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由Ericliu1912在話題西藏地方行政首長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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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3日特色列表評選入選
2024年8月31日頁面存廢討論沒有共識
2024年8月31日特色列表重審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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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哲學的一些長到讓沒有人想要投票的討論
  • (!)意見連這也能寫成條目,您還真有閒情逸致,蒙古當時已經獨立,中華民國也承認,不應納入。把喬巴山當作地方領導人更是有些荒唐。--平成31年暨皇紀2679年及己亥年留言2019年2月11日 (一) 14:35 (UTC)回覆
    • 我沒有閒情逸致啦 Orz⋯⋯只是好奇有中華民國在大陸的最後一批省級行政長官有哪些人(因為基本沒有人統整過),不知不覺間就寫出一個列表了。關於喬巴山,我原本也是這麼想(我其實也想找到末任中央駐蒙職官的,但我找不到),不過基於列表的完整性只寫西藏而不納入蒙古又好像有點奇怪⋯⋯所以我在條目一開始就寫「最高領導人」而不是什麼「行政首長」或是您所指的「地方領導人」(職稱都明明白白),並在相關段落完整的描述了喬巴山跟其他省級行政長官的不同。以上。——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11日 (一) 15:26 (UTC)回覆
      • @Ericliu1912抱歉剛才打字太快用詞不確,蒙古人民共和國於1924年就成立,而國民黨在1928年所謂北伐後所設的蒙古地方僅存在地圖上,根本從未實際管轄外蒙,自然不可能會有中央駐蒙古職官。無論如何把外蒙放在「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裏又寫「最高領導人」是自相矛盾,不妥,而且也是對蒙古人的不尊重,應該移除。--平成31年暨皇紀2679年及己亥年留言2019年2月11日 (一) 16:22 (UTC)回覆
        • @Itw儘管名為「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但我在首段序言就清楚講明了本列表實際上有的內容,因此並不存在所謂「矛盾」。另外,外蒙古雖已於1924年後事實上獨立,但直到1945年國民政府才正式承認其獨立,而當時蒙古(或所謂「中華民國法理上認為是自己的但其實不是的外蒙古」)這個地區的實際領導人就是喬巴山。本列表是在講中華民國這個國家,而不是單單指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是於1912年就成立了,不管是國民政府還是中華民國政府都只是代表「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政權而已。(其實北洋政府在1911年到1924年中間有短時間實際管轄過外蒙古,但相關記錄稀少)。我認為在有詳細沿革說明的情況下,應保留蒙古一段之敘述。望請見諒。——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11日 (一) 23:45 (UTC)回覆
        • @Ericliu1912:既然如此那就先這樣,個人會再看條目其他部分在決定是否支持續。--平成31年暨皇紀2679年及己亥年留言2019年2月12日 (二) 05:09 (UTC)回覆
  • (!)意見重慶市 (中華民國)西安市 (中華民國)所轄區域與今天直轄市重慶市和地級市西安市不同,若使用今天的政區圖或會造成誤導,宜更換--ꡃꡀꡟꡙꡛ 2019年2月12日 (二) 02:46 (UTC)回覆

特色列表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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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社會與社會科學-政治與政府,提名人: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11日 (一) 11:10 (UTC)回覆

基礎評選期:2019年2月11日 (一) 11:10 (UTC) 至 2019年3月13日 (三) 11:10 (UTC)
初次延長期:2019年3月13日 (三) 11:10 (UTC) 至 2019年4月12日 (五) 11:10 (UTC)
最後延長期:2019年4月12日 (五) 11:10 (UTC) 至 2019年5月12日 (日) 11:10 (UTC)

去除本人的支持票還有8票支持,結果:當選特色列表。--S Wang👉中文—烏爾都語協作計劃2019年3月13日 (三) 11:14 (UTC)回覆

IABot無法存檔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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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由於該條目連結過多,導致IABot無法存檔,多次出現錯誤。請協助!——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16日 (六) 09:3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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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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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liu1912中華民國蒙古地方政府不可以是另一國哦。如果有「蒙古地方」這個行政區但是沒有中華民國地方政府,就不要寫進去。難道2005年以前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各省領袖,也要寫入對岸實際領袖?

題外話,我是台灣縣市長列表的原主編。黃居士留言2019年7月9日 (二) 08:14 (UTC)回覆

西藏地方行政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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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處長稱為「西藏地方行政首長」屬於原創研究,國府並沒有這種說法,因為辦事處沒有在西藏「行政」的權力。該辦事處的性質其實是使館,噶廈將其與英國駐拉薩使團同等對待,從未視其為上級,只是國府出於主權主張不稱呼為使館。--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21:58 (UTC)回覆

此表已多次註明相關表格包含時已撤離之中央派駐職官(蓋此表以中華民國為主體,而國府既難以直接管轄西藏,便僅得派駐職官,故直接刪去亦不宜);但基於彼時西藏「半獨立」之實際情況,改將達賴喇嘛置於上方,以為兼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9:10 (UTC)回覆

特色列表重審

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Sinsyuan✍️🌏🚀 2024年8月27日 (二) 01:49 (UTC)回覆

