (UTC)
- 討論至此問題已經簡單明了了:就本小標題而言,你的動機理由和具體修改在原則上是背離WP:BLP的,你採取的是「有罪推定」,是錯誤的,你的修改意見不能被採納。你針對這個生者傳記傳主的POV也特地地、清晰地展現在你的用戶頁上,因此建議你在這個條目的編輯上需慎重再慎重!這個藥檢程序爭議事件已經有一級的權威機構FINA做了裁決,維基生者傳記條目沒有理由不反映出對此權威裁決相適應的認可;涉事的一方換了法人提出上訴,維基百科不能在上訴裁決結果出來之前就表現推翻或不屑於現有的裁決,或者站在上訴方,或者充當仲裁方。上訴方WADA在仲裁聽證之前也沒公開抵制現有的裁決:沒有抗議FINA讓運動員如常參加世錦賽,沒有向CAS申請於世錦賽前加急提前聽證,等等。維基生者傳記條目涉及有關法律法規事件時,編入當事方(本人、法人代表、律師等)的觀點、、證人特別是目擊證人的證詞、權威裁決機構及執行人(法官、仲裁員、陪審團等)的觀點是必要的和關鍵的,而非當事方非權威方面的觀點如媒體的評論、其他個人的評論和觀點(這裏如你提到的霍頓等的行為抗議),收不收入相關章節中並非必要。世錦賽領獎颱風波及FINA有關的警告,如果收入到這個章節,應當簡練防止喧賓奪主,也可以不收入。重新回到本討論主題:問題已經簡單明了了:就本小標題而言,你採取的是「有罪推定」或傾向「有罪推定」,在原則上背離WP:BLP,是錯誤的,你的修改意見不能被採納。Lvhis(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18:44 (UTC)
- (看你提到了我們倆在標題命名角度的不同,我再提下這個)在1月份的時候,由於錘砸樣本這一說法僅僅只是存在於被孫楊律師指稱是「不實報道」的英國媒體一方,而孫楊律師也有披露事件的一些細節,FINA則拒絕評論,那個時候「藥檢程序爭議事件」算是合適的描述,可見當時局面之簡單(其實我開始相信錘砸樣本是真的也是在世游賽的時候,當然如果砸樣本不是真的話這個問題顯然更簡單處理)。然而這件事情到了世游賽有了新的變化,首先是報告被披露,更多細節被眾人所知,然後又是領獎颱風波。我之前說過我是以外界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的,你說這樣不對,對於這點我想說,純粹以法律角度來評判固然是一種保險的策略,但是這件事情本身,包括我們對於這個事件的簡單描述(小標題),註定無法排除外界因素。領獎颱風波就是其中之一,緣由就是這起藥檢事件,孫楊本人明顯受到波及,他回應的時候也是主動提及了自己對藥檢事件的看法。領獎颱風波大可再開一個小章節去寫,但是兩者之間的聯繫不可忽略。如果僅僅只是將這件事情描述為程序上的爭議,那麼就代表霍爾頓和斯科特在領獎台上的抗議就是懷疑FINA對於程序爭議的認定,儘管的確有觀點支撐他們抗議的對象就包括FINA,不過霍爾頓在當初回應的時候針對的不是FINA而是孫楊本人,說明他這麼做的動機之一就是認為孫楊在這件事中的一些行為讓他感覺不可接受,而FINA的報告中也指出孫楊一方的一些conduct讓DP感到concern。也許你想說我是在有意放大FINA報告中的對孫楊稍微不利的信息,當然事實是放大這些信息的是外界,如果說外界放大這些信息沒有波及到孫楊本人的話,我想忽略外界輿論的煽風點火還是可行的,就好像在這件事本身披露之前我們當做這件事沒證實一樣不予收錄,但是事實是外界將這些信息的放大在領獎台上體現得一覽無餘,而孫楊本人對於領獎台的事情也做出了回應,甚至在第二次遇到這事的時候衝着對方說了些話,他自己都無法忽略外界的影響,我們忽略又是什麼個道理?就算我們沒有忽略,把這事情簡單描述成程序爭議又能反映外界所質疑的事情嗎?總而言之,事情隨着世錦賽的發展,明顯的複雜化,而當傳主本人無法擺脫外界的這些聲音做出相應的行動的時候,如果再以片面的角度來描述這起事件,我覺得就明顯不恰當了,而且也不便於將來描述領獎台的風波。當然,領獎台事件中孫楊第二次遇到這件事情之後,他也受到了FINA的警告,所以明顯可以收錄進爭議段落里。--№.N(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08:05 (UTC)
