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存廢覆核方針/存檔2

由Jimmy-bot在話題建議設立存廢覆核員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存廢覆核方針序言、第2(管理員須知)章節的修訂

通過。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2日 (一) 00: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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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
提案:
  • 序言章節
現行條文
存廢覆核乃用以覆核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版本刪除的呈請。用戶可於在以下情況提案:
  1. 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存廢討論的共識,或快速刪除提案的決定有誤;或
提議條文
存廢覆核乃用以覆核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版本刪除的呈請。用戶可於在以下情況提案:
  1. 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存廢討論的共識,或快速刪除、修訂版本刪除提案的決定有誤;或
  • 第2(管理員須知)章節
現行條文

存廢討論的提報、投票與討論、結束討論及目標頁面處理,以及快速刪除的提報、提出異議、討論和處理。

提議條文

存廢討論的提報、投票與討論、結束討論及目標頁面處理,以及快速刪除、修訂版本刪除的提報、提出異議、討論和處理。

理由:方針僅在序言章節和第4(其他事項)章節提及了修訂版本刪除的問題,現補充完整。
以上。--Kirk★ # 2021年3月7日 (日) 17:43 (UTC)
不反對。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8日 (一) 10:30 (UTC)
公示7日。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7: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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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存廢覆核刪除條目卻沒先掛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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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好幾次,用戶提交的WP:存廢覆核請求DRV條目的處理結果為刪除,結果提交的用戶沒有先掛上存廢覆核模版,導致經手過此條目的所有用戶根本不知道條目已經被提交存廢覆核了。以後應該要比照WP:頁面存廢討論AFD的方式要求提交的用戶必須掛上覆核模版,否則直接判定為無效請求。提議條文看來需要寫進WP:刪除方針DP。--章安德魯留言2022年1月23日 (日) 10:50 (UTC)

(+)支持。--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24日 (一) 07:19 (UTC)
現行條文

提存廢覆核前,建議先閱讀刪除方針和下文。條目及檔案有合理理由時,管理員刪除或保留。如以為某頁面存廢之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現存之頁面在頁面懸掛{{Delrev}}如為已被刪除的頁面則在覆核結果決定之前,應避免搶先重建或改為重定向或消歧義。

提交人須知

  •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用戶的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唯用戶可以於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證據,而此證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
  • 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
提議條文

提存廢覆核前,建議先閱讀刪除方針和下文。條目及檔案有合理理由時,管理員刪除或保留。如以為某頁面存廢之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現存之頁面在頁面懸掛{{Delrev}}且使用{{subst:DRPNote|頁面名稱}}在該頁面建立者的對話頁底留下相關訊息,提醒建立者該頁面被列入存廢覆核。如為已被刪除的頁面則在覆核結果決定之前,應避免搶先重建或改為重定向或消歧義。

提交人須知

  •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用戶的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 現存之頁面未懸掛{{Delrev}}或未使用{{subst:DRPNote|頁面名稱}}通知該頁面的建立者時一概視同請求無效。另請勿要求管理員代掛模板。
  •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唯用戶可以於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證據,而此證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
  • 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

以上是WP:存廢覆核方針需要修訂的提案條文,部份內容參考自WP:頁面存廢討論。另外{{DRPNote}}需要參考{{AFDNote}}製作。--章安德魯留言2022年1月29日 (六) 21:10 (UTC)


@Ch.Andrew:多日無意見,應可提起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6日 (日) 03:23 (UTC)

(!)意見:必須提醒建立者,有違WP:OWN,通知建立者更多是義務,不應該為必須。--Nostalgiacn留言2022年2月6日 (日) 05:47 (UTC)

(:)回應:這跟WP:OWN沒有關聯。提案條文的目標是要與AFD頁面存廢討論的標準保持一致,無論是AFD的相關方針條文或是現行的提交流程皆有要求需要通知建立者,甚至還建議再通知近期的編者。--章安德魯留言2022年2月6日 (日) 12:37 (UTC)
tw能跟上我就支持,跟不上我就反對。Fire Ice 2022年2月6日 (日) 12:41 (UTC)
就算以後沒有編入TW,提交者也只是多張貼2個模版而已。況且這部份的DRP需要先經過AFD才會出現,提交頻率基本低於AFD,並不會因此大幅增加提交者的負擔,反而更加符合維基精神。--章安德魯留言2022年2月6日 (日) 13:03 (UTC)