基礎評選期:2024年8月27日 (二) 01:49 (UTC) 至 2024年9月10日 (二) 01:49 (UTC)
評選延長期:2024年9月10日 (二) 01:49 (UTC) 至 2024年9月24日 (二) 01:49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10日 (四) 01:50 (UTC)起
評選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24日 (四) 01:50 (UTC)起
  • (=)中立:提名人票。目前該條目已被提交存廢討論,如果被刪除直接撤銷FL資格,如被保留可繼續討論或提早關閉做維持FL資格結案,謝謝。Sinsyuan✍️🌏🚀 2024年8月27日 (二) 01:49 (UTC)回覆
  • @Sinsyuan我不認為現在提FLR是個好主意。Sanmosa DC 2024年8月27日 (二) 03:20 (UTC)回覆
    為何?--Sinsyuan✍️🌏🚀 2024年8月27日 (二) 03:24 (UTC)回覆
    同,我也不理解為什麼要提交特色列表重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03:29 (UTC)回覆
    因為有維護(刪除)模板{{vfd}}。--Sinsyuan✍️🌏🚀 2024年8月27日 (二) 03:52 (UTC)回覆
    但按照維基百科的規矩,就是應該重提FL,如果不提那就是仍舊保有FL資格(要不您們有人敢忽略FL評選的規定?)。把存廢討論的話再搬過來一次,您們應該要再去問紅渡廚這個問題:「人家Shizhao都有照規定提報FL重審,為什麼紅渡廚可以不用第一時間提報FL重審?」。如果不要照規矩,以後乾脆就直接開特權給紅渡廚好了,各位以後也不用提名了,想讓哪個條目當FA/FL/GA資格就自由心證。嘛的,看了當然不爽。反正如果這個重審沒過,28天(基礎14天+延長14天)的評選期過了還是撤銷資格。沒辦法啊,重審就是要放滿整個評選期(除非支持票夠多),不然就是會出問題、出爭議,因為您們也不敢直接把這個FL資格撤銷。明知道可能就即時不符合FL的標準,卻仍舊要放滿28天的評選期啊。個人的(&)建議是,維基百科這個(獨裁)社群最好是盡快提出方案並重修這中間出現的Bug,但很想問這裏面誰能辦到?而且以前就已經有人提過什麼共識制的方案了,也是沒有後續,因為根本辦不到,實施上就有一定難度,所以別再講一堆辦不到的事情。既然都知道辦不到,那也沒必要討論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4:52 (UTC)回覆
    按照維基百科的規矩,就是應該重提FL」:哪條規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05:34 (UTC)回覆
    @Z7504:閣下冷靜一下,紅渡廚的行為的確沒有違反任何規矩,出問題的應該是社群的規則漏洞。建議各位先對優特條目是否有「提刪豁免權」的問題先做討論,相信這個共識比前面提到的「共識制方案」的共識要好達成的多。----FradonStar|DC22 2024年8月27日 (二) 06:08 (UTC)回覆
    所以我也沒說他錯啊,很顯然就是存在已知Bug被紅渡廚找出來啊,因為Patrickov也認為是Bug,難道您們有看到有舉報紅渡廚破壞什麼了嗎?只是不想再與紅渡廚溝通就是。問題是您們有人誰會改掉這個問題啊?不要像幾年前提議的共識制一樣最後也是無法推動就該偷笑了。講話很簡單,真的要推動就很難。而且也如同上面講的,照維基百科現有的規矩,對不起,即便知道可能就即時不符合FL的標準,但這個重審就是要放滿28天才能確保執行、撤銷FL資格啊。不然您們怎麼不說說像佛羅里達州市鎮村列表的評選,也是有被放上{{Update}}模板,為什麼也要放滿28天評選期啊?就說了嘛,因為社群沒人敢說直接撤銷這兩個FL資格啊。無言就是無言,因為兩個就是類似例子,這也是執行移動評選存檔的悲哀之一。--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4:21 (UTC)回覆
    我也沒說他錯啊」:
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c-Z7504-20240826111400-紅渡廚-20240826055800。--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14:22 (UTC)回覆
沒錯啊,這個也講過了啊,那為什麼人家Shizhao就辦的到自行提名FL重審,紅渡廚卻辦不到啊?怎麼都沒問他呢?嘛的,維基百科缺點之一就是「一件事情真的都要重複講N次」。維基百科這個(獨裁)社群如果真的有人敢改掉這個已知Bug再說,不然別講話了吧。記得順便把Ericliu1912在互助客棧所說的看一下,真想罵粗話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4:29 (UTC)回覆
(※)注意:目前存廢討論確定無共識暫時保留結案,想問問大家要不要繼續討論本條目的「特色列表重審」?--Sinsyu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3:16 (UTC)回覆
如果沒有共識仍然要保留的話,那這個列表仍舊存在FL資格(難道要放任它不管?顯然收錄標準就有問題了),就只能繼續重審放滿至28天評選期啊,8月24日的存廢的內容再搬過來重新說一次:「維基百科的社群如果沒有作為,以後每個FL重審仍然還是如同「佛羅里達州市鎮村列表」的重審一樣只能放滿28天評選期才能確保撤銷FL僵化的規定,卻又沒人敢忽略原則,沒辦法。至少前面所提到的Shizhao照規定的重審,時間已到,也已經存檔了。但在維基百科有人能解決相關已知Bug之前,麻煩就別再講話了,紅渡廚如此的強硬態度是真的沒人想再溝通」。所以現在各位是否也想說原來只要自行拿掉{{Notability}}這類模板就能繼續保持FL的資格,那照這樣誰不會啊?如果這樣還需要有重審制度?標準的幹話。原來關注度問題不用做任何解釋也可以,真棒。存廢的結果叫做「沒有共識」,代表問題根本沒有得到解決,但卻只需要隨便討論一個星期就能關閉的存廢討論,顯然仍舊存在關注度問題,只是社群沒人敢實際刪條目。--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8:54 (UTC)回覆

提請人撤回,特色列表重審提早終止,作維持特色列表資格論。Sanmosa DC 2024年8月31日 (六) 12:1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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