- @Liu116:(№.N]):你好像沒有看過FINA DP59頁的聽證判決書的原件,只是從媒體轉述中了解了一些。FINA DP沒有用「錘砸樣本」及類似的提法,FINA DP用了兩頁半對孫楊提了一些忠告包括應吸取的教訓,但稱這些忠告對此案的決定並不是必要的,而用了近19頁半分析闡述藥檢方(當時是FINA,此案為FINA vs 孫楊)程序違規,反興奮劑條例規則不僅嚴格約束運動員,也嚴格約束藥檢方,這些分析闡述導致最後簡明但非常重要的判決結論:孫楊先生沒有違反有關反興奮劑條例,當然也包括沒有構成「拒絕藥檢」。不合程序的「藥檢」(必須打引號)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藥檢。其實孫楊一開始也並沒拒絕,FINA DP雖然給孫揚提了一些忠告,但最終判定這次企圖做的檢查不是個合規的檢查,不能從運動員那裏採集標本,所以稱已採集的血液為「醫學垃圾」或「醫學廢棄物」。FINA DP的判決一點都不模糊。這個文件本來未經運動員一方的同意是不能公之於眾的,本是保密的,但顯然WADA中有人違規泄露給了媒體,有關媒體片面地報道了此事。也許WADA上訴後有人發現在仲裁中很難勝訴,想利用媒體和(誤導的、不明全貌的)「公眾輿論」向CAS施加影響。維基生者傳記條目里涉及與法律法規的事件應以相關權威機構的信息和決定為大,尤其是大小標題的命名,外界的報道如媒體的評論還有公眾人物(其實是部分公眾人物)的評論不足為據,所以你的角度是錯的。我把你非常不合適的小標題「拒絕藥檢事件」改為「藥檢程序爭議事件」,你從錯誤的角度和理由把「程序」兩字去掉,我給你解釋了,你不聽,來回幾次,你這次把「程序」去掉後立刻申請了全保護,有點小聰明,誠懇的做法是首先在這裏或條目討論頁開這個討論,而後看是否需全保護。Lvhis(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06:38 (UTC)
- 既然孫楊被禁賽八年,判決理由是他違反了《國際泳聯興奮劑管控規則》第2.5條「干預興奮劑管控」,所以標題叫「干預興奮劑管控事件」較適合。--Cyberviewer 2020年3月3日 (二) 03:05 (UTC)
- 舉個例子,李明哲事件的判決理由是「顛覆國家政權罪」,所以標題就能叫「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事件」嗎?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3日 (二) 08:59 (UTC)
回退失誤
編輯抱歉操作失誤回到至了數年前的版本,已退回。如(因回退操作的通知)有影響至各位深表歉意。 -- Vikarna 2019年11月1日 (五) 20:19 (UTC)
編輯爭議
編輯@Lvhis、Ch2012:希望二位可以溝通一下,妥善解決爭議,不要為細枝末節的內容爭執。 -- Vikarna 2019年11月29日 (五) 07:41 (UTC)
-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我在用戶Ch2012討論頁的反破壞警告的留言中已解釋:「該案已進入公開聽證待裁決階段,非當事方及權威方的意見均為可靠性不足之詞。維基化的措辭已為譯自來源媒體的標題。請嚴格遵守維基生者傳記條目方針!" 謝謝。Lvhis(留言) 2019年11月29日 (五) 09:13 (UTC)
- 請勿將生者傳記條目的反破壞混肴為「編輯爭議」「編輯戰」。謝謝。Lvhis(留言) 2019年11月30日 (六) 00:51 (UTC)