現行條文

提存廢覆核前,建議先閱讀刪除方針和下文。條目及檔案有合理理由時,管理員刪除或保留。如以為某頁面存廢之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現存之頁面在頁面懸掛{{Delrev}}如為已被刪除的頁面則在覆核結果決定之前,應避免搶先重建或改為重定向或消歧義。

提交人須知

  •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用戶的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唯用戶可以於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證據,而此證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
  • 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
提議條文

提存廢覆核前,建議先閱讀刪除方針和下文。條目及檔案有合理理由時,管理員刪除或保留。如以為某頁面存廢之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現存之頁面在頁面懸掛{{Delrev}}且使用{{subst:DRPNote|頁面名稱}}在該頁面建立者的對話頁底留下相關訊息,提醒建立者該頁面被列入存廢覆核。如為已被刪除的頁面則在覆核結果決定之前,應避免搶先重建或改為重定向或消歧義。

提交人須知

  •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用戶的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 現存之頁面未懸掛{{Delrev}}或未使用{{subst:DRPNote|頁面名稱}}通知該頁面的建立者時一概視同請求無效。另請勿要求管理員代掛模板。
  •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唯用戶可以於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證據,而此證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
  • 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
  • 若是轉介自存廢討論或快速刪除等他處,轉介人在轉介後應通知原提交人。如轉介人另有個人見解,應在意見區留言而非覆核理由欄,以利區分兩者的身份發言,避免造成管理員在填寫時的困擾。

以上公示7天。--章安德魯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21:16 (UTC)

抱歉現行刪除條文寫的是「發起存廢討論時,須在頁面頂部標記存廢討論模板(因頁面被全保護而無法標記的除外),並將頁面提報至當日的存廢討論頁面。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甚至沒說到要用{{AFDNote}}。有什麼理由要求必須要通知建立者?--Ghren🐦🕖 2022年2月14日 (一) 11:18 (UTC)
不通知建立者直接刪建立者可能會生氣(雖然通知後刪了也一樣生氣),或者跑站外抱怨[1],甚至還有攻擊刪除的管理員是五毛以及洩露管理員個人資料。--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1:35 (UTC)
不過真要刪除條目請管理員自己承擔可能會遭受的污名化後果。--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4日 (一) 11:37 (UTC)
我覺得這個和{{AFDNote}}沒什麼關係吧。--Ghren🐦🕕 2022年2月15日 (二) 10:58 (UTC)

現行條文

提存廢覆核前,建議先閱讀刪除方針和下文。條目及檔案有合理理由時,管理員刪除或保留。如以為某頁面存廢之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現存之頁面在頁面懸掛{{Delrev}}如為已被刪除的頁面則在覆核結果決定之前,應避免搶先重建或改為重定向或消歧義。

提交人須知

  •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用戶的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唯用戶可以於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證據,而此證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
  • 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
提議條文

提存廢覆核前,建議先閱讀刪除方針和下文。條目及檔案有合理理由時,管理員刪除或保留。如以為某頁面存廢之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如可能,現存之頁面在頁面懸掛{{Delrev}}且使用{{subst:DRPNote|頁面名稱}}在該頁面建立者(從頁面歷史查看)的對話頁底留下相關訊息,提醒建立者該頁面被列入存廢覆核。如有需要最好再通知近期經常編輯該頁的編者。如為已被刪除的頁面則在覆核結果決定之前,應避免搶先重建或改為重定向或消歧義。

提交人須知

  •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用戶的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 現存之頁面未標記存廢覆核模板或未通知該頁面的建立者時一概視同請求無效(因頁面被全保護等而無法標記的除外)。另請勿要求管理員代掛模板。
  •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唯用戶可以於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證據,而此證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
  • 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
  • 若是轉介自存廢討論或快速刪除等他處,轉介人在轉介後應通知原提交人。如轉介人另有個人見解,應在意見區留言而非覆核理由欄,以利區分兩者身分的發言,避免造成管理員在判斷時的困擾。

根據綜合意見修訂並再次公示7天。註記:修訂條文僅對公示生效後才提出的存廢覆核案例有效。--章安德魯留言2022年2月15日 (二) 11:36 (UTC)

也就是說,「現存之頁面未標記存廢覆核模板或未通知該頁面的建立者任意一者未完成是等於無效」,還是只需要達成其中一者則可?我覺得可以將掛{{DRV}}視為強制要求,這個是可接受的。--Ghren🐦🕗 2022年2月15日 (二) 12:03 (UTC)
是的,理解無誤,任意一者未完成等於無效。--章安德魯留言2022年2月22日 (二) 11: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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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設立存廢覆核員