- Vikarna 2019年11月30日 (六) 05:02 (UTC) 「移除涉嫌誹謗、非中立、無來源或來源不充足,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爭議材料。對於刪除何種內容可享有生者傳記方針豁免而不受回退不過三限制可能會存有爭議。遇有不清晰或有爭議,則建議先行提報至互助客棧,而非依賴前述豁免。」 --
- @Vikarna:您引述的很對,那個破壞者對我的反破壞解釋沒有任何爭辯,只是回退編輯;在該案已進入公開聽證待裁決階段,仍企圖片面詳述非當事方或權威方的非中立語言,為來源不充足或可靠性不足,非常清晰,應立即移除!謝謝。Lvhis(留言) 2019年11月30日 (六) 19:39 (UTC)
「尿紫楊」編輯爭議
編輯Wikipedia_talk:生者傳記中有關暱稱的討論。謝謝。--SCP-2000 2020年3月1日 (日) 01:19 (UTC)
請各位先暫停編輯戰及至此處進行討論,以解決有關「尿紫楊」之編輯爭議和達成共識。另外討論時,建議參考- 生者傳記方針規定:
「人物的別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關注度。」
如若只是因一兩次事件和近期新聞,則不應加入條目。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1日 (日) 01:53 (UTC) - 既然提起了討論,順便在這裏答覆一下Iflwlou君:
- 我認為我的編輯摘要寫得夠清楚了,這不是移不移除來源的問題。我把摘要裏面的話再說一遍:「所謂『尿紫楊』僅為蘋果日報一家之言,而且言辭甚為貶損,不見得有何『親昵』之處,故從暱稱欄移除。」那個是昵稱欄,不是別稱欄,您弄明白什麼是暱稱嗎?《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載暱稱一詞:「親昵的稱呼。關係親密,而以特殊的用語來稱呼。」我建議您去Google搜尋,增加條件
"尿紫楊" -appledaily
(排除來自蘋果日報的結果,並且限定結果要出現「尿紫楊」三字),看下結果呈現出些什麼。--Cheetahzeng(留言) 2020年3月1日 (日) 04:31 (UTC)- 我對你對「尿紫楊」三字的個人意見不感興趣,我的問題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是你是引用什麼方針,去刪除合理來源,而此蘋果新聞的來源僅僅是引用我寫的那句「世界反禁藥組織對法庭的判決發聲明表示歡迎」,也跟什麼「尿紫楊」無關(討論標題簡直誤導,容許我抗議),請問有什麼問題要刪除我的來源,請回答。--Iflwlou ☯ ♨ ☀ 2020年3月1日 (日) 13:49 (UTC)
- 您還沒聽明白。這不是刪不刪來源的問題,我上面已經說了。「尿紫楊」因為填在暱稱欄不合適被移除了,連帶的來源當然也就被移除。為什麼不合適,上面也說了。不過,刪掉「尿紫楊」三個字,留下您的
[2][3]
在那兒也行,您開心就好。--Cheetahzeng(留言) 2020年3月1日 (日) 16:14 (UTC)- 那個暱稱欄「尿紫楊」三字不關我事,那不是我編輯的,我對暱稱欄寫什麼字一點興趣也沒有,所以你的主觀意見還是跟編輯暱稱欄「尿紫楊」三字的維基人說。我只有編輯「世界反禁藥組織對法庭的判決發聲明表示歡迎」這一句,如果你是因為暱稱欄「尿紫楊」三字而刪除我引用的合理來源,依你上述說法我理解為誤刪,我亦會將之補回我所寫的文句上。--Iflwlou ☯ ♨ ☀ 2020年3月1日 (日) 17:37 (UTC)
- "尿紫楊" 的稱呼已違反維基生者傳記方針規定,如編者User:Jyxyl9、Cheetahzeng所解釋,因此在標題中使用此稱呼的媒體來源也就成了不合適的來源,無論用在何處,都不合適,此為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此侮辱性的綽號源於一法國運動員稱見到孫楊排的尿的顏色,隱含(主觀)臆測孫楊服了興奮劑,但孫楊在那個期間的興奮劑檢測絲毫沒有陽性結果的報告,而運動員尿呈紫色從醫學角度講並不奇怪,可能為一過性運動性血尿,因尿中血紅蛋白被氧化,尿色可呈紫色、褐色或濃紅茶色;此綽號隱指條目傳記對象服用興奮劑致尿液紫色,卻無興奮劑檢測權威機構可靠來源支持,為此有關的媒體來源已涉嫌WP:LIBEL,均為不可靠來源,當然必須移除。Lvhis(留言) 2020年3月2日 (一) 01:40 (UTC)
- @Lvhis::跟據生者傳記方針,它是規限內容「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與主角所受到的關注有關」,而非規限所引用的媒體標題,而所引用的「世界反禁藥組織對法庭的判決發聲明表示歡迎」是表述主控人的立場,非暗示明示對主角的批評和讚揚,亦無任何暗示明示或證實指主角尿出紫色的水,即本人所寫之文句與閣下上述「尿紫楊」描述無關,故此你的不可靠來源論述即不成立。--Iflwlou ☯ ♨ ☀ 2020年3月2日 (一) 12:52 (UTC)
- Iflwlou:我不理解您在說什麼。我編輯的內容僅限於編輯欄,不清楚您說的「編輯『世界反禁藥組織對法庭的判決發聲明表示歡迎』」與我有什麼關係。我刪除的是暱稱欄內的字段,您看好了。--Cheetahzeng(留言) 2020年3月2日 (一) 11:21 (UTC)
- 那很好,這是你與寫下「尿紫楊」編者的編輯爭議,與我無關,就此打住。--Iflwlou ☯ ♨ ☀ 2020年3月2日 (一) 12:52 (UTC)
- @Iflwlou::有關標題涉嫌WP:LIBEL,雖不在內容但可出現在條目頁上。現在請您回答,「WADA對法庭的判決發聲明表示歡迎」這個敘述有很多平直報道的來源,為何您非要堅持用這個目前在此有爭議且標題涉嫌WP:LIBEL的來源呢?Lvhis(留言) 2020年3月2日 (一) 20:46 (UTC)
- 所謂來源涉嫌WP:LIBEL是你的看法,我不是這樣認為,你這個問題已經預設立場。以你的標準,我也可以視中國及外國某一些所謂「平直報道」的來源在我眼中也是不可靠的,就條目的來源可見,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國際在線的新聞標題公然說孫楊是腦殘,將孫楊說成弱智,這明顯是誹謗了。觀察者網說孫楊回應衝突臉色蒼白,是暗示孫楊心虛嗎?香港01標題說孫楊六年前犯禁種下今日惡果,這是明示孫楊有罪嗎?BBC更加是侮辱孫楊的人格,它的新聞標題說孫楊叛逆。很顯明易見每一份報紙都有其立場,是不是我不喜歡它的內容、標題和對主角稱號就要迴避,我不這樣認為。--Iflwlou ☯ ♨ ☀ 2020年3月3日 (二) 11:09 (UTC)
- 標題涉嫌WP:LIBEL的來源不可採用,不管是那個媒體機構的,恪守維基生者傳記方針。你可以堅持己見,但如此可能無法以AGF解釋:你是否就是因為那個來源的標題中有涉嫌WP:LIBEL的字眼而喜歡用?Lvhis(留言) 2020年3月3日 (二) 19:44 (UTC)
- 我相信我已經在上一對答有足夠例子說明,媒體一向有其立場,但其立場不會改變其是你口中所謂「平直報導」的事實,包括中國外國媒體稱呼孫楊為腦殘、暗示心虛、自招惡果、叛逆、尿出紫色的水,又有一些媒體新浪網說孫楊酷,騰訊叫他大胃王、驚艷,搜狐叫他做全民偶像,這些標題在你標準之下也不是平實報導,希望你不要迴避我的論點,至少回應一下為什麼腦殘標題的新聞就可以用,尿紫楊標題的新聞則不可,是不是代表引用其此等媒體的編者,以及你也認為孫楊是腦殘?