由於近幾個月來存廢覆核的站務積壓非常嚴重,這會使得部分明顯已經符合關注度的條目,一直無法重新建立,故本人希望能設立存廢覆核專員來減輕維基百科站務積壓的問題,讓被刪除但有意義的條目能夠復原重建,希望知道大家的看法。--飛馬🎠🎈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2:09 (UTC)

但除了管理員以外的用戶均無法查看已被刪除的頁面,所以如要設立存廢覆核員,可能需要建立一個有deletedtext等相關權限的用戶組。--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21日 (六) 03:05 (UTC)
技術上恐難以實現。如果需要審核存廢覆核就需要有刪除、復原這兩項管理員權限,而這兩項權限又可以適用於很大範圍,甚至可以說有了這兩項權限職權基本等同於刪除員。--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5月21日 (六) 05:52 (UTC)
所以說我們需要WP:刪除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5月27日 (五) 03:00 (UTC)
不如允許暫時建立已納入存廢覆核的頁面,同時在頁面上掛上{{Delrev}},同時將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裏面的G5做出相應的修改,比如正在存廢覆核的頁面可以暫時建立。--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6:07 (UTC)
贊同,但是納入存廢覆核的條目也不能全數重建,例如原先因侵犯版權或純粹惡作劇而遭到刪除的條目,不能因提報至存廢覆核就自行恢復。飛馬🎠🎈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02 (UTC)
私以為不妥——
  1. 實操上其實是變相不執行先前的判斷/共識:不妨進行這樣的思考,如果進行這樣的允許,整個程序實際上是:1快速刪除/存廢討論->2刪除執行->3提請覆核->4暫時重建->5等待存廢覆核決定最終結果。觀察不難得出2、3、4三步其實是刪而復建的重複勞動,本質上其實就變成:1快速刪除/存廢討論->5等待存廢覆核。這在相當程度上等同於將「快速刪除/存廢討論(如決定刪除)」的直接結論擱置,而等待採用存廢覆核的結論。
  2. 邏輯上矛盾:如果進行這樣的允許,既然對於先前的刪除持有異議者可以通過覆核程序主張暫時創建,那麼對應來說對於先前的保留持有異議者為什麼不可以通過覆核程序主張暫時刪除?於是其實回到了前面一點,即先前的判斷/共識應得到落實。--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1:41 (UTC)
存廢討論可以不用暫時恢復,但快速刪除可以,快速刪除本來就沒有經過討論,管理員一時失誤刪除也是有可能的。--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50 (UTC)
個人感覺問題還是出在這裏——
  1. 實際上變相鼓勵了提請覆核,因為只要一經提請即可自行暫時恢復;
  2. 更進一步說實際上是架空了快速刪除,一刪除、一提請覆核、一恢復,僅從邏輯上講相當於每個快速刪除都要得到覆核的確認方可執行。--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0 (UTC)
快速刪除本身就不見得有多正確,架空了也未必不好。--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04 (UTC)
逐案公開仔細覆核邏輯上當然是有益於正確率(如果有那麼個嚴格正確的標杆的話),但本案和快速刪除的精神都追求的是效率,架空的提案反而是降低了效率。--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6 (UTC)
故可以增加人手,仔細看,這樣既有效率,又有益於正確性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6 (UTC)
效率問題後已舉巡查的例子進行了回應。如果該邏輯成立,那麼理論上應當全盤廢除快速刪除並大量增加刪除員。我覺得這肯定是不成立的。--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5 (UTC)
如果是講究效率的話何種條目需要盡快刪除?我覺得A1、G11、G13這種容易有爭議的條目就完全不用急着刪,有人願意直接走覆核並暫且保留的話也未必不可。當然最好的情況下還是應該重新寫。--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12 (UTC)
有些條目是原先沒有關注度或可靠來源,但後來有了,故需走存廢覆核流程,採取以新共識做出的決定。此外,若管理員久未處理,那已有關注度的條目就一直無法復原了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3 (UTC)