- 你這個問題有引導性,我一早就表明我根本不同意你的WP:LIBEL論點,我用這個媒體不是其立場,而是因為其是合理來源,信手拈來,但我認為你的WP:LIBEL論點不合理,而且不成立,如果我不理了,等於我默認你的觀點,故此我應該回應。
- 你指的是AGF是善意推定嗎?如果你是認為我是惡意破壞,請你投訴我,我不想在此花時間去討論揣測個人動機。--Iflwlou ☯ ♨ ☀ 2020年3月4日 (三) 00:04 (UTC)
- 個人認為,相應標題及內文不應當使用該爭議表述,但來源標題可適當放寬(生者傳記方針未對來源標題作出限制,但對內文及標題有明確限制)。
- 建議二位在討論時都能秉持WP:假定善意。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4日 (三) 03:53 (UTC)
- 我的意見:1、這裏的討論表明這個來源目前已確鑿是有爭議;2、內容「WADA對法庭的判決發聲明表示歡迎」已有其他無爭議來源支持;3、其他來源如標題中有「腦殘」等貶損字眼,請指出,我認為應替換而且會去替換,如我此前留言述「標題涉嫌WP:LIBEL的來源不可採用,不管是那個媒體機構的」。謝謝。Lvhis(留言) 2020年3月4日 (三) 20:02 (UTC)
- 我的意見,1.我認為我的論點已足夠反駁所謂爭議不過是媒體各自對孫楊立場的正常表態,而非WP:LIBEL;2.我不認同我所取用的來源是有爭議的來源;3.我所取得的例子都在孫楊條目中的參考來源取得,也提到其媒體名字,你有心去找會找到,但我不覺得你會去找,比起我找出來「腦殘」、「叛逆」、「全民偶像」的字眼,你似乎更關心「尿紫楊」三字(我也在此聲明我引用這些媒體是沒有明示暗示孫楊是「腦殘」、「叛逆」、「全民偶像」、「王者」或「尿出紫色的水」)。--Iflwlou ☯ ♨ ☀ 2020年3月5日 (四) 10:38 (UTC)
- 你不認為你取用的來源有爭議,那你在這裏碼這麼多字幹嘛?「腦殘」等媒體標題是你聲稱存在於條目中引用,當然應由你舉證。對於近乎無理胡攪,我不再回應。目前參與此討論的維基人也基本達成共識:此條標題不合適的來源不符合WP:生者傳記方針,條目中不用。Lvhis(留言) 2020年3月6日 (五) 19:11 (UTC)
- 因為我認為你所謂的「爭議」是錯的,留這麼多字等於的認同你?這兩點完全無關。你真的有看過孫楊條目嗎?你才是聲稱媒體標題存在於條目有「爭議」,條目中不用等等,我的立場是「媒體標題是不過是媒體各自對孫楊立場的正常表態,與WP:LIBEL無關」,故此審查媒體標題實屬不必要(反正留下「腦殘」、「叛逆」、「全民偶像」、「王者」或「尿出紫色的水」的參考來源標題不代表條目會此有向傾向)。我可沒有與你,也看不出誰與你達成共識,你的「不符合WP:生者傳記方針」定論只是宣示你的個人立場。「近乎無理胡攪」,希望你能秉持WP:假定善意。--Iflwlou ☯ ♨ ☀ 2020年3月7日 (六) 07:34 (UTC)
- 我的意見:相關事件最好別用蘋果日報、自由時報等有偏見的、夾帶私貨或搞標題黨的來源,推薦使用一些中國大陸體媒客觀中立的報道,例如新浪體育。--風雲北洋※Talk 🏊🏻 ⭕️ 2020年3月5日 (四) 18:08 (UTC)
- 那很好,這是你與寫下「尿紫楊」編者的編輯爭議,與我無關,就此打住。--Iflwlou ☯ ♨ ☀ 2020年3月2日 (一) 12:52 (UTC)
- 那個暱稱欄「尿紫楊」三字不關我事,那不是我編輯的,我對暱稱欄寫什麼字一點興趣也沒有,所以你的主觀意見還是跟編輯暱稱欄「尿紫楊」三字的維基人說。我只有編輯「世界反禁藥組織對法庭的判決發聲明表示歡迎」這一句,如果你是因為暱稱欄「尿紫楊」三字而刪除我引用的合理來源,依你上述說法我理解為誤刪,我亦會將之補回我所寫的文句上。--Iflwlou ☯ ♨ ☀ 2020年3月1日 (日) 17:37 (UTC)
- 您還沒聽明白。這不是刪不刪來源的問題,我上面已經說了。「尿紫楊」因為填在暱稱欄不合適被移除了,連帶的來源當然也就被移除。為什麼不合適,上面也說了。不過,刪掉「尿紫楊」三個字,留下您的
- 我對你對「尿紫楊」三字的個人意見不感興趣,我的問題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是你是引用什麼方針,去刪除合理來源,而此蘋果新聞的來源僅僅是引用我寫的那句「世界反禁藥組織對法庭的判決發聲明表示歡迎」,也跟什麼「尿紫楊」無關(討論標題簡直誤導,容許我抗議),請問有什麼問題要刪除我的來源,請回答。--Iflwlou ☯ ♨ ☀ 2020年3月1日 (日) 13:49 (UTC)
- 我認為我的編輯摘要寫得夠清楚了,這不是移不移除來源的問題。我把摘要裏面的話再說一遍:「所謂『尿紫楊』僅為蘋果日報一家之言,而且言辭甚為貶損,不見得有何『親昵』之處,故從暱稱欄移除。」那個是昵稱欄,不是別稱欄,您弄明白什麼是暱稱嗎?《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載暱稱一詞:「親昵的稱呼。關係親密,而以特殊的用語來稱呼。」我建議您去Google搜尋,增加條件
- 關於可靠來源問題,建議雙方可至WP:RSN討論。謝謝。--SCP-2000 2020年3月5日 (四) 04:47 (UTC)
- 這又不是來源是否可靠的問題,而是相關表述是否符合WP:生者傳記方針的問題。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5日 (四) 04:49 (UTC)
- 同意Jyxyl9的說法。希望某些黑子自重。--風雲北洋※Talk 🏊🏻 ⭕️ 2020年3月5日 (四) 17:54 (UTC)
- 現在維基是不是流行用黑格來隱藏評論不同意見的論者之內容,那我說也希望個別支持被霍頓取笑尿出紫色的水的運動員人士自重都沒有問題?--Iflwlou ☯ ♨ ☀ 2020年3月7日 (六) 07:42 (UTC)
- 這又不是來源是否可靠的問題,而是相關表述是否符合WP:生者傳記方針的問題。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5日 (四) 04:49 (UTC)
- 順便重複一下我在客棧提到的一點:根據WP:BLP,「不能讓某個觀點佔據不合理的比重,應避免將少數觀點表達成多數觀點的印象,極少數人的觀點在條目中沒有容身之處」。--風雲北洋※Talk 請C區圖像複查員重視這一工作 2020年3月18日 (三) 06:11 (UTC)
東京奧運是否已經報銷?
編輯因為這個裁決已經執行,上訴也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所以我認為他這會東京奧運有極大的可能參加不了,是否在東京奧運週期補上因為這件事可能無法參加東京奧運。--Wangyuan524(留言) 2020年3月1日 (日) 10:18 (UTC)
請勿再刪去有多國可靠來源的「紫尿事件」
編輯(這話題已移至「互助客棧」討論,有與趣發表意見的朋友,請移至「互助客棧」[[3]]。)--Cyberviewer 2020年3月3日 (二) 17:56 (UTC) 這裏在前段不同,前段是討論關於「暱稱」的問題,這裏是討論「紫尿事件」這件事。這事件的確發生,有多個不同國家的可靠來源,未有討論共識前請勿再刪去。來源包括:英國傳媒 [[4]]、法國傳媒 [[5]]、澳洲傳媒 [[6]]、香港傳媒 [[7]]、台灣傳媒 [[8]] 等等。--Cyberviewer 2020年3月3日 (二) 02:44 (UTC)
- 警告:您之前未經充分討論即採取單方面編輯行動。根據共識方針,請在上方討論頁達成共識後再行行動,切勿再採取單方面行動。
- 生者傳記條目具有較其他條目更嚴格的規則。WP:生者傳記方針規定,
「須注意不能讓某個觀點佔據不合理的比重……極少數人的觀點在條目中沒有容身之處。」
該事件為單個人對一生者的評價,屬於個別觀點。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3日 (二) 06:55 (UTC) - 這事件的確發生,記載是一個「事實」,不是一個「觀點」,這事件有多個不同國家的可靠來源。在討論頁對相關爭議段落取得共識前,請在這個討論達成共識後再行動,請不要再單方面刪去有各國可靠來源的資料! --Cyberviewer 2020年3月3日 (二) 07:14 (UTC)
- 警告:您之前未經充分討論即採取單方面編輯行動,您即將違反WP:3RR。
- 拉庫爾說了這句話是「事實」,但這並不妨礙這句話是拉庫爾的「觀點」的事實。兩者不矛盾。拉庫爾的個人觀點受到WP:生者傳記方針的規管。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3日 (二) 07:26 (UTC)
- 「紫尿事件」只記錄了一個國際知名的頂尖泳手說了這句話的「事實」。--Cyberviewer 2020年3月3日 (二) 07:41 (UTC)