如果相同版本暫掛{{Delrev}}不可行的話可以用新來源寫條目並且盡量讓條目與之前的版本不相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下可以用新來源寫條目並且盡量讓條目與之前的版本不相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
我認為若要改寫的不一樣的話,其實沒有必要,因為有時原先內容本來就是應該進行恢復的,但若要改寫到不一樣有可能會使得條目品質被降低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1 (UTC)
如果是關注度問題,基本上不可行,具體原因可參考快速刪除方針G5準則實施導則(PL402.G5)第7條第2項。--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7 (UTC)
所以我想在此討論並修改G5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4 (UTC)
從我個人的經驗上來說,推薦另開一個章節。因為長篇討論到後來,如果兩個內容放在同一處,設立存廢覆核員和修改G5的觀點容易混雜。--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1 (UTC)
第7條第2項感覺是不是有些問題,G5本身強調的是內容相似。說實話一個10年前的條目假如因為關注度被刪,10年後又有人建立了同樣的條目,假如條目內有了更多的能證明關注度的來源,其實根本就沒人管的。--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26 (UTC)
那確實實操上是這樣,要是已經充分了其實沒有人提報刪除,甚至也用不到這個規則。「根本沒人管」的情況其實也是構成一種默示共識了。--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35 (UTC)
這有點治標不治本,若有人提刪了不就被刪了,若你仍想多次重建,還會被以擾亂封禁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45 (UTC)
私以為我們要對「積壓」建立更清晰的認識,未結案較多不必然等於積壓。請從以下角度思考:
  1. 人手不足還是個案本身周期較長?——DRV其實始終是活躍度較高的板塊,未結案較多私以為不是因為參與處理的管理員嚴重不足,而是相當數量的覆核案需要花費較長時間;
  2. 單純增加人數是否能縮短個案的結案周期?縮短結案周期是否必要?——不少長周期案其實是疑難覆核案(目前最典型的即,圍繞來源判斷展開的賽馬系列存廢,單案工作量就較大且涉及複雜判斷)或需要徵求意見的覆核案(目前最典型的即,幾個需要等待客棧討論的個案)。只是增加覆核人的人數並不能縮短周期,且在很多覆核案中追求快速結案實際上無益於問題解決。
個人的理解,存廢覆核可以優化的點不在於增加覆核人的人數,而在於
  1. 現有的覆核案有一部分是重複勞動,或者說已有一定先例可參考而忘記的,如果要進行優化,有意參與者應把時間花在,諸如:
  2. 現有存廢覆核偶有存在,由於一個易處理的案件夾在一系列疑難案中而被忽視的情況。這一點也是可以思考如何優化。
即使拋開技術等方面的問題,純粹論存廢覆核本身,「存廢覆核員」的提案也與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夠匹配。以上。--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1:28 (UTC)
首先,我希望能將有意義的條目覆核,當然有些條目是否能覆核的確很難判斷,但我們可以先處理較為簡單的。再者,某些案件至今以經過數月仍未處理,若管理員們認為無法太複雜處理,存廢覆核助理的職責就是處理存廢覆核,且他們也是志願想來處理存廢覆核的,所以就算複雜難處理,他們也會盡全力處理,不像管理員要處理的事情實在太多了,可能因此不想處理這種難處理的案件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3 (UTC)
我能一定程度理解你的關切。但我認為上述論述本身的基點就不牢固:
  1. 你假設存廢覆核助理(「盡全力處理」)由於是專責處理這一事務比管理員(「可能因此不想處理」)有更高的處理意願。實際上,巡查員也是專責處理巡查,但巡查倒是真的非常積壓。「專責=高意願」的假設不是當然成立的。
  2. 且就算成立,一、該花時間等待意見的覆核案照樣應該尋求充分的意見;二、類似於上述的所提的幾個系統性問題(重複勞動等)照樣需要解決。
歸根結底即,專責不是核心問題、人數不是核心問題。--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8 (UTC)
所以之後若能通過設立助理,我就會再進一步的提出助理若多久未處理會被除權。另外,傀儡調查其實也很複雜,有時更是很難判斷,但還是一直有人處理,也設有傀儡調查助理,故我也想讓存廢覆核的模式部分改成相似於傀儡調查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5 (UTC)
我想巡查有積壓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雖然有巡查看過,但是各條目總是有些少問題所以不能按下巡查按鈕。很多時候積壓的頁面都有增加分類,掛板的動作。--Ghren🐦🕗 2022年5月21日 (六) 12:50 (UTC)

以下是我對於減輕存廢覆核站務積壓所提出的兩個方案,希望能知道大家的看法。

  1. 設立存廢覆核助理協助判斷條目是否應該恢復重建,若條目的確符合恢復重建條件的話,則由存廢覆核助理呼叫管理員來復原條目,但如果條目原為關注度不足重新導向則不需呼叫管理員,可由存廢覆核助理自行恢復。此外,由於被刪除的條目,一般使用者無法查看到內容,故若採取此方案,則因賦予存廢覆核助理能查詢已被刪除頁面的內容及歷史。
  2. 修改快速刪除中的G5條文,開放原因關注度不足而遭到重新導向或刪除的頁面能在掛上{{Delrev}}模板後暫時建立
  3. 成立存廢覆核志願參與協會

--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1:44 (UTC)

坦白說,目前的存廢覆核的管理員立場都是幾乎只有一種聲音下,最後大部分的結果也是不能還原。有了存廢覆核助理,個人也不太樂觀很多東西可以還原。--Wpcpey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24 (UTC)
傀儡調查時常也缺乏共識,CU後的結果有時也模擬兩可,但管理員或傀儡調查助理仍會做出最終決定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9 (UTC)

此前多次討論中,對delete權限的下放爭議都很大(可見WP:刪除員WP:MTE處此前相關討論),且目前這些爭議仍然存在。因此(-)反對設立新用戶權限。--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2022年5月21日 (六) 13:47 (UTC)

各位,目前我的想法是存廢覆核的問題是勢必要解決的,所以這7天內我想和諸位維基人討論這個議題,若最終仍無法產生共識,我打算發起投票,以投票出來的結果為準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4:05 (UTC)

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好方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21日 (六) 15:15 (UTC)
我也覺得,這是最壞打算。在7天內,若支持與反對者幾乎一樣多,且雙方皆無法產生共識,我才會發起投票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5:32 (UTC)
同上。對於新增權限組或改變存廢覆核流程,可能缺乏基礎和共識。如果您認為社群有相關資源,只是覆核討論缺乏關注與組織,建議參考WP:BAGWP:RSN等流程,建立專項小組和流程指引。提升參與度和流程化是個好事,有利於確證共識和降低管理員工作量。關於查看已刪除內容,不少頁面可通過外部工具或其他方式取得副本供參考,無法取得的或可進行標註以等待處理。--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5:38 (UTC)
了解,十分感謝您,過段時間我有空且更加熟悉維基方針後,我打算成立一個存廢覆核志願參與協會飛馬🎠🎈 2022年5月21日 (六) 15:48 (UTC)
所謂個別使用之外部工具是否全面滿足提案之需要?予社區提升參與,更應進一步簡化輪迴消耗和其他編輯負擔,現有所見有關仍是極度匱乏,函待專門機制支撐系統化地促使這方面有更多協作和改善。--約克客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0:21 (UTC)
(▲)同上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2022年5月22日 (日) 11:32 (UTC)

經過幾天下來的討論,在下發現諸位閣下大多沒有設立助理或修改快速刪除中G5條文,開放原因關注度不足而遭到重新導向或刪除的頁面能在掛上{{Delrev}}模板後暫時建立的意願,故我不會發起投票。此外,我已了解民意所向,故打算撤回設立存廢覆核員的建議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0 (UTC)

感謝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1 (UTC)

另外,歡迎各位維基人參與存廢覆核志願參與協會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4 (UTC)

@閃亮飛月:我個人認爲在提案設立諸如刪除員、存廢復核員等權限時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在管理員不活躍而導致站務積壓嚴重之時提出,由此一來我們又可以衍生許多權限,包括但不限於刪除員、本次討論的存廢復核員、修訂版本刪除員、封禁員等等,這種做法反而進一步架空了管理員的權限,本末倒置了。既然有了這麽多的權限,管理員的存在又有什麽意義呢?申請管理員權限的要求就如同之前Tiger所説具備對方針的完善理解、足夠的自我控制和反省能力以及良好的溝通技能,而存廢復核因爲旨在覆核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版本刪除,以決定是否推翻原決,相當於存廢討論的更上一級。所以所做的工作比存廢討論更爲苛刻複雜更是需要理解、自控和溝通能力。所以需要改變中維站務積壓嚴重這一現狀,得先從管理員開始説起。--紹💓煦12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22日 (日) 20:40 (UTC)
好的,十分感謝您--飛馬🎠🎈 2022年5月22日 (日) 23:24 (UTC)
發起人有這樣的雄心壯志和行動力的話,與其未學行先學跑,不如先參與DRV討論?--AT 2022年5月23日 (一) 12:44 (UTC)
好的--飛馬🎠🎈 2022年5月23日 (一) 13:25 (UTC)
存廢覆核積壓的問題最主要的是缺乏討論造成的,而不是乏人處理。增設這個東西,並無法解決缺乏充分討論的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5月23日 (一) 14:33 (UTC)
好的,謝謝您--飛馬🎠🎈 2022年5月23日 (一) 15: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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