- Jyxyl9, 本人在這裏討論應否刪去「紫尿事件」這段落,閣下在其他人未參加討論,便單方面刪去整個段落,不讓其他人看到原文。請問其他人看不到這段落的原來內容,如何作出討論呢?根據共識方針,不是應該先討論,達成共識後再作行動嗎?--Cyberviewer 2020年3月3日 (二) 08:08 (UTC)
- 科普時間:維基百科的每一個編輯版本都有版本歷史和固定連結,如您剛才回退操作的對比連結是[9],版本連結是[10]、版本編號(oldid)是58439548,因此完全不影響討論。
- 另:本討論與上一段討論「『尿紫楊』編輯爭議」屬於同一話題的不同分支,因此閣下所稱「在這裏討論……閣下在其他人未參加討論」與事實不符。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3日 (二) 08:41 (UTC)
- 請看看這討論的第一句,這裏和前段不同,前段是討論關於「紫尿楊」應否作「暱稱」的問題,這裏是討論應否記錄有國際頂尖泳手指出的「紫尿事件」。閣下在討論未達成共識,便單方面刪去整個段落,根據共識方針,不是應該先討論,達成共識後再作行動嗎?--Cyberviewer 2020年3月3日 (二) 08:55 (UTC)
- 之前討論的主題是「『尿紫楊』編輯爭議」,即所有相關內容都應屬於該範疇,且相關段落之前就已遭到回退。閣下進行編輯前,應當事先注意已在進行的討論頁內容。
- 共識方針規定,
「假若編者無視討論頁內容,而繼續編輯或回退爭議性內容的話,便可能會為爭議性的編輯負責從而招致制裁。」
「如果一次編輯已被回退,而你隨後的編輯也未逃此運,請在討論頁添加新的話題去討論這個問題。」
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3月3日 (二) 09:07 (UTC) - @Cyberviewer::這個所謂「紫尿事件」不可以加入條目。理由我在上面那個討論小標題中已述[11]。把一個普通運動員看到另一個運動員的尿色之事放大,如果不是隱匿(主觀)臆測或讓人聯繫臆測另一運動員服了興奮劑,就根本不成其為「事件」!本人物傳記條目對象是運動員,凡涉興奮劑之事即涉及相關法律法規,根據WP:REDFLAG及WP:BLP,來自興奮劑檢測權威機構的來源才是所需要的特別的可靠來源,其他的無此類可靠來源支持的媒體來源,無論多少,均為不可靠來源。本條目所傳運動員在那個所謂「紫尿」期間的興奮劑檢測絲毫沒有陽性結果的報告。再科普一下:運動員尿呈紫色從醫學角度講並不奇怪,可能為一過性運動性血尿,因尿中血紅蛋白顏色變化,尿色可呈紫色、褐色或濃紅茶色。不要拉低維基百科條目的質量!Lvhis(留言) 2020年3月3日 (二) 20:23 (UTC)
- (※)注意:強調一點,違反WP:BLP的內容必須刪除,這點無需解釋。來源再怎麼多也沒用。--風雲北洋※Talk 🏊🏻 ⭕️ 2020年3月5日 (四) 17:49 (UTC)
孫楊的身高是否錯誤?
編輯按照原地址,身高應為200cm 但是目前是身高197.5厘米(5尺91⁄2寸),英制單位也不對。--Zong gok len(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6 (UTC)
- Special:Diff/71009734。197.5厘米來自2016年《真正男子漢》第二季[12]。央視網2018年文章中「一米九八的身高自信挺拔」「身高1米98」[13][14]。--YFdyh000(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4:16 (UTC)
- 那來源應該不對,單位換算也不對,但看上去又是自動生成的--Zong gok len(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7:48 (UTC)
- 從Template:Height來看,恐怕那不是英制單位,我不清楚英制如何顯示及必要性。已參考英文維基條目做修改。--YFdyh000(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5:58 (UTC)
- 那來源應該不對,單位換算也不對,但看上去又是自動生成的--Zong gok len(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7: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